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1

本人从事大学教育已有六余年,深深懂得教书以外育人的重要性,常常会告诉学生“做事之前要学会做人”,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真的很难,因为做人是一门深奥的学问。我们说做人要做积极、乐观、向上的人,这是一定被鼓励的,但是如果做一个消极、悲观、倒退的人,不被鼓励甚至受到批评也是一定的。那么消极到什么状态、悲观到什么程度、倒退到什么地步,就不是被鼓励和受到批评的问题了呢?我们说严重到突破一定的底线就一定是不可取的,这个底线我们称之为做人的底线。做人的底线可以有两个层次,一是做人的基本底线,二是做人的一般底线。我们定义做人的基本底线就是法律底线,而做人的一般底线是指道德底线。做人的基本底线告诉我们,一个人不管位高权重,还是万贯缠身,只要触犯法律这条底线,都将一世英名毁于一旦。做人的基本底线一定要坚守,一旦突破,结果是不言而喻的。而做人的一般底线即道德底线往往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因为人有时候在接近道德底线或有所打破时也不会受到明显的惩罚,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有时候徘徊于道德底线太久而最终滑向法律深渊的也比比皆是。一个人在法律面前不管是明知故犯还是无知就犯,一旦触碰到这条做人的基本底线,都将为时已晚,所以我们坚守道德的这条一般底线在生活中其实更重要,要学会防微杜渐。

 

做人的一般底线即道德底线常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规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动。那么做人的道德底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说道德底线的衡量往往也是对人的内心世界精神力量总和(包括价值观、信念、态度、兴趣、理想等)的衡量,一个人精神力量总和中只要出现关于任何“假、恶、丑”的现象影响着行为,其划破道德底线指日可待,更为严重者将突破道德底线而走向犯罪。比如,在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人对情字的亵渎、对感情的不忠贞、对金钱不劳而获的想法、对压力不正确的逃避、对行业暴利的不可抗拒等,这些不健康精神力量形成的心魔吞噬着人的灵魂,使人逐渐滑向道德的边缘,不知不觉就可能涉“黄”、涉“赌”、涉“毒”,而在我国“黄、赌、毒”是法律严令禁止的活动,是政府主要打击的对象。我们还会发现,这些人中有的已经觉察到或者明明知道触犯法律,但他(她)们依然不知悔改也不回头,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他(她)们偏离道德底线太远,已经迷失正确道路的方向,精神力量的侵蚀往往无外在药物可救。心魔还需自己除,解铃还须系铃人。真正懂得悔改和回头的人一定是从内心深入反省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有足够的信念抵御当初的诱惑,不断给予自己正能量。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2

对于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的一段相关论述,目前有多种不乏歧义的解读。通过结合原文语境的辨析,本文指出了产生歧义的原因;并认为,儒家所倡导的“信”德是分层次的,而“言必信,行必果”当定位为一种底线道德。基于这样的解读,儒家的“信”德就不仅可以为思考当代经济伦理学中的相关问题提供思路,而且可以就此提出一种富有儒家特色的企业底线道德。

关键词:企业;底线道德;儒家;信

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nn然小人哉!”(《论语・子路》)有不少学者认为,这段话与当代的诚信观不合,由此产生了在笔者看来不合原意的解释方式与评论。可概括为两类:其一,仅截取前一段,以说明孔子那里有介入当代诚信问题的思想资源。在他们看来,面对当代的诚信问题,当然应当主张“言必信,行必果”。这样一来,孔子的这段话也就突显了其现代价值。其二,认为孔子将“言必信,行必果”归为“小人”的表现,看不起讲“诚信”者,或至少不重视诚信问题。而在当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不讲诚信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儒家的类似观念难辞其咎,应予以批判。

笔者以为,这两种观点都属于误读,不符合儒家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儒家诚信观念切入当代的经济伦理问题进而展现其理论活力。本文拟在辨析与解读原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儒家式的企业底线道德观。

先依据全文语境稍作分析。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nn然小人哉!抑可以为次矣”。曰:“今之从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子路》)

孔子的回答乃针对子贡的提问:怎样才能算是“士”?整段问答都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言必信,行必果”类似“小人”的表现,但“抑可以为其次”,达不到这一要求,则是“何足算的斗筲之人”,完全失去了作为“士”的资格。显然,孔子并非说,“言必信,行必果”在道德上应受谴责,而是视之为对“士”的最基本要求。当然,要做一名出色的“士”,仅达到这一要求远远不够,其上还有“宗族称孝,乡党称弟”、“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这两个渐进的层次。这里的“小人”也不应理解为道德谴责的对象,而是最低的道德层次;对于以道德追求为鹄的的“士”而言,它是一种底线人格。反过来说,即使是未受道德陶养而本性端悫之人,也能拘守社会规范而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言必信,行必果”之所以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人格之表现,是因为它拘守于外在的小节,其人格境界可比之为不能表现自身道德追求的“小人”。朱子对此的评判可谓中肯:“彼其识量虽浅,而非恶也,至其所守,则虽规规于信果之小节,然与夫诞谩苟贱之人,则不可同年而语”①。

