碳减排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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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定义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1

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与进步,自然环境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为了使人类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以法例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气候变暖签订《京都协议书》,该协议目的就是限制协议签订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最终使全球温室气体含量达到一个适量稳定的水平。协议中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履行减排义务,为使发达国际履行减排义务,《京都协议书》提出了节能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便是其中之一在该协议第十二条中被提出,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发达国家履行节能减排义务而制订,通过此机制,发达国家可利用自身财务能力和先进的减排技术来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进程,发展中国家则用减排量指标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换。该机制的有效推行既可以使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降低,又可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有效的利用资金及先进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之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赢,碳排放权的交易应运而生。

我国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主动提出了承担减排义务的承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首先展开碳交易试点工作,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初步开展阶段,构建完善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着基础性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分析

(一)国外研究分析

国际上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起步较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都曾出台过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核算准则体系,尝试规范及统一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标准,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出台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就对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有详细的规范说明,该解释公告涉及如何处理“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排放权计划。“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是对参与减排义务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明确将其减排量减少至一定水平的标准,政府发放相同数量标准的免费或有价的配额,规定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对参与企业进行实际排放量的核查。企业在配额限制下会出现三种情况:(1)企业恰好符合配额标准,完成减排义务;(2)企业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可选择出售剩余配额,亦可递延结转至下期使用;(3)企业的碳排放量高于配额,企业必须购买相对应超出部分的碳排放权。根据上述情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给出了一致性意见,企业在碳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碳排放权以及政府发放的配额都属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确认方式进行初始确认,若以低于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取得该项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如该碳排放权配额由政府低于公允价值发放给企业,则应确认递延收益,后在排放权发生期间合理确认收益。当发生排放时,应将实际发生排放量按市值确认计入负债,并且应考虑碳排放权价格的不稳定性而其发生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但是该公告后就引来了极大的争议,国外学者中较为主流的反对观点为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不匹配,IASB迫于学术界的争议而在2005年撤消了该解释公告。但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需求日益扩大,2007年12月,IASB重新开展排污权会计处理规范研究工作,且与FASB一同合作,旨在重新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最后确定:首先凡是购买和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应当确认为资产;其次企业因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而需要履行的减排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的,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三是配额与负债的计量无论在初始以及后续计量中都应该采用公允价值。

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撤销后,欧盟国家参与减排义务的企业就对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计量有了不同的做法,以负债净额法最为广泛运用。在负债净额法下,企业从政府免费取得的配额不计成本,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到期满足配额的情况,企业可以无须记账;如果到期配额不足,企业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增加相应支出;若到期配额有余,企业则可以将其剩余配额出售,亦可将其递延至下个会计年度。

但是,净额法也受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批评,主流观点认为净额法无法完整表达会计信息,免费获得的配额不予列报影响企业排放成本的明确公示,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其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的有效判断。

(二)国内研究分析

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对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问题已展开研究分析,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一些学者提出的创新式的核算方式,为我国将来制定出台相关会计准则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赵选民(2013)从环境会计视角分析后提出企业应将不同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环境资产,从政府有偿获得的碳排放权直接确认为“环境无形资产”;从政府免费获得的则以公允价值确认为“环境资产”,下设“排放权无形资产”二级科目。有关环境负债方面,应按照实际排放二氧化碳的当量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借记“环境业务支出――排放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排放费”科目。

环境收益方面,减排参与企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碳排放权交易以投资为目的;一是碳排放权交易以自身现实需求为目的。在卖出交易完成后分别计入“环境投资收益”和“环境业务收入”;在买入交易完成后将以自身现实需求为目的的这种情形确认为“环境业务支出――排放支出”,而另一种买入交易情形则与普通投资没多少区别。

张彩平(2012)从经济学视角对碳排放权本质分析后提出碳排放权具有货币的特征,可以在现有的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下增设一个新的货币资金科目“碳货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可以很好地统一两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会计确认问题,即项目交易制度下,碳排放权是以权威机构对项目运行的实际减排效果的检验和认定而得出;配额交易制度下,企业的碳排放权则是通过政府的初始分配获得。尽管以上两种交易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性质相同,因此,根据碳排放权特有的货币属性可将其确认为“碳货币”。

张姗、刘静(2011)认为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第一阶段把政府配额的碳排放权作为与政府签订销售合同的存货来进行初始计量,在这一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仅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与发达国家进行排放权与先进减排技术的合作交换;第二阶段中政府硬性规定企业的减排量,那么在国内碳交易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应将交易的碳排放权计入金融资产,在这一阶段我国作为《京都协议书》的参与国而承担减排任务。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通过上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资产是国际公认的,我国最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定义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首先碳排放权是由政府分配或企业自行获得,获得后企业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可对其进行自主支配,最后企业可通过碳排放权的转让而达到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以上分析表明,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确认的所有条件,但将其确认为何种资产在国内学术界有着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无形资产”“存货”“金融资产”。

