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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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1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223-02

青少年犯罪在犯罪学中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在我国以至全世界范围内趋势不断上升,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据资料显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并且相关人士指出,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这样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内外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

1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新特点

青少年犯罪一直存在于社会之中,也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而随着时代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也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呈现出新的特点。

(1)近年来的案例指出,青少年犯罪愈来愈趋于低龄化,手段却是越来越成人化,智能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高科技越来越发达,而生活在新时代的青少年儿童们也从中获益匪浅。然而,也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儿童从现代科技中学到的非知识,而是一些对自身以及社会有危害的东西。现在,很多青少年儿童沉迷于电视剧虚构的情节,沉迷于网络,总想着亲身尝试,年龄越小的儿童模仿力愈强,而且他们的社会知识尚不全面,对自己所作所为的社会影响也不甚了解,一味的想模仿电视以及网络中的情节,造成了现在低龄儿童犯罪成人化的现象。

(2)青少年犯罪主体处于较低的知识层次,大多未受过教育,属于文盲半文盲状态。一般来说,青少年犯罪大都属于随意性犯罪,并非有预谋的,所以通常来说,青少年犯罪主体都是没受过什么教育的知识层次较低的人群,他们不懂得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也不知道自己会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才会冲动行事。

2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新时代青少年犯罪呈现新的特点,而也正是这个新时代的到来,为这些新形式新趋势的青少年犯罪孕育了犯罪的摇篮。

(1)主观来说,基本上,青少年犯罪大都是无预谋,由于逞凶斗狠而导致的惨剧。有数据显示,现代青少年犯罪90%由网络引起。青少年生理心理都处于一种发育时期,还未成熟,对于社会经验更是缺乏,因此对于是非辨别能力不如成人,思想较为偏激,容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一点小小的诱因就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他们的犯罪多数是无目的的,只是单纯的意气用事,冲动下的行为,事后感到后悔莫及。

(2)客观来说,分为3个方面。首先,由家庭来看,家庭是每个人出生后接触的第一个社会,家庭的各个方面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例如经济,家庭构成,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等,这些都对青少年身心有着基础性的影响,就像单亲家庭的孩子比健全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贫困家庭的孩子比小康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这些都是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其次,由学校方面看,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受过高等

教育的青少年比那些未受过教育的青少年犯罪率低,因为他们知法懂法,明白自己的行为的影响,知道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从大的社会来看,现代社会不断发展是把双刃剑,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现代社会不断发展,高科技的日新月异,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了方便,然而这些高科技新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之一。

3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然而现在社会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对国家带来的是伤害而不是光明的未来。祖国的未来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去建设,如果不扼制青少年犯罪趋势,任其发展,那么祖国的未来的建设将缺少原动力而日渐消退,那么这个社会不是在进步,而是在后退,最终受害的将是我们自己。

3.1 对国家建设的影响

祖国的未来靠青年人去建设,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对国家治安、建设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危害,造成国家的衰退。

3.2 对社会长治久安的影响

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治安的危害是相当明显的,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也是影响很大的一个群体,青少年的行为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青少年犯罪不加以扼制只会使其范围愈传愈大,犯罪数量也愈来愈多。

4 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深入了解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后,我们急需做的就是对青少年犯罪后的开导以及扼制一些潜在犯罪青少年。现代青少年中有10%的心理健康人群,10%的不健康心理人群,大部分的都处于亚健康心理,我们的关注重点不但要放到那些高危人群中,对这些亚健康人群也依然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1)总的来说,对那些潜在的青少年犯罪人员要给予开导疏通,扼制他们的偏激心理,修正他们的不健康思想,将其逐渐导入健康青少年行列。而对于那些犯罪青少年,在事后不要一味指责,或者冷漠对之,应当给予关心疏导,将其导入正途。

(2)我们要从家庭、学校、社会3个方面下手,以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进行主客观的预防犯罪心理。

首先,从家庭方面,要对不健全家庭的孩子给予高度的关爱,使之摆脱残缺心理,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对家长教育孩子方面要多加关注。

其次,在学校方面,要普及素质教育,尽可能使每个人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最后,从整个社会来说,应当净化社会风气,那种不健康的社会风气要坚决遏制,宣传好的社会文化。