孟子对“信”的理解,也包含类似的意思,有类似的表述。可资佐证。“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与孔子的说法两相对照,不仅意思相合,且在表述形式上也相近。不过,孟子是直接就理想层次的“信”来说,从“大人”的人格境界来讲。“大人”已超越了前两个层次,而以“义”出“信”,当然不用像“小人”那样“言必信,行必果”。但是,若依此认为孟子不讲“信”,或者说在道德践履中可以直接就从“言不必信”入手,则是对孟子的误解。究其实,大人的这种行为方式,是要靠理想的道德人格来担保的。换句话说,要把心中之“义”实实在在地安顿好了②,才能表现出如此之“大信”。否则讲“言不必信”,只是空谈。因此,孟子也强调, “君子不亮,恶乎执?”(《孟子・告子下》)“亮,信也。与谅同”,“恶乎执,言凡事苟且,无所执持也”。(朱熹:《孟子集注》)君子须“执信”,必须讲信。“执”体现的是道德修养过程的特点,“亮”即指“信”德。这与上段所讲的“大人之信”也不矛盾。上段是从修养达至的境界说,此处乃就修养的过程立言。

要之,孔孟所讲的“信”是分层次的,“言必信,行必果”属于最低的道德层次,但仍然属于道德的范围。虽然这种道德并没有表现属于行为者自身的道德理解,或者说,我们无法由此来判断其本人的德性如何,却是平庸之人也可以拘守的。在此意义上,它就是一种底线道德。

基于以上辨析,可以说,第一种解释方式固然已完全曲解了孔子的原意,第二种其实也是出于误解。以下简要说明产生误解的原因。

其一,脱离言说的语境,由孔子做出的“小人”判定,而误以为“言必信,行必果”是从纯粹道德贬义上讲的。结合言说的语境来看,“言必信,行必果”意义上的“小人”,并非“不道德”,而是“非道德”或者说没有表现行为者的道德自觉。因此,从人格表现看,孔子视之为“士”之境界的底端;从道德要求看,孔子则给予了最低限度的肯定。

其二,从单一规范的角度来理解孔子从人格境界的角度提出的观点。孔子的回答,显然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说明,而是就某个人的行为一贯表现而做的评判。在此不能用非此即彼的规范方式来衡量,即,不能说“言必信,行必果”要么是诚信的表现,要么不是,而是容有多个层次。如果面向当代诚信问题来说,孔子的意思毋宁是:“言必信,行必果”表现出来的是最低度的诚信人格,亦即仅为合格,下此则是不道德的;从人格追求来说,还应该在更高的层次去表现诚信。前文已说明,孔子所提出的“信”,其最高层次是“信义”。孟子的相应说法也不是说道德高尚者不必讲诚信,而是说,他不会停留于不能表现自身人格的低层次,而会在最高的“义”之层次去表现诚信之德。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义”,不是指外在于自身的社会规范、道德原则,而是来自内心的裁断、人格尊严的自律。

从面向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角度看,上述两种解释无论是故意曲解还是误解,其深层原因恐怕还在于,不满意孔子对“言必信,行必果”在道德上的定位。那么,我们如果将之定位为当代经济伦理生活中的底线道德,是否恰当?以下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其一,必须看到,孔子的层次划分所取的视角,有别于当代占主导的经济伦理研究方式。毋庸讳言,在中国的经济伦理研究中,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理论占据主导,中国本土的经济伦理理论尚未形成。与其伦理学的发展状况相应,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理论,注重对规范原则的应用,对形式程序的讨论。其主流是在社会伦理的范围内讨论问题,从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合理化来看问题,通过合理的道德他律来解决问题③。即使是采取亚里士多德德性主义进路,如所罗门《伦理与卓越》中的研究方式,也迥然有别于孔子所采取的人格视角。粗略地说,其根本区别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与儒家思想的差异。可以从对个体或个人④的理解方面做简要的比较。亚里士多德主义中的个体,一方面有其目的论的维度,在万物各有其目的指向的宇宙秩序中,人的目的指向智识生活。而儒家的个人,从形而上的方面看,在世界秩序中得到的能力,其最可贵者为“能赞天地之化育”的道德能力,其指向为道德生活。另一方面,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看,亚里士多德是从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中来说明个体实践的合理性,也可说个体在其现实的维度是通过与共同体的关系来界定的。而儒家的个人,在其现实生活中首先是通过家庭生活、血缘关系来界定。而这种界定的合理性,根本在于“恩报”的观念,故强调“天地之大德曰生”,“仁”为“生生之德”。 由此看两者的道德思维方式亦不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是通过思考和比较各种德性或实践方式而得其中。儒家的“中庸”,是“时中”,直接针对具体情境中个人行为的妥当性,靠个体的德性境界来把握,来表现。相较之下,亚里士多德的“中道”,理论性较强,针对实践的合理性;儒家的“中庸”,则较内敛,在具体情境中表现,指向个人的道德理解与德性修养。

可以说,孔子的人格视角,体现了儒家特有的道德自律之理路。由此来看当代经济生活中的诚信问题,不仅容有多个层次的说明,而且“言必信,行必果”也只能归为底线道德的层次。这并不是说它不道德,而是说没有表现经济活动者本人的道德理解。从儒家的理路看,这是“依外而无自主”,只是依从外在的规范,根本未体现主体的德性、积极的道德能力。这可以为理解当代的经济伦理问题提供另一条思路,而且随着人类科技力、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这条思路也日益突显其重要意义。可以说,科技力等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也意味着当代的经济实践情境具有更高的不稳定性,更多的经济伦理问题,仅靠被动地适应外在规范难以解决,而有待于经济主体道德能力的积极发挥,即,基于自身的道德理解,随情境变化而积极调整行动的能力。

