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1
关键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近年来,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5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27235亿元,比2014年增长11%,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速4.6个百分点,与GDP的比值为3.97%,比2014年增加0.16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初步显现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潜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强国”的发展脉络逐步清晰。
一、文化产业属性与财税扶持的理论依据
如何充分认识和理解文化产业属性与财税支持的理论依据,明确政府和市场在文化产业经营中的职能和角色,既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也要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要求政府介入
文化产业同时具有产业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产业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就是一个单纯的产业生产部门,以经济效益为经营前提,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遵循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规律,谋求经营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政治意识形态属性又决定了文化产业是国家社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政策宣传工具,必须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所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坚持“经济效益”,而且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二)文化产业的产业特点需要政府扶持发展
一方面文化产业属于幼稚产业。文化产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现阶段其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国际竞争力也较弱,属于幼稚产业。根据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幼稚a业保护理论和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超保护理论,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应实施保护政策;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是高风险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内部科研不确定性问题,而且还有外部的价值评估问题,这些都使文化产业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中,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投入和发展。最后,文化产业具有外部性特点。具有着外部性的文化产品能给人民带来精神享受和道德修养的提高,而对社会有害的文化产品,比如黄、赌、毒及文化,则会对民众产生错误的引导和错误价值观的培养。
(三)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要求政府重点扶持
2011年―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均超过10%,年均超GDP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文化产业在政府扶持下得到快速发展,生命力和创造力得到极大的彰显和激发,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地位得以进一步确认。而且,文化产业具有“口红经济效应”,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其经济下滑的反向调节能力对当前我国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财税扶持文化产业的国际经验
在财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各国均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不同的财税政策,形成不同的财税扶持模式,促进本国文化产业发展。
(一)美国――市场导向型财税扶持模式
文化产业作为美国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在10%以上。美国文化产业能取得如此成绩,与美国政府采取的财政税收政策密不可分。总体来讲,美国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是坚持自由主义取向的,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文化企业之间自由竞争,即使联邦政府或各州政府对文化项目进行资助,扶持资金会有额度限制,通常对任何文化项目的资助总额不应超过所需经费的一半,其余的要靠自己筹集。而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非营利性文化机构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私人部门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和捐赠,而对营利性文化产业一般没有特殊的优惠内容。
(二)英国――选择型财税扶持模式
英国称文化产业为创意产业,1998年创意产业被正式提出。英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13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就占GDP的5.2%,成为英国的支柱产业。为了促进本国文化产业发展,英国政府制订了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财政税收政策。在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上,不仅在全国建立多层次的文化管理和运行机构,并提供数字化平台及大力发展数字化内容,提升文化资源配置,而且英国政府选择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机构进行直接拨款。在税收政策上,英国政府有选择和有针对性的对文化产业各部门进行财税扶持,如长期对图书行业所实施不收取税收的政策使英国出版业得到了稳定的增长,一直跻身于世界出版大国行列。
(三)韩国和日本――政府主导型财税扶持模式
韩国和日本的文化产业发展较好,而对文化产业财税扶持模式则属于政府主导型。首先,确定文化立国战略,韩国在1998年正式确立文化立国战略,而日本早在1995年就提出21世纪“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其次,都建立专项的财政资金的扶持机制,设立官方和半官方的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扶持机制;再次,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扶持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体系,都鼓励文化产品出口,都享受出口退税、税收抵免、进出口关税免征等多种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总结发达国家财税支持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界定文化产业,对不同属性的文化产业和实行差异化的财税政策;其次,各国在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财税政策,通常在产业发展初期财政支持力度较大,而产业逐渐壮大后,逐渐将文化相关企业推向市场,以税收优惠为主,鼓励市场竞争;最后,积极实施出口优惠政策,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文化产业财税扶持的中国实践
(一)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扶持的现状
1.确立文化强国战略。近年来,党的指导性文件都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要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要职能转型,从政策、资金、机制变革等方面支持文化改革和发展;十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明确了要不断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努力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十三五”规划要求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将文化强国上升到战略高度。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文化转制企业的扶持力度。下发《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涉及影视业、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进出口等财税优惠政策;在2015年9月启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完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各地方政府也制定各式各样财税政策,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产品创新。
(二)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扶持的问题
1.财政资金总体投入不足且区域、城乡差距较大。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支出不足财政总支出的2%,远低于欧美、日韩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而且,受文化自然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严重的地区不平衡现象。以文化事业费为例,2013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投入530亿左右,而中部和西部分别投入120亿和152亿,合计占比仅为51%,远低于东部地区。
2.财政资金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现阶段,由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界限比较模糊,在文化产品市场中,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时常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在政策资金使用上缺乏效率,造成浪费。另外,一些大的国有文化企业在资金申请方面有特有的优势,而亟需国家扶持的中小文化企业却由于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较高,很难获得资金扶持。
3.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差异性。虽然我国在2015年已启动了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但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主要散见于一些政府行政法规中,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财税优惠体系。各地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从本位主义和短期利益出发,对文化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热情不足,或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而且,现阶段,文化产业中却缺乏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不足,从而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四、财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实施产业振兴的重要工具,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有针对性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探讨建立全国性的文化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因为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对各文化企业发展“互联网+文化”有重要促进作用。而在实施财政政策时:一方面应促进文化产业均衡发展,财政资源重c加快中西部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逐步缩小同东部及城乡间公益性文化产品供给差距;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向中小文化企业倾斜,发挥中小企业灵活、创意丰富、发展快等特点,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快速发展。
(二)强化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加强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领域支持的作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提升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进行定向税收扶持,采取免缴、少缴、返缴等措施促进此类企业的快速成长。探索更多的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其走出去战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个人、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例如在遗产、捐赠等税制方面制定优惠措施,提高国民捐赠热情,促进社会更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三)实施系统化和差异化的财税扶持政策
发展文化产业,要厘清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界限,财税政策要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进行差异化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具有外部性特征,应是国家公共财政重点支持的领域,财税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支持应集中体现在对优秀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发展,缩小城乡文化差异,促进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而经营性文化企业应在市场经济下遵循经济规律,自由竞争发展,财税对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应集中在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等方面上来。
(四)创新财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首先,应积极探索财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探讨建立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最大化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领域。其次,应利用财税政策有效吸引优秀人才向文化产业领域流动,各级政府可因地、因时制定特色的人才吸引政策,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再次,应积极创新财政投入的管理机制,在文化产业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计划确立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投入效益最大化,提高财政使用效率。最后,完善监管问责机制,在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韩骏伟,胡晓明.文化产业概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
[2]陈志楣,冯梅,郭毅.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杨京钟.文化产业财税政策:韩国的经验与启示[J].学习与实践,2013(8).
