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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发展范文1
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
会议地点:校长办公室
参会人员:中心校全体成员
会议程序:
李校长:昨天教育局组织农村小学校长及获得2017-2018学年度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提升工作中获得先进集体及个人代表到牛营子小学参加了牛营子中心校、白尺沟、太平杖子两个教学点、郭家店小学。参观了几所学校近几年的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参观结束后在牛营子中心幼儿园会议室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会议由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曹爱利主任主持。会上首先政府教育督导室张主任宣读了受表彰的8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决定。接下来前进中心校、牛营子中心校做了经验介绍。荀主任对2017-2018学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最后杨局长做了总结讲话,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布置。
李校长对本校下一步的部署:
1、2017-2018年度验收过的学校要继续巩固成果,加强学校内涵发展。(张涵杖子、艺才、义合店、五家子)
2、2018-2019学年度迎检校(张家窝铺、魁盛店、大杖子、大马营子)要做好充分准备,完善软硬件设备设施,顺利迎检过关。
3、2019-2020年度迎检的学校(平地小学 、楼上小学、白庙子小学、四合当小学)早做准备,做好各项工作。
4、每个学年中心校要拿出自有资金的15%的比例投入到各校的改善办学条件上,使各校基本优质均衡,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的教学成果。
5、向牛营子中心小学学习,多争取外援资助改善各校的办学水平及办学条件;自力更生,丰衣足食,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做也应有的贡献。
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正确领导,确保各校义教均衡发展。
2、加强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及引进资助资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社会援助,改善办学条件。
3、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不辞辛劳,为本校的改善办学条件出资出力出方法。
乡村道路发展范文2
第一条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县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功能,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乡村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场、规划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
(二)乡村桥涵:跨河桥、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三)乡村排水设施: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排水(涝)泵站、污水处置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
(四)乡村照明设施:乡村道路、桥涵、街巷、住宅小区、不收费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政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
做好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维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对制止、举报损害市政工程设施行为有功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惩处、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总体规划。经市乡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参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依法批准,通过国(境)内外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停车费或者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获取投资回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
配套建设。乡村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市政工程设施应当分别纳入乡村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综合开发计划。
第十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资料的推销。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演讲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经费依照以下规定承当:
由同级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定额规范核拨;
(一)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市政工程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完好。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利用市政工程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料理相关手续,其活动不得影响市政工程设施的结构、平安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临时停车的限制。
第三章乡村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乡村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乡村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料理挖掘手续,与乡村道路一并施工;对在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时同步埋设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集市贸易;
(二)擅自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三)擅自设置台阶、门坡、阳台、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指路牌、井具、广告牌等;
(四)擅自改装人行道板;
(五)设置化粪池;
(六)焚烧物品、向路面排水;
(七)人行道上行驶或者擅自停放机动车辆;
(八)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十九条确需临时占用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中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照《市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执行。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经同意临时占用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占用。占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乡村道路占用费。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顺序料理手续。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上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准挖掘。
