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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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1

关键词灾害性气候;种植业;影响;防灾减灾;江苏海门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1-0160-03

海门市地处中纬地带,属北亚热带南部湿润季风气候,季风环流是支配境内气候的主要因素。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和海门特定的地理位置的共同作用下,海门市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雨量集中、雨热同季、冬冷夏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光能充足、热量富余。年平均气温15.2℃,自1960年有记录以来,极端最高气温为38.0℃,出现在1966年8月7日和1992年7月31日,极端最低气温为-9.3℃,出现在1977年1月31日;年均日照时数2 122.5h,年最多日照时数2 529h(1967年),年最少日照时数1 821h(1988年);年平均降水量1 033.3mm,年最大降水量1 500.7mm(1975年),年最小降水量654.6mm(1978年);年均蒸发量1 278.3 mm,年最大蒸发量1 466.3mm,年最少蒸发量1 127.2mm;年平均相对湿度80%,月际变化呈夏半年高于冬半年,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为85%(8月),最小月平均相对湿度为75%(12月)。

1海门地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

海门市优越的气候资源为当地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由于地处中纬度地带,是海陆相和气候的过渡带,是典型气象灾害的频发区。常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洪涝、干旱、连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温、冰雹与龙卷、雷暴、寒潮、低温、大雾、大(暴)雪等,其中对海门地区农业生产(种植业)常年造成一定损失的农业气象灾害主要有常发性的旱灾、涝灾、连阴雨、台风、寒潮(冻害),另外,冰雹、龙卷、雪灾等则属于偶发性或间歇性灾害性天气。据农业受灾记录资料不完全统计显示,1960年至今,海门地区常发性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累计达到了2.30万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累计7 793.12hm2,农作物绝收面积累计59.19 hm2,农业经济损失5.77亿万元。

2主要灾害性气候对种植业的影响

2.1旱灾

旱灾指由干旱性气候引起种植业在田作物因为缺乏必需的水分而产生生理性破坏,对农作物产质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干旱以降水距平百分率为标准划分成偏旱、大旱及特旱,依此划分,海门地区1960~2008年大旱年份有1年(1978年),偏旱年份有13年。资料显示,海门地区一年四季均有干旱性天气出现,从发生时间上可以分为春旱、伏旱、秋旱和干冬4种类型。

2.1.1春旱。春旱主要发生在3月下旬至5月上旬,影响春玉米播种与出苗,设施瓜蔬作物的开花、坐果以及油菜、蚕豆、马铃薯等生长。1960~2008年历年气象资料显示:春旱年发生率25%,其中最严重年份为2005年。

2.1.2伏旱。伏旱一般发生于盛夏7~8月,资料显示,海门历史上伏旱最严重的为1967年、1978年及2005年。1967年7月23日至9月20日,历时60d总雨量仅20.3mm;1978年出现空梅现象,初夏干旱连伏旱,6月1日至7月12日,只有6月24日下雨18mm;2005年也出现空梅,春旱连着伏旱,自5月1日至7月4日,历时65d降雨量仅25.6mm。伏旱对种植业影响较大,主要影响夏茬玉米、棉花、水稻、花生、大豆、瓜果、蔬菜的生长,造成受害作物萎蔫、产量减少、品质降低,并且伏旱能导致棉花等作物红蜘蛛大发生。

2.1.3秋旱。秋旱发生在秋季9~11月,一般在海门地区发生较为普遍,主要影响棉花结铃与吐絮,水稻灌溉,油菜育秧及移栽活棵,蚕豆、三麦和部分秋露地蔬菜播种与培管。尽管如此,秋旱有时也利于棉花铃裂吐絮,并且对秋季作物成熟收获也较为有利。

2.1.4干冬。干冬指发生在冬季的旱象,一般以12月至翌年2月为主,如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遍布中国北部区域的干旱就是典型的干冬,造成农田浅土层土壤湿度下降,如再遇冷空气侵袭,则易使油菜、小麦等越冬作物遭受冻害致死。海门地区对越冬农作物威胁最大的农业气象灾害就是干冬。

2.2涝灾

涝灾主要是由于短时降雨量超过一定程度使得农田积水被淹,作物根系土壤郁闭程度加大,致使在田农作物根系吸收营养物质受抑制,大大削弱作物长势,出现叶片枯黄、落花、落铃落荚甚至作物植株萎蔫死亡,形成严重的产质量损失。暴雨或者持续大雨是涝灾的成因,而暴雨是主要诱发因子,暴雨依据划分标准分为暴雨、大暴雨以及特大暴雨3种。海门地区由于滨江临海且地势平坦,地表平均海拔高度仅4.96m,最低处仅3.8m,频降暴雨时江海出现位,积水难以排泄,极易造成洪涝灾害。据海门历年气象资料显示,出现大涝年份均为暴雨较多年份,如1991年7月1~2日,受台风倒槽影响,出现连续暴雨甚至大暴雨,造成海门境内河水水位急速上涨,85%以上农田被淹,造成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从涝灾发生时间看,海门地区暴雨量与频次月际变化表现为6~7月暴雨全年最多,至10月暴雨日显著减少。因此,涝灾主要发生于6~10月。

