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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接的知识范文1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113-02
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刑事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了明确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催生了和谐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强化诉讼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和原则,更为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一、刑事和解制度价值分析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之正面价值,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第一,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公正的价值。公正是司法活动永恒主题,刑事和解这一司法制度必然要以实现公正价值为终极目标。但正是这点不断遭到质疑。因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加害人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济条件较差的加害人则因经济赔偿能力较差而难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从而让人感到不公正。自由与平等是公正的两个基本要素。公民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实实在在地实践这份自由。自由与平等之间有时存在现实的沟壑。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社会个体占有财富的差别,当这种差别加剧时,不同的人在各种具体制度中的主动性地位和获益程度都会受到影响。一位苏格兰哲学家威廉・索利主张可以通过某些社会政策的基本准则使自由的理想同一种建构性的平等形式协调起来,如创设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个人发展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1]。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理念构建而成,同时兼顾了犯罪嫌疑人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这种保护并不是完全等量的保护。“但是,由于刑事和解旨在弥补传统司法制度对被害人利益的关照不足,所以,它在刑事司法的宏观系统内促进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保护的价值平衡,促进了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性。”[2]
第二,刑事和解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犯罪数量却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不堪重负。据法院司法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为855.5万件,2010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为1099.9万件,2010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比2006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增长了28.6%;而2006年全国法官总人数为19.0万人,2010年全国法官总人数为19.3万人,2010年全国法官总人数比2006年全国法官总人数仅增长了1.6%[3]。刑事案件结案数和刑事法官人数的变化趋势也如此。在不断增加的犯罪数量当中,存在着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所投入的司法资源相比有些重大案件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使得司法机关疲于应付而难以集中精力处理其他重大的刑事案件,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下,如何提高司法效率显得尤为紧迫。“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因为和解是在加害人承认并主动承担行为责任的前提下进行的,不需要司法机关花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去调查、、审判,案件的处理速度也大大加快。这使得司法机关能腾出精力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有利于司法资源的重整和效率的提高。”[4]
第三,刑事和解适用抚慰被害人,使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在刑事诉讼中,尽管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但实践中被害人通过这一方式很难得到赔偿。因为一旦被告人被判刑,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有一种敌对的心理,因此很难期望被告人向被害人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即使最终(比如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够获得赔偿,往往也要耗费较长时间。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后,加害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四,刑事和解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面对面接触沟通,加害人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所造成的伤害,促使其从内心里悔过,增大了被害人谅解的可能性,有利于其心理创伤的修复,增强其安全感。
第五,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短期自由刑的适用,为加害人迅速回归社会、减轻国家监所压力和修复社会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刑事和解有其积极的价值,但是刑事和解制度也具有以下不容忽视的负面价值:
第一,个人利益价值观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冲突。刑事和解制度关注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加害人的再社会化,看似忽视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把犯罪看做是个人对社会的蔑视。为了发挥刑法的社会防卫机能,刑事司法机关传统的做法是对犯罪予以严厉惩处。我国传统文化所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价值观和刑事和解更加关注个体利益价值观有冲突。