第二十二条确需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持乡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挖掘乡村道路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经同意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乡村道路挖掘修复费。
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15日、后5日。
第二十三条因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需要挖掘道路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挖掘。并在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同意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临时封闭乡村道路的应当提前公告;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交通平安围挡设施及标志。
(三)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
(四)铺设地下管线应当分段开挖。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要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开挖边线应当切割;
(五)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并演讲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六)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七)回填时。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沟槽回填密实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政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修复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路面。主干道应当在7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15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其建设以及使用期间的养护、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由专业单位施工。
第四章乡村桥涵管理
第二十七条乡村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二)运载超重、超高、超宽货物的机动车辆通过桥涵;
(三)履带车、铁轮车等对桥涵有损害的机动车辆擅自通过桥涵;
(四)人行地下通道内通行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和骑行自行车;
(五)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其他损害、侵占乡村桥涵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乡村桥涵及其维护范围内兴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跨河桥上下游维护范围内不得挖砂、取土。
不得影响桥涵的正常使用。利用乡村桥涵架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线业主在进行检查维护时。
第五章乡村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乡村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损坏、堵塞、移动、偷盗排水设施;
(二)排水设施维护范围内种植、围挡作业;
(三)除防洪需要外。
(四)向排水管渠内排入建设施工的灰浆、泥浆以及直接排入粪便。
(五)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排水设施;
(七)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
(八)其他损害、侵占乡村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排水设施。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新建、改建与乡村排水设施连接的接户管。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专业单位施工,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当。接户管的养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乡村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截水抢修时。
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污水排入乡村下水道水质规范》和《污水综合排放规范》.第三十二条排入乡村排水设施的污水。
第六章 乡村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桥涵、住宅小区。
第三十四条乡村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
(二)擅自接用乡村照明电源;
(三)乡村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其他损害、侵占乡村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因特殊原因确需接用乡村照明电源的应当报经供电公司、乡村路灯管理单位同意后。并缴纳电费。
第三十六条确需拆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费用由申请人承当。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
施工可能影响乡村照明设施平安运行的应当采取平安维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因突发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乡村照明设施损坏。并立即演讲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演讲后,应当及时通知专业单位抢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占用乡村道路施工作业、堆放物料。但最高不得超越2万元;
(二)擅自在乡村桥涵、乡村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处乡村道路挖掘修复费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2万元。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倒入垃圾、杂物,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排水管渠内排入渣土以及建设施工中的灰浆、泥浆,或者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害物品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二)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或者擅自改装人行道板的
(三)乡村道路焚烧物品的
(四)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乡村排水设施的
(五)占压、损坏、移动除乡村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乡村排水设施的
(六)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或者擅自开启排水井盖取水、排水的
(七)擅自撤除、迁移、改动乡村照明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第二、四、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符合市政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可以补办手续。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没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监督不力。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乡村道路发展范文3