案例一:未满18岁的青少年小新因沉迷网络,学业荒废,没有经济来源,他不断从家中偷窃钱财供其上网。被其父发现后,痛打一顿,便将目标转移至爷爷奶奶身上。为偷盗其奶奶4000元钱,将奶奶失手砍死,爷爷砍成重伤,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在自首后,小新痛哭失声,告诉记者:“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但是世界上并没有一种叫做“后悔药”的东西贩卖,当小新幡然悔悟的同时,他的奶奶已经离他而去,再也回不来了。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2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262-01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的特点,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本文对此作一简要探讨。

1.加强正面教育,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1)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是人的行为指南。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其主观而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于错误的人生观所支配。因此,要培养合格的青少年,首先应教育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真正弄懂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要帮助他们明辨是非,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友谊观、荣辱观和苦乐观。(2)要引导青少年建立合理而又现实的需要结构。许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都是由不合理、不现实的需要而诱发犯罪的。因此,要引导广大青少年建立正确的需要结构。对于那些合理但不现实、现实但不合理以及既不合理又不现实的需要,要积极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主动放弃。对那些合理而又现实的需要,要加以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去努力实现。(3)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道德品质约束和支配着人的行为。作为一名青少年,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大公无私、乐于助人和奉献的精神。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注重平时的思想和政治教育,循序渐进,潜移默化,使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植根于青少年的心中。(4)要塑造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和个性。一个人格健全的青少年,应该具有较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怕打击和挫折,有自身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应该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不放纵自己的行为;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应该具有宽宏大度的精神,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2.强化法律意识,矫正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不良成分

强化法律意识,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定良好的法律意识。要通过普法来达使不良心理品质与行为的发展得到有效的遏止和矫正。

矫正和克服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不良成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企求“立竿见影”,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这项工作中,对任何人都应实事求是,做到个别与一般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还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和消除对立情绪。

3.注意工作方法,努力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和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矛盾和冲突总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青少年,由于学习、休息等多种活动都是在集体生活中进行的,几乎每时每刻都处在集体生活的包围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往往会更加直接、具体。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冲突恶变,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反,努力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和冲突,避免矛盾激化,达到心理平衡,就可以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心理置换法来进行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与冲突。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学会从对方的角度来思考和认识问题,达到心理置换,从而缩小彼此间的心理距离,明确矛盾和冲突的结症之所在,为进行积极有效的心理调节提供准确的信息,使这种调节更容易被对方所理解和接受。

4.坚持对症下药,积极改造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结构

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结构中不同的个体是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的。例如,有的青少年犯罪是物质欲望占主导地位,有的则是道德缺失占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在改造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时,要针对不同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方法。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同样,犯罪心理结构的改造也不会立竿见影,即刻奏效。因此,必须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持之以恒。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3

    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一、前言

    青少年犯罪,通常意义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目前,青少年犯罪作为与犯罪、有组织犯罪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犯罪类型,成为各国刑事司法关注的重点。青少年犯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有逐年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青少年犯罪增长比例高达83%,1997年开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盲目性。表现为行为人头脑简单,对其行为没有掌控力,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往往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是由青少年生理发育和心理成长状况决定的。(2)突发性。青少年犯罪行为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景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3)结伙性。未成年人崇尚黑社会帮派,称兄道弟。单独作案时又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所以促成团伙使犯罪易于得逞。据不完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70%左右是结成团伙实施的。(4)贪财性。由于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城市的发展刺激着青少年未成型的价值观。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是属于贪图享乐、高消费型的犯罪。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财物后,随即挥霍一空,满足其欲望。(5)犯罪低龄化。低龄阶段的青少年指的是14至18岁阶段。据统计,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年龄比五六十年代提前了2至3岁,一般是从10至12岁开始有劣迹,从13岁到15岁是违法的高峰年龄期;15岁到18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期。(6)女性犯罪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有上升趋势。目前,有研究表明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暴力性、智能性、团伙性的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简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因素

    从生理方面看,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明显,身高、体重迅速增长,生殖系统开始逐渐成熟,体态日益健壮或丰满。同时,作为心理器官的大脑生长发育更早更快,大脑神经活动的机能处于由开始的兴奋多于抑制逐渐转换到抑制多于兴奋的交替变换过程。青春期的体内能量代谢比起成年人来要大得多,这样的生理特点造就了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过剩、特别好动,乐于进行一些富有冒险性、挑战性的活动。

