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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沉船事故;理货机构
2011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颁发《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2012年2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又颁发《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和监装操作指南(试行)》。2012年3月9日,中国理货协会在宁波组织召开全国理货机构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工作会议。会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以及安全监督司领导就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规定》、防止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运输事故发表重要讲话。当前,《管理规定》已颁布实施,各口岸在该规定的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
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 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相关概念
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或称为可运含水率),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1.2 事故屡屡发生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贸易不断发展,所涉及的货种也越来越多。最近几年,船舶运输精矿粉、陶土、镍矿粉等固体散装货物增长明显。由于港口装卸、海上运输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管经验,导致这些货物在水上运输中屡发沉船事故。2005年8月14日,“永宁7”轮从宁波装载精矿粉驶往秦皇岛途中在渤海海域沉没。2010年,我国海域在1个月内就出现了4起因装载运输精矿粉不当发生沉船事故。
.3 事故原因分析
上述事故调查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因为船舶所载货物的含水率过高、超出适运水分极限造成的。由于船舶在港口装舱时难以凭肉眼看出所装货物含水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摇摆、振动和颠簸,表层的固体货物便慢慢下沉至中层,货物中水分由于挤压和晃动作用会自然渗出至上层,使固体散货表层形成一层自由液面,表面水层不断左右摇晃使矿粉被冲刷至一舷侧,再加上水的重力偏移作用,致使船舶发生横倾。当遇到大风大浪时,船舶倾斜更加厉害,最终导致船舶沉没。
1.4 《管理规定》的出台
《管理规定》颁布之前的一些相关规定,由于存在“没有明确的责任方”等缺陷,在执行中难以执行到位,所以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着检测机构只负责检测、不负责取样且其检测结果报告只对样品负责的情况;而取样和送样的工作都由托运人或其人自行完成,这就很难保证检测的样品货物与实际装船货物的一致性。再加上实际取样检测时间离货物装船时间相隔比较长,其间既有天气变化的影响,也有港口为避免货物起尘而采取的洒水原因等,都会引起货物含水量的变化。而这一切,海事部门是不可能全过程监管的。海事主管部门只能凭检测报告来决定船舶是否可以离港开航。这项业务所涉及的港口和船方,由于没有能力和义务随时检测港口堆存货物和装船货物的实际水分含量,一旦发生事故,其责任也就很难分清楚,因而事故责任者难以受到相应教育,也就不会有后续相应的安全措施。
以上情况引起国家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2011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就着手调研拟定新的管理规定,并成立专家组。经过对港口、船方多次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和探讨,专家组起草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和配套的《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和监装操作指南(试行)》。这两份文件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分别于2011年11月9日和2012年2月21日颁发实施。
《管理规定》的特点首先是与国际接轨,其中相关检测标准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目录都是参照IMSBC规则拟定的;同时明确了各口岸海事局、港航局、港口、船方、托运人及理货机构相关单位的责任,尤其是将理货机构确定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和监装的责任部门。可以说,《管理规定》内容全面,条款清晰,责任明确,便于操作。
2 理货机构开展易流态化固体散装 货物装船相关工作的必要性
2.1 理货机构的性质决定其开展这项工作的合法性
票和验残。其对外职责是代表国家对通过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进行数量清点把关,为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托运人及其人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提供法律依据,从而防止走私逃税等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其对内职责是以中间人、第三方独立人的身份公正地对承、托运双方交接的货物数量和状态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和确认,并出具理货证明,据以划分承、托运双方的责任;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数据同时又是承、托运双方贸易结算和港口收取港口费用的重要依据。从外轮理货公司的上述职责看,其理所当然地就是口岸的一个具有国家职能和第三方公证人身份的公证机构。但是,随着近几年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与理货机构的下放和改制,理货的法定公正地位在逐步下降。
