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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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暴力的建议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1

网络暴力的特征

2012年,一起公务员发帖诋毁律师被判道歉赔偿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案中,原告罗某既是法学教授又是律师,而被告何某则是某单位政法科公务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罗某代何某主张房屋拆迁的赔偿费用。因过程中出现纠纷,被告何某就在网络上诋毁罗某的文章。最终,法院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罗某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并不鲜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其匿名性与快速传播性极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畅通的言论通道与开放型舆论环境给人们交流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一些蔓延于网络的“情绪型舆论”,有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从而加剧了群众的盲从与冲动,也使网络冲突与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

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施

网络暴力虽然发生在互联网虚拟社区中,但它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延伸,最终又会回归到现实社会中。面对网络暴力的这些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积极地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互联网不是个人私器,利用网络舆情操控为一己私利服务,甚至不惜采取威逼胁迫乃至恶意诋毁的手段,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市场竞争,还是网络经营,追求利益必须基于法律的底线。在网络自律与自治的道德律令尚不牢固的基础上,对明示规范的遵守与执行就成为网络治理的“不二法门”。另外,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要积极地构建公共意见平台,切实听取民众的意见,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

第二,各种网络媒体、论坛等要依法自觉规范自己的信息行为,做好“把关人”角色。社区论坛也好,博客微博也罢,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帮助网民个体实现“畅所欲言”的同时,理应做好“把关人”的角色。信息的泛滥使网络编辑应接不暇,要想在极短的时间内循规蹈矩地选择并编辑海量的信息,即使对训练有素的编辑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网络编辑一定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确保的信息真实可靠,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

第三,网民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地使用、、传播网络信息。网民拥有言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爱恨标准,转发或评论一些消息,但网民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有些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来设置敏感词屏蔽,但网民可以用其他词和方法来代替,所以网民在面对各种网络信息时,切勿盲目跟风、情绪化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发表言论时要遵守网络道德标准,客观实际地信息,或者有意识地筛选接收信息。如果网民文明、理性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的谩骂攻击者也就会自觉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

暴力从来不是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相反,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而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贴对政府、法人和其他公民进行批评建议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越神圣我们越应该认真对待,慎重使用。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网络暴力时隐时现,任何焦点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网络的疾风暴雨,继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遏制网络暴力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为社会公众带来更多的生活便利。

参考文献:

[1]湖南衡阳:当事人发帖诋毁律师被判道歉赔偿,《中国青年报》2012年9月26日

[2]《对“网络舆论暴力”说“不”!》,《人民日报》2007年8月12日

[3]《2011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M].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网络暴力;言论自由;隐私;法律控制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一个弊端就是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功利化,只要有利可图便不管不顾。网站也不例外,网站为了赚取利润,提高点击率,对偏激言论进行更多的传播也是造成局势恶化的原因。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雅玲.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J].发展,2009,(11)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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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梅喜.关于完善网络安全立法的建议[EB/OL]..2013-8-31.

[6]杨文阳.中国网络文化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

[7]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教育内容分级标准(CHERS)(草案稿)[Z].2002.9.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快递服务;质量改进;建议

一、快递服务满意度分析

2013年1月31日,国家邮政局公布了《2012年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71.7分,公众满意度74.5分,时测满意度69分。总体满意度与2011年相比提升了2.8分,公众满意度与2011年相比提升了1.6分,时测满意度与2011年相比提升了4.1分。服务投诉是唯一令顾客满意度下降的指标,在过去的五年中平均下降了2.7个百分点(来源于人民网)。通过顾客对快递服务质量因素的满意与不满意程度进行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在收件环节,顾客对收送货速度快和业务熟练的快递公司较为满意;对上门取件速度慢,容易延误的快递公司较为不满;在安全方面,顾客对外包装完好没有缺损丢失的快递公司较为满意;对私拆快件、调包快件、损坏或丢失的现象极不满意;在服务态度方面,顾客对着装统一、态度礼貌、允许先验后签的快递人员较为满意;对态度蛮横恶劣、先签后验的服务非常不满;在运送价格上,顾客对快递运费透明合理的快递公司较为满意;对快递员私自加价的现象较为不满;在运送范围上,顾客对运送范围广,网点覆盖多的快递公司较为满意;对运送范围狭窄、配送盲点多的快递公司较为不满;在售后服务方面,顾客对快递企公司提供快件物流信息追踪、查询服务表示满意;对投诉难、不按标准赔偿等方面表示不满意。

