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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1
1.1新能源行业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目标的指引下,我国将继续加快转变能源行业发展方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保障清洁能源发展。未来几年,我国将积极开发建设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清洁高效能源,包括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促进分布式能源建设发展等政策,为新能源开发建设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机遇。
1.2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在新能源开发建设行业中的意义
针对新能源开发建设行业政策变化快、技术更新快、建设周期短等特点,引入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所谓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总体战略框架下对人力资源进行使用、管理、控制、监测、维护和开发,籍以创造协同价值,达成企业战略目标的方法体系。这一理念,肇始于美国人,盛行于日本,是充分体现人本主义思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建设行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能从根本上消除从事新能源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打破保守管理观念、传统模式,根据企业实际发展的需求,进行统筹规划,科学有效地布置和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可以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企业中的实施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新形势发展中的迫切需求尤为显现。如何行之有效地在新能源企业中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当前,重视人才培养及储备,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并行成为新能源开发建设企业高效发展、改革创新的有力保障。
2.1人才培养及储备的实施
新能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国家政策和高新技术的支持下,更加得益于其所拥有的人才力量的支撑。有益于新能源事业发展,能够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公司,其人才队伍的建设必定围绕开发建设而开展的效益型经营管理为主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人才理念构建出发点也是以战略管理为原点,倡导“大唐大舞台,尽责尽人才”。“大唐大舞台”尊重并努力激活每个员工的创造力,有充分的空间让所有员工施展才华。“尽责尽人才”有两层含义:
1)电力生产建设属于分工精细、岗位关联紧密的行业,大唐集团公司的员工只有分工差异,没有贵贱之别;
2)不论从事何种具体职业,只要员工尽职尽责,完成好本岗位工作任务,都能成才,都是企业需要的人才。实际中,员工需要通过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为企业创造效益,因此,企业人才管理理念和培训规划尤为重要。只有让员工按照企业所设定的理念和培训规划,掌握新能源开发建设关键领域的专业技能才能从根本上促动员工价值的自我实现和发展,进而在整体上提高企业在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工作效率。在人才储备方面,立足长远,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人才远不能满足新能源企业开发建设需求。大唐集团公司提出要多元化发展,并大力发展电力、煤炭、煤化工、金融、科技、物流、国际贸易这七大板块的业务。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造成一大考验,以往的人力资源储备业务力量相对集中,方向较为单一,面对七大板块开发建设业务,现有人才储备显然不能完全适任。新能源企业在谋发展,寻求未来的同时更加有必要在煤化工、金融、科技、国际贸易方面深化人才力量的储备,随着未来新能源开发建设行业局势的变化,多元化的人才必将显现出重要作用。
2.2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的实施
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2
上午好!
在这春意盎然、绿满神州的美好时节,我们非常荣幸地与各位领导、嘉宾相聚在北京*中心大酒店。刚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先生在致辞中向各位嘉宾简要介绍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极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下面,我就*的*港和新能源开况向各位领导和嘉宾作详细介绍。
一、已经通航并趁势加快建设的“*深水大港”——*港,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港位于*省*市*县海岸线外13公里,距长江入海口60海里,是长江口北翼最重要的深水海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被发现,到2008年10月28日初步通航,*港开发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上海组合港的重要一翼,作为*出江入海的重要支撑,作为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作为推动长江南北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节点,*港开发建设不仅战略意义巨大,而且投资商机无限。
(一)良好的港口条件,为投资者成功兴业奠定了基础
*港特点明显,有着诸多优势条件:
从自然条件来讲,*港的建港自然条件与河北省的*甸港基本相近,都是淤泥质海岸,也同样是离岸式海港,港口的等级规模、岸线使用条件也是同等的。
从港口等级来讲,*港主航道是三万年前古长江的入海通道,平均水深达长期稳定在-17米以上,不需疏浚就可通行10万吨级的巨轮,稍加疏浚可具备30万吨级航道条件,是长三角北翼、也是整个*从连云港到长江口近千公里海岸线上不可多得的可建10~30万吨级深水海港的理想港址。
从区域位置来讲,*港与上海洋山港同处长江入海口的两侧,与洋山港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是上海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苏通大桥的建成通车,*港“三靠”的区位优势更为彰显:一是靠上海,已融入上海一个半小时经济圈;二是靠长江,是真正意义上的江海联动;三靠市场,腹地处于长三角经济圈,是中国最成熟的市场之一。
从资源优势来讲,*港区域拥有大面积的滩涂可低成本围垦成陆,临港工业土地资源丰富。*港规划建设两条通江运河和一个平原水库,为港区发展重化工业提供充沛的淡水资源。*港海域面积大,环保空间优势明显,适宜建设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港规划建设的lng电厂、近海风力发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为*港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教育基础雄厚,高考成绩连续15年保持*省第一,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继续教育学校近30所,每年可为地方提供技工万人以上。*民风纯朴,社会和谐,是全国万人发案率最低的地区,也是*省社会治安安全县,来港兴业有着可靠的安全保障。总之,*港良好的建港条件和独特的资源优势决定了*港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清晰的规划定位,为投资者成功兴业指明了方向
*港产业定位已经明确,根据国家交通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港区总体规划》和中咨公司的研究成果,*港的总体目标定位是:世界级亿吨深水大港、*出江入海的大通道、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最具竞争力的组合港。
在岸线利用规划上,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规划思路,规划建设两条航道、两个人工岛、两条岛陆通道、三条岸线。两条航道分别是蓝沙洋南航道和蓝沙洋北航道。两个人工岛:一是太阳岛,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油、气、大宗干散货为主体;二是金牛岛,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修造船和集装箱为主体。岸线总长度17.5公里。规划万吨级以上泊位62个,其中10-20万吨级泊位8个,30万吨级泊位2个。
在临港产业规划上,重点发展以能源、石化、冶金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3+1”产业格局,力争用10至20年的时间,努力把*港打造成*沿海重要的冶金基地、全国绿色能源基地、国际水准的现代化石化基地和长三角重要的物流中心。
