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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范文1
一、农村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原因
1.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农机驾驶员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一部分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驾驶技术不高,自觉申领牌证、参加年检、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自觉性差,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农机操作员错误地认为在田间、场院、乡村道上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进行作业,不必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拒绝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有的操作员为了挣钱而无视安全,擅自加高车厢或更换大的拖车,甚至想方设法提高车速,经常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现象;有的操作员致富心切,起早贪黑连轴转,经常发生疲劳现象。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操作员就不能及时处理。
2.农机性能和技术状况差,机车维护保养不到位
部分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或不合规范;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农机生产者放松质量控制,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在生产工艺中减少工序;加之农机购买者爱贪便宜、无鉴别能力、维权意识差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农机生产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几率进一步增大;目前,很多操作员不懂如何对机车进行保养不能使机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且对机车发生故障没有预见性有时会因为中途机件损坏、失灵而耽误行程或酿成事故。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的必要性
1.是建设新农村和存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发展,必须以建设现代农业为基础,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近几年,随着中央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机数量大幅增加,只有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维护农村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才能保障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确保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
2.是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实环境的迫切需要
农村人口主要聚居在县乡公路及农村简易公路沿线,广大农民依赖于这些公路与外界进行人员、物质交流。因路况和农村客运的特殊性,非客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参与农村道路客运的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十分严重。随着“村村通”的发展和农机拥有量逐年递增,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将更加面广、线长、点散。显而易见,农村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加强宣传,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农民和机手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提高其操作、保养机车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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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改革具体措施
一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农村公路体系逐渐形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也有利农村奔小康的实现。然而,随着农村公路使用频率增加,路面损坏严重,加上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公路的状况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很远。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这要存在以下问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受到建设资金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公路管理部门现有的情况来看,因为农村公路点多、面广、线长,过于分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巡查和管理的里程和难度。从目前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数量来看,很难对农村公路实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根据国家“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民工建勤”的取消,乡村两级失去了养护乡村道路的财力和能力,形成了事实上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缺失。公路管理部门目前只能基本满足主要干线公路,无力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因此,以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数量,很难对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基于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分析,为加强我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