这次,交通运输部以部颁文件的形式规定理货机构全方位介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取样和监装工作,是非常科学的决策。相信有各口岸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理货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公正作用,更好地控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水分含量和实际装船货物的状态,使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相关规定在各口岸得到彻底落实。
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港口航道 船舶行为 通过能力
中图分类号:U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1 引言
水路运输具有较大的运载能力,且运输成本较其他运输方式更为低廉。据有效数据统计,在我国,水路运输大约承担着93%的煤炭运输和外贸运输量。货物运输中,水路运输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港口是水路运输的重要连接点,港口的吞吐能力对内河与海洋的战略发展有重要影响作用。
现如今,随着港口的吞吐量增加,进出港口的船舶数量逐渐增加,船舶类型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一个港口随着规模的扩大会形成多个分散港区,进出港口的船舶交通流更加复杂。分析船舶在港口的运动过程,通过挖掘港口航道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港口航道的船舶行为已成为港口航道设计的关键研究方向。
2 港口系统概述
2.1 港口生产系统
港口生产系统是港动中各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按照性质一般分为陆域和水域两大要素;按照功能分为生产性要素和辅要素[1]。港口航道的通过能力关系着挖掘航道的运输潜能、港口经营部门的航道规划和提{航道的整体利用率,同时也影响着航道内的安全通行。
2.2 港口的船舶运动分析
航道的通行能力涉及到的陆域要素主要是船舶的码头服务效率,水域要素是包含登陆点、锚地、等让区、航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旋回水域等。船舶在港口的运动过程一般分为进港航行、船舶的靠泊与装卸作业、离泊出港三个环节。船舶在港口的运动一般遵循交叉水域避让、先来先服务、合理选择占用航道水域旋回作业时机等原则。
3 航道通过能力分析
3.1 航道通过能力界定
作为一个宏观的交通领域概念,航道通过能力基于不同的行业角度有三种不同定义[2]。
3.2 影响港口航道通过能力的因素
港口航道不仅与港口系统的存在相互影响,还和港口的服务水平、港口布局、船舶调度等息息相关。影响港口航道通过能力的因素大致总结为自然条件、船舶到港特征、航道的尺度、港口的功能与布局、港口服务水平等方面。
(1)自然条件。影响港口通过能力的自然因素主要是港口航道水域的波浪、能见度、潮汐、风向、洪枯水期与水位变化、台风寒潮等灾难天气发生频率等,自然因素主要会影响到港口航道的年作业时间。(2)船舶到港特征。船舶的到港特征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的类型与等级分布、船舶的到港与离港规律。同一航道,若有危险品船舶的进出,鉴于危险品船舶的进出港限制条件较多,其航道的通过能力较一般航道就要小一些;若航道的到港船舶的大中型船舶比例大,其航道通过能力也较小;如果船舶在每天的特定时间段到达,船舶等待较多,其他时间段较为空闲,该航道的通过能力就较差。(3)航道尺度。航道尺度包括边坡比、航道宽度、航道设计水深、航道净空高度、航道转弯半径等设计参数。较宽的航道宽度、水深较深的航道,其通过能力将有所提升。(4)港口的功能与布局。港口功能影响到港船舶的等级和种类,间接影响航道通过能力。港口的布局包括港口的码头布置、锚地设置、港口航道布置几方面。码头的布置关乎船舶是否需要进行船舶的移泊作业;锚地规模与集装箱港区的单线航道通过能力相互关联;汉口航道布置主要是航道航速、航道单双向标准、航道与码头相对位置等,这些都与船舶在港内运动的便利性相关。(5)港口服务水平。航道的通过能力是通过航道交通组织的调度和港口货物的调度、装卸、转运等服务,在单位时间内完成船舶装卸货作业,同时顺利进出航道的能力[3]。港口的服务水平是影响航道通过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4 港口航道的船舶行为分析
4.1 船舶行为
船舶行为并非某一船舶的某一具体行为,而是船舶群体的同类行动的规律与方式[4]。船舶行为包括正常航行行为、紧急突况下的船舶非常态航行行为、船舶作业行为及船舶的锚泊行为。影响船舶行为的要素有船舶驾驶员、船舶、交通环境、港口布局、港口水域条件、港口的交通流组织与调度影响等。
4.2 船舶行为特征
考虑船舶的作业行为,以双向航道为研究对象,本文将港口船舶行为分为常态航行、穿越、会遇、掉头作业这四类情况。常态的航行行为即按照港口的主航道方向的进港或出港航行行为;穿越行为是船舶从进出港的航道一边垂直穿过整个航道,到达港口航道另一边,且不占航道水域;会遇行为是主航道船舶与直航道船舶同时达到港汇水域,按一定组织规则,驶离交汇水域;掉头作业行为是在码头前沿的船舶进行旋回掉头靠离泊作业的情况,对于单航道,掉头作业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港口航道通过能力。
5 总结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港口系统、港口船舶运动过程的相关理论与前沿研究成果,分析了港口航道通过能力的影响因素,结合船舶行为的相关理论,将港口航道的船舶行为归纳总结为常态航行行为、会遇行为、穿越行为和掉头作业行为四类。不同的船舶行为对港口航道的通过行为有不同的影响作用。本文对日后的港口航道船舶行为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翔.船舶交通流^预测方法研究[D].人迕:人连海审人学硕十学位论文,2006.
