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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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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3).
[2]刘伟锋,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民主与法制,2010,(1).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5).
[4]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04,(2).
[5]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2,(2).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92),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侯晓红(2005),从网络社会的去个性化现象看网络道德建设,哈尔滨学院学报第26卷第2期.
[3]王椿阳(2007),网络情境中去个性化现象浅析,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第19卷第1期.
[4]沈燕清(2007),论网络中去个性化的负面影响及防范,新西部第20期.
[5]郑艳(2009),心理学理论视角的网络去个性化现象分析,哈尔滨学院学报第30卷第2期.
[6]兰玉娟(2009),去个性化效应的社会认同模型,心理科学进展第17卷第2期.
[7]谭斌(2009),高校网络社团中的去个性化现象的研究与分析,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
[8]王兆芬(2011),去个性化在社交困难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探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179期.
[9]姜方炳(2011),网络暴力的概念根源及其应对,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10]江根源(2012),青少年网络:一种网络社区与个体生活环境的互动建构行为,新媒体第111期.
[11]刘艳(2013),网络暴力问题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浙江师范大学.
[12]陈代波(2013),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辨析,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cnnic.net.cn/html/Dir/2010/07/15/5921.htm.
[2]张慧中.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思考[N].人民日报,2008-12-01.
[3]彭兰.如何认识网络舆论中的暴力现象[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08-25.
[4]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N].人民日报,2006-7-12.
[5]李亚诗.从“网络暴力”看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J].中国商界,2009,(11).
[6]郑永晓,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兼论近年来网络文化的监管与疏导[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7]思哲.“人肉搜索”并非全是“网络暴力”[N].中国文化报,2008-9-26.
[8]刘亚奇.“网络暴力”事件中传统媒体的角色[J].新闻窗,2010,(4).
[9]罗昕.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探究[J].当代传播.2008,(4).
[10]程少华,傅丁根,孝金波,游海滨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2-3.
[11]何新华.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J].新闻爱好者,2008,(10).
[12]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J].传媒观察,2007,(1).
[13]易文.“网络暴力”的心理解析[N].南京日报,2008-6-23(Al0).
[14]戴玉磊.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J]开封大学学报,2009,(3).
[15]霍晓丹网络暴力现象中的青年心理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16]徐源.网络舆论暴力的意识形态解析——由“人肉搜索”引发的些许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传播环境;社会失范;治理对策
互联网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比如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给公众获取有效信息造成误导;网络作为一个开放领域,许多个人信息极易在不经意间被曝光;网络暴力事件更是令规范网络传播环境成为迫切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个人增强保护意识入手,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
一、虚假信息蔓延,亟待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互联网上虽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却得不到有效清理,导致许多网民因为阅读虚假信息而受骗上当的事层出不穷。比如“魏则西事件”就引发了网民对虚假信息的强烈谴责,将如何规范互联网的讨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魏则西事件”发生于2016年。魏则西是陕西咸阳人,生前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读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据魏则西生前描述,该疾病为“一种很恐怖的软组织肿瘤,目前除了最新研发和正在做临床实验的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魏则西的家人带魏则西去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大城市的医院,都被告知没有医治的办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魏则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还专程到北京去走访,发现很多人在该医院就诊。此时,求医无门的魏则西便选择相信了百度上推荐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疗期间,武警北京二院的医生从一开始对其保证可以活20年到随后告诉其家人只是一个概率问题,最后魏则西通过“知乎”网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标榜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则西也因此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最后失去了生命。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民纷纷指责百度在不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就不负责任地虚假的广告,从而使一个年轻的生命错过了真正的治疗手段与时间而殒命。“魏则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所带来的恶果。当下,网络搜索引擎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从学生获取知识到普通民众了解社会动态及生活资讯,互联网已经完全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信息获得体系,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形态。然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下,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就会影响甚至破坏新型社会形态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当然,互联网的发展也拉近了网民之间的距离,使在现实社会中彼此互相不认识的人能在虚拟空间为“魏则西事件”发声,使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重大事件之一。笔者认为,面对互联网上不断产生的虚假信息,各大网站应加强日常的自我审查。“魏则西事件”中,百度作为医疗广告的平台,在未对其广告来源以及可信度做一个前期确认的情况下,就大幅度地进行广告宣传,导致魏则西在投医无门的焦急状态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虚假广告延误了魏则西的治疗时间。因此,各大网络平台应该加强对于广告来源的审核力度,确立广告的认证标准,不能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互联网秩序。