二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交通运输业中,公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唯一的运输方式,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它不仅使农村居民的出行更加方便,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快建立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加强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对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公路的修建质量逐渐得到了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的重视,在农村公路中逐步进行路面的硬化改造,农村公路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改观。然而,现行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主要的问题就是,参与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率不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当前的体制成为制约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的问题表现:我国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交叉重叠,既履行行政职能,也承担者管理、设计、生产等任务,这种体制的特点就是,职能混乱,效率比较低。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是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投入、低产出、吃大锅饭、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竞争意识不足。有的机构部门,甚至长期靠养路费过日子。在这种体制模式下,有工不出或出工不出力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生产效率低下.加上农村公路项目分散,不受重视。近年来,各地由于重复设置机构,扩充人员,使公路系统的人员急剧增加,造成人浮于事的现象,办事效率低下。公路的养护部门对农村道路养护重视不够,加上使用的不合理,农村公路提前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使农村公路的寿命大大缩短,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使用及当地农民修路的积极性,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缺乏,缺乏相应的高素质的养护技术人员,有时候甚至出现,危害的情况能很好的了解,却不知道如何更好的解决,甚至连养护材料也不具备。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公路的路面等级在逐步提高,油路、水泥路越来越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先进设备,这种情况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的需求相差甚远,专业的养护技术人才及设施急需解决。因此,公路的养护管理跟不上,服务质量低下。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今天,这种体制不仅不利于公路的养护管理,也不利于各部门整体积极性的提高。以此,改革现有的公路养护和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三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要解决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路管理作为自己职责的一部分,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建立合理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新机制,提高养护和管理水平。
1以市场经济相适应,走市场化道路
目前公路管理体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但是,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路管理体制,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按照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撤消现有的公路养护道班,允许和鼓励参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之间进行竞争,组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养护工程专业队或公司, ,逐步转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护企业,将这一改变与市场接轨。公路养护生产单位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要逐步改变,采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的方式,以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公路管理机构从生产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实现机制由现有的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变。
2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进行合理改革,建立新型养护管理机构
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提高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效率。对全县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调控和监督。进一步改变目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公路管理现状,成立一支精干、办事效率高的人员队伍,建立面向社会的新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和管理质量和效率。只有建立新型的养护和管理机构,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体制的创新。
3 采取合理措施,组建队伍,完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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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一)国土资源分局
1、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违法行为。要对所有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凡无证开采及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石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并依法处罚。
2、全面查处越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越层越界、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凡越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辖区采矿权人、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核实,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矿权人或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位于限采和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立即予以关闭。
