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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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治理

厨余垃圾治理范文1

一、现状:垃圾处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矛盾

在自上而下的政府统筹安排下,垃圾处理服务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相分离,垃圾处理企业只提供垃圾处理的作业服务;政府购买、分配垃圾处理的作业服务并提供指导、宣传教育和处理公众诉求等;公众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却无节制地排放垃圾。企业和公众都只面向政府。这种行政安排的直接后果是企业与公众分裂,而且,因企业的私益诉求与公众的公益诉求存在矛盾,容易导致政府与社会之间发生矛盾。而这种矛盾又往往会被不健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化,甚至演变成某种对立,使垃圾处理从一个社会参与的作业管理问题上升为一个管理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问题。激化矛盾的制度主要有:政府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不明晰的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收取垃圾费使公众误认为政府乱立名目收取行政事业费而推卸向公众提供公益的责任;不明晰的服务成本回收机制让企业不能预见收益,心生疑虑;不明晰的生态补偿机制让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产生自己是政策受害者的悲情。这些因素都会在政府不能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时激化政府与社会的矛盾。

政府与社会的矛盾源于政府介入过度、企业自利倾向膨胀和社会自治能力羸弱。政府介入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需要政府动用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引导和主导垃圾处理产业化和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介入又可能阻碍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政府介入应把握好“度”,过度介入会产生政府决策失误、权力寻租、社会自治能力下降等弊端,破坏业已存在且运行正常的社会关系而不能提供替代品,导致社会乱象。企业在政府要求满足公众的公益诉求压力下,会优先满足自利,如:在清扫保洁市场,企业降低劳动定额标准,克扣工人工资和减少工人数量;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降低建设标准或消极怠工,看钱办事等。这些敷衍、自保行为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肆意放纵,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诚信,也连带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公众在社会自治组织与集体契约不健全条件下,自治能力羸弱,一是公众的配合程度低,这一点突出表现在缴纳垃圾费和开展垃圾分类等源头预处理等方面(垃圾费和垃圾分类等预处理长期被忽视,近年来政府才强力介入);二是公众难以找到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其诉求甚至被少数精英利用,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导致社会分化,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方面。如此种种,久而久之,势必导致政府、企业、公众相互失去信任,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矛盾。

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尚处于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和实业体的导入阶段,需要政府介入,构建新的垃圾治理模式。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环境下,政府应构建怎样的垃圾治理模式及采取什么方式、路线与措施介入垃圾处理推行机制,以化解与社会的矛盾,实现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方向:垃圾处理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

共治是互动的,政府与社会合理分工和良性互动,既发挥政府强大的宏观调节能力,又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应扶持垃圾分类等预处理,实现社区自治,但这种自治也是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的有限自治。政府要做到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监督、互利双赢,增进社会和谐,保证垃圾处理在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状态下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树立“社会本位,服务至上”观念,搭建政府服务与社会参与交互平台,将社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逐步地交给社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倡导、规划、指导、协调、调节、监督、采购分配服务和参与应急设施与战略设施的管理上。

同时,社会应顾全大局、因地制宜、集体选择和自主组织,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社会应真正参与,不仅应成为垃圾处理的作业主体,自觉遵守、监督与完善垃圾处理的法治、监督监测、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等支撑体系,还应使社会组织和企业(尤其是社区组织、非营利性社会企业)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利用及技术服务等作业的组织者。

法治是政府与社会共治的保障。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要遵守法制、集体契约和个人操守三个层面的约束,按章办事,体现统筹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原则、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和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原则,落实公众参与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资源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标准制度及行政强制与经济激励制度,才能协调解决公益与私益、公正与效率、发展与保护等矛盾。

社会化要求垃圾处理尊重与回归“社会本位”,一是体现垃圾处理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二是通过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等途径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将垃圾处理由政府统管的公益事业转变成社会生产过程,并成为具备专业化社会分工的产业。垃圾处理社会化过程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政府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等诸多方面,包括政府与社会在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与社会对城市公益事业的责任与义务,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的产业化职责职能,垃圾处理及垃圾处理上游与下游产业之间及各产业内部责、权、利的分配,产业化投融资与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的界定等等,此类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妥善解决。

产业化就是要求垃圾处理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它以市场为导向,找到一种有效方案,聚合相关主体,发展垃圾处理的战略、核心竞争力、产业链与产业组织方式,生产或提供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容量及垃圾处理服务等,创造与分享利润。产业化尊重市场导向,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也重视政府、社会组织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及非营利性社会企业的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多元融合,共同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促进垃圾处理装备与技术进步,完善垃圾处理服务,实现法治化基础上的垃圾处理“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营运企业化,管理专业化”。

三、路线:培育社会自治能力

基于“强政府,弱社会”还将延续一段时期的前提认识,为达到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必由之路是垃圾处理行业应在政府主导下逐步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从而促进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行政主导下社会自治能力增强的过程是一个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伴随社会自治能力的不断提升,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程度会不断提高,这不仅会对社会自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会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促使政府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以保证政府介入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形成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如此反复,政府行政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不断提升直至匹配,形成政府与社会共治态势。