二、个人隐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了2.9个百分比。[1]在新媒体逐渐成为话语表达有机构成的环境下,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注意。互联网暴露隐私、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互联网暴露个人隐私所引发的事件也成为网络社会失范的具体体现。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马蓉出轨,就此网络上掀起了一阵对马蓉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声讨。王宝强作为草根明星,在网民心中构建了极具亲和力的形象特征。这次事件,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宝强,并对马蓉以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进行人肉搜索。部分传统媒体也对王宝强离婚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一时在网上形成了舆论热点。通常情况下,行为个体出于羞耻感或屈服于习惯,有时为了避免与社会普世规范相冲突,往往会将一些具有个人隐秘性、不易于公开的情况和状态隐藏起来以保护自己。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网民出于猎奇心理、报复心理等复杂的心态,会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公共领域,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许多关于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件由于网友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而不了了之。面对这样的媒介环境,网民更应严格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在网上端正自己的言行。“隐私的隐匿就在于使个人羞于见人的东西与不相干的人隔绝,使得自己起码的尊严得以维系或保有内心的宁静。有些个人信息与事项,如生育能力、收养关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经历、堕胎流产、未婚先育、婚外情等,与人格尊严直接相关,这一类信息原则上应该被界定为法定隐私内涵。”[2]对于国家而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明确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范围及应该采取的惩罚措施。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以及广泛参与性等特点,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发生时因侵权人涉及范围广泛、难以取证和“法不责众”等实际情况,而无法惩罚相关人员。对此,制定相关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暴力频现,警示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暴力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应该被视为网络暴力。而这种暴力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失范现象,这种现象警示着公众必须时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乔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两次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苏卫视的综艺节目《我们相爱吧》播出结束之后,乔任梁作为其节目的演出嘉宾,在节目中与徐璐组成的“慌张夫妇”,他们也成为网友心目中非常满意的节目情侣,大批粉丝甚至希望两人在现实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过乔任梁的微博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乔任梁却发微博称,“原来比荒还要可怕,仔细想想可怕的背后它还躲着可怜但不可恨,只是可惜、爱莫能助、时者、势也”,微博内容似乎在指责网友以及粉丝的“一厢情愿”,这条微博顿时引来了大批网友的指责,并对乔任梁进行辱骂以及人身攻击。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间,乔任梁发了一条微博,因其中“自取灭亡”“人肉”等词欠妥被网友们吐槽。后来乔任梁删了这两条微博,发了一条“天津,平安”,还向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捐款100万,然而网友依然通过微博对乔任梁不断进行辱骂。这两件网络暴力事件对于乔任梁的事业以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许多网友打着所谓“正义感”的旗号,一次又一次对一些公众人物或者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物进行道德绑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暴力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的暴力形态。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等特征,导致发生网络暴力事件时很难明确个人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尴尬环境,网民则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网民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低调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要急于辩解和争论。互联网上“沉默的螺旋”现象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一方舆论高涨,而网络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万变的特点也会迅速消弭网络暴力事件,网民会被互联网中新出现的热点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网民而言,出现网络暴力事件时可以选择沉默、不予辩解,并积极取证,待暴力事件结束之后可寻求法律的保护。最后,网民应该克服从众心理,避免盲从,提高自身素质,更加理性、客观地对待互联网出现的各种传播现象。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不是消解传统媒体,而是改变了传统媒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15世纪中期,教士团体为印刷术的发明而竞相庆祝,把它当作一个简单的技术辅助载体,他们那时还没有认识到它会开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4]同样,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极少有人意识到互联网的发展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构筑新型的社会形态。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正值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与信息传播相关的失范现象,从而动摇原有的社会规范。当前,阻断虚假信息的发散、保护个人隐私权、杜绝网络暴力等必须作为治理的重点,通过努力寻找更加科学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1]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网信网,2017-01-22.