(一)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部分学者主张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碳排放权符合非货币性资产的特征;二是碳排放权没有实物形态;三是具有可辨认性。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日益活跃,碳排放权交易频繁,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完全符合企业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的真实意义。

(二)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定义了存货的概念,即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其中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这一点与碳排放权的特征有所不符,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减排任务,并非是完全为了出售;其次,将碳排放权初始确认为存货无法合理地确认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部分。所以单纯的把碳排放权归类为存货存在一定争议。

(三)金融资产

很多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即企业通过碳交易取得的碳排放权是为了短期内持有并最终出售来获取利润,但碳排放权与其持有者之间并无直接的权益关系,所以直接把碳排放权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并不完全合理。

本文认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为碳排放权在本质上赋予了商品属性,碳排放权符合资产定义,可新设“碳排放权”科目对其进行计量。碳排放的直接取得分为两种情况:政府配额;企业通过交易获得。所以在“碳排放权”这一科目下设“配额”“交易”两个二级子科目,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在初始确认时可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来确认,并以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借记“碳排放权――配额”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企业因配额不足而通过碳交易购入碳排放权的情形应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碳排放权――配额”,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碳排放权――配额”“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以近期内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碳排放权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记“碳排放权――交易”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因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则代表了碳排放权的现时可变现价值。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碳排放权――交易(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碳资产管理;实践

一、碳资产概述

(一)碳资产的定义

初步将碳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很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碳资源”。该定义除了符合资产的本质以外,最显著的特色是突出了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显然,碳资产是低碳经济的影响在企业中具体体现。当经济形态发生转变的时候,资产的功能和形态也会随之改变。同时,明确碳资产的本质也有助于企I明确减排的重点环节,并据此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促使企业降低碳排放,培育低碳竞争力,实现低碳转型。

(二)碳资产的特征

根据碳资产的定义,可知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虽然有些碳资产在企业中一直存在,如使用的煤炭或石油等等,但有些碳资产,如碳配额和碳信用,却是因为国家气候政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规定而形成的。显然,是否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是碳资产与一般资产最大的区别;(2)物质形态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煤炭、石油等碳资产是有形的,而碳配额和碳信用则是无形的;(3)持有期限既包括短期的,也有长期的。在一个经营周期内被耗用的化石能源称之为短期碳资产,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称之为长期碳资产,如为碳减排而购入的专利技术,购买的专用设备等;(三)碳资产的基本分类根据碳资产的定义及特征,可以将碳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类别

二、煤矿企业碳资产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碳资产管理

目前,对于碳排放不能仅仅只从环保的角度进行单纯考虑,而必须将其作为一种资产来进行管理。所谓碳资产管理,是指对《京都议定书》中所涵盖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内的六种温室气体进行主动管理,如: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时代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其他措施。这些行动的自愿或是强制属性,将取决于企业所在的政策监管环境,其目的是获取更大的经营及品牌价值。碳资产管理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碳资产管理一般包括碳检测、治理与战略、碳绩效评估与披露等。

(二)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碳排放市场虽然尚未运行强制减排机制,但是从全球的碳减排情况来看,我国推行强制性减排将会是必然趋势,只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碳资产管理是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由于我国碳排放机制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所以企业碳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几乎都是空白,关于碳资产方面的研究都滞后于发达国家,相关研究也大都参照西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创新性研究并不多,对于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方面尚未能提供充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这就要求尝试进行碳资产管理的企业自身要慢慢摸索。其次,由于碳排放涉及到环保,所以很多企业把碳资产管理的重要责任放在生产或者环保部门,并没有将其纳入企业整体的管理系统中。再次,很多企业的财务部门认为碳资产的管理跟其无关,并没有认识到碳资产相当于金融工具这一性质,更没有注重碳资产管理对于碳市场价格、财务风险、税务以及对资产负债表和企业利润等各方面的影响。另外,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意识薄弱,对碳排放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工具了解不多,也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碳资产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大多数的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权,忽略了碳资产包含的其他内容,研究思路具有局限性,限制了现代企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最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尚未成熟,企业对于碳交易产生的收益并没有直观的感受,同时边际成本高的企业在减排的过程中发生了额外成本,这严重打击了企业进行勇敢尝试的积极性。

