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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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1

【关键词】网络暴力;言论自由;隐私;法律控制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一个弊端就是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功利化,只要有利可图便不管不顾。网站也不例外,网站为了赚取利润,提高点击率,对偏激言论进行更多的传播也是造成局势恶化的原因。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雅玲.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J].发展,2009,(11)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2

关键词:大学校园;网络借贷;对策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网络借贷已成为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新课题。

一、大学校园网络借贷的现状

目前,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改变,他们对一些商品和服务表现出超前消费的需求。但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主要靠父母提供,超前的消费需求不一定能得到满足。另外,大学生具有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社会关系简单、容易鼓动、警惕性不高等特点。综合考虑之下,大学生校园贷款是一个极好的市场,所以各家借贷公司乐此不疲。

(一)借贷信息铺天盖地。一些借贷公司的放款信息在高校校园宣传栏、墙壁、寝室走道等公共场所以及QQ群、微信朋友圈上随处可见。“无担保、无抵押,当日放款”等诱人的贷款广告被清理后,马上又会被贴上。不仅如此,大学生借贷推广兼职,也在里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借贷信息时时冲击着大学生的眼球。

(二)借贷公司乱像频发。为了吸引学生贷款,放款者提出各种优厚条件,无需贵重物品抵押、无需担保,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签借款协议。有的甚至只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张银行卡,再留下老师、同学的电话即可。随着校园借贷的蔓延,借贷公司也频出新招,从起初的“无担保、无抵押”变为触目惊心的“拍个,立等可取”。由于国内放贷人的门槛较低,只要能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开一家网络借贷公司。一些平台甚至打着电子商务公司的幌子,实际上是以分期的名义放贷。更有甚者,有的高利贷团伙打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名义,实际是个人约定,私下交易,往往以私下约定为准,绕过了平台监管。

二、大学校园网络借贷产生的问题

今年3月,河南一高校一名21岁的大学生,因为无力偿还高达60余万元的网络借贷欠款,从青岛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校园借贷对大学生本人、家庭及社会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给学生本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现在的大学生喜欢高端电子产品,要谈恋爱,想要说走就走的旅行,而且存在互相攀比的行为。而他们很多人又不会选择去打工慢慢攒钱,于是贷款就成了捷径。由于大多数大学生对金融知识比较匮乏,不会计算实际利率,感觉自己贷的不多,只要平时节约点应该还得起,就敢于贷款了。等到要还钱时,才发觉压力太大,自己根本还不了。有的学生会选择向同学借钱或向更多的借贷公司贷款,拆东墙补西墙,陷入利滚利的陷进,从而在心理上背负沉重的还贷负担。有的学生担心被老师、父母发现,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精神状态不好等状况,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学业。

(二)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借贷公司对借款人资质审核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核,也不去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一味放款,坐等家长兜底,诱导和纵容了学生过度借款、过度消费。对于经济水平一般的家庭来说,无疑会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对于那些因赌博等恶习而借贷的学生家庭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要偿还几万甚至十几万,这样一些特殊学生给家庭带来的隐忧就更是可想而知。

(三)给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埋下较大隐患。借贷的学生中有很多人贷款到期不能如约归还,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贷款到期后便会经常遭遇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甚至通过强行控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逼债,而公安机关通常不愿参与到经济金融纠纷中,他们一般只是制止和打击因高利贷而引起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而法院往往难于认定和判断高利贷的事实和疑点。这样,借贷者便不胜其扰,给校园安全和社会治安埋下较大隐患。

三、解决大学校园网络借贷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要加大对非法贷款的治理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公安、工商、工信等多部门联动合作,严格把好监管关。首先,要加强对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金融网站和P2P贷款平台的全方位监管,坚决打击欺诈、违法放贷行为。其次,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对网络贷款平台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为网络贷款提供一个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高校要加强管控防范和应急预警处置。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把此项工作逐渐纳入到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条例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2)加强宣传,普及金融常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海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结合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有关金融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以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3)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把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状态、消费习惯作为重要的日常教育管理内容。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感恩”等主题教育活动,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引导学生养成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通过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及家庭情况,评估学生的消费状态,及时发现学生是否有借贷行为。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帮助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做到不超前消费、不预支消费、不借贷消费、不从众消费,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4)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治理网贷平台(公司)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随意张贴广告、开展宣传或促销活动,对已经在校内张贴的网贷广告要及时清理。通过海报、网络、展板等形式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网贷的监控与引导。(5)建立信息畅通的预警处置机制。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网络借贷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对已经发现有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三)家庭要担起孩子远离校园借贷的监护之责。家庭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消费原则和方法在无形中也会被子女所效仿,因此,父母要秉持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家长作为大学生的至亲和监护人,要尽量对孩子多一些学生和生活上的关心和关注,掌握孩子学生、生活的近况和现状,多一些对孩子在校园借贷等可能存在的隐患方面的教育和要求,担起应有的监护职责,让学生远离校园借贷。