4、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石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实行环保、林业、国土联合验收的方式确定保证金返还意见,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正确有效使用。
(二)环保分局
1、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对现有的6个采石企业,组织开展技术改造,规范作业方式,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对污染排放进行环境监测,严禁粉尘超标排放。
(三)林业局
全面清查采石生产带来的严重毁林事件。依照《市东西山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不符合采石环境要求、严重毁林以及私挖乱采的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提供详细名录,并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采石企业
郝庄镇秤锤沟石料厂、建生石料厂、大尾沟石料厂、市迎泽区郝庄镇闹沟石料厂、晟柱石料厂、智海集团有限公司祁家山石灰石矿要全面实施技术改造。
1、在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的入料口、筛分部位及输送带必须实施稳固有效的全封闭收尘控制,并及时清理封闭室粉尘。
2、要硬化和维护场区路面,未实现硬化的路面要配备洒水车辆,除雨、雪天气外,每天不少于两次路面洒水,防止道路扬尘引起周边环境污染。
3、拉运石料的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苫布,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车辆严禁出厂。
4、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开采区、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
5、要按照生产规模建设相应的料仓,料仓容量不得低于月产量。各仓库区场地要开阔、平整,便于装卸,并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稳固围墙,必要时要加装抑尘网。
6、严禁石料和尾矿乱堆乱放,杜绝侵占山洼、河床等现象,避免沉积、扩散,造成更大的水土流失及污染。
7、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尾矿,经环保部门同意后选址堆放,由企业逐步进行植被恢复。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整顿和规范阶段
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清查摸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规范场区环境,完善环保设施,完成生态恢复的编制和论证工作。2007年5月20日后,各采石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停产治理:
1、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环保手续的;
2、在规定期限内未编制生态恢复方案的;
3、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实施有效全封闭,石料、尾矿不按规定存放的;
4、拉运车辆未能实施有效封闭进行运输的;
企业完成停产治理后,由环保、国土、林业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在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接受市环保、国土、林业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采石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要求
1、环保、国土、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建设创新型城市高度,把采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2、加大宣传力度,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使市民和企业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正确理解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按照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自觉配合此次整顿工作,并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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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日本;农田水利;规划;概查;精查
中图分类号:S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4-0174-05
日本土地价格昂贵,农田零星分散,因此在进行有关土地改良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时,主要考虑是否充分具备以下条件:必要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核食供需状况);可行性(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手段.且可得到受益农户应出的负担资金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妥当性(与整体各有关工程在规划、经费上相协调,并可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1]。为达到上述目的,日本十分重视为制定规划所必要的调查程序。首先,通过概查掌握规划地区的大致现状,判断工程的必要性;其次,以都道府县、市町村的开发规划和有关土地改良的工程规划等为依据,判断工程的可行性,确定符合该地区土地未来开发方向的基本方针;然后,根据基本方针及概查结果判断工程的妥当性,再制定计划并实施精查;最后,根据精查的结果,制定规划,进行设计[2]。本文拟从概查和精查两个方面介绍日本农田水利规划的调查程序与内容,以期为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供参考。
1概查
1.1概查的内容
概查是在判断工程(区域建设、农道建设、灌溉用水改良、排水改良、土层改良等)必要性的同时,为制定调查(精查)规划,所进行的对现状的大致了解及未来预测的调查。
概查主要弄清楚规划区域的气象、土壤、地质、地形情况及道路的宽度[3]、配置、区域的大小、形状配置,耕地的干湿状况、土壤改良、暗管排水、农田建设状况,水利状况(灌溉排水状况、主要土地改良状况)、规划地域及地区的社会、经济、农业经营概况、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未来的开发设想及相关项目、农户的意向等情况。
1.2概查的程序
