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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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1

【关键词】中学生 心理特点 和谐 师生关系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教育活动中,教师面临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而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教育获得成功的需要。青春期是一个人身心急剧变化的时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关注学生的自尊需要、多变的情绪、逆反心理和向师性等心理特点。

强烈的自尊心是中学生的重要心理特点。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认为,一个人在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得到满足时,他便会产生自尊需要,产生对名声、地位、荣誉的追求。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才能和工作得到社会的承认,享有一定的声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相对小学生来说,中学生有了较为独立的自我评价能力,但是,中学生的自我评价存在依附性。他们把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看得很重要。因此,以他人评价来衡量自己的价值。由于生理心理的发展,知识的增多,交往面的扩大,自我意识的增强,他们开始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强烈希望他人尊重自己,渴望展现自己的才能,获得别人的肯定。当评价能满足个人的自尊需要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从而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当评价不能满足个人的自尊需要时,就会使人丧失自尊心,对人际关系产生消极的影响。

教师要尊重学生,应当保护和发展学生的自尊心。这是现代教师必须具备的优秀品质。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自尊心是青少年最敏感的角落,是学生进步的内在动力,是高尚纯洁的心理品质。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与教师的接触最为频繁,只有尊重学生,满足学生的自尊需要,才能谈得到对学生的关心、理解与信任,才能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如果教师不能满足学生渴望尊重的愿望,学生就会对自己失去信心,也会影响师生关系,从而影响教育的效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一方面,是把学生看作与自己完全平等的人。只有平等地对待学生,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的成长是一个过程,对自然、对社会的认识是一个过程,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对于错误,教师应给予批评,但不能讽刺、挖苦、训斥甚至体罚、打骂。另一方面,是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于学生的人格、个性、情感要一视同仁。尤其要尊重后进心。后进心更需要得到教师的尊重。在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自尊心比优秀生还要强。无论对优秀生或后进心,教师都应当平等对待,以保护每个学生的自尊心。

尊重学生体现在教学上,就是把学生当主体看待,树立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的教学理念,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如果课堂上教师唱主角,甚至唱独角,学生就会产生“受排斥感”,以为受到老师的“漠视,师生关系就变得不和谐,课堂气氛变得不融洽。因此,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必须让学生在课堂上当家作主。

情绪是一个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中学生的情绪丰富而强烈,起伏变化也很大,很不稳定,而且容易冲动,往往不善于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多变的情绪,使他们不能专心致志地做好每一件事,学习也因此而受到干扰。有时,放任的情绪还会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影响师生关系。这些,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如何应对中学生多变的情绪呢?首先,教师要有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指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认识和体验。德国著名作家约翰•保罗曾说:“一个人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自己。”教师要在与周围环境、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正确地认识自己。教师应该认识到自己是一代新人的精心培育者。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也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所谓教书育人,就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要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随着科学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民日益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面对学生多变的情绪,教师要担当学生“心理调节者”的角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使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地学习与生活。这对形成和谐友好型师生关系至关重要。其次,要增强自制力,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调节和控制情绪,保持健康的心境,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有些教师,当压力长期得不到排解时,就会不自觉地把压力和怒气以各种方式直接“转嫁”到学生身上,“轻则授业疲倦,重则迁怒伤害”。殊不知,成长中的孩子最需要教导,教导就是耐心地讲道理,把智慧传递给孩子。教导孩子的时候能够面带笑容,那是一种更高的境界。要保持一种积极的情绪状态,这就需要教师具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开朗豁达的良好性格,理解学生,培养宽容精神。

当代中学生存在比较严重的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对态度,是中学生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逆向心理倾向。逆反心理过重不仅会造成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而且还会引起感情失控,影响师生关系。

逆反心理的表现呈现多样性。有一些初中学生往往以社会上某些个别的事实来以偏概全地全盘否定正面宣传。比如,在我以事例说明公务员这种职业的责任是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时,一学生脱口而出:“贪污受贿”。在一些学生当中,不良的行为倾向却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同。而那些爱护集体、爱护公物、遵守校规校纪、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同学则被排斥,在班集体里造成正不压邪的局面。

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2

面对家长的拒绝,孩子总是又哭又闹,甚至赖在地上不起来……耍赖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家长不注重原则性培养的恶果。专家建议,孩子的原则性培养要从0岁开始,对待孩子除了要“有爱”,还要“有原则”、“有底线”,甚至还要“有惩戒”。

培养内容

“很多家长都很困惑,不知道什么情况适合去订立原则和坚持原则,担心过多的原则会扼杀孩子的幸福感和创造力。”教育专家建议,从孩子认知的特点而言,在日常生活、礼仪习惯、社会规则和卫生习惯这四大方面,作为家长是可以订立原则并坚持原则的,不用担心会扼杀孩子的创造性思维。

日常生活:比如要求孩子定时、定点吃饭;吃饭时不能随处走动、玩耍;不挑食,荤素都吃;要全部吃光不剩饭菜(特殊情况除外);按时睡觉、起床等。

礼仪习惯:比如要求孩子行得正、坐得端;进出要跟父母打招呼;见到长辈有礼貌;要有分享的意识等。

社会规则:比如要求孩子在公共场所不吵闹;爱护花草、公物;遵守交通规则等

卫生习惯:比如要求孩子饭前饭后洗手;物品用完之后要物归原处;学会收拾自己的衣服和玩具等。

教育专家提醒,比如画画、该穿什么样的衣服或者其他创造性思维活动,则不适合被纳入原则性培养的范畴。因此作为父母,不要跟孩子强调太阳不该是黑色的,汽车一定是四个轮子的。即便孩子在冬天想在毛衣外面套纱裙,只要无伤大雅,都可以听之任之。

培养要点

从0岁开始“延迟满足”

如何培养孩子的原则性?其实,孩子的原则性培养是一个经年累月的系统工程,作为家长只能把握几个大的方向。首先一点,就是要从0岁开始,越小开始进行原则性培养,效果越明显。

“当孩子在摇篮里哭闹时,是在表达他的诉求,可能是想你抱他或者是觉得饿了。很多中国妈妈的做法是孩子一哭,马上就抱起他,久而久之他就习惯了‘有哭必应’,因此动不动就会拿哭来要挟大人。”,宝宝0岁时,在确保身体无恙的情况下,如果宝宝哭闹可以用言语安慰他,而不是马上抱起他或者满足他,应该等到他不哭的时候再抱他或者给他喂奶。