第二,报应正义与恢复正义的冲突。中国自古崇尚善恶报观念,体现在刑事司法理念中就是刑罚的报应观。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刑罚是对罪犯已然之罪的报应,国家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实现报应正义,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而刑事和解制度主要体现的是恢复正义。“恢复正义理论反对政府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回应方面的权利独占,提倡被害人与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5]刑事和解所提倡的恢复正义理念能否被社会大众接纳?这是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面临的一大障碍。
第三,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被告人因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得到从轻处罚,经济条件较差的被告人即使诚心悔改并向被害人道歉却因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通常却得不到被害人的原谅而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这容易给人造成“以钱赎刑”的印象,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性价值容易受到怀疑。
二、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合理性分析
刑事和解是一项自生自发的刑事司法改革实验,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纷纷作出具体规定以指导司法实践。黑格尔曾经说过: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6]。中国刑事和解作为中国现实的一项改革是否合乎理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和检察员李翔围绕国家―社会―纠纷当事人展开了满意度调查。
首先是当事人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刑事和解改革实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对刑事和解这一参与方式的满意度,加害人和被害人的态度均达到满意以上程度。对刑事和解结果公正性的满意度,88.9%的加害人态度达满意以上的程度,87.5%的被害人态度达到满意以上程度。其次是社会认同感。据调查结果现实,85%的被调查人赞同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认同度较高。最后是国家认可度。由于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就可以结案,常规诉讼程序需要历经检察员、法院审判、法院执行(赔偿给付)、监狱改造(被告人服刑)四个环节才完全达到刑事和解所能实现的效果。从时间投入上分析结果表明,刑事和解的时间成本投入平均值略低于正常诉讼成本投入[7],而且刑事和解解决问题具有彻底性和“一次性”,刑事和解总体投入成本比常规诉讼案件成本投入低,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之功效。
刑事和解以一种灵活务实的方式追求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圆满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秋菊”式尴尬人物的出现。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刑事和解由各地“试水”实践发展到中央国家司法机关的关注,可见社会需求和刑事和解的出现是不谋而合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以下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各地司法机关出台的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条件。《若干意见》关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仅限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公诉案。《若干意见》关于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且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同时具备六个条件,才能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案件,其所要求的六个条件和《若干意见》基本相同。
关于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通过考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双方自愿;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三是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五是符合社会公德。
笔者认为,关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公诉案件并不太科学。对于是否适用刑事和解,还应结合加害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悔罪态度和被害人是否予以谅解、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
(二)刑事和解的内容。刑事和解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下转172页)(上接114页)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就同意公权机关对加害人是否从宽处罚达成一致意见。
(三)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和主体问题。笔者认为,在侦查、审查、审判和执行阶段都可以适用。至于刑事和解的适用主体,公权机关和调解委员会以及律师等都可以适用,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最后须由公权机关进行审查和把关。
(四)法检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两机关应及时将达成和解协议情况告知对方。比如刑事和解协议在审查阶段达成的,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将和解材料送至审判机关并对加害人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建议;如果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审判阶段达成,审判机关也应将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关材料情况告知公诉机关,避免公诉机关因不了解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情况而提出抗诉。