在集疏运规划上,一是疏港铁路:目前正在建设的海洋铁路为新长铁路海安编组站至*港专线段,建成后北可接陇海线,南可经沪宁线、沪杭线、浙赣线进入中国铁路网。二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两条高速公路,一条是扬启高速公路经*港由沪崇苏通道接上海浦东。另一条是锡通高速由无锡经苏通大桥跨江连接*延伸至*港。三是内河航道:规划建设三级和五级两条航道各一条,直通长江。
在港城发展规划上,围绕“一城两翼”的空间格局,全面加快以县城为主体,*港新城区(规划用地17平方公里),和小*新城区为两翼的港城建设步伐,配套建设现代物流园区、行政管理中心、商贸商务中心、配套生活社区,力争通过20年左右的发展,建成50万人左右的新型中等海港城市。
(三)显著的开发成效,为投资者成功兴业提供了平台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乘*新一轮沿海开发和*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东风,以“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为抓手,*港开发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突破。目前,*港区总体规划获得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准,省委省政府专题出台了扶持*港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港区域环评获得省环保厅批准,12.6公里的陆岛跨海通道—黄海大桥、1.44平方公里的太阳岛、万吨级的重件码头、蓝沙洋南航道已基本建成,并于2008年10月28日实现初步通航。10平方公里的临港工业区“三通一平”已配套到位,连接陆岛的管线桥工程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港口新城建设快速推进,启动区道路工程已实现简易通车,综合商务大厦主体工程已经封顶。连接县城的*大道已建成通车,*运河、海洋铁路等集疏运工程快速推进。中石油*lng接收站项目储气罐基础已完工,10万吨级专用码头已开工建设。新加坡金鹰投资的差别化纤维、新加坡凯发集团投资的污水处理、华能国际投资的能源基地、国司投资的煤电一体化等项目也取得重大进展,正在加快落户之中。总的来说,*港开发建设正呈现快速推进的良好态势,*港的影响力和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四)众多的开发领域,为投资者成功兴业创造了机会
*港正步入一个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可投资的推荐项目有四大类:第一类:基础工程项目。一是金牛岛整体开发工程。功能定位以修造船和集装箱为主体。建设规模初步拟定为一期10km2、二期15km2。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二是30万吨原油码头。在太阳岛北侧拟建30万吨级泊位,南侧建设10万吨级泊位。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人民币。三是5万吨级成品油和液体化学品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260万吨。项目总投资约5.9亿元人民币。
第二类:园区开发项目。一是*港散货物流园和液体物流园。规划建设2.2平方公里散货物流园和1.8平方公里液体物流园区。二是5-10平方公里产业园。采用“区中园”的形式进行产业园成片开发。
第三类:产业发展项目。一是冷能利用项目。主要利用lng冷能发展空气分离项目为周边的化工园区提供液氮、液氧等原料;利用港口码头物流及lng冷能发展低温粉碎废旧轮胎项目及相关产业;利用lng冷能建设大型冷冻、冷藏库,发展粮食、水果以及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以及下游加工产业。二是幕墙材料项目。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幕墙材料进出口仓储区、幕墙材料荒料保税区、幕墙国际石材园区、幕墙金属材料园区等。三是木材加工项目。项目集木材接卸、中转、仓储、加工、制品配送于一体,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四是石化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大型现代化石油化工综合基地、氯碱生产基地、原油进口中转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主要招商项目有年产30万吨的vcm项目、年产20万吨的醋酸乙烯项目、年产20万吨的eva项目、年产50万吨的苯乙烯项目等。
第四类:新城开发项目。主要项目有:港城五星酒店项目、商业街开发、旅游度假村及居住区项目等。
二、享有“绿色能源之都”美誉的江海*,新能源开发潜力巨大
*拥有充足的风力、生物质、潮汐等能源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条件优越,前期基础工作扎实,开发前景广阔,是国家首批“绿色能源创建县”。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正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华夏绿色能源第一县”。
(一)新能源开发规划
瞄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沿,我县编制了全县新能源产业规划,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风力发电产业、秸秆发电产业、生物质燃料产业、新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太阳能发电示范产业、潮汐发电产业以及风能制氢、海水综合养殖和新能源观光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集群,规划至2015年绿色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年发电能力达到46亿千瓦时,建成“百万千瓦风电县”;率先建成年产20万吨规模以上的生物柴油项目,着力打造具备国际水准的“绿色能源之都”和具有示范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集群代表。在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的同时,重点对风电产业和风电产业园进行了详细规划。
在风电产业规划上,*沿海及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将以大规模近海风电场开发为起点,构建一个包括风机制造、风力发电、与风电相关的制造产业在内的大风电产业体系。其中,潮间带风电场总规划面积为280平方公里,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近海风电场规划为2个区,总面积为940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250万千瓦。其中i区规划面积为25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为80万千瓦;ii区规划面积为69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为170万千瓦。
在风电产业园规划上,规划建设3000亩的风电科技产业园,重点引进兆瓦级风机总装厂及配套设备制造等风电设备制造项目,最终建设成为集风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风电试验场为一体的全国最大的风电设备科技产业基地。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目前,*新能源产业已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一批新能源项目已成功落户投产,国电龙源集团、华能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北京华睿集团、*国信集团等一批大型电力能源企业已落户*,已建成投产的风力发电规模达25万千瓦,共装机150台套;在建风电场规模达17万千瓦,共装机114台套;*秸秆发电项目2006年动工建设,2008年6月正式通过验收,成功并网发电。强生集团引进的非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项目,首条25兆瓦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线已于2008年3月转入批量生产,该生产线创下了单线产能、电池转换效率、设备投入与产出比例、批量化生产投产时间四项中国第一。二期投入的两条单体33兆瓦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线,于今年4月底正式投入生产,年内可形成90兆瓦以上的生产能力,预计三年之内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能力将进入世界前5强。
(三)新能源合作项目
目前,最适合在我县投资的新能源项目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风电设备制造项目。依托风电科技产业园,着力引进总装厂,实行风机设备就地配套,引进风机塔筒厂、风叶厂、电机及控制系统、总装厂及其他修配套服务等项目。二是近海及潮间带风电场项目。规划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约为250万千瓦;潮间带装机容量约为100万千瓦。三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兆瓦电站,预计投资1.5亿元人民币,投资回收期约5年。四是生物柴油项目。*发展生物柴油项目的条件得天独厚,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2—3年。五是沼气电站项目。农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业是*的传统产业,可大力发展生物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三、素有富商亲商安商优良传统的魅力*,倾情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和“投资福地”