“从幼儿心理成长的角度而言,妈妈的这种延迟满足其实是一种很强的心理暗示:不是有了要求就会立即被满足,也不是任何要求都会被满足。”在一些教育专家看来,这种延迟满足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年龄稍大一点的孩子,当他很喜欢某件玩具的时候,你可以明确告诉他现在不会买或者只有他能每天9点按时睡觉一个月之后才能给他买,而不是在他兴趣最浓厚的时候给他买。

只要有原则就要有底线

原则性培养的关键是要边界清晰,也就是要“说话算话”。为了不破坏亲子关系,家长在制定原则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但这种弹性不能是没有底线的。你要求孩子9点上床睡觉,但孩子却津津有味地看一个动画片,如果你不想粗暴地关掉电视,那么你可以再给孩子10分钟或者15分钟的时间,但要规定下不为例,而且决不能给孩子再一次赖在电视机前不睡觉的机会。

由于孩子的自制力和逆反心理,不时会有一些突破底线的事情发生,因此必要的惩戒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我们不主张体罚孩子,但是像静坐、反思和面壁这样的惩戒手段还是可以用的,因为你一定要孩子明白,破坏原则是要承担后果的。”另外,当你要求孩子静坐时,不可以让孩子一个人呆在一个房子里,而是要陪着他,待他情绪平静之后,跟他分析事情的原委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除此之外,惩戒也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会损害亲子关系,并有损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威严。

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3

关键词:小学教育;善于捕捉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01-032-01

昨天,晚饭时间,乐乐扭扭捏捏,一会说不饿不吃饭,一会说要妈妈喂,然后坚持要吃西红柿炒蛋!我知道小家伙是因为感冒胃口差,不想吃东西,所以故意找些借口罢了。铮爸看到小子如此闹腾,很是不满地说:“不要乱来啊!”可是,小家伙向来不服爸爸的威严,依然缠着我。

面对孩子的坏情绪,最好由一个家长处理,必要时其他人再配合。不然,孩子承受的将是来自多方大人的压力,他要么妥协于家长的威严,要么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我真希望大男人不要再开口,交给我一个人处理好了。本来,小家伙闹腾的原因一半是因为胃口差,另一半是想向妈妈撒个娇。我看了一眼大男人,清了一下嗓子,算是提示他不要再掺和。幸好,他读懂了。他不再出声。我感激他配合我!

我摸了摸小家伙的头,关切地说:“哦!你想吃西红柿炒蛋是吗?那等咳嗽好了就可以吃了啊!”小家伙急切地说:“今天就要吃!”我依然平静:“现在吃会咳嗽更厉害的哦,你不是说咳嗽很难受吗?”“就是要现在吃!”小家伙决定犟下去了。我不想再去重复不能吃西红柿炒蛋的原因了,对于闹腾中的孩子,道理都是苍白无力的,还不如一翻共情有力,让他觉得大人是理解他的感受的。于是,我说:“哦,知道了,妈妈知道你想吃西红柿炒蛋。”他再强调一遍:“现在就要吃!”我依然给予关切地回应:“嗯!妈妈知道了,你现在就想吃西红柿炒蛋!”他依然哼哼唧唧,我决定转移话题:“来!妈妈喂你吃一口啊!”“妈妈喂两口!”马上,他给了自己一个台阶!我笑着应允他,给他装了两口粥,接着他就自己动手吃了,脸上的阴云瞬间溜走,取而代之的是爽朗的笑和无数个“为什么”!孩子的脸,六月的天啊,阴晴全由大人掌控!

孩子爸看着孩子高高兴兴地吃饭了,脸色柔和起来。他说:“小子学会告状了!”我问:“告什么状?”答曰:“他和小朋友玩着玩着,两个小脑袋不小心碰到一起,那个小朋友哭了,他赶紧跑去告诉老师,说小朋友哭了,说完后自己也跟着哭起来。老师说他狡猾,怕挨批评先自己哭起来!”哈哈!我们一起大笑起来!

老师给予了“狡猾”的评语,我却想得更远。曾几何时,乐乐的交往能力极其欠缺,频频出现打架行为,为此我专门跟他“探讨”了与小朋友的相处之道,当小朋友出现不友好行为时,我们要如何应对。

小家伙一个月前的言行仍沥沥在目。

11月初,他打架,回来后我们有这样的对话。

他说:“今天有小朋友拿玩具打小朋友了。”闻言,我心里已有数,话中的第一个“小朋友”应该就是他自己呗!

“哦?那小朋友受伤了吗?”我依然一脸平静。

“没。”小家伙也一脸平静。

“被人家用玩具打,没受伤也会很痛吧?”

“……”小子没了声响。

“那个小朋友为什么要拿玩具打小朋友呢?”

“因为小朋友抢了他的玩具!”说这话时,小子充满了力量。我更加肯定“犯事者”就是他。

“哦!这样啊!被抢玩具的确是让人生气。不过,有没有比打更好的办法呢?”我轻描淡写地问。

“……”不懂回答了。

“可以跟小朋友说‘不要抢我的玩具,我玩一会再给你玩。你再抢,我也会跟你抢的。而且我还会告诉老师’!这样就可以了。你能记住吗?下次你看见小朋友打人,你可以这样告诉他哦!”

“好!”尾音拖得较长,显出犹豫,应该是在内心检讨自己的行为吧!

11月中,他又一次“犯事”,我俩进行了这样的谈话。

“妈妈,我今天打了小朋友。”铮铮认真似是玩笑地说。

“哦?是吗?”我的语调很平静,不失认真。

“是啊!”小家伙居然笑着说。

“因为什么事情打小朋友呢?”我希望这话流露的是关心,而非责问,因此说话之时我语音轻柔。

“他拿玩具扔我!”我好象听出了真实。其实,小孩子之间的“战争”,大多与玩具有关。

“哦!你有点生气吧?”我想跟小家伙共情一番,因此明知故问。

“是!”

“是会有点生气,要是妈妈被人扔到也是会生气的。小朋友用玩具扔人,是他不守规矩。不过,我们有什么好办法对付他吗?除了打他,还有什么办法呢?”我试探着。

“可以跟他说,你不要再扔我,再扔我我也会扔你,我还会告诉老师!”小家伙一脸严肃地说。半个月前,我就是这样告诫他的。

“真好!这样的方法我也觉得很好。那你下次记得要用上哦!”

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4

“妈妈,

我是怎么来的?”

4岁的加加不止一次地追问:“妈妈,我是从哪里来的?”这让妈妈感到很尴尬,怎么办呢?选择回避、“忽悠”,还是责骂?

回避版: “长大了再告诉你”

不少年轻的妈妈这样回答宝宝的问题:“你长大了就知道啦!”

