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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1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继在哥本哈根会谈中做出强度减排承诺之后,又在德班会议上做出2020年后总量减排承诺。这是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之后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治本之策。同时,也为我国的节能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中所作的关于控制单位能耗和强度减排的承诺,可以从缩小分子和做大分母两方面下功夫。只要GDP增长明显高于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的增长,节能减排目标就可以顺利完成。而在2011年德班会议上我国承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属于硬约束,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发展方式将面临严峻挑战。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必要性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实施总量节能和总量减排的根本目的。而我国则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百分之九十以上源于化石能源的使用,化石能源又是不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石油消费的进口依存度高达57%,天然气的进口持续大幅增加,煤炭也由净出口转变为净进口。
因此,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既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又可以降低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四川将走在前列
目前,四川人均生产总值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三,要在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必须保持比全国高3个百分点左右的经济增速。因此,在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大背景下,克服能源瓶颈制约,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具有客观必要性。
四川的水电资源富甲天下,页岩气的储量高居全国首位,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也有良好基础。作为最清洁的化石能源,四川常规天然气资源也十分丰富。以水电和天然气为主体,目前四川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40%,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凭借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四川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具有现实可能性。
多方统筹,形成合力
生产是消费的前提条件,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必须巩固四川作为全国最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地位。以“三江”水电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四川作为全国第一水电大省的地位。在加快川东北天然气开发的同时,努力加快页岩气开发,保持四川作为全国天然气大省的地位。以薄膜电池和聚光电池为重点,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以生物柴油和沼气为重点,加快生物质能开发。
能源也是商品,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必须加快市场开拓。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和轨道交通,积极发展电动汽车,以电代油。加快气化全川的步伐,以气代煤。发展LNG汽车,以气代油。到2020年,使清洁能源占四川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利益驱动是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必须高度重视增加清洁能源的衍生收益。为兑现二氧化碳总量减排的承诺,我国已在7个省市开展自愿减排试点。通过开展碳减排交易,克服碳减排普遍任务与地区、行业和企业碳源分布存在的时空矛盾,可增加清洁能源的衍生收益,调动使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作者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链接看点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须加强统计工作:
统计是经济工作的基础,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必须加强统计工作。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排放权交易 制度构建
问题的提出
随着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严重,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已经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世界主题。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65.3亿吨,占世界的21.5%(石红莲、张子杰,2011),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这就意味着在世界各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我国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和限排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至2011年3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累计核证减排量已经突破3亿吨,成为全世界最有潜力的碳排放权供应方。然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及相应的定价机制,使得我国所参与的碳交易活动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对于碳排放权交易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制度上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研究虽然不断增多,但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市场探索等问题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框架研究。因此,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在借鉴发达国家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市场中各经济主体对二氧化碳排放权进行自由买卖,通过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市场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可以追溯至哈丁在《公地悲剧》一文中所提出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分析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时指出市场的外部性(高利红、余耀军,2003)。经济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通常是指企业)的生产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补偿,从而出现了外部性。它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种,外部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不仅给自身带来收益,也为他人增加额外收益的情况;外部不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在为自身带来成本时,也增加了他人额外成本的情况,亦称为负外部性。
环境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典型例子,环境容量使用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就是环境污染。环境容量使用者在由其经济活动受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然而并未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治理,使本应由其承担的治污费用转嫁给了社会和他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要将环境容量使用者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其中,科斯(Ronald Coase)提出“非干预主义”的方案,他的观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初产权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此为科斯第一定理。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 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此为科斯第二定理”(黄桂琴,2003)。换而言之,如果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以致于经济主体不能谈判时,产权的配置情况决定着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率地使用。由此可见,科斯特别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主张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源于科斯定理,通过明晰环境容量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我国促进碳气体的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而言具有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是现实存在的。
(一)应对严峻气候形势,缓解碳减排压力的基本要求
当前,整个国际社会的气候形势十分严峻。2007年5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供的证据显示,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06-2005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74℃,全球气候变暖不仅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而且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挑战。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共同行动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由UNFCCC各成员国签订并正式生效,它是人类历史上首个以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以期实现抑制全球变暖的目标。《京都议定书》中将签约国分为附件Ⅰ(Annex I)国家和非附件Ⅰ(non-Annex I)国家,为附件Ⅰ国家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任务,即在 2008-2012 年的第一阶段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年平均排放量降低到 1990年水平的 5.2%,而非附件Ⅰ国家则没有减排任务(任捷、鲁炜,2009)。由于中国不属于议定书附件Ⅰ所包含的国家,在第一阶段不承担减排义务。但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日趋严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明确的减排承诺或开展减排行动,甚至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