二、快递服务质量要素的划分

(一)魅力质量要素:短信提醒服务;提醒先验后签;服务人员着装统一得体;公司信誉形象良好;包装统一回收

(二)一元质量要素:快件被快速送达;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礼貌;预约方式便捷;理赔手续简便;服务人员技术熟练易沟通;顾客需求及时处理;公司配送网络覆盖广;投诉渠道畅通;快件跟踪查询方便;网站使用方便高效

(三)基本质量要素:快件被准确送达;快件不丢失;物品无损坏、缺少;收费合理透明;包装无明显损坏

三、针对基本快递服务质量要素的改进建议

目前,分拨技术的使用使快件寄送的准确性基本可以保证,寄送错误极少出现;同时,快递公司的网站大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能做到合理透明。然而快件的丢失、物品的损缺、包装的损坏并不能完全杜绝,原因主要是上文提到的暴力装卸和快递员个人素质问题。针对这三点问题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快递公司针对员工表现建立明确、科学、高效的奖惩制度,对不出现或不经常出现丢件、坏件的快递员进行表彰,增强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对表现不佳的快递员加以适当处罚,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

(二)快递公司对内部装卸员工进行培训,增进员工保护顾客财产的意识,必要情况下将柔性教育转化为刚性规定,禁止偷件、抽条、暴力装卸。

(三)适当引进先进分拨、装卸设施设备,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快件及外包装的损坏。

(四)建议快递公司增设服务评价网上公开平台,方便顾客对每一次服务和每一个快递员进行细致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对每个分公司及每个快递服务人员的奖惩制度。

四、针对一元快递服务质量要素的改进建议

对于一维质量要素,快递公司应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促进顾客满意度的持续提升,这同样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以下是四点针对性的建议:

(一)快递被快速送达是一维质量要素中顾客最重视的要素,寄送的速度越快,顾客的满意度也会越高。例如,杭州快递公司的行业要求是,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因此杭州的快递服务满意度非常高。然而速度的限制主要来源于运输工具和中转站的分拨效率,快递公司可以考虑添置更多更快捷的运输工具、分拨设备及其他基础设备。

(二)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礼貌、技术熟练易沟通、顾客需求及时处理三项要素的提高主要依赖于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而对于理赔手续,快递公司更要抱着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的态度积极为顾客办理理赔,以避免永远流失该顾客。

(三)预约方式、跟踪查询、网站使用三种要素提高的侧重点都在于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互联网和电话语音通信等方面,全面的信息系统不仅能提高顾客满意度,也能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另外,顾客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投诉,对投诉的处理结果可以在公司网站上,以尽量缓和或消除顾客的不满。

(四)公司配送网络覆盖更广可以带来更多的顾客和订单,但考虑到规模效益,快递公司可先对该地区进行市场调查,统计该地区对快递的需求,衡量其是否合适开设快递网点,以此逐渐增大增密公司的配送网络。

如果快递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时,可以优先考虑重要性比较大的要素,能更大程度的提高顾客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

五、针对魅力快递服务质量要素的改进建议

“公司信誉形象良好”一项要素是需要企业长期的努力,不断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整体营造出一种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对于余下四种魅力质量要素有以下四点改进建议:

(一)针对短信提醒服务,可以与通信公司合作,结合企业的网络平台,在顾客快件到达本地时发送提醒信息,提示顾客做好签收工作。据悉,韵达快递公司预计今年开通客户短信提醒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短信提醒服务的合理性。

(二)针对提醒先验后签服务,在外包装有明显破损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有在顾客签收快件前提示顾客检验货品的义务,以此明确划分双方责任,主动规避风险,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增加消费投诉。提醒先验后签可以形成一项制度,并保证快递员能够良好执行。