2.3连阴雨

与暴雨造成涝灾不同,连阴雨(连续性降雨)对农作物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是急速的,而是迟缓发生的。根据连阴雨划分标准,7d以上连续阴雨过程且日雨量≥0.1mm的天数达到或超过70%,若含无雨日,则该日日照时数少于5h视为连阴雨;此外,一次过程的总雨量在10mm以上,连续5~10d为短连阴雨,连续11~15d为中连阴雨,连续16d以上则为长连阴雨。当连续3d无0.1mm或者以上降水则视为连阴雨结束。按照发生时间连阴雨又可以分为春季连阴雨、初夏连阴雨及秋季连阴雨。

2.3.1春季连阴雨。海门地区春季绝大多数年份易出现连阴雨,最多年份出现4次,平均每年出现1.5次,而其中以短连阴雨居多,16d以上的长连阴雨较少,最长1次为1963年4月27日至6月3日累计38d连阴雨。从发生月份看,主要在3~5月,其中4月居多,占57%。春季连阴雨期间田间湿度大、渍害重,造成三麦赤霉病、蚕豆赤斑病、油菜菌核病以及保护地设施瓜蔬灰霉病、菌核病等普遍加重发生,导致露地小麦、油菜等作物大面积倒伏受灾、产量减少、品质降低。

2.3.2初夏连阴雨(梅雨)。初夏连阴雨主要指梅雨期,一般年份均有发生,仅个别年份出现空梅现象。初夏连阴雨或梅雨季节在海门地区主要集中在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此时连续性阴雨天气常常造成在田露地农作物及保护地设施内瓜蔬作物病害加重发生,田间杂草生长旺盛,削弱目标作物的生长优势,同样会造成农产品、瓜蔬的产质量损失。

2.3.3秋季连阴雨。秋季连阴雨一般出现在9~10月,11~12月偶发。海门地区年平均1.5次,最多年份出现5次,并且仅6年未出现连阴雨,在出现的秋季连阴雨中也以短连阴雨为主,占59%;16d以上的长连阴雨较少,最长1次为1968年11月27日至12月20日,累计24d连阴雨。秋季连续阴雨常造成秋季露地种植的西甜瓜、大白菜等感染软腐病菌而出现腐烂症状,在田棉花亦大量出现烂铃烂桃现象,水稻因连续阴雨而易发稻曲病,秋玉米、大豆、花生等发芽霉烂,造成农作物大大减产,品质降低。

2.4台风(热带气旋)

台风是历年来影响农业生产最为频繁的灾害性气候,据历年气象资料显示,影响海门地区的热带气旋主要有登陆北上型、登陆消失型、正面登陆型、近海活动型和南海穿出型五大类型。从台风影响海门时间看,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上旬均有可能出现强度不等、类型不同的热带气旋,但7月上旬至9月中旬相对集中,为其多发期,而8月则为热带气旋影响海门地区最为频繁和严重的月份;从数量上看,影响海门地区的热带气旋年均2.7个,最多年份达到7个(1985年),其中影响时间最早的台风为2006年1号台风珍珠(2006年5月19日),最迟的则为1972年20号台风(1972年11月8日)。台风过境对海门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2种类型:一是热带气旋本身环流影响;二是热带气旋和西风带共同影响。影响的天气主要表现为7~9月出现暴雨甚至大暴雨与8级以上大风,常常引发花生等矮型农作物被水淹没、玉米等高秆农作物大量倒伏、保护地大棚等设施被吹垮倒塌,使种植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5寒潮(低温冻害)

寒潮是冬半年影响海门市的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当冷空气影响后48h内最低气温降温≥10℃,同时最低气温≤4℃,陆上平均风力5~7级(海区平均风力7级以上)即为1次寒潮过程。寒潮侵袭时不仅有偏北大风、剧烈降温,还常伴有雨雪和冻害,影响海门的寒潮按照季节可以划分为秋季寒潮(10~11月)、冬季寒潮(12月至翌年2月)和春季寒潮(3~4月),其中,春季还常发生倒春寒。寒潮侵袭多以低温冻害形式伤害在田农作物,越冬农作物在遇到0℃以下的低温,使植株体结冰或者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作物植株死亡或者部分死亡。伴随寒潮低温的霜冻主要有秋霜冻和春霜冻,其对农作物造成的伤害也十分严重。春霜冻对拔节后的三麦、抽薹的油菜、露地蔬菜表现出极大的杀伤性,原因在于拔节期三麦、抽薹油菜正处于低温敏感期;并且随着近年暖冬现象的出现,越冬三麦及油菜生长势渐强,生育期提前,可以说春寒潮出现越晚对农作物影响越大。而秋霜冻则出现越早对秋季在田作物影响越大,一旦发生秋霜冻,未吐絮的棉桃棉绒变黄,出现烂桃,产量减少,品质下降;山芋等其他喜温作物后期成熟受到抑制,秋玉米易失收,部分露地叶菜类蔬菜也常被冻伤萎蔫枯死。