假定这样一种情形:两家公司签约兴建某一项目,但在履行合约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如果按照“言必信,行必果”的方式去做,当然会不顾及环境问题而履约。它们在规范的意义上仍是守信的,但显然可以通过彼此协商、积极的行动,减弱这一经济活动带来的不道德后果,提高其伦理质量。在当代经济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其实屡见不鲜。如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所造成的石油污染,带来了极大的生态灾难。它对于美国民众的诉求,做了不少承诺,也做到了“言必信,行必果”:对事故的弥补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付出了巨额赔偿。但它并没有表现出高水准的经济道德,得到的也主要是负面的道德评价。其原因即在于,反应滞后,只是被动地适应公众的要求,没有表现出事先就为公众利益着想的积极道德考虑。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守信不重要。也就是说,守信应该是常态;而对承诺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情境的变化,另一方面必须出于道德的考虑,为了争取更道德的结果。

其二,将“言必信,行必果”定位为经济伦理中的底线道德,并非说它不重要。相反,它对于维持基本的经济秩序与市场环境有着根本的重要性⑤。这涉及到应当如何理解经济生活中的底线道德问题。让我们从一个浅显的比方谈起。

比如大学考试中及格成绩为六十分,这是个底线。低于六十,可能就拿不到学位。这是个资格问题,对个人来说,当然也重要。但并不是说,六十分是高分,或应该是学生努力的方向。

同样的道理,“言必信,行必果”作为经济诚信的底线要求,其之所以重要,也应该从资格的角度来考虑。它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连守信的基本经济道德都做不到,那就不成其为合格的经济主体。孔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的说法,正是在这种一般的意义上说的。如果企业达不到守信的要求,就应当取消其相应的经济活动资格。它是个标准,是道德意义上的“休止符”,不达标则为道德所不能容忍。也正因此,它并不是道德上值得向往的,不能代表经济诚信的道德指向。正像只追求六十分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一样,只追求符合外在规范的企业,也不是道德上的好企业。

进一步说,企业要达到不低于底线道德的要求,也应以更高的道德水平为努力的方向,而不能指向底线。正像大学考试要一直合格就必须向六十分以上努力一样,企业要一直能达到底线道德的要求,就必须具备高于底线的道德能力。

不能排除企业这样的考虑:如果付出高于底线标准的道德努力,那么就得为此额外付出成本,从而相对于同等条件下仅遵从底线标准的其它企业,可能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追求恰好处于底线,对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来说就是最佳的道德状态⑥。这种短视的思考方式误解了企业存在的目的:企业的目的并不简单地就是赢利,它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单位。可以说,一个只考虑自身赢利而不顾及社会利益的企业,其存在没有社会意义。而且从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道德发展来看,底线道德的标准,绝非由理论抽象地衡定的,而是与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状况相关的。要从整体上提高经济领域的伦理质量,那么底线应是逐步提升,而不是相反。将上述思考方式推而广之,将危及整个经济领域的道德水平,造成一种“否定性的边缘道德”:相关制度只是一种抽象的规范体系,在经济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因竞争之故而逐步地适应较低的道德标准”⑦。也就是说,最终将导致经济道德的底线、整体道德水平的下降。这当然是与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 注 释 】

①朱熹:《四书或问》,黄坤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页。

②须注意,孟子将“义”理解为内在的,可参看阮航:《儒家经济伦理研究》第二章关于孟子义利观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③关于这一点,可参看阮航:《儒家经济伦理研究》第一章第三节“发展儒家经济伦理的必要性”,尤其是关于康德伦理学之道德自律方面的说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④严格说来,个体是西方思维有的,它依赖于个人与团体、社会的明确界定。故文中儒家相应的称谓为个人,而非个体。

⑤关于这一点,可参看\[瑞士\]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高国希、吴新文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

⑥关于此问题的讨论,另参看阮航:《论企业道德责任问题的三个层面》,载《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3