关键词:道路交叉;结构型式;设计方法
引言
在公路网中,公路与公路、管线纵横交错,形成交叉。相交公路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称为平面交叉,交叉的地方称交叉口,相交的公路分别在不同平面上的交叉称立体交叉。在平面交叉口上,不同方向的车流和行人互相影响干扰,不但会降低车速、阻滞交通、降低通行能力,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平面交叉口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路交通的咽喉部位,它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质量,所以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公路的交叉规划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舒适和美观的要求
1.道路交叉的影响
1.1高速公路与普通县级或以下公路,明显要先满足高速公路的通畅。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快速行车道路,与各种道路的交叉方式均为立交。
1.2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相交,采取哪种形式立交没有一定的规则,一般是由设计因地质宜进行设计。如果是仅从造价的方面考虑,普通公路因为等级低,做桥的规模相对较小,造价方面也会小一点。但如果要考虑一些地形、地貌,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在里面,比如说景观、视线以及安全和排水等方面的因素,也许会把普通公路放在下面。在平原地区,一般会考虑把普通公路放在上面,两种方案对比,显然这一方案的造价会低很多。
1.3高等级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过大而平面交叉无法适应时,或是行车速度高、地形条件适合做成立体交叉,从经济上考虑又合理时,均可以考虑用立体交叉。立体交叉按道路交叉结构物分类,可分为上跨式(即高架桥)和下穿式(即隧道式)。
1.3上跨式排水方便,施工方便,但占地大,引道较长,影响视线。
2.通道结构型式的选择
2.1通道的设计原则。通道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被交叉道路的使用功能、性质和未来的发展需求,本着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设计,同时还应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便于施工和养护。通道设计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2.1.1桥涵跨径的选择,应根据被交叉道路的通行能力、当地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决定孔径。
2.1.2充分考虑不同的结构型式对主线纵断面的影响。
2.1.3下部及基础型式的选择。
2.1.4被交叉道路的改建设计。
2.1.5通道的排水设计。
2.2通道型式的选用。在通道设计中,应对不同的结构型式加以比较,合理选用。根据目前和长远的通行需要,结合当地路网和地质情况以及施工养护和维修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目前通道的结构型式多采用板式通道、拱式通道、箱型通道。
2.3桥台及基础。支撑梁轻型桥台和薄壁轻型桥台是板式通道经常采用的两种结构型式。这两种桥台不但体积轻巧,工程造价低,而且锥坡均辅以裙墙,坡角一般不放至地面,台前不溜坡,可节省桥下净宽。支撑梁轻型桥台采用扩大基础,用于地质情况良好的小跨径通道,最大跨径不宜超过8m。薄壁轻型桥台采用桩基础,用于地质情况较差的通道。在施工时,须待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上部结构安装完毕后方可填土,以保证其安全性。通道应尽量不设在地基松软、软硬不均匀的地段,以免造成过大和不均匀沉降。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合理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或选用箱型通道。
3.乡村道路通道的设计方法
乡村道路是泛指乡村、城镇之间不属等级之列,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道路。包括大车道、机耕道等均属乡村道路。乡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的数量,根据公路等级应有所控制。在乡村道路密集地区,当交叉点过密影响行车安全时,宜适当合并交叉点。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3.1乡村道路分为通行机动车道路和仅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道路两类。通行机动车道路又分为通行汽车道路和不通行汽车的机耕道路两种。
3.2乡村道路从公路上面跨越时,跨线桥桥下净空应满足等级公路的规定要求。当出线地势较高,与乡村道路交叉时,就要设置通道。按通道的使用类型可分为人行通道、机耕通道、汽车通道三种类型。设计时应对现有乡村道路进行充分调查与研究,以便确定适当的标准与间距。目前规范对各种通道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即三种类型的通道净宽均为4m或不小于4m。原来,我们在几条高速公路的设计中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通道,均采用同一标准即净宽为4m。我认为通道设计应满足现有道路及其未来的通行能力,满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各种类型的通道应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以达到投资与使用效果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
3.3人行通道。仅供人畜行走的通道。其布置要根据居民的分布,农田的分布及行人的密度,同时结合当地行人走路习惯而布设。确定位置后要征求当地的意见,特别是拆迁大量房屋后要结合新建房的位置来布设通道。此种通道可以兼作排水的功能,在山区尽量布设在山边,可节省工程量。当行人较少时,可以改路合并通道,尤其是山上的人行道尽量避免设天桥,最好将路移至山脚设通道。如果仅为一、二户人家需设通道时,可以考虑拆除房屋不设通道的方案,这就需要进行方案的比较了。
3.4规范规定“当乡村道路仅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时,通道或跨线桥净宽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2.2m。笔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比较高,特别是在山区,行人较少,受地形限制人行道也没有拓宽为机耕道的可能性。这么大的通道就较为浪费。当行人较多,那么设计净宽4 m的通道还是必要的。因此人行通道标准可降低为净宽不小于净3m,但不大于净4m。这样符合实际情况,使设计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在布设时要多考虑方便当地群众的原则,适当增加人行通道的密度。
3.5机耕通道
3.5.1为农用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行走的通道。这类通道的设计必须充分调查及分析现有道路,结合当地规划及经济状况来布设,一般认为能够服务于农家生产及生活的小型运输就可以了。
3.5.2规范规定“乡村道路从公路下面穿过时,应做好通道排水设计,保持畅通,其净空可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组成和交叉情况确定,一般人行通道的净高不小于2.2m,畜力车及拖拉机通道的净高不小于2.7m,净宽不小于4m。在设计中采用净宽为4m,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合理的。
3.6汽车通道
3.6.1路基较宽,路况较好,汽车能够行使,虽不是等级公路,但能够服务较大范围的道路需设置汽车通道。这类通道一般布设在乡村道路的“主干道”,并可将附近的道路适当合并来布设。
3.6.2规范规定“当乡村道路需通行汽车或农业机械时,交叉处路基宽度应根据交通量情况和通行农业机械的类型而采用四级公路的单行道或双车道路基宽度。通道或天桥按4m或6 m选用,且应考虑排水设施所需宽度。其净高为,汽车通道不得小于2.2m。目前一种情况是设计汽车单行道,通道净宽为4 m,不可以楚,各工序衔接必须紧凑。