2.6偶发性农业气象灾害

相对于上述5类主要常发性农业气象灾害,冰雹、龙卷、雪灾等则属于偶发性或者年度间间歇发生的灾害性气候,前两者突发性大、破坏力重,但是影响范围小;而雪灾在海门地区发生概率更小,近年来只有2008年中国南方各省出现的持续冰雪灾害波及海门全境。目前,对海门种植业影响巨大的主要为冰雹与龙卷。冰雹与龙卷均是局地性天气,影响范围都不大,持续时间短,气象观测难以记录,预测预报更有难度,但是一旦小范围发生则对农作物造成毁灭性灾害,对保护地大棚设施、林果树木等造成严重损坏。据海门气象资料显示,自1960年至今海门地区龙卷风(包括飑线)、冰雹记载共有49次,其中4月、5月、9月各4次,占比8.2%;6月为8次,占比16.3%;8月10次,占比20.4%;7月19次,占比38.8%,可见海门地区冰雹、龙卷发生活跃期为6~8月,7月为发生高峰期。而雪灾则主要由于强降雪、持续大雪对农作物造成机械伤害、低温冻害等。海门市年平均降雪日5.2d,平均积雪日3.8d,历史上海门地区冬季最多降雪日为17d(1976~1977年),最多积雪日为14d(1968~1969年),累年平均降雪初日为1月28日,最早初日11月27日,最迟初日3月18日;累年平均降雪终日为3月2日,最早终日1月5日,最迟终日为4月2日。在农业种植业生产中,雪灾造成危害主要集中在3~4月,但是作物越冬期出现持续暴雪或大雪也能造成农作物严重受害。如3~4月正值三麦拔节抽穗、油菜抽薹开花期,耐寒性下降,此时若春雪迟到,加上大雪融化使气温进一步下降,则直接导致夏粮作物减产;而冬季若出现类似持续的强降雪,也同样对种植业生产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2008年海门地区遭遇了“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与“2月1日午后至3日”2次大范围强降雪天气,累计持续7d,过程雨雪量近41.9mm,农田最大积雪深度超过23cm,造成油菜出现机械伤口与茎杆裂缝,融雪出现的低温冻害加重油菜的受灾程度,使得当年海门地区油菜生长势与抗逆性削弱;加之种植的油菜品种抗病性普遍较差,最终导致当年油菜菌核病呈现大发生至个别品种局部特大暴发成灾,使广大油菜种植户蒙受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强降雪还造成众多保护地大棚设施被严重压塌压坏。当然,强降雪后出现的持续冰雪严寒天气冻死了大量农业害虫,尤其使2007年在海门地区达到大发生至局部暴发的外来入侵害虫烟粉虱种群激增与扩散危害态势受到了明显抑制,2008年至2009年入春以来烟粉虱在海门地区的发生都呈现中等偏轻趋势。

3预防措施

3.1在气象上加强预测预报

针对海门地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在统计分析历年气象观测资料的基础上,抓住常发性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着眼点,做好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中长期及短期预测。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和科研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对当地农业种植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课题研究,提高预报准确程度;并将准确的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农林种植业部门,以起到事前防备的作用,增强防御农业气象灾害性的主动性。加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以尽早在龙卷、冰雹出现之前开展好一系列防范工作。

3.2在农业种植业生产上加强防范

3.2.1提高对农业气象灾害的认识程度。农业气象灾害事关农业种植业生产安全,必须得到当地政府与农林部门高度重视,以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尽早了解与掌握每一年度、每一季、每一茬作物不同区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气候特征;尽可能做到事前介入防范,启动相应的防御措施,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宣传、农民参与的农业气象灾害群防群治运行机制,让规避灾害、防灾减灾的行动成为一种自觉防范行为。