[4]杨志勇.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财税政策[J].财贸经济,2011(12).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2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传统产业改造;藏羌彝民族地区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国家进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融合互动,创新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是当前国家基本方针。但是,民族地区在传统产业改造中遇到了比东部发达地区更多的困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所确立的国家战略。“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表明了国家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决心和布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传统产业改造在信息化水平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西部广大的民族地区,其传统产业改造在技术、资金、体制等多个层面仍然面临难以克服的困境。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环境中,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路径走得更加举步艰难。2014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制定了《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它的颁布不仅仅意味着国家将民族文化产业作为藏羌彝走廊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培育,同时也是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改造的一个良好契机。2015年6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调研组以茂县为单位,对羌族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中发现,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其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中具有积极作用。
一、价值:文化创意产业优化传统产业生产要素配置具有辐射和融合效应
传统产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新兴产业而言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畴。以农业为例,在工业社会,采取传统耕种技术并生产传统农产品的农业,而基于高新生物技术的农业就不属于传统产业。因此“传统产业”中的“传统”就成为生产技术较为落后、产业分工相对较低、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代名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中的界定,“传统产业是以采用传统技术、运用传统方法进行生产或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组织生产经营的各类产业。传统产业涉及到第一、二、三产业,包括农业、传统制造业、能源工业、传统服务业等等。这些行业都是以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为主要特征”。[1]我国传统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90%以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可取代。在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传统产业仍是占中国市场份额最大、最具劳动力便宜优势的部门,是实现中国经济振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经济增长和进步的主要源泉。[2]但是,由于资源配置效率低、技术创新能力弱、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环境危害程度严重等原因,改造传统产业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鉴于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了消除其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必须对传统产业加以改造。所谓传统产业改造,就是运用先进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对其落后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改造,改变其高能耗、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向高效、环保和智能的方向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倍增性和创新型优势,提高传统产业在生产和服务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互动融合,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自身的产业升级是当前国家改造传统产业的主要思路。可见,实现融合互动和创新发展是实施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战略中更为深层次的思考。传统产业改造的核心是改变落后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由传统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实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的优化和使用效率。通过战略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来提升传统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实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优化的目的,是传统产业改造的基本内涵。
作为目前全球新兴起的最具产品附加值的高端朝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众多国家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3]其行业包括数字化文化艺术、现代传媒产业、节庆会展业、软件网络信息业、数字工艺设计业等多个门类,是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升级和变革的产业形态。文化创意产业完全是创新驱动的产业,创新性是它的灵魂和本质,只不过这种创新直接表现为文化创意。“文化和创意是受时空限制最小的全球性资源,文化创意产业是极具扩张性、开放性、带动性的产业。它不仅能创造出无穷的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新就业机会、新社会财富,而且能极大地提升产业能级。”[4]西方学者奥康纳认为,“可以断言,地方和区域战略后10年的任务是找到一种可以把文化产业与更广泛的制造业部门联系起来的方式,创造性、风险、创新和信息、知识与文化在全球经济中将具有核心作用”。[5]以文化创意产业推M传统产业改造,就是发挥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和融合效益,以改善传统产业生产要素配置方式和使用效率为核心,在要素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式等层面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
二、内涵:存量激活与增量优化的双赢,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意味着国家已经将文化产业作为民族地区的战略新兴产业进行培育。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仅可以为民族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对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型也具有积极价值。只有夕阳的理念和技术,没有夕阳的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传统产业,而是帮助传统产业改造进而焕发新的面貌和生机,使之成为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条件。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在存量调整、增量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型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存量激活:破除民族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中的困境
在现时去产能去库存的迫切形势下,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由之路。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国家基于整体考量所做出的路径选择。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这种改造方式的实施遇到了比东部地区更多的障碍。西部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产业层次低端,技术创新能力较低,融资难度较高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传统产业在引进和应用信息技术上的难度都远大于东部地区。甚至在民族地区的偏远乡村,信息化所要求的通讯、网络、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其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技术障碍更加突出。可见,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因不同的地区和产业而采取不同的模式,直接性的技术引进和应用未必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强烈的辐射带动效应和融合效应,对改造传统产业和优化现有产业机构具有重大意义。以包括节庆在内的会展产业为例,根据国际测算,其具有的相关产业联动效应系数约为1:9,即会展收入如果为1,那么相关产业如交通、通讯、贸易、广告、餐饮、物流等的总收入为9。[6]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是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延伸形态,其对传统产业具有广泛的融合性,即把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服务融合为一体,从而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是城市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2、增量优化:解除民族地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局限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动下,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被纳入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十三五”规划中,将其作为地方战略性支柱产业进行扶持。民族地区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发展迅速。以茂县为例,震后经过几年的锐意进取,茂县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行业门类越来越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齐全,羌族文化旅游业已经成为其龙头产业,文化团体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业逐步增加,文化产品实现了多样化和层次化。据茂县《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十二五”时期,茂县接待游客18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1.4%和44%。[7]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局限,如物质基础薄弱、市场空间小、产业层次低端、创新人才流失、资金短缺等。第一、二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温床,没有现代的农业和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就没有持续发展的土壤。发挥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新旧产业的融合互动可以对传统产业的要素配置方式进行改造,从而提高传统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这样就会提升民族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和市场空间,夯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物质条件,而经济效益的提升也会从根本上解决创新人才以及资金短缺的问题。所有局限的解除,最终会使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战略新兴产业走上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3、发展转型: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发展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虽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但其产业结构依然存在众多问题。例如产业链竞争力较弱、产业结构混乱、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水平低、社会产业服务设施不完善等。[8]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重大缺陷之一是传统产业所展比重过大。[9]以茂县为例,根据相关统计计算,截至2013年末,其传统产业无论在法人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产值等方面所占比重均高达95%以上。[10]根据《2014年茂县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茂县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5:66:19,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比重过低,而且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以制造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是主要经济部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微乎其微。民族地区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以此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不仅可以在产值中降低传统产业所占的比重,而且可以帮助传统产业实现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的方向转变,促进产业间的重组和融合,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文化创意产业所固有的创新扩散效应在传统产业中会引起发展理念的主动更替,其结果是引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粗放式增长方式最终会被以创新驱动的集约式增长方式所代替。
三、路径:文化创意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是在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条件下,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在经过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的业务、组织、管理和市场的资源整合后,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和市场需求的特征,导致不同产业或行业的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甚至重划产业界限。”[11]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和互补关系,实现两者的融合发展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的有效途径。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的改造,必须通过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式,将文化创意创意产业所具有的信息、技术、创新、文化等元素扩散到传统产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从而优化传统产业要素配置方式,进而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经营方式、发展方式等多个层面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
1、要素结构改造:优化要素配置方式
要素结构的改造是传统产业改造的核心环节。传统产业的生产要素一般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和企业家四个要素。当然,在国家信息化战略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驱动下,信息与技术逐渐成为传统产业新的投入要素。但是,受限于民族地^在市场机制、资金积累、创新能力、经营水平等多方面的问题,传统产业仍然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为主,其要素结构的边际报酬非常低,资源配置水平低效。而文化创意产业则是以文化创意、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为主要生产要素。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将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元素扩散到传统产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达到改造传统产业要素结构的目标。在文化创意产业所满足的新市场需求的导引下,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水平,融合后的传统产业会自动重新组织要素结构进行生产,加重文化创意与信息的比重,降低传统要素的比重,在传统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线等多个环节进行改造,逐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方式。例如,艺术设计行业与传统纺织业的结合,现代会展产业与传统农业的结合,传媒产业与演艺产业与传统旅游业的结合等等都将创意与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到这些传统产业的生产设计过程中,从而实现了要素结构的优化。
2、产品结构改造:提升产品附加价值
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成为当前全球最具产品附加值的高端产业,主要原因在于文化创意产品通过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性需求或心理需求而产生溢价效应。现代需求结构的变迁导致消费者效用结构更加丰富,对产品价值的追求更加多样,尤其是对精神性文化的消费越来越重视。以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民族地区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的改造,就是在传统的生产要素中增加民族文化、创意、信息等多种元素,重新组织生产,赋予传统产业的产品以民族文化内涵和创意性、信息性特征,改变产品效用结构和层次水平。这样的产品,除了具备原有的基本使用r值之外,更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如观赏、体验、收藏、赠送、投资、娱乐、休闲等,这样就会极大提高其附加价值。
3、产业结构改造:降低传统产业比重
改造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结构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降低传统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二是改善传统产业中的三次产业比例,三是改善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的空间布局即二元经济分隔。作为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门类众多且外延效益突出。以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的结构改造,有以下路径:第一,着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降低三次产业中传统产业的比重;第二,通过新旧产业融合,借助文化创意产业与信息产业之间的天然联系,将互联网、软件设计、电子商务、数字技术等信息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中,间接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现代化改造;第三,发挥文化创意产业的长价值链特性和辐射带动作用,以文化创意园区和项目带动周边尤其是乡村地区相关产业发展,逐步消除少数民族地区二元经济分隔。
4、产业形态改造:培育新兴产业形态
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的形态改造,主要通过两者之间的融合,促进新的产业形态的出现。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并不具有明显的产业边界,它现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借助耦合效应而产生新的经济业态。例如节庆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而出现的民族文化旅游业;会展产业与传统农业、手工业结合而产生的民族产品博览会;文化旅游业与传统农牧业、制造业结合而产生的体验式生态农业、民族特色衍生品产业;养生产业与制造加工业、旅游业结合而产生的健康产业与休闲产业等等。另外民族风情村旅游、民族工艺品加工、民族服饰设计、民族旅游应用软件、民族乐器制造、民族文化影视、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新型产业形态更是层出不穷。
5、经营方式改造: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环节的改造,要贯穿于传统企业从研发到售后的所有环节。“信息技术只有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与企业的机制改革、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设计相配套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12]因此,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环节。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经营方式的改造,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通过融合,以文化创意产业的学习型组织结构带动传统产业向学习型、扁平型组织结构转变;第二,发挥文化创意产业与广告产业、传媒产业等之间的天然联系,帮助其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理念和品牌理念;第三,借助文化创意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密切关系,帮助传统产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业模式转变;第四,以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意识帮助传统产业树立牢固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第五,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为代表的现代传媒产业可以帮助传统产业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MIS)、产品数据管理(PDM)以及客户关系管理(CRM)等。
6、发展方式改造:向创新驱动的集约经济转型
民族地区的传统产多是劳动密集性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发展方式基本属于以要素驱动或投资驱动的粗放增长型。以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方式的改造,即通过融合发展,促使传统产业向创新驱动的集约经济转型。主要路径有两种:第一,借助现代传媒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处理方式,帮助传统产业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流动与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显著的创新扩散效应,可以使创新成果可以在段时间内被传统产业学习和模仿,最终引发创新的系统反应。要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还需要政府在体制、机制、环境等多个方面去除掉各种障碍性因素,并且在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的改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之间的关系、比较优势与市场导向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等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2008.10.
