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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组织 现场布置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建筑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如何适应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需求,建造出品质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建筑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只有加强对施工现场组织、现场布置的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建筑产品的品质,提高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施工组织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设立建筑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1)建立灵活的建筑施工组织机构
要确保建筑施工组织管理的顺利完成,必须做好组织机构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行自如的、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施工组织机构,以应对施工环境的各种变化;其次, 培养施工人员的集体意识和荣誉感,增强施工人员的凝聚力,保证建筑施工组织系统的灵活运转,完成建筑施工组织的任务,实现建筑施工组织的工作目标,从而为建筑施工组织管理提供有效的保证。
(2)配备专业的施工组织机构人员
要实现建筑施工组织机构的高效运转,必须做好组织机构专业人员的配备工作。首先,要选用具有专业技能和主人翁精神的组织人员,尤其是要做好组织机构核心领导的选择,要求其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的建筑施工实践经验;其次,要按照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建筑施工项目的需求,选用不同专业的管理人才。
编制建筑现场施工组织设计
合理的建筑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的大纲,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拟建工程的组织、技术、管理等的综合性战术安排文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起着战略部署的作用。编制合理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可以确保建筑施工的正常运转,使其按照计划科学地组织各项施工活动,做好施工准备,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及时供应,协调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至完工的各种工种、资源、时空等之间的关系,按时、按质、按量地开展各项施工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获得良好的效益。
3、完善建筑施工组织的准备工作
制定建筑施工组织的准备计划,健全各项施工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组织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监管制度,落实施工组织工作的岗位负责制与责任问责制,保证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建筑施工组织准备工作的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充分发挥建筑施工组织机构的作用,广泛收集建筑施工的相关资料,全面调查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认真研究拟建工程的合同合约、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及成本造价等问题,详细了解施工地区的水文地质及民俗文化情况等。
(2)做好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是建筑施工现场布置工作的基础。建筑施工组织机构的核心领导,应组织建筑施工人员认真预审、熟悉设计图纸,组织拟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辅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来完成图纸的审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的方法、步骤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的设计步骤:确定垂直运输机械的位置搅拌站、仓库、材料和构件堆场的位置加工厂的位置现场运输道路布置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水电管线布置。布置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垂直运输机械的位置
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的位置直接影响仓库、材料堆场和砂浆搅拌站位置以及场内道路和水电管网的位置,应优先予以安排。固定式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要结合建筑物的平面形状、高度、材料(构件)质量、施工段划分、机械负荷能力与服务范围等情况而定。做到安全运送,运距短,便于组织流水施工。通常,当建筑物各部位高度相同时,布置在施工段界线附近;当建筑物高度不同或平面较复杂时,布置在高低跨分界处较高部位一侧或拐角处;当建筑物为点式高层结构时,布置在建筑物中间或转角处。轨式塔式起重机的布置,要结合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要使建筑物平面和材料堆放场地均处于塔臂回转半径之内,避免出现“死角”,同时还要考虑塔吊安装和拆除的场地及双塔回转时塔臂是否有碰撞的可能。
2、搅拌机的布置
搅拌机尽可能布置在垂直运输机械的工作幅度内,便于砂、石、水泥进场,同时还要考虑搅拌机械清洗、石子清洗的污水排除。搅拌站需用砂石水泥仓库和堆场应尽量靠近搅拌机位置,运距要短。如用袋装水泥,要设置有防潮的水泥库,采用散装水泥,则应用罐贮存。砂石堆场应与道路连通,运输路线要避免相互干扰。
3、现场道路的布置
现场运输道路应满足材料、构件的运输及消防要求。道路要环形畅通,宽度不小于3.5 m,主干道不小于6 m,道路两侧应结合地形设置排水沟。
4、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
(1)现场加工作业棚。主要包括钢筋加工棚、木工棚以及小型预制混凝土构件场地。这些作业棚和场地的布置应结合施工对象和施工条件进行。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四周,并有相应的材料及其成品堆场。
(2)仓库和堆场的布置。仓库、堆场布置总的原则应符合:运距短、二次搬运少、施工安全。具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不同施工阶段与使用时间,垂直运输机械位置,材料需要贮备量等综合因素考虑。
5、工地水、电管网布置
(1)工地临时供水管网。工地临时供水尽量利用永久性供水系统,以减少临时供水费用。临时供水线路接通到使用地点,力求路线最短。单位工程消防用水一般可利用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考虑消防用水。若系新建企业,则由施工总平面图考虑。当供水管网考虑消防栓时,应按消防要求沿道路布置,室外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 m,距外墙不小于5 m,距道路不小于4 m,管道直径不小于100 mm。现场施工用水还要注意水源情况,一般饮用水均能满足施工用水。直接利用自来水时,要注意干线水管的直径和水压,以保证正常用水量。如果高层建筑,还需另设加压设备,必要时考虑贮水设备。临时水管铺设可用明管或暗管。施工用水主要考虑搅拌机、洗石子、淋灰池、砖堆场、混凝土养护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2)工地临时供电管网。单位工程施工用电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中考虑。若属扩建的单位工程,计算出施工期间用电总数后由建设单位解决,不另设变压器。若为独立的单位工程施工,应计算现场用电量,选用变压器,布置配电线路。施工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两部分。配电线路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地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环状、支状或混合式。一般3~10 kV 的高压线采用环状布置;380 V 和220 V 的低压线路采用支状布置。
总结
建筑施工组织及现场布置的管理是施工全过程中较为复杂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整个建筑施工的全过程,需要施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共同合作,才能确保建筑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参考文献
[1] 史爱民,王晓华。 浅谈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29)
[2] 尹秀丽,李志刚。 关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16)
[3] 鲁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6)
[4] 田泽山。 关于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几点看法[J]. 魅力中国. 2010(06)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4