[2] 卞艺杰.航道通过能力研究[J].水运2000,(8): 27-30,48.
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 公路运输 经济发展
一、公路运输的概念
公路运输指的是使用载运工具沿着公路实现对人或物的空间移位,因此我们可以将公路运输划分为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和公路运输产品两大系统。
二、公路运输的特点
(一)使用灵活,适应能力强
由于公路运输网络比铁路、水路运输的密度要大很多,分布领域也非常广,因此公路运输的车辆可以做到“无处不到,无时不有”。公路运输在使用时比较灵活,运输的车辆可以随时调度,可以随时装运等等。公路运输对客、货的运输量多少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这一点对抢险救援有重要意义。
(二)可实现“上门”的运输服务
由于汽车的体积较小,运输途中一般不需要换装,除了可沿分布较广的路网运输外,还可以离开路网将旅客和货物送到企事业单位、乡下农村、居民住宅等等地方,可实现“上门”的运输服务。这是其他运输方式不能比拟的特点之一。
(三)运输速度较快
在较短途的运输中,由于公路运输可以实现“上门”的运输服务,中途不用换装,将旅客和货物一次性送到目的地,因此,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公路运输的时间较短、运输速度非常快。
(四)投资少,资金回转块,操作方式简单易学
在运输体系中,水路运输与航空运输都需要较齐全的固定设施,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公路运输则不然,只需要简单的设施,车辆的购买费用也非常低,投资兴办比较容易。公路运输的操作方法和铁路水路相比简单易学,不像铁路水路那么严格,只要踏实努力,严于律己就可以达到要求。
三、国内公路发展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公路建设早已进入一个全新时期,公路等级和公路的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已经成为我国公路建设的主导。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国内的公路设施水平从整体上发生了跳跃式发展,经过20余年的不断努力,我国已经有多条长距离、跨省区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大大缩短了省际之间、重要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加快了个区域之间的交流,在更大空间上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提高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很大作用。而今天,高速公路早已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逐渐变得富强起来。
四、如何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一)统一思想、完善政策
广大干部职工要结合实际改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构建“和谐交通,平安运输”。通过实行监督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现公路运输的集体化经营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公路运输公司都以自我为中心,都采用独立经营的发展方式。这样就使各个公司内耗加大,没有凝聚力,企业根本得不到明显的发展,只能在小的经营圈子里徘徊,根本不能抵抗外来市场的竞争。所以,我们要组建跨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使各运输企业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进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三)要有均摊风险的精神
各公路运输模式都具有较大的风险,由于道路建设与车辆增加的速度不能同步,因此道路运输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吸纳个体车辆加入运输公司的经营,运输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为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解除风险,排除后顾之忧。
五、公路交通运输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一)改善区域条件,优化环境
交通运输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着运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为客货运输提供的重要条件,对各运输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尽可以节省运输时间,又可以提高运输质量,同时还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
(二)提高就业率,合理用人
在公路建设中,将为乡镇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带领大批劳动力从事挖掘、运输等生产加工中,解决乡镇就业难的问题。高速公路建成后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养护,这样就可以缩短乡镇与市区之间的距离,促进乡镇劳务输出,因此,高速公路的建设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乡镇劳动人民提供就业岗位,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促进交流,加快发展
高速公路的建设与乡镇之间密不可分,不仅吸纳了大批劳动力进城,同时城市居民也来到乡镇进行投资旅游,在无形中就将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与思想观念等进步因素向相对落后的乡镇传递,进而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与生活方式,对落后地区的发展起到积极影响。高速公路的发展将使得落后地区有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渐与发达国家相接触,进而加强交往与经济技术合作。
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4
外贸方面,国内保险市场通常使用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内贸方面,国内保险市场通常使用的是《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两条款均为2009年最新修订。两条款内容表面相似,实则有很多微妙的差异在决定被保险人出险后能否顺利得到保险赔偿时起到决定性影响。
本文针对两条款在承保险别、承保风险性质等方面的若干差异,加以评析,并提出一些回避风险的建议。意在使贸易方对相关问题有所认知,为其投保相应险种提供帮助。
一、承保险别差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包括平安险(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水渍险(WA: With Average) 和一切险 (All Risks);《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三个险别的中文名称并非来源于英文名称的直译,事实上其英文名称的直译已经不能代表其现有含义。平安险的英文名称直译为不保单独海损,来源于全损险,现在其主要不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对于一些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已在其承保范围内;相应的水渍险的英文名称直译为单独海损也保,鉴于平安险现在承保范围的扩大,水渍险相应增加承保的其实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英文名称与其中文名称基本一致,在水渍险的基础上承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增加了11种普通附加险,鉴于其用词为“外来原因所致”,其实际增加的承保范围要广于11种普通附加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和综合险的含义则相对简单,完全是字面含义,基本险承保的是基本的险别,而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五项承保风险。
另外,投保时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保险标的方面的差异也应特别注意,因为该差异直接适用于相应保险条款所承保的各险别。《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标的的范围没有明确限制。而《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则明确规定五种货物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主要指生鲜蔬菜水果和存活动物;另外规定12中货物必须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注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主要指贵重金属饰品、古玩艺术品等。
