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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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1

2018年2月央视新闻频道重点报道了网络暴力游戏盛行对青少年的危害,“绝地求生”“公主生小孩”“地下城勇士”等游戏被称为网络暴力游戏,“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借助各种媒介形式,以打斗、凶杀等为主要内容,众多参与者同时参加的互动游戏”。有调查显示七成左右青少年乃至大学生的网络娱乐,主要是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中80%都与暴力攻击和血腥有关[1]。长时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可导致“精神麻醉”。2018年2月,湖南15岁少年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而杀死22岁女邻居的事件,已是血淋淋的事实。2017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披露,将把游戏障碍(主要是游戏成瘾)与合成等一起,列入物质使用及成瘾行为障碍。网络游戏成瘾,特别是青少年和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暴力游戏,因此荒废学业、网络成瘾、手机依赖、人际暴力、脱离社会,对学业发展、人际关系、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其中网络暴力游戏成瘾容易引起网络依赖、道德失范和攻击性行为。国家要求部分视频网站全面下线涉及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游戏产品等,以减少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身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1、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心理机制探析

①角色内化与身份认同:网络暴力游戏通过角色扮演完成,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自觉内化角色功能,使用攻击伤害技能,特别是生活化的角色,更容易让游戏者产生角色认同,以至于将游戏与现实相混淆,也容易将游戏中的功能在生活中进行试验。在游戏中给予惩罚措施的游戏者,在现实中也更倾向于给予严厉惩罚,存在内隐和外显攻击。有研究发现,对于媒体中的暴力角色产生认同的观众随后暴力倾向的增加要显著高于没有对暴力角色发生认同的观众;②动作模仿与行为强化:青少年缺乏更全面的辨识能力,网络暴力游戏攻击后给予奖励,是在游戏中刺激和鼓励游戏者进行伤害行为,重复的伤害操作本身是一种强化,动作的重复,血液的喷射,团队的胜利都是行为模仿的心理强化。根据部分网络上伤人事件的报道可知,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来源于网络模仿,模仿网络角色行为,进行偷盗、伤人、等行为,使游戏情景进入生活。不合理的奖励设置更是强化了攻击行为,攻击可以得到奖赏,与法律和现实中的攻击会得到惩罚,形成了背道而驰的理念,作用也将相反;③情感宣泄与体验增强:网络暴力游戏容易造成攻击性行为增加,暴力情绪和态度激惹,这是游戏符合常规的身心反映。也有研究表明自知力较强,性格完善的游戏者,暴力射击游戏等并不会让他们成瘾,也并不会在现实中增加攻击性行为,反而只是他们休闲娱乐的放松方式之一,在游戏的过程中可以实现不良情绪的宣泄,游戏群体友谊的升华,操作技能的提升,甚至达到自我满足的愉悦。心理咨询过程中情绪宣泄的“假人”游戏,其实也是一个道理,通过攻击假人,实现情绪宣泄,“假人”模型本身也是角色扮演;④死亡本能与自我实现:有研究显示,暴力游戏成瘾并不一定就引起攻击性行为,引起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是人们的死亡本能,人人都有攻击的欲望,都有伤害别人的冲动,只是平时受到社会规则和道德法律约束,人们将行为进行升华为可以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活动。游戏者在游戏的过程中也能达到自我实现,通过角色扮演,完成了既定游戏,取得胜利,也是通过游戏实现自我的方式。特别是生活中没有目标,缺乏动力的个体,更容易在网络上找到归宿,进而实现虚无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是一个人保持动力的源泉,也是成瘾的因素,是保持行为持续的方式。

2、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心理学行动指南

①降低强化和实现脱敏:网络暴力游戏的不断模仿,增加了攻击性的可能,减少强化可以降低角色内化和身份认同,长期接触暴力电子游戏会导致个体产生一定的道德歪曲,表现出对暴力的脱敏,从而导致个体产生相对强烈的攻击性。一是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暴力游戏,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游戏,需要政、企、校合力,约束暴力游戏进校园、进手机、进市场。二是家长加强监管,减少游戏接触时间和情景卷入程度,实现成瘾的系统脱敏。减少青少年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消除含有暴力网络游戏的教育APP,掌握戒断网络暴力游戏的脱敏方法,能及时减少网络游戏伤害;②增强法制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是游戏者的知识内化,有强烈法制意识的游戏者,能够分清游戏与生活的边界,不会轻易尝试游戏场景和增加暴力攻击行为。理想信念教育是防止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开关”,有崇高理想和时间观念的人不会将精力过多地投入到游戏之中,帮助游戏者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人生目标,是帮助他们有效管理时间的方式。法制教育是底线,理想教育是上线,守住底线,提高上线,促进网民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价值观;③健全人格和生活方式:人格对游戏者有着深远影响,不同的人格特质对游戏的卷入程度有差异,不健全的人格更容易沉溺于游戏和产生攻击性行为。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远离网络暴力游戏成瘾和攻击行为的需要。国家正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以培养新时代网络新青年、好网民和网络新人为己任,网民也应积极向好网民的标准靠近,减少网络暴力游戏对自身的伤害。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2