1.1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且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和有关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2)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①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单位批准后,项目部开始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建立项目部自己的测量控制网,做好基桩的保护工作。②施工平面布置的质量控制: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材料的存放、给水及供电、材料的供应及主要机械设备的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③材料采购和订货的质量控制: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是构成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④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图纸认真做好图纸核对和审核工作,对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单位报告。
1.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首先应做好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施工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健部位或薄弱环节。(2)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控制: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一项工程开工前均要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必须由主管技术的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3)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项目部均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场材料应妥善保管,应根据材料的特点、特性等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4)环境状态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的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施工质量管理环境:指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自检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现场自然环境条件:如严寒季节的防冻措施,施工场地的防洪与排水等情况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保证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工作状态,对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项目部应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只有状态良好、性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才能进场作业。(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项目部应建立工地试验室,质检员应有上岗证书。如果条件限制,不能建立,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试验室。工地测量的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过。测量工要有上岗证书,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之中。(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对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求,相应工种的配置应保证作业有序进行。管理人员应到位到岗,相应的制度应健全,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了。在建设的时候能不能加快速度、保证质量、节约投资,在建成后能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设计工作起着决定作用。一个先进的设计,应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地布置场地,组织好生产流程,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施工单位中标组建项目单位后,应及时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d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及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后报质检机构备案。
3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5
关键词:园林工程成本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园林事业的蓬勃发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益增多,但我国园林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特别是工程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由于园林工程通常涉及绿化栽植、园路、假山、给排水、造地型等多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交叉作业。因此,若在施工现场,施工配合、工程成本控制管理不完善,将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工程质量,造成效益降低的不良局面。
一、园林工程的施工类型及管理特点
1 园林工程的施工类型
一般来说园林工程施工类型包括两类,一是基础性工程施工,二是建设施工主体。
1.1 基础性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施工:在园林工程建设中,土方工程首当其冲。开池筑山、平整场地、挖沟埋管、开槽铺路、安装园林设施、构件、修建园林建设等均需动用土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随着现代技术、先进材料在园林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钢筋混凝土工程已成为与园林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工程之一,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普通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两种。它们在所选用方法、设备、操作技术要求等方面各不相同;装配式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在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园林建筑、构件和设施在小品的景观建设中,出现了更多的装配式结构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防水工程施工;园林供电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了电的来源的选择、设计与安装,照明用电的布置与安装,以及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园林装饰工程施工:包括抹灰工程施工、门窗工程施工、玻璃工程施工、吊顶工程施工、隔断工程施工、面板工程施工、花饰工程施工等。
1.2 建设施工主体包括:假山与置石工程施工:假山工程施工包括假山工程目的与意境的表现手法的确定,假山材料的选择与采运,假山工程的布置方案的确定,假山结构的设计与落实,假山与周围园林山水的自然结合等内容。置石工程施工则包括置石目的与意境,表现手法的确定,置石材料的选用与采运,置石方式的确定,置石周围景、色、字、画的搭配等内容;水体与水景工程:其施工内容包括水系规划,小型水闸设计与建设,主要水景工程的建设;园路与广场工程施工;栽植与种植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是园林工程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园林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先理山水,改造地形,辟筑道路,铺装场地,营造建筑,构筑工程设施,而后实施绿化。
2 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特点
园林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表现在:
