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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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1

[关键词] 城市垃圾 渗滤液 扩容改造 生态处理

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1995年10月投入使用,位于福州市北郊的北峰山地,离城区17km,占地300公顷。一期工程建设设计库容715万m3,投资1.2亿元。截至2008年,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已超过设计库容,拟进行封场。但垃圾场封场后,垃圾渗滤液仍会继续向外排放污染环境。因此,开展红庙岭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研究,进而采用生态循环处理的方式来解决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渗滤液的处理问题,不论对垃圾填埋场本身的污染治理,还是对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特点及其水质影响因素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外来水分,包括大气降水和地表径流;二是垃圾受到挤压后部分释放的初始含水;三是垃圾降解过程中大量的有机物在厌氧及兼氧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后所释放的内源水[1]。

垃圾渗滤液具有有机物浓度高、成份复杂,含有大量病毒和致病菌等特点,其中可检测出有机污染物就有几十种,如单环芳烃类、多环芳烃类、杂环类、烷烃、烯烃类、醇及酚类、酮类、羧酸及酯类及胺类等。渗滤液中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浓度变化范围大;加上水量变化,不同的月份其浓度可相差几十倍,旱季和雨季其水量更相差数百倍。因此,垃圾渗滤液具有水质、水量大幅度急变的特性。

1.1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特点

垃圾渗滤液的性质会随着填埋场使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与降雨量、蒸发量、垃圾性质、地表径流、地下水渗入、地下层结构和下层排水设施等条件有关。以红庙岭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为例,其水质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营养元素比例失调,不利于生化处理

近些年来,红庙岭城市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机物的含量锐减,渣砾组分变化较大,有机物的含量增加;渗滤液中的COD、BOD和NH3-N浓度越来越高,但磷元素含量较低,尤其是受渗滤液Ca2+浓度和总碱度水平的影响,溶解性的磷酸盐浓度更低。渗滤液中高浓度的NH3-N会降低脱氢酶的活性,抑制微生物的活性,而磷元素的不足也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同时渗滤液中高浓度的NH3-N也使得生物脱氢反硝化过程中的碳源显得严重不足,渗滤液中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给渗滤液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1.2金属含量低

红庙岭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多种重金属离子,同时渗滤液带出的重金属累计量约占垃圾带入总量的0.5%~6.5%。垃圾中的微量重金属有很少一部分进入了渗滤液,其浓度与所填埋垃圾的类型、组分和时间密切相关,垃圾本身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吸附能力。

1.1.3生物的可降解性随填埋年份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三种:低分子量的脂肪酸类、腐殖质高分子的碳水化合物和中等分子量的灰黄霉酸类物质。在填埋初期,渗滤液中大约90%的可溶性有机碳是短链的可挥发性脂肪酸,其次是带有较多羟基和芳香族羟基的灰黄霉酸,随着所填埋的垃圾增多填埋场使用年限的延长,渗滤液的水质将发生变化。红庙岭及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渗滤液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地下水,渗滤液水质将趋于稳定。渗滤液水质具有可生化性差、氨氮浓度高、C/N值低、溶解性磷酸盐浓度低、色度大等特点。

1.2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水质影响因素

1.2.1垃圾成份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

垃圾渗滤液水质受垃圾成份影响很大,渗滤液中COD、BOD5主要是厨余有机物产生的;另外,炉灰、脏土等对渗滤液中有机物有吸附、过滤作用,其含量也会影响渗滤液有机物浓度。居民生活水平越高,垃圾中厨余含量越高。研究表明,当垃圾中炉灰含量相近时,垃圾厨余含量越高,渗滤液中COD、BOD5、NH3-N浓度越高。特别是福州地区城市居民以食用海产品为主,厨余亦以海产品剩余为主。因而,特别是夏秋两季气温升高后,渗滤液中NH3-N浓度较高,经污水库下泄的渗滤液中NH3-N浓度检出高达2000 ~2500mg/L。

