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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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研究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树立以改革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构建起涵盖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个员工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真正使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其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强化增资扩股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再次,完善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则及效率管理和监督原则。要做到入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农民的命运和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和他的风险主体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应由他们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扩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增强了。同时,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改善自身经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务,强化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使入股社员得到实惠,提高人们的入股积极性。努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应该多样化,资金的投放领域和投放对象应该广泛化。提高信贷质量。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严格信贷审查,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催收贷款。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应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首先,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支持国家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拓展上,农发行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粮油产业化经营贷款、重新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同时要拓宽业务覆盖面。通过增设基层网点、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或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另外,逐步开办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拓宽筹资渠道。此外,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商业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策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其次,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制度设计的特点,使得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内在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如由农户自愿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组织应是真正意义的合作制组织,社员之间互相监督,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决策,建立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建立其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再次,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大、服务态度好等优点,适度、健康的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行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之合法化、公开化。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设立民营银行,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为“三农”服务。

5.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调整县级金融服务功能。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县域机构,取消单纯吸储的银行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可以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其次,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以改变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政储蓄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革。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稳定下来。另外,降低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中央银行利率。此外,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网络的建立,并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及免交涉农业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其次,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再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钟真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改革与法制完善[J].中国金融,2007,(6).

[2]谢光华.论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J].特区经济,2007,(9).

[3]李俊明,李雁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滞后问题值得关注[J].河北金融,2007,(4).

[4]何卫江省.浅析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政策取向[J].上海金融,2006,(11).

[5]何伟.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障碍及政策解读[J].时代金融,2007,(3).

[6]国经文.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改革,2006,(10).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探析 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是指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县及以下地区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可以为服务“三农”,实现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本文试图通过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对策。

一、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尽管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内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弱化,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近年来,为了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各类银行包括“农”字头银行纷纷远离农村,银行基层网点几乎是“只收不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将农村资金输向城市的“抽水机”。

(三)农村信用社功能不足,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但其没有参加全国联行结算体系、没有实现通存通兑,为企业交易结算和资金周转带来很大不便。再加上政府干预、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多种原因,导致其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功能欠缺。

(四)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民间借贷风险难测。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且民间借贷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探析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原因

(一)创新不足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因素。农村金融仍维持“存贷汇”老三样的现状,未能给贷户提供管理和信息上的服务,连接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还未在全国实现资金存取的通存通兑。

(二)供需矛盾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决定因素。农户和乡镇企业具有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小额、零星的农户信贷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难度。

(三)信用缺位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因素。按照现行的《担保法》规定,农户所拥有耕地的使用权不具备抵押效力,农民的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作为抵押品。“抵押难,担保难”,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四)政策欠缺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环境因素。目前,银政、银企间存在的“条块”矛盾,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协调难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优化。

三、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一是要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二是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分散交易风险。三是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程延伸至县及县以下中心建制乡镇,加快发展各类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以及网络化证券交易终端,不断发展收费类和服务类中间业务。

(二)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商业性金融应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之间形成相容共生的良性互动机制;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把坚持服务“三农”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3

[关键词] 金融服务贸易 竞争力 经济体系 运行环境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金融服务贸易的竞争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因此,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和合适的评价模型对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金融统计工作和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市场逐年开放,金融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和地位也逐年提高。由于我国金融资产质量差,资产运营效率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进入我国市场,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状况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是否具有竞争力,或者说,如何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我们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综述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简要回顾,目前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主要有两个思路:一是IMD和WEF的国际竞争力分析,另一个是波特的产业竞争力分析。国内的研究主要是遵循这两个思路的进一步具体化。通过前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第一,WEF和IMD的指标设计及实际测算,虽然可以得出看似十分精确的评价结果(例如每年竞争力报告中对每个国家的各项指标的评分及具体排名),但理论基础和逻辑思路似乎有些欠缺。第:二,波特的产业竞争力分析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但在精确性方面稍显欠缺。当然并不否认它们的研究价值,它们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在实际应用时,研究者多用单一指标或多指标方法(几个指标)来评价和测量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选择的指标主要有国际市场占有率,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指数,贸易竞争指数(TC),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RCA修正后的竞争优势指数(CA)以及产业内贸易指数等等。在具体分析的时候,有人会选择单一指标分析方法,最常见的是RCA指标分析。更多的是运用多指标分析方法,即运用多个指标来进行分析。多指标法比单一指标法能从更多的角度去分析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来源因素,但是也只是简单的罗列各个指标数据,并没有将这些信息加以整合研究。同时大部分的数据也只是金融服务贸易一个显示性的结果表现,并没有从更为本质,更为深层的角度去分析竞争力,这样得到的结论可能比较表象化,而缺少一定的深度和指导意义。