要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上级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的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协同参与的推行机制,使政府、基层组织和公众乐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因历史原因,垃圾处理多由市级统筹协调,无论谁排放多少垃圾,市级政府都要及时处理,区级以下政府和基层组织没有推动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和激励,这是顶层设计必须打破的惯例,让下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垃圾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属地管理,区级负责,市级统筹”原则,要求产地有地出地,无地出钱,自己解决自己排放垃圾的出路问题,报市级政府审批;二是完善经济调节平台,尤其应出台惩罚性区域垃圾收费政策,调动产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调动公众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的积极性,推动垃圾处理跨域合作;三是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出台以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效果为指标的考评体系,把物质回收、能量回收、垃圾处理作业服务、公众公益诉求处理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绩效)等纳入考评体系,激励下级政府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各级政府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一是推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垃圾处理引导、指导、监督、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任务,使其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创建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参与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环节,起到力量补充作用。

四、措施:提高社会参与度

(一)开发和开放垃圾处理服务市场,理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开发和开放面向生活垃圾排放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企业——废弃物排放者服务市场,让分类收集企业承担垃圾分类收集的作业(包括清扫保洁、收集、回收、一次转运)、垃圾分类指导与监督、垃圾费收缴等任务,改变目前由小区物管负责组织的分类收集队伍小且管理不规范的局面,由社区居委(村委)组织管理全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的社会企业,政府督促居委(村委),居委(村委)督促物管与企业,物管督促居民按有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费收缴等工作。

将目前面向政府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填埋处置市场改造成面向企业的企业——企业服务市场,将货币性财政补贴由直接注入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等末端处理环节前移至在压缩站(或中转站)向运输企业注入,增加运输企业视垃圾质量决定垃圾流向并收取或支付垃圾处理费的业务,让运输企业直接与上游的分类收集企业及下游的处理处置企业建立业务往来,政府制定经济标准(包括企业对企业的垃圾费的允许波动范围)、核算经济补贴金额及监督市场秩序。

(二)允许多种投融资模式竞争共存,向社会提供垃圾处理综合服务

改变目前的以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为目的的单一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模式,建立起融源头管理、收运、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置于一体的、向社会提供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容量和垃圾处理作业服务、公众诉求处理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产品的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

以服务效果为交付标的物,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企业营运模式、政府征地BOT模式(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PPP模式(公私合作关系)和企业自筹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完全市场化模式共存的竞争局面。

(三)完善经济调节平台

完善企业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并完善垃圾及其衍生品(包括再生资源、垃圾排放权和垃圾处理能力等)的资源交易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获得的回报变得可预见、稳定且强度足够。当务之急是,结合目前执行的公众垃圾费缴纳标准和垃圾处理投资与回报,尽快制定一揽子货币性财政补贴核算办法。

厨余垃圾治理范文2

关键字:垃圾焚烧炉 炉排 自动燃烧控制

一、 概述

自动燃烧控制(ACC―Auto combustion contro1)系统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的重要组成部分,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通过控制推料器、炉排和燃烧用风量等参数达到焚烧炉自动的目的。和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控制锅炉蒸发量的ACC不同,本文讨论通过控制垃圾处理量的控制目标来实现ACC的稳定运行。

二、 控制目标的选取

普通燃煤电厂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利用最少的电煤稳定地发电,因此锅炉蒸发量是其控制目标。而与燃煤电厂的经济目标不同,作为垃圾焚烧厂其一个首要的经济指标就是垃圾处理量,在焚烧炉稳定工作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证垃圾处理量是垃圾焚烧厂重点考虑的问题。

但由于垃圾焚烧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规范,因此垃圾焚烧的ACC仍然沿用了燃煤电厂控制锅炉蒸发量的思路,作为垃圾焚烧厂重要的垃圾处理量这一指标则被忽视了,而这恰恰是衡量垃圾焚烧厂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思路和方法

ACC系统主要通过调节燃烧空气和炉排速度(周期)实现自动燃烧的目的,其各种控制和算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炉内燃烧稳定的进行,并实现每天的焚烧目标。

1、炉排控制

焚烧炉内垃圾的投入通过改变垃圾给料器以及各炉排周期进行。缩短周期则各段炉排、给料器快速动作,增长周期则各段炉排、给料器动作减缓。

(1)给料机

通过给料器的周期时间调节垃圾焚烧量,投入量的变化会对炉内整体状况产生影响。由于此影响会在晚些时候(30分钟~1小时)显现出来,所以当周期变化后要充分监视炉内状况。并且,垃圾投入垃圾料斗后约30分钟才投入焚烧炉,因此投入垃圾的比重会发生巨大变化,此时需在约30分钟后重新调整给料周期。

(2)干燥段炉排

给料机运送来的垃圾在干燥段上充分干燥后移送至燃烧段,利用此周期控制移送至燃烧段的垃圾。燃烧段垃圾较少需促进垃圾燃烧时,缩短周期供给垃圾;燃烧段垃圾较多则延长。

(3)燃烧段炉排

此部分炉排控制垃圾燃烧。垃圾燃烧较快时缩短周期;垃圾燃烧较慢时为避免垃圾未燃尽则延长周期。

(4)后燃烧段炉排

为避免未燃尽的垃圾排出炉外,而再次加热燃烧的炉排段。基本上此周期不做改变。但是,排渣机、灰输送机等发生故障下流侧长时间停机情况下则延长周期避免灰落入排渣机。确保后燃烧段炉排上的灰层厚度达10~20cm,尽量使其缓慢动作。

炉排控制功能描述见下面的框图:

2、控制对象及方法

焚烧量演算是根据对垃圾料斗和垃圾吊车投入垃圾的重量和次数进行数据采样并保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保存的数据进行一次分析,计算出单位时间内垃圾的焚烧量。同时依据这些数据还可计算出所焚烧垃圾的体积,因此可计算出垃圾的密度。这些计算在每次垃圾投料时计算一次。

