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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节约 集约用地 问题 建议
由于人们过度使用资源,造成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现象,所以节约集约用地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热门话题,也是人们的动力和目标,杜绝浪费、力争在最小的资源范围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且通过各种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手段来把资源消耗降到最低,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相结合。人们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如何处理好闲置废弃土地,如何保护农村耕地,怎样让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协调发展,这就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维持农村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1.我国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1.1未处理好农村居民的土地问题
按照国家政府的规定,农村人倘若到城里买房变成城市居民后,农村居民在农村的户口应该调销且应该取消占有的土地,大部分农村居民在城市买房后仍然坚持着祖业不能丢的传统思想,继续占有着原来的土地,而且宁愿让它荒废掉也不愿意让别人利用这块土地,没有充分合理把土地利用起来,导致土地荒芜、闲置,荒废了的土地倘若无人使用就应该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来处理和规划,让它发挥自身的效应,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省去一些麻烦、做到两全其美[1]。
1.2投资单位的无计划规划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大型居民楼和厂区像雨后春笋般活生生的毅力在城市里面,土地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就使得土地的价格急剧上涨,很多投资个人或单位为获得更多的利益,不顾资己的经济实力,盲目圈地,有地就买,占有着这些土地却不按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导致大片土地呈现闲置,而其他急需要使用建筑用地的却因为有计划无土地而无法实施,这就形成了有地无规划,有规划无地的情况[2]。
1.3没有完善的促进节约用地的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工业用地的最大限度做一个调查和研究,在保证工业用地面积与农村耕地面积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测量和评价工业用地最大标准的考核制度,把这种制度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责任制里面去,让供需双方都有一个可以保障的依据。但是对于节约集约用地这项制度的实施不是夸夸奇谈就可以,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的协调和辅助才能完成[3]。
2.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和建议
2.1鼓励公民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国家对一些需要提倡和宣传的目标都定了一个节日名称,例如“国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等,公民在这些节日里面通过搞活动,做杂志,贴广告、媒体效应等方式来说明保护地球的重要性,让全国公民树立起保护地球的共识,有了意识才能有动力去做某件事,既然这样,政府也应该确定一个这样的一天来宣传保护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让人们心里有一种自觉保护集约用地的意识,也可以说一种责任感,并且做好宣传工作,倘若全国公民都树立起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那么集约用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不会出现举步维艰情况的[4]。
2.2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动态占补平衡制度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大量建设用地侵占农村耕地的现象,这就需要严格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来保障农村的耕地面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防止农村耕地非法进入市场,并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力度,加大相关部门配合和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重大项目建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3土地循环利用
在高楼大厦建起的同时,有些破旧的居民楼、厂房等也没有被拆掉,里面也没有居民居住,就让那些房子越来越破,也没有投资者去规划和建设他们,让这些旧房呈现“闲置”现象,大部分投资者都只想着要购买更多更好新的土地,却忽视了旧的土地,不妨可以在这些旧土地上面进行投资,重建,循环利用这些土地把旧城区和废弃地区的重新改造,修建一些高层居民楼或厂房、把旧城区的发掘和改造放在土地循环开发利用的第一位,这样不仅让有实力的投资者顺利的完成了自己的投资,也可以让已废弃了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实现共赢。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提倡和鼓励旧房翻旧建新的举措,使节约集约用地能更快更好地开展起来,向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里面又迈进一步[5]。
2.4推进农村新土地在市场上的效应
倘若一些投资个人或单位不愿意利用旧的居民楼或厂房,那么就应该大幅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成本,不仅可以保护耕地,也可以压制一下购买未开买土地的热潮,促进招商单位使用旧的闲置土地,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经历利益,在投资低的土地上面建立高的经济效益。
2.5建立健全土地动态监测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合同以及一些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农村耕地及城郊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统计分析,用计算机网络制定好一个土地使用面积变化动态系统,制定时一定要详细清晰,易懂,并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在实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人违反相关合同和制度来对土地进行非法利用,对于这些人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以此来维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计划的顺利进行,人们所说的工业化并不是说要把耕地也来修建工业用地,可以随便浪费和使用土地,而是从节约集约用地开始,走新型化工业道路,如果部分人认为新增土地价格在市场上价格偏高是阻碍了投资者在建筑用地上的道路,那么合理利用闲置废弃居民楼和倒闭的厂区和仓储所占土地就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开了一扇明亮的窗,倘若投资者能够打开这扇窗,那么前面会是一片宽阔的道路,倘若不能把不集中的和闲置的土地合理利用起来,把旧的土地空间转变为新的可供利用的空间,也必将被现在人们所大力提倡的节约体制所淘汰,在投资不多的基础上建立起高经济效益的建筑物。节约集约用地,走上新型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和遵循的路线
3.1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
妥善规划和安排土地的利用面积、用途以及土地的分布和结构等式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关键任务,适应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集约用地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统一规划土地的分布、整治土地的利用结构 ,估计出建筑用地所下达的指标,明确知道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处,编制出适应土地区域里面的节约集约用地规则,制定出能够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实行土地再利用的方针政策,做到上下利用,规划出修筑高楼层地下层的大型建筑,优化土地经济结构以及转变增长方式是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整体规划调控作用的表现[6]。
3.2节约集约用地遵循的路线
节约集约型土地的规划编制应结合目前土地的利用率和建筑用地的需求量,吸取一些实例对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性的政治,利用现实中土地利用率的数据分析等确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标和规划制度,同时通过计算机完成了数字化技术的路线图如下所示:
总而言之,地球的资源不是永无止境的,不光是要节约集约用地,在其它资源上面也要履行节约的义务,倘若完善了耕地与建筑用地的制度,平衡土地供方和需方关系,做到对旧土地循环再利用,合理规划和开发地下空间这些能够促进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途径,在以后的工作道路上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技术路线走下去,充分发挥国家土地局在建筑工业中的辅助和参谋作用,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徐大鹏,郑蓬辰.关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的探索[J].中国证券期货,2010,(04).
[2]张福林,苏林涛.节约集约用地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J].中国土地,2010,(07).
[3]唐维颜.浅谈县域节约集约用地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吉林农业,2010,(08).
[4]王园,於忠祥,李艳.安徽长丰县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0,(18).
[5]邵继樟.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经济发展[J].浙江国土资源,2008,(01).