回避可能让父母暂时摆脱了困境,却给孩子传递了一种错误的信息:这个问题是不能问的,讨论它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

“忽悠”版: “你是从街上捡来的”

有些家长为了防止宝宝盘根问底,喜欢用“你是从街上捡来的”这种偷换概念的方法解释孩子的疑问。与之雷同的说法还有:“你是别人送给我的!”“你是我们从超市买来的!”

这种糟糕的解释人为地割断了母子间那种天然的生命纽带,容易使孩子产生被遗弃、不被父母喜欢的感觉。由于孩子感受不到生命孕育过程的神奇与神圣,因此他们很难去关爱生命。如果家长实在觉得一时间不知道怎样回答,可以对孩子说:“这个问题,妈妈上网查查资料好吗?”这样做不仅让孩子觉得父母很重视他的问题,也给了他一个严谨求证的榜样。

科学版: “你是和卵子的结合”

其实,你不妨放心大胆地告诉宝宝:”有一天,爸爸把一颗放进了妈妈的肚子里,遇上了妈妈肚子里的一颗卵子,变成了一个小胚胎,那就是宝宝。那时候,你还很小很小的。你在妈妈的肚子里长啊长啊,长到妈妈的肚子装不下时,你就想出来了……于是,医生就帮助妈妈,把你从妈妈肚子里取出来了。”这种解释非常形象、简单,让宝宝理解了生命孕育的过程。

用坦然的心态和准确的术语对孩子进行性健康教育是最科学的。这样做让孩子从小接受正确的知识,不会产生畸形的好奇。

“我怎么

不能站着小便?”

3岁的娜娜很奇怪:为什么小哥哥能站着小便,我就不能呢?我要试试看。

呵斥版: “你不能站着小便!”

娜娜把裤子尿湿了,妈妈一看火冒三丈:“你是女孩子,为什么要站着小便,裤子湿了看你怎么穿!”娜娜知道自己肯定做错了,但是为什么不能呢?她还是不明白。

三四岁的孩子特别有好奇心,这说明孩子在探索自己和他人。妈妈可能意识到娜娜在模仿男孩,不过她的反应却是错误的。对着正在小便的孩子大声斥责,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一些生理后遗症,而且妈妈也没有明确指出娜娜的错误在哪里。

温和版:与宝宝轻轻交谈

妈妈温和地说:“娜娜,很着急也不能站着小便啊。”“可邻居哥哥小辉是站着小便的!”“小辉是男孩,男孩有小,所以站着小便不会尿湿裤子。男孩和女孩是不同的……”

与孩子谈性,家长的语气宜和缓、温和,忌恫吓、威胁。特别是对于孩子的一些模仿行为,更应在劝解后,借此机会传授相关知识,这样的话,孩子接受起来就比较自然。

幼儿园里的

“爱情”

壮壮最喜欢晶晶了!今天,他和晶晶在娃娃家“结婚”了,壮壮当爸爸,晶晶当妈妈,他们还相互拥抱、亲嘴呢,喜欢一个人当然要这样喽!

笑料版:宝宝真好笑

不少家长觉得孩子的言行很好笑,对这种现象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有些家长甚至对孩子的言行大加赞赏:“看,我儿子多可爱!”殊不知家长的态度会强化孩子的模仿行为,因为他以为这是妈妈所赞同的、喜欢的。

粗暴版: “让爸爸好好修理你!”

不少家长发现孩子的行为后会大吃一惊,然后表现出一些过激反应:“你这孩子,这么小就不学好,大了还了得?你爸爸来了,真要让他好好修理你,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和别的小朋友随便亲嘴!”“这孩子这么小就耍流氓,长大肯定不是好孩子!”……这些话很容易在孩子心灵中留下阴影,有的孩子会由于逆反心理而更频繁地模仿这种动作;有的孩子会产生自卑感,从此不敢和异游戏接触,导致日后人际交往困难。

科学对待:

孩子间的拥抱亲吻属于纯模仿性的行为,他们用从大人那里学来的动作语言来表达自己天真的喜爱之情,所以家长对此不必过于担忧。家长可以对宝宝说:“我知道,你拥抱她是想和她做朋友,不过好朋友手拉手一起玩就可以了。”

“两只狮子

在打架吗?”

东东最爱看《动物世界》了,突然,电视里出现了两只狮子的镜头,妈妈很尴尬,她想转移东东的注意力:“宝宝,你想不想听妈妈讲故事啊?”可正看在兴头上的东东当然不想听故事,他好奇地问:“妈妈,两只狮子在打架吗?”

误导版: “它们在做游戏”

“它们在做游戏,后来因为不高兴就开始打架了,它们的这种行为一点都不好,宝宝以后不要再看这种画面了。”东东听了后果然不再看了。看到目的达到,妈妈很为自己漂亮的谎言而自豪。

东东妈妈的漂亮谎言可能过一段时间就会被揭穿:也许东东是从幼儿园的小朋友那里听到的,也许是通过其他途径知道的。到那时,爸爸妈妈又能怎样解释呢?可以看出,幼儿家长在实施性教育的能力上还远远不够。

科学版:耐心解释

你不妨心平气和地向宝宝解释:“宝宝,它们并没有打架,它们在为未来宝宝的出生做准备,我们把这种行为叫做‘’。后才能生下狮子宝宝。你想想,爸爸妈妈这么爱宝宝,等到小狮子出来后,它的爸爸妈妈也会很爱它的……”

科学对待:

孩子们眼里的“性”并没有成人所附加的那些色彩,他们仅仅将其理解为一种类似于游戏的行为。和饮食功能、排泄功能一样,性的功能也是我们身体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孩子对性器官的认识和对手、脚、眼、嘴等的认识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对上述“动物”的现象,只要简单地告诉他们“它们在为生宝宝做准备”,就可以了。父母应该正确、科学地引导孩子。只有这样,孩子下次再面对这种场面才会见怪不怪。

“妈妈,

你也用尿不湿吗?”

