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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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研究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1

【关键词】人力资本分配贸易模式收入分配人力资本积累政府政策

一、人力资本分配和国际贸易模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重从人力资本分配的角度对贸易基础和贸易模式进行研究。

Clemenz(1995)建立了一个两国两部门贸易模型,研究发现,高能力人才比重较高的国家在高能力人才生产率高的行业中占据比较优势,且国际贸易会引起高能力人才比重较低国家的福利损失。

Ishikawa(1996)假定两国人力资本分配相同,只有人口规模不同,发现大国出口技能密集型商品,且有技能劳动力和无技能劳动力都有向大国移民的动机。他的研究考虑了人力资本分配对贸易模式的影响,但是没有考虑国与国之间人力资本分配的差异对贸易模式的影响。

Grossman&Maggi(2000)认为不只要素禀赋而且要素分配(特别是人力资本分配)在专业化和贸易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建立了总的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的竞争性贸易模型,贸易模型反映了两国劳动力不同的人力资本分配状况。贸易模式预测的基础在于不同技术的性质假定:超模态性技术和子模态性技术,超模态性技术又称作互补性技术,子模态性技术又称作替代性技术。假定在两国家、两部门和两商品的模型中,两部门的技术均为超模态性,但是两部门中技术的互补程度不同,那么即使两国人力资本分配不同、技术类似的两国在自给自足状态下生产商品的数量之比将完全相同,并不存在比较优势,贸易也就因此不会发生;一旦一部门技术为子模态性,另一部门技术为超模态性,人力资本分配的不同就起作用。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分配更加多样化的国家在生产需要子模态性技术(替代性技术)的产品和服务上面具有比较优势,即劳动力相对异质的国家出口个人能力相对重要的产品,而劳动力相对同质的国家出口技术互补性较强的商品。

更进一步地,Grossman(2004)研究了非完美劳动契约和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员工对公司产出的贡献在某些生产活动中可被精确测量,例如软件业、金融、法律部门,而有些活动中则不能,例如汽车制造业,那么最有能力的员工们选择收入最接近其贡献的职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本分配更多样化的国家将出口个体贡献突出、崇尚非合作生产的产品,如软件产品、进口合作生产的产品,如汽车等。

Bougheas&Riezman(2005)建立了两国、两部门模型,每个国家有两个部门,初级产品部门产出的投入品是劳动力,高技术产品部门投入的是人力资本,两国的技术能力和消费者偏好完全相同,两国唯一不同是人力资本分配不同。他们指出,人力资本分配的不同,意味着两国自给自足状态下商品相对价格的不同,即存在贸易机会。

假定两国的人力资本分配均值相同(意味着两国人力资本禀赋总量相同),方差不同,且累计分布函数只相交一次,那么常见的两种情形是,假定两国均偏好于初级产品,A国的人力资本分配方差更大,A国将出口高科技产品;假定两国均偏好于高科技产品,A国拥有较大的分配方差,A国将出口初级产品。他们的研究说明,贸易模式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和人力资本分配的方差两种因素,单纯要素禀赋分配不同不足以确定贸易模式。

二、人力资本分配对贸易后收入分配和各国福利影响

除了从人力资本分配角度关注贸易基础与模式问题以外,人力资本分配对贸易后收入分配及贸易各国福利的影响也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

1、人力资本分配对贸易后收入分配的影响

许多学者认为,贸易后两国间收入不平等的差距是增加还是下降取决于两国的贸易模式,但归根结底还是两国人力资本分配与偏好的状况。

Kremer&Maskin(1996)发现,不同技术水平的美国工人正日益分化,且低技术工人的工资呈绝对下降趋势。究其原因,就是美国人力资本的增加与人力资本分配的优化。

Atkinson(1997)认为,在美国和英国,技术与贸易共同造成了技术工人的需求增加和非技术工人的需求减少,使得工资差距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Grossman&Maggi(2000)研究了基于人力资本分配不同而产生的贸易后果。他们提出,人力资本更加多样化的国家会出口替代技术产品。贸易通过提高互补技术产品消费份额从而有利于人力资本低于或等于关键水平的工人,不利于人力资本高于关键水平的工人,对于极高人力资本水平的工人,若替代品消费份额很大则获益,反之,若替代品消费份额很小,则相反。总之,收入不平等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在人力资本分配顶端的人们得益或受损。

Grossman(2004)的研究发现,对于人力资本分配更为多样化的国家而言,国际贸易会加剧社会分化。在人力资本分配更为多样化的国家中,贸易会进一步促使高技术人才在他人代价的基础上获益,从而加深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在劳动力相对同质化的国家,情况则恰恰相反,贸易缩小了收入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Grossman&Maggi(2000)和 Grossman(2004)关于基于人力资本分配产生贸易活动的后果的研究结论是相反的,Grossman&Maggi(2000)认为对于人力资本分配更加多样化的国家来讲,收入不平等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而Grossman(2004)则认为对于人力资本分配更为多样化的国家而言,国际贸易会加剧社会分化。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Grossman(2004)的研究重点关注的是由非完美劳动契约引致的贸易后果,而Grossman&Maggi(2000)只考虑到两国人力资本分配不同引起的贸易后果,并没有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因此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