[2] 王雨生.中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之路[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4.12.3.
[3]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4] 吴存东,吴琼著.文化创意产业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1.15.
[5] 吴承忠,阿瑟亚德主编.国际文化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58.
[6] 史国祥,贺学良编著.会展经济[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09.109.
[7] 数据来源于《茂县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8] 兀晶.西部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升级路径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第7期).
[9] 施正一主编.民族经济学教程(第二次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6.11.201.
[10] 数据根据《茂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5.06)相关统计测算得出.
[11] 马健著.产业融合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08.4.
[12] 原磊,王加胜.传统产业改造和先进制造业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11.9.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3
【关键词】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旅游;旅游反贫
【作者】李忠斌,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甘甜,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F590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5)01-0153-007
CONSTRUCTION OF VILLAGES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ETHNIC CULTURAL TOURISM
AND WAYS OF ANTI-POVERTY
Li Zhongbin, Zheng Gantian
Abstract: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tourism in villages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a concrete form of manifestation of cultural tourism, mobilize economic growth in minority areas, in the meantime, it also triggers a series of potential threats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In the present context of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the inner demands in construction of villages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require to protect minority culture, to improv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o build industrial system etc,. This has made us to re-examine and consider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 tourism, and to seek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omotion of tourism in village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thereby, to well combine with the gist of construction of villages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minority economy; village with minority characteristics; cultural tourism; anti-poverty through tourism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神韵各异的民族风情与风光旖旎的山形水系,使我国成了世界上少有的旅游资源大国之一。自1999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起,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业便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民族村寨旅游也逐渐成为民族文化旅游研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民族村寨旅游研究与传统意义上的民族文化旅游研究相比,既存在共性,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首先,民族村寨的本质是民族地区最为落后的农村,其经济发展的滞后惯性较一般民族地区而言更为突出。其次,我国对民族文化旅游的深入研究已有30余年的历程,但将民族村寨旅游作为独立专题进行研究的时间不过10余年,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尤其是对民族文化内核的把握、反贫困路径的选择中,还存在不小的偏差。最后,连续的政策扶持赋予了民族村寨旅游全新的时代背景。早在2004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便明确指出乡村旅游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1] 2009年又迎来了专为民族地区量身定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工作。随后,为了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进程,国家民委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总体目标。[2]由此,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在给特色村寨带来丰厚的财力、人力、政策支持的同时,我们是否应当重新审视民族村寨旅游中依旧存在的、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主旨相违背的现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要求传统民族文化应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村民收入与人居环境应得到明显改善。然而,从现实的发展情况来看,民族村寨旅游却普遍存在经济发展可持续性较弱的现象。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理论研究需求的角度思考,还是从时代背景的具体要求出发,我们都有必要重新审视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其反贫困路径的选择。
二、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内核的把握
(一)文化内核的把握
把握好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核是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由于文化内核的抽象性与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对于到底该如何精准地归纳某一民族的文化内核,又该如何在特色村寨建设中做到不偏离文化内核却一直是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的重点与难点。
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正确地认识并划分民族文化资源体系的有效组成,是科学把握民族文化内核的首要前提。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文化人类学理论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可划分为“显在文化”与“隐性文化”。 所谓“显在文化”,即与特定的物质关系紧密相连,有着明确实物形态的物质文化,民族村寨的“显在文化”主要表现在特色民居、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方面。与之对立的“隐性文化”是指在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自然呈现还是人为改造,都不能以物质形态呈现的传统民族文化,如伦理观念、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等抽象的精神文化。[3]140在将该理论应用于特色村寨主体时,基于文化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应将特色村寨的文化资源体系因地制宜地划分为“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与“隐性文化”。在本文中,笔者之所以提出“弱隐性文化”这一新概念,目的在于区别以实物形态展现的“显在文化”与以传统观念存在的“隐性文化”,它是指本不具备具体形态的民族文化通过人的劳动展现出来,具体可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以民族特色农产品为代表的“弱隐性文化”具备创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第二类以民族歌舞、民族节日为代表的“弱隐性文化”能有效地鼓励民族文化旅游的社区参与;第三类以民族手工艺品为代表的“弱隐性文化”则具备成为民族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
民族旅游研究
无论是直观的“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还是内涵深刻的“隐性文化”,都蕴含了某一民族独特的文化内核,如日本大和民族的文化内核可形象地概括为“与刀”,中国汉民族文化内核的第一要素是儒家文化。同样,在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地域条件、历史传承、的千差万别,使得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内核有着“十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特点,深入理解并正确归纳某一民族的文化内核是构建该民族文化产业体系的第一要务。对文化内核的归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某一民族的文化内核必定是所在地域文化的构成单元或特殊表现,例如位于山海关以东的满族、鄂伦春族、朝鲜族等北方民族的文化内核便是关东文化的重要分支。其二,把握好不同民族间文化内核的细微差异。“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现状,使得聚居地相近的民族,其文化内核比较容易混淆,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在特色村寨建设的民族文化氛围营造中容易出现苗土不分的情况,土家族的文化内核是巴文化,而苗族的文化内核则是由巫文化、史诗和古歌文化架构而成,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把握好民族文化内核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文化内核在特色村寨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为“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以及“隐性文化”的合理挖掘提供标准边界,旅游项目所要传达的内容如果造成游客对该民族文化的曲解是对文化内核的过度偏离,反之则是对该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不足。第二,在民族民间技艺的传承与创新中,或在以“弱隐性文化”为基础,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时,需要以文化内核为基础,使之与时代相结合。例如作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西兰卡普在土家族的历史传统中多用于土家族姑娘出嫁时的嫁妆,然而近年来,许多体现织锦技艺的室内软装饰品正逐渐融入到我们的现代生活中,使得濒危状态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从此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第三,在民族文化品牌的构建中,将以文化内核为中心的优秀民族精神作为该民族的品牌文化,例如土家族勤奋耕耘、艰苦奋斗的民族性格;鄂伦春族勇敢强悍、不屈不挠的宝贵品质,由此衍生而出的民族品牌文化能对民族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带来正的外部性。
三、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
偏离文化内核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对于以民族文化为比较优势的特色村寨而言,将意味着文化产业的根基遭到侵蚀,进而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与衰退。正因如此,近年来能真正把握好文化内核且长盛不衰的特色村寨并不多,在当下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尤其是在构建以文化旅游为主导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中仍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下的民族文化异化
