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专业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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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专业培训范文1

提高对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组织领导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是畜牧兽医的重要力量。要把基层畜牧兽医员队伍建设作为目前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列入关键议事日程,切实提高领导,制定落实当地基层畜牧兽医员队伍建设改善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推进。还要将基层畜牧兽医员队伍建设作为考核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逐级考核。改善人才成长环境要逐步加强畜牧兽医人才管理,选拔对口人才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降低非专业人员进入专业技术部门的情况。要完善畜牧兽医人才用人机制。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把人才强牧思想作为第一重要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重点抓好人才引进,开放人员入口,有计划地接纳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优化队伍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改善服务现代畜牧业的能力。还要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有关政策的要求,提高职称评定力度,适当增多基层畜牧兽医业技术人员的数额,进一步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基层人才爱岗敬业的精神。创新培养机制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培养机制,创新培训方法,开展多层次地教育培训工作,让畜牧兽医人才知识不断充实、更新和提高,改善整体素质。通过多种方法提高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养殖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改善养殖场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现有人才素质。加强技术交流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技术干部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本地基层推广。加强与业务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与合作,相互协作,互通信息,使畜牧技术干部的信息更灵通,眼界更开阔,服务更全面,观念更创新。以满足畜牧兽医及食品安全等新形势的生产发展需要,满足科技进步的工作需求。

提高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基层畜牧兽医体系的建设,首先要提高财政投入,将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所属工作区域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因素,适当提高工作费用,人年平均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物价进行调整。此外,要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手段。各基层要采取有效方法,尽快处理改善办公用房、基本的专业仪器设备、服务用车和人员津补贴等重点问题。还有各基层要为职工提供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所基本的食宿、办公等办公生活条件。更好地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解决后顾问题,从而更好地稳定基层队伍,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强技能培训畜牧兽医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满足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必须重视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上,要注重做好思想理论的学习灌输,做好思想道德的劝导养成,做好理想信念的巩固坚定,做好政治品行的操守执着,使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日益达到政治上的进步和成熟。在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上,要改变畜牧兽医队伍专业素养普遍较低的状况,适时开展一系列培训,通过专题研究、集中学习、函授等方法,使畜牧兽医队伍在多个方面,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以适当的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执法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的专题研究和专业深造,逐步提升专业素养。

本文作者:张凤茹工作单位: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牧兽医专业培训范文2

【关键词】畜牧兽医;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7.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3-0427-02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畜牧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所占地位也越来越突出。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然而在畜牧业发展不断壮大、效益渐好的今天,由于畜禽流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仍在零星暴发,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农村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也日益凸现,为保障畜牧业稳步快速发展,完善和健全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对保障农村畜牧业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 存在的问题

(1)基层基础设施与业务水平差。由于人员少、区域广,乡村社区疫病防治和畜牧科技推广任务较为繁重,有时部分乡级畜牧兽医科技人员还被抽去包村挂点搞行政事务。大部分乡镇连村级防疫员都没有,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开展。而防疫员都未受过专业培训,业务技能差,在防疫注射过程中,常存在注射部位、注射剂量掌握不准,发生注射反应不会处理,疫情不能按程序及时上报,因而部分群众不愿接受防疫注射,造成疫病流行;另外,由于疫苗从厂家到畜体经过的环节太多,尽管省、州、县、乡都有较好的冷藏设备保存疫苗,但到村委会的保存条件就很差,加之人少工作量大,因此防疫工作时间拖得过长,导致疫苗在常温下存放的时间过长,疫苗效价降低,免疫失败。

(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或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

(3)待遇低,队伍不稳定。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待遇较差,多数乡镇目前连村兽医都没有设置,遇到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开展,所以队伍不稳定,全年工作仅限春秋两次防疫注射。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仪器设备基本上没有。再次,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简单对基层站进行撤并了事,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

2 建议

(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担任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2)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疫病能力。

(3)抓好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充实乡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村级兽医。按自然村50~100户农户设一个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最好是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定期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疫病防治的基本技能、畜牧饲养管理、畜牧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知识;为每个村民小组配一套免疫注射器械。这样,村级兽医和村民小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可以大大缩短防疫注射时间,缩短疫苗在防疫过程中的周转时间,每次的防疫注射时间缩短到2~3周,这样疫苗效价和防疫密度才会得以保障。

(4)加强村、乡、县畜牧兽医人员的联系和交流。村级兽医人员和村民小组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可以及时把本地的畜禽产品流通情况、疫情及时反馈到村、乡、县,以便县乡畜牧兽医部门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做到疫情及时上报,疫病不出村,畜禽流通情况随时掌握的运作机制,上级主管部门也可将畜产品信息及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通过村级兽医和村民小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即时反馈到农户家中,共同作出相应的销售决策或预防措施。

(5)加强村社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对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村兽医和社民小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大力宣传与推广种草养畜、秸秆氨化、青贮饲料制作、饲料生喂、种羊串换、科学养驴、猪品种改良和厩舍改造等实用技术,从而使畜牧业完成从量的增加转化到质量和效益提升的飞跃,使之走向稳定健康、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使畜牧业真正成为会东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的支柱产业。