概查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收集资料阶段,包括国家发行的地形图(1/50000或1/25000)、根据地籍调查或国土调查已经形成的地形图或照片图;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概况及辖区图;地质图、土壤图、不同水源的灌溉区域图;水田土地改良调查报告、旱田土地改良调查报告等。其次是访问调查阶段,即听取当地农户对现有农田基础状况、农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想法和改进意见。在弄清各地区农户的意向、地区概况和灌排系统、农业经营状况和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界线等基础上决定勘查的范围,进入勘查阶段。在勘查阶段,根据规划地区的农业经营概况和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未来设想,以及灌溉不足状况、排水不良状况等各种资料,利用简单的测量仪,调查所定范围的农田基础状况(道路配置及宽度、区划的大小、渠道配置及结构、土层是否改良等)及主要建筑(桥梁、渠首工程、主干灌排渠等)的结构、规模、老化程度等,。最后,以概查弄清的事项为基础,研究该地区农田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妥当性,再根据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开发规划,有关土地改良工程规划等制定符合该地区未来发展方向的农田建设工程的基本方针,依据此基本方针及概查的结果进入精查阶段。
2精查
精查是进行设计、制定施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农田建设工程基本方针的最终正确性判断是基于精查的结果进行的。但概查阶段农田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妥当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2.1精查的内容
在精查之前进行现场勘查,然后根据现有的图纸、当地农户的意见等决定调查地点,观测设施的设置地点,并制定调查规划,开展调查。
精查的内容主要为:自然条件及耕地条件(包括土壤及地基承载力、区域及道路、灌排设施及其管理现状等)等基础性资料调查;社会经济条件、未来农业经营规划、农业经营栽培状况等为确定未来目标状况所进行的调查;为改良现状所进行的和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灾害防治等)的调查。
2.1.1自然条件及耕地条件的调查
(1)水文气象。水文气象条件调查是工程规划调查的基本事项。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灌溉规划的规划基准年,求出在基准年中灌溉期的有效雨量,统计计算求出排水规划中1/10~1/2概率的24 h雨量(或日雨量)、4 h雨量、1 h雨量及1/10概率的连续雨量(2~4 d)。应注意的是,水田面积过大时往往受风的影响也大,因此在进行大区域水田规划时需要掌握风向和风壅水的状况,以及热燥风现象等其地区特有的特殊气象。
(2)地形图的制作。地形图是各种规划的基础。一般来说,地形图的绘制是以区域建设地区(含暗管排水区域)为中心的,设置灌排渠、道路等时,含其周边300~500 m的范围。如考虑与地区之外的连接(和国有汽车高速道路、城市高速道路、一般道路、都道府县道路、市叮村道路及村庄的连接)道路和与主干灌排渠的连接渠道等情况时,其制作范围应含其周边200~500 m。如在地区的周边有通过的国有汽车高速道路、城市高速道路、一般道路、都道府县道路等主要干道、主干灌排渠及与该规划地区有关的农业经营设施等建筑物,要将其位置事先标记在地形图上。
(3)地形及表层地质。在农田建设规划过程中,地区的地形条件、地形及表层地质条件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区划处理、灌排规划、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干湿度等性状,也由土质的表层地质所决定。
地形区分时,以1/5000的地形图为基础,按照航测照片辨认,现场勘查区分地形,制作地形区分图。表层地质调查则以1/5000的地形图为基础,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勘探,弄清表层地质现象,制作表层地质图。地形区分和表层地质可以在同一图纸上标明。
2.1.2耕地条件
(1)土壤(农田)承载力。为判断是否需要暗管排水、土层改良及表土处理、确定耕区长度、掌握灌溉用水量及土壤承载力,以及制定农业经营规划,要根据现有的资料及现场调查了解地区的土壤类型,物理及化学等特性。
在农田建设规划里,与土壤性状有关的规划事项有排水、灌溉、土层改良、表土处理,地基承载力及农业经营计划等。在制定这些规划时,必须掌握土壤的性状,在土壤调查中将进行土壤分类,弄清各个类型的分布及基本现状的调查称为基本调查;为研究改良对策计划获得必要的资料而进行的调查称为补充基本调查。
土壤基本调查一般根据以下方法进行调查。
土壤断面调查:土壤断面调查一般选择试坑调查,调查用图宜采用1/5000~1/1000的地形图,用方格法以20 hm2为单位选择,同时结合地形,灌排等条件,决定试坑调查密度。另外,有关地区内的未开垦地,要根据面积、土块数决定调查密度。试坑调查的深度以1.0~1.2 m为原则。
土壤分析:样品从每个土壤类型有代表性的试坑调查点分别于不同层次取样,分析粒径组成、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Ca、Mg等在土壤剖面中的垂直分布规律、磷酸吸收系数、土壤pH值、交换酸度等项目,必要时可追加试验分析项目。
补充基本调查主要是为研究改良对策,决定对策规划的各种要素而获得必要资料的调查。农田建设工程一般伴随表土层、心土层、底土层土壤的转移,而下层土壤中可能有引起作物发育不良的土层,因此在这样的地区应重点实施补充调查,从规划阶段起就要加强与试验研究部门的联系。如果要把水田改成旱田,还要进行旱田土壤调查。
土壤承载力的调查:在软弱地层处,使用圆锥惯入仪(圆锥面积6.45 cm2,尖端角30°)以100 m方格为单位测量贯入阻力值,作为机械引进计划和客土规划、暗管排水规划等规划设计的资料。贯入阻力值由一个测点对深度和圆锥指数大致相同的3次以上测量的平均值求出。测定深度为计划地表下50 cm,每5 cm为一层,按1 cm/s的贯入速度测量。
(2)地下水位。为掌握农田的干湿状态和地下水的现状,研究配水改良对策,要在所在地区及周边做地下水调查。
农田非灌溉期的地下水位是判断农田干湿状况、地下排水好坏的主要因素,而灌溉期的地下水位是研究用水消耗结构的主要因素[4]。因此,农田及其周边地下水位的调查,是决定排水改良对策和推定农田建设过程中耗水深度变化的必要调查项目。
一般情况下,非灌溉期间的地下水位可通过土壤断面调查的潜育化程度、潜育层位置等推定。若该方法存在困难或者想弄清周边不同时期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时,可通过地下水位测管、周边地区的既有井或排水沟等测定地下水位。
(3)区域及道路。农田建设规划中,要调查区域的大小、形状、配置、相邻农田表面高差;道路的宽度、结构、使用状况、附属建筑物等。对原来已进行过中、小区划建设的地区,进行大区划水田建设时应掌握现有的区划和道路状况。特别是要调查道路与农田表面的高差、干线农道的使用要求以及现有道路在大区划水田规划中利用的可能性。
(4)灌溉及排水。在农田建设规划中,应把末端灌排系统作为制定规划的主要对象,掌握灌溉用水分配、耗水机构、正常排水机构、灌排设施及其管理现状则是调查的重点。
农田建设后,因干田化而经常出现单位灌水量变化,因此,规划后在预计土壤透水性、地下水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有必要在附近地形、土壤、排水条件类似的地方调查耗水深度,作为规划后决定单位灌水量的资料。由于农田建设要进行充分晒田落干,导致其后耗水深度猛增,因此,调查时应考虑这个时期的影响。此外,干田直播时,测定初期灌水量也很重要。耗水深度的调查方法、测定期间、次数等以灌溉规划要求为准。
除在倾斜地灌排渠兼用外,灌排渠完全分离,故如果没有特别的设施或灌排体系,水就不能重复利用。规划后,从水源、水量上考虑,有必要考虑重复利用情况,调查不同地区水费收支现状,事先弄清能够重复利用的地区及其总量。总灌溉量及水费收支的调查方法以灌溉规划的要求为准。大区域水田规划时,重点是确保灌排能力,故应特别重点调查末端灌排设施等。
2.1.3社会经济条件