*是我国最早的沿海对外开放的县份,招商引资基础条件较好。近年来,在致力抓好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倾情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港和*新能源项目,*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特别是涉港项目,均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服务。
对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社会贡献率特大的项目,我们将以个案方式给予更多的优惠。
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3
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现状
(一)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体系基本建立
在政府管理层面,已在能源、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设立了相应职能机构或部门,专门管理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在政策引导层面,在《能源法》中突出了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中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旨在鼓励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实行对清洁能源产业的补贴政策措施,对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等提供优惠的税收、信贷、价格和研发政策等,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清洁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产业发展层面,积极关闭落后小火电并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环保型燃煤发电技术,促进洁净煤产业发展;规模化发展以风电、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等为主的清洁能源。
(二)相对完整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基本形成
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与此相关的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智能电网等产业的发展,并形成相关产业集群。清洁能源现代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过多年发展,覆盖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和配套服务等环节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已基本形成。
(三)清洁能源产业布局初步完成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1.4%”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在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中,也确定了各类清洁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布局等。目前,清洁能源产业布局初步完成。截至2012年底,我国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亿平方米。
(四)清洁能源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攻克了一批涉及清洁能源、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清洁能源产业竞争力。目前,国产风电机组已占国内市场份额的90%以上,光伏电池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3,转换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光伏电池产品在技术和成本上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
(五)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
2012年全国沼气年产量150多亿立方米,折合25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改善了农村生活质量和农村环境状况。清洁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的不断扩大,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利用秸秆、垃圾发电,在变废为宝的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
(六)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煤化工技术、产能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煤制液体燃料产能达158万吨,煤制甲醇产能达3800万吨,煤制烯烃产能达180万吨。此外,2011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07亿立方米,占到能源消费的5%。油品升级和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也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我国清洁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清洁能源发展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清洁能源发展涉及诸多政府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推进和监管的工作机制,造成资金投入分散、资源缺乏共享、平台重复建设、项目多头申报等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但一些政策过于宏观、缺乏细则,难以落实;一些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还需加大执行力度。
(二)清洁能源发展规划需进一步统筹规范
一些地方规划目标与国家规划目标衔接不够,重规模轻消纳,导致地方新能源开发规模远超当地消纳能力。核准权下放后,清洁能源行业发展和宏观管理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地方点菜国家买单”现象,不利于清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不统一,国家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专项规划均已颁布,但电网规划一直没有出台,导致新能源发展与电网规划脱节。此外,清洁能源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急需国家层面制定特殊扶持政策。
(三)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需进一步规划布局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立项、规划、审批、核准、评估等多个环节。由于相关环节特别是电网规划滞后,使得电网建设进度远落后于地方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导致电网建设滞后和调峰能力不足,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受阻,弃风现象尤为严重,2012年达208亿千瓦时,约占实际发电量的17%。储能技术研发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国家尚未出台储能相关电价政策,导致企业暂无收入弥补储能电站的日常运维费用和折旧费用,不利于企业发展。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微电网建设方面存在的制度约束也制约了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开发应用。
(四)海上风电需进一步推动发展
目前,我国海上风机技术总体水平偏低,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海上风电场开发涉及海洋渔业、国土、电网、气象、军事、港通等多个领域,项目审批核准难度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电网接入、风电场建设与其他用海规划矛盾突出。海上风电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方的积极性。
(五)清洁能源应用市场需进一步培育扶持
