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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1
少年阶段的良好的营养是以后成人的健康的基础。合理的营养是促进儿童正常发育和预防各种疾病的有效手段。但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肥胖症的发病率还有逐渐上升的趋势[1],此外,营养不良也有着一定的发生率,这势必会影响到儿童的健康发育。为配合健康教育,对学生普及营养卫生知识,提高学生合理营养的观念,现于2010 年6 月对我地区600 名中小学生的营养与食品卫生的知识、态度、行为的抽样调查,报告如下。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菏泽地区某中小学600 名学生为研究对象,该组学生身体状况良好,排除急性感染、应激、肿瘤及其他免疫性疾病的学生。其中男310 例,占51.7%;女290 例,占48.3%。年龄7~13 岁,平均(9.9±2.5)岁。
1.2 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的并经专家审核通过的营养与食品卫生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的母亲、调查人员及调查者本人共同填写,调查前班主任详细讲解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解除学生的顾虑。问卷内容包括:①学生的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校、身高和体重等;②营养与食品卫生:包括营养知识,营养态度和营养行为(早餐、早餐的地点、课间餐及课间奶、零食以及营养保健品的摄入情况)。本次共方法问卷600 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600 份,有效率100%。
2 结果
2.1 营养知识调查结果分析
该组中小学生在营养素、营养与疾病的关系方面的知识有较好了解,其中知道食糖过多或引起肥胖者有372 名,占62.0%。知道缺钙会引起骨质疏松症者有480 名,占80.0%。知道富含维生素食品者有510 名,占85.0%。知道富含钙元素的食品者有498 名,占83.0%。知道富含脂肪的食品者有有480 名,占80.0%。
学生对某些营养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其中知晓富含蛋白质的食晶者有348 名,占58.0%。知道缺铁与贫血的关系者有330 名,占55.0%。知道缺碘与甲状腺肿大的关系者312 名,占52.0%。知晓富含纤维素的食品者有270 名,占45.0%;知道知晓富含铁食品者有246 名,占41.0%。知道富含维生素A的食品者有222 例,占37.9%。知晓高血压与食盐的关系者有172 名,占29.0%。对膳食宝塔的了解相对较差。其中有24.0%的学生了解,48.0%的学生了解,28.0%的学生完全没有听说过。
2.2 态度
该组学生中对营养知识感兴趣者有432 名,占72.0%。认为早餐对人体的健康有重要影响者有492 名,占82.0%。平时看电视、广播获得营养知识的学生有560 名,占70.0%。
2.3 行为
①早餐:有89.0%的学生吃早餐,11.0%的学生不吃早餐,不吃早餐的主要原因为没有时间者占58.0%。有83.3%的学生在家吃早餐,75.0%的学生在学校吃午餐。②课间餐、课间奶:有60.0%的同学吃课间餐,50.0%的同学喝课间奶。学生不吃课间餐、课间奶的原因见表1。③零食:不吃零食者占8.0%,偶尔吃零食者占56.0%,每周吃1~2 次者占15.0%,每天吃零食的学生占12.0%,每吃3~4 次者占9.0%。④营养保健品:有55.0%的学生在吃营养保健品。
3 讨论
本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对富含钙、维生素、脂肪的食品及对食用过多甜食和缺乏钙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方面的知识较为了解,对其他了解率均不理想,尤其对膳食宝塔的知晓率较低,仅有24.0%的学生了解。这可能与目前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阶段,选用合适的教材,通过多种途径,如:广播、电视、报纸、讲座的形势宣传,包括基础营养知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营养与健康[2]。中小学生处理发育的关键时期,早餐质量对健康和学习效率都很大的影响[3],结果显示有89.0%的学生吃早餐,情况总体说来较为乐观。虽然有的学生认为吃零食过多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但该组学生中不吃零食的学生仅为8.0%。另一方面,学生食用课间餐和课间奶的比例还未达到理想水平,课间餐和课间奶有利于及时补充学生消耗的能量。调查原因中显示,学生不吃课间餐、课间奶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学校不提供,因此,要改善这一情况,学校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营养早餐或者课间餐,,促进生长发育,在预防营养不良的同时,控制超重和肥胖。
参考文献
[1] 张文静,陈发慧,钱虹.中学生超重肥胖与不良饮食生活习惯调查分析[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9,8(1):70-71.