(三)快递员是快递公司与顾客交易达成的中间人,快递员的形象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公司形象。因此,快递员的服装可以统一设计订做,工作服上印有明显的企业标识,业务员佩戴标准或工牌胸卡,让顾客对本企业形成一种统一的品牌形象。

(四)包装回收时要和顾客作好解释,讲明利害关系,在顾客同意情况下统一回收(不同意不回收)统一处理或循环使用,最大程度的降低顾客的身份信息安全隐患,也能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得当可能还会缩减企业包装成本。(作者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争辉、王倩、朴明燮.邮政快递服务质量要素与品牌忠诚研究[J].商业研究,2011,11:127-132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中职学校;校园暴力犯罪;成因 预防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2-0067-01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校园暴力犯罪问题也得到了关注。笔者到万州区检察院了解到中职学生暴力犯罪事件的基本内容归纳为以下特点:

1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案件2707件/3905人,其中,在校生犯罪案件38件/81人,占受案总件数的1.4%,占受案总人数的2%。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涉及盗窃罪占13.6%、涉及抢劫罪占24.7%、涉及故意伤害罪占24.7%、涉及聚众斗殴罪占16%、涉及寻衅滋事罪占7.4%、涉及罪占6.2%。属于未成年人作案的有27件/66人,占总件数71%。发生在校内的有9件/19人,占总数的23.7%;发生在校外的有29件/62人,占总件数的76.3%。提起公诉28件/59人,占总件数的73.7%;作出不决定10人,占总人数的12.3%;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12人,占总人数的14%。

2在校生犯罪的特点

2.1犯罪动机多数是图财或逞强好胜。

在校生犯罪突发性、偶然性较大,他们作案目的和手段较为简单,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绝大多数;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罪过心理不明显,盲目性大;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主要类型,其中又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主要包括多发性抢劫、盗窃、寻衅滋事,侵财类犯罪人数占总数的45%。暴力犯罪案件主要因青少年逞强好胜、易冲动、易受带动。如吴某、黄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一案,因琐事而产生纠纷,双方纠结数十名学生在公路上斗殴,社会影响恶劣,我院依法提起了公诉。该类案件占总数的40%。

2.2作案形式多以团伙为主。

由于学生个人能力有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于是他们转向同学、朋友寻找“兄弟伙”、“铁哥们”,进而形成团伙犯罪。这些团伙成员有的来自同校,有的来自同村、镇,有的是朋友的朋友,有的属于校内外勾结。如办理的李某、袁某、冯某、王某、何某、杨某等6名被告涉嫌抢劫案,6名被告来自不同学校,因沉迷玩游戏而无心向学,向家里要钱不遂,于是共谋抢劫他人财物,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2.3对犯罪的认识不清。

大多数在校生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知道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认识不到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在校生刘某、熊某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仅因无钱购买零食、饮料而抢劫人民币10余元。

2.4再犯罪率较低。

由于在校学生犯罪突发性、无明确动机犯罪占大多数,多数在校生犯罪之后往往产生悔恨心理,经过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的系统教育后认罪态度普遍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比较珍惜机会,重新犯罪较少。

3犯罪成因

3.1家庭背景问题突出。

从犯罪人的背景看,缺乏正当家庭教育的在校生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如特别是双亲在外的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其父母大都不能对孩子进行正常的管理和监护。如犯罪嫌疑人向某盗窃案,向某双亲在外打工,为不给家里增添负担,偷拿旅社财物数千元给自己庆16岁生日。

3.2自控能力差,缺乏抵御不良习气的能力。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矛盾时期,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在增强,但什么是正确的幸福观、友谊观、英雄观、自由观等还搞不清楚,片面性很大。主观上报把哥们义气说成主持正义,把贪图享受、摆阔气说成自己能干,有本事。

3.3社会的不良诱因。

首先是享乐主义的滋生,很多在校生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享乐欲望的膨胀促使自控能力欠缺的青少年追求畸形消费,特别是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就不惜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

3.4学校的管理、教育缺失。

一些学校在学生日常管理上、法制教育上做的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学校根本不开展法制课程,以致于学校存在安全漏洞,学生的法律意识谈薄,给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如在校生谭某抢劫一案,谭某因无钱购买新款手机,便邀约朋友抢劫低年级学生,还教唆同案犯翻供,情节较为恶劣,学校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未发现。