上述国际形势说明,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不承担减排限排义务这一待遇在后京都时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国际压力。因此,构建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实施碳减排,为下一阶段可能承担的强制减排义务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中国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承诺:到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 40%-45%。我国应根据承诺制定相关政策及法律,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实践,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人类社会的绿色贡献。
(二)发展低碳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
气候变化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对这一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就是改变当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低碳经济,走向绿色发展。然而,在当今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低碳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其市场及价格制定权仍掌握在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手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碳排放权交易初级产品,即:经核准的减排量(CER)的最大供应国。我国通过CDM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了大量减排项目和指标,却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当前,国内企业由于找不到专门的人员和信息平台直接到国际市场交易,只能低价将碳排放权卖给国外中介机构。来自发达国家的买家在中国低价收购后,开发成高价的碳金融产品在国外CDM二级市场上流转,国内企业低价出售的损失就变成了他们的高额利润。这相当于中国为发达国家低成本实现了碳减排目标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巨额经济补贴。从长期来看,如果将来中国被迫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碳排放权在国内将成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也将水涨船高,CDM参与企业将面临着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高价回购碳排放权的情况,从而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尽快建立普遍为世界各国接受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碳排放权实践,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碳容量配置,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获得更多话语权,无疑是当务之急。
欧美相关制度经验及启示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
2003年,为更好地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欧盟与国际环境委员会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即EU ETS)。2004年,欧盟对《指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的内容,因此,该修改指令被形象地称为“连接指令”(付璐,2009)。2008年,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的修改提案,其目的是完善和扩大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2009年4月颁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确定了排放上限的规则,设计了公开拍卖排放份额的基本分配原则,并将一些新型产业(如铝和氨等)及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两种气体涵盖在排放权交易体制之内。
EU ETS覆盖27个成员国,《指令》不能直接对成员国产生效力,成员国须根据该指令的内容制定相关的国内法使之生效。根据指令的规定,每个成员国必须按照附件三的规定,提交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简称 NAP),规定排放权的分配数量与方式(韩良,2010)。分配计划包括该国在某一阶段内所需分配的配额总量及分配额在该国境内的分配方法等。分配计划通过审核后,各成员国的相关企业会得到相应的碳排放配额。每个企业在分得排放配额后,或者通过技术改进等减少排放量,出售多余的排放配额;或者以从市场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的方式增加排放量。在规定期间内,企业只能排放与所拥有排放配额相等的碳气体量。EU ETS还设计出严格的超标惩罚制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的碳气体超过排放配额,企业将受到严厉惩罚。
(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美国是最早创立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发展较为全面,在排污权交易中进行实践并取得巨大成功,美国通过的《1963年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1900年)是一部直接涉及排放权交易的法案。该法案通过采取鼓励企业参与市场买卖二氧化硫排放权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酸雨的目的。事实上,《京都议定书》所采用的一些基于市场减排限排温室气体的交易机制,甚至包括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以及补充性灵活机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虽然《清洁空气法》并未将二氧化碳归入污染物范围,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在法律颁布、政策实施等多个层面都有所突破。200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萨诸塞州等诉环境保护署”一案做出最终判决,认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规范,这对于具有判例法传统的美国来说,意义深远。2009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进一步做出裁定: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纳入《清净空气法案》管制,这无疑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源基础 。在立法方面,仅2007年美国国会引入的涉及气候变化法案就有七项之多。之后较为重要的提案有:《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丁格尔-布歇尔法案》、《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2010年美国能源法》、《美国电力法案》。这些法案表明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向联邦立法。
同时,美国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由企业发起,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合法交易平台,即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CCX交易的气体包括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 6 种气体。CCX要求所注册的会员自愿做出减排承诺,并通过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实现减排目标,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06年),每年在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 1%的排放量;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6%的排放量。会员的排放基准线是基于其过往排放量的平均值等所制定。同时,允许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会员国,将自己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地转让给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国家。CCX用市场经济模式推动全球碳减排,对我国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基于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及发展低碳经济的趋势,欧盟和美国相继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的颁布,加快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以期实现碳减排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但其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争夺世界经济控制权和国际规则主导权。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框架构建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国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框架构建:
(一)碳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两种。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采取绝对控制的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首先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区域大气质量的考虑,通过科学分析,设定一个时期全国性的碳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的最大排放量应控制在该排放总量内。然后各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碳排放量分派到县市,直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制度上来说,现有的环境法律及制度体系中没有统一的关于总量控制的规定,仅仅是在一些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原则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的总量限制的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