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2
Keywords: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hemoglobin measurement values anemia incidence age groups Han and minority nationality
血常规检查是临床检验的常规项目,主要包括血红蛋白(Hb)含量检测,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个传统筛查疾病的实验方法[1] [2] [3],本文为了解和掌握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石化企业中小学学生6岁-12岁、13岁-15岁、16岁-19岁各年龄组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贫血发生情况,为石化企业中小学学生各年龄组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贫血监测与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作者对2012年独山子石化全部在校健康体检8118例中小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结果贫血发生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的8118例对象均为2012年独山子石化全部在校健康体检中小学生,其中男4212例,女3906例,汉族6349例,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1769例,按照小学(儿童)6岁-12岁;中学(少年)13岁-15岁;高中(青年)16岁-19岁进行各年龄分组。
1.2 检查方法 ①由医护人员抽取参加健康常规体检学生静脉血1.5-2.5ml,放入乙二胺四乙酸二甲即EDTA-K2抗凝负压管中,迅速颠倒混匀。②2小时内送检验科临检室由检验科检验师采用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完成检测,分析血常规各项参数[3]。
1.3 血红蛋白正常值[1] [2]
1.3.1 成年男性:120~160g/L;成年女性:110~150g/L。
1.3.2 青少年(儿童):110~160g/L。
1.4 评价标准 贫血定义是指全身循环血液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青少年(儿童)?110g/L,即诊断为贫血[1] [2] [3] [4]。
1.5 根据血红蛋白量的多少分为四等级[1] [2] [3] [4]:
1.5.1 血红蛋白浓度低于30g/L为极重度贫血。
1.5.2 血红蛋白浓度低于30-60g/L为重度贫血
1.5.3 血红蛋白浓度低于60-90g/L为中度贫血;
1.5.4 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参考值但高于90g/L为轻度贫血。
2 结果
2.1 体检学生男女贫血发生率
体检学生总数8118人,贫血发现104人,总患病率1.28%;
2.1.1 男性贫血17人、占贫血发生总数16.35%、占总数0.21%、占男性总数0.4%。
2.1.2 女性贫血87人、占贫血发生总数83.65%;贫血发生率:占总数1.07%、女性2.23%
2.1.3 各年龄组贫血发生率
6 -12岁贫血26例、占总数0.32%、占本组0.56%;13-15岁58例、占总数0.71%、占本组2.29%;16-19岁20例、占总数0.25%、占本组2.18%。
2.1.4各年龄组男女贫血发生率:
6岁-12岁男性9人、占本组贫血发生34.62%;女性17人、占本组贫血发生65.38%;占贫血发生总数25%。
13岁-15岁男性7人、占本组贫血发生12.07%;女性51人、占本组贫血发生87.93%;占贫血发生总数55.77%。
16岁-19岁男性1人、占本组贫血发生5%;女性19人、占本组贫血发生95%。占贫血发生总数19.23%。
贫血严重程度分布图
2.2. 各年龄组汉族、少数民族贫血发生率
2.2.1 少数民族贫血发生率:贫血共计51例、占总数0.63%、占少数民族2.88%;6岁-12岁10例、占总数0.12%、占本组总数0.21%、占本组少数民族0.99%;13岁-15岁33例、占总数0.41%、占本组本组总数1.30%、占本组少数民族6.32%;16岁-19岁8例、占总数0.0985%、占本组总数0.87%、占本组少数民族3.83%。
2.2.2 汉族贫血发生率:贫血共计53例、占总数0.65%、占汉族0.83%;6岁-12岁16例、占总数0.197%、占本组总数0.343%、占本组汉族0.43%;13岁-15岁25例、占总数0.31%、占本组总数0.986%、占本组汉族1.26%;16岁-19岁12例、占总数0.148%、占本组总数1.309%、占本组汉族1.69%;
2.3. 各年龄组贫血严重程度发生率
2.3.1 重度0例;中度7例、占贫血总数6.73%、其中汉族男0例、少数民族男1例、汉族女4例、少数民族女2例;轻度97例、占贫血总数93.27%、其中汉族男10例、少数民族男6例、汉族女40例、少数民族女41例。
各年龄组贫血严重程度人数分布
2.3.2 6岁-12岁重度0例;中度3例、其中汉族女3例;轻度23例、其中汉族男6例、少数民族男3例、汉族女8例、少数民族女6例。
2.3.3 13岁-15岁重度0例;中度3例、其中汉族男0例、少数民族男1例、汉族女1例、少数民族女1例;轻度55例、其中汉族男3例、少数民族男3例、汉族女21例、少数民族女28例。
2.3.4 16岁-19岁重度0例;中度1例、其中少数民族女1例;轻度19例、其中族汉男1例、少数民族男0例、汉族女11例、少数民族女7例。
3 讨论
按《诊断学》规定的正常人Hb国人标准[1]:成年男性120~160g/L;成年女性110~150g/L;新生儿170~200g/L;青少年(儿童)110~160g/L[2]。青少年(儿童)?110g/L,即诊断为贫血。
本次调查体检学生总数8118人,发现贫血104人,总患病率1.28%;低于前几年我国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贫血发生率比例偏高值,如石河子市新湖县三年级学生贫血总发生率为9.57%[5],职业院校学生贫血率为6.35%[6]。少数民族贫血发生率:体检学生少数民族总数1769人,贫血共计51例、占总数0.63%、占少数民族2.88%;低于前几年我国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贫血发生率比例偏高值,如呼伦贝尔市达斡尔族6~17岁中小学生贫血率为19.36%。与克拉玛依独山子地区及石化企业健康卫生保健(围产保健)覆盖及生活水平较高有关。
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3
关键词:营养学 食品卫生学 实验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R15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56-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包括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两部分的内容,是预防医学的一门专业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因此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教学过程中,实验课程占据很大的比例。实验课的开展,一方面可以和理论课联系,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本文将对目前大学本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课程的教学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1 教学内容的调整