1.2.2垃圾填埋时间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

垃圾填埋后,随着时间的变化,填埋场各阶段垃圾分解形态与水质变化发生如下:

调整期:填埋场初期或垃圾填埋作业进行中,水分逐渐积累且尚有氧气存在,厌氧发酵作用及微生物作用缓慢,此阶段渗滤液水量较少。

过渡期:水分达到饱和容量,垃圾及渗滤液中的微生物渐由好氧转变为兼氧性及厌氧性,此阶段尚无甲烷形成。

酸形成期:由于垃圾及渗滤液的兼氧性和专性厌氧微生物的水解酸化作用,垃圾中的有机物迅速分解为脂肪酸,而含N、P的有机物经氨化和磷酸盐转化为氨氮和磷酸盐,产生的渗滤液COD极高,可生化性好,属于初期渗滤液。

甲烷形成期:在酸形成期间,如果有机酸未随渗滤液流出填埋场,则将进入甲烷形成期。有机物经甲烷菌分解转化为CH4、CO2,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氢气。CO2溶解于水形成HCO3-、CO32-、H2CO3等不同形态的碳酸化合物,pH值则由于重碳酸盐的缓冲系统而维持在6~8之间,同时也给甲烷菌提供了较好的生存条件;由于有机酸的急速分解,渗滤液的COD、BOD浓度会急剧降低,BOD/COD也降为0.1~0.01左右,渗滤液的可生化性变差,是后期渗滤液。

成熟期:渗滤液中可利用的有机成份已大量减少,细菌的生物稳定作用趋于停止,并停止产生气体,渗滤液中剩余腐殖质易和重金属离子发生络合作用,水中ORP增加,氧气及氯化物也随之增加,自然环境状况逐渐恢复。

1.2.3区域降水及气候状况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

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是一种山谷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高,时变性比较大,渗滤液产生量受降水量的影响。该填埋场虽然汇水面积不大,但红庙岭是福州雨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其降水比福州平原地区大约要高20%左右。据气象资料统计,近年来福州市年均降水量可达1500~2400mm,这势必加大渗滤液的产生量。降水是渗滤液的主要来源,其大小直接影响着渗滤液产生量,降水一部分形成地表径流,另一部分下渗到垃圾填埋体成为渗滤液,影响地表径流下渗的主要因素有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历时和填埋场覆盖状况等。红庙岭垃圾场属早年建设工程,仅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局部开展垂直防渗,无水平防渗。根据近年统计结果,垃圾渗滤液平均排放量为1500~1800 m3/d,现已全面完成排洪沟建设和覆盖,预计渗滤液产生量将有所下降。

2 红庙岭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现状分析

2.1 红庙岭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现有的处理工艺是采用物化+生化工艺,其处理流程如下:

渗滤液污水库配水井UASB反应器中沉池氨氮吹脱塔(由于运行费用高,未启用)氧化沟絮凝反应池二沉池一、二、三级生物塘消毒池四级生物塘排放。

2.1.1污水库单元

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库(10万m3)具有沉淀、厌氧等多种综合处理效果,调蓄污水库垃圾渗滤液流入污水处理厂水量的作用。作为污水处理的一个单元,垃圾渗滤液在污水库中经过长时间的贮存、沉淀、厌氧等作用,使污水中的有机物得到很好的分解、降解,同时,使进入处理设施的污水有较好的均值。垃圾污水库渗滤液中CODcr为6300~7000mg/L,污水在污水库中的CODcr去除率高达57%~67%,污水库出水管中污水的CODcr为2300~3000mg/L。在污水库出口处渗滤液中CODcr平均值为2800mg/L;BOD平均值为1750 mg/L,氨氮浓度为708 mg/L,总氮平均浓度达7000 mg/L,平均色度达251度,重金属含量均不高。