文文是个小姑娘,一次,她发现妈妈在用卫生巾,就好奇地问:“妈妈,这是什么?”妈妈随口说:“这是大人用的尿不湿!”过了一会儿,文文开始问爸爸:“爸爸,我想看看你的尿不湿,你的和妈妈的一样吗?”……

回避版: “不要问这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当孩子问及上述问题时,大多数妈妈会回避、敷衍,或是提供错误的信息,比如“这是纸巾”“是用来擦东西的”;而爸爸的反应多是尴尬。如上述案例中的爸爸对女儿突如其来的举动就感到很难堪,他的脸刷地红了起来,支吾着起身离去。文文不依不饶地跟在爸爸后面。“爸爸,让我看看吧!”“爸爸没有,这个东西只有妈妈才有,以后不要问这个问题了,好了,赶快洗手吃饭去吧!”爸爸极力回避女儿提出的“尴尬”问题。

科学版:耐心解释

妈妈拉过文文,耐心地解释道:“这是卫生巾,只有女孩子才用的,男孩子是不用的。因为女孩子到了十一二岁会来月经,所以就要用它。一来月经就代表她长大了……宝宝长大了也会用的。”说着抱起文文亲了一下……其实对待宝宝的问题,家长首先要给他们正确的信息;其次,还要懂得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语言对宝宝进行教育。如电视节目播放卫生巾广告时,妈妈就可以就此展开关于卫生巾的各种话题……要尽量保持讨论的随意性和趣味性,让宝宝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了解成长的“秘密”。

链接应科学回答宝宝关于“性”的问题

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5

一、采取多种新方式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热情

要想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进一步提高家园共育的水平,必须调动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激发家长对家园合作的兴趣。

1.明星家长评选。开展每月一次全园明星家长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教师将本班那些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幼儿园各项工作,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月所做的工作较多的家长评选为本月明星家长。教师不仅要将明星家长公布于全班,而且在全园家长会上给予表扬。这样不仅调动了明星家长的积极性,而且激发了其他家长参与幼儿园工作的兴趣和热情,真正起到了以“先进”带“后进”的作用。

2.开设家长表扬栏。通过家长表扬栏,教师可以随时捕捉家长恰当的教育行为,随时记录家长较好的做法,并给予一定表扬,以起到对其他家长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如某班家长是一位英语教师,某天来园组织孩子们玩英语游戏,之后教师可以在家长表扬栏里及时给予表扬,立刻就会有其他家长陆续主动来找老师,表达自己有某方面的优势和教育资源,这样对老师来说,就是一次了解和收集家长潜在资源的绝好机会。可见,家长良好的教育行为是需要表扬的,家长参与教学的热情是需要激发的。

3.适时展示教育内容。幼儿园可以利用节日、开放活动等机会向家长展示一些班级的具体教育教学内容,如“三八”节为妈妈制作一件礼物,重阳节为爷爷奶奶做一件事,新年为爸爸妈妈亲手做一张贺年卡或感恩卡,并在日常教育中增加与家长互动的内容,通过适时展示,让家长感到幼儿园的教育是有意义的,从而愿意支持和配合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二、通过多种新途径形成家园共识

“只有认同,才有真正的接纳和支持。”要真正调动家长密切配合和深度参与,必须从教育观念和思想上达成共识,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形成一致的认识。因此,共识是家园平等合作关系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1.建立家园资讯小站。通过资讯小站,教师可以向家长“好文推荐”、“为您支招”、“育儿妙策”,发挥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的支持引导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同时,家长也可以咨询育儿的相关问题或主动提供建议,使家园交流达到双向互动、信息共享。

2.举办家长专题论坛。传统的家长会是教师讲、家长听。而有效的家长专题论坛则是在相互尊重、平等参与前提下的一种双向交流与沟通。论坛内容主要来源于调查家长需求,可以针对当前家庭教育误区,可以来自教师困惑,可以出自社会争议等来定。教师还可以根据本班幼儿具体情况拟定专题定期邀请家长举办论坛,如针对新生家长可以开展“如何解决小托班孩子分离焦虑”的专题论坛;针对日常交流中家长的困惑,可以开展“如何解答孩子日常生活中提出的无数个‘为什么’”“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等专题论坛。家长在争议或交流过程中思考、分析和比较,提高家园共育的水平。通过这样的论坛,教师可以与家长一起商量适宜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对策,从而在教育行为和教育观念上形成统一的认识。

三、建立多种新渠道畅通家园交流

步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通过网络交流给家园联系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现在许多幼儿园除了传统的交流方式外,还通过网络互通有无。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样的交流仅仅局限于幼儿在园的最基本情况,有的只是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只起到一个传达信息的作用。要想让家长深度参与教学,加强家园合作的力度,必须给家长提供一个具体的切入点。

1.创设家园互寻孩子闪光点栏目。这一活动可由教师发起,家长的任务是寻找孩子在家庭中表现出来的优点。教师在观察的基础上,每周要向家长公布每个孩子的闪光点,并以清晰明了的文字稿形式公布在相应的栏目里,以便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的表现。这种做法不仅加强了家园的双向交流和沟通,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幼儿的自信心。

2.建立家园育儿经验谈交流本。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快,许多年轻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几乎无暇来园参加各种为促进家园合作而开展的活动。幼儿园可以通过建立“家园育儿经验谈交流本”,轮流请每位家长将自己的育儿经验或困惑写出来,并在家长中相互传阅。家长既可以梳理自己的经验,也可就其他家长提出的问题有感而发或为他人支招,还可以由教师发起让大家聚焦于某一共性问题畅所欲言,最后由教师作总结和归纳。这样,不仅便于忙于工作的家长和教师沟通,而且可以起到家长之间相互教育、相互启发和交流的目的。

3.开设“共享·共读”图书站。为了使家园合作具有更明确的目的,更具有针对性,幼儿园还可以尝试建立“共享·共读”图书站。图书站的书籍和资料可由老师和家长共同收集,家长定期把家中的图书拿来与大家共享,家长根据孩子兴趣自行登记借阅,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并告诉家长进行亲子阅读的一些重要方法和注意事项,观察孩子的兴趣所在和收集孩子提出的问题,并不定期和家长交流亲子阅读的情况,这样真正使家园沟通和交流更具针对性,家园共育的目的性更强。

四、创设多种新契机让家长亲身体验

如果想真正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从而主动认可和支持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要唱主旋律,尽量为家长多提供亲身参与和体验的机会。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家长所具有的潜在职业资源,发挥家长的个性优势和丰富经验。