二、承保风险性质差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本质区别绝不仅仅限于承保险别的名称和个数的不同,而在于其性质差异。
其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平安险和水渍险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属列明风险。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提出索赔时,必须证明其索赔损失是由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一项或多项风险所致,即被保险人承担着较重的举证责任;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则恰恰相反,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提出索赔时,无需证明该损失具体由何种原因所致,如果保险人试图拒赔,则需要证明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保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对于船舶运输而言,无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都不大可能是风险发生时的目击者,其收集相应证据也比较困难,因此一切险对被保险人的有利之处显而易见。但是《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都是列明风险,并无类似一切险的规定。这往往导致内贸船运货物被保险人索赔时举证困难。
例如船舶沉没失踪导致的货物损失,根据《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证明沉没失踪是一些列明风险所致。其中一项列明风险是暴风,如果根据气象上的概念暴风指11级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时保险监管单位)于1996年对《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的解释,暴风可以扩大解释成8级风,但是由于该解释不是直接针对《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做出的,有时也容易引起争议。这方面,《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制定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意见比较明确,同样将暴风扩大至8级风。但是,有的个案中个别保险公司还是争辩暴风是11级风。由于证明列明风险的举证责任在被保险人,此时需要被保险人充分说明将暴风扩大解释成8级风的依据,进而运用保险中的逆利益解释原则达到获得保险赔偿的目的。
三、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差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有一条关于船舶互撞责任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的承保规定:“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被保险人的义务中,进一步明确:“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并无此规定。
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国际海上运输和国内水路运输的法律适用和责任基础不同。
在国际海上运输中,现行各国法律普遍规定承运人对于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可以免责。该法律规定源于美国《哈特法》和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中国现行《海商法》规定亦然。
在此法律规定下,当碰撞事故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本船承运人往往免责。货方只能向对方船舶利益方索赔其货物损失,根据通常法律规定,碰撞两船对碰撞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对方船舶利益方仅依据其碰撞责任比例对货方做出赔偿即可。
但是,有些国家(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碰撞两船对此种货物灭失或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货方往往从对方船舶利益方处索赔全部货物损失,对方船舶利益方在做出超出其碰撞责任比例的赔偿后,会向承运货物的船舶利益方追偿,结果导致承运货物的船舶利益方向对方船舶赔付了其本应免责的货物损失,承运船舶继而根据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向货方追偿回该损失。
这是个有趣而复杂的循环,始于货方索赔了全部损失,终于货方将其承运船舶利益方应免责的部分退还回去。
在保险上,货方作为被保险人,则未必能从此循环中得到足额的赔偿,因为当货方从碰撞对方船舶利益方得到全额赔偿时,实际上其碰撞损失已经得到赔付,其不再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至于其最终根据运输合同将其承运船舶利益方应免责的部分退还回去,则不是通常的承保风险。为避免由此给被保险人带来的实际不公平结果,《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方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列入其承保范围。
前面提到,“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主要是针对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但事实上,现在在中国法律下也有此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制定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货方向碰撞船舶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索赔的,由碰撞船舶利益方提供证据证明其碰撞责任比例,否则将导致碰撞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结果。在此情况下,也会导致最终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出现循环索赔的局面。
针对国内水路运输,《海商法》并不适用,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运船舶利益方针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并不免责,所以没有在运输合同中订立“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必要。因此《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并无关于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
四、回避风险的主要做法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保险的目的就是分散风险。但是内贸和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在承保风险方面的差异,却使得被保险人在是否能成功分散风险问题上面临新的风险。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实务操作中被保险人回避风险的建议,并举例加以说明。 转贴于
(一) 认清保险标的的性质
对于一些货物是否属于保险条款所列的限制性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则需要认真区别。例如金矿粉运输,此处的货物是否属于限制性保险标的中的“金”,存在疑问。正常理解,此种货物并非金,其价值远远低于金,但实务中有的被保险人将其保险金额定得很高,究其原因是将加工成本及加工后的价值考虑在内,因为保险金额定得高,支付的保险费也相应提高,但实际上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金矿粉的保险价值与加工后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虽然被保险人支付了高额的保险费,投保了高额的保险标的,其得到的保险赔偿不会超过金矿粉的保险价值。相反,保险公司可能以其实际投保“金”却未特别约定和注明为借口予以拒赔。因此,被保险人对金矿粉的投保金额应该比照金矿粉的保险价值确定,而不应比照金的保险价值确定。另外,虽然金矿粉并非金,但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笔者仍然建议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此货物品名,而不要用金属矿粉之类的概括名称。