2.1.2厌氧处理单元

污水处理厂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反应器(UASB)作为污水厌氧处理工艺的主要处理单元。其在工艺上选用UASB时,控制适宜的污水温度是保证厌氧消化高效进行的条件,在冬季实际运行中,进厌氧器的污水水温不会超过17℃。UASB在处理负荷为设计能力的47.6%时(20m3/h),实际容积负荷为2.04 kgCODcr/m3.d。

2.1.3好氧处理单元

奥贝尔氧化沟利用外沟、中沟、内沟控制不同体积和不同溶氧量,达到生物硝化与反硝化的作用。其中第一沟(外沟)溶解氧控制在0~0.5mg/L;第二沟(中沟)溶解氧控制在0.5~1.5 mg/L;第三沟(内沟)溶解氧控制在1.5~2.5 mg/L;既在第一沟中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水解酸化,又能利用污水中的BOD为碳源对回流自第三沟中的硝酸盐进行反硝化,总氮量可去除80%左右。

2.1.4生物氧化塘处理单元

利用红庙岭溪的自然落差,建了4个生物氧化塘,利用水生生物水葫芦以及池中的微生物对污水进一步处理。氧化塘的构造和设施比较简单,运行和维修管理的技术要求不高,进入污水水质的波动变化也不会引起出水水质大的波动,耐冲击负荷的能力比较强。同时,氧化塘对污水中的细菌有一定去除作用。对于垃圾渗滤液这种含有较多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污水有一定的去除能力。红庙岭的四级氧化塘在设计时分别按厌氧兼氧好氧流程来设计,但在实际运行中没有按设计运行,特别是第四级氧化塘原来的定位为“好氧塘”,实际变成了“厌氧塘”,其二、三级原设计为兼氧塘,实际都成了“厌氧塘”,因此影响了其处理效果,特别是降低了对氨氮的处理效果。经四级氧化塘的处理后,出水口污水水质为:CODcr 163mg/L,BOD5 59 mg/L,NH3―N 88 mg/L,SS 210mg/L。

2.2 红庙岭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现状评价

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由沉淀、厌氧、好氧等处理单元构成,污水厂尾水进入生物氧化塘深度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其设计处理能力仅为1000吨/日,而实际渗滤液产生量为1600吨/日,这是未能达标的关键所在。红庙岭垃圾场现有配套氧化塘处理单元,利用红庙溪的自然落差,按兼氧―好氧设计建设4个4.2万m3的生物氧化塘,利用微生物对污水深度处理,大大提高了系统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因此,前端处理设施由于设计能力太小,非正常运行时,尾水进入生物氧化塘后,基本上能达到接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2.3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改造技术分析

根据2008年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2],渗滤液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放,因此,必须对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技改扩容。

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生化处理设施维护方面,应注重总结现有系统单元设置和运行方面经验,包括:增加铁碳电化学处理单元,氧化沟两段曝气提高脱氮效果,增强沉淀单元优化出水水质。现有生化处理设施维护,包括适当的清理和各单元的维修和保养,预计投资300万元。重点内容包括设施维护调试达到设计要求,在垃圾封场前期和中期内应保持正常运行,中后期排放垃圾渗滤液浓度达到相关要求后停止使用,渗滤液由污水库收集后,进入氧化塘和生态滤床处理系统处理和回用[3]。

现有10万m3污水库和4.2万m3氧化塘的清淤,改造成为好氧塘,引进水生植物、特效微生物提高氧化塘净化能力。此部分污泥约有10万m3,将清理出的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堆肥处理后,作为花肥加以综合利用。清淤工程设计经费预算1000万元,污泥干化堆肥处理工程经费预算2000万元,氧化塘改造为好氧塘工程投资预算100万元[3]。