任何接待地要想发展旅游,就必须开放自己的社会文化门户,接受外来文化的渗透与冲击。[4]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在开展民族文化旅游时,如果因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而偏离了本民族的文化内核,就必然导致传统民族文化朝着庸俗化、商品化、伪文化的方向异化。首先,民族文化庸俗化是为迎合游客的猎奇心理而将民族文化过度开发的产物,例如摩梭人的走婚制度原本有着深远的母系社会背景与严谨的道德伦理约束,然而在挖掘泸沽湖的文化资源时,却极力宣传粗俗的、带有误导性质的口号,如“摩梭女子大胆而多情,有胆量的男子是否愿意试试?”[5]其次,民族文化商品化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贩卖文化的问题,更蕴含着深刻的价值观转型与变异。最后,伪文化的出现将加速民族文化的异化趋势,尽管目前对“伪文化”尚未有统一的界定标准,但“以政绩、金钱为目的”“不尊重历史文化遗产”“大搞假冒伪劣”等描述已成为人们对“伪文化”的共识。
(二)强势群体主导下的低度社区参与
村民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形式上的“主人”,而在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外来开发商为主导的旅游开发模式以及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村民在特色村寨建设中的“主人”地位被边缘化,不仅社区参与率低,而且多为低技术含量、低报酬的非技术性工作(如表1所示)。这种在强势群体主导下的低层次社区参与不能反映村民希望通过文化旅游达到“反贫”目的的核心诉求。除此之外,村民的弱势地位在征地补偿、民族文化资源产权界定、通过产权入股分配旅游收益等方面也有所体现。因此,由政府、开发商的强势主导与村民的弱势参与所引发的社区参与不足、参与层次低、旅游收益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表1部分特色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及利益分配状况
(三)规划局限下的利益分配不均
“旅游反贫”不完全等同于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更确切地说,对特色村寨的村民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旅游资源的开发,更关注的是由民族文化旅游带来的永久脱贫。然而,由于对特色村寨的开发规划不当或总体目标不明晰,致使同一村寨的村民贫富差距日渐悬殊。在对武落钟离山与车溪村的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因规划滞后而产生的区位收入差异与行业收入差异已十分显著,一部分能参与到文化旅游的村民收入在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而在同一村寨内的另一部分未能从文化旅游中获利的村民则保持着传统的农耕生活,年收入不足2000元。由此可见,贫富差异悬殊下的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等人均指标难以真实地反映出特色村寨“旅游反贫”的实际效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文化产业构建中,因规划局限而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均已成为实现全面“旅游反贫”的最大阻碍。
(四)短期利益下的产业同质化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的建设进程中,诸多特色村寨都表现出两处“通病”:一是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却无与之相应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二是有短期的繁荣却无可持续的发展后劲。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以旅游业为支撑的传统发展模式给决策者带来了思维禁锢,对于什么是民族特色产业、哪些民族资源具备发展成民族文化产业的潜力、特色村寨应以什么样的产业体系为支撑的认识仍不足。仅以民族文化旅游为支撑的传统模式固然能在短时间内带来可观的旅游效益,但是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文化变异、同质化竞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反过来又会制约民族村寨旅游的深入发展。
(五)多因素限制下的旅游产品平面化
全面、立体的旅游产品体系是提升旅游综合效应的重要途径,然而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以观赏为主的平面化旅游产品仍是民族文化旅游的市场主流。平面化的旅游产品形式单一、民族文化体验弱、村民参与性差、更缺少细分客源的创新产品,村民难以参与其中并实现“旅游反贫”。以下两项因素是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其一,对“隐性文化”资源的认识不足。目前对文化资源的挖掘尚停留在“显在文化”与“弱隐性文化”的浅层面上,而具备开发成文化体验式产品的隐性文化则因开发难度较大、产品设计复杂等因素往往被搁置。其二,有效经营时间的限制。深层次的体验式旅游产品对游玩时间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游客在村寨内的停留时间大多仅为2~3个小时,能将游客留下过夜的特色村寨更是少之又少。如在宜昌车溪村,由于景区内的班车在下午4点统一收班,游客一般在3小时内结束游玩。武落钟离山庄溪村更是因船班的限制,导游统一规定游客只有2小时的游玩时间。
(六)新型城镇化下的模式选择困惑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构建存在两种类型,在开展文化旅游时,各有利弊:一是原地建设型,以武落钟离山庄溪村为代表。这种类型的特色村寨建设成本较小,且有着原始自然的民族风情,但是在村寨原始风貌的保护与开发、文化旅游的规模与适度等问题上难以很好地把握;二是异地再创造型,以宜昌车溪村为代表。此类特色村寨本身并没有古老的民族聚落及其承载的传统文化资源,与前一类型相比,异地再创造型特色村寨建设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且借用的更多是可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民族文化符号,而不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传统民族文化。根据目前特色村寨的建设情况,绝大多数特色村寨采用的都是原地建设模式,在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此类模式对民族文化、社区根基、社会关系带来的弊端也愈发明显。
(七)盲目开发下的生态环境问题
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不是经济活动的直接产物,不同民族文化的类型与模式受制于环境。由此可推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处的山脉、河流或草原等自然条件为民族文化内核的形成与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特殊的、独一无二的场合与情境,相反,特色村寨的生态环境如若遭到破坏,民族文化必将唇亡齿寒。但是在开展文化旅游与村民落后生活方式的双重消耗下,特色村寨的生态环境状况已不容乐观:一是旅游开发商对资源环境的损害,广西龙胜平安寨的梯田被毁便是典型的案例[8]。二是游客带来的“行为污染”,即游客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垃圾污染。三是村民落后的生活方式,清洁能源的使用率普遍较低。
四、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旅游反贫路径选择
以William Arthur Lewis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认为,属于文化范畴的价值观、经济主体态度等因素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之一,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的“索洛剩余”亦强调了除资本与劳动以外的文化、制度等其他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9]显然,经济学领域已充分认识到文化要素与经济增长间的互相渗透与逻辑关系,在民族文化与旅游反贫高度相关的表象下,该如何利用好民族文化内核、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全面的旅游反贫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与思考的。
(一)多元支撑,共创品牌
仅以旅游业为依托的特色村寨难以实现全社区的旅游反贫,笔者认为,基于文化产业的扩散效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未来的产业结构应是以文化旅游为主导,以多元民族文化产业为支撑,以传统产业为补充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该产业体系的内在要求可简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文化旅游作为民族文化产业体系中的主导产业,应充分发挥其带动面广、关联性高、综合性强的特点,拉动其他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二,其他民族文化产业的挖掘需以尊重该民族的文化内核为前提,从“弱隐性文化”中挖掘具备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民族文化资源,如民族手工艺品、民族特色饮食、民族特色农产品等;第三,促进传统农业向特色农业转型,创建具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特色农产品;第四,有了完善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不等于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完成,还需推进品牌战略,提升民族文化产业的品位与层次。
(二)重点帮持,全面反贫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该如何化解同一村寨内部以及不同民族的特色村寨间所呈现出的非均衡发展,是实现全面旅游反贫的关键。从微观视角来看,特色村寨旅游中收入最高的是从事餐馆、旅店的村民,年收入在20-40万元不等,而另一部分从事非技术性工作或未参与到文化旅游中的村民收入则在万元以下,后者之所以会陷入持续贫困,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文化旅游产业难以为所有的村民提供高收益、高报酬的就业机会,再加之村民自身文化素质技能较低、土地被征用等因素的限制,要想使这一部分村民摆脱贫困恶性循环的困境,就必须在建立多元民族文化产业体系的同时,对未能从文化旅游中获利的村民进行与民族文化产业体系相对应的职业培训,使之在其他民族文化产业中获取收益。
从宏观视角来看,为实现全面的旅游反贫,还需兼顾不同民族、不同地区间特色村寨的平衡发展。个人认为,可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对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适度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得出该结论的理由有以下三点: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基础更为薄弱,人口较少民族集中分布的10个省(区)可以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对其特色村寨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产业的构建给予更多的关注与资金支持;二是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脆弱性。由于人口数量稀少、文化传承机制不完善,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中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更容易产生变异。三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作为人无我有的稀缺文化资源,将是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省份在开展文化旅游、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时,所具有的不可复制的优质资源,因而有理由加大对其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10]15-29
(三)深入挖掘,立体经营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族村寨旅游的兴起至今,大多数特色村寨仍维持着低价位的观光式旅游产品,村民的受益面有限。我们认为,由单一的观光式旅游向立体的文化体验式旅游转型将是民族村寨旅游的未来发展趋势。为实现这一目标,目前的特色村寨建设仍需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旅游产品的深入挖掘。由对村寨风貌、民族歌舞、特色饮食等“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的浅层开发,转向对“隐性文化”价值的深入挖掘,开发与设计出集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体验旅游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产品,除此之外,基于不同性别、年龄层的旅游产品创新也是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对游玩时间的横向延长。一般而言,游客在村寨停留3个小时就有可能在当地用餐,停留6个小时就有可能留下来过夜,因此,该如何想办法留住游客?又该如何利用好整个晚上?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笔者认为,应突破客观因素对游玩时间的束缚,如果能将规定往返时间的船次、车次改为不限回程的“一票制”,将能从根本上缓解这一矛盾。
(四)明晰产权,物质激发