3.2.2各项防范措施运作到位,起到实效。一是应对旱灾防范措施。为了应对春旱在春玉米、马铃薯播种时可以采取地膜覆盖,不仅可以增温、保墒,而且有利于作物提早近10d上市,增产10%;在保护地设施条件下,栽培大棚西甜瓜时使用膜下滴灌,控制水滴流量;喷施叶面肥,提高作物植株的抗旱能力。应对伏旱,在玉米摆果肥、棉花花铃肥上可加大施肥的对水量。应对秋旱,可对秋熟作物施足基肥,特别对棉花、水稻等作物早期施好钾肥,可以大大提高其抗逆性;油菜育苗、三麦播种时,可以采取前天上水,第2天播种,下籽播种时可以适当深播。此外,应对旱灾,可以引进新栽培技术,如西北农大新近研发的保水剂,确保旱期作物根系始终有必需水分吸收。当发生旱情后,必须尽快组织群众采取多种方式抗旱。注意利用早晚抗旱;避免漫灌;加大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机电抗旱机械设备;对于棉田等作物上由干旱导致的红蜘蛛普遍大发生,要及时选用杀螨剂喷雾防治,以减少次生害虫危害。二是应对涝灾防范措施。应对暴雨等强降雨造成的涝灾,可以事前选择地势较高的田块种植,搞好田间一套沟建设,深挖排水通畅的沟渠,做到能排能灌;在汛期、暴雨来前开闸降低内河水位。当发生涝灾后,及时组织群众排干田间积水,确保在田作物不淹水,对于根系吸收受影响较轻的作物及时喷施叶面肥,增强生长势。三是应对连阴雨防范措施。应对连阴雨,部分作物可以采用高垄栽培,此外要开挖田间一套沟,确保田间与保护地内不积水。对棉花苗床则要抬高床位,防止烂种。当出现连阴雨后,要利用晴好天气及时对玉米等春播作物进行松土、施肥,以提高抗逆性。对于田间由于连阴雨滋生的病害,如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需要及时加以必要防治。尤其在大棚等保护地设施内,瓜蔬类病害防治在阴雨季节应该换用施药方法,改原先喷雾法为棚内烟熏剂熏蒸防治,以免再度增加棚内相对湿度而加重病害发生。四是应对台风防范措施。由于台风来势迅猛,事前对农作物无法进行防范,只能对一些保护地大棚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当台风侵袭过后,则要及时扶理倒伏的玉米、棉花等作物,排除田间积水,施好补伤肥,对折断严重的田块则立即改(重)种。五是应对寒潮防范措施。应对春寒(包括倒春寒),对玉米、棉花春播作物采用地膜覆盖;对春播四青作物、瓜蔬则利用小棚、大中棚设施栽培;适当推迟和提前每天早、晚开关棚门时间;对露地作物利用晴好天气松土,以提高作物根系土壤温度。为了应对秋播低温冻害,应严格掌握秋季收青玉米的播种期,最迟不得迟于8月10日;推广早、中熟棉花品种,按照“早增、早发、早收”进行相应培管,以提高优质铃比例;适当提早大棚草莓、越冬蔬菜的地膜及大棚棚膜的覆盖时间。应对冬季寒潮,在寒潮来临之前,对露地越冬蔬菜采用作物秸秆、地膜等覆盖,在冷暖尾头天气搞好露地其他作物的中耕,不断提高地温;对保护地设施蔬菜,及时抓好大棚棚门管理,在大棚内采取多层膜覆盖,夜晚在大棚外加盖草帘御寒;采用电热丝育苗,提早早春瓜蔬作物苗的移栽期,并提高秧苗质量。应对霜冻,在早秋霜冻发生前,及时收获秋熟作物,对越冬作物,特别是瓜蔬秧苗,及时采用地膜覆盖,大棚盖严棚膜;在春霜冻之前,对春玉米、棉花苗及时施好苗肥,提高其抗寒能力,对所有苗床覆盖好地膜;春季霜冻之后对三麦、蚕豆、油菜等夏熟作物迅速喷施好叶面肥,以增强生长势。六是应对偶发性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由于小区域范围内冰雹、龙卷风等偶发性气象灾害(雪灾除外)无法及时准确预测,所以事前的防范工作不能发挥作用,而只有在偶发性气象灾害突发后,第一时间采取抢险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如发生冰雹、龙卷风之后,应该迅速组织群众扶理倒伏作物,喷施叶面肥,对受害严重作物田块则拔除改种或重种,以减少经济损失。

4参考文献

[1]吴富宁,刘洪伟.气象灾害系统成灾分析及应急管理[J].中国水利,2009(3):45-46.

[2] 邵末兰,谢萍.2004年湖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影响评价[J].湖北气象,2005(3):36-38.

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2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其坐落于南北过度带上,年际间气候的变化较大,特别是长江以及淮河流域的地势较低,使得气象灾害在安徽省的发生频率较高,范围较大,危害较为严重,气象灾害对省内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的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故而对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对农业生产有积极的意义。