三、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评价指标设计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标的选择、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如统计理论、经济理论等)为依据,以较少的综合性指标,规范、准确地反映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2)系统性原则。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全面反映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特征,防止片面性,各指标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形成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反映一个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实际状况。

(3)动态性。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既是目标又是过程,因此,指标体系既要充分考虑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系统的动态化特点,又能综合反映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便于预测和管理;同时,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指标体系的相对稳定性,不宜频繁变动。

(4)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应尽可能利用现有统计数据,指标的经济含义要明确,口径要一致,核算和综合方法要统一,以达到动态可比,保证指标比较结果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评价指标的基本框架

经济体系指标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显示性指标,它说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结果;二是分析性指标,它说明金融服务贸易具有竞争力的原因。分析性指标反映的是竞争力已经得到显示的解释变量或未实现的竞争潜力。这些指标所反映的变量因素可以决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结果,或者可以解释为什么各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会具有不同的竞争力或竞争结果。显示性指标基本上是定量指标,分析性指标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本文建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主要容:金融服务贸易经济绩效指标、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指标和金融服务贸易运行环境指标,这三个子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和影响(见图1)。

金融服务贸易经济绩效指标为显示指标。就金融服务贸易而言,由于其本身的复杂多样性,导致统计数据错综复杂且难于统一,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主要还是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进出口数据。因此,本文拟以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为基础,借鉴张金昌教授的国际竞争力分从动静两个方面建立指标。静态优势偏重于进出口竞争的结果显示,包含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量占世界该类产品出口量的比重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贸易竞争指数(TC);而动态优势更侧重于竞争的变化状况,其包括用于反映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动态变化状况的国际市场占有变化比例,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口商品未来动态优势的走向及存在问题的出口优势变差指数。所以金融服务贸易经济绩效指标体系可见表1。

根据需求反应金融体系的理论,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对经济增长的自动反应,即高水平发展的经济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基础。所以经济绩效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指标体系产生影响。

3、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指标

(1)金融服务贸易效率水平指标。该子体系分别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方面选取指标来反应金融服务贸易效率的水平,见表2。

(2)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水平指标。该子体系包含反应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状况的出口贡献率,和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对国际市场和国外资金依赖程度高低的对外开放度,由二个量化指标组成,外资依存度和外贸依存度,见表3。

(3)金融服务贸易战略性指标,一个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应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能力的建设这两个角度去设计评价指标。其包含金融机构透明度、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人才资本以及信息技术化,见表4。

4、金融服务贸易运行环指标

运行环境因素是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体系的依托。一个整体是否能发挥出最大的能力并不完全只依赖各个部分的力量,还要依赖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和外部运行环境间的协调程度,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整体竞争力的高低。因此本文以IMD的体系为基础,从金融服务贸易运行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环境三个方面来选取指标,见表5。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4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聚集:区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2-0019-04

纵观国内外的研究,长期以来侧重于探讨金融服务企业在城市间的空间集聚特性,而对于城市内部区位的选择的研究甚少。城市间与城市内部区位选择肯定有着若干差异。同时金融服务企业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在区位选择上也存在若干差异。金融服务企业在城市内空间上的集群与分散现象,也显著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并一直深受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然而金融服务业类型众多,规模各异,营运能力各不相同,故不同金融服务业区位选择不尽相同。