Bougheas&Riezman(2005)认为,人力资本分配决定了贸易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贸易加剧出口高技术产品国家的收入不平等,减少出口初级产品国家的收入不平等。

Mamoon&Murshed(2008)的最新研究关注扩大的贸易对发展中国家工资差距的影响,主要考虑了人力资本存量是否缓和了这种影响效果。他们研究发现,随着贸易量的扩大,拥有较高人力资本初始水平的国家工资差距扩大的程度较轻。他们进一步指出,技能禀赋更均匀分布国家会较少的承担不利的收入分配后果。

2、人力资本分配对贸易后各国福利的影响

Grossman(2004)还发现,国民收入因在合作生产部门有能力个体数量的边际增加而扩大,而对于人力资本分配更加多样化的国家,贸易会进一步促进个体生产活动的专业化,导致国民收入下降且恶化收入分配。尽管非对称信息排除了一次性赔偿的可能性从而帕累托改进很难实现,但生产补贴或者税收还是有可能扭转这种生产扭曲的。

Bougheas&Riezman(2007)进一步指出,若贸易的受损方没有得到补偿,那么贸易会降低其社会福利,并加剧不平等状况;但是,若在实行贸易政策的同时,配以合适的收入再分配措施,那么贸易不仅可以改善一国的福利状况,而且会超过自给自足的状态,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

三、政府政策在改善贸易引发的收入不平等状况中的作用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但会是理论研究的未来研究方向。

Janeba(1996)建立了两期、两部门、一个小国的开放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由个人选择是否投资于技能培训,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或者补贴技能投资的政策影响个人决策。研究发现,前者不鼓励技能投资,而后者尽管会导致较多的技能投资,但对于获得技能的人来说对该政策的偏好程度却在退化。若政府想最大化其社会福利,教育补贴最有效,则要求人们高度厌恶不平等且补贴的融资不造成太大的扭曲。

四、对文献研究的评述和展望

人力资本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已经形成并发展起来,并被运用到国际贸易理论的宏观经济研究中。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大多数贸易往来是发生在技术和要素禀赋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并且此类贸易所涉及的商品要素密集度大多是相似的。这种研究扩展了贸易理论。

然而,更深入地从人力资本分配差异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尤为重要。

首先,正如Bougheas&Riezman(2007)所指出的,现有研究强调外生的人力资本分配基础上的贸易模式和贸易分配、福利后果,没有考虑人力资本分配的内生性问题,考虑到内生性,可以假定有生活2期的行为人,第1期投资于技能积累,第2期生产、贸易和消费,技能投资依赖于他们对政府政策和贸易制度的预期,且人力资本积累有成本,在此假设下研究人力资本分配与国际贸易关系及贸易的收入分配和福利效果。

其次,第二个扩展考虑政府政策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特别考虑再分配政策和教育补贴两种政策。现有研究关注人力资本积累与收入不平等关系,而忽略了政府政策的影响。

最后,第三个扩展是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人力资本分配与国际贸易关系。现有的基于人力资本分配研究国际贸易的成果,无一例外的都是建立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如Grossman(2004)和Bougheas&Riezman(2007)),缺乏经验支持。实证方面,代表人力资本分配的指标选取是难点,当然也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注:本文系2009年度河南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课题编号:B202。)

【参考文献】

[1] Atkinson,A.B.Bringing income distribution in from the cold. Economic Journal,1997.

[2] Bougheas,S.&R. M. Riezman. Trade,human capital and inequality. CESifo Working Papers No.1475.

[3] Bougheas,S.&R. M. Raymond. Trade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human capital.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7,73.

[4] Grossman,G.&G..Maggi, Diversity and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

[5] Grossman,G.The distribution of talent and the pattern and consequenc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4,112.

[6] Janeba,E.Trade,income inequality,and government policies: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or education subsidies?NBER Working Paper No.7485.

[7] Ishikawa,J. Scale economies in factor supplies,international trade,and migration.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96, 29.

[8] Kremer,Michael and Eric Maskin. Wage Inequality and Segregation by Skill. NBER.Working Paper No. 5718.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2

关键词:国际贸易WTO国际贸易行政法院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3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P411)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P13)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3](P527-528)(二)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P7-8)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P27-28)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和practice,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known)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observed),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1)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超级秘书网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参考文献:

[1]辞海(经济分册)[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2]李双元。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实务新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

[3]法学辞典(增订版)[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4

论文摘要: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环节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培养本科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设计受到诸多因素的冲击,质量出现滑坡,作者分析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其核心是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在高校的教育改革中,创新教育在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形成共识,有待加强。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系统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按照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规范化的研究进程,系统完成的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活动。作为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消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初步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标准是:有一定的创见性,能够较好地分析和解决学科领域中不太复杂的问题,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论据要翔实,论据要严密。但近年来高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受到内外界诸多因素的冲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出现滑坡,分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影响因素,并探索出一些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应是当前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一、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