参考文献:

[1] 程诚.大学生消费的同群效应[J].青年研究,2015(2).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3

一、肯定网络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作用

网络拓宽了青少年获取知识的途径。青少年可以在网上以最快的速度查找与学习有关的资料,这给青少年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将自己的精品课程放在网上供大家参考学习,超时空性使青少年在网上可以直接接受名师的指导,还可以通过网络反复学习所学知识,做到随时随地地查阅听课,及时查漏补缺,网上学习拉近了学生与知识的距离。

网络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网络环境打破了时空限制,给人们提供了新的社交平台,网络营造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真正体现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情景,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互联网是一个汇集各种知识与信息的大平台,青少年能通过网络了解一定的卫生医学和强身健体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答疑解惑,使得学生的不良情绪得到及时排解,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还可以通过在网上观看与安全教育有关的视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自身辨别危险的能力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二、重点关注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极影响

首先,网络使得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目前,网络犯罪日益呈现低龄化的势。从相关资料获悉,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青少年占到80%左右,平均年龄在23岁。网络道德低下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作为网络的主力军,由于自身辨别能力比较差,很容易受到网络暴力游戏和暴力信息的错误引导,因而容易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长期沉迷于网络,易引发青少年的网络性心理障碍。网络事物更新较快,这对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无限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使得青少年容易迷恋网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瘾形成,会导致青少年产生一部分的心理问题,上网兴奋,下网情绪低落。

最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超时空性导致青少年道德问题产生。现实生活中残酷的竞争和复杂的人际关系使青少年很难获得满足感,而在网络虚拟的世界里,青少年摆脱了现实生活的束缚,内心被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

三、克服网络对青少年成长消极影响的对策分析

首先,建立健全网络法规,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因为网络社会的松散性,网络社会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就像脱离了法律的保护,所以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受到威胁,甚至心理健康也会受到误导。所以应该加快网络立法活动,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其次,建立适合青少年自己的网站,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网络快速发展,其网站建设也在逐渐增多,鱼龙混杂,我们应该建立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建立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网站,这类网站要内容丰富,适合不同年龄,知识水平的青少年,迎合青少年的口味,贴近青少年的特点,重点是突出娱乐性,参与性和实用性。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4

关键词: 暴力;校园冷暴力;形式;动机;危害

从“绿领巾”到“蓝印章”,从“测智商”到“分色作业本”,再到“不听话押金”,近年来,这种按照成绩好坏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的事件在我国中小学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人们习惯于将此类事件称为“校园冷暴力”事件。而“校园冷暴力”应该怎样去定义?它又具有哪些特征?我们首先应该对这些学理方面问题有着清楚的了解,才能在未来我“校园冷暴力”的防治中做到“对症下药”。

一、“校园冷暴力”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将“暴力”定义为“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1]。简单来看,“暴力”可以理解为一种由主体“蓄意攻击”对客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冷暴力”属于“暴力”的一种形式,相对于“拳脚相加”的“热暴力”而言,“冷暴力”主要指施暴主体通过语言、态度等表现形式发起对客体心理上的攻击,使受害者遭受精神伤害的一种暴力行为。

在我国,“校园暴力”一词至今尚未出现学术或法律层面的标准定义。学者主要以“校园”或“师生”为中心对“校园暴力”的概念进行界定,但定义各不相同。中国政法大学徐久生教授认为,“与在校师生有直接相关的暴力行为均可称为校园暴力”[2],此种定义也得到国内众学者的认可,也是本文较为赞同的一种说法。“校园冷暴力”便可以理解为发生在学校中的“冷暴力”现象,其主要是指师生和同学之间非肢体的攻击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歧视、嘲讽、羞辱、漠视、孤立等,行为的最终影响在于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