三、改进我国煤矿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碳交易的发展赋予“碳”以内在价值,使碳排放的权利从此成为可以交换的商品,也使碳排放权成为具有多种资产存在形态的传统和新型并存的资产。当然,我国企业的碳资产管理还远不成熟,还需要从机构设置、法规制定、预算体系构建、参与碳交易以及借助于专业咨询机构等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碳资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规管理方略

建立管理结构是实施碳资产管理的组织基础。为此,中石化成立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专门负责碳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碳盘查及编制碳盘查报告,组织碳核查,公司碳减排指标的分解,清洁发展机制和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指导和监督,组织国内碳排放交易,中国石化“国家登记簿”管理以及公司碳资产统计。东风汽车公司的经营管理部是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下专门设置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际、国家、行业、涉及省市的碳交易政策及发展动态;与省发改委、交易中心的业务衔接;组织试点单位参与培训;为公司决策层提供碳交易应对策略等。各试点单位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财务部门负责账户开立、资金准备及交易运作等工作。

(2)加强碳预算管理,提高碳资产管理效益

对于企业而言,碳减排已经成为能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经济活动。企业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会因节能减碳而成为企业潜在的碳资产,为企业创造财富,也会因为超排而成为潜在的碳负债,给企业带来损失。显然,这在未来将有可能变成企业运营中的黑洞。因此.我国企业应在碳管理意识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碳资产核算体制,构建碳预算体系。碳预算的理念源于全球和国家碳预算,即核算一个国家乃至全球在一定时期内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数量,将该理念延伸到企业层面,则要求企业除了关注销售、采购、生产、盈利、现金流量等单项预算组成的责任指标体系外,还应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迹”。即从产品设计、能源结构选择、低碳技术研发、投融资安排等各个环节发掘碳价值,提前预测企业未来的碳排放量。通过碳预算,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优化配置碳资源,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则可以发挥碳预算的绩效考评功能,激励和约束企业全员、全部门的节能减碳,共同提高碳资产管理效益,实现企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

(3)借助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强化碳资产管理

目前,除了少数企业开始尝试进行碳资产管理外,绝大部分的企业并未形成碳资产管理意识,更别提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定相关法规了。而碳资产管理意识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响企业对碳资产价值以及减排成本的评估,最终也会在投资决策和预算制定方面影响整个公司。如在碳配额交易市场中,如果企业能够提前对自身的碳排放量及时盘查,随时掌握自己的排放量,不仅能大大降低企业的履约风险,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价格的上下波动获得碳交易收益。

参考文献:

[1]张以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会计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34~36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3

(一)CDM简介(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在《京都议定书》第12条中所确定,由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既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遵守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CDM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CERs,作为其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

(二)碳排放权简介碳排放权,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由于这种排放权具有稀缺性,所以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它能够进行交换,具有市场价值。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先后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并与2005年10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管理。2005年6月27日我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标志着碳排放权正式在我国诞生。,

二、碳排放权的本质

(一)中国碳排放权与国外“Carbon dioxide emissions”的区别在美国及欧洲等发达国家,碳排放权有专门的交易市场,它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并且能在交易市场自由交易。我国的碳排放权通过CDM项目产生,它与国外的“Carbon dioxide emissions”本质上不同。在刚刚结束的哥本阿根会议上,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全球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没有达成共同的协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其中并没有规定中国在现阶段的减排责任,“碳排放权”只是国家对企业的发展“CDM”下项目的政府补助。因此,中国企业并不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同时,中国的法律目前也并未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作相应的限定,所以碳排放在中国并不构成一种权利。

(二)中国碳排放权的本质所谓“碳排放权”,只是简单借用发达国家的相关名词概念,对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的减排量”( CERs,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的一个代称。它实质上是CDM项目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DOE),审定(validated)和核证(verified),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简称为“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笔者建议将目前发达国家发明的“碳排放权”改称为“碳减排量”。

(三)中国碳减排量交易的实质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是个重大的打击,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寻找拉动经济的新的“引擎”,我国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也明确提出加大发展低碳经济的力度。具体到“碳减排量”交易的微观操作,是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但CDM在宏观上体现出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是“CDM”的主导者,每一个CDM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和联合国的双重审批。

我国企业的碳减排量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以,我国碳减排量交易的实质,是企业依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向国家归还其碳减排量交易所得(实质就是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碳减排量减排量所得税),而留存部分则作为国家对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所给予的政府补助。

三、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

(一)碳减排量属于长期资产在CDM下,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是通过国外企业提供资金或先进技术与中国企业合作开发CDM项目,并签订协议,规定在项目注册成功后,每年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目每年所核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我国企业的“碳减排量”无论是从市场机制还是交易方式来看,都是CDM项目所产生的,可以使企业长期受益的,而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它完全符合长期资产定义,应当确认为长期资产。