1.1当前社会的道德偏差

毋庸置疑,现今道德失范现象日、愈演愈烈,在此,笔者选取了以下四个比较典型的道德问题来反衬出当前社会的道德偏差。第一,诚信缺失。诚与信一直是国人所公认的道德信条,同时也作为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但是,一些唯利是图、造假“、走后门”、暗箱操作的现象层出不穷、大量滋生;不仅在商品经济领域,甚至在学术界、文化界,各种以假乱真、抄袭、代考等现象已司空见惯。像牛奶“三聚氰胺”事件就是铁证。笔者看来,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操守,更可谓是“为人之德”的基础。实事求是、不虚假、不浮夸,用真实的现状去展示自我,去追寻自己的目标,脚踏实地地解决问题,认真正视并审视传统美德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这才是基础性的道德要求。第二,个人与集体的偏差。曾经无数人以“雷锋”为榜样,并认为只有“利他”而“无私”才是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改革开放后,西方的价值观念引发了新的信仰冲突。在西方人的眼里,他们是以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基石,崇尚个人权利高于一切;他们认为功利主义虽强调功利性,但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道德应顺应个人权利,因为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笔者认为:一种不同于本土思想的注入必定引发了人们价值观的冲突,而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孰轻孰重的衡比是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当新思想传入中国之后,以前的“纯”奉献演变了现在的“纯”自私,继而引发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失衡,从而也使我们原有的道德风尚失去了判断的标准。第三,崇尚与平实的偏差。就“范跑跑事件”来说,也许我们从个人道德的角度,范美忠的做法并未违背自己的意愿和底线,但象他那样的在危急时刻只顾自己逃跑的做法确实有违一个老师的职业道德,也必定是突破了教师这一职业的道德底线。我们也许会认为这个社会总是会呼吁人做一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把目标定的很高,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等等。正如王小波所说:“你有美好的信念,我很尊重,但要硬塞给我,我就不那么乐意”。其实,笔者看来,崇高也好平实也罢,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横看成岭侧成峰”罢了。我们也许觉得现在的道德标准拔高得让人无法企及,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一个高的标准去要求自己,也许我们又会觉得世界是那么的庸俗和平淡无奇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恐怕不能仅仅靠道德底线和基准来维系,而那样的社会也不一定是令人幸福和美满的。第四,责任与义务的偏差。不可否认,责任感的缺失已然成为当前社会道德问题之一。不少人将“责任”看做是对成人和职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其实,责任心和负责任的态度是针对每个人在人生各阶段所承担的多重角色的道德要求。作为学生、家庭成员和社会公民,我们都有对集体、家庭和社会可尽和应尽的责任。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正如科思所说的“:在前一种状况下涉及的是职责,而后一种状况下,涉及的是道德义务”。笔者认为,当代的道德教育应该包含责任心的教育,应该让每个人“学会关心”,不仅要关心自己,还要关心自己周围的人、关心环境、关心国家、关心社会。社会越开放,就越需要负责任的公众;也只有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又对自我负责的独立个体的人,才能创造出一个富有活力的社会。

1.2道德偏差之成因分析

上述所提及的有关当前道德的偏差,其实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笔者只是在选取了现在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来作为突破的视角。社会中道德失范现象的屡屡出现让我们感到心力疲惫;基本品德和人格素质的空缺,价值追求的混乱,导致我国的道德教育严重丧失了标准;而道德教育过度政治化更是让我们感觉到了根基缺失。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道德观念落后,道德意识薄弱。很多人对道德教育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导致道德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低下,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学校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基地”,但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教育工作者更多地关心学校的“升学率”及学生的学业成绩,从而忽略了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教育,更忽视了学生品格和良好习惯的培养。二是缺乏适应于当前时代的道德教育规范。随着全球一体化、多元化的趋势逐渐增强,传统的道德内容受到时代的冲击,各种思潮充斥着整个社会,这在无形中引发了道德危机。中西方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强烈冲突也造成了很多人伦理困惑,人们的功利心越来越强烈,在思想和行为上都渐渐变得市侩起来,甚至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体系的失效和失范更会影响到我们的青少年一代。青少年思想和行为还处于未成熟阶段,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道德规范体系出现的混乱状态也将对青少年良好的个性和品格,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极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学校道德教育步履维艰。三是道德教育的方式单一。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在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多采用灌输、说教的方式,把道德当成知识一样的传授,忽视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让孩子感觉到枯燥乏味,甚至还带有强制性的意味。不仅如此,学校工作者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还机械地将其同于思想政治教育,这无疑使得学校道德教育政治化了。四是社会舆论没有发挥好正确的导向作用。虽然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等,来试图为解决道德问题提供政策保障,但是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缺失也将影响到道德教育的实效。当前是多元文化的时代,网络媒体等各方面科学技术的发达,人们了解信息的渠道多而广,而信息的实效性和真实性却在某一程度上有所滑坡,如果没能利用好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这将会导致社会风气的不断恶化,也将给道德教育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

2当前中国道德教育的对策

2.1强化道德认知,重视道德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不言而喻,道德品质的形成是潜移默化的结果,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以道德认知为前提。因此,我们的道德教育要强化道德认知,增强意识,尤其在学校教育中要提升道德教育的基础性的重要地位。首先学校应该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加大道德教育的力度,从根本上摒弃道德教育政治化的观念,明确道德教育的目标,规范道德标准。其次教师应该重视道德教育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人格,移情性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打好基石,增强意识,才能为下一步道德教育工作做铺垫,否则道德教育只能是一座“空中楼阁”。

2.2突出时代内容,提倡道德教育的形式多样化和全面化

道德的现实化确实给当前的道德教育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我们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要对传统道德进行批判和创新。所以,道德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应多样化、全面化。首先,当今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强调道德底线,就是强调在法治社会中法纪教育是德育的保障。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同时要重视法制教育,法制的内容不能缺失。其次,我们要重视榜样和先进人物的激励作用,但同时也应考虑到绝大多数老百姓的需求,善于发现和运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典型,树立真正的道德楷模,使群众在真实的感人事迹中潜移默化地受到鼓舞。第三,我们要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鼓励老百姓参加道德实践活动,企望在法制健全的同时,通过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来提高社会上大多数人的道德修养,以促进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良性发展。