1安徽省主要的气象灾害

1.1旱涝灾害主要是由于持续性的强降雨,包括暴雨以及特大暴雨等使得江河洪水出现泛滥进而将农作物淹没或者是冲毁;以及持续性长时间高温且不降雨造成干旱,使得作物产量降低甚至是造成绝收。有研究人员对近年来安徽省气象,生物,事故,地质以及环境几类灾害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近二十年以来,在安徽省内由于旱涝等气象灾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2694亿元,这远远超过其他四类灾害导致损失的总和。其中,受灾最厉害的是03年,因洪涝十分严重,省内受灾总面积占到总体播种面积的57.17%。而近十年间安徽省受到干旱和洪涝灾害影响的作物面积分别占到总受灾面积的36%和41%,可以说,旱涝灾害是安徽省内对农作物影响最严重的两种气象灾害。1.2冰雹冰雹灾害是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以及气象条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自然现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1]。其会对作物的茎、叶、果等造成机械性的伤害,使得作物产量减低严重的可能绝收。1.3冷冻害冷冻害包括低温冷害以及冻害两种,其中低温冷害指农作物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受到低温的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受阻或者减缓,以及作物的生殖过程出现障碍导致作物减产的现象。冻害主要指霜冻害以及寒潮冻害,是指在农作物越冬时期温度在零度以下,使得作物的原生质遭到损害[2],最终令作物不能正常发育或者死亡的现象,在安徽省内冬春两季多有发生。1.4大风瞬时最大风速达到17.2m/s的大风就能够损伤作物的叶片,使作物的杆茎出现折断,植株发生倒伏,农业设备被损坏甚至损毁,一般而言,6级以上的大风就能够导致风灾。1.5连阴雨持续时间超过五天的阴雨天气就可以称为连阴雨,多发于春季和秋季。而春季的连阴雨天气严重影响了玉米的播种工作以及小麦的的开花和授粉,同时秋季的连阴雨将会对秋收工作造成影响,此外,持续连阴雨的时间越长,对作物的影响越大,产量降低情况越严重。

2防御措施

2.1旱涝灾害的防御措施

①以历年来出现旱涝灾害的实际资料为基础进行系统的分析,寻找其时空分布上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对农作物种植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3]。②建造高产且稳产的田地,首先要做好田地的平整工作,其次要重点做好水土的保持工作。③对土壤进行适当的改良,提升土壤本身的蓄水能力。④适时的进行农作物的耕种,合理的利用自然降水,此外还要注意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⑤注重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其不仅能够防风固沙,有利于水土的保持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田中的水分进行调节,减少水分的蒸发。⑥合理的利用有利的天气因素,合理的进行人工降雨,充分的开发和利用空中存在的水资源。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农业设施的建设,其一是修建农田中的水利工程,达到遇到旱情能够进行浇灌,遇到涝灾能够排水。其二,强化农田的基本建设。在地势极低的田地开沟从而降低地下的水位,与此同时对土壤进行改良使用有利肥料并适当的进行深耕,而且在洪涝灾害发生以后适时的进行中耕。

2.2冰雹的防御

第一,在最大限度内提升监测和预防冰雹的能力。第二,加强预防冰雹的能力,在各个县乡等地合理的布置炮点,同时防雹工作人员要严密的监控天气变化状况,做到有备无患。第三,遇到冰雹天气,要尽快进行消雹作业,防止形成冰雹灾害。

2.3冷冻害的防御

首先要关注天气信息的预报,并根据预报的气象信息合理的选择播种的时间,并做好田间的管理工作,保证作物能够正常的生长发育。其次,在作物品种的选择上要合理谨慎,最好选择抵抗力强的品种。

2.4大风的防御

提高监测以及预报大风的准确性,以期能够尽早的采取针对性的防御措施[4]。提升植树造林的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合理的建造防风林,从而一步步的改造植被的覆盖度。此外,需要大风天气要及时对大棚等农业设施进行加固,防止被大风损毁。

2.5连阴雨的防御

第一,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合理的安排好农业生产的时间,尽可能不再连阴雨期间进行作物的播种以及收获等重要的生产活动。第二,修建田间的排水沟渠,并适时的对沟渠进行清理,做好农田的管理工作。第三,倡导采用薄膜育苗以及大棚育苗或者工厂化育苗,待秧苗够大后移栽到大田里,提升秧苗的质量以及成活率[5]。第四,播种以及秋收时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的进行抢种以及抢收工作。总之,要以安徽省历年来天气变化规律以及实时天气预报为依据,合理的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并通过建设农业设施等方式减轻气象灾害对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最大限度内减少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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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3

关键词: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2.054

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各类频发的气象灾害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全球温度连续升高的大背景下,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次数也大大提高,台风、雷电、暴雨、干旱、大风、冰雹、大雪、沙尘暴、高温、热带气旋、低温冷冻等各类极端的天气频频发生。同时,由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泥石流、火灾、山洪等,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就非常有必要了。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是通过对各类气象状况进行观测记录,然后对所记录的数据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进而预测各项气象灾害的发生概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气象网站、手机短信、12121电话、电子屏幕等向公众各类气象灾害,进而能对各类气象灾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用以减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在实际的预报预警工作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了预报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确保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是每个气象预报预警人员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1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的主要问题

1.1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不完善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对于提前预知各种气象灾害,进而做好各项应对准备,从而降低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实现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对气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目前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想要完成这项工作异常艰难。由于预报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在对气象资料进行分析时,可能会产生不小的偏差,造成气象分析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就无法对气象灾害进行预报预警。同时,由于某些气象工作人员的操作方法较落后、各类应急准备进行的不充分、进行应急工作时反应较慢,造成了相关的气象预报预警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情况与资料,再加上预报预警系统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气象灾害的预测结果。