1.参与教育活动。由于家长从事不同的职业,因而具有幼儿园教师不具备的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于是,幼儿园可以创设机会鼓励和激发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请某种职业的家长进课堂直接担任幼儿的导师;让家长志愿者来园协同教师共同分析教学活动中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弥补教学活动的不足;让有一技之长的家长与教师合作为幼儿设计科学小实验或制作教学材料,与幼儿一起操作、探究科学现象,亲自参与教学,这样不仅有利于拓展幼儿的学习内容、丰富他们的学习经验,而且真正补充教师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使家园合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2.专设“家长义工体验日”。除了职业优势外,家长还具有更大的个性优势,还有个别家长业余时间较多,又热衷于幼儿教育,为了充分发挥这部分家长的资源,幼儿园因人而异可以设立“家长义工体验日”,让家长有充分的体验和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机会。如有的全职太太时间较多,利用业余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可以为幼儿制作活动区材料和玩教具,丰富幼儿的操作材料;有的家长个性活泼,亲和力较强,可以亲自来园组织幼儿进行游戏活动;有的男性家长爱好体育,可以亲身参与幼儿户外活动,与幼儿一起互动和游戏……通过这种义工体验活动,家长们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爱好、个性和其他优势真正参与到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达到深度的家园合作。

如何应对孩子的逆反心理范文6

对社会而言社区矫正具有更积极的意义,就是避免未成年人一旦入狱被社会标签为不正常的人,令他们难以融人社会最终被迫再次走上歧途。

一般人忽略或低估标签现象的消极作用。他们相信罪犯能否重入正途主要视乎罪犯是否有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当然如果罪犯本人也不相信“只要有决心凡事可成真”的道理,他们一定难以改过。不过社会在要求罪犯拿出决心之余有没有客观地看看他们所面对的困难?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行为受社会影响的程度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社会学的标签理论主旨正是要突显这一点。

所谓标签理论,是指人的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往往是他们被标签为坏人或问题人物之后才产生的。不是人们在犯罪或者越轨之后才被标签而是他们被标签后才犯罪或越轨的。标签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局外人》一书中提出。他指出绝大部分人一生中都曾做出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繁多,时刻都要谨慎恐惧,不敢越雷池半步,是个很高要求,一般人难以达到。但是最终只有少部分人会成为罪犯。

每个人都曾经犯罪但是被发现为罪犯的机会却不一样,关键就在于只有被标签的人才被注意,然后越轨,行为才会曝光。另一方面,标签被加诸某些人身上令他们受到歧视以致难以融入主流社会,最终被迫走上越轨的道路。这些被标签的人一方面更容易被人怀疑,另一方面自己也更倾向于走人歧途结果当然就是沦为阶下囚。

另一位社会学家勒默特,在他的《社会病理学》一书中区分了两种越轨行为。一种是基本的越轨行为,另一种是衍生的越轨行为。基本的越轨行为是源于罪犯本身较一般人强烈的越轨倾向,即所谓罪有应得的一类。这些人可能比一般人有更多的暴力倾向,更爱冒险或更难自制。衍生的越轨行为是被标签后的结果,即上述的标签理论所感兴趣而要分析的现象。这些人一般属于不被社会接纳的一群。他们的越轨行为是所谓“逼上梁山”的一类。区分基本的越轨行为与后天的越轨行为目的在于指出越轨行为并不一定是一个先天的、个人的心理或品格问题,也可能是一个社会自身制造出来的问题。

换言之越轨行为并不一定出于问题个人而可能出于问题社会。那么标签理论是否高估了标签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进一步了解影响个人行为的因素。标签理论是一种典型的符号互动论。该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后经另一为社会学家布鲁默推广。

该理论认为首先人的行为决定于他对身边的人和事的主观理解而不是他的相对客观的社会角色或阶段性的利益需求。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个人的行为必须

看他所实际体验到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而不是单看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或所占的阶级地位。其次这些理解来自他身边的人在互动过程中对他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除了说话之外还有一些眼神、语气以及很多细微的身体语言来进行符号互动,跟说话比较这些符号互动一样能影响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例如他是一个被身边的人接纳还是排斥的人。

有些时候这些符号性的表达可能比表面的说话更能影响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如果这些符号互动符合他的自我认同会强化他对自己的理解。不过如果这些符号互动不符合他的自我认同,对一般人而言是难以避免逐渐地修正他的自我认同。换言之我行我素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例如一个人如果参与活动甚至可以被完全洗脑成为另一个人。符号互动论不单强调个人很容易受社会影响而且更确切地指出他很容易受身边的人的影响。

所以要理解他的行为不单要看他的文化背景和阶层背景更要看他身边的人,特别是他的参照群体。在理解个人行为方面,符号互动论是一种微观的、从上而下的观点而不是宏观的从下而上的观点。

注:摘编自任杨:《从社会学角度阐释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意义》,原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社区矫正是国际行刑的趋势,社区矫正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是否有效,虽然一直是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必须高度关注被矫正者的需求和特征,有良好的社区环境,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选择适合青少年的矫正项目,采用行之有效的矫正形式,矫正过程需要家庭配合,才能使矫正工作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社区管理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保证。我国的社区建制起步较晚,即使上海这样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社区建制也是参差不齐,在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社区建制和管理也是很不完善的。调查发现,在押的上海籍未成年犯有60% 以上居住在这些地区,居住地对他们几乎没有法制教育,有些未成年犯捕前居住在新居民点,那里邻里关系都很冷漠,很少有人关心别人的事,他们对问题青少年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多数人不愿意接纳他们;居住在城乡集合部的未成年犯,由于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较大,小区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有,每个人都在为生存忙碌着,因此很难形成社区对问题青少年监督控制教育矫正的合力。未成年犯捕前76%的人与违法犯罪的人交往过,有些就共同犯罪。如果社区矫正只是一味的追求保护罪犯的人权,实施人性化的管理,盲目的仿效国外的社区矫正的做法,如果将未成年犯放到没有管理能力的社区,执行非监禁刑,那么必然会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最终广大群众都不愿意接纳问题青少年,因此社区矫正应该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实施。同时近年来外省籍未成年犯占押犯总数的50%左右,这部人能否实施社区矫正,以体现法律对每个罪犯的公平公正。释前准假制度更适合外省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他们白天可以在实践基地参加劳动、学习、培训,晚上回监房就寝,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可由原来的一个月延长至半年,他们在基地劳动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这样的社区矫正形式既能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又能帮助他们解决刑释后面临生活困难等诸多问题。

矫正者的专业水平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主要因素。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高发期一般在13-14岁,犯罪行为发生在15-16岁,因而被认为恶习不深,易转变,可塑性大。所以对矫正工作者来说,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相对容易,然而为什么未成年犯的重犯率远远高于成年犯呢?除了自然因素年龄的关系,社会的原因,应该说我们还没有完全了解未成年人造成危险性的原因,没有对有危险性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未成年犯中的多数人曾受到