一、金融服务业的空间分布研究

城市内部金融服务业的分布与再分布格局一直是金融服务业空间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的研究认为,金融服务业通常分布于城市中心(city core),以便获得最大的外部效益和信息资源。这一时期的空间研究多是以办公业研究和CBD研究的形式出现。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办公业在CBD的空间集聚和空间影响等方面。1980年代之后,城市内部包括金融服务业在内的生产者服务业的空间分布研究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者服务业企业为了增强其控制能力和决策的及时性、正确性,通常需要和别的生产者服务业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越来越频繁和重要,因此城市中心空间集中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降低了交流成本、缩减了交流距离,使得企业即使在郊区也能与客户间密切联系,因此,城市中心集中分布的特征改变,CBD变得相对衰弱。两种观点均是把生产者服务业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就业比重、区位商等定量指标,来观察生产者服务业在空间上集中与分散的特征。

199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者发现,笼统地把生产者服务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空间分布远远不够,生产者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由于区位选择因子的不同侧重,在空间上呈现出不同的分布模式。因此,视角深入到生产者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空间分布研究逐渐增多。

Economists Advisory Grorp详细讨论了经营地点对不同种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能力的影响。对银行业而言,人们往往认为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影响较大。其实,货币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与其他金融和贸易活动的紧密联系,金融机构长期形成的专业技术以及一系列可得到辅助等等外部经济因素显得更为重要。证券市场对参与者的吸引力则在于:主板市场的规模、挂牌证券数目和质地、清算与结算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力度、规章制度的灵活性等因素。保险业得益于有组织的保险市场的存在、经纪公司的存在以及法律和其他辅助的存在。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使保险业变得更加分散,这一点可以从美国保险市场的分布情况看出。Martin(1999)认为银行与证券交易机构、外汇交易机构的区位会有明显差别:前者会相对较为分散,而后两者会较为集中。甚至不同银行间也会有所不同。如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相比,会更加倾向于在居民区、企事业集中地等直接客户地布局分支机构。进一步分析,同一金融机构内部的不同组分,其区位也有明显差别。如银行的服务网点(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会较为分散,而银行的总部和区域总部的区位会较为集中。这一点。与生产性企业的情况有些类似。Porteous对银行区位模型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分析。通过对距离对银行贷款监督成本影响的模型分析,他认为,如果市场潜力的空间分布是不均匀的,在不考虑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将产生银行的集聚。其结果有点类似霍特林fHotelling)对企业的空间分析模型。llleris S将包含金融服务在内的服务活动区位模式概括为“中心地理论修正后的服务等级”,认为许多服务并非就近购买。这些研究的成果表明,一部分金融服务业企业仍高度集中在CBD,而另一部分企业则离开了CBD,选择在郊区。

二、模型和基本假定

生产函数最早是以运输距离、劳动力、技术和公共设施等条件解释制造业厂商聚集现象,但函数内容并没有真正表达出效率参数。直至商业发达后,厂商逐渐以专业化和效率的生产力,取代了原有传统产业的生产,并认定专业化和生产效率会使厂商聚集于特定的地区,因而从原来的生产函数中进一步纳入了信息因素,包括技术信息与市场竞争信息,并称之为生产力函数(Productivity Function)。而厂商会因信息需求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区位,其中需要面对面信息的厂商与仅需电子信息的厂商对区位之选择便会有所差异,需要面对面信息的厂商,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效率为目标,从接近竞争对手来获取、交换或提供快速的信息,并经由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而立即做出决策反映、满足消费者需求,以达到交易的目的,这一类型的企业必须利用城市地区的完善设施来获取信息。由于面对面信息是由具有该信息的专业劳动力所持有,因而厂商会寻找最适宜之区位,以便出高价吸引上述具有面对面信息的优秀劳动力。需要电子信息的厂商’。一般是依靠电子信息技术来提供营运等后勤服务,故对空间区位上的考虑应较不显著。