2.3家校合作,发挥家庭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双重作用

学校和家庭作为青少年活动的两个主要场所,对培养青少年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要想使道德教育有实质性的提高,必须结合学校和家庭的相互协调作用。第一,学校应更开放、工作应透明化,重视家长参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强化家校合作的理念。教育工作者应指导并引导家长有效参与管理学校事务,采用各种方式邀请家长访校,使家长融入到学校管理,融入到学生生活之中。第二,对于家长,要确立好自己在教育子女中的角色,认识自己在孩子品德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承担自己在教育子女中的应尽的责任。家长还应变被动为主动,改变把教育完全交给学校的观点,多了解办学宗旨、教学效果和学生各方面表现,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活动。第三,增进家校互访频次,一方面通过教师家访来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良好品行的养成和健全人格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家长回访学校,参与学校事务,来督促学校道德教育的有效实行。只有家校共同协作,增进互信,才能最终实现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之目标。

2.4切合实际,发挥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4

我国普通高校在职培训教育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并不是全新的,共性的内容还需要得到贯彻和深化,但由于在职培训教育特殊的要求,新的内容需要突出和强调。根据国内外伦理和教育学者关于道德构成的研究成果,除了把道德划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这三种经典的构成外,还比较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把道德区分为理想、原则和规则三个层次。

1.1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建设

道德理想是指具有激励功能的最高道德境界。教师职业道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体现了一种至善至美的道德境界,目的是给教师队伍的整体树立一个不断追求的终极目标。这一点,无论学历教育还是在职培训教育都是相通的。它的内容包括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力争专业卓越、保持最高水准的伦理品行和道德表率等。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对于教师主要发挥的是引导和激励功能,确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个体发展和整体建设有一个足够高的上限,拉动教师对待教育工作的态度达到“乐业”的最高理想。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理想的建设,就是要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充分体现上述道德要求对教师的引导,通过特定的手段和途径,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追求最高的道德境界,践行最完美的道德行为。必须承认,不能期望所有教师都能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不能要求每一位教师都成为道德的化身,但教育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崇高特质决定了这样的目标必须得到确立并强化,这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具体到我国普通高校在职培训教育的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建设,应当强化前面提到的具体的责任感,使教师形成明确的责任意识,把自己的每一个教学行为与学生将来可能的岗位任职行为紧密联系起来,促使教师尽量做到站在教学以外看教学,把自己的教学工作视为整个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单元,从而提升对自身工作重要性和工作成果成就感的认识。

1.2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建设

道德原则是指具有指导功能的道德指令。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中级要求,体现了所有教师能够达到而且应该达到的道德准绳。比“乐业”稍低,它要求教师做到“敬业”,即对教育工作有忠诚的义务,要按照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标准,尽可能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对教育事业和自身专业发展有一颗敬畏之心。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对教师道德行为主要起一种指导作用,在满足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变通处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建设方面,我国普通高校在职培训教育有大量工作可做。前述对在职培训教育学生特点的敏感性、对学生沟通的亲和力、增强实践教学能力的行动力,都可以纳入职业道德原则的范畴。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在职培训教育教师,应该做到深刻把握不同学生的特点,实现与学生的顺畅交流,不仅理论上而且实践上有效引导学生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同时,这些要求也都是通过院校适当措施和教师自身努力能够达到的。至于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教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路径。原来的学历教育教师要成为在职培训教育教师,就必须在这些方面做出努力。教师队伍的在职培训教育转型,其内涵不仅是业务上的,也是职业道德的转变和深化。

1.3教师职业道德规则建设

道德规则是指具有约束功能的具体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规则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或最低要求,是教师必须做到的起码要求,也可称为职业道德底线。它低于“乐业”和“敬业”,要求教师做到“尽职”。要求低不等于重要性低,作为一种“底线”,具有强制性,一旦突破,职业道德就不复存在,职业资格就名存实亡。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则对教师的专业行为主要发挥一种约束功能,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具有操作性,不能随意变通。在世界各国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职业道德规则往往是最为核心、占据比重最大的部分。一般来讲,职业道德规则以否定的形式表述,教师职业道德规则的核心就是不能出现与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相悖的行为,包括不得无准备上课、不准旷课、不得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在教学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言行、不歪曲学生的学业成绩、不得贬低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恶意干涉同事的专业行为、不准衣冠不整行为粗俗等。我国普通高校在职培训教育的教师,出于在职培训教育的特点,其职业道德规则还应包括不利用学生任职背景谋求个人利益、不通过非难式渠道向学生所在单位透露学生学业表现、不压制学生对个人掌握的实践知识的表达、不通过泛泛而论应付学生对具体知识的需求等内容。教师职业道德规则建设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得到充分重视。我国文化中有道德理想主义的传统,比较忽略规则层次,甚至出现过“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局面,现在已有转变,但仍有欠缺,普通高校在职培训教育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注意平衡处理理想、原则和规则三层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激励、指导和约束功能,利用转型契机,进一步突出规则和原则层面的建设,打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底层根基,为推动职业道德教风的不断上升提供坚实基础。

2在职培训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教育管理;伦理性;现实生活;解决对策

现代教育管理既有一般管理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性。特性主要体现在其作为教育领域的一种动态管理活动,具有其他管理所不具有的教育性、复杂性、延续性、动态性和可控性等。

一、对现代教育管理伦理性的理解

教育管理从本质上说,就是教育管理者以社会基本原则和教育活动本身的规律性为要求而提供的一种面向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教育活动。所谓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就是指教育管理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精神。