(二) 做好投保的告知工作
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对告知义务没有单独规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贸货运保险条款方面,2009年以前使用的条款规定,一旦投保人在告知中存在问题,保险人即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付损失。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鉴于《保险法》和《海商法》均规定,只有当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时,或虽非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但相关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时,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才不赔偿。因此,2009年的内贸保险条款也做了相应修改,这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但是如果违反了告知义务,被保险人仍然面临该违反义务被认定成故意,或者即便不是故意,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如果这样,其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例如有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将船龄写错,如果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与船舶设备的使用年龄状态有关,则很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因此,被保险人一定要注意告知情况的准确,特别是当其通过投保人投保时,一定要对投保过程进行跟踪了解,避免违反告知义务。
(三) 在条款约定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订约优势,在投保时应该尽量对一些承保风险向保险公司提出有利的承保要求。例如外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沉船本身是承保风险,没有其他限制。内贸船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沉船虽然也是承保风险,但保险条款对沉船的原因作出了限制,要求导致沉船的原因须为条款中的一些列明风险,即限于列明风险导致的沉船风险。作为船运货物被保险人,对船舶沉没的原因往往无从知晓,或者即便通过某种途径(例如海事局的调查报告)知道了沉船原因,该原因是否属于条款列明风险也容易产生争议,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有足够的订约优势,应该要求在条款中直接确定沉船就是承保风险,而无需区别沉船是否由于条款中的一些列明风险所致。
(四) 对含糊的风险约定要求澄清
对于绝大多数被保险人而言,不可能具备上述订约优势。各保险公司针对标准的保险条款轻易是不会同意改动的。在此情况下,针对某一险别承保的具体风险应该考虑采取适当方法加以澄清。例如《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承保的“暴风”风险,被保险人(投保人)完全可以在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释明该风险的含义,是否扩大至8级风,如果保险公司的解释局限于11级风,被保险人完全可以选择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解释扩大至8级风,最好能够留下书面证据,即便不能留下书面证据,如果能够对相关解释录音保存,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在出险时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五) 充分运用逆利益解释原则保护自身利益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一些承保风险往往有不同的解释。被保险人要充分运用逆利益解释原则保护自身利益。
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区域经济;区域合作;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4-0108-05
两千多年前,中国汉代的张骞出使西域时开辟了一条东起长安(今陕西西安),西达罗马的“古丝绸之路”[1]。作为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通道,其对我国古代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往来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仅仅依靠这条陆上通道,必然受到“大航海时代”的欺凌,以致这条一直被誉为全球最重要的商贸大动脉贸易通道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因为航海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古丝绸之路失去了原有的成本优势,这严重制约了我国与西欧国家的区域合作。因此,如何使这条贸易通道重新崛起,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带动我国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被提到了国家议程上来。
一、文献综述
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满足人和货物移动性需求的大型网络和终端设施,具体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民用机场和水运等。在贸易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降低各国间经济往来成本,加快物流速度,从而刺激我国与西欧各国间的区域合作,最终增强区域经济系统的开放程度。效率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为依托,追求零浪费、零消耗,最终不仅要实现低投入高产出,而且使社会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2]。根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高低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效益的提升。
一直以来,许多国内学者也已经开始研究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效率评价。其研究不仅涉及发达国家,而且也包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实证分析。颜飞(2007)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原理,论证了高速公路运行效率与社会净收益间的正相关性[3]。赵雪峰(2010)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并以陕西省为例,运用主成分分析和数据包络模型分析了交通基础设施的总量效率和结构效率之间的相关性,最终发现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布局、结构影响了其效率的提升[4]。王倩倩(2012)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城市交通运行效率进行了系统的评价,结果表明城市道路的形式、状况以及城市空间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的提高[5]。李强(2014)以基础设施和能源效率的作用机制为切入点,客观地分析了基础设施制度变迁对其运行效率的内在联系,结果显示两者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6]。
纵观国内研究现状,虽然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率评价的研究方兴未艾,但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新型概念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进行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几乎未发现以西北内陆地区的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考察经济带发展的文献。那么坐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交通设施功能的完善是否能够促进经济带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否能够产生强大的拉动效应?