(1)垃圾料斗料位转换为容量的计算

垃圾料斗容量无法直接测量,但可以根据垃圾料斗的形状进行计算得出垃圾料斗料位与容量的相关折线表。根据该折线表对实际测量的垃圾料斗料位进行插值计算即可得到相对应的垃圾料斗容量。

(2)本次垃圾增加量演算

以1秒为周期对垃圾容量(由垃圾料斗料位换算而来)进行采样。在垃圾吊车投料前几秒到投料后几十秒的采样数据中,求出最大值和最小值。那么本次垃圾增加量就是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

(3)垃圾密度演算

垃圾密度由每次投入垃圾的重量和容量计算得出。其中投入垃圾的重量由垃圾吊车称重单元进行测量,垃圾增加部分的容量由上述计算得出。

每次计算的垃圾密度最后进行移动平均演算,得出的最终垃圾密度可以用作焚烧判断的依据。

(4)垃圾焚烧量演算

垃圾焚烧量即每小时焚烧垃圾的重量,是由垃圾焚烧的速度(体积速度)和垃圾的密度演算得出的。即:

垃圾焚烧量 = 垃圾焚烧速度(体积速度)×垃圾密度

其中垃圾焚烧速度 = (前次投料的垃圾容量最大值-前次投料后的垃圾容量最小值/投料间隔时间。

(5)垃圾焚烧量控制

为了实现每天的焚烧目标,根据当前的焚烧量以及垃圾热值和垃圾层厚的偏差进行综合判断,通过调节垃圾给料器、干燥段、燃烧段的周期时间来进行控制。比垃圾焚烧量目标值小的时候周期减少,比目标值大的时候周期增加。

(6)垃圾发热量与层厚

炉出口温度管理值850~1000℃。为了抑制二英的生成,需保持炉出口温度达到850℃以上。如果炉出口温度达到1000℃以上并持续燃烧,炉壁会附着形成烧结块,将会阻碍燃烧损坏耐火材料,并且易产生NOx。

为控制焚烧炉内的温度,保证焚烧炉燃烧的稳定性,引入垃圾发热量和炉排上燃烧垃圾的层厚作为修正参数也是是必要的。

垃圾发热量的演算是根据过程工艺参数分别计算出入热和出热值得出的,经适当修正后最终取其平均值作为计算用的垃圾发热量。

垃圾层厚的计算较为特殊,需在指定条件下测试干燥段风压值,在焚烧炉运行时根据实际的干燥段风压和风温,结合测试条件下对应风量的风压控制,进行演算从而判断垃圾的层厚,其判断结果将指导炉排进行速度调节以保证垃圾层厚均匀稳定。

3、燃烧风量控制

(1)一次燃烧空气

1)干燥段空气:在干燥段上为促使垃圾干燥所需空气。

2)燃烧段空气:实际为垃圾焚烧所必须的空气,通过此空气量控制燃烧。要想使燃烧段垃圾焚烧活跃则增加吹入量,想要抑制燃烧则减少吹入量。

3)燃烬段空气:促使燃烧段上未燃尽的垃圾彻底完全燃烧所需的空气。

(2)二次燃烧空气:促使烟气中未燃成分(CO)在二次燃烧室彻底完全燃烧所需的空气。CO浓度频繁达到最高峰时增加吹入量。

燃烧空气控制分为一次燃烧空气温度控制、一次燃烧空气流量控制、二次风流量控制、一次燃烧空气分配控制四个子系统。

(1)一次燃烧空气温度控制

燃烧空气温度通常约为,120℃,控制范围:30℃~250℃。

一次燃烧空气温度根据焚烧炉出口烟气温度设定,按照固定的折线表换算得出,通过调节空气预热器温度调节阀(蒸汽调节阀)的开度进行控制。

(2)一次燃烧空气流量控制

燃烧空气控制一次空气量一次燃烧室出口O2浓度进行调节。按国标要求,水平烟道中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2)%之间。

(3) 二次风流量控制

二次风主要是补充一次风不足的部分,同时还要起到对烟气搅动的作用,其设定值是依据烟气含氧量和已吹入的一次风量来设定的。

(4)一次燃烧空气分配控制

一次燃烧空气通过炉排各段下面风门进行分配,各段风量按照比率方法进行调节,将空气以不同的比例分配到炉体进气口。一次风配风应满足中间大两头小的原则,这样才能满足垃圾炉炉膛内燃烧所需的空气。

四、结束语

本文从垃圾焚烧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的控制目标选取上出发,以垃圾焚烧厂重要的经济生产指标―垃圾处理量作为控制目标,结合一些常用ACC控制思想和方法,提高了垃圾焚烧厂的经济效益和自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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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邻避现象;信息不对称;公众信任;治理机制

一、引言

邻避现象(NIMBY)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从媒体报道情况分析,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在垃圾处理领域零星出现以来,邻避现象发生的密集度和社会影响度呈日益高涨之势。快速增加的邻避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研究者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二、文献回顾

“邻避”概念(NIMBY)最早由O'Hare(1997)提出,他认为邻避是某些设施能将利益带给大部分居民,但却只有设施周遭居民承担环境污染恶果而导致的反抗现象[1]。陈俊宏(1999)从政治民主角度把邻避现象描述为:承认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但却强烈反对将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2]。何艳玲(2010)指出,邻避设施有比较严重的负外部效应,居民强烈反对它们建造在自家附近,从而引发邻避冲突[3]。