[2]陈堂发.新媒体环境下对隐私权的认知与保护[J].新闻记者,2013(8):79.
[3]埃米尔•涂尔干(法).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4.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3
仿佛对这件事早有预知,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治理网络语言暴力刻不容缓》,说网络语言暴力使汉语“日趋粗鄙化”,并且掩盖真善美,导致社会空气污秽,“残害我们的精神世界”,“不管别人的行为多么荒诞不经,也不必使用语言暴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微博的兴起,社会各界“治理网络语言暴力”的呼声一直很高。然而,细究这些说法,包括最近这篇评论,就会发现其中似是而非之处甚多。
所谓“网络语言暴力”,一般就是指一些辱骂性言论,比如傻逼、脑残、叫兽、、尼玛等;再就是一些“过激”言论,比如宣称要砍要杀、铲除、打倒等的颠覆性言论。另外,人肉搜索、散播他人隐私、在网上公布一些残忍行为如虐猫等,大概也可以归入广义的“网络语言暴力”。这些现象经常被指责不“文明”。按照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理解,所谓“文明”就是指温文尔雅、不温不火、不亢不卑、讲道理,这是有“教养”。而以上现象的共同特点则是具有攻击性、刺激性、极端性,因而不符合“文明”的标准。
不过,人性很复杂,社会很复杂,温文尔雅、不温不火固然是人们向往的境界,但具有攻击性、刺激性的话语也并非没有其价值。比如当年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大刀向鬼子们头上砍去”就不是温文尔雅的话语,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句子,也是很有刺激性的。所以对以上“网络语言暴力”的种种现象我们还需具体分析,而不能一刀切。要看看哪些是不合理的,要谴责、要治理;哪些是合理的,是不能禁绝,也禁绝不了的。
毫无疑问,相当多的“网络语言暴力”是基于人性的这种阴暗面的。舒淇经过多年努力,凭借自己的才华与勤奋,最终实现自己的誓言: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对这样一位演员,多一些理解、呵护,确实是文明、有教养的体现,这也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扬人之善,不扬人之恶”的君子之道。那些捏着几张艳照,一边流口水,一边叫骂的人,反省一下,抑制一下自己的阴暗心态是有必要的。
但是,更多的“网络语言暴力”却并不是基于这种普遍性的人性阴暗面的,而是基于特定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事实,比如,暴力拆迁,制假造假,比如毒奶粉,天价医药费,豆腐渣工程,比如垄断企业提供的物廉价美的产品、服务,等等。对这些老大难的问题,道理讲了多年,早已明明白白,人人皆知,可是治理起来却步履蹒跚,一波三折,百姓日受其害,却无能为力,心中火起,无处发泄,到网上骂几句娘,宣泄一下情绪,平静一下心态,不失为一种好的心理治疗术。这种所谓的网络语言暴力就是不能禁绝,也无法禁绝的。
事实上,对如何看待“过激言论”的问题,言论自由史上有过许多经典论述。比如1960年生的著名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书中就指出:“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强有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很可能包括针对政府和公共官员的一些激烈、苛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攻击。”如果这样的言论被“治理”掉,有人因为发表这样的言论遭到惩罚、打击,群众受到震慑不敢发表他们的批评了,必然会“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和谐,而社会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罗尔斯在他的《政治自由主义》中也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言论具有“颠覆性”不能成为限制其自由发表的理由。因为鼓吹颠覆性主张的人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叫喊“打倒”、“造反”,颠覆性主张往往只是其思想整体的结论部分,就如一座漂浮的冰山,颠覆性主张仅是露出水面的那一点,而其理由则是水下的庞大部分。罗尔斯说,“压制颠覆性主张,就是镇压有关这些理由的讨论”。比如社会主义学说鼓吹暴力革命,主要就是因为广大工人阶级、底层群众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且长期呼吁仍遭忽视引起的。政府、社会各界要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采取正确的行动来使社会趋于公正合理,而不应一听到“过激”主张就将其消声、“治理”掉。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4
网络的发展,缩短了人们之间的交流的距离,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沟通方式。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的影响力日渐扩大,网络迅速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全新媒体。相对于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也被称为第四媒体。网络舆论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而兴盛的,它的影响力甚至不受时空的限制,作用突出表现在舆论监督、信息传播、交流思想。美国《时代》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风云人物是所有网民,也说明了网络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力量。