特色村寨的村民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与传承者,本应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行使文化资源的所有权,参与旅游收益分配。然而在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现状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村民几乎无法获取相应的文化资源产权,因此,在大多数特色村寨的文化旅游开发中,村寨从中获取的收益少之又少,有些村寨甚至无权参与到利益分配环节,民族文化资源产权的界定模糊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村寨居民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薄弱以及民族文化旅游的社区参与不足。对于这一现状,不少学者都提出了“民族文化资源产权立法”[6]的重要性。呼吁立法固然重要,但在立法程序时间成本过大、立法效率有待提升的现状下,与其等待自上而下的法律出台,不如在村寨内自发组织与之相关的文化产权保护机构,如民族文化资源产权协会、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监督委员会等,使之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作为本土居民的利益代表向旅游开发商协商,并监督开发商承担文化旅游开发中的民族文化维护义务,具体措施可包括将土地、资本、基础设施、民族文化禀赋等要素股份化参与到旅游收益分配;从旅游收益中提取专项公积金用于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向旅游开发商收取民族文化资源使用费等。在具体实践中已有个别特色村寨试行了类似的举措,例如贵州雷山县决定自2012年起,从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的门票收入中提取18%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分发给社区内的1200余户村民,[11]其他特色村寨在开展文化旅游时,是否也能因地制宜地效仿此类做法,采用物质激发的手段促进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与全面旅游反贫的共生发展。
(五)适度开发,模式创新
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的本质与目标是兼顾民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民族文化的传承,因而不少学者都强调在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时,需保护好当地的原生态文化与社会风貌,避免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失度开发”。但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开发”与“保护”、“规模”与“适度”间的辩证关系却一直是限制特色村寨持久繁荣的重要因素。[12]个人认为,要想从根源减少或消除旅游开发对古村寨带来的负效应,就必须从建设特色村寨的模式创新入手,探索出一条既能实现旅游反贫,又能达到保存原始风貌的特色村寨发展模式,更进一步来讲就是能否以原始村寨为依托,在与之相邻处对其进行再造与重现,使之与旅游开发商对特色村寨的开发规划相适应,便于游客中心、乡村旅馆、生态停车场、购物长廊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在此模式中,再造村寨作为开展文化旅游的专属场所,可将本土居民安置其中参与文化旅游,原始村寨则以原生态民族文化博物馆的形式加以保护。
(六)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从生态文化理念出发,还是从文化旅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民族文化旅游无疑是一种“自杀”的开发方式,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生态环境如若遭到破坏,民族村寨的文化变异将在所难免。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多方参与性决定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应从多元主体入手:一是社区主体。本土居民应逐步转变消耗环境的落后生活习惯,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如太阳能、沼气等。在民族地区,过高的价格往往是阻碍清洁能源推广的关键因素,对于这一情况,能否在推广初期采取“三三四”的原则,即政府、景区开发商分别依据清洁能源定价给予30%的补贴,逐步引导村民接受并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公司主体。景区开发商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时,需权衡好旅游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承载力。三是政府主体。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与文化旅游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系统、村级垃圾站建设、畜禽污染处理系统等环境整治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将是急需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完善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刘军萍以乡村旅游构建京郊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EB/OL]北京乡村旅游网,(2006-07-22)[2014-04-05]http://lybjnwgovcn/xcjt/zjlt/200709/t20070905_98762html
[2]王珍千个民族特色村寨将受重点保护和改造[N]中国民族报,2012-12-14(1)
[3]潘胜之旅游民族学[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
[4]罗永常原生态民俗旅游开发的理念、目标与对策[J]贵州民族研究,2007(5)
[5]金粟“无形的手”和无益的“媚”――直言民族旅游的开发[J]民族工作,2000(4)
[6]罗永常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政策选择[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7]罗永常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旅游学刊,2006(1)
[8]吴忠军,叶晔民族社区旅游利益分配与居民参与有效性探讨――以桂林龙胜龙脊梯田景区平安寨为例[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9]谭崇台发展经济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10]李忠斌,郑甘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 2013(3)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4
[关键词] 北大荒文化;文化现象;文化理论
【中图分类号】 G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2-128-3
曾把文化视为人们的生存方式,梁漱溟将文化指明为人类生存的样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世界就是文化的世界。无论是在原始社会、农耕社会,还是在现代工业社会当中,文化都无处不在。人的任何一种活动,风俗习惯、饮食男女、情感表达、伦理规范、社会制度等等,都属于文化范畴里的内容。
怎样看待如此花样繁多的文化表现形式?如何梳理出一条研究文化的思路和线索?这是任何文化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北大荒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形态,其内涵和外延的提升需要首先确立研究的基本坐标,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展开系统性的探讨。
一、“文化现象”与“文化理论”的区分
据语言学家考证,“文化”在西方的拉丁语和中古英语中具有“耕耘”“掘种土地”的意思,直到18世纪末到19世纪,“文化”一词才逐渐具有现代意义,其含义包括习俗、工艺、技巧、宗教、科学、艺术等社会生活主要方面。西方的“文化”重注理性和科学,是一种强调内在生命力生成的社会形态。
相比西方,中国人对“文化”的理解稍有不同。中国学者们将“文化”的含义追溯到战国末年的《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P.2)著名学者张岱年以此来解释中国“文化”的起源。他认为:文,一般指纹理。天文即天道自然规律,人文则指人伦社会规律,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组成的社会关系。治国者观察天文才可明白时序变化,观察人文,才使得天下人遵从文明礼仪,行为得当。“‘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P.2)因此,中国的“文化”专注于人的精神修养,强调文治教化。
虽然中西方对“文化”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二者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即都突出文化的“人为”性质,将文化视为人类本质活动的表现方式。也就是说,文化通过人类的活动展现为一种外显的现象。文化只有表现为传统、习惯、伦理、法制、知识、信仰、科学、艺术、宗教等等现象,才能被人类自身充分察觉和理解。这些文化的表现形式就是文化现象。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文化”一词,实际上都是指“文化现象”。从纵向来说,文化现象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历史沿革;从横向来看,文化现象又有其特定时期的基本结构和模式。一种关于文化现象的理论,就是要一方面梳理出文化现象变化发展的线索,另一方面论证和阐明特定国家和地区,其民族在特定阶段文化现象的基本结构和模式。
就北大荒文化这一特定区域的文化现象而言,要展开对其文化现象的理论研究,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搜集并掌握大量放映北大荒地区文化现象的一手资料,包括历史材料、新闻素材、影像资料、文艺资料、理论研究成果。以此将北大荒地区饮食起居、婚丧嫁娶、制度变迁、特色习俗等现象尽收眼底。
二是需要对已掌握的文化现象进行理论升华,分门别类对北大荒地区的人文、地理、气候、生态、习俗、宗教、科技、经济、制度等展开研究。
至此,我们澄清了文化现象与文化理论之间的区别,接下来需要对北大荒地域的文化现象作一个初步的总结和梳理。
二、北大荒文化发展现状
(一)北大荒文化的表现形式
根据《北大荒移民录》的作者郑加珍的叙述,自1947年开始,北大荒移民史揭开了崭新一页。公营农场的建立,为黑土地带来了新鲜的红色垦殖文化。创建开发初期,北大荒人来自五湖四海,“复转军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把北大荒动人事迹写成各式各样的作品,将文学艺术火种播撒在黑土地里。”(P.130)从20世纪50年代中到60年代开始,“北大荒文学艺术出现第一次繁荣。大批复转官兵把军旅文化渗透到黑土文化中,创造了军垦文化;大批知青把城市文化融合到黑土文化中,创造了知青文化;以大荒原、大机械、大农业和高科技为特色,创造了全新的多样文化相互渗透、融合、汇集的北大荒文化。”(P.130)
自从军垦文化、知青文化与黑土文化相互交融,展现出独具特色的区域性文化现象之后,逐渐凝结出“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在此基础上又升华出“诚信、务实、创新、卓越”的北大荒核心价值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又从北大荒文化现象中提取出“忠诚、坚守、忘我”的北大荒文化精神和“开放、开拓、智慧、包容”的北大荒文化基本特征。对北大荒文化现象的这四重提炼,标志着北大荒文化开始逐渐形成和构筑起比较稳固的生存和发展模式。
对于理论研究而言,这四重提炼只是初步的工作,更具体的内容仍需细化和展开。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搜集,我们发现北大荒文化现象主要显现为几个方面:
1.文艺方面
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歌颂先进模范事迹的故事,描述垦区生产生活和精神面貌的小说,充满浓郁生活气息的诗歌,配合思想政治活动的板报、宣传画,描绘垦区生活的版画,书法等美术作品,文工队的歌舞剧,纪实影视剧等等。
2.史料方面
《北大荒全书》和各管理局及其下属农场史志,各类发展年鉴。
3.媒体方面
报刊类代表有《北大荒日报》,文艺刊物代表有《北大荒文化》,政策和理论性刊物代表有《农场经济管理》,电视台有农垦电视台,网络平台有北大荒网,广播有北大荒调频广播,博物馆有北大荒博物馆。
4.文化产业
以北大荒文工团、版画院、文学社为代表的文化产业。
5.其他方面
关于北大荒文化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局、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等。
综观当下北大荒文化现象的表现形式,以反映边地垦殖史、讴歌红色文化发展历程、服务当地人民生产生活为基本特色,以弘扬和传承北大荒精神为基本内驱力,以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基调,以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强国际影响力为基本导向。
(二)北大荒文化理论研究的空缺
时至今日,北大荒文化现象已具备较为稳固的表现形式,它需要进行理论升华来增强生命力。然而,以文化理论为主旨的社会科学研究对垦区的辅助作用却仍显单薄。垦区民生工程的建设,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场城镇化过程中的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探索,都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
关于北大荒文化的理论研究,不单单是为了呈现军垦文化、知青文化、黑土文化相互交融的文化现象,更是要在这种文化现象的诸多表现形式中梳理出该文化现象发展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只有理清垦区过去和现在生活方式的发展规律、基本模式,才能为北大荒的未来发展指引方向,为北大荒人冲破传统农耕文化的束缚,踏上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轨道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北大荒文化理论发展模式初描
(一)以文化哲学作为文化理论研究的基点
要系统开展关于北大荒文化的理论研究,首先需要十分熟悉此种文化现象,其次至关重要的是找到文化理论研究的基本坐标。哲学作为各门社会科学的源头和基础,与各门学科都有紧密联系,因此在我们看来,哲学理应成为文化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风向标。而作为以文化形态和文化模式为直接研究对象的文化哲学,则要承担起为文化理论奠基的重要任务。