(二)碳减排量不属于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章第24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的定义应理解为:企业拥有的以金融工具表示结算的合同权利,亦即金融工具投资,包括了债务工具投资和权益工具投资两种”。金融资产实质上就是一种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碳减排量”完全不符合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碳减排量不应确认为存货《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第二章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虽然对于我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是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在当期消耗,或者用于出售,从这个特征上看,碳减排量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存货。但碳减排量不具备实物形态,而且由于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碳减排量”合作不是短期,他们之间是企业间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因此碳减排量出售不是为了短期变现,将其确认为存货有些牵强。

(四)碳减排量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六章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而且碳减排量源自合同权利或其他的法定权利(国家减排量规定)。所以,碳减排量没有实物形态且可以单独确认,可以给企业长期带来经济利益,根据存货与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碳减排量的产权属性,碳减排量以无形资产核算更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企业实际操作。

(五)碳减排量的确认条件 一是与该无形资产的相关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DM项目的产生是以碳减排量长期出售转移为目的的市场行为,碳减排量也具有其自身的市场价值。由于CDM项目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且碳减排量还要通过专门机构每年的核证。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国务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CDM项目在报批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否则,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必须先转入中国国家账户,并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才能转出”。由此可以看出,碳减排量的成本是能够并且一定要进行可靠计量,否则项目是无法通过国家审批的。笔者认为,碳减排量的计量应当分两种情况: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回购价值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当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作为无形资产――碳减排量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回购价值没有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则要将碳减排量划入中国国家帐户,等找到了买家,确定交易价格,再经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转出。所以,没有确定交易价格的碳减排量即使得到了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核证,企业也不能够确认。

四、碳减排量的会计计量

(一)碳减排量的计量属性 在我国,虽然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加之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获得途径的缺乏,使得目前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方便买方和卖方寻求对方,了解价格,达到合理的交易费用和预计市场走向,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的大规模的交易市场。所以,鉴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对碳减排量的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适当引用公允价值计量。碳减排量的成本涉及诸多因素,包括国外企业投资、中国企业投资、工程成本、注册费用以及国有资产等等,无法从中分离出一个合理的成本来对碳减排量进行准确的计量。笔者认为,碳减排量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在于在其历史成本上的价值增值,而是作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的一种政府补助,其可收回金额与其历史成本从本质上来说相等。所以,碳减排量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二)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 一是有买家的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碳减排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由于其成本难以准确判定,故根据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的同质性,通过其可收回金额确定其初始成本。所以,当已经在联合国注册且有合同价格的CDM项目,经过联合国专门机构核证了一定数量的CERs之后,就可以对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初始确认:碳减排量初始成本 = (合同规定的当年的)购买单价×(当年的)CERs 。二是无买家的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CDM项目如果没有合同价格,则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必须先转入中国国家账户,并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转出。”所以,没有合同价格的碳减排量,不用进行初始计量。三是政府收取一定名义金额的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市场进行碳减排量的交易,碳减排量的价格一般由交易双方参照碳排放量的削减成本和碳减排量的供需情况自行确定,达成交易后还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三)碳减排量的期末计量与出售一是碳减排量的期末计量。在碳减排量的每一核证期间内,从确认CERs,到买家支付货款,再到交付CERs,每一个环节都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这一间隔横跨了企业的两个会计期间,就需要对碳减排量进行期末计量,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其期末的账面价值可以用公式:碳减排量账面价值=(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购买单价×(当年的)CERs 来计算。二是碳减排量的出售。碳减排量属于国有资产,出售后应按一定比例归还国家,留存部分作为国家对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的政府补助。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4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催生出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①由于其“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将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而只有这两个机制才能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世界银行的对碳金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亚•拉巴特(Sonia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White)从环境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碳金融是指在碳约束社会下的一种对金融风险与机会的探索,并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

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现代经济的崛起虽然改变了重农轻工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它为人民提供满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资源枯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不光严重影响到城市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农村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5

一 基于经济学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分解方法:兼顾各省发展趋势和减排潜力

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而减排成本则是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成本最小化是经济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之一,我们据此建立了系统和完整的分解方法体系,将全国“碳强度目标”分解到各省,使全国完成减排目标所付出的总成本最低,即遵循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同时,也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等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机地纳入进来。

根据经济系统的最优化理论,如果各省在完成其减排目标时,所付出的额外减排努力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那么全国的减排总成本将实现最小化。也就是说,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为各省设定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在保证加总后能够达到全国目标的前提下,必须充分挖掘各省所拥有的所有低成本额外减排潜力。