作为未来重要的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车充换服务普及度、可靠度、竞争度等方面亟待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约新能源汽车商品化,城市公共区域和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新能源汽车的行业准入、监管政策及技术标准有局限性。扶持和补贴政策缺乏系统性,扶持主体未侧重于企业,且偏重于整车企业,扶持效果不佳。我国分布式电源输送距离短、需求大,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但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权责不清,且项目开发商、建筑物业主、用能单位由于利益分配容易产生分歧,缺乏长期稳定性,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困难。
(六)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需进一步重视推动
我国城镇化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运行不规范,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特别是垃圾处理存在厂址选址难、收集处理难、过程监督难、获取合理回报难等现象。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将城镇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三、大力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达67%,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7%。由能源生产消费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保护环境,抓住清洁能源带来的市场机遇,摆脱能源供应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能源清洁化利用;必须确立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改善能源结构。
(二)不断优化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清洁能源的积极性。适时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清洁能源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对清洁能源的项目支持、财税和价格补贴、成本与风险分摊机制等优惠政策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特别是税收政策应综合考虑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利益。在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清洁能源的补贴范围,推出更加系统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三)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增强国家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清洁能源规划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套。尽快出台《国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以规划指导和约束项目审批,落实新能源基地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工程,从源头上保证清洁能源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加快制定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地区、分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地区清洁能源一次性投入后带来的管理、维护等后续问题,鼓励当地发展微网和局域网。
(四)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
我国国情决定了大规模跨区域远距离输送问题将长期存在。要加快蒙西—长沙、锡盟—南京、酒泉—衡阳、张北—赣州等输送通道建设,推动准东—成都、哈密—重庆输送通道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在充分考虑用户、企业与地方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所选技术路线应留下足够的升级空间,为将来升级改造提供方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示范并推广储能项目,单独核定储能容量电费,将储能项目电价高于当地燃煤脱硫标杆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补贴。
(五)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海上风电发展力度。要加大对海上风机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制定完善海上风电场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有关各方利益,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海上风电定价机制,引导企业投资海上风电。
(六)加快培育清洁能源应用市场发展
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制定准入监管制度。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防止垄断。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要配备充电电源,在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设置专用停车位,对老社区也要制定建设充电设施的改造计划。公交、环卫、政府用车要率先实现电动化。政府研发和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向企业倾斜。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实施鼓励政策,特别是在市场启动初期,可以直接免费发放电动汽车牌照。研究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尽快出台操作细则,规定分布式电站电价及电价补贴流程。
(七)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秸秆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规模化利用。逐步扩大锂离子电池使用范围,特别是在储能、通讯等领域。同时提高铅酸电池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
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4
1、融资方式单一
新能源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不仅在技术的发展上存在障碍,而且市场的运作风险也比较大,在投资的周期上也比较长。当前,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都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在银行的贷款。而民间的投资成本比重则比较少。企业的内部融资主要就是企业自身筹备资金来开展项目建设,它的优点比较明显,就是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比较灵活,而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批复程序。这样就使得项目建设在资金的周转上占有优势,也就大大的节省了时间,可以提高投资取得的经济效益。但是新能源的建设所需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项目的周期比较长,在经营方面还存在着很高的风险。所以说,单靠企业内部的融资是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的。因此要更多的去融合外资,以实现发展的需要。
2、融资成本高
外部融资主要包括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平台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平台、政府扶持资金以及风险投资。间接融资的方式比较简单,它具有很好的流动性,而且门槛比较低,主要的融资手段为银行的信贷。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信贷上坚守的是规模效益。所以在项目的选择上就会有侧重点,它们把视线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大型发电集团的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上。而且贷款的审批流程比复杂,期限也比较长,所以就使得融资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反比关系。所说资本的融资比较简单,但是新能源公司的上市却是很难的。首先表现在上市的过程很复杂,另外,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也会给直接融资带来困难。在风险投资上,大多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对我国的新能源建设还处在观望的阶段,这样的态度就导致了投入资金的数量很有限。此外,新能源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这也会降低新能源的外部融资能力。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创新
