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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1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 5月31日《人民日报》)
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2
人口普查是我国十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经济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参考。本文将从人口普查的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两员”选调、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宣传动员六个方面着力分析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的难点,并提出初步对策。
一、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
在人口普查中,划分普查区域便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是保证登记不重不漏的可靠基础,是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途径,并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划分原则一般是普查区域尽可能与行政区划相吻合,逐级划分,地域覆盖不漏不重,特殊地区特殊对待。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普查区域的边界难以确定。一般普查区域范围大,人口密度集中,外来人口多、流动频繁,村(居)交叉混杂严重,并且存在“飞地”问题,普查区域的边界难以确定。二是特定区域划分难。我区私营经济发达,工业区较多,这些特定区域也给人口普查的区域划分增加了难度。三是普查员业务素质不高,地图绘制能力较弱。由于普查员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抽调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业务知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图绘制工作比较生疏,难度很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中碰到的问题。一是按照地域原则划分普查区域。按照区域划分普查区,而不能按照户口或其他的部门管辖隶属进行普查区域划分,这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二是人口普查区域的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街道、公路、铁路、河流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应该是一条首尾相接、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以便保证普查有明确的分工,为实现登记的不重不漏提供坚实的基础。三是区域划分要便于操作、灵活处置。划分人口普查地理区域,特别是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应该要便于实际操作、便于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情况、灵活对待。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按行政区划来划分普查地理区域;行政管理不健全的(新建的居民区)、居民居住混乱无序(城乡结合部)的可地域切块来划分,也可二者兼顾,有主有次;对于一些学校、工厂、农场等单位,规模较大、完整独立的可单独划为普查区,让这些单位自己去组织普查;规模较小、职工居住地域上比较分散的单位可归入当地的普查区域由当地的普查机构进行普查。
二、“两员”选调阶段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作为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链接点,担负着入户调查,填写普查表等具体工作,控制着普查数据质量的源头,主宰着普查数据质量,“两员”的重要性和地位由此可见非常重要。这次人口普查“两员”选调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是选调“两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少。“两员”应当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符合条件的人员少。二是“两员”数量庞大,配齐难。初步统计,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需要配齐“两员”数量达4000人之多,如此庞大的基数,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居住人口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合适“两员”选调难。在外来人员众多的地方,因为人员流动频繁,治安情况较差,“两员”选调难。针对“两员”选调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努力选配高素质的“两员”队伍。各镇(街道)要切切实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两员”队伍中应该既有镇(街道)的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社会志愿者,还应该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广大教师、大学生村官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二是切实提高“两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人口普查中的许多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增加了普查的难度。因此,“两员”要对人口普查的业务知识达到非常熟练精通的程度,才能在实践普查中发挥出色。三是保障“两员”的经费补贴及时到位。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必要的经费保障是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这是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业务培训阶段
人口普查不像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涉及的普查对象不是很多,它是关系到家家户户、是全民参与的一次普查行为。由于人口普查对象的广泛性,本次人口普查选调的“两员”也是为数最多的一次。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专业,有些甚至从未从事过相关方面的工作,缺乏统计、普查方面的业务知识,面对人口普查的一系列报表也往往是无从下手。因此,如何组织好为数众多的“两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配足配强“两员”队伍的基础上,要对“两员”进行集中、规范、专业的业务培训。一是要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因材施教,保证业务培训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人口普查涉及面广,需要培训的内容很多,因此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日程安排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并要制定程式化流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关指标、难点、普查表的正确填写,都要统一口径。对共性的问题要集中讲解,对个性的问题进行个别解答。二是根据“两员”的业务能力,分层次进行培训。“两员”基数庞大,业务能力有高有低,对部分能力较弱的“两员”要从最基础的内容开始培训,要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来讲解理论知识,从简单入手,由浅入深。对于素质较高,能力强的“两员”要起到带领作用,从而保障普查培训顺利进行。三是要新时期、新条件下创新培训的新方式。要采用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在传统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培训内容更形象、具体、直观易懂,更能增加参训人员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过渡。