2.1 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实施和工程施工管理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施工程序的安排是随着拟建工程项目的规律、性质、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不同而变化,既有固定程序上的客观规律,又有交叉作业、计划决策人员争取时间的主观努力,因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施工程序的安排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中必不可少的两大重要内容,也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2.2 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园林工程的质量。当前,园林工程竞争异常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向用户提供质量好、造价和工期合理的新产品,而生产一个优良产品,除了设计、材料供应等因素之外,主要靠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有效的施工现场管理来保证。
二、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
1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保证园林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制定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地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进度控制体系,各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和班组长都是该体系的成员。各承担施工任务者和生产管理者都应承担进度控制目标,对进度控制负责。
2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方法、措施和主要任务
2.1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方法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目标和分进度控制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2.2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组织措施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的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人员;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着施工项目的结构、进展的阶段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其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经济措施是指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信息管理措施是指不断地收集施工实际进度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比较报告。
2.2.1 组织措施
园林工程既然包括了多个单项工程,在施工中往往涉及到各项园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统一领导,各部门、各项目要协调一致,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这也就是常说的施工组织。
2.2.2技术措施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序、工艺合理划分施工段,根据互不干扰的原则组织施工作业;采用动态施工计划管理,明确进度管理目标,优化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跟踪落实,并根据实际施工状况不断修正完善;充分利用现场有利地段堆放材料,加快材料周转;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充分发挥专业施工单位自身的优势;严肃施工纪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尤其是关键工序做到切实地按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逐步逐项实施。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成本控制
1 提高项目部人员工作效率
工程开工后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经理及时将工程项目成本的详细情况告知每一位项目部管理成员,共同讨论工程成本管理的有关措施,确定工程成本目标实现后的具体奖励制度。调动每一位项目部管理成员在各自的施工岗位上努力完成目标成本的积极性,使其感到成本目标的完成,要靠大家共同管理,共同努力,并非是项目经理一个人能做好的事情。只有这样项目部成员都能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投身于自己平日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去,为降低施工项目成本和增加企业效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2 提高施工人员的劳动效率
在绿化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操作工人的劳动效率直接影响着当天的工程进度,材料的损耗,甚至是工程质量的优劣。所以施工组长必须始终指挥与监督施工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作业,只有施工组长认识到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际的重要性,才能指挥和带领所有施工操作人员共同参与项目成本管理,在自己每天的工作中时刻进行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节约原材料。
3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土方工程往往要使用挖掘机或推土机,绿化种植工程要使用吊车等机械设备。因为机械设备费用是按时间计算的,如果没有在时间上合理安排好,成本也就相对提高,工作效益则不能确保。
4 确保苗木成本
苗木成本问题是整个绿化工程施工的关键问题,首先,在苗木采购前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只有计算出准确的工程量才能保证不出现第二次进苗,或者造成苗木浪费。其次,在苗木采购前必须广泛收集苗木价格,进行货比三家,选择质量优良而且价格合理的苗木供应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控制成本,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6
充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体系制度,有效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避免施工人员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高效、优质、高速的建设发展。关键词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电箱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施工现场离不开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建筑施工重要能源动力载体,如施工现场临时照明、施工机具、工程机械设备等,均需要电能作为动力支持。电能在给建筑施工现场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和危害性,尤其是随着建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种类多、负荷大、施工场所较为复杂、工作环境不固定等特点,在电气元件设备与电线电缆的选配、电气线路的敷设与设置等方面均存在典型的短期临时行为,加上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对安全用电认识不足,侥幸心理较大,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已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被建设部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五大伤害。因此,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整个工程高效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 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主要特征
1)短期临时性。建筑工程根据其建设规模等因素,其施工工期有很大差异,小的工程其施工工期仅有几个月,而建设规模大的工程其施工工期通常需要好几年。待工程施工竣工后,一些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就需要拆除,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具有明显的短期临时性。