3 渗滤液生态处理技术

3.1 人工湿地的组成与分类

人工湿地是一种人工建造和管理控制的与沼泽地类似的复合生态系统。建造人工湿地的目的是建造湿地生物的栖息地、食物与纤维物质生产地及废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①具有各种透水性的基质,如土壤、砂、砾石等。基质具有支持植物、保持湿地系统中的生命和非生命物质,为微生物生长、同体物的沉积提供较大的表面积。②湿地植物。它们适于在饱和水和厌氧基质中生长,如芦苇、香根草等具有供氧、降低水流的速率、协助水的传导、养分的吸收和有机物的分泌等作用。③水。即在基质表面下或上流动的水。人工湿地水面的高低影响着系统中的生化反应环境,决定着反应的产物,影响着湿地生态系统功能。④活的生物体。湿地中有许多大型和微型的生物体,在湿地系统中处理废水起关键作用的是微型生命系统,如细菌、真菌、原生动物。

目前对人工湿地的分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水流方式将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和垂直流湿地;另一种方法是按大型植物的类型,将人工湿地分为浮水植物型、沉水植物型和挺水植物型湿地。

3.2人工湿地处理垃圾渗滤液的应用现状

自1953年德国科学家发现可利用适当的水生植物降低内陆水的肥力、污染物以来,一些政府及私人研究机构对利用自然或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废水进行了不少努力,随着利用人工湿地进行废水处理的研究不断深入,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目前,该技术已可处理生活污水、城市径流、工业及农业废水、垃圾渗滤和酸性矿排水等。美国利用人工湿地处理垃圾渗滤液较广泛,如阿拉巴马州的垃圾填埋场将一般污水和渗滤液混合进水后,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经过沉淀池沉淀后达到排放标准,其COD去除率达90%、TSS去除率达97%、重金属Cu去除率达52%、Pb去除率达到94%;美国纽约市采用表面流湿地和潜流湿地对封场后的渗滤液进行处理,其COD去除率达68%、BOD去除率达46%、Fe去除率达80%;美国爱荷华州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直接处理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效果显著。在实际运用中,人工湿地多与其它处理工艺相结合来稳定处理后的水质。如我国上海的老港垃圾填埋场采用“厌氧塘+兼氧塘+曝气塘+芦苇湿地”的处理工艺处理渗滤液;挪威的垃圾填埋场则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系统”的处理模式,均获得了较好的处理效果。

3.3应用生物滤床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

首先,基于对红庙岭垃圾场封场后排放的渗滤液水质水量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修复方案。其次,充分利用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的场地,建成水生植物园、生态滤床处理系统,采取人工湿地技术,形成由多条食物链构成的人工生态系统。总体思路是,封场初期排放的垃圾渗滤液,先经过现有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氧化塘处理系统后,尾水提升150米高程输送入生态滤床处理系统,力争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出水用于周边林地的喷灌和其他项目的综合利用。

新建生态滤床处理设施,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 m3/d,需配套滤床占地40000 m2;包括泵站建设(取氧化塘之后的尾水,设计量按污水+地表水径流)、过滤池建设和配水布水系统建设。利用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封场后的场地地面建成生态滤床和水生植物生产基地,也可作为温室水培种植基地,可将氧化塘出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处理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尾水可结合红庙岭生态园区建设项目统筹结合利用。泵站和输水管线建设工程投资预算30万元,生态滤床工程投资预算2000万元[3]。

4 结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已日趋凸显;垃圾渗滤液处理是城市垃圾填埋中的重要一环,渗滤液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特别是福州市现有城市垃圾处理主要由焚烧场来完成,封场后渗滤液将持续10~15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笔者认为应当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基础上,应用人工湿地技术,建成生态滤床处理系统,实现尾水的深度处理,从而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生态治理工程投资预算总计5430万元。同时方案提出建设有观赏价值的水生植物生态基地,用于城市的绿化和美化,可以达到和谐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宝贞,王琳.城市固体废物渗滤液的处理与处置.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2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 植物性垃圾 沼气发电 综合利用 焚烧

1.引言

近些年城市居民垃圾的成分变化很大,随着城镇居民厨房气化率的提高,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主要为厨余类有机物。单位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等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成分,其中主要成分是植物性有机垃圾,如瓜果皮核和厨余蔬菜下脚料等,约占5O%左右。今后我国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关键因素就是对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对垃圾分类、分区的收集。有机物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需求。本文以对宁波市的研究为例,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处理建议。