乡村道路发展范文4
关键词:泾源县 农村公路 硬化 养护 管理 安全
农村公路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既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既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既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泾源县已实现通行政村的公路硬化,有的乡镇甚至组级路也实现了硬化。“十一五”期间,泾源县大规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共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2亿元,先后修建沥青水泥公路352.4公里,沙砾公路104.2公里,全县110个村有96个村通上了沥青水泥路,彻底改善了沿线群众的出行条件。但硬化后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问题,又是当前交通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十分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硬化后的乡村公路在养护、管理
近年来,泾源县交通和乡镇建设局探索切实可行的养护模式,采取多样化养护办法,使农村a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一是转变和调整养护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采取两级承包养护模式,县道及重点乡道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各公路站养护,村道由村委会或村民个人就近承包养护,逐步加大村委会、村民个人承包养护农村公路的里程,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实施企业化管理,强化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对各公路站列养的县乡道依据《宁夏公路养护工程(小修保养)合同通用条款》,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分解养护任务,实行定额考核,计量支付,当月兑现。签订《养护生产合同》、《养护承包合同》使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公路巡查排险和公路病害处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各项公路技术标准,以提升路况质量为突破口,大力开展“保优升良,降次灭差”活动,春季集中恢复路况,秋季强化预防抢险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水毁处治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四是全面推行养护质量追踪管理,在精细上下功夫。采取沥青路面“圆坑方补”、热油灌缝,稳定路况延长路面使用寿命的预防性养护和对新接养路段精心养护,对正常使用路段重点养护,对待改建路段尽力养护的“三阶段”养护。五是加强桥梁、涵洞检测监控力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对出现桥梁涵洞断板、断梁、坑洞等情况的危桥,及时设置醒目齐全的标志。同时按照责任主体,对县道上的危桥及时向公路管理局报告,乡村道上的危桥向地方政府报告。
二、乡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
一是道路状况差。道路交通科技含量低下,路面窄、坡陡、弯道半径小,这些乡村道路只能满足行人和小型拖拉机通行需求。二是农村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迅猛。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三是警力严重不足,乡村道路的交通事实上存在着管理真空。就目前拥有的警力而言,不但承担着全县的交通管理工作,还要肩负扶贫、综治、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其他工作。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三、农村道路交通的管理对策
首先,应将乡村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乡村公路硬化成水泥路后,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千万不能开“英雄车”。同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不能忽视乡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在路边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行车速度,严禁超载,严禁货车从事客运等等。此外,还应重视开辟农村专用集贸场地,避免在马路上赶集。只有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乡村水泥路给农民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才是完美的。
其次,加强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强调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宣传内容的实用性,宣传方式的多样性,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将交通安全纳入素质教育,依托新闻媒介,通过宣传工作,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营造交通文明氛围,优化交通环境。
第三,建立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综合治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并纳入到综合治理考核目标管理内容之列,使每个基层和部门领导时刻讲安全,经常管安全,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层层管安全的格局。
乡村道路发展范文5
以公路为运行基础,客运市场是以客车为工具。培育期内各种税费视同农用车对待,培育期满后再根据经营情况适当收取税费。大力鼓励车头向下,充分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降低税费标准,让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主动将购车资金投向乡村客运市场,以方便农民出行为目标,大力提高乡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为农民朋友提供“经济、方便、安全”客运服务,实现了路修到哪里,客运车辆就通到哪里。
二、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质量
从年开始,全市就着手从“运输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车辆技术和从业人员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从而实现了农村客运市场运输组织优化、运力结构合理、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优良的总体目标。
1、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全市在农村客运市场的早期培育和发展上,由于提倡“有路大家行车,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从而导致经营主体过多,弱小分散,服务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很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全市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农村客运线路公司化改制,引导经营者以线路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公司制客运企业,通过推行一线一公司、一公司多线的管理模式,即一条客运线路统一由一家公司经营,一家公司可以经营多条客运线路,从而逐步实现了农村客运市场主体公司化。经过调整,全市农村客运经营业户由304家调整为7家,实现了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2、制定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整运力结构。针对我市农村客运市场运力大于运量以及乡村客运农用车参营、缺乏统一规划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调查、整顿、调整等多种方式来合理制定客运发展规划,有效实施运力调整。一是在对农村客运市场整顿中,通过采取报废更新、更换车型、延伸现有线路等办法进行运力结构调整。近2年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92辆,占车辆总数的50,并将原有的105辆农巴车平稳地清退出了农村客运市场,以乘坐舒适、运行安全的中巴客车代替了农巴车,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上档升级。二是结合我市乡村客运市场实际,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市22个镇、场、处、区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拿出了各镇乡村道路