对于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给出有一定差异的分析。城市地理学的学者们一开始从选址的角度来解释邻避现象,Johnson and Scicchitano(2012)指出距离邻避设施的距离越近感受越强烈,应把居民反对邻避设施看做环境保护行为[4]。DeVerteuil(2013)认为邻避现象的成因是设施与城市不相容[5]。陈佛保、郝前进(2013)对上海市垃圾中转站做实证分析得出邻避效应和邻避设施规模成正比的结论[6]。刘小峰(2013)在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和邻避设施地理位置的条件下构建了四种计算实验情景,得出的结论是无论贫富,在邻避问题上的选择将是一样的[7]。社会学的学者从人性的角度考虑探讨了邻避现象。张向和、彭绪亚、彭莉(2011)提出“人性公平”的概念,他们认为自己的不公平还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都会到影响个人效用[8]。李敢(2013)提出经济-环境对立问题必须从“生产导向”往“幸福导向”过渡[9]。王凯民、檀榕基(2013)认为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是人们缺乏环境安全感和对政府的信任[10]。乔艳洁(2014)也觉得邻避现象体现了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及公民心理的冲突,利益分配不和谐、权利责任不对等导致了邻避现象[11]。Jeremy和Richard(2010)指出如果有人被要求承担整个社会的风险,抵抗将是最优选择[12]。范少虹(2013)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认为邻避冲突的原因是公共利益的差异性和目标导向行政过程中的合法性危机[13]。李照作(2013)突破性的指出邻避效应不同于经济学上的负外部性问题,邻避设施周围的居民损失的是诸如人生安全、心理愉悦等精神因素[14]。李琦(2011)认为公众对风险的认知是出自于自己对风险的感觉与态度[15]。所以,难以解决的邻避问题根源还是出自不信任。

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解决邻避现象的方法。陶鹏、童星(2010)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们提出完善三个机制来解决邻避问题:补偿机制、风险消减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张向和、彭绪亚(2010)坚持在邻避问题上要始终围绕“人性公平”,尊重每个居民的人性。赵志勇、朱礼华(2013)从宏观上提出我们要推进包容式增长,建立合理的规划设计解决邻避问题。杜建勋(2014)指出要赋予非政府和非盈利组织权利,赋予公民权利,加强政府营销能力和政策对话能力建设。

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学术界考量邻避现象大多从社会心理学、公平正义、法权配置角度。但是剖析我国近年来风起云涌的邻避现象后不难发现,信息不对称导致邻避冲突更加激烈而难以调和。虽然台湾学者汤京平(1999)首次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分析邻避效应后也有学者用经济学方法解释邻避现象,但是对于信息不对称考虑却较为缺失。

三、信息不对称下邻避现象的形成机理

垃圾邻避设施的建设者通常是当地政府,为了某一地区处理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而不得不建设的环境项目。由于邻避设施的外部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地的居民与垃圾覆盖城市的全体居民面临着成本-收益不对等的状况。全体居民的收益便是邻避设施带给他们生活上的便利:废弃物的处理、更便捷的生活、安全的保障。这一点上,大家的所得到的是相同的AR(平均成本),其大小与邻避设施的距离无关,因为大家得到的是同质的服务与便利。然而同一区域不同居民面临的成本不同。与邻避设施的距离不同,其主观感受也不近相同,距离越近感受应该越强烈[4],平均成本变成了距离(S)的函数AC(S)。当s>s0时,AC(s)≈0,就是说在邻避的安全区以外,人们几乎感觉不到邻避设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乔治・阿尔克洛夫给出了一个柠檬市场上用于确定不诚实的经济成本模型,来解释在买者信息不足情况下的市场交易状况。运用经济手段,补偿额度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邻避设施的危害是双方都不想承受的,所以这种负产品会带来交易双方效用降低,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补贴其实是双方的成本。信息不对称下弱势一方的居民会将邻避负产品的质量无限放大,造成交易区间缩小直至消失。

笔者参照wilson(1979)的柠檬市场拓展模型和潘勇(2003)对模型的应用,构建了邻避市场的交易模型。为了便于计算,假定邻避负产品的“质量”是一个连续的均匀分布的函数:fq=αq,q∈q0,q1。首先分析交易双方的情况。

I.邻避设施周围居民

假设居民的效用函数为:Us=Us(c,n/m,q)=c-mqn

这里的c指居民其他产品的消费,m是一种效用函数,表示居民对这种产品的质量偏好。n的取值只有1和0,分别表示出售或不出售商品。居民其实是负产品的反应者,也可以理解成供给者。P指商品的绝对价格,其他商品的价格记为1。

居民的预算约束为:Ys=c-pn

联立上式,居民面临的问题就变成:maxc,nUs=Ys+np-mq(1)

要使居民在出售商品n=0时效用最大化则,应p-mqpm。

满足条件q>pm的产品所占比例为:

Sp=prob(q>pm)=q1-pmq1-q0,0,其他p

II.邻避设施建造者

建造者给予居民补贴,假设他的效用函数为:UD=UDc,r/t,q=c+tqr

这里的c代表建造者其他消费,r=1时,表示购买,r=0时表示不购买;t表示邻避设施建造者质量偏好,同样的,我们将其他商品的价格设为1。

买主的预算约束为:YD=c-pr

联立上式,买主面临的问题就变成:maxc,tUD=YD+rp-tq(3)