2)用电负荷的不稳定性。随工程施工建设的不断进行,不同施工工期和施工项目其临时用电负荷相差较大,也就是说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存在很大不稳定因素。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存在流动性。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存在较大的周转性、移动性、以及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一步进行和施工工序内部的进一步开展,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使用变化频率较大,如不采取完善的安全用电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很容易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4)危险性较大。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较为恶劣,施工电气设备、配电线路等易受工程是施工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同时大多数工种间又存在同步交叉作业情况,极易造成施工人员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典型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其施工外部影响因素较多、外部环境比较恶劣,风吹日晒、雨淋水溅、尘土飞扬等是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绝缘性能下降的主要原因。另外,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经常出现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等,同时自身又处于潮湿环境中,皮肤湿润,容易引起人体阻抗发生下降,进而引起施工人员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建筑施工现场用电的短期临时性较强、施工用电负荷的波动性较大,加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的运行、机械设备的广泛使用,极易发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冲击、撞击、以及振动等影响,导致施工用电设备和临时性线路发生绝缘性能下降和损坏,接地可靠性降低,进而引起严重的触电事故发生。
3 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
1)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筑施工现场,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用电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系统,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以及供电线路的位置、容量规格和走向,并绘制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电气主接线图、以及开关箱系统图等。
2)按照安全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包括架空、埋地敷设两种)。对于室外架空线路而言,其最大弧垂与地面间的安全距离应确保在4.0 m以上,室内架空线路其距地面的安全高度应确保在2.5 m以上;电缆线路其最大弧垂与地面间的安全距离应确保在2.5 m以上。室内临时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应确保在2.4 m以上,而室外临时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应确保在3.0 m以上。电缆埋地敷设时,其埋深应不小于0.6 m,对于经过道路等易遭受外部破坏力损伤的场所应加设保护钢管等,确保电线及电缆绝缘层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具有良好性能。
3)严格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应按照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来进行用电系统规划,实行从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防护控制。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总配电箱下分设多个分配电箱,每个分配电箱下又设置多个开关箱,每台施工用电设备均由其独立的开关箱进行单独控制。开关箱通常设置在设备旁边,一旦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可以操作对应开关立即切断设备电源,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
4)严格控制配电箱安装尺寸。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的安全使用距离不应超过30 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间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 m。为了便于操作和安全防护,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 m~1.5 m范围内;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 m~1.5 m范围内。配电箱安装位置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不得在操配电箱前方堆放施工材料等影响配电箱的正常操作。
5)采取多级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通常采用的两级保护,是指至少应设置总漏电保护和开关漏电保护两级配合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护原则设置保护,即一台电气设备应配置一个专用的开关箱,在开关箱内部应设置一个刀闸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相互搭配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间的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进行认真计算,合理搭配,形成完善的分级分段保护系统。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且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 s。
6)采用透明漏电断路器。透明漏电断路器有明显可见分断点,避免了操作人员误操作,透明漏电断路器基本功能作用和一般的低压断路器是一样的,不过在此基础上,利用剩余动作保护装置的相关原理,可以在关键时刻断开电流,起到保护电路,同时最主要的是保护人身安全。
7) 开关箱采用双层门。由于施工现场施工设备较多,设备操作人员不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操作证,为避免触电、误操作发生,开关箱采用双层门形式,第一层门设备操作人员可以打开,用于使用设备时停、送电操作,第二层门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证的维修电工打开,用于对开关箱内接线、维修。开关箱采用双层门,能够有效防止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触电、误操作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8) 使用漏电保护器测试仪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测。漏电保护器性能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通常情况下,漏电保护器性能是否合格,只能由施工现场维修电工,对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进行漏电动作检测,这样的检测方式不能准确的显示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能够测试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以及漏电动作时间,确保了漏电保护器性能的精度,使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得到了更好保证。
4提高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措施
4.1建立健全各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和制定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组织措施,完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加强电气防火措施,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的现场管理,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用电技术水平。完善和加大各种施工用电软硬件的投入,如加大绝缘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投入。在日常施工中,对于用电安全要善于自查自纠,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与施工单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用电安全技术监督和检查要经常进行,严格履行各种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使各项监督权利。
4.2对用电组织进行规范设计和施工在建筑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用电组织进行规范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详细编制,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措施,经过建筑现场施工单位电气专业的管理者以及技术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审阅批准后,才能按设计实施方案。对临时用电的线路以及配电箱进行安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的规范要求。
结束语 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对控制和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使用水平的技术措施除了上述几条外还有诸多技术措施,为此,在实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应不断探索和总结,确保整个建筑工程高效、优质、高速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