1.2 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

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中,及时有效的沟通能够确保各类灾害信息的迅速传播,从而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给人们赢得更多的气象灾害应对准备时间。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中,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各个部门之间要充分的做好灾害信息的共享工作。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工作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工作,对实际的真实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告知。造成组织预防工作的相关单位无法对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也就造成了预防工作不到位,起不到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的能力。同时,由于沟通不顺畅,造成气象灾害信息的传播延后,失去了灾害信息的时效性,延误了灾害预防的最好时机,在气象灾害来临前无法组织有效的预防工作,也就无法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1.3 社会的自我救助能力较低

遇到气象灾害时,政府的组织能力以及资源配置能力是非常强大的。例如,2014年7月18日的热带风暴“威马逊”在广东省湛江市登陆,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超强台风“威马逊”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驻粤部队、各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工作。通过提前的安排部署以及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创造了17级台风正面登陆零死亡的奇迹,有效降低了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与政府强大的组织预防能力相比,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当前,我国的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仍旧是“政府强,社会弱”的局面,政府可以形成自上而下的气象灾害预防纵向网络,但是缺乏民间社会自左而右的横向网络,因此无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气象灾害预防网络。由于社会缺少必要的组织资源,对于政府预防工作无法覆盖到的地方,社会预防工作虽能展开,但是预防工作无法全面的进行,也就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

2.1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从而提高其预报预警的精确度。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一个包含气象部门、海洋部门、科研机构等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中心,通过综合各个部门的优势对各类灾害天气进行分析研究以及预测检测,从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为做好各类预防工作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进而将预防工作进行的更加完美,从而减少各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在预报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

2.2 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应结合当地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气象灾害发生的特征,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保障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能够在各个部门之间迅速的扩散,确保各个部门能够按照气象灾害预防要求迅速的采取措施。通过强化沟通,能够将信息在各个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实时的共享,进而减小信息扩散传播所用的时间,增加对气象灾害进行预防的准备时间,从而可以将预防工作进行的更加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做到位,还能将各个部门的预防工作进行紧密的结合,从而起到协同作用的效果,即达到“1+1>2”的效果,将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做的更加全面,从而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减小灾害损失的目的。

2.3 建立社会预防灾害体系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政府该全面进行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相关知识、气象灾害知识、防灾救灾措施以及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或者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通过条例规定,促进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个组织等按照当地政府的实际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进而提高广大群众的气象灾害预防能力,从而减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 结语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协调组织,还要社会的补充力量。在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预防工作做的不到位,在灾害来临时起不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本文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对从事气象灾害预防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启示,从而将预防工作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1]陈正洪.气象灾害应急政策研究与建议[J].内蒙古气象,2012(05):68-71.

[2]秦莲霞,张庆阳,郭家康.国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及其借鉴[J].资源与环境,2014(01):349-354.

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4

暴雨洪水灾前防范

1.平时注意多学习一些防灾、减灾知识,养成汛期时关注天气预报的科学生活习惯,做到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家庭防护准备,确保安全。

2.密切注意汛期的洪水情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避难。

3.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4.家中常备如船只、木筏、救生衣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并在汛期到来前检查是否可以随时使用。

暴雨防范措施

1.提前做好防洪准备。地势低洼的住宅区、商业区可采取围堵的措施。如用沙袋、草包、挡板等堵在门口等进水处,可有效地防止雨水进入建筑内。

2.不要将垃圾、杂物等丢进下水道,以防堵塞后排水不畅。

3.提高对暴雨的预报准确率

暴雨可以直接成灾,而持续性大暴雨或者是连续的数场暴雨更可以造成洪涝灾害。因此,准确预报暴雨的地点、范围、强度等,以及准确预测洪涝灾害的发生,对于更好地做防汛准备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还要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对于大暴雨这类灾害性天气,强降水过程多从中尺度天气系统中产生。

因此,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科学研究,提高对暴雨、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和业务监测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中小尺度监测基地的建设和改造,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暴雨洪涝灾害一旦发生,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突发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门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气象灾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将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及防御建议到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实施机构,使居民及时了解气象灾害信息及防御措施。在应急机构组织指导下,有效防御、合理避灾防灾,安全撤离人员,将气象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洪水防范措施

1.洪水到来时,如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房顶、避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地势高的地方暂避;

2.如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

3.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4.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5.在洪水来临前,要及时关掉煤气阀门及电源总开关,以防电线浸水漏电、失火伤人;

6.如果家外面已经被洪水包围,不要贸然开门,要堵塞门的缝隙,减少大水灌入速度。如果此时打开门,不仅浪费救援时间还可能被洪水冲走。

3.一旦房屋进水,立即切断电源及气源。

4.暴雨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如必须外出,应绕开积水严重的地方。最好走路中央,因为窨井等排水设施一般都设在路边。