(五)刑事和解的监督主体问题。在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监督适宜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在审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监督适宜由检察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检察长、检委会等部门和外部的检察监督员进行,在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监督适宜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在执行阶段的刑事和解监督则适宜由审判机关进行。
四、结语
当代中国正处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阶层结构也随之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趋势[8]。对于多元化利益所带来的矛盾也应该用多种处理纠纷的方法处理。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不利于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刑事和解不仅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被害人得到了抚慰,被告人快速回归社会,还关注社会关系的修复,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生的司法改革事物,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也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5-256.
[2]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中国法学,2003,(6).
[3],2012.2.11
[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制度的实体价值及其困境[C]//卞建林,王立.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55-156.
[5]Gehm,John R:"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Pro-grams:An Exploration of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s" Weste-
rn Criminology Review1(1998).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嫁接的知识范文2
本作成功再现了《指环王三部曲》中那独特的建筑风格,进入游戏中的中土世界将会如同电影一样让大家再次领略到令人惊异的中世纪风光,而制作公司Turbine还利用他们多年的丰富经验,为这个在线世界创造了很多具有乐趣性的设定。
玩家可以与甘道夫和护戒队的追随者们在游戏中相遇,并同他们一起探索那些托尔金粉丝们向往已久的地方:跃马旅店、瑞文黛尔。
在游戏中,玩家将在中土大陆上结伴探险,领略中土世界的迤逦风光。并将加入护戒队的追随者们的阵营与梭伦的军队进行殊死决斗,共同联手击败邪恶力量。
另人怀念的中士世界
《指环王Online:安格玛之影》给玩家展示了一个十分独特新颖的中土世界,允许玩家在中土大陆上尽情冒险和探索。当然了,任何设计都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人,但是本作一定会让大多数人感到满意。比如在游戏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独特区域,其中包括“夏尔”和“布雷”,以及小说中纳兹古尔魔王所在的安格玛等地方。
《指环王Online:安格玛之影》中的职业以托尔金的小说为原型并结合传统的网络角色扮演游戏被分为了七种,每个种族都有若干分支,都有不同的技能、人物种类,带来不同的游戏体验。玩家可以扮演四种不同的种族,它们分别是矮人(Dwarves)、精灵(Elves)、霍比特人(Hobbits)和人类(Men)等。不管选择哪一个种族,都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特征。玩家的选择决定了人物的发展方向,这七种职业分别是:
巫师:魔法系类型,这个角色擅长使用符咒和魔法,可以通晓动物语言,因此可以召唤动物来进行战斗,偶尔也可以为队友进行治疗。
卫士:近战类型,是游戏中唯一可以拿重盾的职业,他的防御能力和攻击力都特别强,但更偏向于防御,有多种用于防御的技能。
猎手:远程攻击类型,擅长使用弓箭作战,擅长使用陷阱,可以带领队友进行远距离的传送。
战士:近战类型,类似于野蛮人,特别喜好作战,攻击力非常优秀,有多种范围攻击的技能,而且由于可以穿重甲,可以拿盾牌,因此防御也非常突出。
旗手:团队的指挥者,不仅具有领导功能,还有群体医治的特殊能力,由于他有强大的团队辅助技能,因此经常属于队伍不可或缺的一员。
盗贼:盗贼可以利用阴影的掩护来迷惑、削弱或是伤害敌人。一个夜贼从背后出人意料的攻击可以击晕或是绊倒敌人,使队友有机会施展致命的攻击,同时,盗贼一般是团队联合技能的发起者。
吟游诗人:具有基本的医治功能,也具备一定的魔法功能。吟游诗人可以鼓舞队友的士气,也可以令敌人陷入绝望,他拥有所有职业中最强大的治疗能力,也有强大的辅助能力。
此外,在美丽的中土世界之中,玩家可以自定义人物形象,包括发型、肤色、发色、身高、脸型等,而且在同一个服务器里,可以拥有多个人物。同《龙与地下城Online》这款游戏一样,视觉画面上给人的感觉特别良好。
引人入胜的魔法世界
托尔金的小说世界中只有少数的几个巫师,因而魔法师一般使用的火球并不是很适合中土大陆的玩家。对于这点《指环王Online:安格玛之影》采用了很巧妙的手法,魔法并不是任何角色都可以适应的,不同的角色分别有各自特殊的功能,很多魔法功能是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比如医治符咒,作战中对于康复伤病员来说是很及时的。这种办法可以激发作战士气,如果对方的民心涣散,你就可以乘胜追击,玩家可以在作战中灵活使用这些特殊魔法。
《指环王Online:安格玛之影》和《龙与地下城Online》是有很大区别的。较之我们看到的《龙与地下城Online》,新作《指环王Online:安格玛之影》提供给玩家很多非常独特的玩法。
游戏提供了1500个以上的任务,每一个角色分别具有三种可装备的特性,这些特性主要是通过完成世界上的各种关卡来获得。例如,一个玩家在旅行中可以得到一种凶狠的兽人特性,也可能在旅行或战斗中触发一个特别的任务获得特性,从而可以将这个特性转化成各种杀敌技能。此外,玩家还可以在游戏中扮演怪物,与别的玩家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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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你可别不信,这可是真实的哟!
来自美国犹他州65岁的雷德蒙德打破了吉尼斯世界记录,她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手指甲,她从1979年开始留的指甲,如今总长度已达到约7.5米。她每天都要用温热的橄榄油浸泡它们,还要涂指甲硬化剂。记者问她怎么洗澡,她说:“小心翼翼地。”
小朋友们,你们可不能让自己的指甲长得太长哟,那样的话,既不卫生,做事也很不方便!
小鸭子“四条腿”
小朋友,你可曾见过“长着四条腿”的小鸭子呢!
英国首都伦敦北部有家养鸭场近日孵化出来一只“长着四条腿”的雄性小鸭子。据悉,这只奇特鸭宝宝很可能是罕见基因突变的“杰作”:在两条正常的鸭腿后还长有另外两条几乎一模一样的小腿!2002年,澳大利亚也曾出现过四腿小鸭,但是在孵化出来不久即宣告夭折。
“你们看,一二三四,我的天,这个小东西怎么长着四条腿?!”你们看到图上这个可爱的小家伙了吗?