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国家对其拥有的碳容量资源在各碳排放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就是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在解决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后,交易制度运行的核心就成为如何公平地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目前世界各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主要有无偿分配与拍卖分配两种类型,而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无偿分配的标准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或者其他历史参数,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可以减少行业和企业的反对,大大增强碳减排实施的可行性。但无偿取得方式也存在很大弊端,由于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成本极低,企业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交易,实际上是零成本获利。同时,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使其他生产者和碳排放人在同等条件下失去无偿获得这一资源的机会,有失公平。而拍卖分配利用市场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更为公平、高效,不仅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也奖励了那些提前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其弊端是可能导致大企业进行市场操纵,囤积居奇,损害小企业的利益。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运行之初采取无偿分配方式为主,逐步过渡至拍卖取得。这样既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又体现了资源有价的市场经济观念,最终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有完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才能激活碳交易市场体系,提高碳容量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想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真正发挥功效,必须制定相关规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构建碳排放权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以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为依托,实现具有权威性、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只有建立有地区代表性的区域易平台和统一的国家易平台,才能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市场交易机制的最大作用。
第二,选择建立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碳排放量具有信息透明度低、地域分散性强等特点,导致现货价格变动频繁,不能形成真实有效地反映某一时期的碳排放份额的供求关系。而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特有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则有利于弥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因此,我国可以在碳排放权现货市场不断发展并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以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交易体系。
第三,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的金融服务产业,即《京都议定书》中所提到的“碳金融”。。“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且有效减少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增加其实际收益。
(四)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
市场机制虽然通过利益刺激、竞争激励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仍摆脱不了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决不能离开政府的有效监督和适度的行政管理,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应当肩负起以下职责:
第一,建立全面的申报登记制度。需要取得可转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自己所拥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处理手段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气体的数量和浓度,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白洋,2010)。申报登记为环保部门对该地区碳交易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二,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履约的真实性、持续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同时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处罚并且要进行信息公开,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抽查交易企业的环保设施与碳排放情况,监督交易合同履行。
参考文献:
1.石红莲,张子杰.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1(4)
2.高利红,余耀军.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3.黄桂琴.论排污权交易制度[J].河北学刊,2003(3)
4.任捷,鲁炜.关于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构想[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5.付璐.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之立法解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1)
6.2008欧盟委员会建议案.改善和扩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
7.2009欧盟议会和委员会指令.改善和扩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碳税 框架设计 经济影响
1.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污染税,在我国开征已势在必行。
(1)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我国资源分布的显著特征是“富煤、少油、缺气”,这决定了我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经济的高速发展给我国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有所行动。碳税作为公认的最有效的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理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2)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节能减“碳”,实行低碳经济已在国际社会达到基本共识。我国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排是有益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我们自然应该寻求主动。因此,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将其作为我国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之一,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
(3)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而碳税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还符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
(4)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此外,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计税依据
碳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理论上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最为合理。但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难以监测,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实践中更多地是采用二氧化碳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5)计征方式
碳税有从量和从价两种计征方式。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从价计征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6)纳税环节
一是在生产环节征税,由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加工企业缴纳;二是在消费环节征税,由化石能源的销售商缴纳。从充分发挥碳税政策效应的角度考虑,在消费环节征税,更有利于刺激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但从实际管理和操作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税更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源泉控制。
(7)优惠政策
碳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的优惠。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享受税收 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做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二是对二氧化碳减排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
三是对居民个人的优惠。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3. 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关于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众说纷纭。
第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高鹏飞等应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建模工具MARKAL-MACRO,建立了一个用于评价我国能源系统碳减排政策的模型,研究了碳税对我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指出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较大的GDP损失,当碳税水平较高时,减排的效果并不显著,而GDP损失却急剧增加[7]。魏涛远等利用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8]。张景华认为征收碳税会扩大资本和劳动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9]。
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甚微。发改委能源所近日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称,如果考虑中国减少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减少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效果,征收碳税对GDP带来的损失非常有限,甚至可能成为正面影响,并且对抑制能源价格产生积极作用[10]。据相关部门测算,开征碳税10年内,对GDP的影响大概在0.4%左右,这一影响随后将趋缓。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组采用ERI-SGM模型,结合我国实际试算了两种碳税税率方案,即100元/吨碳和200元/吨碳。其结果初步显示:征收碳税可显著地降低能源消费的增长,改善能源的消费结构,并能有效地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虽然实行碳税政策的同时,也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采用较低强度的碳税政策对我国的未来经济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11]。