山洪逃生方法

据目前气象、水文预测技术,人类能在山洪暴雨发生前3~5小时感觉有山洪暴雨发生,当出现1小时降雨50~100毫米,洪峰至山脚约2~3小时。从倾盆大雨开始发生到造成灾害,有效转移救生时间约4~5小时。有效的逃生方法才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1、在野外受到山洪威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根据平时掌握的宁海县地质情况迅速判断周边环境,尽快向山上或较高地方转移;同时要注意观察水情警示牌,防止误入深水区或掉进排水口。

2、在野外不要沿着洪道方向跑,而要向两侧快速躲避;千万不要轻易涉水过河。假如非过河不可,尽可能找桥,从桥上通过。假如无桥,非涉水不可,不要选择最狭窄地方通过,要找宽广的地方,溪面宽的地方通常都是最浅的地方。在未涉水前,先选好一个好的着脚点,用竹竿或木棍先试探你的前路,在起步前先扶稳竹竿,并要反水流方向前进;不要游泳逃生,不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更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

3、如果山洪不断上涨,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退时,应在楼上贮备一些食物及必要的生活用品,如饮用水、炊具、衣物等,尤其是生活在宁海县偏僻地区的人,一旦交通受阻,救援人员两三天内难以赶到,只得自力自救,必须准备饮用水、食物、保暖衣物以及烧开水的用具。如果没有轻便的用具,可以改吃干粮充饥。还要携带火柴或打火机,必要时用来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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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5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在世界上排名靠前,农业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康和社会的安稳。由于近几年农业气象灾害的不断增加和影响不断加深,我国农作物布局和种植制度已经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可见,研究气象灾害不仅仅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 灾害特点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S166]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今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技术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靠天吃饭的落后局面。要想达到先进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局面,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依赖的科技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气象气候学、土壤学、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唯有摆脱落后的局面,才能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解救国家人口吃饭的问题和生存的问题。那么怎样在农业气象的角度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呢?最主要、最当务之急的就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即把目光从国内移向国外,学习世界前沿的农业气象应对科技,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大“因地制宜”,学为我所用,从分调研国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复杂多变的农业气象环境和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全程动态和准确的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保障和减灾防灾调控服务,使气象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和贡献上一个新台阶。因此,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己所能及的贡献。

二、我国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

我国是世界上受农业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不仅种类多,而且时间长,总结起来,影响我国农业的气象灾害的特点主要有:

(1)空间范围广,面积大。可以这样说,我国从西部边疆到东部沿海,每一个地区都受到不同的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

(2)种类多,影响大。影响我国农业的气象灾害不仅有我们经常听到的干旱、暴雨洪涝、严寒等,而且还有热带气旋、雷暴、连阴雨、浓雾及沙尘暴等不常见的类别,不同类别造成的灾害程度是不一样的。

(3)时间长,跨度大。在我国,干旱等常见的气象灾害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以贵州为代表的个别地区常年都受到干旱的影响。

(4)集中性强。时间上,例如龙卷风、雷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只要集中在每年的3~5月发生;地域上,龙卷风、雷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台湾岛等热带、亚热带地区。

(5)发生频率高。我国的旱、涝、风、冻等灾害年年都有,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涝灾5.8次,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6.9个,以上数据是对形成一定规模的灾害的统计,小规模不计算在内。

(6)灾情后果重。联合国公布的1947~1980年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达121.3万人,其中61%是由气象灾害造成的,气象灾害的严重后果可见一斑。

(7)灾害链接性大。气象灾害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的,例如,暴雨能够引发或者加重洪水、泥石流、风暴潮和植物病虫害等其它相关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如何应对农业气象灾害

(1)正确认识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农作物种类划分的不同,针对具体作物品种开展气象灾害指标研究工作,这样才能够不断提高研究指标的确定性和针对性,得出的结果的利用程度才更高。

1)病虫害是由于气象条件带来的农业生产比较严重的弊端,要想减少或者避免病虫害带来的损失,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病虫害的发生与气象条件关系方面的研究。同时,要想做到提高农业气象预防系统的服务效率,就必须逐渐细化和深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的建设。

2)扩大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使普通农民提高对农业气象灾害的认识和防止知识,这样就提高了农民应对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3)建设气象灾害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从而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视天气预报的作用。虽然到现在位置,我们还没有能力阻止恶劣天气的发生,不能在灾害发生之前通过人为的方法加以阻止,可是,我们能够通过不断进步的科技手段来分析一段时间以内的气象和气候变化,预感恶劣天气发生的前兆。例如,卫星遥感技术、雷达探测技术等技术都能在逐步提高天气遇到的准确度,不断延长天气预报准确的时间长度。

(2)气象气候预测产品应用服务与保障

随着现在天气预测、雷达和卫星遥感信息的进步,我们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关键性气象问题的把我越来越到位,这就保证了能够在综合运用现代多种气候监测信息的基础上,逐渐发展直接针对作物生长关键时段和关键性农业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综合预测技术和长期预测新技术,以及将加工处理的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预测产品更迅速分发到农业生产的决策指挥和服务部门,为作物生长关键时段各类农业气象灾害的减灾防灾调控技术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要发展农业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机制,要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程度,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就必须把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有了足够的资金保证,然后把预防农业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纳入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失。在另一个层面上,要不断提高从事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充分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的建设效益,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所带来的损失。