笔者将这些问题作为切入点,以经济带上的西北五省(区)为例,引用相关理论和模型,对这些地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影响机制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于完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一)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迫切要求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被逐渐提上议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和壮大主要依赖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坐落于经济带上的西北五省(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民间投资并不活跃。因此,吸引外界投资不仅是其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源泉,而且是加强其贸易往来的先决条件,可见加大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贸易发展而言迫在眉睫。
(二)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延伸的重要桥梁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区域合作被认为是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今能源合作、经济合作、金融合作既是加强欧亚各国经济联系以及拓宽其经济发展空间的最佳合作模式,又是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实现沿途各国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决策。因此,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功能的完善不仅是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从线形的“商贸路”向产业和人口集聚的“经济带”快速转型的基础保障,而且是吸引企业入驻、形成循环产业生态链的重要桥梁。
(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可能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要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发展空间,以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和中心城市为依托,使域内贸易和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可见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功能的不断完善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这项大事业提供了可能。
三、西北五省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分析
研究中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借鉴官方定义,其中横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以这五省(区)为研究对象对经济带来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陕西省已被列为全国低碳示范省区,数据透明性相对较高,这使得研究更加具有可行性。
(一)模型选取
长期以来,对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评价的模型主要集中于费用一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聚类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其中费用一效益分析法仅仅从经济视角出发忽略了社会效益[7]。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确定指标权重时主观性较强,导致最终结果可信度偏低;熵值法对权重的确定主要基于客观数据,可信度较高。聚类分析法评价指标时需要收集大量的原始数据,工作量相对较大且分析时具有一定难度。数据包络分析法可以评价多输入多输出的大系统,虽然不受市场环境的干扰,权重的确定以实际数据的最优权重为准,客观性较强,适合于多输入多输出相对有效性的评价,但只反映决策单元的相对发展指标而无法反映其实际发展水平;基于各种方法的优缺点,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本文选取熵值法确定所选指标权重,进而采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西北五省(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进行评价。
(二)指标选取
结合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官方定义,以铁路、高速公路、民用机场、水运为研究对象,笔者以营业里程数(A1)和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A2)作为投入指标,以客运周转量(A3)和货运周转量(A4)作为产出指标,依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选取2000―2012年统计数据对西北五省(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进行探讨。
(三)熵值法确定权重
笔者选取熵值法来确定投入产出权重,熵值法多用在信息论中,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信息容量越复杂,不确定性就越小,熵值也就越小;信息容量越简单,不确定性越大,熵值也越大。其计算步骤如下。
1. 原始数据标准化。在数据分析时,由于不同变量常常具有不同的单位和不同的变异程度,为了消除量纲影响和变量自身变异大小和数值大小的影响,应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数据趋同化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前者主要处理不同性质的指标,使其趋于统一化,便于分析比较。而后者主要针对不同变动趋势的评价指标,使所有指标都成正相关或负相关。
对于正相关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Dij={i=1,2,3,4;j=1,2,3,4,5}(下同)
其中Xij指第j个省的第i个指标数值。
对于负相关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Dij=
根据上述公式,利用MATLAB软件对各个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得不同指标数据间能够相互比较。
2. 熵值的确定。对所有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据此计算各评价指标的熵值,计算公式如下:
第i个指标的熵值为:hi=-kfijlnfij,式中fij=,k=,Dij代表第j个省对应的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数值。
3. 熵权的确定。上述两步完成之后,就可以确定2000―2012年各评价指标对应的熵权Si,计算公式为:Si=(0≤Si≤1,∑Si=1),在此基础上对12年内各指标熵权取平均值,具体公式为:wi=Sin / n(n=1,2……13)
得出评价指标体系4个指标的熵权,见表1。
(四)投入产出法确定利用效率
投入产出分析法主要用于分析特定经济系统内投入与产出的内在关系,其计算公式为总投入与总产出的比值。笔者对投入产出模型进一步细化,结合数据包络模型中利用效率分析的方法,使用下列公式分析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
Yj= (j=1,2,3,4,5)
其中,wi代表第i个指标的熵权;Dij代表各指标标准化数值,Yj代表第j个省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计算结果见表2。