文化哲学不只是就具体文化要素、文化特质、文化形式这些文化现象作简单的对比和分析,“而是对于文化整体的批判性反思,是对文化在人类社会和历史演化中地位和变迁的探讨,或者说,是揭示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文化内蕴”(P.65),文化哲学“研究的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的规定性及其演进机制。这种意义上的文化一定是以文化模式的方式存在。”(P.65)文化模式“是特定民族或特定时代人们普遍认同的,由内在的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价值取向、习俗、伦理规范等构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或者说基本的生存方式或样法。”(P.65)因此,文化哲学的核心范畴即是文化模式。而要想充分理解和阐述文化现象内在的结构模式和发展变迁,建立起文化理论研究的“高楼大厦”,需要以文化哲学作为理论基石。
(二)以各门社会科学研究作为理论拓展
除了文化哲学的奠基作用以外,还需要拓展北大荒文化现象的内在意蕴,吸纳不同学科的科研力量来研究不同的文化对象。如,需要民俗学来分析和阐述北大荒地区的习俗特征和变易模式;需要社会学来研究垦区社会结构与居民活动方式;需要生态学研究垦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和特征,提供保护措施意见;需要历史学来理清北大荒地区的历史发展变迁和重大事件;需要教育学重点研究垦区青少年教育现状和发展规律;需要法学深入调查北大荒的法制史和法律制度运行机制;需要旅游学全面研究垦区旅游业的运行关系、内外条件、社会影响和发生发展规律等等。总之,北大荒文化理论研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就像一个有机体一样,在文化哲学这一大脑中枢的指挥下,各器官各躯干协同作业,交相辉映。
(三)以学术对话作为理论升华
除了培养起系统性、有机化的研究力量以外,还需要促进各学科间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对话。一方面需要汇总各学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过学术论坛或学术年会等形式促进学科间科研成果的检验和交流互动,以便日后展开目的性更强、学科交叉合作更多的研究;另一方面,将学术对话从北大荒地区延展到全国范围内其他农垦地带。此外,作为全国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排头兵的北大荒地区,也有必要展开与西方农垦文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对话。这是未来北大荒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影响力提升的发展方向和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2]洪铁军.北大荒全书(简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郑加珍.北大荒移民录――1958年十万官兵拓荒纪实[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
[6]孙时彬.北大荒文化生成的独特机制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1,(2).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5
[关键词] 阿坝州 经济开发 旅游 调研
一、阿坝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十分薄弱,缺少独具特色的文化精品旅游项目
目前,阿坝州人文旅游资源经过挖掘和整理已初现轮廓,但在具体运作中仍然十分欠缺,未能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文化精品旅游项目,制约了人文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转化。突出表现在“以自然观光为主,民族文化氛围不浓”,旅游业由单一的观光型旅游向集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研修的复合型旅游业发展力度不够。整合自然生态与藏羌文化资源力度不够,缺乏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文化品位。
(1)演艺团体节目雷同,特色不鲜明。以舞台艺术演出的形式展示藏羌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的各演艺团体,民族歌舞表演节目雷同,特色不鲜明,缺乏感染力和震撼力,未能充分展示阿坝州藏羌民族文化的魅力。
(2)游客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娱乐性,趣味性等体现不足。缺乏具有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支持和人文风情文化氛围的烘托,难以留住游客。
(3)茂县、理县、汶川作为全国最大的羌族聚居区,但羌文化氛围不浓。
2.旅游商品开发严重滞后
绝大多数商品包装上写着“九寨特产”字样,但却不是本地生产,本地产的少且末形成产业链。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附加值不高、工艺特色不鲜明、地方特色不浓郁。蕴涵地方特色并具有吸引力的纪念品不多见,罕有叫得响的品牌。就目前整个旅游商品市场来说,比较有特色的一是“格桑花牦牛角梳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牦牛角制品系列,采取“前店后坊”销售方式,市场实现很好;二是茂县的“羌寨绣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藏羌民族服饰及羌绣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其产品民族特色浓厚,多次在中国民间艺术、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礼品博览会上获奖,但其产品实用性不强,档次不高,做工不够精美,产品设计单一,如不加以创新,在旅游商品市场上将失去优势地位;三是“四川红星领地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星领地葡萄酒,具有明显的地域酒庄葡萄酒特色。酒庄建设规划将民族文化与葡萄酒文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葡萄酒产业、生态旅游产业、民族文化产业互动发展模式,前景看好。但仍需在产品包装、市场定位、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品牌分类上下工夫,挖掘潜力。
3.旅游产业链条不长,经济拉动效益不强
旅游业是一个带动能力极强的产业,它的社会性、综合性很强,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但是目前阿坝州旅游业主要停留在“看”的阶段,还算不上“游”,在“九环旅游线”上游客的停留时间平均为两天,游客反映的“拼命旅游”现象值得深思。同时,旅游收入主要来源于景区门票收入。旅游产业的巨大市场潜力未能挖掘出来,如何增加旅游者的停留天数,提高游客人均消费支出,是增加旅游收入的关键,也是旅游二次创业努力的方向。
4.旅游市场秩序混乱,行业自律机构不健全
主要表现:一是存在“零团费”、“零房费”现象,导致宾馆饭店服务质量降低、亏损经营,游客投诉时有发生。二是购物点多、购物市场不规范。三是导游“回扣”现象严重。
具体讲:一是宾馆饭店数量多,但档次低。“九环”线有四万二千多个床位,但市场需求仅二百多万次,床位过剩,造成低价恶性竞争,“零房费”经营。二是旅行社对导游实行“零工资”制,这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之根源。旅行社不给导游工资,导游收入只有来自宾馆饭店、演出团体、购物点的回扣,不仅损害游客利益,同时,对旅游市场秩序扰乱极大。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旅游市场的治理将很难落到实处。
结合调查分析,我们对阿坝州旅游的总体印象是:
第一,阿坝州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九寨沟、黄龙”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第二,阿坝州“大九寨”文化旅游资源虽然丰富,但是存在“虚、死、散”的不足;第三,阿坝自然旅游资源世界一流,文化旅游资源独具魅力,但两者的结合不够;第四,阿坝旅游资源极具开发潜力,二次创业必将实现阿旅游的再次腾飞,助推阿坝经济再创新高。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实施阿坝旅游二次创业
1.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阿坝州旅游资源要以规划为前提、保护为核心、管理为关键、文化为灵魂、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和资本为纽带来充实完善阿坝州旅游经济发展战略,为阿坝旅游二次创业指明了方向。站在战略高度,实现一个目标:“建设全国最大的国际旅游精品区”,四川省的国际旅游通道,四川旅游的“航空母舰”。
提升两个含量:文化含量,科技含量。
实现两个转变:旅游由单一的“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与文化、休闲旅游相结合”的转变,客源市场由国内市场为主向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共同发展的转变。
2.实施四个战略
(1)――品牌化战略,打响六大品牌:“九寨沟――黄龙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品牌”,“卧龙――四姑娘山大熊猫故乡自然生态旅游品牌”,“羌族历史文化及民俗风情旅游品牌”、“嘉绒藏族文化及民俗风情旅游品牌”,“艰苦卓绝・革命奇迹的红色旅游文化品牌”,“川西北大草原风光旅游品牌”。
(2)――特色化战略:突出自然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深度开发休闲、度假、科考、生态旅游,提高旅游业综合效益。
(3)――多元化战略:融资方式多渠道、旅游产品多样化、宣传促销多形式,吸引游客多层次。
(4)――产业化战略:延长旅游产业链,开发新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项目,以旅游业为纽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实现五个突破
(1)在展现藏羌民族文化上实现新突破。推出特色鲜明的民族风情旅游项目、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充分展示藏羌民族文化的神秘魅力;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充分体现物化的民族文化;建设一批体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
(2)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创新经营机制,实现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变。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成立阿坝旅游投资公司、土地投资公司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创新营销机制,对阿坝州旅游进行整体设计、策划和包装,提高旅游宣传整体效果,提高拓展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的能力。创新激励机制,重奖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上实现新突破。建设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必须具备一流水平的人才队伍。采取多种形式聚集人才:与高校联合培养旅游专业人才,高薪聘请高级旅游策划师作项目策划,引进一批专家研究阿坝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
(4)在资源保护和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保护为开发,开发促保护”的思路,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将九寨沟管理局的经验在全州推广。
(5)在宣传促销上实现新突破。提高宣传促销的创意和策划,在稳定国内游客市场的前提下,重点发展高端游客和国外游客,宣传促销应做到将“阿坝旅游”做整体宣传,而不是宣传某几个景点。
4.为实现上述五个方面的突破,阿坝州旅游二次创业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将文化资源变为旅游产品:二次创业的核心内容。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通过旅游景观或旅游项目将文化旅游资源体现出来。要巧妙地将文化内涵和旅游者需求结合在一起,着重发展参与性、体验性旅游项目,提供旅游者可以体验的项目,拓展其文化内涵,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文化的本来面目。
①倾情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一个规律:要先有文化事业的发展才谈得上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旅游二次创业过程中,首先要繁荣阿坝州的文化事业,为此,政府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②打造大唐松州古城文化旅游。在古城内打造一个全新的体验项目――“仿唐世界”。项目开发理念是“再现盛唐遗风”,融回族文化、藏羌文化,茶马古道文化于一体。这里面可以设计很多有趣的项目。如:让游客在“大唐松州古城”中以一个唐朝古人身份进行休闲体验;游客按照角色更换服饰(可以是松赞干布,也可以是文成公主,还可以是薛涛或者其他人物);不能有电话、手机,如有要事,可以通过古代的邸报或圣旨传达。
③加大对羌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建立羌族文化旅游目的地。茂县是全国最大的羌族聚居区,以此为品牌,打造羌族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全方位展现羌族文化,将其打造成为九环旅游线上羌族民俗风情旅游精品。将茂县过境旅游发展为“羌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建立“羌族文化旅游圈”,辐射汶川、理县。把位于茂县的“中国羌族博物馆”打造成为九环线上的文化亮点。
④按照“突出特色、深度挖掘、精心打造、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组演艺市场:一要突出特色。打造“嘉绒藏族文化”表演团体,“安多藏族文化”表演团体,“羌文化”表演团体,“白马藏族文化”表演团体,“文化”表演团体。要求各表演团体风格独特、特色鲜明、节目不交叉、不雷同。二要深度挖掘。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引进资深望重的专家、策划师,与本地民间艺人、专家学者一道挖掘、整理、提炼、保护藏羌文化。三要精心打造。在深度挖掘、提炼的基础上,运用现代舞台艺术手段提升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塑造“大九寨”表演品牌。四要市场运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政府不要干预过多,让市场选择,优胜劣汰。五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构,逐步解决演出市场低价抢客源以及驾导人员“吃回扣”等问题,处理好繁荣演出市场与驾导抵制演出市场的问题。