类似柠檬市场上的购买者,并不知道每件产品实际质量,邻避补贴也不是能精确的计算出来,邻避设施建造者采取的办法只能是用一个平均值来代替,因此,假设质量的平均值为μ。

期望质量决定了期望效用水平,于是就有了:

EUD=YD+rp-tμ

若要是买主在支付补贴t=1时效用提高,则:

p-tμ>0,即p>tμμ

上式(4)实际上是买者的决策边界。

III.邻避市场的均衡

质量函数是一个连续的函数,于是可以用wilsons的模型,得到一个供求均衡即:

μ=Ep/mq>p=∫q1p/mqfqdq/Sp=∫q1p/mqfqdq/q1-p/mq1-q0=12pm+q1

a、m=1是第一种情况,μ=p+q12(5)如图1所示,当t的值更加接近于1时,形成均衡的便捷会缩小,即是说邻避设施建造者倾向于以低价交易。

b、m≠1是第二种情况,μ=12p/m+q1(6)

这时,随着m的增加,瓦尔拉斯均衡区域在减小。

当居民估计的负产品质量无限上升时,对应的成交价格会越来越高,交易也倾向无法达成。信息不充分的双方里,由于居民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容易产生受迫害的心理,他们对邻避政府和企业总是抱有不信任的态度。综合各种研究结果,政府职能的缺失,邻避企业的行为、人们自身的因素和特有的文化传统导致居民不信任邻避企业。从而采取强烈的抵触,甚至引发。

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中产生不信任的原因

自2009年来,我国垃圾处理项目尤其是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中出现了数量可观的邻避现象。仔细剖析这些事件后,不难发现导致项目所在地居民对政府、项目运营方的严重不信任的一些共性原因。

1.缺少必要的公众参与。政府支持邻避企业的建立,初衷是为公共带来福利的提升,却因为自己的高姿态遭到民众的排斥误解。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中,面对游行的群众,广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强硬的建设态度,结果引爆了群众愤怒。高压态势下,群众更容易产生抵抗欲望,为了维护利益而丧失理智考虑。政府管理的集权模式,导致城市规划过度行政化。

2.技术标准偏低和监管体系缺陷。垃圾处理领域存在“技术硬件”的缺失。例如在垃圾焚烧产业,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是每立方米大中不得大于1个纳克的排放量,远小于欧盟标准。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对于这些控制标准要求普遍偏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技术水平有限。

3.发现长期损害可能存在滞后。邻避设施造成短期的负面效应可能尚可忍受,但可怕的是潜在的危害,譬如长期的健康影响和对下一代的摧残。江苏省海安垃圾焚烧厂附近村民谢永康刚出生的儿子患有严重脑瘫、癫痫,他向人民法院状告焚烧厂,成为中国第一起垃圾焚烧致病案。

4.存在较为严重的虚假信息。在信息时代,人们有了众多传播信息的工具。舆论的压力大大增加了公众维权的能力,一定程度弥补了信息不对称。邻避冲突中,人们会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善良的人会被居心叵测者利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广东省电白县,就曾经发生部分群众误信谣言,造成冲突事件发生。人性本质中就有维护正义的需求,但容易被恶人所诱导,做出错误的决策。所以说,邻避现象中,人们对于政府和企业的不信任因素也不能说没有误解的一部分。

不信任的因素在邻避设施这个“酸柠檬”市场上大大增加了补偿成本。给予公民的补偿其实大于居民所受的伤害,补贴的一部分是用来弥补这些不信任因素的,否则人们对邻避设施不买账。根据上文分析的结果,降低补偿额度能通过减少人们对于政府和邻避企业的不信任来达到。政府解决邻避冲突问题的途径就是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通过信息公开减少不对称性,促使交易达成,从共输局面走向共赢。

五、治理邻避现象的途径

邻避现象的本质是市场信息不对称下的居民诉权行为,因而弱化信息不对称应是治理邻避现象的基本思路。

1.选址流程的合理化。究竟距离人们多远才好,其实最简单的答案是:越远越好。如果不是不得已就不要建在居民区周围。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急需处理这类问题,产生邻避冲突也在所难免。人们想要寻求合理的途径参与到选址工作上来,但往往有时候环评部门不公开信息,人们甚至找不到到底是哪个部门在做环评。有些企业往往选址完毕后才找环评,环评变成了被环评。再者,环评部门的经费来源于企业,难免给人一种偏向企业的遐想。所以,从立项到最后的环评报告,务必做到全公开。惧怕公众的项目必然不可行,可行的项目就要接受居民的监督,让公众们了解设施的全貌。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德国汉堡威廉姆斯堡岛,当地的垃圾焚烧厂成为地标性建筑,该项目时刻欢迎居民前来监督,居民既感到了企业对他们的尊重,又能随时了解企业的动向。相比德国邻避企业的做法,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也曾经与村民们签订协议,同意他们进厂监督,然而村民们从来没有被允许进过厂。

3.改进补偿机制。除了消除信息不对称,还有通过多样化的补偿方法来弥补居民心理上反感。传统的补偿金方式只是给予居民一定的金钱补贴,并不能有效消除他们心理上的创伤。台湾的回馈金制度对解决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的问题值得借鉴,提升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教育文化水平,修建游乐场、游泳馆等娱乐休闲设施,改善医疗保健,给居民提供补偿性的服务等。