目前高校开展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课程过程中使用的实验指导多过于陈旧,部分院校使用校内自编实验指导,但也多摘录于人民卫生出版社统编的实验指导,多年来未做改动。营养学实验内容多为营养素的测定,如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索式抽提法测定脂肪,通过尿负荷试验来测定水溶性维生素,食品卫生学部分开展的实验如酒中甲醇的测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这些传统的实验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需要,比如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存在漏洞,它会将所有含有氮元素的物质统统记作蛋白质,而肉中瘦肉精的检测也急需纳入本科生的实验课程当中去。
2 教学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传统的实验课程多选取一些经典的实验,如利用凯氏定氮法来测定牛奶当中的蛋白质,这些经典实验的操作步骤在实习知道中都有详细介绍,且老师在带教过程中也是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对每一步做出详细讲解,同时对实验中的注意事项,仪器如何操作都做出详细介绍,学生只需按照老师的介绍和实习指导中的步骤操作即可。并且由于时间关系,实验老师会提前准备实验中所需仪器,配制所需试剂,学生甚至课前不用预习,只需简单记忆实验步骤,机械的模仿老师的实验操作即可完成实验。这使得学生及时完整地完成实验操作也不能完全理解实验原理,实验过程若出现问题不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实验课更是如此。因此,在实验课程的开展中,首先必须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比如,膳食调查,我们在学习完相应的理论知识后,将学生分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自主调查,然后对获取的结果进行分析。所有过程结束后进行结果展示,不同组之间相互比较,学习对方的优点,提出对方的问题,这使得学生对营养学这一部分内容有了一个整体的掌握。另外,实验课程的教学地点也并非局限于实验室,比如关于HACCP和GMP的学习,我们就把学生带到乳制品企业,让学生在参观的过程中学习,学生在好奇和兴奋中完成了知识的学习。
3 完善实验课程考核方式
目前各高校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主要依照上课出勤情况和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这种考核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一些虽然到课但是没有参与实验操作,课后抄袭同学实验报告的同学拿到了高分。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甚至有一些同学,在其他同学实验过程中完全不参与实验操作,而是急于完成自己的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相互抄袭数据。这种考核方法无法调动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也不能正确反映学生对于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因此,实验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一组同学分步骤完成一个实验,带教老师根据其操作情况,结合实验结果以及实验报告进行打分。
4 重视实验结果的讨论
每次实验结束后,都会有学生拿着自己的实验结果问老师自己的实验结果好不好。其实,只要是实验,就会有误差,只要学生对于实验结果做出合理解释、能够分析出误差出现的原因就是对所学内容有了好的掌握。而实验结果的讨论,就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将所需理论知识与实验结合起来,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验,而通过实验也使得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加牢靠。
总之,实验课的改革是教学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符合国家教育的方针和策略,符合学科发展的自然规律[2]。通过实验课程内容的更新,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可以帮助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4
【关键词】普通变形杆菌;食品污染;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620-02
夏秋季节温度高,变形杆菌在被污染的食品中大量繁殖,食用前未彻底加热而引起中毒[1]。
2010年8月29日9时,某医院急诊科共收治以腹痛、腹泻、恶心等症状和体征为主的病人5例,初步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接到该医院电话疫情报告,重庆市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派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及采集该校可疑食品与剩余食物等样品检测,以及病人肛拭及大便等样品。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食用普通变形杆菌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
1.1基本情况
2010年8月28日,辖区某居民在某酒楼宴请朋友进餐,进餐人员中男性11人,女性16人。中餐从12时30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中餐进餐的食品有夫妻肺片、口水鸡、山椒凤爪、冲菜毛黄豆、凉拌黑木耳、北京烤鸭、蒜泥毛肚、青笋尖、怪味排骨、花椒牛肉、土豆丝、粉蒸肉、家常参鱿、糯米肉丸、藕丸子、白灼基围虾、花椒天板、南瓜饼、金沙蟹、豆豉全鱼、蒜烧蹄膀、凉面22种,酒水有白酒、果汁水2种;进餐期间, 9名男性饮用白酒, 2名女性饮用白酒,其余16人饮用果汁水。晚餐从18时开始至19时结束,晚餐进餐的食品有回锅肉、宫爆鸡丁、花椒猪肝、油渣白菜、凉拌三丝、红烧鱼条、豇豆肉沫、馒头8种。当日22时至8月29日5时,进餐者中未饮白酒的16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恶心等相似症状;8月30日和9月2日进餐中毒住院者及非住院者治愈,无死亡病例。
1.2流行病学特征