4预防、减少在校生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4.1着力建立帮教体系。

针对在校生犯罪再犯率低的特点,应有针对的建立帮教体系,要多方位、多层面地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对于能不收监执行的,坚决不收监,对于决定不、判处缓刑、免刑的,要坚持与所在学校联系、磋商,由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争取让学生继续学习。同时,及时建立以司法机关为主、学校、监护人为成员的帮教小组,建立帮教联系制度和帮教网络,定期让他们向小组汇报思想工作状况,促进其思想转变。

4.2构建预防网络。

要加强对开展校园治安调研工作,分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在校学生犯罪及侵害中小学生权益案件的治理和预防建议,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减少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对少年的毒害。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屡教不改、扰乱、破坏校园教学环境、危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加大惩处力度,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送工读学校,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责的从严处理。

4.3优化社会环境。

联系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严格管理各种毒害青少年的文化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违规设立的网吧、娱乐会所、电子游艺室等娱乐场所。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在校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6

老师给学生劝架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碰到了拿刀子的学生干架老师是否还应当尽这份义务呢?蔡老师挺身而出了,结果是一个年轻生命的黯然逝去。这种用生命换来的为师责任得到了社会的赞许,虽然没有先例,但是网友仍然建议追认其为烈士。追认烈士的建议的确具有其合理性,起码弘扬了为师者的教育责任,然是否真的能够追认还需时间进行验证。为蔡老师争得应有的荣誉固然重要,但是笔者更关心的还是那些制造“教师烈士”的凶手们。难道仅仅就是那些肇事的学生吗?

蔡老师年轻生命的逝去固然是跟所在学校脱不开干系的。学生在该校开学第二天就公然打群架,是学校教育不当;学生打架可以亮出刀子则是学校的管理不当。在教育不当、管理不当的校园里面,劝架老师被误杀似乎不再是一件纯属意外事件,而是冥冥之中暗含着某些注定的因素。此其一。

其二,我们教育方式存在问题。这可能并不是上述学校仅有的错误,而是全国教育的一个通病。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面对学生犯的错误,家长不能正视自身原因,却把责任推卸给老师,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从教书育人的身份蜕变成了活脱脱的“服务员”――不仅要小心翼翼地去避免学生学习上的挫折,还要防止学生产生生活上的挫折。这让不少老师在自己原本教育方式的施行上畏畏缩缩。《礼记》有云,“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老师的退让,不但不利于学生的学习,更使得某些学生“飞扬跋扈”,在错误面前底气十足。这无疑在助长着“校园暴力”的发生。

其实,推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社会风气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学生,可以轻易地从电影中、媒体里以及网络上接触到不适合自己成长的信息,而身边又缺乏成人的监督与合理引导,久而久之他们便运用到了实际生活之中。我国又正处于转型社会阶段,尚未确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观,这就让不少“惟利是图”的“商家”,将“不良市场”开发到了在校学生这块“肥肉”上。在舆论的不当引导、环境的不良影响下,这就不奇怪为什么“学生会干部老生殴打新生”、“北外女生刺死同学”以及“布鞋妹妹”之类的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

诚然,社会风气的改善有助于“校园暴力”的改善,但毕竟改善社会是一个长久而艰巨的事情,要尽快改变“校园暴力”频发的现状还是得从教育体制上直接下手,而目前我国学校的培养目标似乎着重于培养“好成绩”的学生,并非“好公民”的学生,这就使得“监狱”式学校管理成为了必然结果。在这个管理制度下,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平等与尊重,从而通常使得“民主”解决不了学生间的矛盾。既然对待学生的态度不能平等,那么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手段自然便会“不平等”,而“校园暴力”通常是他们的解决矛盾、宣泄情绪的最佳选择。

老师成为“烈士”,这也许是件新鲜事,但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老师当“烈士”的原因只能是“校园暴力”的“牺牲品”。倘若我们不从根源上找出使“校园暴力”频发的“凶手”,那么“教师烈士”肯定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