本课题组通过对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目前高校都有针对毕业设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但在选题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制度、答辩制度和成绩评定方法等方面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院系在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上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与管理措施,缺乏对学生和指导老师从管理到落实的全面跟踪,导致管理工作形同虚设,答辩过程走过场,对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往往采取迁就宽容的态度,质量难以保证。

本课题组对国际贸易专业os 1班的43个样本成绩进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优”的比例为14% ,“良”的比例为61% ,“中等”的比例为20% ,“及格”的比例为3%。在成绩评定上,除“优”等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评分标准的规范性还有一定的缺陷,表现为:成绩一般集中在“良”和“中”等级,影响学生毕业、取得学位的“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几乎没有,这容易造成一种误导,使学生认为毕业设计并不难通过,使学生缺乏探索和努力创新的压力和动力。

(二)师资力量不足

由于高校招生数量和专业的增多,现阶段一名指导老师带10多个学生或更多,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导致心有余力不足,另外部分指导老师的经验不足或对其专业领域缺少充分的了解,也影响了整体的指导水平。

笔者对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2005届毕业生的指导师资力量进行了统计,共172名毕业生,指导老师16名,师生比例超过了l: 10。其中中青年教师比例较大,讲师占比犯%,在科研能力上有一定的欠缺。

(三)一些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

毕业设计的时间大都安排在大四,一般启动于第七学期末,覆盖第七和第八学期,期间包括若干周的毕业实习,同时正值学生参与毕业分配及研究生人学考试。学生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毕业设计在时间、成本与精力方面形成一定的影响,学生难以保证全身心投人到毕业设计的完成中,不少学生认为毕业设计是走形式,对学校布置的毕业设计的要求、进度不以为然。

笔者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常以找工作或各种考试推脱,安排的任务和要求不能按时完成,结果造成学生不急老师急,老师催学生,学生仓促凑稿、交稿,根本来不及仔细推敲斟酌,而老师又不忍苛求以影响学生毕业、就业,结果造成论文质量下降。

(四)论文选题质量管理不到位

选题方式一般由老师给学生单方面定题,学生缺乏主动性,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进行的课题缺乏了解,在选题方面存在被动接受的情况;在选题过程中,留给学生选题的时间过少,普遍存在着“指导老师报题随意、学生选题盲目”,导致相当部分的学生对选题惜惜懂懂,谈不上兴趣爱好,更说不上参与研究的激情和欲望;在选题的质量上,有的选题太大,难以驾驭,无法深人论述,有的选题范围太小,观点得不到应有的舒展,有的选题与所学专业内容联系不紧密;有的选题陈旧、重复;创新的课题更少。

国际经贸学院近几年对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对于不适合本科生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作为毕业论文选题。除了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我命题。在对国贸专业051班的43个样本的选题统计中,选题雷同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国际贸易理论类的选题占68%,国际经济合作类的选题占24 %,国际贸易实务类的选题占7%,其他3%。其中学生在外贸实习岗位和将来从事的外贸工作中遇到的外贸实务问题的研究选题偏少。

(五)学生科研能力不够

学生查找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写作能力以及与指导老师沟通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表现到毕业论文上,就是学生过于依赖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原始资料和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处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无法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研究对象上,不会用所学的理论找到研究的切人点,不能用所学的方法分析、加工资料,只是对资料进行简单的剪辑、粘贴和堆砌,没有创新观点。

课题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有指导老师在给学生开题之前,都需要反复给学生讲如何写开题报告和如何获取资料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指导过程中,交来的初稿大多是整段拼凑,抄袭雷同,有的甚至自相矛盾,或者没有提炼观点,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跑题偏题现象严重,或者内容比较空泛,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事实。

二、毕业设计质量监控的实践对策研究

(一)学校层面

1.规范对毕业设计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制作规范”、“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毕业论文规范可以在基本的格式上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当降低论文格式在分值上的比例,避免论文指导老师和学生对形式过度关注,浪费大量时间,忽视对论文内容的重视。组织专家进行各阶段工作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总结毕业设计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文件,保证毕业设计环节高质量地进行。

2.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文献检索、社会调研、统计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内容。学校可以在本科教学的四年中逐步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低年级阶段开设论文写作指导,文献检索方法等讲座,从理论上先培养写作技能,再通过撰写主干课程的论文或报告以及学年论文,在实践上进行写作方法和技能的培养。大三阶段可以开设研究方法论课程,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论文研究方法和论文规范性的培训,使得学生能够把握毕业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熟知查询文献资料的方法、开题报告的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摘要的写作、答辩注意事项等,并开展论文大赛,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再引导、帮助学生初步建立科研思路,使之初步认识如何搞科研,怎样选题立项,创新点和难点在何处等,为今后的科研和创新奠定一定的基础。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教师中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缺乏科研背景,学校应一方面采取各种进修、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其到企业担任相应的职务,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激励约束制度提升青年教师的能力;出台毕业设计工作奖惩制度,适当增加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学分。每年对在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老师进行奖励,并把毕业设计工作的质量与教学事故挂钩、与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以增强指导老师的责任感。