    从心理方面看,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逐渐产生独立意识,对周围的事物逐渐形成自己的见解,他们希望表现自己和受人尊重,希望自己决定自己,过那种独立的、不受管束的生活。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阅历,他们还不能完全的独立行事,还需要家长和老师的监护,这种冲突的存在可能促使某些青少年产生反感和愤懑。另外,青少年一般精力旺盛、逞能好胜、遇事积极、渴望表现,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到现象而不见本质。加上缺乏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的能力,这就容易使他们在表现自我的时候丧失理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可能放任这些青少年实施不法行为。

    (二)家庭因素

    美国犯罪学家洛伯和施多沙默尔曾作了个犯罪学的研究综述,他们区分了家庭功能的四个维度:忽略范式,研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状况以及父母对孩子的监管情况;冲突范式,研究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彼此的拒斥情况;行为和态度偏离范式,研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态度偏离情况;破裂范式,研究父母间冲突和父母的缺位情况。洛伯和施多沙默尔对现有研究所作的原分析的四个维度,都与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好斗行为以及其他的不良行为有关。社会化变量,比如父母看管的缺位、父母对孩子的拒斥以及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对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力最强。中等强度预测力的是背景变量,包括父母间关系的状况以及父母的违法犯罪情况等。最小强度预测力的因素是缺少父母的管教、父母的健康状况以及父母的缺位。

    (三)学校因素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学校和家庭一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机构。美国的犯罪学家戈特弗雷德森和赫希认为和家庭相比,学校更有条件来实施社会控制。因为从整体上来说,老师可以同时监督许多孩子,更容易辨认出孩子的偏离和不良行为。学校更加强调秩序和纪律,因此学校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去控制孩子的不良行为。而且,当孩子因不能自律而出现偏离行为时,学校有足够的权威和手段来实施惩罚。由此可见,学校在青少年犯罪控制问题上具有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升学的压力,素质教育改革成为了完全的形式主义,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只重视学生的分数,形成了偏重“尖子生”,排斥“双差生”的局面。导致某些青少年厌学情绪严重,自暴自弃,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社会因素

    在20世纪初,意大利着名犯罪学家菲利便深刻地指出:“自然和社会环境,借助于行为人先天的遗传和后天获得的个性倾向,及其他偶然的刺激,必然决定一个时段,一个时期的犯罪在质和量上的程度。”当然也包括青少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凸显,经济收入的差距扩大,由此人们的欲望就失去了禁锢,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了他们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的欲望。非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乘虚而入、网络媒体低俗文化的负面影响,这些人生观还没有成熟的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崇拜所谓的“英雄”,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盲目效仿。使得社会文化娱乐场所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对一个人个性的形成,品格和各方面的修养都起重要作用,是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家庭预防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1.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父母是子女最初的榜样,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子女违法犯罪的诱因。在父母有犯罪记录的家庭中,对少年犯罪人的监督往往是不严格的、不恰当的或者很差的。在这样的家庭中进行的惩罚也往往容易是容易的、短期的、感觉迟钝的,也就是大声叫喊、殴打、无法实现的威胁。根据唐纳德·韦斯特和戴维·法林顿的研究,“少年犯罪进行代际传递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为人父母应当自尊、自律、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加强自身修养,以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畸形、生理上的反常和错误的认识。

    2.重视沟通,注重教育方式。父母应当重视同子女的思想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掌握其感情脉搏,做孩子的良师益友一旦发现孩子的不健康思想和越轨行为,要及时指出,循循善诱。沟通时要注意方法,不可训斥、辱骂或是讽刺挖苦,更要禁止家庭暴力。要让孩子信任家长,愿意和家长成为朋友,分享秘密。使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亲密和谐。