二、现代教育管理伦理性的具体体现

从大多数受教育者的不满中可以看出,当前我们的教育离正义和公正还有一段距离,也许可以这样理解:教育的危机已经慢慢转变为文化危机、伦理和道德危机以及价值观的危机。教育伦理在很多情况下处于两难境地,比如:如何以有限的精力关怀每一个学生、如何处理特殊和公平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都没有确切的答案,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关爱、尽量公平,用自己认为合乎道德的方式教学。教育管理伦理性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中得以体现。

1、教育过程中的信任缺失

什么是信任?国内学者指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不是认识论上意义上的理解,它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是不顾不确定性去相信"。国外学者对"信任"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信任具有两个属性:一是信任依赖于他人对自己的善意;二是信任他人时,自己不在乎是否收到了伤害。[1]

提起伦理,我们很自然的联想到道德。伦理道德是人与人之间彼此沟通交流的基石。然而,随着教育教学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有太多的虚假、不真实呈现在我们面前,导致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以及老师之间出现越来越多的猜忌。

教师因为信,才能生成威,继而生成学生对教师的敬畏之情。信任是合作的前提,教育本应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教师之间等整个教育系统的合作关系。没有了信任,一切都将于教育的初衷相背离,也正是因为在平日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处理突发的教育教学情境过程中,忽视了学生对教师、教师与教师等整个教育系统中出现的众多相互不信任的现象,所以才出现了现在的学生不好管、不敢管等教育问题。

2、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

体罚一般被认为是教育系统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丑陋、不文明行为,并且被社会给予了强烈的否定。即使在那些法律上默许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国家,体罚学生也受到了世界各界舆论善的谴责和伦理上的批判。比如:发生在2011年,广州一老师逼迫迟到的学生互扇耳光上百下。老师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更是违背了一名教师应有的最基本的关爱学生的职业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老师因为各种原因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好学生进行表扬对差学生则另眼相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认定"坏学生"就该受到处罚,"好学生"就该受到表扬。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学生的考试成绩高于一切,甚至老师和家长都把孩子的成绩作为衡量"好学生"和"差学生"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家长口中的"好孩子""坏孩子",以及老师嘴上的"好学生"、"差学生"根本就不应该简单的用好与坏将其明显划分开来。家长角度的好坏之分无非就是听话与否,老师视角的好差无非也就是成绩的优劣,每个人都是有多面性的,因此全面的了解起来是有难度且十分复杂的,这种划分是思维简单的表现。

3、教育过程中存在侵犯个人隐私问题

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隐私问题一直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主要问题,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习惯用法律而不是道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使自己的话语权,这种现象值得赞许,但同时忽略了"人情",即道德、伦理、社会公德等。比如:校园里四处可见的监控。有了校园监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相应有了保障,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忽略了自己的隐私?不管是学生还是教师,每个人都无时不刻的在众多"电子眼"的监督下活动。又比如,某学校一老师因为家里的一些琐碎小事可能违背了道德,引起社会不好的反响而被学校开除,对于这种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公域和私域问题,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

针对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违背伦理性的问题,教育管理系统需要及时发挥其随社会环境变化而变化的动态性特征来改革相应的管理方法方式,找到有效地解决措施。

三、解决违背伦理性问题的几点措施

1、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育人的教育格局

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首先要从教职工入手。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育人"大于"教书"。学校里的主要关系就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一切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这两种角色的协调处理,只有在教职工中强化伦理教育,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和基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学生以教师为榜样学习和生活,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对学生体罚等破坏和谐的现象出现,才能建立起教师与学生彼此信任的关系,最终促进学校管理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2、强调社会公德和个人素养的重要性,重视伦理道德底线的提高

在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中,提及伦理性并不排除使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它们是伦理的最低要求。即便如此,人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应该以伦理为视角去审视、观察和处理问题,要以最起码的良心作为底线,以道德作为准绳,不能无视社会基本要求,触犯道德底线。总而言之,教育教学活动中强调社会公德和个人素养的重要性,重视伦理道德底线的提高不仅是教育管理伦理性发展的要求,更是整个社会基本道德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因为道德的缺失而造成的很多本可避免的教育事故。

3、建立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更好的保护人权

针对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侵犯个人隐私问题,最好的解决措施是既有道德上的说服教育,又通过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个人行为,明确规定什么是公域什么是私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体现国家法律"保护人权"的思想。也许只有这样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逐渐伴随着道德一起得以强化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每一个教学情境、每一位教育对象、每一节教学内容都是不确定的,都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教师的讲述、演绎来完成的,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把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每一位老师的愉快工作、每一所学校能真正成为老师和学生的精神家园作为教育管理系统改进的方向和追求。所以,教育管理活动重视伦理道德精神的培养和发展,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在和谐幸福的教育教学文化氛围中,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更深层的提升和进步,这才是教育管理活动最为基本和现实的追求。

教育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不仅要求教育管理者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要求等来制定决策,更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道德伦理判断和行为。教育管理者只有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更多的关注社会道德伦理,才能制定出既合情合法又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不断改进和发展的好政策。

参考文献:

[1]邓友超.教师实践智慧及其养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傅道春.教师的成长与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00.