一般来说,所谓的“四腿鸭”很难在自然界中存活。不过,在鸭子主人精心饲养下,至少目前它还在继续“茁壮成长”。据悉,这只鸭子能四处奔跑活动,并擅长用那两条“额外”的后腿充当稳定装置。外界希望,这只小鸭能健康成长,甚至永远摆脱成为大家“盘中餐”的命运。
能住6万只蜂的大蜂窝
这只蜂巢高101厘米,直径47厘米,非常薄,而且非常脆。自然博物馆的专家介绍,蜂巢是胡蜂用唾液将树叶、草根等纤维溶解后筑成的。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的胡蜂巢,这么大的巢,能够居住5万至6万只胡蜂。蜂巢捐赠者、安徽合肥市民伍建华透露,去年4月,一群胡蜂在他家阳台的雨棚下开始筑巢,8个月之后,蜂巢就“长”到了现在这个规模。
法国“空中静止”表演今人瞠目
马赛,约翰•诺贝尔平静而悠闲地倚在墙上。和别人不同的是,他悬浮在离地面2米高的地方。这场违反地心引力的表演,吸引了大批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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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结构;教学评价;评价主体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229-02
一、影响教学评价的因素分析
由于教与学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学评价的复杂性,它既不能单纯用教学时间的长短、学习内容的范围等方面简单来衡量,又不能以某一个固定的评价模式来参照评分。通过相关研究发现,影响评价结果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评价对象自身因素;(2)评价主体的因素;(3)评价内容的因素;(4)评价实施中的客观条件因素。新的评价理念扩展了评价的范围,在关注学习结果的基础上,更注重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评价,所以评价内容制定的好坏决定这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评价主体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评价活动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评价主体因素的影响。目前关于评价主体中存在哪些影响评价结果因素的研究还很少。本研究立足于评价主体的角度,通过相关实验对不同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进行测量和分析,旨在探讨评价主体与评价结果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从而有助于在今后的教学评价中最大程度地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
通过对评价过程的分析和相关资料的研究,我们总结出了评价内容、评价对象、评价主体与评价结果之间存在相互关系。其中,评价主体往往因观念、知识程度、与被评价者的关系等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我们认为,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也可称为利益相关性;二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内容的关系,即教师的知识结构。
1.利益相关性。评价主体要对一个事物做出评价,首先要对评价对象有所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心理价值判断标准。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会从自身利益角度进行判断,从而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客观。所以在教学评价中,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了影响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吴建南教授等通过模拟实验对评价主体与客体间利益相关性与评价结果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得出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小,其评价结果越客观。
2.教师的知识结构及类型。有学者指出知识结构就是由不同的知识类别组成的,这些知识以一定的方式排列组合,互相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以恰当的比例关系组成的整体。现代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为具有广博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知识结构。北京师大申继亮、辛涛等学者对教师知识结构的研究最为具体深入和最具特色,他们立足于教师的具体问题解决,从知识的功用出发,将教师的知识分为四方面的结构内容: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以教师的认知结构或知识结构为标准,可以将教师分为:“专家型教师”和“新手型教师”两类。目前,众多学者指出,教师作为专家型教师,在认知结构、问题解决、教学行为等方面都优于新手型教师。