由表2及图1可见,西北五省(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民用机场、水运的利用效率,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2000―2005年,西北五省(区)的利用效率下降速度相对较平缓,而且波动较小;2005―2007年,利用效率出现大幅度下降,其中甘肃省下降最快,从2005年的1.69%下滑到2007年的0.48%,平均下滑速度为30.38%,陕西省的下滑速度最为缓慢,但也高达23.55%。2007―2008年,仅仅一年时间,五省(区)的利用效率又出现大幅度回升,其中宁夏回升最明显,直接从0.41%上升到0.76%。2008―2012年总体均处于缓慢下降阶段。总体来说,其中陕西省的利用效率相对其他省份虽然偏低,但其下滑速度相对较慢,而新疆的利用效率从2000年的1.3%直接下降到2012年的0.11%,平均下降速度高达88.87%。
四、西北五省(区)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营业里程过度增长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发现近年来各省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逐渐降低,然而其营业里程却逐年增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大型交通营业里程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4.85%、87.21%、11.63%、13.04%、16.14%。营业里程的大幅度增加却带来利用效率的逐步下降。据调查发现,西北五省(区)的部分铁路和高速公路位于人流量稀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使得大量的交通资源闲置,从而利用效率偏低。
(二)投资比例不均衡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逐年增强,但投资比例却严重失衡,主要投资力度放在铁路和高速公路上,而对于民用机场和水运投资却相对较少,铁路和高速公路大量新建,营业里程大幅度增加,但由于铁路和高速公路货客车混跑的特点,导致其货运相对较繁忙,无形中忽视了客运的发展,尤其是客车旅行速度慢,增加了顾客的时间成本,导致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越来越重要[8]。同时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水运运输逐渐受到国家的重视,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趋向于选择航空运输和水运,这无疑成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下降的导火线。
(三)客货运周转量规模偏小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000―2012年间,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平均值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五省(区)的平均客运量和货运量都没有显示出明显的不足,但利用效率却逐步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规模太小,即足够的大型交通资源投入并没有有效转化成相应的大型交通服务性产出。
五、提升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的对策及建议――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
(一)适当降低铁路和高速公路营业总里程的增长速度
铁路和高速公路的营业里程的过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经济带的快速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强调区域合作、经济贸易、金融合作的有效性,即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的国民经济效益。因此,要合理规划铁路和高速公路营业里程的增长速度,使铁路和高速公路的总体布局与国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和陆运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土地资源的均衡开发和国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使其有效满足旅客对运输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从而提高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适当的降低铁路和高速公路的投资成本,实现投资率最大化[8]。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比如按货物量的重量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积极鼓励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贸易往来,从而充分有效地利用陆运资源。
(二)合理调整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例
要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互联互通,仅仅依赖铁路和高速公路干线难以形成网络化的物流系统。同时由于铁路和高速公路客货混运,运输繁忙,导致其时间成本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客货运输转向航空和水运。因此,政府应合理调整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例,适应运输工具的变化。具体可借鉴库存管理中的ABC原则,依据大型交通设施的发展前景,拨放相应的投资资金,即重要的关键的20%大型交通运输给予80%的投资,一般重要的给予15%的投资,其余的给予5%的投资。例如目前我国民用机场数量较少,地域服务范围狭窄[9],国家应注重提高民用机场的投资率,扩大民用机场的服务范围。加强各个机场之间的协调性,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充分发挥民用机场的独特优势。同时将民用机场与其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效衔接,使民航的投入产出率达到最大。此外,应全面提高民用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水平。从总体上实现民用机场功能的改善,为经济带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增加我国水路运输货物进出口量
水路运输作为贸易往来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其具有载重量大、成本低、投资少等独特优势,不仅可承担各种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运输,而且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各个省份甚至是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目前我国水路运输设施建设已经迈出了较大步伐,但其发展速度仍相对缓慢,严重影响了水上运输货物吞吐功能的发挥。因此,首先应完善水路运输的自身功能,扩大后方陆域范围,增加各种等级通道,从而提升水上运输货物吞吐能力。其次,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加大重点水运通道的控制性工程建设的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水路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应加强各种经济带的有机融合,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总而言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而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又与经济带的有效建立密切相关,尤其是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的提升,不仅有利于区域间的有效融合,而且为经济带的良好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政府应逐步完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有效提升其利用效率,最终形成连接东亚、西亚、南亚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各国经济发展和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龚新蜀,马骏.“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贸易的影响[J].企业经济,2014,(3):156-159.