[6]刘晶妹,张玉萍.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运作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1999,(06).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全域城市化 节约集约 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国土资源部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列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201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分两批选取了30个重点城市开展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随后,又选取全国20个小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试点推进,初步建立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行业标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大连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多年来还没有系统的对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进行评价。在严峻的用地形势下,为了能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形成新的突破,适应大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沈阳督察局联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开展了《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政策措施保障情况调研》,下发调研表格收集相关数据,并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尝试对大连区域建设用地进行定量评价,全面掌握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深入了解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存在问题,支撑相关督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参考。
1.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展情况
2009年9月,为贯彻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将大连市建成“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大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理念。为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大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相关政策》3个文件,明确了户籍准入、中心镇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城市化融资、产业发展、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5年来,大连市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12年底,大连市户籍城市化率达到62.8%,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6%,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比辽宁省高出10个百分点。
2.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针对大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开展定量评价分析工作,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和理想值,计算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数,反映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根据各项指标计算结果,综合形成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的总指数。计算结果显示,评价总指数高于0.8的有5个区(市、县),分别为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评价总指数在0.7―0.8之间的有4个区(市、县),分别为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评价总指数低于0.7的有3个区(市、县),分别为庄河市、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需要说明的是,长海县以海洋渔业和养殖业为主,经济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同时,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较小,经济效益较低。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经济数据为全口径数据,因此出现地均投资强度和产出反而较高的情况,导致评价分值较高。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处于开发起步阶段,目前是高投入、低产出状态,部分工业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建设用地总量大,因此评价总指数比较低。随着工业企业的建成投产,两区的土地利用效益将大幅度提升,评价总指数会有明显提高。
按照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总指数对应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从高到低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依次为Ⅰ型、Ⅱ型、Ⅲ型、Ⅳ型。评价结果表明,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型;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居中,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在II、III型范围内;长兴岛和花园口经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V型。
3.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用地理念有偏差,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增强。部分区(市、县)政府(先导区)领导错误地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制约招商引资的主要原因,对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淡薄,存在少批多占、占而不用长期闲置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2)“三规”需进一步衔接,城镇建设布局有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之间空间覆盖范围、法律地位效力、审批程序以及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各区(市、县)“三规”没有完全融合。不少乡镇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农民建房随意,宅基地布局散乱,少批多占,村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3)历史遗留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多,再开发利用难。目前,大连市有172平方公里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潜力大。这些土地布局较分散,利用效率低、生态环境差,社会管理难度大,影响了城市发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不改造城市功能无法改善、用地集约水平难以提高,实施改造拆迁要价高、补偿难度大等矛盾。
(4)违法占地行为时有发生,执法监管机制需要完善。未报即用违法占地点多面广,农民擅自建房问题严重,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边报边用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土地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往往是清理容易处置难,尤其是执法移交移送途径不顺畅,相关的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建议
(1)转变用地理念,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氛围。加强土地资源国情、市情宣传,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良好风尚,把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不断促进用地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社会共识,共同制止破坏浪费土地行为。
(2)推进“三规合一”,强化规划管控引导。通过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各区(市、县)的“三规合一”。加快划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立足资源禀赋和城市定位有序推进全域城市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部门规划实施,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
(3)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完善项目准入机制,实现产业差异化用地标准,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优先安排低能耗、环保型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
(4)激励推动实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鼓励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地价确定、权利设定和登记制度。出台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鼓励政策,在规划审批、出让金缴纳、税费征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5)加强项目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部门联动,加强建设项目批后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按时开竣工。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区(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3