融资方式的不同会对最终的产值产生差别影响,而整体型融资模式扩大融资有利于加快产值的增长。新能源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它的进步和发展需要金融创新作为支撑。而通过改变服务方式,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本与新能源之间的沟通,就可能达到双方的共赢。
1、实施新能源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融资技术的创新,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风险与收益的重组,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然后由原始权益人发起设立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中介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并将资产转让给SPV。经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并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将各类资产按利率、期限、风险的不同进行组合,最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发行收入经SPV转让给新能源项目原始权益人的一种融资工具。ABS融资模式的优势:
1.1融资效率高、成本较低
传统的融资方式,会把自身的价值以及信用和经营能力作为清偿的基础,而资产证券化的偿还方式,它是以证券化了的资产为清偿基础,它就可以把最初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未来的资产收益风险隔离开来。评级机构要对资产的质量以及现今的流动情况进行评估,它评估的对象不是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于投资的人来说,需要判断的就是资产总量还有未来资金的进出状况,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降低投资人的风险。SPV的使用,是将资产的未来流动情况包装成一种证券产品。这样的做法可以帮助那些没有融资能力的新能源产业进入国内外市场,然后再发行一些比较容易销售和贴现的债券。这样的债券投资风险较小,而且还可以扩大资本的融资渠道,这样也就降低了整体项目的风险值。在经过了信用升级以后,债券的整体利率比较低。而且ABS融资模式在操作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少,可以用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也就降低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1.2内容设计灵活
融资期限、利率根据需要设定,也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1.3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受限较少
SPV作为项目资产的真实载体,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项目的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发行人手中。
1.4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
资产证券化模式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融入的资金不反映在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甚至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其资信评级。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由于采用了资产组合、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手段,资产担保证券的信用水平被提高,因此,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结构化融资手段。
2、开展BOT项目融资试点。
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BOT(Build-Operate-Transfer)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环保、交通、供水、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融资方式,BOT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向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其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通过项目的运营以偿还债务,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相关部门。
3、推广PPP融资方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制),是政府和私人部门基于项目建设而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对资源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合作各方可以获得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私人部门保证项目建设经济上的有效性,政府则为保证公共利益而服务。它强调的是双方的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PPP模式在新能源产业开发中的作用表现为:
3.1风险分担
PPP模式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政府和私人部门根据各自承担风险的大小、获取对等的收益,更符合市场运作机制。改变了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仅由政府承担风险的模式,也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应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政府、私营公司、贷款银行及其他投资人等项目各参与方都能够接受。
3.2政府地位的改变
政府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和合作的角色。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融资结构设计,提高项目综合投资收益,进而带动私营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5
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底列入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总容量为1053万千瓦的44个项目,截至今年7月底,已建成投产仅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如果算上此前已建成项目,我国现有海上风电总装机量仅44万千瓦。
这与《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的目标,相差甚远。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处长表示,海上风电进展缓慢,一方面受到政策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市场机制自发起作用的结果。
难在成本高
成本高一直是海上风电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
海上风电由于环境特殊,对于风电机组、输变电设施、运行维护都有特殊要求,导致无论风机设备还是运维成本都要高于陆上价格。通常海上风电项目成本约为陆上风电的2倍。在风电机组运行寿命一定的情况下,投入成本高自然会增加发电成本。
2014年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海上风电电价和补贴政策,仅通过采用特许权招标上网电价的方式开发。由于电价政策不明朗,严重制约了海上风电发展。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潮间带风电项目0.75元/千瓦时(含税),近海风电项目0.85 元/千瓦时(含税)。但电价政策出台已有一年,海上风电发展并未加快。
中国风能协名誉理事长施鹏飞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中国海上风电起步较晚规模有限,国产风机关键技术依然有待完善,进口风机成本太高,项目周边缺乏大规模的电网基础设施,产业链配套不完善,导致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成本难以和新出台的电价相匹配。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建忠表示,在不同海域,不同的输送距离,不同的装机基础成本都不一样。“目前海上风电工程建设成本相比,0.85元的电价是企业投资积极性较差、产业发展较慢的关键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电价政策仅包括2017 年以前项目,但风电开发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从测风到投产往往需要数年,而价格政策的波动会对其造成极大影响。2017 年后价格如何变化也给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带来决策困扰,影响项目进展。