一、符号暴力的新形式: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中国已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软件的推出,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聊天的重要场所。网络的普及应用,语言沟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的运用愈加广泛,然而网络语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手段,在负面效应上,网络语言经常扮演着暴力角色。

微博、互动贴吧和各种形式的网友留言,让网络语言充斥着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娱乐界的演艺明星的绯闻到名人的负面消息,从微博名人的造谣互骂到“叫兽”、“脑残”等流行,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抑郁到自杀的韩国女星到无法承受网络谣言轻生的中学女生,网络谣言不仅中伤着名人,同时也伤害着普通百姓。据相关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将近84%的重庆网民在网上曾经被骂过。对于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成因,社会说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网络发言人的匿名性是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有人从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以及网络传播等多个角度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和“符号权力”能够解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符号暴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的“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符号是社会群体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是人的意识行为,并通过意愿的交流成为社会人群的共识。从历史角度看,符号暴力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语言和文字出现以后,符号暴力的形式逐渐增多。在现代社会,电脑的发明和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交场所的网络,出现了符号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就是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背后隐藏的符号权力

以往只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暴力,现在也存在于网络中。网络游戏的暴力让爱好者沉迷于虚拟世界,现实社会各界人士对夹杂暴力的网络游戏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网络语言中的“隐性暴力”,实际上网络语言暴力带给网民的不只有虚拟世界的伤害,更能让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中的伤害。有专家学者曾在人民网撰文,指出网络语言暴力是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可见语言带来的是隐性的和深层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温和暴力”。网络语言不仅是跨时空的沟通手段,网络语言也是一种传递权力内容的媒介。

法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各种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以一种变相的方式体现出来”。网络语言体现出来的不只是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语言中隐含的符号权力关系,其实是各类网民代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网络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网络语言总是涉及到言说者和接受者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关系,言说者往往被赋予特定的社会权威,而网络语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言说者的网络语言。在网络语言交流中,如果不考虑交流者的社会力量关系,那么很多时候往往理解不了当事人的行为。当社会中发生某女孩因为不堪忍受网络上对其辱骂和攻击的语言而自杀的现象时,人们经常会谴责那些人身攻击和造谣者的个体,同时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对现代社会年轻人心里承受力的担忧。在悲剧事件的发生中,网络语言的言说者实质上在扮演正义者的角色,无形中充当了社会强者,对他人进行指责,网络语言的接收者,在网络语言的洪水猛兽中,自觉的扮演了坏人的角色,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

网络语言背后的符号权力,实际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网络语言交流的当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属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是交流者之间互相认可各自角色,并充当了其所属社会团体的发言者。网络语言依靠其背后现实社会的权力,往往能够建立起网络世界的发言秩序。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应简化为沟通关系,同时也是网络社会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网民是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当他们受制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语言时,他们真正受制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和制度,当言语接受者认可网络语言对他们施加的社会压力时,实质上施加他们身上的是一种心理暴力。

三、从语言教育矫正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是社会个体和群体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语言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语言可被视为公共载体。语言的背后隐藏着言说者的社会力量,语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对比,在注意语言的符号权力关系的同时,也有关注语言的产生过程。所有的语言交流都包含着言说者和接受者,双方直接相互认可,至少认可各自对方言说的权利和隐含的身份力量。言说者在言说时,不仅希望接受者能够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够相信、尊重甚至服从他,按照布迪厄的说法就是“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符号权力行为”。

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个体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交流,在实践中逐渐清晰了各种语境并能够很好的把握语言。每个社会个体都拥有社会资本和权力去运用语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势群体都有权力去言说。语言的产生过程受制于各种语言的教育行动,童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语言代表着权威态势;在制度化的教育时期,教育机构的教师语言代表着正确与否的标准,有时教师的语言还代表着价值观的准确判断;在社会交往的言语教育中,当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中,无形中吸收了各种形式的语言。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3

【关键词】校园网络暴力;心理状况;人际交往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3-0055-02

【作者简介】居艳,江苏省锡东高级中学(江苏无锡,214105)副校长,高级教师。

校园可以看作是一个微型社会,类比网络暴力,校园网络暴力可以定义为校园中发生的网络暴力现象。与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相比有其共性,如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等,也有其特殊性,由于学生性格气质的差异,往往性格冲动、胆汁质的学生容易出现网络暴力,同时由于学生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未成年期,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在如何诚信使用网络方面存在缺失,也是导致校园网络暴力产生的客观原因。根据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的心理分析,可以将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一、玩笑过度型