三、实验设计及结果分析
本研究选取某校教育技术专业2009级全日制硕士班某课程自主学习成果答辩情况作为实验对象。实验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针对电子阅读器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和研究,具体内容不限,在课程结束时,以课程答辩的形式进行学习成果的汇报。
1.确定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及利益相关性。吴建南教授等通过模拟实验得出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小,其评价结果越客观。在此基础上,本实验为了减少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间利益相关性的影响,去除了学生的自我评价,选取以下三组人员:7名非本课程教师,6名本专业在职教育硕士,7名2008级全日制硕士作为实验的评价主体,采用统一标准的评价表,在互不干扰的情况下对汇报者进行评分。在实验开展之前,为了对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类型进行明确的界定,在上述理论基础上,我们采用问卷和个别访谈法对本校非本课程教师、教育硕士及全日制硕士三类人群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发现专业教师的知识结构在总体上优于教育硕士和全日制硕士;其中教育硕士在实践性知识水平上高于全日制硕士。根据连榕和孟迎芳对教师发展阶段的划分,我们把全日制硕士归为新手、在职教育硕士归为熟手、专业教师归为专家,这就为下面的实验及结果分析提供了依据。
2.评价标准及评价表的设计。本实验中三组评价主体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具体分为学习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业汇报情况、问题答辩与讨论情况三方面的内容,包括了10项具体的指标,在分值设计时,我们采用Likert-type量表制定法,每一项指标都划分为“非常好”“好”“一般”“较差”“非常差”5个选项,分值分别从4分到0分,评价表总分为40分。
3.实验数据分析及结果分析。本次实验对象人数为36人,其中男生19人、女生17人,共分为6个小组进行协作学习,实验结束后共得到20份有效的评价数据,我们对实验所得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以下处理和分析:(1)数据处理。SPSS假设检验中采用两者之间无交互作用为前提条件,假设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水平对评价结果没有影响。为了方便计算,采用三组不同评价主体的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基本数据进行分析。在对各样本均数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还使用SNK法进行样本间两两比较,并设置下面的置信度水平为0.05,得到如左图的结果。(2)结果分析。第一个表格显示方差齐性检验结果sig=0.288,大于0.05,说明方差具有齐次性;第二个表格给出了方差分析的内容,得出P值为0.001,可以看出,在临界值取0.05时,P值小于临界值,因此否定原假设,说明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对评价结果有影响。对三组评价主体间两两比较结果表明,教师组与教育硕士组同在一组,说明两组无明显差异(0.05水平),但是全日制硕士组则与两者存在明显差异。(3)不同类型评价主体离差比较。根据计算各个评价主体对每个评价对象打分的综合平均值为29.87,将其作为参照,对各个不同群体对各个评价对象的打分与均值的离差之和进行计算。专业教师、教育硕士和全日制硕士组的离差之和分别为24.0135、24.5298和30.2750。根据数学极限定理,当评价主体及评价对象数据接近无限大时,结果越趋于真值,由此可以得知评价结果离差之越小,评价结果越客观,即专业教师组的评价最客观,其次为教育硕士,再次为全日制硕士。
四、实验总结及建议
本研究在减少利益相关性的影响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不同知识结构的评价主体进行了实验。整实验结果表明不同知识结构类型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之间存在着差异,而且知识结构越完善的评价主体评价结果越客观。作为教学新手的全日制硕士来说,由于其实践性知识的缺乏,评价技巧不足等导致了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该结论并不意味着学生评价没有任何的意义。在实际教学中,经常开展教师评价对教学和学生学习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教师评价中,因数量少、时间紧迫等原因,使评价结果有失客观。相关的实验证明当学生接受适当的关于评价的培训和锻炼,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同样可以取得与教师评价一样的效果。