弄清规划地区今后的农业方向,有助于制定与此相符的规划,为此,要调查规划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与中小区域相比,大区域的规划易受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影响,故要事先掌握该地区农业的整体发展趋势。
标准的调查项目包括: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地区振兴规划、农业经营规划、地区经济状况、地区农业状况、农业系统活动等,其中农业经营规划是调查的重点。
在农业经营规划的调查中,要考虑引进作物、耕作面、经营单位规模、经营组织、经营条件、农业机械的规模及使用组织,农业经营设施及使用组织、影响作物的生产费及农户的收入、作业体系、作业组织、等因素。另外,农业经营规划有必要预测远期状况进行规划。并且要对其实现规划过程的推移状况及对应策略进行事前研究。尤其是要调查现耕种主要作物每10 a的收成与受灾情况,包括不同原因受灾状况及计划引进耕种的作物每10 a的产量,研究损害产量的主要原因和改进的可能性以及必要的对策,作为农业经营规划及经济效果估算的基础资料。
既定的农业经营规划,是在对农田建设一定水平预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所以,在区域道路,灌排渠等农田基本建设和规划阶段有必要进行再次的研究。农业经营规划,要根据农户的土地所有规模、土地利用形态、不同的经营规模、专业及兼业农户收入,农业经营方式、农业劳动力、农户数及就业状态的动向等,划分水稻+麦,水稻+蔬菜,水稻+奶酷业等类型后,再确定各个类型规划。
2.1.4农业经营栽培状况
弄清农业经营及栽培上的问题和主要原因,研究工程的必要性和改进的可能性,调查农业经营现状及栽培管理的现状,有利于制定开发方向及规划。
调查的必要性项目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经营的管理运营组织、主要作物和栽培管理体系、主要作物栽培期及栽培技术、主要作物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对产量的影响程度、受灾主要原因等并制作受灾状况图、家禽饲养头数及饲养农户数的动向、农作业机械的普及状况及交通运输的使用状况、主要作物的生产费及农户的收入、土地所有及耕地分散情况、劳动力和农户数及就业状态的动向、农户的意向、有关农田集中利用的调查等。
2.1.5关联项目
日本的农田水利规划要求在规划地区及其周边,调查已实施和正在实施之中或者规划中的其他项目的内容,其中对和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项目,要更详细调查其规划内容以谋求和本规划协调。即除了要求开发相关农业设施外,其内容还要求覆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乡村道路、排水沟、公园、会议室等[5]。
主要调查内容为:农业振兴地区建设规划、城镇区域等农业以外用途的区域规划、有关土壤改良项目、河道整治工程、与项目相关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灾害防治、国道至村道各级别的改建和新建工程、农业机械设施的引进及其他有关农业设施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护农业为目标的法律,并没有涉及农业环境问题。《农业基本法》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小工农业收入差别,提高粮食供给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了农产品品质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退化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产品供求状况的改变、环境污染对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政策的影响,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在日本逐渐得到重视。2005年颁布了新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和《农业环境规范》,提出了全面实施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政策[6]。因此,日本在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不仅与项目相关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调查是其必须内容之一,对灌溉水源的水质、生产用废水及生活用排水的处理与利用等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生活环境的综合整治也相当重视,其内容具体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测、生产用废水及生活用废水对农田、农作物、地下水、农村景观等农村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处理方式、环保设备的选型与维护、排水方案的选定与排水系统的维护、废水处理后的检测方式及对终端的影响等。
为保护生态环境,日本的农田水利规划会从生态保护方面对灌排渠道的设计进行详尽的方案比选,例如迎水坡坡面及渠底材料对水深、水温、流速、水流边界条件、营养盐的迁移的影响是否会导致泥沙淤积、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洄游生物迁徙途径破坏,区域内的物种食物链是否会受到影响,对由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组成的生命系统的影响程度等;人工直接种植岸边林木及植被对深水处光合作用的影响程度,是否会改变植物、微生物、鱼类、鸟类、两栖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等物种的密度、比例等,甚至于渠道的宽度、坡度对动物和昆虫栖息的影响也在考虑之列。如为便于小动物不慎落入沟内后,可顺着斜坡爬上来,在道路旁坡下用于排水的侧沟边,每隔一段距离都专为小动物砌一斜坡,侧沟的宽度、深度、斜坡的坡度在满足排水的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小型动物的栖息及捕食习惯、行为能力等综合考虑。
日本生态型护岸技术的发展己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又提出了“亲水”观念[7],在农田水利规划中,具体体现在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农村景观融为一体,综合考虑,最大程度的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3结语
日本农田水利规划不只是考虑农田水利本身,还考虑了规划区域未来的开发设想及相关项目和农业经营栽培状况,并细化到家禽饲养头数及饲养农户数的动向、农作业机械的普及状况和交通运输的使用状况、主要作物的生产费用及农户的收入、土地所有及耕地分散情况、劳动力和农户数及就业状态的动向,尤其是在概查和精查两个阶段都非常重视农户的意向,对区域及道路、灌溉及排水、农业经营管理、生态与环境的精查则是日本农田水利规划中协调农田与农村环境的主要内容,对我国的农田水利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借鉴及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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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传柏,神原撤,黄发新.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指南[R].荆州:中日合作项目日本专家组,湖北省涝渍地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2.