[3]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佐藤学.课程与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道德底线的重要性范文6

随着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在加快,中国未来的教育必会顺应时代的要求,在思想教育中渗透更多的法律精神,怎样在法律理念上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怀,理解法律的内在要求,提高在F实生活中的法律运用能力,培养崇尚法律的精神,实现自觉遵法的习惯是各院校致力研究的方向。近年来各高校的基础课已做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逐步由思想道德教育向法律教育方向迈进,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中职学校的基础课教育却未作出相应的整改。就此笔者结合中职学校道德教育现状,指出中职学校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初探中职学校德法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法教育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法治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对未来广大基层劳动者法律素质的提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劳动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新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更直接影响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一) 校园暴力事件的上升态势折射出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近年来,校园暴力不断升温,参与暴力的学生多以初中、中职在校生为主,手段越发残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原因是多重的,存在父母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渲染、学校功利性教育等,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需认真思考教育中的每一环节,并做好充分的预防工作。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增加法律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们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引导,极易走向极端,以错误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但违反道德要求,甚至会触碰法律的底线。这与当前我国中职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存在很大关系。

(二) 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现状――道德与法律脱节

在当前追求高文凭的时代里,出现中职生源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许多中职学校不但不重视德育教育,且德育课程设置不合理、不全面。这导致中职学生整体学习水平不高、学习负面情绪较大。因此中职学校必须认识到,道德完善比技术、职业训练更重要,应加大对德育教育的重视,致力于研究如何提高职业素养、学生综合素质及法律意识。

目前,《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阶段四门德育主修课程中唯一涉及法律知识的教材。单从设计层面来看,该教材的道德与法律知识并无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其中第一至二单元内容主要涉及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当中包含社交礼仪和职业道德知识,但不涉及任何法律知识的学习。第三至第五单元的内容虽都涉及法律知识,但每一单元的内容都相对独立,专业性较强,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学生来说,较难理解和吃透法律精神。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将法律知识与道德知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学生则无法分清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分不清轻重,导致该课程的学习效果不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 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

随着依法治国的确立,目前大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已通过法治化对当下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政策进行改革以此来确保政策环境的优化,国内部分学者提出了以“法制转换”取代“政策代替”的政策环境的优化途径,来确保高校大学生思想教育事业的顺利展开。近期大学生思想教育向法律教育的转变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相对高校学生而言,中职学生从初中进入中职学校,具有年龄小、社会实践少、思想不成熟、遇事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对中职学生进行德法教育不但能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持稳定的社会环境,且能提高职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素质,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及思维方式。因此,中职学校学生的德法教育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国中职学校法律教育的推进相对缓慢,法律教育只作为中职学生德育课程的补充,缺乏全方位理论化、系统化的教育模式。“日本成进入21世纪后,教育改革就以培养适应21世纪的具有丰富心灵的日本人为目标,培育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日本人。从2002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学习指导要领’,把重视提高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作为法律教育的基本任务,在教育改革中加以体现。”对于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实施主体不仅涉及各类学校、法务省、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法律实务组织和专家,且法律教育研究会、法律教育协会也会推动法律教育的进程。比较国外中小学的法律教育,我国已相对滞后。国内有不少学者质疑,法律教育目前无法替代道德教育,毕竟儒家学说在中国统治了几千年,中国人脱离不了道德教育的熏陶。但笔者认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我国德法教育能否并驾齐驱,首先要分析两者的关系与共性。

二、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提倡依法治国的大环境,高校改革已迈先一步,中职学校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道德与法律教育之间是否存在着差异,又能否相结合呢?在德育教育的过程中,中职学生能否接受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种种疑问可以从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中得知。

(一)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德法教育的结合

首先,我们从分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出发,判断两者是否存在统一性,为德法教育能否相结合奠定理论基础。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的争议焦点,也是经典、古老的话题。“哈贝马斯指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不能脱离道德,否则法律的认同必然分散瓦解。法律的正当性在于民主立法程序和道德商谈的相互交错,这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关系的集中体现。”严存生教授也认为道德与法律不但存着在内部联系,且两者在静态模式上,即从观念层次上是可以统一的,即法律精神体现着道德内涵,两者的价值观是统一的。在现实中,有许多部门法规是由道德规范转换而来的。如我国的《婚姻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是提倡晚辈尊重长辈,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等要求,都是以家庭美德中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法官法》《教师法》《会计法》等都是根据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如果学生连道德的底线都一无所知,又如何能遵行更高尚的道德呢?因此,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目标要求是一致的。从而让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尊重法律特有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都有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有时甚至会出现矛盾的现象。如“扶老人反被讹”的案例在国内屡见不鲜。见义勇为是道德提倡的善举,但法律只相信证据,缺少可靠的证据支持,法律就与道德产生背离。实际上,中职学生在世界观价值观还未形成之时,容易被社会上的错误思潮所误导。正因为他们缺乏法律常识,不懂得保留和发现证据,无法为自己辩护。法律事实的还原虽需要证据,但法律追求的正义是与道德同行的。中职学生需要以法律精神作为价值观的引领,在日常生活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伸张正义。

(二)从行为学角度出发,分析两者结合的可行性

其次,男形学角度出发,人的习惯是由行为强制开始逐渐向内化行为的方向转变的。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说:“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学校可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工具,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氛围,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气氛,真正使法律规范深入人心,让学生感到时时、处处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行为规范的落实更具体明确且易于操作;学生会感到一种无形的约束力,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按法律规范的要求去做。在德育课堂中让学生学会尊重和理解法律,剖析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更多法律精神及细则,进一步获知法律的内涵,通过提高对法律的认知,达到对法律的理解和遵从,在学校法律环境中学会遵纪守法。这种教育模式可帮助学生由外在行为强制向行为内化的转变,为今后成为自觉守法的公民做好准备。