六、总结

邻避现象是大多数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它反映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价值的冲突。我国邻避冲突往往来得剧烈且惨重,政府和居民在冲突后对立的局面恶化。不理解、不信任因素在“中国式”邻避冲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我们始终无法像国外那样,政府、企业、居民坦诚相见,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本文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邻避市场上交易无法达成,居民对政府的不信任造成双方“共输”的现状。政府的强硬态度最后却以服从民意不建设告终,让人唏嘘的同时,告诫我们解决邻避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对政府来说,增强政府公信力,把握好政府在邻避问题中的位置,站在公正的一方;对企业来说,要心平气和的与居民沟通,用良好的公众形象弥补以前人们对邻避企业的坏印象;对居民来说,合法维权、冷静克制,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不盲目跟从而是要合理判断。三方共同努力去化解邻避冲突的不对称信息,在通畅、健康、有序的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共同解决邻避冲突问题。(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14XH007)“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形成理与政策建议”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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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治理范文4

关键词:STCW公约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 体系 改革

1.引言

国际海事组织(IMO)《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简称《STCW公约》)缔约国大会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及附属规则的一系列修正案,从而确保了必要的全球化标准被应用于海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以期在今后一段时间能技术化地操控先进船舶。

这次修正被命名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正案的通过和施行为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应认清形势,顺应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软件和硬件各项准备工作,勇于承担新使命,对航海院校适应未来航运的发展,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与时俱进地培养国际化合格船员有着重要的作用。

航海历史的发展离不开航海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我们可以发现:公约的修订与航海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方向是紧密结合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应与新公约的技术要求和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相适应。

2012年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海船员[2012]257号,以下简称《规则》)要求:经修订的新《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将按照新《规则》对船员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因此,培训机构要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新《规则》的变化和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研究。

2.《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修订原则

通过对比分析,《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基本修订原则和主要解决的问题可归纳为如下表1所示。

3.“质量管理体系”的综合分析研究

3 . 1“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和对策

3.1.1“质量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许多院校和培训机构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成功运用的经验建立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有些还通过了《ISO9000标准》的认证。从实践过程和效果来看,“质量管理体系”与其他各方面因素的相互配合,有效地促进了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按照国家海事局的要求和布置,我国的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至今已走过了15个年头。

九十年代末期,把原来主要针对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建立并实施的《ISO9000标准》移植到教育和培训领域,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当时尚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方面都有很多需要探索、研究与总结的地方。在当前我国高校进一步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背景下,应以实施“质量工程”和建设“航运强国”为契机,结合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状况,对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如何更好地推进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问题开展深入思考和研究,具有积极意义。应针对目前正在施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相应措施,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机制来进一步保证和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3.1.2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工作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和宣贯工作,使质量管理理念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思想先导,把质量管理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事实上,除了内审员和外审员,不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缺乏必要的学习和理解,没有真正认识其重要性,没有真正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作用和意义,工作积极性不高,只做表面文章,停留在应付检查的层次,对反馈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工作缺少主动性。因此,应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真正理解体系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实践意义,从而变被动接受检查为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配合检查。

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从社会环境看,重外审,轻内审。由于外审约束力大于内审,因此不重视内审监督,不关注内审发展,内审地位得不到充分肯定,其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另外,通过外审可获得相应证书和资质、减免学生的考试科目等,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施行“质量管理体系”,最终目的是使这一体系能够长期地服务于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完善和促进内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教学质量,而这些往往都靠平时的内审工作来实现。因此,对内审和外审工作都要同样重视并举。

3.1.3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与持续运行

在实际工作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教育和培训机构相关教学和管理人员的支持和配合。然而实际上因为角色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常发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和要求不理解,导致对检查和审核工作缺乏主动性,甚至出现漠视检查、敷衍塞责的现象;对检查和审核过程中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也不认真进行整改、跟踪落实。对此,要使自身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标准有机融合,一方面要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工作,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因为质量意识表现在每一位员工的岗位工作中,也表现在最高决策层的岗位工作中;另一方面,领导决策层和相关院系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举世公认的现代质量管理领军人物朱兰博士“8020原则”指出:质量问题百分之八十出自领导者的责任。因此,领导决策层对“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介入和重视是其持续运行并得以有效贯施的基本条件,领导决策层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中切实做到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学习调研,带头履行职责,将会产生积极的示范与表率作用。

此外,应适当加大“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奖惩的执行力度,出台相应的行之有效而又切合实际的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积极施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受控部门和个人,要结合工作实效进行适当奖励;而对无视“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和要求,对监督、检查的整改建议和意见置之不理者,则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奖惩方法除了物质形式外,还可与“评先推优”、“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增强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发展,进一步调动受控部门和人员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积极性,使大家都建立良好的质量意识。

3.1.4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要明确

在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领域施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模式,尽管经历了一个探索、尝试的过程,经历了由单一化向系统化不断改进的过程,而且在当时是迫于国际组织和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因此也就难免产生波折,但在今天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它是质量管理方式上的一种变革和创新,是与教育机构质量管理的内在需要相一致的,因为我们必须驱动管理方式不断地向创新、科学的管理方式变革。

3 . 2“质量管理体系”改革设想(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1998年4月始筹建质量体系,并于1998年12月16日试运行。1999年12月通过了国家海事局审核专家组的首次审核。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国家海事主管机关需定期向国际海事组织通报我国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正式生效,我国海事主管机关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海船员[2012]257号)。由于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所以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也必须按有关规则相应地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切合实际而又行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新模式,加快我国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履约步伐,促进船员教育和培训更好地开展,推动中国航运业与国际的接轨。

结合实际情况,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质量管理体系”新模式的主要特点,如表2所示。

建立并实施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质量管理体系”创新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快我国实现从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的目标。