此外,我国的海上风电场大都处于海洋性气候和大陆性气候交替影响的区域。这些区域气候变化大,频繁遭遇台风、暴雨、潮汐、巨浪等影响,不利于进行海上风电施工建设。因此,我国东南沿海1 年的有效施工天数仅为 150天左右。这也导致海上风电场的施工工期延长和维护难度加大,增加了开发成本。
多头管理难审批
项目审批难也是导致海上风电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章建忠说:“2013年开工的中广核在广东某项目,到现在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办完。” 我国的海上风电发展慢的关键还是利益,近海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建设风电一旦与其形成冲突,就需要权衡。
与陆地风电通常建设在人烟稀少的丘陵地带不同,海上风电常建于潮间带和近海,海洋、海事、环保等众多部门均对此有不同程度的管辖权利。
在国家能源局9月15印发的《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中,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部门依然是其中重要内容。可见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多头管理”依然是个大问题。
华东勘探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赵生校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导致海上风电协调难进展缓慢也存在客观原因。海洋环评的专业性强,比较复杂,此前我国没有海上风电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和依据,需要深入调查和论证,而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客观原因仅是一方面。今年9月,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与海洋、海事、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此前的2010年和2011年,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海洋局就先后联合下发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针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的流程进行了清晰的规定。显然,协调依然是个问题。
新能源开发建设范文6
Key words: new energy;subsidy policy;defects;amount;effect of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2-0023-05
1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1 新能源产业已具有一定规模
“十二五”以来,浙江省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迅速,2012年全省新能源开发利用量1562万吨标煤,较2010年1136万吨标煤增长37.5%,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8.6%。核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能装机容量已具有一定规模,此外,生物质能、太阳能热水器、地热能等开发利用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现有光伏发电容量、沼气能已达到《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规划》)中的2015年的规划水平,水电装机量、生物质发电装机量接近《可再生能源规划》中的2015年的规划水平,只有风电装机量、海洋能装机量、太阳能热水器应用面积、地热能与《可再生能源规划》中的2015年的规划水平尚有一定距离。
1.2 具备发展新能源较好的资源条件
浙江省核电优越场址分布较多,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品种较多,全省发展新能源具有较好的资源。浙江省地质构造稳定,海岸线长,沿海地市均有开发建设核电的优越厂址。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800万千瓦,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462万千瓦。陆上风电技术可开发量200万千瓦,水深0~50米近海海域海上风电技术可开发量1515万千瓦。按既有建筑面积,若15%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开发潜力500万千瓦以上,若25%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开发潜力7000万平方米以上。浙江省是我国海洋能资源密集地区之一,全省潮汐能资源总量850万千瓦,其中技术可开发量120万千瓦;近岸潮流能理论开发量70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沿海平均波浪高1.3米,理论波浪能密度为5.3千瓦/米,可开发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16%。生物质能蕴藏量1359万吨标煤,理论开发量为553万吨标煤,沿海地区具有丰富的海藻和微藻等海洋生物质能资源。①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技术可发展水平与已有规模(含在建、启动项目)对比,浙江省新能源尚有很大发展空间,具体如表2所示。
1.3 新能源产业市场需求空间大
浙江是个能源消耗大省,工业生产所需能源主要靠外省调入,因此为新能源的需求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从1990年至2011年,浙江全省能源生产量都一直低于全省能源消费量、全省电力生产量低于全省电力消费量,省内能源及电力自给缺口一直很大,而且在这21年期间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一直呈增长趋势,能源消费、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一直呈正数,说明能源消费增长率、电力消费增长率高于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具体可见表3、4。
1.4 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不容乐观
新能源产业投资呈下降趋势,新能源产业的利润、出货值都呈下降趋势。2013年,全省工业投资70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881亿元,占工业投资的26.8%,增长13.8%,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投资额惟一呈下降的是新能源产业,下降2.1%。②2013年1~10月,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总额659.9亿元,同比增长5.7%,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新能源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利润总额分别下降7.3%和20.4%。③2013年1~7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出货值1665.2亿元,增长1.2%,增幅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但新能源产业出货值却下降16.4%。④
1.5 新能源产业中的光伏产业发展受阻
全省2012年上半年统计光伏企业为370余家,其中辅材等配套企业近200家,单晶硅片企业70余家,关停企业20家。根据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对全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现状摸底调查,46家太阳能组件企业2012年的产能为15545MW,而2012年的产量为6384.93MW,产量仅占产能的41%,其中,1家企业的产量占产能500%,2家企业的产量与产能持平,2家企业关停,最低的产量占产能不到2%。
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285.9亿元,同比增长9.0%,增幅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但新能源产业发展受光伏产业影响较大,增加值增速下降0.5%。⑤2013年12月30日,国家公布第一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全国共有109家光伏制造企业入围,其中江苏省34家,浙江省仅13家。对不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光伏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2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财政政策评价