2.城市生活垃圾中植物垃圾现状分析

植物性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湿基物理成分,在总垃圾量中,植物性垃圾平均占到了49.51%;植物性垃圾在陈腐垃圾中占总量的31.76~45.57;植物性垃圾在刚入厂的新鲜垃圾中占总量的46.84~51.56,这就表明植物性垃圾在宁波市的城市生活垃圾中占到了一半左右。植物性垃圾在陈腐过程中经过挤压脱水,使得植物中一部分的水分以渗滤液的形式流失,植物性垃圾在陈腐垃圾中的重量比例下降正是这种脱水现象造成的。在和其他类垃圾混合前,这些植物性垃圾本身都属于高含水量的垃圾,无害、无毒。瓜果皮核和居民的厨房蔬菜下脚料是植物性垃圾的主要来源,含水量达到了70%,其中以蔬菜下脚料为主。

3. 分类回收处理植物性垃圾的建议

如果全部焚烧处理植物性垃圾,其含有的大量水分加大了焚烧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浪费了能源。城市植物性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沼气发电。

3.1 垃圾焚烧处理受植物性垃圾的影响

在进入焚烧厂时植物性垃圾的平均含水量为7O%,在焚烧处理垃圾时,通过燃料的加热和蒸发,植物性垃圾中7O%的含水需要变成和排烟温度相同温度的140℃过热蒸汽,需要1lOkg热值为6000Cal/Kg的煤进行燃烧才能使每吨2O℃的水变成140℃蒸汽。

3.2对城市植物性垃圾进行的资源化利用

如何从其他的垃圾中通过简单的操作手段把植物性垃圾分离出来,既涉及到了政策管理问题,也涉及到了技术问题,是一个巨大纷繁的系统工程。集中分类处理和城市一家一户分散产生之间的矛盾就是我国目前进行生物发酵利用城市植物性垃圾的最大难题。我国发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产业的必然之路就是要对传统的观念进行彻底转变,对植物性垃圾分类的问题从源头上进行解决,使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真正成为一种经济活动,以企业投资经营为主体,对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新的调控管理手段,用清洁生产的理念建立起来,使其走上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1)利用沼气发电对植物性垃圾进行处理的技术路线图

利用沼气发电处理植物性垃圾系统由四部分组成,沼气发电是对城市植物性垃圾分类后进行综合利用的最有效方式,1吨植物性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发酵后,可以产生约300m3的沼气气体量,每立方米的沼气进行可以发电1.5度,所以,实际上每一吨的生活植物性垃圾可以提供给我们400多度的电能。利用沼气发酵发电对植物性垃圾进行处理的技术是一项资源再利用的系统工程,建立在分类处理城市植物性垃圾的基础上,在国内属于成熟的垃圾生物发酵技术。

沼气发电技术路线图

第1部分是建立分类回收城市植物性垃圾的体系。在城市中要建立生活区植物垃圾和蔬菜加工厂植物垃圾的植物性垃圾回收体系,以此对沼气发酵足的原料进行保证。第2部分是发酵区。由储气罐、沼气化器和发酵池组成发酵区。要建设多个大沼气发酵池,一可以避免清理某一发酵池时沼气供应不足的现象出现。二可以有足够的处理垃圾的容量。第3部分是发电部分。由变电和发电两组设备完成发电部分。采用燃气发电机作为简单实用的沼气发电技术。最好选用燃气内燃机进行沼气发电,发电效率比较高是燃气内燃机最突出的优点,其次是设备的单位千瓦造价也比较低、对于气体中的粉尘要求不高、基本不需要水、安装快捷、设备集成度高。第4部分是制造有机肥。制造有机肥是处理沼液和沼渣的生产环节。在制造有机肥的过程中,把沼气池的残液、残渣生产为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机肥,同时也对沼液、沼渣污染环境进行了避免。