四、清查摸底阶段
在对人口普查进行正式登记之前,要对人口做清查摸底,先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人口普查的清查摸底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调查小区地图的绘制工作以及《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在摸底过程中,要在短时间内掌握调查小区内的居民住房及其它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调查小区内住户的住址、户主姓名,本年出生和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等多项指标,对普查员来说一是时间紧,二是工作量偏大。而且对于小区地图的绘制,因为普查员业务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有些对简单的绘图知识都不了解,难度非常大。二是人户分离现象导致清查摸底过程中出现漏登情况,与公安、计划生育部门掌握的人口数量差距过大。漏报现象严重,导致人口普查的数据失真、不准,数据的可信度大幅度下降。三是流动人口、居无定所人群摸底难。人口普查清查的原则是“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这是对固定场所而言的,对于居无定所的人群,清查摸底往往无从下手。针对人口普查清查摸底阶段的一些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工作。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是普查登记前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登记对象是否不重不漏,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一定要实地调查摸底,不仅要考虑地理习惯,还要考虑普查员登记的工作量。只有做到了普查区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连接,绘制地图清晰准确,才能为寻找普查对象打下坚实基础,保证普查的登记质量。二是收集整理好现有的行政资料。在清查摸底前,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收集相关的行政资料,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外籍人员登记资料,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登记册、孩子出生登记资料,民政部门的死亡登记资料,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物业登记等资料,并将相关行政资料整理好按普查区域分解反馈。这样可有效地减少漏户漏人现象。
五、普查登记阶段
人口普查入户登记阶段是调查员直接向被调查者了解和登记有关普查信息的统计调查方式,是普查数据采集的重要环节。从历次人口普查来看,入户登记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人户分离现在严重。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建住宅的增加,加上工作、生活条件和某些政策的制约,居民迁新居的不愿或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有一些人常住地实际未搬迁,为了子女入学迁移了户口,造成这些人的常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的不一致,这种现象多年来一直存在。二是外来人口流动频繁,加大入户登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个体企业的崛起,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外来人口自身的特点就是来源广、规模大、流动频繁,在人口普查登记中,如何查准、查清流动人口一直是工作的重点、难点。三是无户口人员导致人口普查数据容易漏登。在农村中,还存在相当部分的人口,有的因没有出生医疗证明不能申报户口,更多的是计划外生育害怕处罚不敢申报户口,还有一些地方的抱养收养孩子现象突出,孩子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养的家庭没有也不可能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最担心的是孩子的身份一旦被证实就可能离开。这些不能报、不敢报、不想报户口的现象,成为人口普查登记的一大突出难点。针对人口普查登记存在的各个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是一种政府行为,要紧密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等重要部门的合作。针对外来人口密集的地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登记工作。计生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工作。支持和鼓励群众及时向公安部门申报户口,申报不需要计生部门任何证明,对超计划生育、早生早育、未办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办理常住户口的要准予登记。二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为人口普查打下较好的基础。户口整顿澄清了各类人口数,解决了一批人户分离、应落未落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以及户口重登、项目登记差错等户籍管理中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公安部门也进行了登记,待日后陆续解决。户口整顿的有关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3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4
人口普查是最具权威的全国性统计调查,内容涵盖个人和家庭全生命周期的重要信息,目前任何抽样调查和行政登记都很难替代。对人口普查数据的深入开发利用,可以在人口发展过程不可逆的情况下挖掘长周期内的人口规律,并为医疗社保等政策研究提供基础。
人口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通常分三个步骤:第一步人口普查公报,内容主要是总人口等最基础信息;第二步是出版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对一些主要数据进行公开出版宣介;第三步是继之其后的课题研究和微观数据开发研究。