首发病例:女,46岁,当日中午进餐后22时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和体征;腹痛部位在下腹部,其性质为阵痛;当日腹泻6次,腹泻物为黄色水样便。末例病例:女,43岁,当日中、晚进餐后次日凌晨5时出现头晕、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和体征;腹痛部位在上腹部,其性质为阵痛;次日腹泻4次,腹泻物也为黄色水样便。
1.2.1 进食频次及食品种类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者16人中3人进餐一次,13人进餐二次,进餐食品最多的8种,最少的有3种。具体为:中毒者16人中中餐食用家常参鱿15人(15/16),口水鸡、冲菜毛黄豆10人(10/12),夫妻肺片、山椒凤爪、凉拌黑木耳、凉面、花椒天板6人(6/16),北京烤鸭、蒜泥毛肚、青笋尖、怪味排骨、花椒牛肉、糯米肉丸、白灼基围虾4人(4/16);中毒者14人中晚餐食用豇豆肉沫、花椒猪肝14人(14/14),回锅肉、凉拌三丝7人(7/14),红烧鱼条3人(3/14)。中餐有8种凉拌菜或凉菜,而晚餐仅1种,食用中餐凉拌菜或凉菜或污染食品品种越多,中毒者病情相对较重;反之,少食者病情相对较轻。
1.2.2时间分布:中毒发生时间8月28日22时至29日5时。
1.2.3人群分布:8月28日12时30分至19时进餐27人中,发病人16人,男性2名,女性14人, 住院5人,发病率59.26%。
1.2.4年龄分布:年龄最大57岁,最小39岁。
1.2.5地点分布:发病16人均某街道某居委会居民。
1.2.6潜伏期:最短9.5小时,最长16.5小时,平均潜伏期13.1小时。
1.3可疑污染食物:时值夏秋季节, 其凉拌菜或凉菜或污染食品是引起本次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可疑污染食物的主要来源。
2临床表现及治疗情况
本起食物中毒病例中,头晕5人、恶心12人、呕吐5人、腹痛1人(下腹部阵痛4人,上腹部阵痛4人,脐周绞痛2人,上腹部绞痛2人)、腹泻16人(4-10次/日,黄色水样便14人,粘液样便2人)、轻度脱水1人,无发热。临床诊断为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未住院中毒者使用诺氟沙星与黄连素在家中治疗2天痊愈;住院中毒者使用韦迪、左氧氟沙星、奥硝唑、头孢甲肟、补液及其它对症治疗,治疗后中毒症状明显好转,病情相对稳定。所有住院中毒者分别于8月30日(3人)和9月2日(2人)治愈出院。
3实验室检测
现场采集发生地酒楼夫妻肺片、口水鸡、山椒凤爪、冲菜毛黄豆、黑木耳、蒜泥毛肚、青笋尖、土豆丝、家常参鱿、花椒猪肝、油渣白菜、凉拌三丝等剩余食物12份,现场采集病人肛试子样4份(其中1份为用药前采集的肛试子样)、大便样2份送检验室检验。检验按照GB/T478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结果:12份剩余食物中有9份(其中6份凉拌菜或凉菜食品)检出普通变形杆菌, 4份肛试子样中有1份(用药前)检出普通变形杆菌, 2份大便样中均检出普通变形杆菌。
4调查结果
根据上述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验结果,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一起食用被普通变形杆菌污染凉拌菜或凉菜或食品所致的食物中毒。
5分析与对策
本起食物中毒是由普通变形杆菌污染凉拌菜或凉菜或食品所致的食物中毒,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发病病人有共同进餐史,全部病人为不饮白酒者。二是病人发病时间比较集中,潜伏期相对短、发病相对较急。三是病人表现为不同程度恶心、呕吐、头晕、腹痛、腹泻等[2]急性胃肠炎症状和体征,进食污染凉拌菜或凉菜食品品种越多,中毒者病情相对较重;反之,少食者病情相对较轻。四是此起食物中毒正值夏季8月,在剩余食物、病人肛试子样、大便样均检出普通变形杆菌,说明普通变形杆菌在被污染食品中大量繁殖。五是进食污染食品多而抵抗力低下者发病,病人与健康人不具传染性。
为防止类似普通变形杆菌食物中毒事件再发生,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法》执法力度,认真搞好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督促餐饮食品行业相关单位完善和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搞好食品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定期卫生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3]。四是餐饮企业要注意食品的贮存卫生和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五是切实把好夏秋季节各类食品防止污染、控制繁殖和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杀灭菌措施“三关”。六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综合提高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能力[4],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整个社会得到和谐安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2
[2] 吴坤.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5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366
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5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如何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广大高教工作者 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 习《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兴趣和学习效果,提高 教师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在未来的临床实践中活 学活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知识的能力,必须重 视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其学习兴趣。本文对当前形 势下如何培养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营养与食 品卫生学》的兴趣进行了讨论。