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开玩笑是难免的事,和性格开朗、大度的人开玩笑可能会调节气氛、增进友谊,还可以使开玩笑者具有幽默感。但凡事都要有个“度”,当超过这个“度”时,可能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这里举一个我遇到的例子,学校里有一个女生平时大大咧咧,各方面也很优秀,人缘极好。有一天,她得知班上一位女生可能暗恋一位男生时,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真心走到一起,于是将这个男生和这个女生的照片拼到了一起,在照片上加了一句“我们结婚吧”,并将拼接后的照片发到了班级QQ群里。本是一个玩笑,但是照片中的女生性格十分内向,当她看到了这个照片后,连续几天彻夜难眠,成绩一落千丈。女孩的妈妈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来到学校希望学校严肃处理此事,并要求实施网络暴力的女生当面道歉。

当受害女生的母亲找到我时,我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我十分同情孩子的母亲,作为母亲,看到自己性格内向的青春期的女儿受到别人的网络欺凌日渐消瘦,心里一定非常难过;同时我也同情那个拼接照片的女孩,也许她无心伤害这个女生,只是出于好奇,和她开了个“过度”的玩笑。于是,我和这个女孩的母亲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从性格气质的分析,让她了解两个女孩处事方式的差异,并能够理解和宽容对方;同时作为学校的德育工作者,我有责任和拼接照片的女生进行交流,让其删除照片,了解玩笑该如何开,并要求她真心诚意地向受害女生道歉。

通过这个案例,同学之间开玩笑有几点应注意:

开玩笑要看对象。由于人的性格、秉性各不相同,因而各人的承受力也不尽相同。有人豁达开朗、有人谨小慎微。所以尽量不与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同学开玩笑。同时,有些玩笑对男生可以开,对女生则不能开。

开玩笑要看时空。当一个人处于情绪低落期或特别专注期时,也许不经意的一个玩笑就会引起其负面情绪的爆发。如当一个人正在安静学习时,你的玩笑可能影响他正常思考,因而可能会引起对方的极度不满。

开玩笑要看内容。开玩笑也要讲究健康高雅,富有幽默感。低级庸俗、揭人伤疤的玩笑往往会引起对方的极度厌恶。

二、冲动报复型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是校园网络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个人冲动报复型。

由于有些人气质属于胆汁质型,遇事特别容易冲动,往往不计后果只顾一时之快。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件事。学校有个男同学平时活泼好动,特别喜爱踢足球,有一次班会课,他偷偷溜到操场去踢球了,当班主任知道此事后立刻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个男生在班主任教育时就流露出不满情绪,回家之后立即注册了一个QQ账号,用此账号登录后侮辱谩骂班主任。这种校园网络暴力属于典型的个人冲动报复型。如何杜绝或有效处理此类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平时应该多关注身边人的性格特征,虽然俗语“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有贬义的意思,但是有时候为了缓和矛盾,或者说是选择更加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同样的事情的确需要和不同性格的人说不同的话。

(2)当此类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直接交锋。因为这不是针尖对麦芒,不是狭路相逢勇者胜,而是两败俱伤的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冷处理。当网络施暴者冷静思考后,发现自己的言行的确不当,会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以得到对方的谅解。

2.群体冲动报复型。

在学校,常常由于两个同学在网络上观点不同发生争执,从而引起众人“围观”,打起网络口水战;或是因为疑似某项评比结果不公而引起多位同学向活动主办方发起网络质疑、造谣甚至谩骂。这些都属于群体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过去同学们的争吵和质疑常通过口述或者学生代表向校方提出质疑并进行谈判,而现今由于网络的介入,很多水军加入口水战,使得原本很容易辨别真伪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置活动主办方或者学校于道德的风口浪尖。青年学生富有激情与朝气,也特别容易冲动与受人蛊惑,富有质疑精神,但往往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面对群体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学校应如何应对?

首先,学校组织活动应事先经过周密的筹划,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其次,当发生群体与校方对立时,学校可以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如果学校的出发点都是从学生角度考虑的,相信学生一定能够理解。

最后,利用平时的集体晨会等集会时间,加强民主、自由、公正、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

三、心理失衡型

这种类型的校园网络暴力往往产生的危害性更大。因为施暴者长期处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下,积蓄了很多负能量,通过蓄谋已久的构思,对其他同学或者教师实施校园网络暴力,甚至由最初的校园网络暴力迁移到现实暴力中来。

