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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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1

【关键词】石化企业;职业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石化生产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情况,直接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多数石化企业对职工健康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一直做得非常到位。但是有些石化企业或多或少仍存在职业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缺失,防治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领导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设计和建设时,缺少维护职业健康的有效措施,设计时缺少对“三废”治理,致使“三废”乱排乱放,或为了经济效益选择污染环境较重的工艺方案,缺少对于“三废”泄漏或是职业病暴发预防应急措施,各种健康工艺、健康材料使用较少。防治职业病和员工缺乏医疗保障,对职业病的监管人员缺少培训,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该机构。

2、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展较缓慢,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有限,所以职工对本职业具有那些职业病,有了疾病那些病是由于职业引起的,那些是自然老化引起的缺少明确认识。得了职业病后期隔离等治疗措施不力,对疾病后的状况缺少评估,调换工种的少,有的是以办理病退了之。对疾病后建档监护的少,各种防止职业病的措施不到位,对职工职业病知识的教育有限,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3、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够,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为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故意或无意识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职业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作业场所危害现状数据难以获得;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企业安监部门查处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二、应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水平,需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重视和强化职业病预防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检查。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当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无偿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从事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向职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同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意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同时,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增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避免劳动者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

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还可以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了解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防治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劳动者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不断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围绕预防、降低或者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装置、用品或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场所。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设施防护、配备设施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个人用品。

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努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监督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防止有害物质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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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苯、甲苯、正乙烷、二甲基甲酰胺、1,2二氯乙烷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生物因素(职业接触病毒、细菌等),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哪类人得职业病概率高

针对几种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你有某种职业禁忌证,请你最好不要参加相关的工作。否则,你得职业病的概率比常人高。

苯:血象检查低于正常参考值;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性血液病;妇女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上述这些人不宜从事苯作业。主要苯作业有制鞋企业的抹胶、抹天乃水、鞋面清洁、工艺品的彩绘、彩色印刷的上光、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器件油漆,以及使用含苯天乃水、溶剂等。

铅: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病。患有上述疾病的人,不宜从事铅作业。目前铅作业企业主要有蓄电池的生产、组装;电子玩具焊锡等。

粉尘:活动性肺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有上述疾病的人不能从事各种粉尘作业。

噪声: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和2000Hz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大于25db;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存在上述疾病的人不宜从事有噪声工作。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目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不胜举,上述几项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之一。怎样有效预防职业病

职业性健康体检是有效预防职业病的方法之一。

职业性健康体检,指工业企业作业工人体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

上岗前体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从事不该从事的职业活动。

在岗期间定期体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毒物或粉尘可能对机体产生的健康损害。从事各种有毒有害作业,都有特定的体检周期,一旦发现有与新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定期观察,不能继续从事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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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防医学;职业病防治

引 言:预防医学是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研究预防和消灭病害,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科学。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预防医学日益显示出其在医学科学疾病防治中的重要性。

一、预防医学概述

预防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群,并划分为多个分支学科。预防医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人类组成,医学应用理论包括社会医学、环境医学以及生物医学,并结合微观以及宏观的方法,研究疾病分布规律、发生规律以及有害健康的多项因素,从而决策预防措施及对策,实现提高生命质量、有利健康以及预防疾病的一门学科。根据预防医学的相关学科资料显示,其学科群有环境卫生学、少年与儿童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病与劳动卫生学、社会医学、毒理学、医学统计与卫生学、地方病学、性传播疾病学、媒介生物学、卫生检验学、流行病学、消毒学、寄生虫学、传染病学等学科。

二、我国预防医学面临的挑战

(一)非传染性慢性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加剧

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死亡率占全世界所有死亡原因的1/4 以上,是各种残废原因中比例最高的。据统计,我国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所造成的死亡,目前已占全部死亡 的 70 %以上。估计目标高血压患者有8000 多万人,预计2014年将达1.5 亿人。癌症已成为城市居民的首位死因,其中肺癌占第一位,脑血管病、心脏病的死亡率达 100/10 万左右,我国非传染性慢性病的危害将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二) 职业病的长期存在,危害严重

随着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我国职业病迅速上升。慢性职业病中毒以铅、苯、二硝基甲苯、汞、锰等为主;急性职业病中毒以有机磷、氯气、硫化氢等为主。此外,我国每年发生急性农药中毒达10 万例。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职业病也必将随之增加,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还将会产生一些新的职业病。

(三) 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的变革,工业化、都市化进程,家庭、社会结构的变化,精神疾病患者有上升趋势、相关资料表明,门诊病人中半数属于心身病,我国大城市约占1/3。心身病是指由于精神紧张、情绪压抑等原因引起的器质性疾病,如高血压、神经衰弱、抑郁症等。此外,酒精和其他药物依赖也在急剧上升。心身疾病和精神疾病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定。

三、 当前我国在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职业病的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既不参加《职业病防治法》的培训,也不派人参加培训,采取不学习、不接触、不执行的“三不政策”,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以执行。