生产函数中以土地、劳力、资本、运输距离等变量来解释厂商的区位选择。土地、劳力、资本代表厂商的规模,土地规模一般以办公室的空间楼地板面积表示,由于竞租的关系,市中心的租金水平较高,但是金融服务企业总公司或独立厂商的办公室一旦远离市中心将失去竞争力,因此并不会考虑市郊廉价的土地。然而分公司办公室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占有最佳营业据点和疏解总公司空间压力为主,故区位的选择在市中心与人口密集的地区都会使用。

从组织类型来探讨金融服务业的区位选择,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主要金融机构公司和分支机构。主要金融机构指的是剔除掉银行支行和证券、保险公司营业部后的金融机构,具体而言包括:金融管理、市场机构,分行(公司)及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总部以及异地证券公司上海总部,证券投资咨询和保险中介,境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总部或上海办事处。分支机构对于银行业而言,主要是指银行的支行,对于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主要是指营业部。分支机构又可分为后台服务型分支机构和营业型分支机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等都加速了金融业前后台业务的分离,金融企业运营的成本越来越高的压力迫使分离的后台业务外移。为了降

低成本,集中核心优势、获取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将不需要或很少需要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后台辅助型分公司向交通便捷的市郊汇集。而营业型分支机构为了达到市场扩张与增加业务机会,会向人口密集的区域市场集中。再者,从公司的设立时间分析,设立时间愈久的公司由于区位先占优势与都市的向外扩张发展,愈早设立的分公司将会愈靠近市中心。而新设立的公司则是在市中心土地饱和与业务不断向外扩张的影响下,逐渐向交通便捷地区发展。

然而,除了信息所产生的效率因素外,产业本身的差异性、国际性等因素,以及厂商的规模、公司组织类型、收益等因素,是否也对厂商之区位选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亦应一并考虑。从产业差异性分析,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由于业务性质不同,会对企业总部区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国际化因素则是区分内资金融服务企业与外资金融服务企业区位选择的差异,企业的规模与收益考虑,则与企业潜在竞争能力大小有关,也会影响其金融服务企业区位选择。

因此,理论模型的构建,将金融服务企业办公室的区位选择表示如下,如(1)式所示: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金融服务企业选定截至2007年底上海市的金融服务企业。依据上一节所建立的理论模型,认为服务总产出可视为企业空间区位选择,以上海市进行分析,其区位可以分为市中心、市区与市郊。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影响区位聚集的因素包括土地、电子信息、面对面信息、产业差异性、国际性、规模(资本、劳动力)、公司组织类型等,当金融服务企业区位选择为二分变量时(选择市中心=1,选择其它地区=O),则任何一个影响区位选择的因素(自变量)在市中心的机率,Pi=E(Y=1lxi),可以用对数奇数比单位(Logit)来表示,如转换成自然对数模式,则可表示如(2)式:

其中,因变量Y为区位,d为模型的常数项,B为第i个自变量x对应的回归系数,该模型被称之为逻辑回归模型。本文以该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二)上海市金融服务业办公室区位现状分析

本文将金融服务业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主要金融机构公司和分支机构。主要金融机构指的是剔除银行支行和证券、保险公司营业部后的金融机构,具体而言包括:金融管理、市场机构,分行(公司)及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总部以及异地证券公司上海总部,证券投资咨询和保险中介,境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总部或上海办事处。分支机构对于银行业而言,主要是指银行的支行,对于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主要是指营业部。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等都加速了金融业前后台业务的分离,分支机构又可分为后台服务型分支机构和营业型分支机构。依据《上海金融年鉴》(2008)上海市金融机构名录数据显示,2007年上海共有主要金融服务机构642家,共分布在全市14个区,其中位于浦东陆家嘴地区的有354家,占55.1%。位于中心城区的有280家,占总数的43.6%。在642家主要金融机构中,银行业占302家,证券业占157家,保险业占183家。对于分支机构而言,上海市共有银行支行394家,分布在上海市19个区县。其中265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东陆家嘴地区,129家分布在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除外)和市郊区。上海市共有证券营业部458家,分布在上海市19个区县。其中400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东陆家嘴地区,58家分布在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除外)和市郊区。上海市共有保险公司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405家,分布在全市19个区县。其中188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东陆家嘴地区,217家分布在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除外)和市郊区。