舆论监督(包含网络监督)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先进的力量与落后或者邪恶势力进行斗争。西方传播学理论认为,舆论监督是进步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它与司法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相比,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至少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在当前,舆论监督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网络的力量在于自由表达。网络没有好坏,它只是工具,宝剑也要有剑鞘,以免伤及无辜。因而要利用好网络这个工具,在重视网络监督的同时,制度监管的同步跟进显得非常重要。在这一点上,传统媒体把关严谨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方面,网络媒体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服务大众、引导大众舆论的社会责任,在网络媒体记者中树立较强的职业责任感,网络舆论监督中应设立严格的网络舆论“把关人”。在网络广阔平台上自由浏览信息和发表见解,若能明确地建立把关人制度,就能在不良信息扩散之前或传播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前,予以及时约束。
此外,网络媒体要打破浅层的消息,在传播广度不受限的基础上力争加强传播的深度,利用网络传播媒介的特性进行深入挖掘,为公众舆论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基石。网络媒体不能单纯地为发新闻而发新闻,要注重跟进新闻发展,促使新闻事件的良性发展。总之,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网络监督引导好了发展顺畅了,会变成一个反映民意的渠道;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变成一种网络暴力。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清理立法,形成系统、有序的调整网络关系的法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监督为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带来便捷的新方式的同时,网络媒介自身“泛媒体”的传播特性、网络舆论监督中法律地位的缺失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逐渐成为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难题。正因为网络舆论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也导致了网络舆论具有巨大的“杀伤力”,甚至网络舆论还能演变为网络暴力。
网络监督在现阶段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和使用不好的话,网络不规范的监督会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如今,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在网上泛滥,也使网络监督备受诟病。
如何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对网络监督的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并设立网络发言人。同时,这些网络发言人要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5
1暴力性——竞技体育的一个固有属性
首先,我们应该客观正确地看待体育暴力问题。体育暴力虽然属于体育活动中的不良现象,但从根本上讲它源自于体育活动固有的暴力属性,需要我们正确地进行看待和控制。竞技体育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暴力性。竞技体育中的“竞技”意味着竞争与对抗。竞技运动中合理的对抗与暴力,是在运动员遵守比赛规则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对抗和暴力行为,这是竞技体育的固有特点,是一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身体直接对抗的项目,这却为运动场上的非常态暴力事件埋下了伏笔,使一般的竞技项目充斥着暴力性质[1]。随着运动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体育活动变得更加文明。一方面,这得益于通过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禁止残酷的技术或危险的设备伴随,减少明显的暴力行为。当然,这离不开体育技术的自身发展进步;另一方面,运动员变得更加“文明”。随着体育教育的快速发展,对于运动员的体育精神、心里素质的培养达到了更高水平。运动员的平均竞技水平也有不断提高,这增强了其竞技状态下的技术控制能力,有效减少了非比赛规定内的暴力因素。然而,体育活动的一般理论和具体技术之间存在并行性,体育活动的文明条件对竞技运动的暴力性质也具有包容性。显然,竞技运动中没有对抗,缺少了激烈的竞争,就会丧失其原有魅力。那么,原始的和以力为美的运动技术,比如橄榄球运行,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被允许存在暴力成分。
2体育暴力的表现形式
体育暴力行为可以定义为一种发生于运动规则之外的,与运动竞争目标无关的,故意伤害或危及他人的行为。根据参与对象,体育暴力可以分为运动暴力(运动员参与的暴力事件)、看台暴力(观众参与的暴力事件)和混合暴力(运动员和观众均有参与的暴力事件)三类。也可以根据发生地点将体育暴力化分为场内暴力和场外暴力。前者主要是指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对抗或暴力行为,后者是指场外的观众之间存在的对抗和暴力行为。竞技运动中合理的对抗与暴力属于正当竞争行为,是符合约定俗成的“体育道德”规范的。竞技过程中,运动员被要求具有职业规范、尊重规则、具有奥林匹克运动精神,但是当体育活动中一方或者多方为了胜利不惜一切代价,体育和运动的激烈程度将增加,导致运动员做出引起局面紧张的行为,包括挑衅、猥亵的手势、技术上伪装的“运动”暴行、粗鲁的战略、恐吓战术以及其它方式的极端做法、不合法的暴力技术(如攻击、欺骗)等[2]。这些都可能成为诱发体育暴力事件的导火索,严重时会造成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观众群体参与的斗殴事件,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体育传媒暴力及其影响