第三种观点认为,开征碳税在短期内对我国经济会产生负面影响,长期内会负面影响会降低。林桢以河南省为例,论述了碳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开征碳税在短期内会使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减少、就业下降,长期而言负面影响将逐步降低[12]。
第四种观点认为,开征碳税在短期内造成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从长期来说影响会加剧。苏明等在2005年投入产出表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对碳税的经济效果给出了科学的预测与评价。其研究结果显示,静态角度来说,开征碳税会带来GDP、通货膨胀率、投资、可支配收入的下降,但下降幅度并不大,且农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幅度比城市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幅度大。从动态角度来说,开征碳税的影响后果会随着时间流逝,对经济影响程度不断加强,并且随着税率增加,影响幅度加大[1] 。
第五种观点认为,开征碳税应该因地适宜。彭红枫等从基本的投入-产出模型出发,运用2007年地区投入产出表以及各省统计数据,对我国东、中、西部样本地区的碳排放量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随着碳税水平的提高,地区越不发达,税负增幅越大,所承受的税负越重,进而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13]。
4.结论
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形势来看,我国开征碳税都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对碳税的税制框架进行合理的设计,发挥碳税积极的影响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其负面影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实施了碳税,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碳税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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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碳金融 商业银行 大学生 低碳消费 业务创新
一、绪论
气候变化及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成为各界共识。在此背景下,“碳金融”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它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相关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与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交易或中介活动。金融危机后,面对国际经济新形势,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成为国内学界热议的焦点。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支柱部门,其在碳金融领域的有效创新对于我国低碳转型的成功实现起着关键作用。但现阶段,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多围绕企业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展开,对于个人日常消费环节关注甚少。低碳社会的成功构建离不开个人的积极参与,消费行为对企业生产具有导向作用。商业银行若能有效利用自我优势,通过开发个人碳金融业务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将极大地提升金融创新对我国低碳转轨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西安市六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搜集信息,分析数据,针对该群体低碳消费践行度较低这一现状,论述了商业银行开发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并借鉴已有业务实践,提出了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试图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建经济激励机制,使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 “生产减排”:当前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究重点
文献搜索显示,2009年之前,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碳交易市场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在其中的参与,直到2010年,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中的作用才得到学者们的重视,文献数量突飞猛进,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如何支持“生产减排”是现阶段理论探讨的绝对焦点,“消费减排”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具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实践现状、潜在问题及可能路径几方面展开论述。其中,对于前两方面,虽然学者普遍认识到商业银行因其资金配置功能而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种”角色,但具体分析中却仅强调该特性在制约企业高能耗生产,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方面所能发挥的关键效用,而忽视了其在鼓励个人低碳消费,倡导个人低碳生活方面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这无形中引致了当前以服务企业生产减排为主导目标的业务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的实践现状,尽管已有学者提出了“业务单一,规模有限,创新不足”等问题,并认识到除人才储备、政策环境等客观外部条件不完善外,对碳金融的有限认知也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但在对可能路径的探讨中,通过追求“高、尖、深”来扭转我国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落后现状依旧充当政策建议的主基调,涉及消费减排的个人碳金融这一业务发展中的真正短板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碳金融所代表的不仅是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及金融交易形式,更深层次的是一种新的金融发展理念,即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商业银行应提升理念认知,完善业务开发,通过开展个人碳金融业务以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共赢。
三、国内外个人碳金融业务开展的理论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以三种“灵活机制”为基础的“碳信用”交易市场的建立催生了碳金融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生产的低碳转型。鉴于此,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也需以“个人碳信用市场”为依托,进而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借鉴传统的“碳信用”概念,“个人碳信用”可被定义为居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支持节能减排、践行绿色消费等低碳行为而保有的经批准的碳排放权或获得的经核准的碳减排额,二者分别对应于政府配额制和自愿减排制。
1.国外有关个人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实践现状。在理论探讨方面,政府配额制一直以来都是国外学界热议的焦点。配额制即政府确定本国居民的碳排放总额,并以人均为基准分配给本国居民,居民可依据个人情况对碳排放权进行买卖,个人碳交易(PCT,personal carbon trading)体系由此形成。Tina Fawcett和Yael Parag(2010)认为,广泛的个人参与是成功构建低碳社会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基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交易体系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构想,它能够将与家用耗能和居民出行有关的碳排放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到每个人身上,从而有效弥补现有政策工具的不足。Thumim和White(2008)通过分析认为,相比于征税等其它措施,基于配额的“个人碳交易”机制保证了每个公民在能源获得与使用方面的平等性,低收入者会因其整体较低的能源耗用量而成为这一机制的主要受益者。
由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信用”市场仍处理论探索阶段,因此,现有的业务实践多以自愿减排为基础展开。在自愿减排机制下,个人通过主动减少日常碳排放或购买碳额度进行碳中和,以此获得经过核证的碳减排额,形成个人碳信用资产。韩国光州市为节约民用电力和天然气,创建了一种“碳银行”制度,自愿参加的居民可在光州银行办理“碳银行卡”,银行将居民每月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存入卡中,居民则可使用这一积分购买相应的低碳产品。美国一名为“我的碳排放交易”(My Emissions Exchange)的网站,根据居民家中的水电费账单对其建立碳排放记录,若参与者能相对之前大幅减少自己的能耗量,该网站便在核实该减排量后作出证明,并以中间人身份将产生的碳信用卖给那些想提高自己环保声誉的公司。此处,减少电费支出并得到可出售的碳信用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一种双赢的经济激励。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实践现状及问题分析。通过文献搜索本文发现,现阶段,国内有关“个人碳信用”及“个人碳金融”议题的理论探讨几近空白,更多的仅是对现有业务实践的相关介绍。
在我国,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是个人碳信用业务的先行者。2010年,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环境交易所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通过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合作,兴业银行为客户搭建起了信用卡碳减排量个人购买平台,使其可通过银行渠道完成个人购碳交易。与此同时,该行还通过建立国内首个“个人绿色档案”系统,使个人低碳交易记录可追踪可查询,从而鼓励持卡人积极参与碳减排,倡导低碳生活。中国光大银行随后推出的“绿色零碳信用卡”具有卡片可回收,碳足迹计算器,邀约购碳计划,环保账单等六大独特的绿色环保功能。持卡客户可通过登陆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在线计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CO2排放量,并以购买碳额度的形式,资助符合国际规定的节能减排项目,消除碳足迹,实现资源减排,并为自己建立“碳信用档案”。
由以上业务介绍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虽有少数商业银行率先试水个人碳金融业务,但业务模式多是依靠参与者的自愿减排意愿,通过银行提供的碳足迹计算平台及购碳平台自主进行碳中和。这使得自主减排的个人参与者多为已实现“经济自由”的高收入群体,普通群众则缺乏参与其中的经济激励。对于这一点,兴业银行及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该项业务时也认识到:“市民往往更看重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银行方面不得不在各种营销活动上花费大量精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何针对普通民众,为其低碳行为构建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机制应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创新重点。