(2)重视全州旅游规划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做到有规划就有投入、有执行。在调研中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旅游规划的执行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比如:今年投资开发这个景点,明年又可能转向投资开发另一个景点,使本来就有限的开发资金未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规划是发展旅游的前提,阿坝州制定出了《阿坝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需要的是重在执行。因此,二次创业必须将全州旅游规划作通盘考虑,并注重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3)加大对特色旅游商品的投资和研发力度。长期以来,政府在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方面的投入几乎没有,这也是阿坝州旅游商品市场发展不好的原因之一。建议: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全州丰富的旅游商品资源和民族文化背景,将民族文化和山水特色资源与传统民族商品有机结合起来,赋予其生态、文化、科技要素,大力开发新型旅游商品。二是在旅游商品开发上,要具备实用性、纪念性、艺术性、民族性。三是把旅游商品开发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加工基地。
(4)重金打造与“九寨、黄龙”齐名的“秀美大草原旅游文化圈”。成立大草原风景区管理局,着力打响大草原旅游品牌。一是以红原、阿坝为中心,辐射草地四县,打造与九寨、黄龙齐名的旅游品牌―“秀美大草原旅游区”。二是以藏传佛教文化为底蕴,以寺庙为依托,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三是以安多藏族文化为底蕴,以游牧文化为载体,建立原生态游牧民风情旅游村,将原始游牧部落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融入旅游中(如让游客参与挤奶、剪毛等牧民生产活动,体验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获得独特的感悟与体验),其形式是原始的,内容是现代的。四是成立大草原自驾游出租汽车公司,打造“草原自驾车(自助)旅游乐园”品牌。
(5)用文化这根线将全州零散的红色旅游资源串成一条链,科学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以建成中国旅游目的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目标,坚持走“板块式”开发之路:西北板块――大草原;西南板块――大渡河;东北板块――川主寺;东南板块――岷江大峡谷。将文化、藏羌文化融为一体。积极推出一批红色旅游开发项目,如餐、过草地体验项目等。用现代光电技术模拟和再现当年过雪山草地时的情景,让游客如临其景。在确保游客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爬雪山、过草地体验游等。
(6)启动三大工程:建设游客集散中心,设计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大型旅游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游客集散中心。集散中心应配套有旅游解说系统、求助系统,交通系统、各地景区景点标识牌等,配有研发中心,围绕旅游六大要素研发商品,实现生产与销售。
5.设想
(1)在红原县建立“大草原游客集散中心”,根据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有五个通道,即:若尔盖、阿坝、马尔康、黑水、九黄机场,将这一片区旅游连在一起,但旅游产品开发必须做到一个地方一种特色,独一无二,否则,集散中心将失去意义。
(2)在松潘川主寺镇建立“九寨、黄龙游客集散中心”,其具有陆空交通网络优势(九黄机场),又位于“九寨、黄龙”黄金旅游线路中枢,将九寨、松潘、茂县、理县、汶川等旅游景区、景点连成一片。也必须做到一个地方一个品牌、一个特色,绝不交叉重复和雷同。
这两个集散中心将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延长了游客的停留时间,从而延长了旅游产业链条;二是游客可以慢慢地品味“魅力阿坝”,改变目前游客“拼命旅游”的现状,从而提升阿坝旅游的整体形象。
设计精品旅游线路。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旅游线路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增强阿坝旅游整体吸引力,从而发挥旅游集散中心的重要作用。旅游线路的设计是为了将各具特色的众多旅游资源串在一起,做大做强。
开发一个大型旅游项目。如何建设一个大型旅游项目对于阿坝旅游二次创业十分必要。
设想:项目要涵盖阿坝州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阿坝整体旅游形象,展示“魅力阿坝、神奇阿坝”。要不惜重金,聘请高级人才策划。
6.加强对旅游市场管理的力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重视制度建设,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针对现行体制对导游难于管理,漏洞较多等问题,一是设立导游服务中心。由中心管理和培训导游,由旅行社按合同制负责管理。二是针对导游私拿回扣问题,推行公开合法的佣金制度。服务中介费以佣金形式返还旅行社,再由旅行社和导游按比例分配,而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导游,更不允许私下收受回扣。三是实行导游基本工资制度。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搞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政府主导是搞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关键,市场整顿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的作用。从省上出台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对旅行社(尤其是中小型旅行社),加强和改进管理,强化优胜劣汰机制。
(3)加强舆论监督,监督旅游市场体系建设。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督体系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对查处不严的要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严重的要责令整改后方可开业。
(4)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逐步实行本州导游地界制度,凡进州旅游团队由本州导游服务,规范导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游客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让导游成为阿坝旅游的“形象大使”。
参考文献:
[1]高言弘:民族发展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
[2]叶坦:区域经济与民族振兴[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4
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6
[关键词]日韩;服务业;产业结构;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0-02
一、日韩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一)日本服务业发展历程
明治初期,日本还是一个与工业社会无缘的农业国家。1880年,日本第一产业的比重为67.1%,第二产业的比重为9.0%,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3.9%。随着明治政府实施了“殖产兴业”政策之后,日本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到1920年,第一产业的比重降至34.0%,第二产业的比重为26.7%,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加为39.3%。
二战后日本的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增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55年的19.2%下降到1970年的5.9%,1994年下降到2.1%;另一方面,第二和产业的比重从1955年的33.7%上升到1970年43.1%,其后一直保持在35%~36%之间;第三产业则始终保持在50%左右。
20世纪80年代,以需求的高度化、多样化与信息通信的发达为背景,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扩大。日本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70年的51%增加到1989年的57.9%。而第一、二产业分别由1970年的5.9%和43.1%降到1989年的2.9%和39.2%。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整个就业人口的比重由1970年的45%增加到1989年的58.7%,而第一、二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分别由20%和35%降到7.7%和33.6%。
日本的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失去的十年”。日本的产业结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逐步呈现出服务化的特征,但是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加速,以及受国内泡沫经济破灭的影响,新的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上没起到大的效果。1990年,日本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比重分别为2.4%、37.2%和60.4%。促进日本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技术化、服务化和国际化的关键是日本抓住了信息产业这根救命稻草,开始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加深产业结构信息化的程度。信息服务产业同制造业、金融与保险业之间形成了紧密的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带来整个产业的良性增长;同时,信息产业又促进了通信、邮政、广播和报纸等媒介行业之间的融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日本走出经济衰退的幽谷。
2000年,日本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为1.9%,第二产业为34.8%,第三产业为63.3%。到2005年,日本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三产业占全部GDP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达到65.7%,超过了1995—2000年期间的比重;第一产业的比重继续下降,下降幅度有所缩小,占比降低到1.6%;第二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下降,并且下降幅度有所加快,2005年降低到了32.7%。截至2010年,日本的第三产业比重已经达到73.0%,可见,日本经济已从重化工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服务业已成为21世纪日本经济的核心产业。
(二)韩国服务业发展历程
韩国经历了朝鲜战争以后,由于缺乏资本和技术的积累,工业基础很薄弱。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在得到美国的巨额经济援助后,韩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1962年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韩国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在“科技立国”国策指引下,韩国重点发展了技术密集型产业,使国民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竞争力得到很大提高。
1962 年韩国GNP中,农业占36.6%,工业占16.3%,社会间接资本及服务业占47.1%。到1974年,第二产业的比重超过了第一产业,经济重心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形成了第三产业大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大于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随着经济高速增长,韩国的第一产业由1982年的16.58%下降到1989年的10.3%;第二产业的比重则一直保持在40%以上,在80年代呈缓慢上升之势,曾达到49.51%的高点,这与韩国一贯促进工业化的产业政策有极大关联;第三产业在整个80年代一直占据着40%左右的比重,进入90年代才上升到50%,此时,韩国的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出现了和发达国家接近的趋势。
进入90年代,韩国及时对本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产业即农、林、渔业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从1989年的10.3%下降到2000年的4.9%;第二产业则有升有降,所占比重平均为40%,1989年为42%,而2000年达到了43.5%,其中制造业比重由32%上升到33%;第三产业则由48%上升到51.6%。在90年代里,农业下降的幅度较显著,而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加快,成为拉动韩国经济的主导产业,韩国进入了以脱工业化为特点的服务经济时代。在此阶段中,韩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专业软件、网络游戏和通信业等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第三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方向发展。