(二)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通过培训加以提高

目前在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是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检测设备陈旧,装备落后;文化素质偏低,责任性差,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以致对于有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难以掌握,工作中常常出现管理滞后的现象。

(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不够完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而有较多项目建设单位尚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预评估报告就开工建设,以使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落实,给职业病防治造成了隐患。同时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以使建设项目成为监管盲区。

四、 预防医学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预防医学是以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从群体的角度探索与人类疾病和健康相关问题,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疾病的发展及促进健康的一门科学。医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从个体医学发展到群体医学,今天许多医学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不可能离开群体和群体医学方法。预防医学的任务要求它必须高瞻远瞩,面向医学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考虑人类的疾病和健康问题。

(一) 预防医学的特点

(1)价值导向的超前性

(2)服务对象和研究对象的整体性

(3)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4)工作范围的全球性和广泛性

(5)工作效率的紧迫性和时效性

(6)工作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7)工作效果评价的滞后性和效益影响的深远性。

(二)预防医学对职业病防治的作用

(1)健康认识

完善的保健与预防疾病之道。我们每天经由阳光、空气、水及食物获得所需的营养素和氧气,却也不知不觉累积了许多的毒素于体内。再加上细胞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废物等,如不被排出而留在体内时,会妨碍消化、血液酸化,引起细胞及多种器官的疾病。毒素累积而附著在肠壁皱折中成为所谓的“宿便”无法排出体外,导致细胞缺氧,并刺激五脏造成体内生化的紊乱,所以说毒素乃万病之源,非排除不可。

(2)树立健康观

健康和疾病是医学的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无病即健康”是生物医学模式的健康观,它仅以躯体生理功能正常作健康的指标,未涉及心理和社会方面,因而是片面的和消极的。1948年WHO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健康是身体、精神和社会的完美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现代医学模式认为健康受到生物、心理和社会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与WHO的健康定义一致,健康被理解为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三维组合概念,即“三维”健康观,健康的内涵由生物学健康向心理学、社会学领域拓展,这对现代的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培养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医学人才

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模式是在生物医学模式框架建立起来的,具有该模式的内在缺陷,目前全国大多数医科院仍以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为主,毕业生“医疗第一”的思想根深蒂固。世界著名的“爱丁堡宣言”指出:“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的医生”。现代医学模式要求医学教育培养的医生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要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献身精神;具有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知识;在专业方面除具有临床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基本的预防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

五、结束语

总之,医学模式的转变使预防医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预防医学正在向社会预防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工业化程度加深,也从另一个层面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精神和心理问题,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国家政策的支持。从而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把职业病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4

1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适用体现在2处,一处归属于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另一处归属于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的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与此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条款是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和第五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2法律条款的适用

一般认为,只要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就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在初次处理案件时也是这样认为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条文释义也这样解释: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有一项超标的,就应当给予处罚。但是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却发现,与此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却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所以我们觉得日常监督执法时不应适用该条款项,理由如下。

①我们现在所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已经开办好几年的老企业,而不是新设立的用人单位。第十三条归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的前期预防,顾名思义,该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要符合该条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对在该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因此,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而非新老兴办的用人单位就不应适用该条款。

②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所决定。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主要从源头抓起,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有效的预防可以避免职业病危害产生的严重后果。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措施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和用人单位设立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职业卫生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管起来,因为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已很明确,法定职业病的范围规定为十大类115种;也不可能要求原有的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法律容许这些单位对其劳动条件有一个整改治理的过程。所以对老企事业单位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而不适用第一项,是法律从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出发的。

③法律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的章节规定。第二十四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也就是对老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就可依法查处。

3适用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至少2次。第1次监测结果是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第2次监测结果是确定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当然第2次监测必须是监督监测。

②要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必须要给用人单位留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并要有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在第2次监督监测时必须要取得用人单位已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仍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检测检验报告书宜以送达回执签收,告知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事项,并做好询问笔录。

③监督检查

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送达后,可择期对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又不进行治理的,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这里边作出“立即改正”,而不是“限期改正”,是因为我们警告的指向是用人单位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行为,而不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事实。即在用人单位未经确认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如果“限期改正”有放任危害继续之嫌疑。

④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如果说用人单位不采纳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则不宜适用本条第五项,而应适用本条第二项关于“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进行查处。

(收稿日期:2006-12-15)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5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02-2014-02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9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平均每组46例。对照组中包括男性39例,女性7例;研究对象年龄25-58岁,平均年龄(34.91.5)岁;已婚研究对象36例,未婚研究对象10例;干预组中包括男性38例,女性8例;研究对象年龄23-59岁,平均年龄(34.71.6)岁;已婚研究对象34例,未婚研究对象12例。上述3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 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纳入标准: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60岁。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健康。④研究对象以往没有任何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正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问在1年以上。⑦研究对象自愿参与本次研究。

1.3排除标准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非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岁以下或在60岁以上。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不健康或亚健康。④研究对象有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存在明显异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问在1年以内。⑦研究对象不愿参与本次研究。