截止2012年,我国船员总数已近160万人,船员总量一直稳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的航运业担负着93%的对外贸易和46%的货物周转量运输任务。因此,我国是世界公认的船员大国和航运大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说:“船员为发展国民经济、保障公共安全和扩大对外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船员是航运业的重要骨干支撑,然而,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船员的培养和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船员的数量偏少;②船员综合素质偏低;③船员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尤其表现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占有份额上,人口第一的中国仅排名世界第4位,约仅占市场份额1/25左右。研究分析表明,船员强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如图1所示。通过建立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质量管理体系”新模式,以更好、更快地达到上述三个方面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改革的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渐趋回暖,海运物流、海上保险、货运等服务产业蓬勃开展,大大推进了现代港口和综合物流的发展,为航运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国际航运业正处在增速发展的时期,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对高素质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经过权威机构――国际海运联合会和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国际船员劳务市场对高素质航海人才的需求量将长期稳定地增长。为了加快航海类人才培养,我国航海院校必须把握国际船员市场的脉搏,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模式,拓宽培养渠道,提高培养质量,以适应市场需求。航海院校必须采取与国际规范接轨的更为先进、更为有效的培养途径和管理方法。在航海院校管理工作中建立并施行“质量管理体系”,能否对航海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能否有效解决航海人才国际化培养的问题,根据十多年来“质量管理体系”在航海院校中运行的实际效果和经验,对“质量管理体系”改革的意义进行分析、研究。

4 .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对航海院校的教学工作起监督作用

“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内容、宗旨、特点、要求和作用体现在航海院校培养船员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培养出理解国际航海规则、符合国际航海需要的船员,使培养出的毕业生能顺利进入世界船员劳务市场,航海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引入“质量管理体系”,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是航海高校管理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能实现对航海院校的教学组织、教学活动、教风学风状况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和整改效果,从而使日常教学过程和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使之处于动态协调之中,在动态的环境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在《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12项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全面地涵盖了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全部过程,更好地规范了教学管理过程,强化了教学监控机制。

4 .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对航海院校的管理工作起促进作用

我们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ISO9001标准》模式建立起来的,尽管只是一种质量管理方式,然而它是一种动态的、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它的创新和改革、提升内涵、提高质量的管理理念正是我们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管理真正需要的。

围绕航海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和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被纳入受控范围,教学和管理工作得到了监督和规范,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在“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推动下,教育和培训机构明确制定各受控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部门的质量分目标,理顺了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和职责关系,并按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接受审核机构组织的外部审核,从而确保各受控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有章可遵、流程优化、运转顺畅、有条不紊、衔接紧密,使各项工作职责更加明晰。而且,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求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并由内审员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使每一项工作都得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都有结果”,从而使教育和培训机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5.结语

“质量管理体系”在教育和培训机构中的实施是一种发展创新的管理模式,它通过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按P(plan)D(do)C(check)A(action)步骤不断循环,确保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并以阶梯式或螺旋式不停顿地前进和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并日趋完善,以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实现,必将有利于我国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和培训机构为社会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运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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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治理范文5

关键词:餐厨垃圾回收体系技术支撑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消费行业快速发展,大量餐厨垃圾随之产生。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据不完全统计,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比重已达到了30%——40%。目前,国内餐厨垃圾的回收体系尚未建立,绝大多数城市存在着对餐厨垃圾管理无序、任意处置的问题。因此,规范管理、合理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并使之资源化对避免环境污染、建设节约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餐厨垃圾及其特点

(一)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俗称泔脚,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根据来源不同,餐厨垃圾主要分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前者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具有产生量大、来源多、分布广的特点,后者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数量不及餐饮垃圾庞大。餐厨垃圾成分十分复杂,是油、水、果皮、蔬菜、米面、鱼、肉、骨头以及废餐具、塑料、纸巾等多种物质的混合物,主要包含糖、纤维、半纤维、脂肪、蛋白质、木质素等物质,以蛋白质、淀粉和动物脂肪等为主,且盐分、油脂含量高。

(二)餐厨垃圾特点

餐厨垃圾作为城市有机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其共同特点是:

1、高含水率。餐厨垃圾的含水率约为75%左右,其收集、运输和处理都有很大难度,如果直接填埋则会产生大量沼气及渗滤液,渗滤液可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等作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热值低。餐厨垃圾的热值在2100 kJ/kg左右,显然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热值要求(即5000 kJ/kg以上),即使和其它垃圾一起进行焚烧和发电,也只会降低垃圾的热值、总焚烧发热量和发电量,甚至会干扰焚烧过程的正常连续进行。此外,只有在垃圾产生量达到1000 t/d以上时,才具有规模效益来建立电网。

3、易腐烂。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占干物质质量的93%左右),主要为淀粉类、食物纤维类、动物脂肪类等。又因其含水率高,易腐败发臭,易孳生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肝炎病毒等多种致病微生物,造成疾病的传播。

4、营养丰富。除了粗蛋白和粗纤维等有机物含量高外,餐厨垃圾还含丰富的氮、磷、钾、钙以及各种微量元素,具有营养素齐全、再利用价值高等特点(详见表1)。据统计,餐厨垃圾的粗脂肪消化率为88.26%,粗蛋白消化率为89.63%,该消化率与常规饲料相近,说明饮食业有机垃圾通过处理,有作为饲料原料的可行性。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有机营养成分含量呈递增趋势,可见此类垃圾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表1:餐厨垃圾各营养物质含量