综上所述,本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有待在以后的实验和研究中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在教学评价时,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在评价主体的选择方面,应尽量减少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间的利益相关性及评价主体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实际的情况,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才能取得更客观公正的结果。
参考文献:
[1]连榕,孟迎芳.专家―新手型教师研究述评[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4).
嫁接的知识范文5
框架梁的控制截面是跨中截面和支座截面。
框架柱的控制截面在顶面截面和底面截面。
框架梁和框架柱截面选取原因如下:
框架梁,最大正弯矩一般作用在跨中,而最大负弯矩及最大剪力作用在支座处,所以取跨中和支座作为控制截面,框架柱,最大弯矩发生在柱子的上下端,所以柱子的顶面和底面作为控制截面。
(来源:文章屋网 )
嫁接的知识范文6
张承志虽然仅仅只闯入过汉家寨一次,但对它有着极强的理解力和感悟力。汉家寨所蕴含的生命能量所迸发的辉煌具有惊心动魄的震撼力,所显示出的自在的生命力,使得张承志认识到它的伟大而崇拜它,乃至多年以后要把这理解这感悟这崇拜化为一个苍凉冷峻的文字世界。张承志说:“人类在背后留下的每一个深陷的脚印,每一个含义独特的语言单词,第一块迁徙离弃长留身后的墨绿色营盘印迹,每一条无形无影缄默无言的道路,——都有可能埋藏着另一个鲜为人知的世界。”本文尝试探究张承志的《汉家寨》埋藏着的鲜为人知的世界。
一、题目:有“忆”无“忆”,意义迥异
从文章原始出处来看,教材应以《忆汉家寨》为题。人教版高中选修教材《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选录了张承志的散文《汉家寨》,该书书下注释:本文“选自《中华散文珍藏本·张承志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许多书籍选录此文时用的题目也是《汉家寨》,比如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现代散文鉴赏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陆亚萍、骆自强主编的《阅读与写作》等用的就是此题目;但也有版本用《忆汉家寨》作为题目,比如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林非编选的《中华百年游记精华》,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王剑冰主编的《散文选刊》精品丛书·黄钟大吕之《那一个史前女人的手印》一书,该书在张承志这篇散文末尾注释:“选自1991年《中国西部文学》,载1991年第9期《散文选刊》”。从出处和编选者来看,《忆汉家寨》应是本文的原初题目;这也可从漓江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散文年鉴1991》证之。该书在文章末尾注明的出处是《中国西部文学》1991年第6期,这与前面广西人民出版社一书给出的原出处基本一致。
从文章内容上来说,作者在文中曾多次有意地突出“忆”字,以《忆汉家寨》为题更为切当。文章开头,作者就曾下断语:“那种山野之静是永恒的:一旦你被它收容过,有生残年便再也无法离开它了。”这写出了“山野之静”的广大,乃至形成了一种“吸引力”,能把人“收容”,让你永远“无法离开它”。怎样无法离开它呢?永久住在汉家寨?当然不是,因为作者在后文中明确说“我知道再也不会有和汉家寨重逢的日子了”,“从那一日我永别了汉家寨”。这告诉我们,作者只闯入汉家寨一次,不可能是身体与汉家寨“无法分离”,而只能是精神上的,即时时刻刻回忆着它想念着它。这是含蓄地呼应着“忆”字。而在文章中间和文章末尾则直接点出回忆。那“寸草不生,平平地铺向三个可怕的远方”的三岔口,则仿佛成了“我人生的答案”,在“以后我的生涯总是被我反复回忆咀嚼吟味,我总是无法忘记它”。人生常常会遇到选择,而选择又意味着放弃,这使它常常充满着不确定性、未可知性,人在这一个又一个人生十字路口驻足徘徊,反复“咀嚼吟味”着,最终做出选择。很显然,三岔口已成为张承志人生路程上的一个缩影,不断选择着、寻找着人生的答案。文章末尾写道:“在美国,在日本,我总是倔强地回忆着汉家寨,仔细想着每一个细节。”在发达的美国、日本,张承志总是回想着落后的“汉家寨”,仔细地想着它所给予他的一切:坚守,坚信,顽强……这些都是他生命的一部分,鼓舞着他,支撑着他,似乎也告诉“我”生命就在于坚守。文章表达了作者时刻记着汉家寨、思念着汉家寨、回忆着汉家寨的人、事、景、情。而无“忆”字,题目则无法传达出以上内涵。综上,笔者认为教材中以《忆汉家寨》为题为宜。
二、自然:渗透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
“张承志笔下的自然,渗透着深厚的历史意识与文化意识,人类或民族悠长的历史文化被沉淀在自然之中,它不仅储存了历史的某些信息,而且以与人之问的不断的关系勾连把这种历史的某些信息传导到现代生活中来,这样,使作品具有了历史的纵深感与文化意识的观照。”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了这样一个地名。新疆的汉语地名大多起源久远,汉代以来这里便有中原人屯垦生息,唐宋时更因为设府置县,使无望的甘陕移民迁到了这种异域。