新能源发展初期因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用财政手段来管制。一是由于能源产业处于垄断市场结构下,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二是能源产业中有些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政府有义务采取补贴等方式保证准公共物品的供应;三是因传统能源带来环境污染,需要政府采取财政等政策来矫正;四是由于新能源产业投资巨大、回收期长,私人不愿意投资,需要政府给予补贴优惠政策来引导私人资本进入能源产业。新能源发展最终要靠市场,但在起步阶段,依靠市场力量很难发展。因此,采取补贴这一财政政策至关重要。《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明确提出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要强化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其中要完善消费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应用项目,逐步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2.1 国家、省、地市等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梳理
近年来,国家、浙江省及省内各地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断推出相关的扶持政策,分别从土地、资金等层面对光伏、风电设备等提供更大支持,使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呈现了爆发式增长。
2009年修正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设立专项资金补贴,财政部联合各部门先后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24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进一步完善了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5号)中有六条有关落实新能源推广应用的补偿政策。《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浙价资〔2010〕72号)规定风力发电项目在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按线路长度享受接网工程补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对光伏产业的财政补贴更加具体,并提高补贴标准。
继国家和省内出台相应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后,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迅速行动,认真编制光伏发电规划,出台鼓励政策。目前,温州市、嘉兴市、衢州市、杭州市的萧山区和富阳市、温州市的永嘉县、嘉兴市的秀洲区、嘉兴市的海宁市和桐乡市、衢州市的龙游县和江山市等地克服地方财政困难,已率先出台地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台州、宁波、杭州等地区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⑥
2.2 现有新能源补贴政策特征及缺陷
从国家、省级部门有关新能源补贴政策来看,针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有相应补贴政策,有关光伏的补贴形式最多,如有价格直补、免收政府性基金、税收优惠、给予技术攻关项目补助经费。省内大部分地市、县(市、区)还制定了地方补贴政策,但大部分地方都采取价格补贴方式,也有个别地方针对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如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但是,当前新能源补贴政策还存在缺陷,一是补贴的新能源种类不多,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其他新能源除风能和生物质能外没有相应补贴;二是补贴的方式主要以价格补助为主,其他形式采用不多;三是主要针对新能源生产者补贴,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补贴不多;四是新能源补贴资金难以到位;五是新能源补贴没有体现最优原则;六是新能源补贴的效果如何缺乏简洁有效的评价方法。
3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补贴政策建议
政府应该通过补贴来维持新能源产品的供需价格动态平衡。一方面,新能源产品成本和新能源产品的需求是影响新能源产品的供应价格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新能源产品的用途广泛性和产品的可替代程度是影响新能源产品需求价格的主要因素⑦,因此,政府应该通过补贴控制新能源产品成本和扩大新能源产品市场需求来降低供应价格,通过补贴来开发新能源产品用途和减少新能源产品的可替代程度来提高新能源产品的需求价格,以维持新能源产品供需价格动态均衡,只有新能源产品供需价格保持一个动态平衡,才会有效促进新能源产品的交易。
3.1 浙江省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基本框架及内容
3.1.1 新能源补贴政策目标
新能源补贴政策必须制定明确的目标,建议围绕六个方面制定,一是确定新能源产业增长速度目标和新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目标;二是确定每年新能源补贴资金应占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及各类新能源补贴的分配比例;三是实行新能源补贴最优化目标,制定申请新能源补贴的基本条件,由企业或消费者自行申请,择优批准补贴对象及补贴额度;四是新能源补贴对象侧重于当前发展不力,但又有很大发展空间的这类新能源;五是新能源产品补贴不应仅局限于新能源最终产品,对于新能源产业链中凡是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的都应该有所补贴;六是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3.1.2 新能源产业补贴的内容
一是确定新能源补贴对象与补贴环节。任何产业都必须由生产、经销、消费三个环节构成,因此,在新能源产业初期通过补贴方式促进整个产业发展,则新能源补贴对象应该包括新能源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消费者。
由于新能源产品生产初始投资成本大、新能源技术总体水平不高、所生产的新能源产品成本远远高于传统能源产品成本,因此新能源生产企业非常期望给予投资、技术和生产成本补贴,以促进新能源生产企业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内做大、做强。针对新能源经营企业,主要给予销售渠道建设和销量补贴,以促使新能源经营企业建好销售渠道,同时提高经销新能源产品的积极性和扩大销售量。为了扩大或普及新能源产品的使用,如果消费者购买新能源的价格高于功能相同的传统能源价格,则应该给予新能源消费者补贴,补贴环节是消费者使用新能源过程或者结果。
二是制定新能源产业补贴标准依据。补贴标准主要是解决政府在同类补贴对象中按什么标准来选择补贴发放者。从政府对新能源产业补贴的价值偏好来看,是期望花最少的投入最有效地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因此新能源产业的补贴标准应该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来确定,即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里所指的“成本”即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效益”即带来的新能源产量,也就是补贴要符合最优化原则,这样不仅能使有限的补贴资金带来最好的补贴效果,而且同时对于想获得补贴的新能源生产者、经销者或消费者来说也引入了竞争机制,最终优胜劣汰,有利地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针对不同补贴对象的补贴环节应选择相应的指标来确定补贴标准,以该指标较优者确定为补贴获得者。针对新能源生产者投资环节给予补贴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投资补贴产出率的标准来确定,例如风能的投资补贴标准可以按每元(或每百元)补贴风能装机容量,即风能投资产出量/投资补贴额×100%;针对新能源生产者研发给予补贴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技术补贴产出率的标准来确定,例如每元(或每百元)补贴带来的专利个数或技术创新程度;针对新能源生产者生产成本给予补贴的,选择同类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低的标准给予补贴;针对新能源经销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投资给予补贴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投资补贴产出率的标准来确定,即每元(或百元)投资补贴经销新能源产品能力;如果新能源经销企业的所销售的新能源产品购进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产品购进成本的,针对其销售量给予补贴,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补贴销售量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针对新能源消费者(使用者)给予补贴的,可以按消费者(使用者)的传统能源节能量或新能源使用量为标准。