四、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探究
数据显示,在我国CO2总排放量中,居民日常消费排放占据相当比重。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其日常生活中低碳意识与践行度的高低将对我国未来低碳战略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搜集相关信息,试图借鉴国内外现有的个人碳金融业务模式,结合该群体的自身特点,以市场化手段为其践行低碳消费构建起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
1.问卷设计与修正。通过参阅有关文献本文发现,当代大学生低碳消费践行情况不容乐观,而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可能是制约当代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进一步,本文提出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大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这一特征的前提假设,试图通过提高积极践行者的可获授信额度,使大学生的低碳消费行为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为了印证以上观点假设的正确性及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本文将调查问卷划分为如下五部分:
(1)被访者基本资料。
(2)日常低碳消费情况。意在考察当代大学生的低碳消费现状,并探索潜在的制约因素。其中在对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考察中,问卷选取六种代表性消费行为进行了问题设置,并对每一选项设以相应分数,通过加总求和,以得分高低对被调查者的参与度进行定性评定。量化后的践行度为之后的假设印证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
(3)理财及风险偏好。与第二部分相对应,问卷同样选取了六道代表性题目并对选项赋予分数,加总求和后以得分形式衡量被访者的理财风险偏好。进一步结合第二部分所得数据,通过将每位受访者的两个得分录入Excel表中,利用SPSS软件分析两组得分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此考察问卷所提假设是否成立。
(4)可能的贷款需求及制约因素。以此考察提高可获授信额度这一举措是否能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成有效的利益驱动。
(5)对信用卡的认识及使用情况。与第四部分所获数据信息相结合,考察以“信用卡”作为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载体的合理性。
为了使问卷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目标的实现,本文在正式调查前设置了预调研阶段,发出问卷50份,依据被调查者的反馈意见,对问卷所设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在问卷第二部分中,考察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6道问题起初采用五分法设计,但在预调研阶段,被访者普遍认为选项划分过于细致,给其答题带来不便,因此本文最终选择了三分法的选项设计。再者,考虑到因子分析所需,该部分增设了5道补充题目,以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可能障碍。正式调研阶段,以西安市六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电子问卷与书面问卷分发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下面,本文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从必要性和具体模式两方面对商业银行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予以详细论述。
2.业务创新的必要性分析。(1)对“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如图1所示,对于“低碳消费”这一概念,61%的同学表示大概了解,但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只有24.2%的同学表示很了解,且生活中能够很好地践行,14.7%的同学表示从未听说过。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现阶段,在校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仍有待提高。
(2)低碳消费践行度。进一步,考察该群体日常生活中对低碳消费的实际参与度。这里,我们将调查对象在问卷第二部分六道小题中所得总分数化分为小于0、0到2和大于2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于较低、一般以及较高三个实践参与度。结果如图2所示,只有27.5%的同学达到较高水平,多数学生处于中等水平,仍有20.7%的学生处于较低层级,因此整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仍然偏低。
(3)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利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因子分析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主要步骤包括:①原始数据的录入与标准化。②求原有变量的相关矩阵及其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并根据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5%的要求选取因子个数。③采用方差最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通过观察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图,对所选因子进行命名解释。分析结果如下:
利用SPSS 17.0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后进入因子分析过程。求出Q1至Q1010个原有变量的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分析结果(表1)显示前三个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90.512%,表明三个主因子已能够包含10个变量指标的大部分原始信息,符合因子选取要求。
进一步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输出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变量Q1、Q2、Q3、Q4、Q9在因子F1上有较高的载荷,结合原有变量的实际意义,认为F1主要反映了生活习惯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其定义为生活习惯因子。变量Q6、Q7在因子F2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经济激励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2定义为经济激励因子。变量Q5、Q8、Q10在因子F3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消费成本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3定义为消费成本因子。至此本文认为,生活习惯、经济激励以及消费成本是现阶段阻碍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虽有一定认知,但低碳消费践行度普遍较低。作为社会年轻代的主力军,掌握先进知识与技能的大学生群体在祖国未来发展中定将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消费观及消费行为也将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因此,改善我国大学生群体不容乐观的低碳消费现状具有绝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寻求市场化的利益补偿机制成为有效的解决渠道。商业银行作为大学生群体日常接触最多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若能通过个人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创新,使大学生的日常低碳行为与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定将极大地提升该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低碳社会的顺利构建。
3.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分析。(1)与学校、企业合作,创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获取消费信息是构建激励机制的必要前提。学校是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其生活消费多产生于此。因此,银行若想尽可能全面地获取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能源使用方面的低碳消费信息,就需与校方进行合作。具体来看,学校可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碳信息账户”,将其在校的低碳消费情况记录其中。如水电使用及对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消费等。银行方面可由此获取学生的在校消费信息,对于良好践行低碳消费的学生给与相应的“碳积分”奖励,存入为其办理的“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中。
在与学校合作的同时,银行还可尝试与企业进行合作。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可将其经核证的环保产品在银行备案、登记,银行方面则通过定期公布合作企业环保产品名单,使“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持卡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对以刷卡方式进行购买者记以相应的“碳积分”。
在这里,本文之所以选取信用卡而非其它银行卡为载体,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从大学生的角度来看,问卷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对于信用卡的使用率很低,对信用卡的功能存在认识偏差。事实上,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功能不但可以满足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短期小额融资需求,为其日常消费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它为身处信用经济中的个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个人信用资产”创造平台。只要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项补齐,那么透支行为不但不会使个人信用减分,反而会使银行拥有更多提高你资信水平的信息依据。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6.3%的学生表示自己在步入社会后的5年内可能会有贷款需求,以满足创业、购房或汽车消费等。但与此同时,对于初入社会,收入偏低且少有积蓄的毕业大学生来说,缺少信用记录,银行无充足的资信评估依据成为阻碍其成功获取贷款的一大障碍。从图5可看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选择这一因素的同学占到总人数的49.5%。基于此,本文认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创建,可以在鼓励大学生群体进行低碳消费的同时,通过使其更多得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为其将来可能需要的融资需求积累信用资产。其二,对于银行来说,开展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可以使银行提前与这些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建立业务关系,在追踪其低碳消费行为,获取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这有利于其在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的同业竞争中拔得头筹。