(三)实证结果

本文建立两个Logit模型来分析影响金融服务业主要机构和分支机构办公室区位选择的因素与特征。(1)以Y2表示二分选择的因变量,当Y=1时,指主要金融机构座落于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和外滩金融街。其他地区=0。分析主要金融机构在不同区位的选择情形。以资本额、企业员工数、产业差异性、国际性、设立时间作为解释变量,以银行业作为参考变量进行分析。(2)分析金融服务业分支机构办公室区位选择的因素与特征。同样以Y:表示二分选择的因变量,当Y=1时,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地理区位分类:(a)指分支机构位于中心城区,其他地区=0。(b)分支机构位于交通便捷的郊区,其他地区=0。用这两种类型分析金融服务业分支机构在不同区位的选择情况。

表1和表2为上海市主要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办公室区位选择模式的Logistic程序结果,从表中可以分析影响金融服务业办公室区位选择的因素如下:

1、资本:资本因素实证结果对企业区位选择影响并不显著,与预期不相符;这表明了传统生产函数中资本因素对金融服务业区位选择的影响并不大。

2、产业差异性:相对于银行业而言,证券类金融机构更加集中,且大部分都集聚与小陆家嘴地区,而保险业则相对更分散些。

3、国际性:实证显示外资金融服务企业(包含代表处)选择市中心的机率显著较高,表示外资金融机构明显聚集于市中心,与预期相符。外资金融机构区位选择郊区的几率为0,表明了外资金融服务企业区位明显地远离市郊。由于外资金融机构考虑信息与各项服务设备需求,以及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等,故其企业总部办公室显著聚集于市中心。

4、设立时间:设立时间越短的金融服务企业选择市中心的机率显著,显示金融服务企业有向市中心集中的趋势。新的分支机构有向市郊发展集中的趋势。

5、分公司组织类型:实证结果显示,营业型金融服务企业选择人口密集地区的机率较高,而后台辅助型金融机构选择交通便捷、远离市中心的郊区的机率显著。

从区位选择的边际影响来看,与银行类主要金融机构相比,证券类选择陆家嘴地区的几率高了1.478倍,而保险类主要金融机构选择陆家嘴地区的几率比其他地区少了7.4%。外资金融机构选择陆家嘴地区的几率为本国金融机构的1.446倍。而设立时间越长的金融机构选择陆家嘴地区比其他地区少了12.9%,这表示了设立时间越晚,越集中于陆家嘴地区。

四、结论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5

一、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法律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一般性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意思是无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措施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原则即属于一般性义务,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过,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与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逐渐参与原则、法规客观合理性原则等都属于一般性义务。

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四、结语

金融服务研究范文6

关键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和农村农业增长金融领域传统农业产供销农业生产社区投资法

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提高土地生产率;既要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又要实现生物技术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必须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道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一句空话。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要求更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范围有所扩大。传统农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起点和价值链的低端,金融服务主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而现代农业是“种养加”、“产供销”和“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联系更加紧密,这必然要求金融服务范围从传统农业生产扩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农资生产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各个环节,覆盖整个价值链和产业链,因此,为之服务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服务必须综合化,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保险、农产品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

二是金融服务层次必须相应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急剧扩大,不仅面向本地市场,而且区域性甚至跨国易日益增多,交易手段不断更新,资金运动更加频繁,加上现代农业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因此对于新金融产品、新的服务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过去银行简单的“存放汇”业务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参与者的要求。

三是对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和网络性要求更强。现代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农村,也涉及城镇;既涉及农民,也涉及城镇居民;既有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还有科研院所、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甚至国际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因此资金流、信息流的跨度极大。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物理网点为之服务,还要有发达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渠道,能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服务,因此对于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