为准确理解这一原则,有三个概念需要解:第一个是BAU(Business As Usual)情景。BAU情景的含义是“按原轨道发展”或“一切照旧”情景。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就是指从某个时间点起,在不再附加任何针对性节能减排政策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碳强度变化。因此碳强度的BAU情景包含了各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以及资源禀赋和能源使用技术水平等等不同所带来的碳强度走势差异,第二个是各省的“额外减排努力”,可以理解为BAU情景外的、各省出台专门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会导致该省的碳强度相对BAU情景的进一步下降。第三个是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是指各省完成单位额外减排努力时所付出的成本。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换言之,同样成本的额外减排努力在各省得到减排效果会有较大差异。例如,相同一笔专项投资用来购买新设备替代旧设备,在落后省份替代的设备往往更为落后,由此获得的减排效果也要更大。遵循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设定各省目标,就是要使那些具有更多低成本减排机会的省份完成更多的减排任务,

因此,无论是国家碳强度目标还是分解后的各省目标都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存在于BAU情景中,随经济社会发展就能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A幅度所示。实现这部分目标不会引起额外的减排成本;另一部分则是必须要通过后期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B幅度所示。完成B,需要采取新的专门减排措施,因此会引起额外的减排成本,某省的最终碳强度目标就是两部分相加之和(A+B)。

根据以上分析,省级目标分解工作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分析预测各省在BAU情景下的2020年碳强度相对2005年的下降幅度,井汇总得到BAU情景下全国碳强度的平均降幅。

第二步,用全国碳强度目标扣除BAU情景下的全国平均降幅,得到全国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碳强度降幅,并根据各省的减排潜力差异进行分解。最理想的做法是依据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进行优化分解,但目前中国尚没有相关研究基础,能够给出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因此需要其它的测算方案。本文采用衡量各省的技术减排潜力差异的方法进行近似,并分解各省目标。

第三步,将各省BAU情景中碳强度的降幅(如图1中的A)与需要额外减排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的B)相加,成为各省的“碳强度目标”。

二、能耗强度的分析模型及各省BAU情景下碳强度降幅的初步测算

本文依据经济增长理论中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构建能耗强度的分析模型,然后利用该模型预测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

(一)构建能耗强度分析模型

根据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构建能源投入效率距离函数,将影响各省能耗强度差异的因素归结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消耗能源的品质以及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三大方面的差异,并细化成6个因素,如图2所示。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发展水平可用各省单位GDP产出的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以及产业结构解释。由于生产要素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如果劳动力和资本相对较快增长就可以降低能源投入,从而有利于能耗强度的下降。在产业结构中,如果二产比重持续下降,也将有利于能耗强度的降低。

各省消耗的能源品质通过能耗结构表示,由于煤炭的品质低于油气和电力,如果某省的终端用能结构中油气、电力比重越大,那么在提供同等能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越有利于降低能耗强度。

各省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可以分解为全国生产前沿上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以及各省与该前沿水平的差距,全国生产前沿上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代表能源投入效率的最大值,而各省效率与该水平的差距越小则意味着同样的能源投入下,该省GDP产出会越大,意味着能耗强度越低。

(二)利用模型对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进行预测

利用30个省自1990年以来的历史数据组成面板数据,对所构建的模型进行拟合,并利用模型对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进行预测。具体做法是:分别对各省的GDP、劳动力、资本存量以及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效率差距进行预测,最终得到各省碳排放强度的预测情景。

根据BAU情景的设计原则,本文假设未来的能源结构保持在2008年水平不变;按照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各省的GDP、劳动力投入、资本存量和产业结构等宏观经济指标;根据各省能效差距的收敛趋势给出未来的变化走势;从而最终得到各省BAU情景下能耗强度的初步预测结果,如表1所示。

由于假设能源结构不变,因此各省碳强度的降幅与能耗强度降幅一致。在结果中,全国能耗强度最高的几个省份,包括宁夏、青海、山西、内蒙等省的降幅最大,在24%~30%之间;其次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在17~22%范围之内。其他省份的降幅相对较小,将各省BAU情景下碳强度的降幅加权平均得到全国的平均降幅为19.9%,这表明我国为完成40~45%的目标,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剩下的20~25%降幅,压力很大。该结果也与已有相关研究结果比较接近。

三、依据各省减排潜力差异,分解需要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碳强度目标”

2020年实现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全国目标中,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降幅在20%~25%。本文依据各省技术减排潜力的差异对此部分目标进行省级分解。

我们定义各省的技术减排潜力为该省各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的加权之和。某省某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表示为其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与全国先进水平之差。差距越大,表明该省该行业的现有技术越落后,其减排潜力也越大。