4.毕业设计方式创新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学校和教师的科研资源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培养学生自主研究能力,开展自主科研,为毕业设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得毕业设计具有真正的内容和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代替毕业设计,以提高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二)院系层面

1.合理安排毕业设计时间

合理安排好学生找工作、考研和毕业设计时间,使学生能够两者兼顾。国际经贸学院在近几年把毕业设计时间适当提前到第七学期中期,时间的冲突有所缓解。建议可以采取分流管理,不考研的学生在第七学期中期先选题,开始撰写论文;考研的同学第七学期期末选题,寒假开始撰写论文。两者工作流程不变,质量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解决学生在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

2.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

毕业设计的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学院有必要组织一次专门的毕业设计讲座,多角度深人浅出地阐述毕业设计的性质、作用及有关规定,同时穿插往届不合格毕业设计的处理案例,使学生在了解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的同时,正确理解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同时指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条件,量力而行,扬长避短地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

3.制定选题标准

选题标准是选题质量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评价和衡量选题质量的重要尺度。选题可参照以下标准:(1)专业性。在选题时应掌握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通过论文写作来促进专业知识的提高;(2)新颖性。选题要着眼现实间题,解决实际问题,应多选择社会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有确切性与可行性,并使学生能了解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及创新意识。(3)时间性。选题难度适中,工作量适中,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4)资料的可获取性。在确定论题时,需要考虑获取相关资料的路径,没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4.建立毕业论文选题库

毕业论文题库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要求并体现双向选题的特点。每个选题要附材料说明,如选题的背景、选题任务、工作量、对选题者的知识构成的要求、写作难点及选题的现实意义。由院系成立选题小组对选题进行审查。选题库不是唯一题源,学生也可以在导师建议下自己定题。根据学生和老师反馈的实施意见,选题库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可以利用网络资源,采用开放式、自主式选题,公开指导老师个人基本信息,题目背景及来源,打破教研室界限,学生自主选题,自主选导师。

学院应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根据自己的情况选题立项。学生在假期和实习期间都会参与企业工作,鼓励学生在社会和企业中寻找课题,进行调查研究,避免从书本到书本的纸上谈兵,使创新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学院对学生自己选题立项可以在成绩评定时给予一定的分值。

5.毕业设计方式多样化

好的论文应该符合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创见性的学术观点。在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的精神,鼓励和激发学生创新,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鼓励和指导学生探索新方法,打破传统封闭式思维模式;鼓励和指导学生用定量分析来揭示事物的规律和本质。

学院可改革现有单一毕业设计写作的模式,充分利用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资源。国际经贸学院正在创建新的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室,毕业设计也可以考虑用沙盘模拟、生产实践等方式进行,使毕业论文从文献资料研究上升到理论思维研究与应用研究,提高论文的实际运用价值,提升论文内在价值。还可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弥补单个学生由于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发挥团队成员的专长,优势互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三)老师层面

1.引导学生介人老师的研究课题

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注重将自己的研究方向、体会、感受和兴趣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可以就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专题和学生讨论,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研究,可以让学生从文献研究、社会调研等基础工作做起,写一些专业论文,在了解专业发展新动向的同时也锻炼其科研能力。

2.加强师生沟通

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辅导员齐抓共管,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网络,督促学生把精力投入到毕业设计中去。在学生做毕业设计期间,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以便了解学生,及时提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写论文的关系,把完成高质量的论文当作推销自己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5

关键词:国际贸易理论;贸易理论体系;贸易理论分类

一、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研究的重要意义

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混合化趋势。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的融合、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融合、商品贸易与要素贸易的融合、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市场开放化和市场内部化的融合等等现象使得当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混合化,甚至很难分清楚哪些交易是国际贸易,哪些交易属于国际投资,哪些交易属于服务贸易,哪些交易属于要素贸易。

随着国际贸易现实的多样化、混合化发展,贸易理论研究也呈现出多样化混合化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博弈论和模糊数学等等不断地与贸易理论融合对接交叉,使得贸易理论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多彩,它使我们对贸易现实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的同时,也使得我们对贸易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的把握越来越糊涂,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难以分类,难以分清其隶属的知识模块。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也为我们带来了两个麻烦:一是在高等学校的专业课教学中,不同版本的国际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教材内容差别很大,贸易理论体系和章节安排差别很大,哪些理论该讲,哪些理论不该讲,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取舍排序。二是在贸易理论研究过程中,因为理论体系和理论逻辑关系理不清楚,科研选题的理论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哪些领域是成熟的,哪些领域是前沿的,哪些领域是残缺的,很难说清楚,导致一些学术论文和研究课题的思路和方向本身就出现了错误。我们没有采取文献综述的方式来写作这篇论文,主要是不想拘泥于流行的形式主义做法,力求简单实用,能够说明问题。