学习兴趣的重要性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 是学习成功的秘诀,是获取知识的开端,是求知欲 的基础。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 者,不如乐之者”,“教未见趣,必不乐学”。可 见,学习兴趣是学习积极性中最现实、最活跃的成分,是直接推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内在动力,是热爱 学习、产生强烈求知欲的基础。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如何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也一直是广大高教 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要想取得 好的效果,就必须讲究教学艺术、手段和方法,千 方百计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但现在的情况是, 高校整天在抓教学质量,老师也整天忙碌辛苦,可 学生并不领情,甚至反而产生“厌学”情绪。究其 原因,和目前的教学过于依赖教材和大纲,脱离学 生的需求,过于枯燥,没有顾及到学生的学习兴趣 不无关系。殊不知,当人对某件事无兴趣时,就不 会全身心投入,也不可能激发出思维的火花。可 见,培养学生的兴趣也是提高其能力素质的重要前 提和基础,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二、影响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兴趣的因素
(一)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质量与培养目标 密切相关,评价教学质量的优劣,首先要看培养目 标,不同的学生类型,不同的学习层次,不同的专 业,其培养目标是显著不同的。非预防医学专业学 生的培养目标是成为良医,属于应用型的人才,因 此对其进行教学应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有所不 同,但目前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的《营养与食 品卫生学》等于是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简化版”, 精简后变得更无特色,没有针对临床专业的特征来制定更个性化的培养目标,因此无法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2]。
(二)考核方式无新意。《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的应用性特别强,但考试形式与其它学科雷 同,都以卷面考试为主,体现不出《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的实用特征和特别乐趣,导致学生对学习和 考核都比较麻木。同时,因为学习兴趣没有量化考 核指标,无人对个人学习兴趣进行考核,只要最后 的笔试成绩好,就万事大吉,这也造成学生不重视 平时上课,只要考前突击背诵记忆一下考试重点就 过关了。
(三课时少,师生互动少。非预防医学专业 学生学习《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课时非常有限, 教师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内讲完规定的内容,经常会 感到时间不够用,因而在课堂上不停地讲,从头灌 到尾,学生思考的时间都没有。这种师生缺乏互 动、满堂灌式的教学,学生难以产生兴趣,被动应 付,往往上课没精打采,先是“隐性逃课”,接着 就“显性逃课”。
(四其他原因。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 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文化多 元化和交融化的现时代,大学生的思想活动也呈现 出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和趋利性等特 点。总体来说比较功利,比较现实,只重视结果, 不在乎过程,这也是造成其平时学习兴趣不大的一 个重要因素。
三、培养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兴趣的建议
对于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兴趣的培养,笔者认为必须从教师和学生两 方面着手,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 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并实现师生的“双赢”。
(一)上好第一次课。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是 要让学生这个主体对特定的认知客体产生具有倾向 性、选择性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任何一种兴趣都是 由主体获得这方面的知识或参与这种活动而使其体 验到情感上的满足而产生。每个主体都会对其感兴 趣的对象给予优先注意和积极地探索,并表现出执 著的心驰神往。不少非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把《〈预 防医学》课中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部分看做是 生物化学课的重复和“浅显版”,象科普一样的教育教学研究一基础医学教育教学研究“鸡肋课”。因此,必须首先改变学生的这种思维定 式和错误观念,使之相信〈《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无 论在其个人生活中,还是在其将来的临床实践中都 能发挥巨大的作用,把他们认为是无趣的“鸡肋 课”变为有营养价值的“鸡汤课”。这就要求必须 上好第一次课,加深学生对专业的认识[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是一门经典的基础学科,同 时也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为加深学生 对专业的认识,教师尤其是名师、博导、教授,原 则上都应面向本科生讲授这门课,尤其是第一节 课,通过高质量的教学过程和讲授培养学生的专业 兴趣。学校还可以通过一些专题讲座和科技报告来 营造形成专业兴趣的文化氛围和学习环境。通过多 种途径使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了解这门课的学习内 容、学习方法、学习目标及未来应用方向。
(二改进教学方法。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不同人群膳食调查、食 谱编制等实验内容,适当减少验证性实验,减少低 层次重复,增加室外实验及探究性、开放性实验, 增强学生写实验论文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和 独立工作能力。其次,课堂教学应增加学生的自主 学习和小组讨论,改变教师“演独角戏”、“包揽 一切”的现状,让学生行动起来,真正参与到课堂 教学中,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教师也能在这个过程 中加深对教育的理解。师生共进,师生互动,教与 学同步,教学质量一定会显著提高。第三,要内外 结合。课堂是教学主阵地,但课堂时间有限,教师 讲授的内容可能很多,这就要求教师精讲,并科学 地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去复习已讲内容,预习待 讲内容。同时要通过课外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等巩 固所学内容,将学生的学习兴趣由课内延伸到课 外,促进消化吸收课内知识,同时激发学生创新、 创造、发明的热情,为教学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四,要疏导结合,在灌输理论知识、完成培养计 划的同时,通过潜移默化、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等 方式引导学生的兴趣。最后,要学会巧用教学多媒 体,给学生多种信息刺激。现代大学生从小生活在 各种丰富的视听信息的海洋中,对生动活泼、新奇 有趣的现代技术非常痴迷。要善用他们的这个特 点,制作精美的课件,也能明显地激发他们的学习 兴趣。
食品卫生学调查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行政专署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上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卫生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八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活动。
第九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被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第三章许可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须提供所需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审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报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食品广告的审批,按《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作出卫生学评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工程验收,应在十日内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竣工验收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二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五)食品标识、说明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产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或按监测计划采样;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巡回检查,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或监督检查完毕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监测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员采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时,应出示证件,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无偿采集样品。
采样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向被采样单位和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监测目的,按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将样品送检,检验人员应验收样品,并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食品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疑似污染、变质、掺假、掺杂食品,以及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检验项目,根据调查需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没有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可参照同类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地方、行业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
检验人员应填写卫生检验原始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移交承办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检验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保存样品。
第二十七条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被监测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明理由,经同意后进行复检。
书面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第六章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二)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前四十八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七十二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三)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五)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六)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
(二)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
(三)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
(四)制作调查笔录。
第三十三条对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限制,并实行无偿采样。
第三十四条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第三十五条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行政控制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封条,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第四十条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