    3.强化父母监督。根据自我控制理论的观点,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并不会比父母监督子女的情况更直接。父母监督可以预防犯罪行为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训练孩子自己避免进行这些行为。犯罪学的一般理论提出了一种方法,可以将作为外部控制的监督和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区分开来。例如:犯罪在程度上不同于那些通过监控可以预防的行为;处于某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可以受到比处在其他年龄阶段的儿童更密切的监督;对于女孩子的监督要比男孩子更密切等等。家长要关注监督与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表明,那些在年轻时很少被别人监督的人,在成年后有更强烈的实施犯罪的倾向。

    4.父母应当增强对子女越轨行为的认知和惩罚。显然父母是愿意让孩子接受社会化的。为了使父母对子女的监督发挥作用,作为监督者的父母必须对所发生的越轨行为有所认识。例如,父母应当对子女长时间看电视、不完成家庭作业、吸烟酗酒、不上学、打架斗殴行为等引起关注。在父母认识到子女的越轨行为后要做出有效果的惩罚,但实际上,一些父母的惩罚方式过于严苛,而另一些父母的方式则过于宽容。控制理论认为,人们对于某个人的不赞同是最有力的制裁。

    5.维护和睦的夫妻关系。在犯罪学中,像离婚人口的百分数、妇女作为家长的家庭的百分数等这样的家庭量度,往往是犯罪率的最有力的预测因素。一些研究直接比较了那些和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儿童与生活在“破裂家庭”或者重组家庭中的儿童,大多数的研究发现:完整家庭中的儿童犯罪率低。因为单亲家庭中的家长(通常是女性)必须用很多精力抚养和维持基本生活,而在双亲家庭中这些活动是夫妻双方互相分担的。而且,单身家长在从事这些活动时,缺乏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导致她(或他)很少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督和惩罚活动,而更有可能对孩子进行消极的、虐待性的接触。而在重组家庭中,继父母对继子女更可能没有感情,通常可能虐待或冷漠继子女。显然,对于重组家庭中的新的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要小于完整家庭中的生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因此,和睦的夫妻关系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6.家长应当加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学校与家庭相比更有利于孩子的社会化。然而研究表明,学校很难帮助学生增强自我控制,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校缺乏家庭的合作和支持。家长加强与学校联系,是实现对子女监督以及子女越轨行为认识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家长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是实现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方式。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4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沉迷网络;网络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8-0288-01

一、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点界定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不良行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犯罪诱因, 或犯罪地点在网吧, 或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与网络有关联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多方面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二)犯罪平均年龄低龄化。据重庆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分析表明, 在22件60人的网络犯罪案件中, 年龄最小的刚满14岁, 最大的不足17岁, 其中14周岁的5人, 占81.3%;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和15周岁到17周岁的各为20人,均占33.3%;

(三)犯罪动机较为简单冲动。在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中,涉案被告人作案动机普遍简单, 多是为了索要几元赌债、言语不和等简单的事情。由于青少年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上网和生活费用而采取暴力抢劫的方式。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青少年自身所处心理阶段特点

发展心理学认为,“青少年期”一般是指从11、12 岁到17、18 岁,在此时,青春期个体的心理发展及其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则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影响。而且青少年的思想比较敏感,容易走“极端”。这是心理成熟前期动荡不定的时期,也正是由于这些独特的心理特点,使得青少年时期成为了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期。

(二)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 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家庭不和、打骂子女、放任自流、溺爱放纵、父母行为不良等诸多情况都会对青少年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错误导向, 最终成为青少年罪的一个重要导火索。另外,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 家长的“网络素质”却不见提高, 甚至出现众多“网盲”家长,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三)学校法制教育的不足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场所,是青少年获得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 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 片面追求升学率, 认为开办法制教育只是形势需要, 忽视学生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 忽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消极应付。学校的社会化角色没有很好的完成, 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之路径选择

(一)健全和完善网络保护立法

宏观上, 国家应建立、健全青少年网络保护立法,强化社会责任, 加大对青少年保护和宣传的力度。有关执法行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 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 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微观上, 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网络市场和网络管理,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使网络行业有章可循。

(二)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力度

网吧管理应是多个执法部门共同管理, 要经常性地对网络市场进行整顿, 对网络市场进行抽查和检查, 以防范于未然, 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网吧的有效管理。各部门在加强对网吧安全隐患管理的同时, 要把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网吧的监管, 对青少年犯罪分子形成心理震慑, 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增强青少年的自律能力