[3]日本土地改良工程规划设计农田(水田)平整设计规范[S].东京:农业土木学会,2000:76-201,249-259.
[4]日本土地改良工程规划设计暗管排水设计规范[S].东京:农业土木学会,2000:16-39.
[5]张敦强.日本农村水利情况介绍[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1997(7).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建设“山川秀美”幸福美好新重要指示为核心,以党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优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按照“县道县管养、乡村道路乡管养”、“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管辖范围全覆盖、无缝隙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垃圾的治理目标,打造“畅、洁、安、美”的公路运行环境,全面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全力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激励、管理、检查、机制,定期培训,制定管养标准规范,全面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1、路基:清理路肩、边坡杂物;疏通边沟,清理边沟垃圾;清理挡土墙、护坡杂草。
2、路面:加强清扫路面,清除路面泥土、抛洒物,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滑料并及时填充、回收;对农村公路平交道口进行整治。
3、桥涵:清除污泥及桥下垃圾杂物,清洗刷新桥栏;清理疏通涵管。
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线、标志牌、轮廓标、护栏等定期清洗刷新。
5、服务设施及出租车:整治停靠点、观景台、场站等区域环境卫生、出租车内饰外观的整洁。
6、养护施工:强化养护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施工现场无垃圾、无污染路面及超标排放行为;整治沿线养护站点、拌和场站等环境卫生。
7、涉路违法行为整治:整治运输车辆抛洒物、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8、施工现场:强化管理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自卸车运料过程中未用篷布覆盖、造成路面污染和尘土飞扬的现象,及时清理落入河道及农田内的土石,规范挖土方、取弃土及垃圾废料等施工材料的乱堆乱放及处理不规范等现象。
(二)整治目标
1、用地范围无垃圾。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面、边沟、两侧边坡等区域内无垃圾,尤其是村镇过境段、桥涵两侧;桥涵构造物、交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清洁养护及时,干净整洁;沿线养护站点等区域无垃圾及污染物,环境卫生整洁。
2、涉路违法必整改。发现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填埋边沟、倾倒垃圾、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作业、运输车辆抛洒、违法开设平交道口、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协同整治涉路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无扬尘。农村公路建设或养护施工现场、驻地、拌合场、料场等区域规范无垃圾。整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便道占用、建筑材料撒落污染路面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建材拉运车辆做好覆盖,避免携带泥沙进入农村公路;施工便道有条件硬化后使用;涉路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
4、交安设施常清洁。标识标牌版面干净清晰,里程牌、轮廓标等交安设施完好并清洗及时;农村停靠点、观景台、场站等区域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
5、涉路施工零无污染。做好新建农村公路等涉路施工和沿线用地范围内建筑施工管控,发现施工交叉口、便道出入口无防污降尘措施、施工建材拉运车辆抛洒等现象及时整治。
三、责任分工
(一)县道公路(含两太路)由县道路养护站、路政大队、各项目办具体实施;场站服务设施及出租车由县运管局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乡、村道路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农村公路管理室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三)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农村公路由中标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公路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为期三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召开全局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充分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2018年7月):开展全县公路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先治脏后治乱、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公路视线之内无垃圾的要求,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月):积极组织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竞赛活动,在辖区内创建“全域无垃圾整治示范路段”,干线公路穿越村创建“路政示范村”、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其他评优活动,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保洁、讲究卫生的内生动力。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对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持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标准,建立农村公路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对公路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全域无垃圾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县交通系统各部门及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协同作战、搞好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范文6
整治范围:全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非法建设行为;
(二)占用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畜禽养殖禁建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等违法行为;
(四)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五)占用耕地进行固化地面(剥离耕作层)的畜牧、家禽、水产养殖、食用菌种植场所建设等涉农项目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七)私自买卖土地、非法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摸底排查表格由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本辖区违法占地及建房台账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年12月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由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各乡镇应认真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于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全县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迁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迁。
(三)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实上报违法建设数据和台帐,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迁工作。
(四)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建设、工商、房产、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及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应服从县政府有关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对违法建设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经核发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撤销;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已经提供服务的应停止服务。
(五)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纪检监察部门、效能办、清违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七)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全省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筑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区别情况、依法查处。县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