司法机关的处罚,他们都曾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在家庭没有温暖,在学校被人歧视,在社会遭人冷落,他们对社会有怨恨,有的人甚至仇视社会,他们在社会诱因和不良团伙的唆使下极易犯罪或再犯。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三级管理工作网络,然而对未成年假释犯直接管理教育者,只是街道治保人员、富余教师、社会招聘的人员、监狱调配的老同志,他们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缺乏矫正未成年犯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因此有些未成年假释犯在没有了强制管束的社会环境下,在没有可信的专业人员帮教下,又重新犯罪。对未成年犯的假释,由于未成年假释犯人数较少,对他们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部分未成年假释犯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因此未成年假释犯重犯率较高。

家庭参与矫正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最大的区别,是对家庭的依附,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来说,矫正工作的成败,是否利用家庭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犯在狱内的改造表现以及在社区中的思想行为与他们的亲属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中外法律都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他们有责任,有义务监督管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

然而,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父母离异、感情不好的占50%左右,有的家庭对未成年犯漠不关心,有的则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庭成员自身染有不良习性和不轨行为。家庭对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应该更多的了解掌握未成年犯的家庭情况,那些对未成年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家庭,社区工作者要指令其家长参加培训,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剥夺其监护权,对这样的家庭社区工作者要帮助未成年犯寻找替代父母的监护人,这些人应该是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他们可以是志愿工作者,也可以是专业矫正工作者,他们和未成年犯生活在一起,以自身的言行举止去影响未成年犯,去关心爱护未成年犯,去指导他们如何应对社会生活。在特殊情况下,一些未成年犯也可以被安置到特殊的新家接受教育矫正,虽然每一个未成年犯的家庭是复杂多样的,但社区矫正中家庭的影响,无时不在,我们千万不能放弃家庭的帮教。

认知技能训练是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未成年人渴望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喜欢,希望得到成年人的帮助,在成年人的帮助下确立人生选择,达到人生目标。然而,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确立人生目标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的想法和感受,他们无法应对挫折,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导致犯罪,认知技能训练就能改变未成年人冲动,自我为中心,和不合逻辑的思维方式,学会社会生活的行为技能和社会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调查表明,未成年人多数是学业失败者,他们厌恶学习文化知识,以逃学离家出走的方式应对学校的说教、家长的训斥,他们闲荡社会,在不良群体的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在监禁的条件下,他们主观上更没有继续学习文化知识的矫正愿望,他们中多数人只担心出所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没有适应社会生活的技能和方法,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对未成年犯进行适应社会生活的认知技能训练显得尤为重要。认知技能训练,首先让未成年犯在采取行动之前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以减少冲动,逐步在认识问题,界定问题时学会替代性思考,学会处理问题的行为技能和社会技能;在学习中发展这些能力,使他们在思考问题时,既开放又灵活,既符合客观的理性思考,又不歪曲事实,用亲社会的行为调控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减少监督管理的控制;而后在采取行动前,去理解他人的想法和感受,并能区分出自己与他人的情绪差异,建立与他人可接受的人际关系,发展移情能力,能体贴他人,逐步形成社会所期望的行为能力,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最后使未成年犯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能采用符合客观规律的理性方式,处理问题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用符合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去适应社会生活。

试学和释前准假制度是社区矫正的最好形式。社区矫正形式应当全面系统,既有传统的文化教育,职业技术培训项目,又有新型的旨在提升未成年犯生活技能的项目。多年的实践证明,适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形式是试学和释前准假的社会实践制度。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少管所依据《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对未成年犯实行了试学制度,20多年来已有30多名未成年犯试学,无一列重新犯罪,其中三名试学未成年犯考上了大专院校。究其原因,试学的未成年犯一般是激情犯罪的初偶犯,他们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求学的愿望,家庭都有帮教能力,他们试学期间由教师、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干部、少管所干警关心帮助教育,使他们深深感到社会上的人们在心理上容纳他们,行动上帮助他们,思想上不歧视他们,感情上不冷落他们。逐步使他们融入社会,进而适应了社会生活。但目前试学工作,由于许多学校都不愿意接纳犯罪少年,因此试学人数很少,没有在所内未成年犯群体中产生激励效应,如果社会学校与少管所联合办班,就能将目前以培训为主的技艺教育,改变为与社会教育同步的系统的职业教育,使大多数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真正学习到社会所需的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往往是在刑释后的半年之内,由于未成年犯的阅历,文化水平,谋生技能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未成年犯回归后都急于找工作谋生,然而他们对社会的期望往往过高。而自身的综合素质又偏低,极易重蹈覆辙。释前准假社会实践制度,能使未成年犯安全度过危险期,在准假前干警指导他们社会调查,要求他们对家庭、学校、街道、市场实地进行了解,写出调查报告,然后让他们进行自我回归设计,自我回归设计是通过罪犯、家长、干警三方沟通,共同拟订回归社会就业就学预案,目的是让未成年犯回归之前对自己的生存环境,生存能力和就业心态有一个更实际的认识,让未成年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前景。应当将试学和释前准假参加社会实践制度列入《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这样监所就能集中精力抓好重刑犯的管理教育,这是我国行刑原则的充分体现,“即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这样既有震慑,又有瓦解,既能孤立打击少数,又能教育改造多数。

总之,社区矫正方式应该是科学可行的,不是凭空臆想的,而是根据一定的知识理论和原理制定的,并通过实践

不断加以完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求我们对每一个矫正项目的内容,矫正时间的安排,矫正方法的实施,矫正对象的条件,社区工作者的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系统的分析,进行可行性评估,然后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计划,这不仅有利于矫正项目的推广,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的实施,也有利于培养一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注:摘编自林小培:《行刑社会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3期。

1.内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主动寻求社会支持的意识

社会支持这一概念最早是20世纪70年代在国外精神医学领域提出,之后许多领域的研究者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社会支持的不同内涵。许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遇到困难时,除了抱怨与被动等待之外很难主动行动起来去建构社会支持,这更导致困难重重,恶性循环,加重了自身的心理负担。因此可以考虑从以下角度内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主动寻求社会支持的意识。其一,有关部门应完善我国社会支持系统,从四大支持系统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精神支持,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多方力量支持的社会网络,使得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获得支持。其二,减少形式主义的帮扶活动,用一些真诚、细致、真正满足其需求的帮扶活动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寻求社会支持形成积极的正面的情感,减少抵触和厌烦的负面情绪。其三,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社会支持系统,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全面了解社会支持系统,明确知道社会支持系统可以给予的支持形式和支持内容,以及他们从中可以获得的帮助和益处。