二、关于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的若干思考

(一)国际贸易的制约因素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不同的贸易理论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不同的制约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的,因此,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可以从贸易格局的制约因素入手对贸易理论进行类型划分。从广义上来看,贸易格局的形成与变化受制于四大因素:生产供给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市场结构因素和贸易政策因素。因此,贸易理论体系也就由国际贸易的供给理论、国际贸易的需求理论、市场结构的贸易理论以及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四大模块构成。不少教科书将贸易理论与贸易政策做出了严格区分,我认为从理论和知识体系的构建角度来说,过分严格的区分很容易造成误解。

国际贸易的供给理论: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生产区位理论等等分析的都是成本和价格因素与贸易格局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际贸易的价格(成本)理论,这属于国际贸易供给理论的范畴;波斯纳的新技术差距模型、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梅基的原材料生命周期理论更加关注的是技术差别和产品差别对贸易格局的影响,可以说是国际贸易的非价格理论,这是另一类型的国际贸易供给理论。

国际贸易的需求理论:约翰・穆勒的相互需求原理是较早进行国际贸易供求均衡分析的理论,该理论不仅强调供给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更加重视两国的相互需求强度对贸易格局、贸易条件贸易收益分配的影响;而后出现的新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一直沿用了供求均衡的分析方法,在重视供给因素的同时没有忘记需求因素的重要性;20世纪60年代初期瑞典林达尔的需求重叠理论以及70年代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理论同样是更加看重需求因素(需求偏好的相似性和多样性和可变性)对贸易格局的影响。可以说这些都是国际贸易需求理论的重要代表。

市场结构的贸易理论:现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更多涉及到了市场结构差别、不完全竞争与垄断、国际市场的内部化和封闭化等等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相关理论文献主要是研究市场结构因素的,因而可以称为市场结构贸易理论。例如,布兰德和斯潘塞关于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研究、克鲁格曼关于规模经济和国际垄断对贸易格局的影响、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导致公司内国际贸易理论的诞生、地区性国家集团导致的关税同盟理论、协议型国际分工原理等等都非常重视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甚至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例如,贸易条件恶化论、国际不等价交换理论、内生性增长理论等等同样给予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竞争因素更加重要的地位。

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贸易政策始终都是影响国际贸易的最直接的因素,国际贸易政策研究从广义上可以归入贸易理论范畴,从狭义上也可以排除在贸易理论之外,单独作为贸易政策进行分析。事实上,大量的贸易政策研究文献无论从方法上还是从内容上来看都涉及到纯理论问题,例如,贸易政策工具的经济效应分析、最有关税和有效关税的研究、国际垄断同盟的定价策略、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分析、关税同盟与共同市场的研究、WTO所涉及的规则和伦理问题等等都涉及到基础理论问题,人们很难界定它们是理论范畴还是政策范畴。因此,从贸易理论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必要把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做出过于严格的区分。

(二)贸易理论的研究角度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研究者所站的角度和层次、关注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根据贸易理论研究的角度、关注的主体、考察的范围、所在的层次不同将贸易理论划分为:微观贸易理论、中观贸易理论和宏观贸易理论三个模块儿。

微观贸易理论包括产品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和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传统的经典贸易理论都是以一种产品为分析对象,研究某种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的表现、来源、制约因素及其对贸易格局的影响,都是研究产品竞争优势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贸易理论;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利用问题,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不同于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我国现阶段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如何从产品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向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转移升级的问题。

中观贸易理论包括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和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比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视野更加宽广,它强调的是产业链条整体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问题,产业链的国际竞争优势比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威力更加强大,抗风险能力更强,国际竞争优势更加明显、更加持久,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要考虑哪些产业值得培养和利用产业链的国际竞争优势以及如何培养和利用的问题,这是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理论是中观贸易的又一个表现形式,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要建设“内陆开放型城市”、“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发展规划,这些方面的理论和政策相关文献实质上研究的是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问题,这是区域经济学理论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中观贸易理论的有一个表现形式。

宏观贸易理论包括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社会竞争优势理论。例如,有关国家的综合实力或者综合国力或者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相关研究文献实际上属于国家的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范畴,这是一种宏观贸易理论,特别是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概念提出后,大量的经济和管理类文献都在借用这个词汇,很时髦。但是,我们所说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家政府在培养国家综合实力和提升国际地位方面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再例如,近些年国际多边谈判中不断被提及和争论的PPM标准问题、SA8000标准问题、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碳排放和碳关税问题等等实际上属于社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范畴,之所以称其为社会竞争优势理论,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研究和争论涉及到了社会文化、社会伦理,可以说,这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与贸易理论融合的结果,这也是一种宏观贸易理论。

三大模块儿六种类型的贸易理论研究视野是不一样的,一个比一个看的视野广,一个比一个站得层次高,一个比一个更接近现实,它们相辅相成,构成了相对完整、相对独特的贸易理论体系,使得我们对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国际贸易现实理解更加全面,随着我国国际经济地位和经济技术实力的提升,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看待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问题。

(三)国际贸易政策导向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自古以来就有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之分,而且两者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相当丰富的理论体系。前者包括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生产区位理论等传统经典理论,这些理论都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好,贸易是双方互利的,即“双赢游戏(positive-sum game)”;后者包括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伦、贸易条件恶化论、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剩余资源的出路理论、对外贸易乘数原理以及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认为保护贸易政策好,贸易是单方有利的即“单赢游戏(zero-sum game)”。