二、“校园冷暴力”的特征

(一)人员的复杂性

传统意义上的“校园暴力”更多是指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以及一些在性别、年龄、身体条件等方面占有优势的学生对周围同学进行的身体攻击和伤害,施暴者大都为任课教师或一些纪律性较差的学生。而“校园冷暴力”则与之不同,其参与人员表现出更为复杂的一面:它既可能发生于学生群体之间,又可能发生于学生个体之间;既可能发生于成绩优异的学生之间,又可能发生于学习有障碍的学生之间;既可能发生于班级师生之间,又可能发生于校务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甚至会发生于学校领导与普通教师之间。教师、学生、校务管理人员均可能成为施暴者或受害者。

(二)方式的多样性

“冷暴力”的表现方式极为复杂,王友强等曾人将“校园冷暴力”划分为“语言冷暴力”、“行为冷暴力”、“制度冷暴力”和“网络冷暴力”四种类型:“语言冷暴力”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或学生之间进行的讽刺、挖苦,以及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辱骂教师等现象;“行为冷暴力”是指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的“歧视”、“漠视”,从而导致受害者被“孤立”;“制度冷暴力”是指学校或教师采取一些不公正的制度措施对学生进行惩罚,例如制定不合理的班规班纪等;“网络冷暴力”则是指教师或学生通过短信等网络手段对受害者进行伤害,受害者不全为学生,也可能是教师[3]。可以看出,就“校园冷暴力”来看,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均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攻击

(三)动机的随意性

从实质上讲,传统的“校园暴力”大都可以理解为主体强迫客体做出某种改变的一种手段,例如教师体罚学生往往为了维护自 己的权威或避免教学秩序的混乱,同学之间的“打架”、“勒索”也较多产生于双方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或财产上的纷争。而通过对历年来我国“校园冷暴力”事件进行归纳,不难发现,大部分师生间“冷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并非因为学生“做错了什么”,而是由于学生“没做到什么”。也有学生因为自己在生理、形象方面的缺陷或贫困的家庭条件而遭到周围同学的嘲笑和歧视,甚至有学生由于获得某项荣誉而被同学孤立于集体之外。学生对教师实施“冷暴力”亦是如此。可以看出,很多学生之所以遭受“冷暴力”并非均因与老师或同学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冲突,而且很多施暴者自己也难以言清为何采取“冷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制裁”,这便体现出施暴者在行为动机上较为随意的一面。

(四)标准的主观性

为“校园冷暴力”寻到出一个客观的评定标准极为困难。首先,“冷暴力”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受害者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失和伤害,“心理”是一种主观反应,“标准”却是客观的,目前我国还尚未出现对“心理伤害”或“精神伤害”进行说明的法律法规,这便导致人们很难对教师或学生的精神受伤程度进行合理的衡量和判断,“冷暴力”的影响程度不得而知。其次,学生之间存在着精神承受能力的差异,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方式也是各有不同。对于不同的学生来说,教师的一些言行可能就是“负激励”与“冷暴力”的差别,学生对教师以及同学之间的“开玩笑”同样如此。如果尝试对“冷暴力”寻找一个评定尺度,依笔者看来,通常当我们看到学生或教师由于遭受非肢体的不合理对待而出现躲避环境、精神不振等一些外在表现时,则认为“冷暴力”的影响已经形成。但这种理解显然是缺乏客观依据的。

(五)危害的持久性

洛克曾在《教育漫画》中提到:“假如教学中频频使用强权和暴力,带来的常是更恶劣更危险的心情颓废的毛病……这种精神颓废的儿童,没有活力,也不会认真地去做什么事情”[3]。“校园冷暴力”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可以导致学生学业的荒废,对学生心理健康及日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无法弥补,其影响深度绝不亚于对学生躯体上的伤害,正如我们平时所说“心灵的创伤无法弥补”。而对教师而言,“冷暴力”极有可能造成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充满恐惧和反感,从而无法完成社会和家长所赋予的任务和使命。

(六)责任的隐蔽性

由于“冷暴力”的评定标准缺乏客观,人们无法效仿肢体伤害评定,将受害者的精神受伤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法律更是无法酌情对施暴主体进行惩处。不难理解,人们平时所强调良好“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的建立,主要基于教育学专业角度和道德层面对师生、学生关系进行的规划和要求。对他人施加“冷暴力”的教师或学生在事后面临的更多是道德上的批评和谴责,如果其行为并未造成受害者病理方面的反应,施暴者便可以逃避相应的责任。这种主体责任的隐蔽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中小学校园中的“冷暴力之风”。