[2]仲维庆.基于运行效率的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决策效果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7-55.
[3]颜飞,周国光.基于社会净福利的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研究――以高速公路效率交通量为例[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5):58-61.
[4]赵雪锋.交通基础设施效率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0:1-5.
[5]王倩倩.城市交通运行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83-84.
[6]李强,魏巍.交通基础设施、制度变迁与全要素能源效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1):54-61.
[7]卢晓霞.重庆市公路运输系统运行效率评价与管理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11:28-30.
[8]文望青,罗世东.京沪高速铁路桥梁设计关键技术[J].铁道建筑技术,2009,(2):30-39,49.
[9]南宇峰.支线机场规划设计有关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洛阳北郊机场为例[J].交通企业管理,2012,(1).
水路运输的概念范文6
加拿大人克里斯•布拉德肖首次提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的概念,最初的绿色交通理念仅仅局限于对绿色交通方式的推广,而今绿色交通的概念不断扩展,成为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交通发展方式。绿色交通物流则是指充分利用并改善现有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从人的需求出发构建交通物流体系,从结构优化角度提高运输效率,并从政策导向、技术创新等方面降低交通运输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和谐性、可持续性。以人为本,即交通规划从人的需求出发,考虑交通时间、成本的节约,主要是通过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的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运输方式结构优化来实现。和谐性即与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相一致,为此,要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交通网络与枢纽、交通规划与管理、交通建设与使用的高度和谐,通过结构优化和政策引导来实现。可持续性,即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既保证交通运输业自身发展,又能支撑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可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
二、交通物流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
1.结构优化层面
(1)加快建设运输大通道和无缝衔接枢纽。推进绿色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运输通道畅通化、网络化发展。积极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集各种功能于一体的、设备设施先进的、智能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是提高效率、实现一体化交通运输的关键。推动公路货运枢纽站场与港口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铁路集装箱站场统一规划建设,实现货运无缝衔接。
(2)优化运输装备。加快先进节能型运输装备的推广应用,在道路运输方面,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加快发展适合高等级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车辆以及短途集散用的轻型低耗货车,弥补缺重少轻局面。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运输装备,推广厢式货车。水运方面,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船队的吨位结构,积极引导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优化港口装卸设备结构,加快港口装卸工艺升级改造,引导企业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船舶。
(3)大力发展绿色运输方式。据统计显示,航空、公路、铁路的能耗比在等量运输下为18.6∶9.3∶1,从运输效率角度来看,铁路运输和海运最环保,因此,应加强铁路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并提高其承运比重。
2.技术创新层面
(1)加快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等领域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替代能源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公路工程配套设施中的应用;加强混合动力技术及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分阶段建设长期可持续利用的气体燃料供应网络;因地制宜地继续推广应用乙醇汽油,同时增加生物柴油的原料供应,逐步增加生物柴油产量,提高对柴油的替代率。做好国Ⅳ车用柴油升级准备工作。加快可替代清洁能源技术在水运方面的应用和推广;鼓励发展轨道式龙门吊等高效港口装卸设备,引导港口装卸设备向轻型、高效、电能化方向发展。
(2)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应用。智能交通系统是运用高新技术综合解决交通运输问题,建立高效、安全的新一代运输系统。加快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应推进城市道路智能控制平台建设,实现车辆追踪定位、动态监管、交通信息智能化等功能。
3.政策引导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