两大理论体系争论几百年了,至今也没争出个结果,而且也不可能有结果,关于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之间的分歧问题实质是考察时期长短不同、理论假设条件不同、追求的利益目标和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分析方法不同,它们的结论自然不同。这两大理论族群本质上讲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自由贸易理论忽略的因素和问题被保护贸易理论顾及到了;而保护贸易理论忽略的因素和问题被自由贸易理论顾及到了;两者之间没有对错优劣之分,如果用自由贸易理论去批判保护贸易理论,我认为在批判方法上就已经犯了严重逻辑错误。

自由贸易理论几乎都采用了短期静态均衡分析的方法,它追求的是短期收益,自由贸易理论研究的是如何利用现有的比较优势问题,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也可以叫做利用现有的比较优势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几乎都采用了长期动态非均衡分析的方法,它追求的是长期利益,甚至主张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当前的短期利益,保护贸易理论研究的是如何培养未来的比较优势问题,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也可以叫做创造未来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本身没有好坏和对错之分,它们在各自的理论假定前提下所做的论证推理都是正确的。具体到某一个国家针对某一产业会出台保护性贸易政策还是自由化贸易政策,这取决于该国的政策形成机制、国内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各种政治势力对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权衡。

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比较评价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即保护贸易理论是完全反对对外贸易的,而自由贸易理论则是完全支持对外贸易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和凯恩斯学派的对外贸易乘数原理并不反对对外贸易,恰恰相反,它们都极力追求贸易顺差,鼓励扩大出口;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李斯特也不主张只出口不进口。而自由贸易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并不认为所有的产业部门和产品都应该自由贸易,而是认为对国防安全相关的产品就不应该搞自由贸易,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的造船工业和航运业就应该搞贸易保护。所以,无论是自由贸易理论还是保护贸易理论都不是无条件地主张自由贸易,也不是无条件的主张保护贸易。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认真思考这一问题很有必要。

(四)竞争手段的差别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实质是研究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使用问题的理论,而国际竞争的手段可以划分为价格竞争优势和非价格竞争优势两大类。标准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只能是依靠价格竞争优势(价格竞争手段),而差别化产品的国际竞争依靠的则是非价格竞争优势(非价格竞争手段)。

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价格竞争优势理论):早期的贸易理论一般都假定贸易品是同质产品,也就是标准化产品,所以,早期的国际贸易经典理论可以说是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既然是标准化,产品没有差别,那么,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就只剩下了价格竞争优势,只能是拼成本、拼价格,谁的成本低,谁就具有出口优势。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奥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以及战后出现的规模经济理论、生产区位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等都把成本和价格作为决定贸易格局的主要因素,因此,这些理论的政策导向是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从哪里来以及如何培养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

差别化产品的贸易理论(非价格竞争优势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开始关注产品差别和技术差别问题,也就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可能来自于技术差别和产品差别可能是贸易发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贸易是否发生与成本或者价格没有必然联系。我会做,你不会做,所以,你要从我这里进口;或者说我会做,你也会做,但是我做的比你做的质量高性能好,所以,我可以出口,你必须进口。波斯纳的技术差距模型、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梅基的原料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等都把产品差别和技术差别看成贸易格局的决定因素,因此,这些理论的政策导向是探讨非价格竞争优势的构成、来源和培养途径。

关于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价格竞争优势理论)和差别化产品的贸易理论(非价格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少人认为,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价格竞争战略是一种低级竞争战略,只知道拼成本拼价格,而非价格竞争战略是一种高级竞争战略,既要卖高价还要能占领市场。其实,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适用,是否适合自己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适合自己的战略就是好的战略,不适合自己的战略就是不好的战略,无论是价格竞争优势的培养还是非价格竞争优势的培养都不是一朝一夕的,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

(五)比较成本优势的扩展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一直是国际贸易的经典理论和基础理论,例如,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以及赫克谢尔和奥林的要素禀赋理论,都是比较成本优势理论,而且都属于马歇尔所说的“纯粹贸易理论”的范畴,这种纯粹贸易理论抛开现实中的货币、价格、价值等问题,从更加原始、更加本质的角度来研究国际贸易中的实物交换关系和规律。纯粹贸易理论的概念很容产生误导,使贸易理论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大打折扣,学习过这些早期经典贸易理论的人也感觉这些理论有点儿“太理论”,道理很正确、很明白,但是,距离贸易现实似乎远了一点儿。

这些早期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不管它们是以劳动价值论和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还是以供求均衡论和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实质都是在分析生产成本对竞争优势和贸易格局的影响机制,只不过生产成本的制约因素以及生产成本的内涵和外延不同而已。如果我们由此出发,将生产成本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扩展,把更多的影响贸易成本的现实因素纳入理论研究的视野,就有可能把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做出系列化、体系化扩展,进而使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从纯粹贸易理论走向更加现实的贸易理论。