“汉代以来这里便有中原人屯垦生息”,中原人是自愿还是被迫移民至新疆生活,作者没有明示,我们无从知晓。但到了唐宋时期,“因为设府置县”甘陕地区的人被强制迁移到新疆,为了守卫边疆,或稳固行政区划,抑或是其他什么功用,总之是为政治服务的。而被迁移的民众未能得到朝廷的接济照顾,是“无望的”,本来就够悲哀的了;而又被迫迁移到了一个异域——“三道巨大空茫的戈壁滩一望无尽,前是无人烟的盐碱低地,后是无植被的红石高山”,生存环境不但未得到改善,反而更差,这就更悲哀了;生命自己不能掌控,这就是又一层悲哀了。而在汉家寨没有了政治作用的时候,就“如一枚被人丢弃的棋子,如一粒生锈的弹丸,孤零零地存在于这巨大得恐怖的大自然中”。棋子曾经是被人摆来摆去的,弹丸曾经也是被细心收纳着,备用;而今则被“丢弃”了,生了“锈”,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了。这就更加悲哀了。不难想象,生存其间的人可能会经历这样一个思想过程:失望一希望一失望一希望一无望一绝望。在这里,张承志没有用激愤的语言进行控诉,而是用平平常常的语言淡淡地叙说着。但在这平静的语言背后涌动着张承志对那些移民的深切的怜悯与关怀、对封建朝廷“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做法的无限愤慨,以及对统治者的极度的不信任。真可谓“静水流深”。
三、生命之花:在绝境中孤独绽放
张承志宣称:“我偏执地坚持,中国的一切都应该记着穷人,记着穷苦的人民。”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关于汉家寨,作者只是简单地写道:“汉家寨只是几间破泥屋”,“几间破泥屋里,看来住着几户人”。读到此,我们不禁会问,“汉家寨至少已经坚守着生存了一千多年了”,为什么还只是几间破泥屋呢?作者在《三岔戈壁》中或许能给我们一定的解答:
在冬天大雪覆盖以后,夏季里为了水草移牧山北的畜群,还有去北山割麦挣钱的汉子们,会陆续回到戈壁里。所以这几间房子就像是为着那几个月的热闹些的日子,熬忍着焦旱着的夏阳秋风,默默不语地留在这等着。割麦的汉子们若是回来了,就会刨个坑搭个地窝子过冬,谁也不愿在这里真的动土立木,修屋盖院。三岔口据传闻已经这么活了上百年了,可是从来没有看见村子变得大起来。
原来汉家寨只是个猫冬的地点,像客栈,也像帐篷,就是不像一个家,“谁也不愿在这里真的动土立木,修屋盖院”。
在这地点,作者“默立久了,突然意识到什么。转过头来,左右两座泥屋门口,各有一个人在盯着我。一个是位老汉,一个是七八岁的小女孩”。多年之后,作者对这一老一少,记忆是如此之深刻,描绘得又是如此之传神,乃至使读过此文的人都无法将其从头脑中抹去。
作者起初对这一老一少的描写只着一“盯”字,就让二者木讷之情形态毕现。多年以后,写作此文,作者依然如此清晰地记得此动作,可见当时给他留下的印象是多么深刻。这一动作包含着这一老一少对太久太久没有陌生的闯入者的审视、惊异与不解。对于作者询问戈壁通向何方,老汉先是摇头,继而“只微微摇了一下头,便不动了”,最后则是作者“还没开口,那老移民突然钻进了泥屋”。老汉的“反常”举动,表现了他在长久的封闭、单一、落后的生活中,导致其不敢突破“藩篱”,惧怕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小女孩则是不眨眼地盯着作者,一动不动。与老汉相比,她没有恐惧,更多了几分好奇。她是否也会变成老者那样呢?但愿她不会。
“在这铁色砾石滩上”,“在那块绝地里”,艾丁湖早已被烤干了,山坳褶皱之间,像刀割一样,尖石棱一浪浪堆起,“他们究竟是怎样生存下来的,种什么,吃什么”,答案无从知晓,但以这一老一少为代表的人们确乎就在这里延续着生命,代表着一种不可能情况下的可能性,在生命的绝境中以顽强的意志存活下来。“生命的存在就是希望,自然的‘无’转换成了‘有’,荒凉的自然之中生长着顽强不息的生命。生命就是希望,希望支撑着生命,这就是人为什么能在绝境中生存的原因。”当作者离开汉家寨时,渴望再次见到老汉,但他终究未出现;而在一个转弯处,他遥遥地看见了黄褐色的泥屋中间,有一个红艳身影,虽然小巧,却是新的希望。从某种意义上说,老汉代表着过去,终究无法等到,只能回忆;小女孩则代表着未来,终将会到来,只要心怀希望。
虽然,张承志只是匆匆地走过这磅礴苍凉的汉家寨,走向繁荣的吐鲁番盆地、美国、日本,但让他无法离开的依然是汉家寨,回忆着的也总是汉家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预示着那一老一少也不能离开汉家寨,终生坚守在那里,绽放在这绝境里,是命中注定的,逃离不了的。相反,离开那里,也会如作者一样,身体虽然离开了,心却一直留在了那里,精神也维系在这绝境里。
汉家寨,就是张承志的生命摇篮。它承载着他深沉的情感,人生的答案,以及他所理解的生命、想象的生命、体验的生命。或许随着时光的流逝,张承志笔下的这个渗透着深厚历史文化积淀、在绝境中怒放着生命的世界会更加鲜明,更加光彩熠熠。
①张承志《金积堡》,载青年文学杂志社编《青年散文选》第330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
②⑤何清《张承志:残月下的孤独》第99、104页,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
③张承志《心灵史·穷人宗教》,载马进祥编选《回民的黄土高原》第257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