丰县位于江苏省最西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七县接壤处,辖1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开发区,县域总面积1450.2平方公里,总人口118万。2015年全县GDP370亿元。
丰县现有工业企业共计767家,占地1220.11公顷,营业总收入900362万元,用工人数41726人。地均收入为每公顷1048.44万元。近年来,丰县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四层及四层以上高标准厂房、提高单独供地门槛和亩均投资强度、严格批后监管等方式,特别是县高新园区3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电动车产业园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建设,有力的提升了全县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水平。以正在建设的高新园区3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为例,该项目占地近300亩,设计容积率为1.1,按照普通单层厂房项目容积率0.7测算,建设30万平方米单层厂房比多层标准厂房需要多占土地120亩。节省下来的120亩土地如用于房地产项目,就能增加约1亿元的财政收入。因此,做好工业项目集约利用工作,不但能节约珍贵的耕地资源和紧张的用地指标,也能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政策措施配套不够完善。部分工业项目,仍存在厂房建设标准低、建筑密度低、项目实际投资低、非生产性用地比例过大和项目建设周期长等低效利用土地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立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发展能力,提出以下建议:
认真执行土地预审制度
充分发挥土地预审的作用,要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用地门槛管理,提高投资强度,实行最低标准制度。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原则不得低于200万元,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不得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45%,对电子、医药、服装等轻型产业,必须建设三层以上多层厂房。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要严格按照项目土地预审核定的面积进行审批,开发区和各镇政府不得超过《土地预审意见》核定的用地面积与用地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对所有没有通过土地预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和规划手续。
严格执行出让合同履约监管
工业项目用地中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在招商项目协议中要明确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税收产出、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列入挂牌公告,写入出让合同。在挂牌出让公示文件上,要载明项目未经国土部门竣工验收,不得进行初次转让。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首先考虑通过盘活存量来解决。在项目用地选址时,规划和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整合利用。新上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此之外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也要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逐步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对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逐步实行淘汰关停。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实行临时土地使用证制度
对挂牌出让的工业项目,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时,根据建设项目所需建设周期,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1-2年的有效期限,项目建设期满后,经验收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均达到《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方可换发长期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严格限制单层厂房建设
工业项目建设,按照“限制一层厂房、推行多层标准厂房、鼓励高标准厂房”的原则。建议今后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其租用多层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除特殊生产工艺需要外,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层厂房项目。
鼓励标准厂房和高标准厂房建设
建议今后招商时,工业项目不再享受地价优惠,企业想降低用地成本,要靠实实在在的固定资产投资换取奖励补贴。对多层标准厂房和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政府应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第二层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符合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协作配套项目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各部门应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和扶持资金;多层标准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实际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符合《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由项目所在园区按照第二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第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保护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管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保障与发展、供给与需求、管理与服务三大尖锐矛盾,而如何促进各个矛盾主体之间的有机统一,寻找科学的结合点,实现两者双赢的目标,既是体现破解发展难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检验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寻找科学的结合点,首先要解放思想,树立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工作理念,奠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找准思想和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真正发现问题,理清思路,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把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和行动中去。其次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耕地保护,一手抓节约集约用地。一方面坚守全国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因此耕地保护一刻也不能松懈。在耕地保护方面各地都有许多较成功的经验,如“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万亩良田建设”、“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以建设促保护”、“藏粮于田”等。通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数量有提高,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水平;另一方面紧紧抓住节约集约用地主线不放松。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缓解资源紧缺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形势下,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控机制,出台约束激励的政策措施,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以此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机制
加快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有利于打击囤积土地行为,缓解当前存在的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遏止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解决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瓶颈”制约;有利于降低基础建设投入成本,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压力。因此,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当前破难题,保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途径和必然选择,也是当务之急。为此,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推动闲置土地处置:
1、全面调查摸底。设定一个期限,由各区 (乡镇)负责全面查清本辖区内的土地闲置状况,并经各区 (乡镇)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上级政府专门成立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
2、拟定处置方案。由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同各区 (乡镇),对上报的闲置土地按照不同情况,拟定责令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调整使用、有偿收回土地、依法强制收回土地等处置方案。