媒体和通信领域的技术进步在体育运动的商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球类竞技运行。体育新闻使体育赛事成为全球公共讨论的主要话题,一个主要因素在于当今的媒体和通信技术具备在国际上传输现场体育赛事能力。作为一个流派,体育新闻导致全球社会生活的发展。今天的体育新闻材料不仅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讨论专家和球员的训练、休息甚至是生活。现场直播的体育赛事强调观众的参与感,它鼓励人们实践性地在体育活动或比赛期间讨论他们每天看到的体育新闻。这正是体育新闻的魅力所在,促使媒体宣传成为体育营销的重要手段。赞助商通常通过对运动员或者团体进行赞助,在体育赛事的宣传、播放过程中使其产品或者服务得到关注。因此,体育赛事所受到的关注程度成为体育运动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关键,直接影响到体育营销市场的发展。早期的体育赛事传播,主要通过电视可视化直播和广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网络新闻成为体育赛事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对于青少年人群。而智能手机的普遍应用,更突显出体育赛事网络传播的重要地位。这些多元化体育赛事传播途径,在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体育竞技的艺术魅力等正面信息的同时,也存在对体育暴力事件的不适当传播问题。大众媒介中体育暴力普遍存在。这首先决定于体育竞技运动的自身属性。体育竞赛自身含有大量的攻击和暴力行为,大多体育运动中充斥着强烈的竞争和对抗,经常会转变为各种形式的体育攻击和暴力行为。其次,体育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电视体育节目的观赏性。从体育新闻记者的角度来看,单纯选择体育赛事来写,不仅仅意味着覆盖了重要事件,同时要求观众或读者知道如何欣赏该竞技活动作为一般新闻所包含的客观、公正、公平和速度基本原理。记者作为大众媒介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维持一定的竞争市场份额。从体育赛事组织者和赞助商的角度来看,体育暴力新闻的存在对于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不无裨益。因此,体育暴力在大众媒介传播过程中,还常常受到过度渲染。如体育暴力场面在直播和图片中反复呈现、新闻报道中措辞火爆激烈[3]。虽然有学者和媒体否认体育暴力新闻和现实生活之间存在联系,但研究工作显示被媒体夸大了的体育暴力场面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确存在直接的联系[4-5]。这类情况在网络体育新闻传播中尤其显著,对青少年正确认识体育暴力行为造成严重误导。
4体育教育中的对策
青少年对事物的认知处于发展阶段,开始用批判的眼光观察周围的事物,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这一阶段,青少年的一直薄弱,对社会事物的认知仍然存在较大盲目性,如果没有正确思想的引导,很容易产生不正确的观念。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我们身边充斥着大量的体育暴力新闻,其中的攻击往往成为青少年的攻击性榜样。青少年可以从中发现其释放攻击性的可能与机会。而且,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体育暴力事件中某一方的褒奖,塑造了青少年心目中的“英雄”形象,成为对其攻击性的一种变相激励。因此,当今形势下,在对青少年进行体育教育的过程中(包括专业和非专业体育教育),采用合理策略树立他们对于体育暴力的正确认识非常必要。(1)帮助青少年树立对于体育暴力现象的正确认识。体育教育中应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体育运动的暴力属性,理解竞技过程中的“侵略、侵略性”含义。体育运动本身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和现实的社会活动密切关联,因此体育活动也属于社会交际的范畴。应让学生明白,增加侵略性的真正威胁,以及从侵略性到侵犯的尺度界限。当然体育活动与现实社会活动之间也存在明显不同,主要在于前者的行为处于严格的规则规范监控之下。(2)加强心理因素方面的教育,提高青少年对于体育运动认知水平。加强体育运动道德素质的培养,强化青少年对比赛规则及体育精神的尊重。学生应正视对方运动员的攻击行为与场上暴力,并认识到不良攻击行为和过于亢奋的情绪,不利于自己竞技水平的正常发挥。还应让学生明白,体育暴力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或者集体事件,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事件。在从事体育活动时,我们应充分考虑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规避体育暴力事件。有文献研究表明,个人和社会责任教学模式是一种能够有效降低体育暴力倾向的教学方法[6]。(3)加强比赛法规、相关法制观念的培养。培养学生文明观看和参加比赛、净化赛场风气、严肃赛场纪律的观念。引导学生学习行业规章制度,了解体育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了解竞技体育违规致害行为的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结语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防治对策
前不久,“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 震惊中外,该案的判决结果更令不少国人讶异,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将被被驱逐出美国。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关于国内校园暴力处罚方式的热议。
近年来,国内“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校园暴力发生在学生的各个阶段,对个人、对家庭、对学校都造成严重的伤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学生心智的不成熟、家长的疏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造成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暴力的形成。本文就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因素
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自身存在一种自卑感,他们不愿意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交往,长期的自卑感会使学生产生内向的性格,造成敏感多疑的心理。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波动较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丧失了学习的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理想信念。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够。