分解需要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碳强度目标的具体做法分为四步:

第一步:估算各省分行业增加值排放量。我们依据全国30个省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和2007年分省能源平衡表,估算出分省各行业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而依据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增加值得到2007年各省分行业增加值排放量。

第二步:定义各行业排放的全国先进水平。具体做法是针对每个行业,将30个省的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最先进三个省份的平均值。

第三步:估算各省技术减排潜力。某省某行业的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与该行业全国先进水平之差作为该省该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将该省所有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加权求和,得到该省的总技术减排潜力,所用权重为该省分行业排放量占该省所有行业排放总量的比重。

第四步:依据各省技术减排潜力的差异,将全国20-25%的降幅目标进行省级分解。分解的初步结果如表2所示:

四、碳强度目标分解结果与讨论

(一)最终分解结果和主要结论

将各省在BAU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与各省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降幅相加,可以得到各省最终的分解目标,如表3所示:

主要结论有两方面:

第一,依据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将国家减排目标分解到省,能够有效降低全国的减排总成本,

本文依据全国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将国家减排目标分解到省,结果显示各省需要完成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目前能耗强度较大的各省需要完成的碳强度下降目标较大,如宁夏、贵州、新疆、内蒙、山西等,而能耗强度较小省份的目标相对较小,如北京、上海等。由于能耗强度较大的各省往往也意味着存在较多的低成本减排机会,因此这样的目标分解结果将会有利于降低全国的减排总成本。

第二,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完成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将存在明显不同。

在依据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分解得到的各省目标中,既包括BAI,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也包括各省通过付出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碳强度下降。通过各省的比较可以发现,发达省份的目标中,BAU情景下碳强度降幅所占比重较大。这意味着,发达省份完成目标的方式将主要是顺应经济发展走势,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二、三产比重;引进高质量人力资源和资本,提高管理水平,缩小用能效率与前沿生产水平的差距等经济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完成近70%的目标任务;而对于欠发达的省份,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减排额度较大。这意味着要出台大量专门的减排政策措施,如继续加大对节能型生产技术的投资,同时坚持“上大压小”,关闭小型低效的发电企业、高耗能企业等。

(二)减排目标分解工作中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相互协调的讨论

关于碳强度目标省级分解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无外乎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本文所采用的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属于典型的效率原则,遵循公平原则,是希望能够调动各省开展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不对较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遵循效率原则是希望能够使全国在完成目标时所付出的总减排成本较低。已有的相关研究和经验表明,公平原则有多条渠道来实现,例如中央政府与各省级政府之间就最终目标的讨论与协调;在今后目标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等。相比之下,由于缺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只有在目标分解过程中才可能将效率原则充分考虑在内。因此本文建议中央政府以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制订基本分解方案,以期减少全国的减排总成本,同时在各省未来的实际减排工作中,探讨合理的中央一地方,以及各省间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经济角度保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减排积极性。

碳减排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 碳币 碳排放权交易 低碳经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散去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在致力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碳排放问题的争论不但没有暂时放缓,更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减排计划似乎有着空前的热情――在制定自己国家减排目标的同时,更是“积极”地制定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发达国家为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所做出的努力。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金融市场上对美国制定的减排计划的高调反映,一些金融机构对此计划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支持,这样的态度不仅仅是因为减排计划在给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盈利和创新空间;更是因为按照发达国家意志制定的减排计划一旦实施,碳排放权的交易将会推动碳币时代的到来。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将会以碳币为工具,迎接属于他们的碳币时代。因此,我们要看到减排计划背后所酝酿的碳币,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掌握先机。

一、碳币及其生成的历史条件

(一)碳币

首先要明确的是,碳币并不是一种像金属币、纸币、电子货币等那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形态,它是一个意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甚至有人将其理解为一种货币本位,像金本位和虚金本位制那样,使信用货币和“碳”关联起来,进而影响到某一种货币在世界市场上的信用地位和币值。目前我国对碳币的定义为:碳额度与黄金额度可以互换并作为国际货币的基础(戴星,2009),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准确定义和衡量标准还没形成,不过很明显的是,在“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碳币生成的历史条件