3、依法开展处置。各区 (乡镇)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应每月向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上报闲置土地处置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在媒体进行披露。凡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
二、建立土地供应全程跟踪监管机制
1、把好批前准入关。认真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等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尝试逐步推行有偿使用。
对新增的工业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地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行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各区 (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将相关指标和企业的开、竣工期限以及建设周期、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在意向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2、把好批中管理关。强化前期调查,加强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也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及土地闲置的处罚意见,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还应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处理意见。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用地者依法用地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行为争取主动。
3、把好批后监督关。一是建立项目监管制度。各基层国土所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逐宗建立跟踪管理卡,施工现场悬挂项目公示牌,每月巡查项目实施进展汇总情况,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同时定期更新建设用地项目信息。二是建立《土地使用证》二次放制度,首次发证年限为项目的建设周期年限,第二次换发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三是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应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期换发相关产权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管理机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换发相关产权证书。
三、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考核机制
一旦条件成熟,建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宜于操作和相对客观公正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区 (乡镇)进行用地评价,并纳入政府考核。重点评价和考核土地的投资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率等指标,将评价和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管机制
1、明确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在地块的规划要点中,具体明确用地性质中商、住、办等多用途土地和各类用途建筑量,为合理制定土地的招拍挂价格提供准确的依据。
2、强化市场监管。对土地市场加强监管,是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体现。要定期对本地区的土地市场进行分析,便于政府决策,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每季度更新城镇地价监测成果,定期向上级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工作,合理配置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五、建立约束激励政策
1、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提升产业层次。经依法批准,企业在合法取得的用地内,通过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厂房布局、加层等措施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面积的,政府可给予政策性鼓励。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提倡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全部入住标准厂房。
3、对企业主动退还空闲土地的,除全额退还退地部分土地出让金外,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偿。
4、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对区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辖区内依法收取的闲置费,全额返还当地政府,专款用于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对有偿或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区别不同情况,经重新出让后的土地增值部分市(县)、区 (乡镇)两级按比例分成。
5、强化合同管理。各区 (乡镇)和企业签定的意向协议要细化完善,统一模式,抓住源头;对非经营性用地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5
我国虽然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按照党的十要求,我市正在全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要实现和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的目标,至2020年我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2-13%,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按各县区投资密度平均150万元/亩计算,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约5万亩,2013-2020年合计约40万亩。为严守党的十提出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提出了“1+8”供地创新组合政策,“1”即新增计划用地指标,我市每年约0.7万亩,最多争取到1万亩,合计8万亩,但同时需要等量的占补平衡指标;“8”即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的八条途径,但我市各类土地后备资源均已不足,全市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的未利用土地仅剩2.7万亩,农村工矿复垦地仅剩6万亩,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合挖潜和闲置土地处置已实施多年,最多再置换建设用地5-6万亩,其它像低丘缓坡开发、科学围海造地我市全无资源。当前的土地供应瓶颈要求我们的城镇建设不要再“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少些宽马路、大广场建设;也不要单纯追求GDP,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一些所谓的大项目尽快“落地”,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闯红线、碰高压线。实现我们的小康目标在土地利用上要做到节约集约。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在一些地区越来越突出,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国务院已作出决定,到2020年18亿亩耕地不能减少,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为引导城乡建设集中、集约用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提出“鼓励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土地管理中要坚决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0年以来,在大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探索中,逐步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部分地区为解决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基本农田和耕地受到严格保护的情况下,开始把重点转向到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的宅基地。典型做法是针对农村居民点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环境质量低劣、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造旧村庄,用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置换经济发展用地指标。
为了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05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先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成效
自2006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共开展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国各地自2004年开始实施挂钩试点工作,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前两批试点项目直接由部批准,第三次试点由部向有关省(区、市)下达周转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确定试点项目并报部备案。三批挂钩试点项目共下达周围指标43万亩,涉及省份共24个。据了解,到2009年底,第一批试点已拆旧复垦5.85亩,约占下达周转指标的80%;第二批试点已拆旧复垦3.84亩,约占下达周转指标的33%;各地正在组织编制第三批试点实施方案。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取得了如下初步成效:
一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我县在对2009年、2010年第二批次和2012年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中实现了耕地动态平衡。按照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耕地与周边耕地接连成片,便于实施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进程,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二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极大提高。2009年以来,我县共申报三个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和一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的拆旧区涉及30个行政村,占地747.2809公顷。通过实施挂钩试点,将分散的自然村落人口集中,安置仅使用土地346.5851公顷,安置区人均用地降至65平方米,在留足农村发展预留地的情况下还可以节约土地近53%。
三是用地布局得到优化。城乡增减挂钩为平台,积极推进小城镇示范建设,实现了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统筹、联动发展。进一步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集中,优化了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是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挂钩试点,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政府公共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发挥,道路管网设施、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备,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基本实现了城乡均等化、农民工作、生活便利化,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发展的差距迅速缩短。
五是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通过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农民家庭财产和收入大幅增加,实现了“安居、乐业、有保障”。
四、问题和隐患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有一些问题和隐患需要引起注意并研究解决:
一是复垦区复耕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有的地方将原宅基地复垦之后的土地收归当地乡镇所有,有的地方将之归原村集体所有。归当地乡镇政府使用的,是否应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土地增值的收益如何返还给农民等方面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有关规定缺失。
二是挂钩项目区拆迁农民安置与权益保障。挂钩试点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地方政府在实施挂钩的过程中,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农民搬迁意愿、能否如期复垦拆旧区,是否能按时归还周转指标上,对搬迁农民宅基地和建新占用承包地的补偿标准、承包地复垦后承包权分配、挂钩项目区内发展产业的权益是否让农民共享等问题,没有深入研究,事实上这也是挂钩实施后如何管理的问题,要推广挂钩实施的范围,还需要在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上继续总结和创新,继续深入研究和试点。
三是耕地数量虽能做到不减少,但耕地质量难以有提高。部分试点缺少推进复垦工作的有效措施。经批准开展的挂钩试点项目单位在争取周转指标时十分积极,但对拆旧、复垦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效益显现时间较长,工作开展效果不能立竿见影,在土地复垦方面手段少,措施弱,制约了土地复垦工作顺利开展。复耕后的耕地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培育和提高。部分挂钩试点项目复垦的耕地数量达到了归还指标的要求,但因肥力的培育需要较长时间,复耕后的耕地质量较低,有待于进一步改造。
四是项目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由于上轮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考虑挂钩工作,现在部分地区的规划修编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很多县或乡镇的村镇体系规划尚未进行。土地整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城镇规划等规划相脱节,有的挂钩项目区安排与未来城镇布局、结构、发展方向还不能衔接。
五、建议
一是科学做好挂钩试点规划。挂钩专项规划一定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相衔接,以引导挂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是协调挂钩试点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建设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协调好各种政策。明确减免挂钩项目区“两费一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在税收、土地使用权证、行政许可等方面也办理相应手续的有关规定。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对一些成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要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
三是积极探索后续管理新思路。随着挂钩政策的深入推进,涉及的村庄合并、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权益分配的变更和社区管理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必须探索产权管理的新思路,明确土地权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折股量化,农民参与股权分红。
四是进一步加强复垦工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快速推进复垦工作的措施,确保指标挂钩周转中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挂钩试点项目监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化,可采取国际惯例招标有资质的监管单位,对项目建新、拆旧、复垦等进行全程监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强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政府和部门项目参与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主要是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土地变化状况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成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所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指标标准体系各指标项所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2个县(市、区)和4个产业集聚区,授予“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给予奖励。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并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奖励。
先进单位和模范县(市、区)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三、年主要目标
1、开展试点工作,把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搞起来。
2、构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
3、形成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4、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
5、总结经验,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研究提出制度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方法步骤
年是创建活动启动之年。10月份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启动大会,重点选择一批近年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方面效果好、模式新或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考评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测评,达到模范单位标准的授予荣誉称号。
年全面启动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三个层次开展常态化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创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实践好、落实好。
(二)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县(市、区)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县(市、区)和各产业集聚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三)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地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六、奖惩措施
1、加强绩效考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抓紧制定考核细则,跟踪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分示范、先进、达标三个层次予以通报表彰。
2、建立激励机制。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资金进行奖励(包括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给予奖励,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时予以倾斜。
3、严格惩罚措施。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单位,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