可以看出,“校园冷暴力”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它的治理难度绝不亚于传统的“校园暴力”。当前我国教育界和学术界对“校园冷暴力”的关注度明显较低,关于其学理方面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校园冷暴力”的相关概念以及应对策略的探讨还有待学者进一步加强。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WHO Global Consultation on Violence and Health.Violence :A Public Health Priority[R].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2.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5

劳作视域下的城市暴力、象征与中国经验

非正规就业:来沪农民工就业状态调查

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地方治理、文化保存与文化产业发展

生产网络视角下的长三角汽车产业发展与演化

企业创新网络与长三角一体化:基于上海IC产业的分析

中国沿海港口城市航运可达性研究

中国新型城镇化转型发展战略与转型发展模式

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进展与改革方向

县域新型城镇化的地方实践与路径研究

理论架接:第三波的仕绅化、都市再开发计划与国家再层域化

政府行为对长三角城市群空间演化的作用

上海市流动人口的就业保障状况和社会融合

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进程与规划比较

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空间配置的公平性分析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及治理对策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方法初探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架构、战略规划与建设模式

区域发展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之我见

国内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进展

基于生态文明的区域竞争力重构与评价——以上海市为例

我国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空间冲突形成机理研究

基于不同空间尺度的上海临港产业区低碳发展驱动力研究

基于生态文明的大都市农业创新体系研究——以上海为例

日本北九州岛“绿色之都”建设中的环保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徽州古村落生态文明建设之我见

全球化下粤港新经济格局演变及区域经济整合研究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的国际研发外包动因、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基于复杂网络的上海产业结构分析

传统商业中心大型商业设施的STP探讨

全球化下珠三角地区城市网络的空间联系特征

珠三角都市经济区的空间格局与优化调控研究

想象的社区:当代中国一个都会“同志”圈子的民族志研究

欧洲七城市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及其对我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启示

全球城市及其转变中的社会结构:以香港中产阶级为例

中国沿海城市白领移工:职业生涯的企业主

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产业转型升级机理

区域锁定、生态文明范式转型与资源型城市发展

基于低碳经济的区域发展方式转变——以临港新城为例

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的集体消费逻辑——以北京市“房改带危改”政策为例

公共性与国家控制力——都市运动中的空间战略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中价格机制的作用和空间变化的研究

长江经济带水路运输效率测度及其空间格局演变研究

“族群聚集区”对族群健康的影响——甘肃省族群聚集与健康关系研究

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以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为例

我国生态保护区小城镇发展的困境与出路——以莱芜市辛庄镇为例

基于生态文明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研究——以河南濮阳为例

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思想道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3-0154-02

互联网技术在近几十年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人类的生产进步、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被显性地编织进网络空间,形成了互联网社会和现实社会并存的空间架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互联网在各方面的应用,反过来,网络也隐性建构着庞大的虚拟世界,渗透进新时期国家运行的各层面。互联网在当代的发展变化让党和政府认识到先进媒体技术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蕴藏着巨大能量,互联网能够更便捷地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汇集社情民意。但另一方面,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数量,巨大数字的背后其实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网络时代,政府怎样实现良治?

一、网络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学习知识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以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与互联网繁荣景象共生的是一些不文明现象在网络空间滋生,一些不良的网络风气对社会风气和现实产生了影响和冲击。

1.网络交际造成人际关系疏远

互联网的“人―机―人”交往模式似乎客观上扩展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范围,实则纵容了网上交际的虚拟形式。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把交往机会过多赋予虚拟空间,于是人们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始渐渐变得淡漠。沉溺于网络交往的个体内心易于产生枯燥而空虚的倾向,对现实社会产生抵触心理。一些个体认识甚至发生扭曲,失去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部分严重的网络依赖者被界定为心理疾病。

2.虚拟社会导致道德观念模糊

网络时代,人们每天穿梭于虚拟世界和真实社会,大部分人可以把网络和现实有机勾连在一起,顺畅地完成个体角色的统一或者转换。但是一部分网民对这两个社会的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道德意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反差。他们在现实社会被严格的道德力约束,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他们往往自认为来到了自由的国度,可以肆意言行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偏差,甚至敢于挑战现实中不会触犯的道德。

3.海量信息侵袭下信息污染增加

互联网的信息量每天都以几何倍数增长,但是在自由抽取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所谓“符号暴力”(被污染的信息)侵扰。一些虚假信息、过时信息、错位信息会影响人们筛选有用的信息;强制浏览的植入程序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强制网民自动访问黄色网站、商业广告等网页。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污染也给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力。