曾经遇到过一起类似的案例。一位沉默寡言的男同学暗恋班级一位女同学,通过写情书的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遭到了对方的婉言拒绝。但是心理失衡的他从此对这个女孩怀恨在心,当他看到她和其他男生讲话时就特别恼火,于是编造了各种谣言通过网络匿名的形式对这个女孩的名誉进行诋毁。事发后,班主任了解到这位男同学曾看过心理医生,鉴定为有抑郁症倾向。学校心理老师、班主任在了解到该男生的情况后,对其增加了更多的关注,心理医生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这种类型的校园网络暴力虽然不多见,但是危害性很大,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引导,可能会演化为校园暴力事件,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防范此类校园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要从以下三方面思考:

1.通过心理测试、家访、班主任和同学之间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每个学生的心理状况,对于明显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进行备案,并高度关注。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4

目前,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业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谈不上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然而,过分沉溺于电脑游戏、QQ聊天或足球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立法,虽然对婚姻缔结双方的年龄、血缘关系的规定等存在差异,但均将双方自愿作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虑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因为除去见面,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异是双方是否有过性行为。但我们在考虑是否与他人同居时,主要考虑的是同居双方的感情,并不是将双方间是否存在性行为作为第一要件。如果将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则会出现同居与混为一谈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5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214-02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是“科教兴国”战略的受益者;又是 “科教兴国” 战略的实践者和完成者,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从而成为祖国振兴的中坚力量。正因为如此,他们承载了更多的关注与期待。然而,近几年来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让人记忆犹新:长沙医学院女大学生李爱娟62刀砍向同室好友致其6级残疾、陕西某高校女大学生因无钱购买手机而绑架四岁男孩勒索赎金、苏州科技大学学生何饶炜多次盗窃学校电脑主板和网卡、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生黄小庭多次参与制毒……一系列的犯罪行为,撞击着人们的神经、震颤着人们的心理、引发着人们的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如此地快速上升?又是什么让他们这些“天之骄子”变得如此残忍?

一、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侵财犯罪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深刻地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加之贫富差距加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后收入少;低收入以及高房价等问题,都对大学生思想、心理、行为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特别是社会上盛行的“有钱就有一切”、“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使得社会涉世不深、判断力较弱的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偏差,追求享受奢侈生活,进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金钱。据《中国教育报》 2004年11月12日消息, 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其中盗窃犯罪约占总数的50%。来自陕西渭南、宝鸡两市高校大学生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案件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所犯罪刑中盗窃类犯罪所占的比重约在45% - 55% 之间, 且逐年上升。

(二)暴力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

暴力犯罪以往在大学生犯罪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但近些年来呈迅速增长趋势。如今在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据调查该类案件约占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30%左右。大学生暴力犯罪屡见不鲜,后果非伤即残,甚至出现一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

(三)涉性犯罪问题比较突出

大学生涉性犯罪是当代大学生犯罪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虽被高度重视,但犯罪率仍呈上升趋势。而且涉性犯罪手段日趋恶劣,大学生涉性犯罪多使用暴力、胁迫等极端的手段, 同时还采取诱骗、药物麻醉等方式妇女, 奸劝女, 强迫妇女, 性骚扰, 侮辱调戏妇女,甚至杀害被害人。

(四)智能化犯罪逐渐增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高科技智能化犯罪是当前大学生犯罪呈现出的一个新特点,表现为大学生在犯罪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科技优势和智能优势,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前先在网上查阅了许多资料, 确定作案时使用的工具以及如何出逃,这个计划相当周密。

另外, 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且由单纯的制造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危害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网络犯罪已经涉及网络盗窃、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领域。

二、原因分析

(一)家庭影响

俗语说: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可见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而家庭这个小环境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始,或者说是人生的第一环境。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刻起,他们就注定要对家庭产生强烈的依赖性,而家庭的自身状态、父母自身素质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方式等家庭因素也自然而然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成才。

1.残缺家庭。在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中,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导致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落在父母亲中的一方身上。各种因素导致父母亲一方精力有限难以教育引导子女,而且单亲和离异家庭中的父母一方陷入个人痛苦和不幸之中往往对忽略对子女的关爱、照顾,从而在子女的心灵中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在这样一个缺乏温暖气氛和父母亲情呵护的家庭里,子女们往往呈现性格扭曲、感情片面发展的状况,再加上外部的不良诱惑和自身认知能力、自制能力不强, 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2.教育方法不当。父母过度地溺爱子女,对子女有求必应,对子女的错误过度迁就和忍让,这些造就子女的自私、冷漠、感情的脆弱,一旦有外界刺激时, 就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而某些家庭对子女任意打骂忽略子女的人格尊严和心理需求,这种教育方式大大地削弱了子女与家庭的感情,加深了子女与父母的隔阂。从而使这些家庭的子女具有更多的攻击性和叛逆性,也极其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由此可见,一个充满温馨、民主氛围且和睦的家庭环境会对子女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更加对家庭产生依恋之情;而问题家庭则会对子女产生消极的影响,使他们在进行某种行为很少考虑家庭成员的感受,凭自己的感情用事,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