2.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社会支持的能动建构

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支持网络的完善和功能效用实现,注重社会支持主体的建构和社会支持内容方式的可接受性,更要关注的是作为受助的客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对社会支持的能动建构,即引导其开发自身社会资源,自主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支持系统,一个符合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特点的支持系统能有效地使其得到帮助,获得心理的安全感和满足感,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率。每一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都有自己的支持系统,这种支持系统因其需要、经验及生活环境、教育程度、年龄等因素而各具差异性,尤其是一些非正式的支持与帮助显得更为重要。其一,创设良好的心理氛围,减少对服刑人员子女的歧视,鼓励他们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开发自身资源,建立自己特有的社会支持系统。本研究结果也表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比普通家庭子女更为敏感、自卑,害怕别人的关注和议论,往往容易自我封闭,很少主动建构和寻求社会支持。因此从主动建构的角度出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社会支持的接受方,必然要处于一定的社会支持人际网络中,丰富和扩大其社交圈,主动建构一定的社会设置才能在社会中与他人交往和接触而建立各种关系,使该群体获得情感及物质的支持,掌握各种信息和知识技能,增加自身可利用的资源,才能形成一种有多方力量支持的社会网络,以保证各种客观社会支持的供给。其二,重视同伴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支持中的重要作用。大量研究表明同伴日益成为对青少年具有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社会设置。由于平等性和独特性等特征,同辈群体内的非正式社会关系更能提供给他们多种家庭和学校等不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当然更多的是一种情感性的支持,而且这种社会支持的能量转化也相对更有效率。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学校和家庭等要注意倡导他们组成健康向上的同辈群体,并避免个体加入不良同辈群体。

3.积极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评价

社会支持从性质上可分为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即感受到的支持,感受到的支持虽然不是客观现实,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的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因此社会在给予客观可见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其对客观支持的主观满意度,提高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评价,这是以往研究中很少被提及的。因为只有提高了他们的主观支持感,才能促进他们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被动获得社会支持的资源,提高个体对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评价,更有效地推动他们内化社会支持意识。

主动构建自身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人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是随其需要、态度、经验等因素发生变化的。个体的情感是与需要相联系,正向的情感可以带来积极的评价,所以通过满足个体不同需求,改善个体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评价是有效方式之一。然而个人对社会支持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现实生活里的社会支持却总是具有宏观性,难以完全满足每一个体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丰富和细化社会支持的内容,能做出针对每一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个性化帮扶方案,关注其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每一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而开展救助和保护,使其感受到真正被重视被关注的感觉,激发正面情感,改变态度。另一方面,个体自身也要学会转变观念,以宽容、平和、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支持系统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4.强化家庭在社会支持功能的发挥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是子女最重要的避风港,父母对子女的人格健全和心理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父母中一方或两方服刑对孩子而言是人生经历中的重大应激事件,往往给处于这个青少年期或儿童期的他们带来难以承受的打击,但家庭相较于其他生存环境,仍是其温暖的避风港。因为,只有在家庭这一结构内,孩子更愿意吐露心声,才敢于正视父(母)亲服刑这一事实,能够得到更多的理解。因此,在强调广义社会支持系统中国家社区、学校责任的同时,更要强调家庭的重要责任,最好的成长环境仍在家庭。一方面,要尽量弥补因家庭成员一方的缺失造成的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偏差,父母应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研究表明父母亲的情感温暖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给予更多的情感温暖,不要因为配偶的服刑而迁怒于孩子,改变一般服刑人员家庭的教育功能缺失状况,使家庭教育功能尽量得到弥补。另一方面,服刑人员家庭应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帮助服刑人员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摆脱服刑这一应激事件对家庭成员造成的心理困境,树立信心,使整个家庭处于积极进取状态。另外,服刑人员家庭成员还要学会自我调节、缓解自卑、孤独焦虑、紧张等情绪,减少自我封闭、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积极主动地与他人交往,主动寻求和获取他人的帮助。

注:摘编自蔡亚敏、焦洁庆:《基于社会支持理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与保护研究》,原载《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就犯罪学理论而言,犯罪人一般都具有的人格,犯罪行为就是一种的行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应该具有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团体建立良好关系,产生良好互动并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认同。未成年矫正对象正是在价值观和社会关系方面存在问题和缺陷,才导致其出现行为—犯罪,并因而被社会排斥。因此,社区矫正的过程就是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人格和方式进行纠正的过程,即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过程。

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社会缺陷—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国刑法理论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指出:“刑事政策极其严重的困难之一是我们尽力使犯罪人能够适应社会,其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人却发现对他们的真正惩罚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才开始的,社会专门排斥他们,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对于未成年犯人而言,由于他们以往的过错,以及社会成员的认识偏差导致的社会歧视和排斥,使得他们缺乏机会参与社会活动,处于社会弱势地位。

对于刚刚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矫正对象来说,他们同时存在着内在的心理问题和外在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缺少正确的价值观和能力,同时缺少正常、良好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源。他们心理不成熟,逆反心理比较强,缺乏判断和衡量是非对错的能力,往往不听别人的劝说和教育,容易冲动;同时,这些青少年往往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没有一技之长

,又向往奢华生活,存在攀比心理。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包括情绪低落,孤独,悲观,失望,觉得没有前途和未来,但同时又都有改正向上的愿望。负面的自我认知,自责,认为自己是个无能的、对社会有害的人。学习能力不强,缺乏突出优势。缺乏自信。缺乏能力和资源的客观状态和主观感受,使未成年矫正对象缺少掌控自身发展和社会环境的自信。

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社会问题包括家庭关系紧张。不敢面对父母及亲戚,有的将自己的错误归咎于父母没有好好管教而心存怨恨,有的则觉得对不起父母的养育而自怨自艾社交圈子狭窄。几乎不与过去的同学、朋友交往,经常呆在家中,害怕与别人打交道,担心自己受到歧视等家庭经济拮据。

未成年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无能感,对过去的行为表现出深深的自责;同时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感,一方面是对自己的不信任,面对生活更多地采取躲避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对他人的不信任,不敢和社区中的其他成员进行交往,担心受到歧视与排斥。绝大多数矫正对象对未来的生活缺乏信心,无法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定位。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未成年矫治对象的再社会化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而言,曾经的犯罪行为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他们的排斥,他们缺乏机会参与社会活动,被拒于主流社会之外,难以获得就业、教育、医疗、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资源,进而造成其弱势化与边缘化,最终沦为社会弱势群体。