应该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对青少年进行全方位的教育, 不断提高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引导青少年正确运用网络, 从源头上遏制青少年由于沉溺网络而引发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现实生活中, 青少年要学会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上内容健康的网站, 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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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5

青少年犯罪突出,有必要采取专门的措施,有效预防制止青少年犯罪。他们可塑性强,通过有效手段可以使他们重新步入生活的正轨。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绝对隔离的矫正措施,灵活性强,适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矫治,我国尚不存在专门针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国外早有涉及,效果明显,可以借鉴。我们要从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家庭原因、自我原因全方位剖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在此基础上摒弃以往的过时,低效率矫治方式,采取多样化,高效率的措施代替,最终达到对青少年犯罪治本性的目的。

关键词:

青少年社区矫正;多元化;危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9018201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强烈要求民主、喜欢探险、追求新鲜刺激,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当然,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极易受外界的环境的影响,基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矫正,即可取得显著效果,这为青少年的社区矫正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青少年的专门社区矫正体系,我国尚未建立,但在国外,青少年的专门社区矫正体制早有涉及。澳大利亚的青少年司法部与司法委员会并列,辖37个拘留中心、35个社区服务部、2个强化工作部门,280名职员负责18岁以下的约300名在押犯;法国为初犯建立了一个分类中心,建立了青少年犯的“监狱学校”;英国为了青少年专门设置了“监督”矫正刑;德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对少年犯采取阶梯式处遇,对定罪量刑的少年犯规定了完善的缓刑制度等。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多,青少年犯罪率也有所上升,这说明建立适合我国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和急迫性。

1社区矫正青少年典型心理特征

1.1自我认识失衡

一些青少年极度缺乏自信,认为自己是这个社会上最没有用处的人,尤其和他人比较时,更是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一些青少年对自己又有极高的评价,觉得自己将来一定会成功,会赚大钱。这种极低或极高的不客观的自我认识,普遍存在于被社区矫正的青少年之中,构成了他们自我认识的失衡,又由于他们缺乏正确认识自我的意识和能力,所以总会陷入不满意―堕落―不满意―堕落―不满意的恶性循环中。

1.2缺乏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

从调查中来看,很多青少年的成长于缺乏父母关爱的环境中,长期缺乏和父母的有效沟通。他们有的自小父母离婚,有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有的虽然家境富裕,但父母忙于赚钱,虽然每月的零花钱用不完,父母却是一年见不到几次;有的天生比较叛逆,完全不顾父母管教;在家庭中得不到情感和心理上的满足,使其世界观人生观畸形,加之没有人能管教,助长了很多的恶习,他们犯罪和这些因素有很大关系。

1.3不能有效控制和不良人员的交往

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不良人员的交往,交往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增加犯罪的驱动力。这些人可能是邻居、同学,有的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乃至哥们义气,使他们越走越近,平时关系密切,大多数没有稳定工作、逃学,经常一起出入网吧、卡拉ok等娱乐性场所,青少年有强烈的群体归属感,需要在群体中获得赞许、互帮互助,长期与不良人员的交往限制了他们和较优秀的人的交往,大大缩小了他们的交际圈,这样更加使得他们和不良人员越走越近,长期不良习气的氛围致使他们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解决方式的探索

我们建议建立青少年司法局,以社区矫正为中心兼顾其他辅助手段,完全致力于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和对青少年违法的管制措施来看,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下面说明几点比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现象。

2.1建立“无污染”环境

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未全面完成,不能被投监狱后使其完全脱离社会,需要使其继续完成社会化,社区矫正最大优势恰恰为青少年提供了社会化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但是,矫正是相对的,只对青少年进行校正而忽视了对社区“污染”的“矫正”,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为了不影响矫正中青少年的社会化速度,使其真正受到教育和改造,回归自由世界,真正的重返社会,我们不仅要考虑青少年的病因,更要充分认识其犯罪的社会原因。从根本上矫正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2.2避免监禁刑适用

在诉讼过程中最好审前就避免对青少年的人身拘禁,这个烙印可能伴随其一生。随着刑罚个别化的深入,要根据不同的人采取效率最高的矫正措施,如澳大

利亚的社区矫正繁多,大约有15种。从发达国家对青

少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首先要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不同人的综合情况,如犯罪性质、个人特点、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等,进而有对其心理、生理、教育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然而在我国,对社区矫正并没有以上评估和针对性矫治,而是“一视同仁”,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被管教者情况不明,实施缺乏计划,势必造成管理的无效率,甚至管理的失控。