(2)对植物性垃圾进行分类回收

日常居民仍以毛菜为主要消费、我国现阶段的净菜生产企业生产不稳定、规模小是制约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瓶颈,这是对植物性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的主要难点。植物性垃圾分类不彻底,分离回收成本高,就是由分散的城市一家一户产生的厨余下脚料所导致。要想对大部分植物性垃圾处理问题进行解决,就得做到蔬菜下角料集中产生和集中回收处理。仅从处理植物性垃圾的角度而言,补贴给净菜生产企业较之补贴给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更具有综合经济效益价值。政府可以对净菜生产企业采取每回收一吨植物性垃圾补贴80元的政策,采取和垃圾发电企业同样的垃圾补贴办法,从而使得净菜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提高净菜上市比例,对市民食用净菜价格不至于过高进行保证的同时,也可以保证净菜生产企业的利润,如此就使得集中回收处理蔬菜下脚料变容易。

4.总结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02〕8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第三章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

第十九条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

第二十条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

第二十二条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县建设局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烈属持县民政局出据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局审批;经县建设局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证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县建设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审批一次。

第二十五条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局、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局审批拨款。

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

第二十九条县环卫站必须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局、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县物价、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4

关键词:城市垃圾;综合防治;机制;研究

收稿日期:20130225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编号:201301057)资助

作者简介:郑 康(1976—),男,山东梁山人,讲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18803

1 引言

城市生活垃圾已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主导因素,因此,探寻合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防治的有效机制,已迫在眉睫。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以末端治理为主,也就是遵循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随着城市聚集度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城市中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惊人,仅仅依靠传统的垃圾处理模式已难以为继,创新城市垃圾处理模式,就必须树立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理念,“防”、“治”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垃圾给居民生活和城市生态环境带来的威胁。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弊端分析

2.1 末端治理,形成资源浪费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国在城市垃圾的回收处理过程中,依然遵循传统垃圾处理模式,居民消费垃圾产生垃圾集中回收垃圾处理(填埋、焚烧、堆肥)。由于我国传统垃圾处理方式存在着因技术落后,处理规模有限,与城市垃圾处理需求之间的矛盾,这就造成了城市垃圾处理效率低、处理规模小、资源浪费,甚至有些城市直接把无法处理的垃圾堆放到河床上,造成了河流污染。导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窘境的根源之一,在于我国缺失从源头上预防垃圾产生的内在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居民的自我处理意识差,分类垃圾回收体系没有从形成。

2.2 生活垃圾处理的随意性强,分类回收体系没有从根本上建立

国外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过程中,一般采用分类回收处理体系。从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在商品包装物上就印上企业回收标志,对于消费者而言,按照企业规定处理包装物,就可降低消费成本。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一般都采用塑料袋包裹,投掷垃圾箱中,这就造成了分类回收效果差。由于存在地域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般居民可自行处理的生活垃圾(塑料袋、纸盒、酒瓶等),也都采用混合处理方式。降低居民消费的随意性,就必须从根本上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与处理。

2.3 不同区域间的城市垃圾处理效率存在差异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效率,在不同区域和城市间存在较大差异,东部沿海省份,由于具有经济潜质好、资源充裕、交通便利等优势,如大连、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在市政规划、技术支撑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规模大,生态城市和环境都比较优越。而我国中、西部城市,由于存在地域上的差异,无论从经济繁荣程度、交通设施、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市垃圾的处理效率也比较低,产业优势难以发挥。基于地域差异环境下的城市垃圾处理效率的提升,需要根据不同区域间的差异状况,从符合区域间经济发展实际的角度去探索。