(2)将“碳积分”与个人授信额度相挂钩。为了使上述碳积分具有现实价值,我们须将其与该群体的经济利益相挂钩。通过汇总问卷二、三部分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得到代表被调查者低碳践行度及理财、风险偏好的两组得分,进一步利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二者之间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822。由散点图可以进一步看出,随着所获分数的逐渐升高,正相关关系越为明显。至此,“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的特征”这一假设得到了印证。
基于该假设的正确性,本文认为,银行可以此为依据,参照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使用者的还款信用记录,对具有较高碳积分的学生给予较高的个人授信额度。该举措的优势在于,一方面,由于上述分析中提到,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在毕业后的5年内很可能存在贷款需求,而在校时对低碳消费的积极践行可帮助其获取较高的授信额度,以弥补事业起步或独立生活开始时的资金缺口,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这一形式的利益补偿更加符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由此产生的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驱动力将更加强效。另一方面,基于我们假设的正确性,这一举措对于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而该项业务创新为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形象提供了有效渠道,通过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创建激励机制,使金融创新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五、总结
开发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是以市场手段引导社会生产、消费、投资等各个环节向低碳型转轨的有效渠道。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研究进行整理与总结,认为现阶段,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业务实践多围绕企业生产减排展开,个人消费减排未受重视。鉴于大学生群体低碳意识及低碳消费参与度的高低对我国成功实现低碳转型所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基于问卷调查与分析,论述并探索了商业银行针对该群体进行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模式,以期为填补商业银行在个人碳金融领域的相对空缺提供些许思路。
当然,文中所提方案在具体执行层面还存在诸如对低碳消费行为进行追踪的技术性问题,碳积分的计算标准,以及将碳积分转换为授信额度时所需考虑的其他风险因素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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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森林碳汇市场;问卷调查;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125-04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森林滥伐带来的植被急剧减少以及化石燃料过渡使用带来的碳排放量急剧增加,都导致了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超荷。全球气温变暖、海平面升高等现象让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了低碳减排的必要性。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正式加入国际节能减排的行列。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发展的一线城市之一,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温室效应现象也日趋严重。然而对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北京在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上仍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民众对森林碳汇概念的了解认识程度也相对较低。由此可见,推进次生林再生林的营造,在北京建立合理完善的森林碳汇市场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发展状况
2008年6月26日,北京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八达岭碳汇造林项目正式启动,辅导费同时中国绿色碳基金在北京专项成立,这标志着北京森林碳汇的正式启动。随后,北京市出现了首位购买碳汇的市民,表明森林碳汇的概念正逐渐为广大群众所接受。2010年1月,全国首个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森林碳汇逐渐开始步入正轨。截至2010年10月,已经有5 000余位北京市民购买了碳汇,北京碳汇基金已达到300余万元。
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对碳汇市场的研究从翻译国外碳汇文献、了解国际碳汇交易机制开始,经过对国内建立碳汇市场可行性探讨,到森林碳汇市场的交易成本和市场化研究初探。关于森林碳汇的研究也逐层深入,然而中国目前尚缺乏针对具体地区的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研究,森林碳汇的概念在社会范围内认知度较低,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也处于起步阶段。
二、森林碳汇市场构建必要性分析
1.适应全球气候变化、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需要。气候变化正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自然也无法回避气候变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在适应全球气候变化、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上有着很大的职责。通过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可以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吸收国际资金及社会资金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增加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林业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双重功效,不仅可以加快北京市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进程,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和减缓能力,还有助于社会经济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推进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需要。目前中国正在试点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主要是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形式对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实行一部分补偿,但这只是一种短期的政府行为,从长远来看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内部化、货币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北京市建立合理有效的森林碳汇市场,为探索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促进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开辟了一个新视野和新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有偿化的理解和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进程。
3.顺应国际趋势、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发展的需要。森林碳汇市场实际上起到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排污企业的负外部性进行纠正,使其排污行为成为企业的内部成本;二是对森林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提高林农植树造林应获得的收益。由此可见,一个成熟的森林碳汇市场能够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另外,成熟的森林碳汇市场在推进城市节能减排、维持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增长的同时,对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借鉴国外发展碳汇市场的先进经验,建立合理完善的森林碳汇市场对北京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构建民意调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众对碳汇市场的认知程度和构建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的认同度,笔者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从被调查者对森林碳汇市场的了解程度、构建认同度、构建必要性以及合理构建方式等多个角度入手,对未来碳汇市场的潜在参与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由于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的限制,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30份,并收回314份有效问卷。
1.公众对碳汇以及碳汇市场的了解程度。对碳汇市场的了解和认识是民众对构建碳汇市场提出建议的基础。针对这个问题,调查问卷设计了“碳汇和低碳宣传状况”、“碳汇和碳汇市场了解程度”等问题。从调查结果的分析来看,对碳汇和碳汇市场完全不了解和仅仅听说过的市民占被调查者的绝大多数。笔者认为碳汇和碳汇市场宣传力度上的欠缺,是阻碍北京市碳汇市场建立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2.公众对碳汇市场的认同度。笔者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如果制度合理,是否愿意参与碳汇交易”、“碳汇市场的构建是否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以及“碳汇市场建立是否必要”三个问题。47%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与其中,34%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解不够,需要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参与,1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参与。从中可以发现,大多数民众愿意参与碳汇交易且对成熟的碳汇交易市场有着一定的需求程度,然而对碳汇及碳汇市场的不了解以及目前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共同构成了民众参与碳汇交易的主要阻碍因素。
图2是针对碳汇市场对节能减排的认同程度而设计的,
从图2中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碳汇市场的建立对节能减排有着促进的作用,并且对碳汇市场的建立表现出了较为肯定的态度。在调查中,73%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构建碳汇市场,24%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3%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碳汇市场。可以看出,北京市森林碳汇交易有着极大潜在参与群。