三是新能源产业补贴额度。补贴额度主要解决政府给予补贴对象多少补贴问题。由于新能源产品种类多,生产环节也多,不同新能源产品的不同环节给予的补贴额度应该有所区别,但总体要使获得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我们在此,针对补贴额度我们以政府给予补贴后应达到的效果作为依据。
根据新能源产业补贴对象、补贴环节、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有关分析,在此用表5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四是新能源产业补贴形式选择。新能源产业补贴形式应多样化。除了采取资金直接补助新能源企业这种方式,还可以是提供技术帮助、贷款贴息、减免场地租赁费、免费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和减免税收等方式。如,为新能源企业免费提供最新技术;对于新能源企业能带来良好社会环境效益的给予减免贷款利息;对于新能源企业入驻政府统一规划园区的减免场地租赁费;对于技术含量高、使用效果好的新能源产品,政府免费为企业宣传和推广;对于质量好的新能源产品政府可以实行批量采购;对于能积极投身于新能源行业的企业给予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针对低收入人群使用新能源产品最好是“以扣除补贴款后的价格交易”和“交易后返还购买者补贴款”的方式直接给予消费者补贴。
3.1.3 政府补贴效果评估
政府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予新能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补贴,但政府应该每年及每3~5年要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要从宏观及微观二个层面进行,且采取简便可行的定量方法,以便考核补贴效果,据此不断地调整及完善补贴政策。
一是宏观层面的补贴效果评估。政府针对新能源采取补贴政策,其目的就是有效地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对补贴政策实施后带来的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建议用新能源产值增长率、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增长率、补贴资金增长率三个指标评价全省或某地的新能源补贴效果。新能源产值增长率要大大高于全省GDP增长率,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增长率要大于零(也可以根据新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同时这二个指标要高于补贴资金增长率,这样才说明对新能源产业给予补贴带来了产业增长效果,能源消费中新能源消费比例不断扩大,补贴带来了乘数效益,这样补贴才是有效果或可行的。另外还可以把环境改善也作为评估指标。指标计算如下:
新能源产值增长率=(本年新能源产值-上年新能源产值)/上年新能源产值×100%。
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增长率=(本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上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上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比例×100%。
补贴资金增长率=(本年补贴资金-上年补贴资金)/上年补贴资金×100%。
二是微观层面的补贴效果评估。微观层面的补贴效果评估主要是对获得补贴对象的补贴效果进行评价。针对不同补贴对象的补贴环节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评估,新能源生产者获得补贴评估,可以用投资补贴产出增长率、技术补贴产出增长率、新能源销量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补贴资金增长率等指标,⑨前四个指标大于零,且大于补贴资金增长率,则说明补贴有效果;新能源经营者获得补贴评估,可以用投资补贴产出增长率、新能源产品销售增长率、补贴资金增长率等指标,前二个指标大于零,且大于补贴资金增长率,则说明补贴有效果。
3.2 补贴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
3.2.1 新能源产业补贴归口管理部门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明确提出新能源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导”,规定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成立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总之,新能源产业的主管部门涉及到发改委和经信委,发改委主管新能源项目投资审批和规划,经信委主管新能源企业的生产运营,因此建议新能源源补贴归口管理部门由发改委和经信委共同担任。
3.2.2 新能源产业补贴申请及批准程序
每年1~3月为新能源补贴申请时期,申请的为上一年的新能源生产、经销及消费补贴。申请采取自行申报原则,由申请者自行申报补贴的环节、标准及额度,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向同级别的经信息委提交。经信委负责审核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按补贴最优化目标对申请者排序,发改委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及规划,根据补贴资金数确定最终补贴对象。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的真实性抽样审计,如果一旦发现获得补贴的虚假申报者,不仅没收其补贴所得,还处以一定罚金,记入企业或公民诚信档案。
4 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配套措施建议
4.1 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补贴效果
为了降低新能源企业成本及新能源产品价格,政府应适当降低新能源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税率,针对传统能源则征收资源税和生态税。一是由于传统能源虽然生产成本低,但却因环境污染带来很大的负外部性,政府应该对此征收生态税。二是当前新能源补贴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财政资金是否到位,为了解决一部分新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对传统能源生产、消费征收的生态税建立新能源补贴基金。三是降低新能源企业的负税,提高传统能源的负税,可以缩小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之间价格差异。
4.2 加强新能源产品的推广运用宣传
一方面,政府通过大力宣传新能源产品和推荐大家使用新能源产品,尤其是要加大太阳能以外其他新能源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使用,来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新能源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并做好宣传。
4.3 通过招标方式减轻政府的补贴资金压力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建议全省及各地市对新能源项目补贴实行招标,选择单位新能源补贴最少效果最好的企业中标,这样不仅实现了政府公共资金效益最大化,还会淘汰一批不适企业。
注释:
①省发改委电力与新能源处.浙江省新能源资源品种齐全.http://zjdpc.gov.cn/art/2013/12/20/art_405_610743.html,2013年12月20日。
②浙江省统计局.2013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13.8%.http://zj.stats.gov.cn/art/2014/2/7/art_541_58633.html,2014年2月7日。
③浙江省统计局.1-10月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增长5.7%.http://zj.stats.gov.cn/art/2013/12/18/art_541_58157.html,2013年12月18日。
④浙江省统计局.1-7月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8.7%.http://zj.stats.gov.cn/art/2013/9/2/art_541_56909.html,2013年9月2日。
⑤浙江省统计局.上半年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运行平稳.http://zj.stats.gov.cn/art/2013/7/31/art_541_56605.html,2013
年7月31日。
⑥省发改委电力与新能源处.浙江省各市县纷纷出台地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http://zjdpc.gov.cn/art/2014/1/13/art_405_62
2054.html,2014年1月13日。
⑦根据对新能源企业有关影响新能源产品供需价格因素的调查结果分析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