3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预防机制

3.1 改变居民的消费模式

居民的消费模式,即城市居民在商品的选择、使用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固定行为习惯。首先,要树立节约的意识和理念。居民日常的浪费行为,会产生生活垃圾。因此形成节约意识和理念,对能够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的商品及包装,一律杜绝使用,形成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正确消费理念,通过媒体、报刊、杂志等公共传媒渠道,广泛宣传节约理念,实施向公众“灌输”节约理念,帮助公众树立节约意识。其次,提升城市居民的公共意识。城市居民不仅要注重自己家庭生活环境注重,也要提高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形成“公共环境是每个人的环境理念”,政府也可通过建立、健全公共环境保护法等相关制度,约束人们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的不良行为。

3.2 改变城市商家的销售模式

商家的销售模式是指商家在商品出售过程中,所提供的辅助设备与服务模式。例如,餐馆中为顾客所提供的一次性筷子。超市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大量的塑料袋的使用,是城市“白色污染”的来源。要杜绝商家为顾客提供塑料袋,就必须创新商家的销售模式,实现顾客消费过程中的无污染化、清洁化。例如,可以采用租用购物袋或购物送购物袋和购物车的方式,替代传统的购物使用塑料袋模式。餐馆中可以提供可回收、重复利用的金属筷子,代替一次性筷子的使用。改变商家的销售行为,一方面,要提高商家自身的意识和理念,通过内部自我约束,自觉、主动承担起防治城市垃圾源头产生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约束,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定时监督、监管,提高商家的违规成本。

3.3 强化制度约束

城市垃圾的预防,要从居民产生垃圾量的源头抓起,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垃圾处理成本。经济学一般原理,提高居民的垃圾收集及处理费,会产生成本约束,降低居民的垃圾产生欲望。定期检查城市居民生活区的垃圾处理状况,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强制收取垃圾处理费,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垃圾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垃圾付费制度,从居民垃圾产生量上,实现强化制度的约束,约束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预防习惯。建立、健全城市居民生活区的垃圾检测制度。由政府及主管下的社区组织成立相应部门,对小区生活垃圾实时检测,对小区内垃圾检测污染物超标的,应依据相应标准予以处罚。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做到城市垃圾处理及监控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4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机制

4.1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应扮演主导角色。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时刻对市场失灵的区域,实施政府管制,避免因市场失灵和政府主体缺失,所造成的城市污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完善城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形成省、市、区、片的职能体系,分工明确,落实到城市每一个角落,完善财政拨付制度,保证政府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其次,要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布局。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布局,包括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数量及建造位置的选择,都应具有灵活性,最终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上的资源化、低成本化。最后,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管理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应该管的管、该放的放,为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提供契机。政府应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维护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4.2 突出市场的优势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垃圾处理,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垃圾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城市垃圾作为可利用资源,通过技术手段处理后,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例如,新加坡在城市垃圾处理中,与填海造地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新加坡在位于南部的一个小岛上修建了可使用50年的垃圾焚烧填海造地工程,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还获得了电能和土地资源。发挥市场条件的优势作用,首先,政府要精心谋划、合理布局。在城市垃圾处理厂选址上,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技术升级上,都应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垃圾处理行业。其次,在垃圾回收及运输环节,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企业的联合经营模式,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还实现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化。最后,在垃圾处理技术的获得上,或引进,或自主研发,政府要形成财政补贴,鼓励此类企业的优先发展权。

4.3 发挥民众的参与作用

民众的广泛参与,可以有效矫正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机制上的偏差。建立民众参与机制,首先,应建立民众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渠道。民众的合理诉求和良好建议,能够通过有效渠道顺利到达政府耳中,政府可对民众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筛选,以期改进。其次,应建立民众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平台。民众与企业间的有效沟通,可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推进企业工作的不断改进,实现企业与民众的共赢。最后,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实现资源回收资源利用产生效益回馈民众的循环系统。

4.4 建立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环保体制,目的是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一个系统,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突出协调互助整体联动机制的建立。使政府、民众、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共担成本,共享利益,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在具体机制的构建过程中,要明确政府、民众、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政府、民众、企业之间的利益共生链,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触及局部波及全身的联动机制,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在权责明确、制度清晰、法律健全框架下的产业运行体。