(三)从以人为本的法律教育理念出发,德法教育的结合是必然的

最后,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统属公民素质中的思想道德素质。两者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再者,从客观实际出发,教育的发展方向必须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目前单纯的道德教育或法律教育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笔者认为,今后的中职德育教育发展模式必须遵守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学生明白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学生从小就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理智来应对一切问题,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克制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让自己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

三、德法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初探

(一)实施教改

中职学校在进行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过程中,可结合各专业所涉及的法律,开展职业道德与专业法律教育。如食品专业学生可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学生在实操中养成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职业习惯,通过多练多学,转变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合格准职业人。会计专业学生,在进行会计实操作业时,老师在指导职业技能时应渗透法律精神,让学生了解专业规则和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导向。各专业都应在日常学习中贯彻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让学生不但懂得行业的规则,还要理解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这为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习惯起到积极的作用。

改良《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设置,增加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学习内容,以更丰富的法律实体案例作为出发点,激发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为培养法律意识打下基础。如在授课过程中,将道德与法律有效地融入在一起讲授,将有利于学生了解法律内涵及实质精神。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涉及对纪律与法律的理解,提倡学生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如将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则要求学生知道法律是什么,还须掌握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识它们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异同,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符合道德精神的法律称之为良法。良法更容易被民众认同并自觉遵守,以此要求学生在生活中必须以法律作为底线,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在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中,可提出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由其道德内涵决定的,即宪法的内容涉及基本人权、国家基本制度等,法律限制最高行政权的行使,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等内容遵循了基本道德精神,这些内容恰恰决定了宪法的地位。从的价值。众所周知,体育运动项目绝不只是局限于单纯的体育运动本身,更是在体育活动过程中渗透着种种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在体育活动的过程是参与者生理与心理,力量与意志,竞技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相互作用过程。这就渗透着思想政治工作的许多内容,其中包括体育运动渗透着参与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体育运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选择性,渗透着参与者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志,纪律规范的接受等内容;既有思想的碰撞,也有意志的锤炼,更有道德的培养。

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最为容易实施的就是寓教于乐。由于体育运动项目往往是一种娱乐的活动,特别是能够使学生感兴趣的项目,能充分让学生享受自由活动过程中所带来的身心愉悦感;由此可见,体育活动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很好的渗透性,能够使得学生在活动的过程中寓教于乐。而这种寓教于乐主要是因为业余性的体育活动项目基本上都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来组织实施的;参与的学生都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报名参加的;所以这种实施方式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于学生的兴趣活动之中。业余性质的群众体育运动是始于自发性的,主要是根据学生之间相互的共同爱好来自发组织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群众性体育活动是遵从自愿原则出发来组织起来的,参与者具有年龄接近,爱好雷同,志趣相投,背景相近的特点。 而组织这样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具有“小束缚、大自由”,从而给参与者带来较大的群体快乐;所以这种实施方式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参与者不知不觉的过程中进行实施,自然而然地有序进行。适当选择体育运动的项目,使参与者、观看者能够看到和感受到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英姿,各种精神抖擞、克服万难的精神状态,最终使学生的在平时学习生活中具有的紧张情绪得到有效释放,使得个人疲劳感得到有效的消除,使得各种抑郁的心情得到有效的宣泄,最终使内心充满愉悦,充满斗志,充满信心;最终使学生体验到自我锻炼的乐趣,进而在平时有效培养学生的运动爱好;为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体育项目对学生思想进行影响的因素分析

1.运动项目对学生的精神具有凝聚集体的功能

现今社会,随着社会体育的快速发展,体育运动项目给参与者所带来的精神粮食是独特且不可替代的, 参与者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责任感、成就感、荣誉感等。特别是在竞技运动中, 参与者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会体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体现出高尚的体育道德情操与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由此可见,体育运动对参与者的精神动力是具有较好的激发功能。我们在实施思想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与期教条主义的宣讲和强调集体意识,集体荣誉感;不如直接用行动去替代语言,用身教去代替言传,在学生当中开展恰当的集体项目,让参与者与观众充分认识到团结和默契的重要性;因为在很多集体参与的体育项目中, 集体精神因素形成的群体性精神动力是决定该群体最终成绩好坏的主要因素。这样,思想教育工作就自然而然地融入了学生的意识当中。这种集体精神一旦产生, 就会成为凝聚参与者, 进而推动集体主体实践活动的精神动力;由于集体对共同利益以及共同价值的追求而形成的集体精神, 对激发集体团结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体育运动能有有效锻炼学生的吃苦耐劳品质

鉴于体育运动项目具有激烈的竞争性,对抗性等特征,迫使参与者要在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接受各种内外环境的磨炼,而只有具备顽强的体育意志力,才能坚持到最后,最终才能取得成功。什么是体育意志,就是指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参与者自觉去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最终达到目的的思想和行为。最主要的是体育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目的具有明确的认识,对自己所选择的体育运动深信不疑,具有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自觉性。体育参与者在体育运动的过程中要善于根据体育运动规律去选择最佳运动时机,能够当机立断,精准把握取胜机遇,最终使参与者在体育运动中顽强克服困难并积极消除阻碍,以积极的心态去参与体育运动,进行体育竞技较量。运动参与者在体育运动中的意志锻炼,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克服困难,果断决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体育运动对学生树立纪律意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