人口普查原始数据的开发利用不仅仅是对最新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也包括对历史数据的深入研究。最新技术对历史数据的挖掘分析,将为今天更深刻地认识人口事件、人口过程提供历史的踪迹。因此,人口普查数据的开发、共享愈加充分,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就越有分量。
在人口普查比较发达的国家,即便是一些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完整的原始数据,也会不断被有效地归档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不会由于技术的发展、制度的变迁和政权的更替而发生损毁和遗失。同时,他们注意提供大量有代表性的原始抽样数据供科学研究者长期深入研究,如美国提供1%或5%的原始抽样数据,法国提供4%或5%的原始抽样数据,巴西、埃及、墨西哥提供5%甚至10%的原始抽样数据。特别是最近30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提供原始抽样数据以便让开发研究更加深入。
从数据的开发研究角度而言,我国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公开状态还有欠缺。
限于当时的条件,1953、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只了简单的汇总数据,原始调查数据没有录入计算机,也没有进行事后补救。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是我国人口普查历史上公认的数据质量最高的一次,开创了许多中国第一。如不仅了普查公报,全国和分省市县人口普查汇总数据资料,而且还第一次对课题研究在汇总数据的同时,提供地址代码到县一级1%原始抽样数据。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一样,了普查公报,全国和分省市县人口普查汇总数据资料,同步提供给课题研究的1%原始抽样数据,地址代码也是到县一级。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和1990年明显不同,虽然也了人口普查公报,全国和分省市县人口普查汇总数据资料,但提供给课题研究的原始抽样数据下降到0.95‰,地址代码也只提供到地区一级。
迄今为止,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开发模式与1982年以来历次均有不同。尽管也了普查公报,包括全国和分省汇总数据资料,但在课题研究已全面展开情况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供原始抽样数据,仅对部分课题提供数据汇总服务。这实质上是对普查信息资源的一种浪费。
实际上,使用汇总数据进行人口统计研究,仅仅是研究的初级阶段。汇总数据简单、容易理解,缺点是只提供了数据资源的非常表层信息。由于人口普查至少有几十项调查内容,靠汇总数据或几千页的数据汇总资料,很难做到充分开发原始普查海量数据的可能用途。
从技术层面上看,现代科技可以实现人口普查数据在不同层次上进行分析,并对应有专门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但只有原始数据资源才能实现深入细致的分析,任何二手或汇总数据都不可能代替对原始数据的直接研究。
当前,中国面临的人口形势之复杂前所未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更需要科研来辅助科学发展和决策。深入研究中国人口变动的特点和规律,不仅需对当前最新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而且需结合历史数据与当前最新数据,全面挖掘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避免在人口问题上犯重大错误。
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5
中国: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是使用事先设计好的普查表来获得普查标准时点的人口数目。普查表由住户或普查员填写。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除我国外,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新西兰和意大利等国。
我国总共使用传统模式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前五次人口普查都获得了较为真实可靠的人口数据。2010年的“六普”目前尚在数据汇总统计中,今年将会陆续数据。历次人口普查都会下很大工夫来抓数据质量。但是,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在普查登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些参加了普查培训的人把普查登记工作交给未参加培训的人做,也有的普查员把普查表格交给住户由住户填写,还有的普查员未入户访问,而是根据居民户口信息直接填写普查表。这些做法无疑会影响到普查登记的质量,导致有些普查项目登记错误或缺失,有些家庭或居民被重复登记或漏登。
传统模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由于人口多和人口流动性大,导致普查工作难度大和普查登记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普查费用高,这次“六普”预计花费人民币80亿元,相当于平均每一个居民6元;三是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普查标准时点人口数。虽然普查明确规定只登记标准时点上的人口,但由于人们(普通百姓和部分普查员)对普查标准时点概念理解不透或错误理解,结果使普查表包括了普查标准时点以后出生的婴儿和普查时点前已经死亡的人或遗漏了普查标准时点前出生的婴儿和普查标准时点后死亡的人口。
美国:普查模式演变
1790年~2000年:传统模式
美国普查局首先把普查短表和长表发送给每一个家庭,由户主或其他熟悉家庭情况的人填写。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普查表的住户再派普查员上门登记。短表(5/6的家庭填写)包括的项目有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拉美血统、种族、民族、与户主关系和房屋所有权。长表(1/6的家庭填写)除包括短表中的那些项目外,还包括家庭人口总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
2010年:以美国社区调查取代普查长表
2010年美国人口普查的一个重大改进是:以始于2005年的美国社区调查替代传统模式的普查长表。社区调查包括的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种族、所讲的语言等。
以社区调查替代普查长表的理由主要有三:首先,社区调查能够每年提供普查长表的全部信息,不像普查长表那样每隔10年才能提供1次社区居民个人及其他社会经济特征信息。其次,减轻了普查年居民的负担和提高了普查短表的填写质量。每份普查长表平均要花费38分钟,如果不填写长表,居民就只需要10分钟填完普查短表,其质量自然可以得到保证。再次,近几次普查的普查长表回收率不断下降。
2020年:行政记录模式
考虑到普查成本以及普查数据质量等问题,美国普查局已经着手研究普查使用行政记录的可行性。这项研究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怎样使用行政记录评价传统模式的普查质量;二是怎样实施基于行政记录的普查。
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美国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行政记录普查试验。试验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从行政记录系统采集试验区基本人口信息;第二步是无法从行政记录系统采集的人口信息通过现场调查获得。