现实中国际贸易成本有很多构成要素,除了进出口商品的生产制造成本以外,进出口商品物流运输的效率和成本、海关行政监管的效率和成本、税费征收的效率和成本等等都属于商品进出口贸易的成本范畴,由此可见,国际贸易中的比较成本优势绝不仅限于比较生产成本优势,也应该包括比较物流成本优势、比较监管成本优势、比较税费成本优势、比较信息成本优势、比较时间成本优势等等。这样一来,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就走向了系列化、体系化,这种比较成本优势概念的扩展,也使得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从纯粹理论走向了现实生活。GATT和WTO历史上曾经致力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近年来又致力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讨论,实质就是探讨如何降低比较物流成本、比较监管成本、比较税费成本的问题。

(六)商品与要素的差别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体系可以分为商品贸易理论体系和要素贸易理论体系两个族群。传统贸易理论基本上属于商品贸易理论体系的范畴,它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商品的跨国流动和跨国交换问题,这是在要素不能跨国流动(包括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可行、政策上不可行)的背景下,要素的国际贸易难以发生,国际贸易就只剩下了商品国际贸易,有关商品的国际贸易理论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贸易理论体系。从当代国际贸易现实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变成了国际买卖的对象,要素跨国流动交易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越来越宽松,要素国际贸易发展迅速,资本、技术、人才、劳工、服务等等要素都成了国际贸易买卖的对象,已经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关于要素贸易理论的研究仍十分薄弱,成熟的经典理论构建尚面临着很多理论的和现实的困难,因为每一种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定价都有自己独特的机制、规律和特点,它们不仅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完全不同,需要特殊理论加以回答,可以说每一种要素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一个亟待开发的新领域。

关于要素贸易和商品贸易的关系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角度,无论是贸易理论的演变还是贸易现实的发展似乎都表现出一个大致的历史轨迹:国际贸易发展有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无商品贸易又无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各自为政,自给自足,没有任何经济贸易往来,封闭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阶段的问题;第二阶段,有商品贸易无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开始发生商品贸易,但是要素不能跨国流动,许多传统贸易理论研究的就是这个阶段的问题;第三阶段,有商品贸易又有要素贸易阶段。正如当前世界贸易格局所呈现的情况,世界范围内商品贸易自由化获得了空前繁荣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要素贸易自由化趋势也在加速发展,要素贸易理论亟待建立。第四阶段,无商品贸易有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商品贸易所占的比例渐渐减少,要素贸易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最终国家之间的贸易主流格局将会是要素贸易替代商品贸易,国家之间的资源配置由商品贸易演变成直接配置要素,尽管第四个阶段的世界贸易现实还没有发生,但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集团内部这种贸易现象正在演变为经济现实,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正在为要素贸易创造越来越充分的环境条件,在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中有可能实现要素贸易对商品贸易的替代,从而导致商品贸易流量下降、要素贸易流量上升,这可能是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

三、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研究的几点启示

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深感“要素贸易理论”与“商品贸易理论”区别的必要性,但是,具体如何区分清楚,却甚为困惑。因为所谓的“商品”和“要素”都是理论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而贸易理论则属于应用经济学的范畴,现实生活中,如何把“要素”、“商品”、“半成品”上升为统计学概念是很难的,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关于商品贸易理论与要素贸易理论的区分就很难实现,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就很难深入。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范文6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 发展剖析 演进路径

一、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绝对比较优势。

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代表著作《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了绝对比较优势理论。他认为, 社会各微观经济主体按照自己的特长实行分工, 进行专业化生产, 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最终会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当这种交易活动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时, 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就产生了, 这一理论被称为绝对成本或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认为, 绝对优势既可以是自然形成的, 也可以是后天获得的, 每个国家都具有其适宜于生产某些特定产品的绝对有利的条件, 进行专业化生产后其生产成本较低, 彼此交换产品对参与交换的所有国家都是有利的。

(二)相对比较优势。

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是在亚当斯密的绝对比较优势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本国所需的所有商品, 而应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 通过国际贸易, 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 贸易各国都可以从国际分工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这就是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比较优势思想。相对比较优势理论认为, 比较优势既存在于绝对优势的最大优势里, 也存在于绝对劣势的最小劣势中。以相对比较优势为基础, 世界各国进行产品贸易将使参与贸易的各个国家都获益。

(三)要素禀赋学说。

20世纪上半叶, 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 世界各国之间生产要素的相对差异是产生比较成本差异的必要条件, 因此,赫克歇尔-俄林学说被称为要素禀赋学说。由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优势来自于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 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认为相互依赖的多种生产要素的差异是比较优势的源泉,因此要素禀赋学说是对亚当斯密的绝对比较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相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扩展和补充。

(四)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在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的产生问题上提出了与传统理论迥异的观点, 他们认 为, 各国并不一定因为本国的资源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 国际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本国的历史、某个偶发事件和过去政策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国际贸易是由规模报酬递增所驱动的。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特别是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其产生的原因不是国与国之间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 而是规模报酬递增形成的国际分工。