3.公众对碳汇市场构建方式选择。在了解公众对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构建的认同度和需求程度之后,针对森林碳汇市场构建方式,本次调查也涉及了相关的问题(见图3)。
根据此项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在目前森林碳汇市场构建的初期阶段,民众在碳汇市场构建的方式上还是更倾向于选择由政府方面主导管理的碳汇市场。政府对碳汇市场的全面监控以及合理定价能够在建立初期带给消费者较强的信任感和认同度。相比之下,根据需求自发形成的碳汇市场由于监管和定价机制过于灵活,在公众中认同度一般;而由于目前公益组织的信任危机,由相关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发起组织的碳汇市场在公众中的支持率最低。
四、构建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的建议
1.森林碳汇市场的运行模式。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的构建模式可以借鉴中国森林碳汇市场的模式进行,图4即可作为构建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的框架。
2.加强相关宣传,提高公众对碳汇的认识。由于碳汇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要对碳汇完全不了解的企业和碳汇服务提供者加入碳汇交易市场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需要政府对保护环境、减少碳排、增强市场交易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碳汇概念引入市场。提高全社会对碳汇的意识,不仅使得建立规范碳汇市场的难度减小,也对未来碳汇市场的进一步推广“个人碳汇体系”的建立和全社会范围内的综合碳汇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碳汇需求本身的特殊性,碳汇市场的供需很大程度上是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础的。森林碳汇服务作为森林提供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外部性。正是这种外部性导致人们不可能自觉自发地购买森林碳汇服务,因而自发的市场手段是不存在的。完善的法规和政策能够有效的约束企业碳排行为,同时也能够很有效地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需求等作用,对碳汇市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4.提高政府在碳汇市场构建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合理的森林碳汇市场。在森林碳汇市场构建的原始时期,政府作为参与者直接参与碳交易,并充当沟通高排放企业和造林减排项目服务者之间的桥梁。高排放企业通过上缴污染税给政府以满足企业高排的需求,而政府将收缴到的污染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发放给经营造林减排项目的相关企业及非盈利机构。通过这种资金流转达成最为原始的碳交易方式。此种方式虽然简单有效,但是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碳汇交易的灵活性。但是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创新性的系统工程,在进行碳交易试点示范时,离不开北京市和相关市场机构支援与配合。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和政策规制职能,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等,规范市场运作。在具体的市场管理与运行方面,由政府部门成立综合管理机构,出台包括碳交易平台、碳排放计量与认证审核、示范碳交易和自愿减排鼓励等相关政策。
5.落实相关机构执行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碳交易过程中,交易执行、交易管理以及交易监督是一个相互配合协同的过程,必须落实相关机构的执行。在当前条件下,建议低碳交易所可以先挂靠在某些产权交易所内开展碳交易, 并需要尽快制定交易的实施细则及其相关办法。并组织成立低碳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这就要求北京市在建立森林碳汇市场的初期阶段,加强对碳汇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控制,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逐渐形成规范有效的市场体制之后再逐渐放开市场的严格控制。
6.加快金融创新,有力支撑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参与和支持。市场发展前期会面临资金不足、交易量不足等问题,金融机构通过为森林碳汇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碳排放权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更好地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到碳汇交易市场的平台中来,创新金融工具,捕捉低碳经济发展机会。
7.不断完善碳交易的内容和方式。近年来,国际科学界对二氧化碳主要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质疑增多;由于诸多原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低碳控制看法不统一,世界各国对低碳排放采取的措施并不一致。中国政府在国际低碳热潮中,没有盲目跟风,积极而审慎地采取切实可行的低碳发展的应对策略。对此需要立足实际,跟踪变化,不断完善现行碳交易模式。
研究碳汇市场构建机制和发达国家碳汇市场构建成功案例,可以得出适合北京市的成熟森林碳汇市场构建方案(见下页图5)。除了企业之外,在平时生活中参与碳排放的个人也参与碳汇市场交易之中,企业和个人除了满足排放需求之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划,对碳汇排放证书进行一定的投资。而碳汇交易市场的商品——碳汇排放证书的价格也不再由政府机械操控,而是由市场供需情况所决定。政府在成熟的森林碳汇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再是参与和控制,而转变为监督者和规范者,为了防止市场自身调节失灵的状况出现,政府对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监控。
虽然此种森林碳汇市场成熟构建方案由于技术和制度的不完善,目前不适合用于北京市森林碳汇市场的构建,然而对于森林碳汇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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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ZHENG Hai-ying,JIN Sheng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China)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6
低碳时代使得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既蕴藏着机遇,也隐含着风险。最大的机遇将是新一代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将引领全球经济进入能源技术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低碳经济对经济转型的要求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微观企业,如果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那么就无法达到减排目标。企业必须开始思考在产品的产业链中,每个企业该承担多少碳排放的责任,在加入碳约束的条件下,企业的成本曲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变革自身的商业模式,改造经营模式,进行价值创新,成为企业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外部环境变化
气候变化给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了变化,使得企业出现了新的经营风险。与气候有关的立法频繁的出台且提出的苛刻减排目标,尽管这些指标将如何落实到每个企业还有待完善,但企业面临的气候立法压力则与日俱增。此外,来自国际贸易政策中以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为形式的障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来自供应链的碳减排压力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许多大企业由于受本国立法或者舆论的压力,开始采取严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与此同时对供应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来越来的企业不得不面对供应链巨头的变革压力来调整经营战略。其次,来自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风险正在逐渐进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模型之中。传统行业中高碳产品在面对严格的气候立法时,其生存空间受到巨大挤压,而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评级、融资等后续行为。再次,低碳环境下,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越发关注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标签使得碳排放信息显性化,碳足迹成为消费者产品价值认知和效用函数的重要因素,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端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将成为供应链碳减排的引导和驱动因素之一。企业所面临的品牌风险并不只是与其碳排放密度有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能力。“低碳忠诚度”或许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的心理倾向。此外,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模型里,出现了一条虚拟的碳价值链。尽管它由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却又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或利润分布情况明显不同,甚至完全脱节。一些创造最多利润的环节可能带来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润较低的环节可能主导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时,在不同环节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着差异。如果给碳定价,那么企业产品、服务的价值曲线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未来,经济转型的成本将被分配给每个行业与每个企业,而这种分配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场机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这将给现有的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变化。因此,这就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评估生存的风险和机遇,将外部影响内部化,迅速变革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价值创新,重塑低碳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因素变化