促成碳币诞生的最直接因素是国家之间碳排放权的交易(CDM)。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之后,世界各国开始努力降低碳排放以达到该协议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但是短时间内降低碳排放量不仅需要大量的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更有可能由此引发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即便不会给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严重的冲击,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当然是发达国家不愿意面对的结果。《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在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个时间差便成了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之一。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世界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就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该协议规定的减排目标(与1990年的碳排放量相比)。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家地区之间的减排任务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排放量、经济和技术实力不同,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也不尽相同。从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举动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目标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并不是很轻松就能实现的,或者说要实现该目标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而美国这样的国家是不愿意用放松经济发展的步伐来换得该目标的实现的。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要么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者转变能耗模式来实现这一减排目标,要么就向率先完成减排目标的国家或者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购买碳排放权力,即以付出货币的形式将自己的减排任务转移出去。如果购买碳排放权的实际成本要小于该国在短时间内实行本土减排而付出的成本,那么碳排放权的交易无疑就成了这些发达国家的首选。

以欧盟为例,1990年欧盟的碳排放量约为4.57亿吨,我们假设欧盟每年按1%的速度降低碳排放量,则2008年其减排任务在300万吨左右。在欧洲市场上2008年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约为30欧元/吨,而在中国市场上大约为10欧元/吨,这就意味着如果欧盟将减排任务完全转移到中国要比完全转移到欧洲市场上节省6000万欧元,而同样完成了减排目标。对于中国来说,欧盟所支付的减排价格则可以转化成中国的外汇储备。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假设的例子,不过足以说明在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碳排放交易空间。

随着《哥本哈根协议》(草案)的制定,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会越来越多,而碳排放的交易价格也会逐渐上涨。很明显的,碳排放权的交易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货币关系,但是这样以碳排放权交易为纽带的货币关系还不是“碳币体系”。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碳金融产品的出现,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显示出其对世界货币体系的影响力。

二、“碳币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迫于缓解气候问题和《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等国际规则的压力,世界各国将会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但是如前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或者愿意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减排目标。这样一来,世界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越来越繁荣,碳排放权也会逐渐成为各国货币之间的一条纽带。目前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提议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来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比如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这些金融产品使得各国在金融市场上可以直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如我们所知,目前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影响各国货币的主要金融产品有黄金和石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日益繁荣,如果碳排放权也进入到金融市场,将会成为和黄金、石油并列的影响货币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个时候,碳币便基本上形成了雏形。

可见,在2012年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肩负起减排责任,碳排放权货币化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即便是碳排放权拥有了货币职能,碳币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一)碳币体系下的货币本位问题

之前已提到,目前一些人将碳币理解为一种新的货币本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碳币的片面理解。因为随着金属货币退出历史舞台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信用货币逐步占领了市场并且适应着经济的发展,但是信用货币背后依然有着国家黄金储备和国家信用的支撑,这也是信用货币的基础。碳币不

同于黄金和国家信用,它最初是一种由部分国家制定出的规则而促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又变成了一种金融产品,而最终这种金融产品被赋予了货币的职能。所以我们可以说,支撑碳币的是由人为规定的碳排放目标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信用关系”。更何况碳排放目标的制定和类似于《哥本哈根协议》之类的国际规则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所以这种信用关系本身就带有着比国家信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如果这种碳排放权交易的信用关系也充当了信用货币的货币本位,那么它在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更大风险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世界货币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在未来的碳币时代,究竟什么会充当碳币的货币本位――依旧是黄金,还是带有碳排放权交易信用的参考一揽子货币币值的多重本位制?这将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之一。

(二)碳币的发行权问题

无可厚非的,碳排放权的制定者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制定出更有利于该国的减排目标。以美国为例,假如《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到期以后,美国在2032年新的减排目标是比2012年降低10%。如果以其自身的实力来看,到2022年美国就有可能实现该减排目标,那么美国就可以将剩下十年的减排能力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出去,这也就意味着美国拥有了十年的碳币发行权,而其究竟有多少的碳币发行量,就要看他自身的减排能力了,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一下:

如果美国拥有着到2032年可以实现比2012年降低30%的减排能力,那么他额外拥有的碳排放权就是:2012年碳排放量×(30%-10%)=A;假设2022年到2032年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均价为P,那么A×P=Q,Q就是美国可以控制的碳币发行数量。至于何时发放,发放多少,就要由其自己说了算了。

可见,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主要在于减排目标的制定方面。谁在减排目标的制定上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谁就在碳币体系下拥有着更多的选择权,这对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是很不平衡的。所以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也将会是未来各国争论的焦点。

(三)碳币体系的影响

在碳币体系下,各国的贸易商品、关税和汇率水平都会受到碳排放量的影响。对于贸易商品来说,如果以碳币衡量各国的货币币值,那么世界市场上的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除了受到目前已有的因素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该国减排目标的影响。对于拥有着较轻减排负担的国家来说,在实现减排目标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来获得额外的外汇储备,并且节省购买碳排放权的货币,这样就保障了这些国家的正常流动性和币值稳定,也维持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不会因为国内缺乏资金而导致商品生产萎缩或者落后,其产品可以用更低单位的碳币价格表示出来,在国际市场上就有了更强的竞争优势。相反,对于有着较重减排任务的国家来说,一方面需要支出额外的货币来购买碳排放权,另一方面也要在减排技术和设备方面花费资金,这将会影响到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使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碳币标价较高,从而降低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给经济发展带来恶性循环。