1.4方法对照组职工仅接受常规体检;干预组职工在常规体检基础上接受综合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①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对职业病的重视及预防意识。②临床上积极为广大职工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机制。③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生产过程中不良习惯的干预。④定期为广大职工提供职业病咨询和检查。⑤建立讨论研究机制,使职工之问能够对职业病相关问题进行相互讨论,交流经验。

1.5观察指标选择两组研究对象中患职业病的人数、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接受干预时问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6满意度评价方法在干预计划实施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两组研究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解,问卷实施不记名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当得分超过80分时定义为满意;当得分超过60分但没有达到80分时定义为基本满意;当得分没有达到60分时定义为不满意。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6

[关键词]化学实验室通风改造;职业病;危害

中图分类号:TD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047-02

引言

职业病是当前人们关注度非常高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对劳动者的健康有严重的影响,当前对职业病的防治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行各业产生的职业病甚多,而且存在差异性,这注定职业病的防治是一项长久性的工作,本文从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1、 职业病以及其产生的危害

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还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职业病受到人们的关注,所以的职业病就是在不同的企业、单位等工作的劳动者,长时间的接触有害的物质、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使得劳动者的身体产生各种疾病。

通常所讲的职业病危害有很多种,常见的职业病危害有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等,职业病中的化学危害是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长期的接触粉尘、铅以及其化合物等,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物质,进而使得劳动者的身体产生各种疾病。职业病中的物理危害,主要是指微波、噪声、紫外线等危害,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1]。

职业病的危害有很多,涉及的范围也非常的广,中小型企业的员工职业病危害范围非常的广泛,职业病的危害具有流动性和滞后性。中国13亿人民中农民占大部分,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他们从事的工作是危害性大、报酬低的工作,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职业病危害的流动性非常大。职业病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职业病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的危害,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担。职业病危害一直存在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就会相关企业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导致职业病危害一直存在的因素。

2、 降低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针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有多种方法,首先需要将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员工工作环境进行有效的改善,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教育,为其讲述职业病防止的措施,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制定相关的健康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等。本文针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中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入手进行分析。

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改善,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具有显著的作用,例如化工生产企业员工、化学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对员工的健康产生的危险性极大,例如浓盐酸,在打开盛放浓盐酸的瓶子后,会在瓶口出现酸雾,极具挥发性,会对实验人员的呼吸道粘膜、呼吸系统造成损伤。化学实验室中的压力容器存在爆炸的危险,酸碱性较强的化学品具有腐蚀性等。在化学实验室中,实验的很多化学品都是具有毒性、挥发性、腐蚀性,一旦不小心沾上就会腐蚀皮肤。长期工作在化学实验室的人员其呼吸系统受到化学品危害极大,60%以上的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患有职业病,将其工作环境有效改善,可以将职业病危害降低。

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将工作环境改善,可以采用化学实验室通风改造这种方法,将工作环境改善,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化学实验室的管道通风设计是实验人员健康的保证,为此需要进行管道通风改造。

通风方式,化学实验室管道通风的改造,需要考虑送风设计,如果实验室的送风不良,必将会影响实验室的管道的排风。所以在管道通风改造设计中,将送风设计加入其中,保证工作环境可以定时的进行换气,可以进行自然的进风,有良好的通风,可以将员工工作环境质量改善,降低职业病的危害。当前的实验室通风系统的通风方式以局部排风为主,这种排放方式不利于实验室气流的流通,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不利于有害其他的扩散,进而对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将这种通风方式进行改造,增设自然进风系统,将局部排风系统进行改造,形成间歇式排风,有效的将实验室的空气改善,降低有害气体对实验人员造成的伤害。

排风设置,在危险物质较多,危害性较大的工作环境中,需要设置排风装置,排风装置的设置,可以有效的将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减低,有较小的排风量,就可以控制有害物质的扩散。在管道通风改造中,排风设备在运行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受到外界气流的影响,不能影响其进行正常的排风,将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排出。

化学实验室通风改造中,管道通风的改造需要满足这些要求:第一,不受气流的影响。如果化学实验室的通风受到影响,化学实验室的空气不流通,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无法及时的排出,会造成实验人员中毒,严重时危机化学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二,通风管道中的弯头尽量少。弯头过多,实验室气体排出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增加,实验室空气流通速度慢,无法及时将实验中产生的有危害性的气体排出,使得实验室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逐渐的增加,对实验人员的皮肤、呼吸系统等造成伤害。为此在管道通风改造尽量的减少弯头,保证实验室空气流通的速度。第三,通风管道和门窗、空调风机保持一定的距离,最少1.5m。第四,在通风管道改造中,在通风柜中增加排风机,防止在通风柜未使用时,对工作环境中的空气产生污染[2]。

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是职业病危害的一大元凶,将这一大元凶进行消除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升职业病防治的效果,将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防治有害物质进入到工作环境中,减少职业病危害。

小结

当前有很多的劳动者患有职业病,职业病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从职业病危害的来源进行分析,职业病危害有多种,患上职业病如果没有及时的治疗,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从职业病危害得出,需要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采用有效的措施,例如化学实验室通风改造,将员工的工作环境改善,将其工作环境中危害物质的含量,有效的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