二、聊城市餐厨垃圾回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聊城市餐厨垃圾回收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还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大量的餐厨垃圾流入了非法销售渠道。

就我市而言,餐厨垃圾的回收现状为饭店与食堂的餐厨垃圾大部分被城郊养殖户收集直接作为动物饲料,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动下将餐厨垃圾中的油污水制成地沟油冒充食用油在市场上销售;居民区的餐厨垃圾基本上没有回收,直接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加以填埋处置。以上处理方式危害在于:

1、利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动物容易导致疾病传播。研究表明,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能含有铅、汞、黄曲霉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多种病菌,未经处理直接饲养畜禽,会通过畜禽体内毒素、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从而造成人畜之间的交叉传染,因此,这种食物链形式隐藏着巨大的病原体转移与扩散的危险。

2、地沟油危害食用人群健康。有关专家指出,“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等有毒物质,经过不法途径回到人们的餐桌,供人食用会造成慢性疾病的发生甚至致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3、餐厨垃圾容易污染环境。由于餐厨垃圾极易腐烂变质,会产生刺激性气味,污染空气。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含量很大,容易在收集、运输途中泄漏,影响城市环境,若直接被填埋处理,会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二)我市餐厨垃圾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可回收生活废弃物相比,餐厨垃圾缺乏有效的回收途径和成熟的处理技术,给餐厨垃圾的回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目前,我市餐厨垃圾的回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其收集、处理工作单独依靠环卫部门难以取得成效,需要多部门重视起来,共同努力,充分认识到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

2、缺乏统一管理。长期以来,我市未出台餐厨垃圾收集、回收规范性文件,未建立统一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居民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直接装袋丢弃在垃圾箱(桶)中,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给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3、处理水平较低。由于受资金、技术水平及垃圾处理场规模制约,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一直难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也未能建成。目前,我市已意识到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并正在筹建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待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及时开展餐厨垃圾治理工作。

4、市民意识不强。目前,大部分市民未能意识到餐厨垃圾对环境及健康的危害,尚未树立餐厨垃圾回收意识。

三、城市餐厨垃圾治理对策

餐厨垃圾污染性强,危害性大,管理难度高,但再生利用价值高。国内外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治理、变废为宝的成功事例很多,如北京、苏州等地。为有效减少餐厨垃圾对城市环境及人民健康的危害,我市应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对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与综合利用,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加大对餐厨垃圾的重视及管理力度

在我市开展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加强管理必不可少。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或着手出台餐厨垃圾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饭店、集体食堂、居民、环卫管理部门等在垃圾收集、清运、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明确规定餐厨垃圾收集、存放的要求,并加大管理力度,联手城管执法、环保、畜牧业、卫生、食监等,整合管理资源,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餐厨垃圾流向。同时,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生产、销售泔水猪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泔水猪和泔水油流向我市餐桌,以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户科学养猪,为市民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厨余垃圾治理范文6

一、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总体情况

我县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启动“清白工程”,经过6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域基本消除白色垃圾,干净整洁成为xx靓丽的名片。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同年我县被评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县;2016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在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做经验推介,同年12月,我县首批顺利通过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考核验收。

一是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县长具体抓,住建、城管、卫计、环保等单位积极参与的管理体系。建立城管局长负责城区、交通局长负责省县道公路路面、水电局长负责主干河道、各乡镇镇(乡)长负责本乡镇、村主任负责本村、社区主任负责社区白色垃圾治理责任体系。按照村配保洁员、镇配清运员和考核员、县配转运员和监管员的要求,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环卫队伍。

二是设施配套覆盖基本到位。按照保证数量、方便实用、满足需求的原则,建设配套城乡环卫设施,建立了覆盖城乡、与垃圾产量基本匹配的环卫设施网络。县城建设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保证全县垃圾归口无害化处理;在全县规划建设8座垃圾中转站,并配置相当数量的中转箱。中转站内设管理房、工具房、绿化等配套设施,管理人员到位,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确保乡镇垃圾集中归集,定期转运;按照20户以上的集中户建垃圾集并房,距集并房较远的农户配备垃圾桶的方式,确保垃圾收集设施覆盖到所有村居。对垃圾集并房采取“编号管理”和“盯岗放哨”管理,促使环卫设施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资金保障基本到位。依托“三万”活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帮扶以及捆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等,共筹资3200万元,建成了覆盖全县、与垃圾总量基本匹配的环卫设施。县、乡财政分别按乡镇辖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20元、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垃圾治理经费,探索、鼓励村民缴纳环境卫生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县落实月检通报、年中交叉检查、年底综合考核制度。在县电视台开辟环境卫生曝光台专栏。每年开展“最干净村”、“文明新村”、“文明卫生户”、“靓家巧妇”等卫生评选活动,安排30万元用于“最干净村”等村居卫生奖励,并在三级干部会上通报表彰。通过采取“完全公司化”和“半公司化”方式,垃圾清运、管理发包给保洁公司完成,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引进数字化监管技术,在县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平台,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垃圾清扫、清运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管。

二、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按照省、市关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今后3年到2020年底,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要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持续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全面治理存量垃圾。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照省市要求,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尚有以下差距和不足:

一是垃圾处理的终端设施,特别是餐厨(有机)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与省市要求差距较大。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点是实现餐厨(有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二是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规划、建设布局不尽合理。主要是全县尚存在一部分需取缔的敞口垃圾池,部分集并房选址、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下。根据餐厨(有机)垃圾的终端建设情况,需配套前端的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