碳币体系对关税的影响类似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拥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在制定关税方面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其可以借用碳币工具,对那些没有碳币发行权国家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而对于没有碳币发行权或者较少碳币发行权的国家来说,只能在关税的制定方面处于被动的地位。至于各国关税的变动水平,其中主要依据就是碳币发行权的多少。

在外汇市场上,碳币发行权所属国的货币和碳币之间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其货币的币值在碳币体系之下会有着更加强势的地位,币值稳定且剧烈变动的风险较小;没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的货币币值就会由于缺少了碳交易信用而变得相对弱势,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强势货币币值的影响,缺少了变动的主动性就意味着存在着较大的汇率风险。

三、碳币体系下规则的制定和作用途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拥有着先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因此要实现他们自己制定的减排目标困难并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完成发达国家为其制定的减排目标就比较困难了。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要完成减排目标,途径有三个:

一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发展低碳技术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能耗模式。不过如之前所述,这势必会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大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这样即使完成了减排目标,在新一轮的减排计划制定当中,发达国家又会重新针对这些没有参与权的国家制定出新的减排目标,如此循环下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会越拉越大。

二是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的减排技术和设备。虽然说发达国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但是在未来的碳币体系之下,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发达国家不会无偿无尽地向发展中国家伸出援助之手。而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向发达国家购买技术和设备来完成自己的减排任务。

三是向提前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采取这条途径就意味着正式的将本国货币纳入到了碳币体系之下,也就是说该国货币在碳币体系中的地位受到“碳币”的左右,被左右的程度就取决于所购买的碳排放权的多少,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购买碳排放权的国家的货币将受控于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

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看,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都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碳币将是这些规则制定者的工具,而不能参与制定规则的国家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将财富以“碳币”的形式转移到规则制定者的囊中。

因此,碳币体系的规则制定势必会成为各国争取碳币主动权的焦点。不过由于综合国力不同,减排计划的制定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规则最终也会向制定者的利益靠拢,维持着制定者的意愿。所以,发展中国家应该及早的认清减排计划背后所掩盖着的“碳币”,在规则的制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四、目前中国面临的碳交易状况和建议

作为一个碳排放大国,我们一贯坚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不过《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规定2012年之前中国的减排目标,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却积极的为中国制定着2050年的减排目标,甚至要中国和印度承担全球减排总量的20%。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么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实现这个减排目标。显然,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来的减排标准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未来减排计划的制定,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维护自己国

家的利益,掌握主动权。

从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情况来看,我国签订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已经超过了印度,居于世界第一位(如图1)。

目前我国拥有着数量众多的碳排放交易项目,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拥有着潜在的减排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正在努力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资金和活力,又发展了我国新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我们逐步熟悉该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为以后碳币时代的到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来看,国内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要远远低于世界市场价格。虽然这样可以为我国带来更多的交易项目,但是并不能很好的为我国带来应有的收益。因此,我们还应该合理的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使国内的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打造碳交易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经济转型,努力将减排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如何将这个特殊的经济时期同节能减排联系起来,实现经济发展和降低排放的双重目标,将是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既有利于我国在未来的碳币时代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也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会稳步推动我国经济向碳币时代平稳地过渡。

第二,参与国际减排计划的制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碳币体系的关键之一就是减排规则的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掌握规则的制定权就意味着碳币的发行权。若要在碳币时代拥有更多的碳币发行权,使我国在碳币体系之下处于主动的地位,就必须参与到减排计划的规则制定中来,通过参与规则的制定维护本国在碳币发行方面的权益。

第三,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打好碳金融产品发展的基础。碳币一旦开始生成,必然首先出现在宏观条件良好的金融市场上。所以我国应该从现在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始,努力熟悉碳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发展趋势,并且及时地改善宏观金融市场环境,做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这样才能在碳币时代到来的时候,使碳币在第一时间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碳排放权的价格还没有固定统一的货币单位,目前还处于排放权购买国以该国货币支付的阶段,在不同的市场上计价单位不尽相同。但是为了实现碳币体系的建立,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最终会有一个国际通用的计价标准,并以此标准来衡量世界各种货币的地位和币值。所以目前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加强人民币和碳排放权价格之间的联系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