4.技术进步使隐私被侵蚀风险加剧

数字化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显著特点,信息的开放性和通用性使网络活动会留下一连串的数字痕迹,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会在网络上被查阅或跟踪。保护个人隐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但是,由于互联网上网络安全性能较差,个人隐私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和滥用,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涉私内容经由新媒体渠道无障碍地传播,从技术上强化了传播内容的涉私性。而我国法律对隐私保护条款的粗疏及隐私权的非分立性导致的隐私法的弱规制力,使个人隐私保护的安全性出现隐患。

5.网络监管漏洞下网络犯罪趋升

网络道德行为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非常高,这为人们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一些自恃网络技术高超的人可以利用网络庞杂、无序、松散等特点和网络监管的漏洞以及网络犯罪治理的困难,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动机和规模有所不同,但网络犯罪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目前网络治理面临的道德困境

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不能遮蔽以上诸多问题的产生,虽然问题的面相各异,造成的社会破坏力不同,但是我们都可以归因到互网媒介的新特点给网络治理带来的困难,而这些困难无一例外与思想道德建设缺失相关联。

1.网络放松了个体的自我约束

网络时代在现实社会之外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它具有再选和遮蔽自我身份的作用。“虚拟的自我掩盖了真实的自我”[2],网民可以以电子书写的方式随意地修饰和涂抹自己的身份,也可建构自己多变的主体身份。被创建的自我角色很可能是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被隐藏的面相,毫无顾忌地释放压抑的自我。这样,一些网民道德束缚感降低,较少顾及社会责任、舆论导向和道德观念。

2.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有限

现代网络社会中,个人主体性的过度发展导致了极端利己主义盛行,公民自我的道德约束力下降。而就道德的发生机制来看,传统的道德观念根基也发生了松动。一方面,网络成为当代意识形态争夺的场域,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在网络面前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现代网络社会的信息量惊人,单一和枯燥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易被一些搏人眼球的新奇信息淹没。

3.法律约束体系不完善

法律的约束应该是在道德体系之外作为底线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但是网络上的非道德行为甚至某些违法犯罪难以得到相应的惩处。这被我们称为网络负道德成本的低下,即网民在非道德行为后只付出极低的代价,或不承担“经济后果”。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离散结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难以实现很好的控制,从而对不道德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监管。而另一方面是强制性的缺失,这表征了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约束力不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推进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整治网络环境的政策和规定,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有力地净化了网络空间,网络生态得到了相当的改善。但是和中央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任务还很艰巨。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网络思想道德的主导作用还应该加强:一是明确责任;二是制定政策;三是引导社会[3]。具体来说,笔者归纳了以下三点建议。

1.建议增强文明网的服务功能,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中央和地方的文明网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主要阵地,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努力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是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动态和思想道德建设进展情况在文明网上。二是增强线上服务的水平,改进互动单元的可操作性。要在文明网上精心组织活动,拓展思想道德宣传的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正能量。第三,联手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全媒体时代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和传统媒体,同心协力做好网上思想道德建设。

2.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动网络道德建设的立法立规

目前,W络空间的治理存在着一些法律空场,我国虽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回归到监督和执法的现实依然存在一定难度。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网络建设的网络法律,用法律来推动文明上网,建立网络思想道德新风尚的根基,划清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底线。各地政府部门也可以制定地方规章,加强网络立法研究方面开展一些尝试,为全国的网络立法提供积极的建议和对策。此外,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舆情研判机制,实时动态地把握舆情脉动。

3.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参与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提高网民道德素养

“网络是惟一能够没有偏见而发展,不经引导而学习的组织。[3]”要通过持续有效的网络文明传播,把我们宣扬的网络道德内化为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意识,从而确立网络文明风尚,净化网上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对网络主体进行道德灌输,宣传正义、善良、诚实等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引导网络主体逐步建立起网络道德意识;二是必须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唤起网络主体的自主意识,强化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道德养成。“对网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正当引导的教育趋向,必须以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为中心”[4],网络主体主动进行网络道德修养,其实就是自觉进行道德内化,这个过程不再是外界对个人的思想干预,而是网络主体对道德至善自主、自为、自觉、自愿的追求。

四、结 语

党的十报告浓墨重彩地突出了道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要求和关键举措,这就给中国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络时代,我们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控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5]”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切实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参考文献:

[1] 鲍宗豪主编.数字化与人文精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2] 宋元林.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探讨[J].研究,2008(12).

[3] (美)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