4.5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回收、处理,要逐步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规模优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经营,首先,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投资。例如,可通过银行融资、国债投资、引进外资、股票融资、BOT融资、风险投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促进该类企业的发展。其次,政府要大力支持此类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要制定相应产业政策,通过税收、利率等手段,鼓励、支持、引导该类企业的发展,由于垃圾处理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经营维护成本高的特点,政府必须探索有效机制,引进民间投资,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此类企业经营的预期利润,多角度探索推进此类企业的发展。最后,要形成区域间、城市间的产业集群优势。通过建立产业集群,可以大大提升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效率,发挥出规模优势,降低城市垃圾处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形成区域间产业集群优势,第一,要注重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区域间的分布,减少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而带来处理不足的风险。第二,要尽量形成产业间的优势互补。发挥产业之间的连带和耦合作用,降低处理成本。第三,要能够形成产业内的优化升级,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处理效能的改进。

参考文献:

[1] 田 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为何这么难——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的调查[J].生态经济,2012(10).

[2] 周 东.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3).

[3] 杨育民.浅析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7(3).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筑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一)拟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

(三)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二)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三)监督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一)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封闭式施工、安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拆房施工的粉尘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等方面进行监管。

第六条交警、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禁止无牌无照车辆及报废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营。

规划、国土、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局等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及工程预算书;

(三)工程图纸;

(四)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五)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

(六)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重量、机动车号牌;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颁发《*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同时,应根据实际参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实行一车一证。

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承运车辆应有行驶证;

(三)承运车辆应有道路运输证;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

第十三条工程车运载的泥土、沙石等物料必须低于车箱板的高度,不得沿途撒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

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要变更《*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内容的,应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许可文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城市中心城区5:00~19:0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城区管理和建设需要批准后实施。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6

从企业管理的观点来看,在组织移转的过程中,管理者必须引领组织学习,使竞争力能在市场中翻升,跳得比过去更高更远,动力则来自组织的知识管理与创新。企业在国际舞台上与群雄缠斗中,若无法做好知识管理,将不免遭时代巨浪所吞噬。摩托罗拉近来在并购浪潮下纷纷与其它企业联盟,以因应爆炸性变动的混沌年代。为确保企业移转后的基业长青与永续生存,唯有靠知识管理不断的改造、创新与学习,朝向精简、弹性与网络化的发展,才能因应明日的挑战。

本文主要结合理论与实务的经验,以日本知识管理科学研究先趋野中郁次郎教授所提出的「知识创新模式,以及摩托罗拉为例来探讨:一、在进行组织移转后,组织知识的传承及内化;二、如何将外部取得的知识有效地移转到组织内部,并经由组织的学习机制,在吸收、内化及整合后,有系统的建置管理,将内隐与外显知识,透过知识螺旋的转化并做有效流通与执行;三、如何使有用的知识在组织内累积及扩散,并且在更新、连结后,协助组织成员创造新知识及提升工作绩效。 为甚么要做好知识管理?

一九九九年微软(Microsoft)的总裁比尔‧盖兹在其《数字神经系统》一书中指出:「未来的企业是以知识与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未来的竞争则是植基于知识与网络的竞争。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者梭罗(Lester C. Thurow)曾断言:「二十一世纪最有价值的企业,是以知识为基础(Knowledge-Based)的企业。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在一九九三年所着的《后资本主义社会》(Post-Capitalist Society)当中更表示:「我们正进入一个知识社会,在这个社会当中,基本的经济资源将不再是资本(Capital)、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或是劳力(Labor),而将是知识(Knowledge);知识员工将成为其中的主角。换言之,员工因拥有生产工具与方法,并在组织的实务运作中累积资产。因此,组织如能促使员工分享信息与知识、贡献智能,则其生产力或创造力将会远胜于资本、劳工、土地和机器的价值创造。知识管理在团队学习中的集体决策将提升组织的成效,而成为组织成长最重要的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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