1.低碳经济下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变动低碳经济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碳生产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也就是说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消耗更少的能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政府实行相应的政策来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无论政府选择征收碳税还是碳排放指标交易,企业采用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成本和缴纳的碳税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新技术的研发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管理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术的不成熟都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随着低碳技术运用的成熟度的日趋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2.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政府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对低碳行业或者低碳企业进行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资金补贴、优惠的信贷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机制中的CDM项目来获得发达国际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获得收益。
3.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碳排放机制下,碳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引入市场,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企业的收支结构,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盈利模式创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产业链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产生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联系,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输送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产品或服务支撑链。在传统产业链下,产生高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产生低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环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产业链,其价值分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打造一整条低碳产业链,首先要改变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传统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一直是向资源型企业倾斜,而我国大多资源型企业都是碳排放量极高的,因此,从低碳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讲,就必须改变资源型企业的生产状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环节和链条倾斜,走低碳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从纵向的高碳产业结构和横向的高碳产业链条两个角度来改善现有高碳排放量下产业制度。
1.改变产业链条中高碳产业高碳产业低碳化首先是缩短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汽车、交通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应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开发高效电力机车,推广节电措施,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发展低碳产业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在限排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能源的利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盘查的基础上实行碳减排碳盘查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其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的认证。碳减排解决方案是在碳盘查的基础上,根据ISO14064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为实现减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管理并优化企业碳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包括碳减排目标、碳测量、碳减排措施等内容的方案。低碳经济下,制定碳减排解决方案,首先,有利于企业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并获得准确而完整的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认证;其次,明确的碳减排目标和清晰的节能碳减排机会,不仅为发掘潜在的节能碳减排项目提供可能,而且为企业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碳的管理和社会形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减少相关方风险,最后,有利于应对国家以及地区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标准接轨,转换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掘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的机会,实现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碳足迹的测量来获得碳标签的使用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碳足迹是指某个商品生产或服务的生命周期内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一件产品来说,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收集开始,到产品制作、运输、使用,一直到产品最终废弃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迹评价过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内。碳足迹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启动阶段需要设定目标,选择碳足迹测量的对象产品,并让供应商参与,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供应链上考虑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次,在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通过绘制碳足迹项目过程图,确定优先顺序,对边界进行界定,然后对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收集,最后根据PAS2050(ISO14067)计算产品碳足迹,编制碳足迹数据报告,对其中不确定性的环节、数据进行最终确定。最后,在后续阶段要审定和核查结果,根据碳足迹报告实行减排措施,评估减排效果。通报碳足迹,获得碳足迹标签的使用权,公布减排量。开发碳足迹,对企业来说,使产品获得准确的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信息,获得潜在的节能减排机会和产品碳排放基准线,为企业确定减排目标和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碳信息披露与使用低碳产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内外客户认可,提高产品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开发碳资产的盈利模式
碳规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都要受到限制,这就使得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额(信用)开始稀缺,《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使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被称为碳资产。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也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的开发,如果能源运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新能源技术,那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减排空间很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使得这种交易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减排额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卖,那么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市场虽然尚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但这个市场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虚拟商品。这种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评判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这两个标准之间本质上并不是完全重叠的,如果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写入财务报表,那么意味着虚拟经济将不可阻挡地进入到企业微观层面,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
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开发企业的碳资产《京都议定书》所签订的三种碳减排机中唯有CDM机制是包括发达国家(买方)和发展中国家(卖方)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中国的制造业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减少项目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加项目经济吸引力,项目签发成功后,每年将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2.自愿减排项目(VER)自愿减排(VER)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型市场的发展而伴随形成的碳市场。在自愿型市场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抵偿自己排放的各种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执行,在自愿减排市场,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间申请的环节,节省时间。而且,项目开发期间无需任何资金投入;可以从项目减排量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公司或者个人通过自愿购买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减排量以减少碳足迹,由此产生的收益可以帮助减少投资运营成本、引入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作准备。
3.通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
(2)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4)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机制的项目并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5)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EB签发的项目。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