2.3积极改善落后矫正方式

据了解,矫正工作者大多是中年人,他们生活背景、思想观念和青少年间存在较大差异。社区矫正中很多矫正方式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的,矫正工作者与青少年间的代沟,加之能力因素、没有相关心理知识储备,青少年情况又比较复杂,致使谈话有效性较差。不得不承认社会在变化,我们的工作也要改进,不能即使没有效果也一成不变,从目前反应的情况来看:和青少年的谈话不能只是简单的说教,要采取更有意义、更灵活、更加关注对个案的矫治。这要求我们了解青少年的特点,采取他们更愿参与的方式、更感兴趣的内容展开矫治工作,开展综合治理,达到治本性。

3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形势依旧严峻,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实施极具有现实意义。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已有百余年,发展较为成熟,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经验丰富,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找到适合我国的社区矫正方法。通过专业化、人性化、高效率的服务,为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和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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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6

一、青少年犯罪当中的不良心理

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环境、心理和行为活动作为三大变量,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很明确地向众人揭示-——客观世界是心理活动产生的源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青少年犯罪现象就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一些人不良消极心理因素中能动的反映,从整个社会着眼加以预防和控制尤为必要。但青少年个体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如反常的人际关系,过高的物质需求,畸形的需要结构,轻浮的生活态度,错误的思想意识,愤世嫉俗,偏执倾向,精神空虚,心理失衡,承挫能力低等又决定了他们对不良刺激内容的选择和消化,如不及时矫正和消除,其直接恶果必然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犯罪是不良心理的结果及外化,青少年犯罪不是偶然的,哪怕是激情型犯罪也不例外。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像毒瘤随时可能恶化、扩散,侵蚀着青少年稚嫩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据中国法制网统计:青少年中存在心理适应不良者为数不少。在初中生中的比例为15%——30%。高中生中为20%—25%。大学生中则为25%—30%。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青少年群体庞大,仅在校学生就有二亿四千万,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对这些特殊群体加以诊治,提供“心理医疗”良方,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是当务之急。

二、必须关注和矫正的不良心理中的几种现象和危害

1、家庭结构残缺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青少年在结构不整或畸形的家庭中,生活心理压力过重,对家庭易产生离心力,极易受坏人引诱而误入岐途。如四川成都12岁女孩小丽因幼时被亲生父母送人,养父母待她很好,她也很活泼可爱,而随着养母的病逝,养父再娶后,小丽产生了强烈的自卑心理和逆反心理,总认为自己是多余的,开始不服管教,常离家出走,浪迹社会并交往了一些不良青年,盗窃犯罪,而她自己却不以为然。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20__年广东省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占三分之一,20__年10月浙江破获的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夫妻关系不和,离婚等残缺家庭子女违法犯罪较多与其不良心理是分不开的。

2、争强好胜心理。青少年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青少年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心理极为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极为普遍已越来越为家长们所注意。如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有百弊而无一利。有的来自父母的高压,专制和棍棒,造成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的常常是为一点小事和几句话就吵、打,完全无视他人的生命和痛苦。如大学生郑某只因室友睡觉打呼噜引起口角就持刀杀死两名同学。熊武因心烦就砍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可谓“心病猛于虎”。

4、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青少年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5、报复心理和心理。青少年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6、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青少年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如楚雄州1997—1998年所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的1257人中占42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1675人占总数的571%,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731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49%。青少年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青少年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上述六种表现是易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还有个体主观原因的。

三、对青少年不良心理的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罪是诸多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的综合症,也反映出矫正青少年不良心理的复杂性、艰难性、长远性,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坚决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青少年设立,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2、坚持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3、持续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正不良心理。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小区片警、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的苗头和症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如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懈、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行为不轨者交往、爱说假话、大话、空话、贪玩无度、无所事事、经常成群结伙逛商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黄色读物、聚众结伙、离家出走、赌博、打架斗殴、调戏妇女等。家长、教师和成年人都应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正,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