(4)建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和保障体系

建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需要从农业生产过程和环境的联系着手,不断改进科研水平,研制出新型的机理性农业气象影响评估模型。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气候对农业影响的客观定量化程度和科学水平。并投入信息保障服务业务,及时提供评价服务产品。如果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利用评估体系生成的多种模型来集成结果,同时方便用户使用和查阅,就达到了综合预测、使用简洁的目的。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却不是农业强国,究其原因,农业生产技术不够先进是主要的原因,反映在应对气象灾害上就是不能够及时应对常见的农业自然灾害。我们知道,气候变化对农业带来的影响是最大的,也是农作物减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人口不断增加的现在,做好农业研究,保证农作物高质高产成了不可回避的课题。在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中,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气象灾害最为严重。关注气象灾害常发地区及防治措施,有利防灾减灾,减少损失,提高我国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文章写作以期和同仁共同探讨,促进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进步作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湖冰. 华北地区主要气象灾害及预警系统建设[J]. 山东气象. 2010(02).

[2] 何建业,何建秀,王卫国. 乌拉特前旗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发生规律及防治对策[J]. 内蒙古气象. 2010(04).

[3] 李艳春,李凤霞,陈兴财. 青铜峡市气候资源及气象灾害分布特征分析[J].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09(08)

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范文6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龙卷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基本原则)

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环保、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海事、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雷减灾管理、气象安全街镇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社会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避险能力,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第八条(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

本市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创新,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本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防御规划)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中涉及的城乡空间安排,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划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十条(规划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御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御工作现状;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和易发时段;

(四)防御分区和防御重点;

(五)防御设施和工程建设;

(六)防御管理和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本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应当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一)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民防、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台风、大风、龙卷风多发区域、沿江沿海区域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避风港、避风锚地、防护林等建设;

(二)水务部门应当在易积水点完善排水设施,疏通河道、加固堤防;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电力企业应当针对高温、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制定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配方案;

(四)气象主管机构和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桥、轨道交通、航道、码头、渔港、渔场等交通要道和场所完善大风、大雾、霾、道路结冰的监测、防护设施建设;

(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将相关检测信息录入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六)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等企业加强公用设施防雨、防雪、防冰冻的维护管理,在制订、修订相关建设标准时,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高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七)农业、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的指导,完善排灌设施,加固生产设施,优化种植养殖方式,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提高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三条(街镇防御能力建设)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制定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明确街镇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机制、人员设施、应对措施等具体要求。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提高街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四条(信息员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等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二)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

(三)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

(四)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结合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设置,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气候背景、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本市重点单位认定标准,并根据认定标准,确定重点单位名录。

本市符合认定标准的单位可以向市气象主管机构申报成为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处于特殊地理位置或者属于特定行业,在遭受气象灾害时,可能产生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六条(重点单位防御职责)

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三)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建立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

重点单位属于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还应当遵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开展下列工作:

(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二)为重点单位获取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气象资料提供便利;

(三)建立重点单位的监管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对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现重点单位存在气象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八条(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输电、油、气线路以及沿江沿海、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完善本市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第十九条(信息共享)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水务、环保、交通、消防、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托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共享气象灾害数据资料和水旱灾害、城市火险、农业灾害、环境污染、交通监控、城乡积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精细化预报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建立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分区制作动态实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

第二十一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针对气象因素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道路拥堵、航班延误、空气污染、健康损害等,组织开展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御。

第二十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修订)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设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明确防御指引,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防御指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修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判通报)

本市实行灾害性天气风险预判通报制度。

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风险预判信息提前向农业、水务、交通、公安、海事、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等部门以及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第二十四条(统一)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五条(社会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台风橙色、红色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滚动播出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信息的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应急启动)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在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预警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信息。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跟踪监测评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四类红色预警学生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二十九条(四类红色预警劳动者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第三十条(高温、低温应对)

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保证行驶安全;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

第三十一条(台风、大风应对)

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三十二条(大雾、霾应对)

大雾、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降低车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闭等管理措施,保证行驶安全。

大雾、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达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标准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产、限污、停产等措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行措施。

第三十三条(紧急防御措施)

本市负有气象灾害防御义务的单位发现灾害性天气但尚未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可以参照本章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影响情况,组织民政、气象、水务、交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完善应急预案,修复、加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调查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情况、灾害原因和损失、预报预警情况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气象灾害情况。

第五章社会参与

第三十五条(基层参与)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组织居民、村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学校、幼托机构、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等应当指定专人,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三十六条(公众参与)

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避难场所和其他人力、物力支持。

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序参与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行业组织参与)

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育)

学校应当在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九条(媒体宣传)

鼓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气象防灾减灾公益广告以及科普宣传节目。

第四十条(灾害保险)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风险抵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做好基础防灾能力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履行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其他主体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将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由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