到2006年,韩国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下降到3.2%,第二产业的比重为39.6%,第三产业的比重为57.2%,农业比重大大缩小,服务业比重扩大。截至2010年一季度,韩国的第三产业已占到GDP的66.3%。经过工业化发展,韩国产业结构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和日本相比,两国在服务业的总体发展趋势上是比较接近的,但韩国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比日本要低约10个百分点,这与两国的产业政策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有关。
如今,韩国服务业已逐步形成以交通运输、旅游、工程承包等传统服务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引领,以金融保险、电子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行业为重点的竞相发展格局。
二、日韩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一)日本
日本服务业发展方式主要是以扩大消费者需求与产业需求为主轴,先通过消费市场的牵引,带动相关制造业的投资与生产;再利用各种制造业对专业性业务形态的需求日渐增加,进而发展支援业,以提供各产业之需;再经过国内产业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代表的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最终成为日本的经济主体。纵观日本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有如下特点:
1.政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坚持以逐步开放服务市场、走渐进式发展道路的原则,针对不同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发展计划,利用政策倾斜的战略方针拉动服务业的发展。如对商业零售业,对本国中小型商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而对外资向本国商业零售业的介入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对垄断经营的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以具体的政策措施引导电信业进行行业体制改革等;对旅游服务业实施完全开放的发展战略,降低市场准入要求,以吸引外资对旅游服务业的投入等。
2.强调技术创新,扩大技术贸易顺差和服务业对外投资
尽管日本经济经历了长期萧条,但政府和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和产出都在持续增加,技术创新并没有停滞不前,大量的资金支持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研发、相关人才培训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世界领先的研究开发成果为基础,日本成为世界主要的技术出口国之一,技术贸易顺差也迅速扩大。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为自身经济和贸易增长带来持续推动力,服务业主导的贸易创造了巨大的利润。获得巨大的外汇储备后,日本鼓励本国公民和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并提供保护和支持性政策,包括延迟纳税与CFC法规,设立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等。
3.产业结构软化和信息化
日本产业结构软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中,第三产业在GDP的比重不断上升,出现了“经济服务化”的软化趋势;二是随着高度加工过程和技术集约化过程,在整个产业链中对管理、技术和知识等“软要素”的依赖程度加深,这种产业结构软化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加快。1996年,日本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明确规定了国家向“高度信息化大国”发展。通过有选择地刺激和扶持软件产业和数据库服务业来带动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把发展信息服务业的重点放在软件产业和数据库服务业上。在全球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日本的信息化程度也开始进入快速提高期,尤其是金融、保险、运输和通信业的信息化成就令人瞩目。这不仅带动了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极大地提高这些行业的运行效率。信息服务业已成为推动日本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未来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韩国服务业发展特点
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深化,服务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为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韩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大力发挥政府作用,制订并实施强化服务产业竞争力的相关措施。从税制、金融和企业费用负担等层面入手,缩小与制造业的差距,取消一些对服务业发展不利的政策。2003年韩政府提出实现服务业高附加值化方针,2004年取消阻碍服务业市场发展的43项政策限制,2005年制定了通信、广告、教育和医疗等26个现代服务业部门发展规划,2006年底公布《加强服务业竞争力综合措施》,2008年制定了三阶段服务贸易促进体制。
1.营造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的环境
产业发展环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资金支持,韩国政府积极把资金投入到研发领域。2004年,韩国R&D经费支出占GDP的2.64%,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次是人才支
持,2001年韩国开始实施“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对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纳米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宇航技术和文化产业技术6个战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提高在校学生和研究机构专业人才水平,培养新的科研队伍;第三是建立相关支持机构,成立外国研发机构投资商委员会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财团,为海外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吸引了大批海外优秀研究开发中心和教育机构到韩国设点办学。
2.加大税收和金融支持
韩国政府制订了相关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规定自2002年起对属于服务业中小企业及创业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税种由6个增加到18个;对于高新技术服务业投资企业,中央政府所征收的所得税和法人税从原定开始征收起5年全免改为7年全免;引进高新设备免征关税、特别附加税和增值税;地方政府所征收的各种税收,根据地方自治团体的具体情况,减免期限延长为8年至15年;此外,韩国政府还相继实行了一些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方面,韩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投资信息服务体系,为本土和海外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投资信贷;自2002年起,产业银行和企业银行每年支付10亿美元用于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银行业完善利用技术及信用担保服务业中的信用审查标准。
3.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现代服务业逐步向全方位领域发展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而网络信息技术的研发除了为整个社会生产服务,还应以文化、生活为出发点,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使现代服务业向生活、文化等全方位发展。在韩国,网络信息产业使现代服务业呈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在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韩国政府致力于将数字娱乐信息产业培养成为核心增长产业。电脑多媒体、数字化视听设备和互联网络成为新型文化产业的载体,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发展迅速,网络游戏已成为游戏市场的主导,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三、日韩服务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服务业地位的持续上升是以工业充分发展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将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同时服务业发展的理念也更为先进,领域也更加广阔。日本和韩国作为我国的近邻,在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带给我们很多经验和启示。
(一)强化政府在服务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服务业还处于的发展初期,服务业的成长壮大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植。根据日韩两国的发展经验,政府应该制定服务业整体战略规划,包括从产业初期建设到产业结构升级的全过程。在战略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兼顾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同步建设,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应确定长远目标。在硬环境方面,我国应积极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建设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便捷的交通网络,以及创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等;在软环境方面,各级政府应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业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公开公正的商业环境。此外,政府还应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信用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鼓励服务业技术创新,加快人才培养
日韩两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对服务人才的培养是分不开的,技术落后和人才缺乏正是中国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对技术研发具有较高的要求,我国应通过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教育投资力度,加快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增加科研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主体,再利用大型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广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对此,有关方面应进一步树立人才培养的市场化、国际化观念,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职业培训体系,引导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培训体系、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多渠道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和人力资本自我积累机制,从而提升我国服务行业的竞争力。
(三)稳步开放服务业市场,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竞争机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成为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首先,根据我国入世后服务业开放的具体承诺,要慎重,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实行梯度开放的策略,打破行业垄断,破除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封闭模式,强化服务业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创造一个高效有序运行的市场环境;其次,我国服务业应积极稳妥地利用服务业跨国投资和承接服务外包,通过服务业国际转移充实现代服务业内容,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和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在实施服务业开放战略时,我国还应注意处理好转移国际服务业与培育壮大国内服务业的关系,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中的灵活性,尽量避免服务市场开放对国内服务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
[参考文献]
[1] 李莹,熊涓.日本、韩国服务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7(10).
[2] 刘昌黎.现在日本经济概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