畜牧兽医专业培训范文3

关键词:畜牧兽医队伍;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畜牧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所占地位也越来越突出。2009年,四川省会东县畜牧业产值达15.2亿元,占农业生产总值的40.3%,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畜牧业收入近3800元,畜牧业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然而在畜牧业发展不断壮大、效益渐好的今天,由于畜禽流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仍在零星暴发,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农村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也日益凸现,为保障畜牧业稳步快速发展,完善和健全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对保障农村畜牧业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基本情况

四川省会东县下辖53个乡镇,318个村委会,1805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40.14万。全县共有从事畜牧兽医服务的专兼职技术人员168人,2009年四畜存栏166.2万头(匹、只),农业人口人均占有4头(匹、只),从事畜牧兽医人员人均担负着9890多头(匹、只)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牧科技推广任务。

2存在的问题

(1)基层基础设施与业务水平差。由于人员少、区域广,乡村社区疫病防治和畜牧科技推广任务较为繁重,有时部分乡级畜牧兽医科技人员还被抽去包村挂点搞行政事务。大部分乡镇连村级防疫员都没有,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开展。而防疫员都未受过专业培训,业务技能差,在防疫注射过程中,常存在注射部位、注射剂量掌握不准,发生注射反应不会处理,疫情不能按程序及时上报,因而部分群众不愿接受防疫注射,造成疫病流行;另外,由于疫苗从厂家到畜体经过的环节太多,尽管省、州、县、乡都有较好的冷藏设备保存疫苗,但到村委会的保存条件就很差,加之人少工作量大,因此防疫工作时间拖得过长,导致疫苗在常温下存放的时间过长,疫苗效价降低,免疫失败。

(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或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

(3)待遇低,队伍不稳定。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待遇较差,多数乡镇目前连村兽医都没有设置,遇到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开展,所以队伍不稳定,全年工作仅限春秋两次防疫注射。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仪器设备基本上没有。再次,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简单对基层站进行撤并了事,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

3建议

(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担任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2)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疫病能力。

(3)抓好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充实乡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村级兽医。按自然村50~100户农户设一个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最好是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定期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疫病防治的基本技能、畜牧饲养管理、畜牧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知识;为每个村民小组配一套免疫注射器械。这样,村级兽医和村民小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可以大大缩短防疫注射时间,缩短疫苗在防疫过程中的周转时间,每次的防疫注射时间缩短到2~3周,这样疫苗效价和防疫密度才会得以保障。

(4)加强村、乡、县畜牧兽医人员的联系和交流。村级兽医人员和村民小组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可以及时把本地的畜禽产品流通情况、疫情及时反馈到村、乡、县,以便县乡畜牧兽医部门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做到疫情及时上报,疫病不出村,畜禽流通情况随时掌握的运作机制,上级主管部门也可将畜产品信息及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通过村级兽医和村民小组畜牧兽医科技协管员即时反馈到农户家中,共同作出相应的销售决策或预防措施。

畜牧兽医专业培训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兽医行业的管理,规范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包括*市兽医从业资格(简称兽医资格)和*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简称注册兽医师资格)。取得兽医资格,表明具备从事兽医专业工作的基本水平和能力。取得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表明具备独立开展专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兽医和注册兽医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登记或注册后,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动物防疫、诊疗、保健、饲养等专业工作的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本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市兽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市农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市农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申请参加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也可参加兽医资格考试。

第九条申请参加注册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五)*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或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8年。

第十条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农委颁发《*市兽医从业资格证书》或《*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兽医资格实行登记制度,注册兽医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市农委指定的机构负责本市兽医的登记和注册兽医师的注册工作。市人事局对登记和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凡取得资格证书,需办理登记或注册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农委的登记注册机构统一申报。经登记注册后,方可以兽医或注册兽医师的名义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兽医的登记有效期或注册兽医师的注册有效期均为2年。有效期满前30日,持证者应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或注册手续。登记或内容变更,应及时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登记或注册的人员,男年龄应在65岁(不含65岁)以下,女年龄应在60岁(不含60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兽医资格或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或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或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注销登记或注册后不满2年的;

(四)在相关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市人事局、市农委规定不与登记或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登记注册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登记或注册: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专业工作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五)弄虚作假取得登记或注册的。

第十八条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决定注销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注销的人员。如有异议,被注销的人员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登记或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等活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从事兽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和质量控制要求的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三)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使用规范的病志记录、处方签,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禁止隐匿、伪造、转让、销毁与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禁止出具与自己执业类别不相符合以及与执业范围无关的证明、文书和资料。第二十二条兽医在从事兽医活动中,如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应当使用经批准生产的兽药,并按有关规定合理用药。

第二十四条遇有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时,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必须服从当地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遣。所在单位不得妨碍、拒绝。

第二十五条兽医应当在注册兽医师的指导下,按执业类别执业。在乡镇动物诊疗机构中工作的兽医,可以根据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