(五)新兴古典学派内生比较优势理论。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首次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它真正统一考察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 做出了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理论解释,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是内生比较优势理论。虽然分工前没有优势或劣势, 但由于其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函数,在投入不变时,其产量大于分工前,这就是内生分工优势理论的思想。

二、从比较优势理论的沿革浅析经济学动态演进路径

从比较优势理论发展的简要回顾中可以看出, 经济学理论的沿革和发展有着其内在的必然联系, 存在着理论发展的必然路径。

(一)对假设条件进行修正和改进。

不同学派的比较优势理论之间, 观点和假设存在着很多差异, 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但深入分析这些理论的观点和假设, 能明显看出其间的传承印记。亚当斯密认为财富增加依赖于劳动分工,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每个国家都增加财富, 国际贸易的产生在于各国生产成本上存在绝对差异。大卫·李嘉图则在国家之间生产函数不同、消费者偏好相同的假设下,从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上解释了国际贸易的起因和影响。其后,赫克歇尔、俄林进一步在分析中加入资本要素,得出要素禀赋不同引起了商品相对价格的不同, 引发了国际贸易。从比较优势理论发展的历程中可以看到, 迫于在理论与现实之间保持一致性的压力, 细化和推进假设条件的设置是导致比较优势理论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新理论和新方法对已有的研究内容进行深化。

亚当斯密从绝对技术差异和分工优势角度提出了绝对比较优势, 大卫·李嘉图从技术相对差异上分析了相对比较优势。赫克歇尔、俄林则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禀赋差异入手, 说明要素禀赋差异将导致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差别。之后,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等人从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角度切入, 提出新贸易理论。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学派则将流行的交易费用概念引入比较优势分析, 着重研究了内生分工优势。回顾比较优势理论前后的发展历程可知, 新学派的理论都是对旧学派理论的完善, 是引入新理论和新分析方法对已有的研究内容进行深化的过程, 学者们相继提出了新的比较优势源泉或影响因素, 使得比较优势理论研究从分工前扩展到分工后、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交换、消费领域的各个环节中, 推动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

(三)在实践检验中发现问题推进理论体系的改革。

比较优势理论发展过程中, 对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学说的实证检验,里昂惕夫之谜引起了学界较大的反响, 这种争论反过来促使了人们对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每一理论的成立和成熟都需要经历实践的考验, 亦有众多经济学家活跃在对著名经济学理论的实践检验当中。实践检验的结果若与理论预测一致则说明该理论可以成立, 而一旦理论与实践检验出现差别则新的研究宣告开始。

(四)理论沿着从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的方向推进。

人们在对比较优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约束条件的考察中, 关注的焦点已从先天性的资源禀赋等因素逐步转向分工与专业化、技术差异、制度创新、人力资本配置等后天性因素, 已从静态比较优势转向动态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理论的沿革延续了众多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动态轨迹,这也标志着比较优势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这一研究动向为理论研究者推进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启示,保持动态的研究意识和思维将有利于推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启示

结合比较优势理论分析了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从中我们可以找出经济理论动态演进的几条一般规律。所以我们在进行经济学理论研究时,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

(一)考察假设条件的设置。

假设条件是经济学理论得以建立的前提, 是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 假设条件如何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理论的研究深度和论证的可信度, 甚至可以决定理论的发展前景。考察假设条件的设置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若能在假设条件设置上有所突破, 则很可能揭开新理论的面纱。面对已有的经济学理论, 研究者们可思考该理论的假设条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抽象性和简洁性, 足以研究到复杂现象的本质。同时, 更要考虑该组假设条件是否存在继续深化、细化的可能性, 从而推进研究的准确性和理论论证的严密性, 扩大理论的适用范围。

(二)推进论证体系的深化。

论证体系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 经济学理论的科学价值最终取决于该理论论证体系是否严密, 论证内容是否严谨。对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 可尝试在论证体系上寻求突破。研究者可思考, 该理论的论证内容是否存在继续深挖的空间, 可更换角度从新视角分析老问题。推进论证体系的深化并不是一件简易的事情, 这需要深厚的基础知识和创新的思维模式, 然而, 一旦在论证体系上有新的进展, 则可能是突破性的、历史性的。

(三)通过实践检验辨别理论真伪。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通过实践检验辨别理论真伪是经济学理论论证的重要环节。实证研究是通过实践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可靠方式,利用最新的理论、技术以及越来越简便实用的计量软件对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 从检验的结果中辨别理论真伪, 推进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但同时, 研究者们也应保持适度, 切忌滥用、迷信实证研究, 陷入实践检验的沼泽中。

(四)从动态化的视角深化理论研究。

动态化体现在推进研究时, 从假设条件、论证体系、实践检验等方面全面立体的改进, 同时也体现在从动态的视角上, 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深化理论研究。研究者可以用动态演进的视角分析现有理论, 思考该理论是否沿袭了从静态分析到比较静态, 再到动态分析的方向发展。同时, 还可考察现有理论在整个动态演进过程中的位置, 判断是否存在继续动态化发展的可能。只要找准了理论所处的现实阶段, 从动态化的视角分析问题, 研究者就能找到理论的前进方向, 开拓理论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