试验结果表明:在试验区,通过行政记录得到的人口数与通过传统模式普查得到的人口数之比为99%。这说明,试验区行政记录系统记载的人口数接近于普查的人口数。由于通过行政记录获得人口数几乎不需要花费任何成本,因此采取这种普查模式是比较划算的。
2010年的人口普查,美国普查局继续进行行政记录模式试验。2020年的人口普查,美国将采取完全的行政记录模式普查,也就是说,通过行政记录系统采集人口普查所需要的一切人口信息。
新加坡:传统模式到行政记录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模式
1871年,新加坡进行了沦为英属殖民地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2010年,新加坡进行了独立后的第五次人口普查。1990年及以前的历次普查,新加坡采取的都是传统普查模式。
由于新加坡公众对传统模式普查兴趣程度在下降,普查成本在上升,以及因特网、数据库软件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大量公众数据库已建立,新加坡国家统计局在2000年首次采取行政记录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普查模式。在这次普查中,基本普查项目(性别、出生日期和种族等)从行政记录系统中获取,其余项目从全国家庭总体抽取20%的家庭抽样调查间接推断得到。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新加坡也采用了这种模式。性别和国籍从行政记录来源中获取。对无法从行政记录来源获得的人口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抽取20%的家庭(约20万个)间接推断。
为了高效实现行政记录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新加坡政府统计部门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利用信息技术把统计系统和行政记录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构造完整的家庭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二是利用人口变化的最新信息及时对家庭数据库进行更新。
新加坡从这种新普查模式中得到了两方面的好处:首先,节约了普查经费;其次,减少了普查员数量。2000年人口普查,如果使用传统模式,需要使用6000名普查员,花费7000万美元;而使用新普查模式,只需要聘用600名普查员,花费2400万美元。
法国:传统模式到滚动模式
2004年前,法国每隔7年~9年进行一次传统模式的人口普查。从2004年起,法国以滚动模式代替传统模式。到目前为止,法国是世界上惟一使用滚动模式的国家。这种普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每年抽取一部分家庭进行普查,通过抽样推断方式估计全国人口总数和各个类别的人口数。
滚动普查模式的操作步骤包括:首先,按行政区将法国分为22层(每层由若干公社组成)。其次,在每一层,按人口规模分类,在每一类,按地理位置分组,每个公社分为5组,每组由若干建筑物组成。最后,以组为抽样单位,采取20%的抽样比率抽取组样本,对抽取的组不再进一步抽样。每年普查只调查登记抽取的组中的每一个家庭,并且该组及其中的每一个家庭不再参加下一年的滚动模式普查。
人口普查的调查方法范文6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县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县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规模:22万左右的家庭户、集体户,80万左右的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万人左右的死亡人口。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县15个镇乡下辖的679个居委会,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按300人左右),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县。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中国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个镇乡普查办平均12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村(居委会)平均配备3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另外县级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对外籍人员调查的专业普查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10月至10月底,
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县街两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开展前期业务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各级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
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的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人口普查全部工作大约用时4年。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人口普查的关键。县、镇乡两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县政府和街道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点工作,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的困难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2、着眼基层,强化各级普查机构。各个镇乡应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委会)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村(居委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街道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选调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从事调查、编码、宣传、综合、数据处理等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3、各方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群策群力,步调一致,按照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通力合作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好。
4、广泛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群众的支持,推动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拓宽渠道,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要更多地发挥村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从基层村、社区工作者和居民骨干中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