客运市场调查说明,形成了一镇一策一说明,并根据市交通局编制的《市乡村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制定了《乡村道路客运市场年规划》和乡村客运线路登记制办理程序下发各乡镇交管站执行,为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提供了规划发展的方向。
3、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检测,禁止技术状况不合格或达到报废规定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过强制维护,提高在营客车的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对从事农村客运的司乘人员必须在开业、上岗前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参营。
三、加强农村客运市场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有序发展
围绕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的主题,我市提出了行业管理规范化、车辆运行公交化、客运管理一体化的规范管理目标,从而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发展步伐。
1、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监管,确保运输秩序良好。在农村客运市场监督管理上,积极争取市政府重视,由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监控管理目标责任状,增强了乡镇党委政府管好农村客运市场的责任。同时,针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乡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交管站的“前哨”作用,由交管站直接管理本辖区农村客运车辆,市运管处实施业务领导。交管站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常年深入到车站、业户家中,做到了宣传运输法规到源头,行业管理到源头,办理营运手续到源头。在经营行为规范上,我市对农村客运车辆严格实行了“十统一”,即统一线路牌、统一道路运输证、统一班次时刻表、统一收费标准、车内喷统一的票价、车头喷统一的线路起止点、车身喷统一的监督电话、使用统一的车票、办统一的进站证、签统一的进站协议。
2、积极推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更好满足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出行,我市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运作。年,首先开通了园林至竹根滩公交化客运线路,对经营园林至竹根滩的44辆道路客运班车,按照两条线路分开,每天循环的方式运行,并严格规定开班、收班时间,统筹安排班次时刻,合理调度上下班高峰期运行车辆,使该线的客运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和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了。今年,又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跨区域公交由交通部门管理的会议纪要,并制定了《东西城区道路客运公交式运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总体规划,总量控制,保持稳定的原则,仿照城区公交车辆的运行模式,实行公交式运作,公交式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运输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乡村道路发展范文6
一、基本建设情况:
1、全区境内国省道通行能力明显提升。根据省市主干道路实施计划,我区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区境内的国道206、省道332、省道228改造提升工程、外环北路、眉山高速互通等工程的建设任务,总里程30公里,完成投资15亿元,实现了机场、高铁、高速、国省干线串点成线,全区的外联道路更加通畅。
2、全区农村公路网更加完善。十年以来,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一是2016年-2020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350公里,总投资3.5亿元。其中砂石路面硬化水泥道路150条240公里,老村道加宽50条60公里,沥青硬化道路25条50公里。道路等级相应提高,其中新增四级(3.5米-6米)道路200条320公里(例如镇村中心路、乡村),新增三级(6.5米)道路3条30公里,使全区农村公路路网更加完善,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二是大力实施危桥加固及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2016年-2020年共实施危桥加固1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总投资1000万元。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区农村公路通行更加安全。
3.全区路长制逐步建立并趋于完善。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区、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区、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建成了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了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目前我区共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46名。
4.全区公交客运一体化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9条公交客运班线(例如106路、211路),其中旅游专线1条(106路)。目前,全区境内共28条公交线路,60个建制村均开通了公交客运班车,通客车率为100%。
二、主要举措
1、积极争取国省干线改扩建道路项目贯穿我区。目前涉及我区G206、S332、S228、眉山高速互通、外环北路等主干道路工程已完成。通过努力争取,在全市2019-2020干线公路互联互通规划中,新增国道347、国道318至潜山、省道228至枞阳、省道465罗湖大桥连接线四条主干道路项目贯穿我区。
2、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更好地助推精准脱贫。
“十三五”以来,区政府通过多途径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配套幅度,在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畅通工程、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中,共投入35000万元,改扩建道路350公里,使全区的农村公路网更加优化,内联外通更加通畅。同时,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几年来,8个贫困村共改扩建道路80公里,省市区三级项目资金累计5000万元。目前全区60个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达率100%,8个贫困村基本实现组组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