>!<<p>当一个人对影响他的社会环境感到绝望的时候,往往会由于承认自己的无能而自暴自弃。对未成年犯人来说,生活的困难、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匮乏、被社会排斥和被边缘化的客观事实,导致了他们对自我的消极评价,进而把自己看作是无能的,并因而指责和贬低自己,往往陷入恶性循环。未成年矫正对象所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说明他们的社会信任、心理结构等社会功能出了问题,使得他们无法被社会接纳,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对他们的排斥。因此,为了达到使未成年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目标就是使这一群体的成员再社会化,也就是重新获得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再社会化实际上是一个重塑人格的过程。未成年罪犯主要是因为家庭管教等各种原因缺乏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致使其出现了人格缺陷或者化人格,因此需要使其在社区之中重新进行社会化的人格塑造。

再社会化的途径有两个,即个体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个体价值观的重建,是指未成年矫正对象接受社会教化,并将符合社会需求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法律规范、思维方式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人格特质和行为方式;社会关系的恢复,是指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人际关系,并通过这些关系从社会中得到情感、资源方面的支持。

通过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可以有效解决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注:摘编自张金武:《价值观的重建与社会关系的恢复》,原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2期。

对于青少年罪犯群体而言,由于他们曾经的过错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排斥,这一群体成员往往在心理上忧郁、压抑、不满,产生对自己的负面评价。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目标,是要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进行矫治,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重视提高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自尊自信,帮助其通过加强自控能力来提高自我评价和满足感,并获得与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能力和社会交往技巧等。

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广州市各级矫正工作人员从实际出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探索多种矫正方式,主要通过家庭教育和政府主导两方面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坚持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最重要的环境,家长对子女的影响也最大。未成年矫正对象之所以触犯法律,几乎百分之百与家庭不和谐有很大关系。因此,家庭是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矫正未成年犯人的有效途径。为此,矫正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家访和家长陪同报到等机会,大力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得到矫正对象家庭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大家庭监督、管理和帮教力度。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家庭推行“五个一”活动,即家长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和一次适时的批评。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可以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关心和爱护他,从而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

(2)坚持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矫正工作主体。在密切联系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矫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做好三项内容:一是讲爱心。有过劣迹的青少年多数缺少父母之爱,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矫正工作人员以长辈似的温和语言,辅以真诚的爱心,与他们加强沟通。二是讲感情。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多数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为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矫正工作者从细节做起,以情感人,在过年过节或者生日时,送一点小礼物,发一句祝福短信,使未成年矫正对象感到这个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们在关心他们,想着他们,这样可稳定他们的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三是加强“三观”教育。青少年可塑性强,在矫正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能够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四是通过公益劳动改造思想。组织未成年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不但体现了社区矫正的惩罚功能,还能使他们树立劳动意识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使他们通过集体活动树立团体意识,在活动的过程中加强与其他社会群体的交流。

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中,自尊自重、自强自信等心理因素的建立和增加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元素不仅可以帮助他们适应不断改变的社会环境,还可以用自己已经提升了的能力及行动去改善所处的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的恢复未成年矫正对象往往缺乏良好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使他们无法或很少与其他社会群体交流,从而与社会隔离开来,反过来增强了社会对他们的排斥。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来说,他们严重缺乏社会支持系统。在家庭方面,他们和家人交流比较少,而且容易产生冲突,对父母老生常谈的话产生强烈反感。在其他社会成员方面,他们也尽量减少与同学、邻居的交往。在交往群体减少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其交往对象的转移,一种情况是重新和不良人群进行交往,另一情况就是自我封闭,这样做会使自身的孤独感增加。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进行恢复时,首先是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包括与家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

矫正工作者通过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正常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反过来促进了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样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认同。人际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源,利用其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能够获得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使其在与其它群体互动过程中提升自我形象,改变对自身的不利评价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同时又可以帮助自己改善生活或工作环境,争取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与各种社会机构和团体建立良好关系,并提高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在矫正工作中,各级矫正工作者同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如给予经济资助或法律援助,举办就业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以解除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团委、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社区居委会等机构也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为未成年矫正对象争取学习、就业、保护隐私等正当权益,解决各种问题。

注:摘编自张金武:《价值观的重建与

社会关系的恢复》,原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2期。(1)立法明确司法机关为执法主体,并在司法系统内部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取代公安机关,成为社区矫正的主体机关具有合理性。公安机关是犯罪的侦查机关,其担负的重要职能是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我国传统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法主体模式,不仅不利于强化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也不利于缓刑、假释对象的改造。而社区矫正是以教育、感化、挽救、说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成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益。据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我国乡镇与街道一级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因此,我们可以整合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体系资源,通过立法赋予其刑事执行方面的职能,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将其改造成为以执行非监禁刑为主要职责的专门执法机构。

(2)完善立法,扩大法院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数量。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因此,我国应尽快对现行的刑事立法进行改革,在刑法条文中增加未成年犯可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比例,提高刑诉法中对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可操作性。同时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也要准确适用刑法,尽可能少判处监禁刑,多采用缓刑、管制、免刑的刑事处罚,注重审判工作的延伸。让违法少年在社区特定的环境中接受矫正,通过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共同努力,促使少年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3)建立未成年犯单独矫正制度,注重保护未成年犯的隐私。既然我国《监狱法》对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能够严格执行与成年人分押、分管的原则,那么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也应当贯彻与成年人分开管理的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犯的隐私,减轻未成年犯参加社区矫正活动产生的抵触情绪,减少未成年犯的家长的担心,最终促成未成年犯回归社会。

(4)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并且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以最终促成未成年犯回归社会。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历经六七十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其中很多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如美国设有释放安置、离家出走项目、养育家庭、日处遇项目、小组之家、争取生存的项目、教养院等,另外注意安排他们的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以及必要的劳动。我国香港地区的未成年犯矫正就主要是在社区完成的,推出了“社区为本”的自信计划,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志愿服务计划”。2002年10月,因撞车、顶包案被判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谢霆锋,即被判处 240 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从而避免了入狱服刑。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服务令制度的规定。社会服务令制度最早源起于英国在 1973年通过的《刑事法庭权力法》之规定,是指法院判令被告人在社区及公益机构从事一定时间的公益无薪,劳动,作为对社会赔偿的一种方式。社会服务令在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认为社区服务令制度比较适合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

矫正方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矫正效果,因此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要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如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等,而且在教育形式上也应不拘一格,其中,对未成年犯进行适当的心理引导尤为重要。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在被判刑后容易留下心理阴影,若没有正确的心理引导,他们可能会远离人群,从事更加危害社会的行为,以获得内心的平衡、受重视、满足的心理。故应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心理引导,告诉他们应如何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如何正确分辨各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