(二)学校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却存在就业的压力。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学校只是注重学生的就业率,提前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缺少对学生人格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学校教师对成绩的过分关注,打击了成绩较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造成学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甚至是教师对学生的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的阴影。学生校园生活的单调,造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三)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冷战都对学生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家长对学生过度的溺爱也是校园暴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学生的自我意识太强,不能很好的处理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家长对学生学校生活的不关心,缺乏正常的家庭互动交流。单亲或离异家庭对学生的伤害最大,最容易形成学生的不良习惯的养成。
(四)社会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大。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浮躁,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金钱权利的重视以及道德观念的意识浅薄,造成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做事风格的养成。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对学生来说已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学习方式,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情绪的极端化和暴力化。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也是校园暴力的形成因素之一。
二、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一)学生方面
首先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和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方式,促进学生主动与同学教师的沟通意识,逐渐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正确处理老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面对不合法的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应对措施。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加强对学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法,根据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学生可采取不予理睬、报告老师、报警等办法,不能进行相应的反抗或消极对待助长暴力行为。
(二)学校方面
首先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健全的人格培养。其次加强校园制度的管理。校园安全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对校园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开展校园制度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最后建设文明校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哲学,强调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学习应该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家庭方面
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希望。父母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父母要做好学生的榜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身修养。家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应耐心的进行指导和教育,不应“一棒打死”,也不能“溺爱有加”。家长应着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加强孩子的情商的培养意识,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的自控能力,提高孩子的人格素养。
(四)社会方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威慑性,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家长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法律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威慑性,可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学习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制止学校暴力事件的形成。
职业学校校园暴力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引起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了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针对职业学校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加强学校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学校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型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