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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1
[关键词] 确定依据 自然保护区 保护范围 外来物种引进 措施 法律制度
1992年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型,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自此,各种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思想和活动应运而生,其中,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的范围及其依据已经是当今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依据
1.生物多样性的决定因素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生物多样性,取决于生态系统中生物链的稳定性。而生物链的稳定性又是由环境决定的, 因此,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最终由其生存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决定。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使物种在自然系统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结构性和功能性得以保证,从而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丰富多彩。
2.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1)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理论关系
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集中在濒危物种上,而事实证明,我们未来的工作必然转向生态系统功能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是为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濒危物种上,更重要的体现在生态系统和与人类的关系上。人们关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人类生存的威胁,首先会注意到最易灭绝的物种上, 越是濒危越重要,这一点是非常合理的, 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便会认识到物种与森林保护、湿地保护和生物圈等有着更为重要的关系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平衡才是最终目标。
(2)自然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有效性分析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珍贵和濒危动、植物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的地质剖面,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科研和宣传活动提供场所,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旅游和生产活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的总称。世界各国划出一定的范围来保护珍贵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已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一般都把1872年经美国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20世纪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很快,目前全世界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不断增加,并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之一。截止2007年,中国也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900多处,大家普遍认为,自然保护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濒危,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贡献尤为重大.而我认为,看到自然保护区效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值得探讨:这种保护技术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保护物种生存的目的,但它将动物与其自然栖息地隔离开来,不同程度的干扰了生态进程, 物种与环境,物种与物种之间的演化过程就此消失,是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严峻挑战.以大熊猫保护为例,建立专门的保护区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自然生态环境,在人工帮助下繁衍生息,但本质仍是被保护而非自然生存状态,它作为生态系统元素的一部分,功能并没有得到发挥,其野性和生存能力不是加强了,而是大大减弱了,长远看来,反而不利于其未来的发展.此外,自然保护区的经营和管理也已出现问题,主管部门较多 ,各自为政,影响了整体规划;许多保护区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经费,而不得不面对现实,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收入, 把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旅游资源与其他生物资源作为保护区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部分地区由于资源紧张,还出现了居民和保护区争夺资源使用权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目的的发挥,因此, 自然保护区的有效性问题至得认真商榷。
3.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性
(1)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性理论
不同的物种适应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不意味着地球上每一个角落的生物都一样多,结构都完全相同。不同地区都有适合其条件而生长的物种,该物种在此地数量多起积极作用,在另一地方则可能相反。例如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由于人们对物种特性的不了解,致使某个物种的引进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由此可见,物种的区域性本身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2)外来物种引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有效性分析
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一段时间内我们便将引进外来物种作为快速增加物种数量的重要手段,这种方法短期内看似有效,却带来了一个长远和影响深刻的大问题,即外来物种入侵: 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进化形成的,系统中的物种经过上百年、上千年的竞争和适应,才形成了现在相互依赖又互相制约的密切关系。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有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必须要有人的帮助才能勉强生存;也有可能因新的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而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打破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以“紫色恶魔”的凤眼莲即俗称的“水葫芦”为例,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凤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西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由此可见,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不仅不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发展为一场生态灾难。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要采取措施保护濒危及珍稀物种,减小物种灭绝速度.另一种则认为, 保护生物多样性,那就是保护所有生物,任何物种都不应从生态系统中消失.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确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象必须有科学的依据,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1.是否每一个物种都应受到保护
从各类研究数字可以看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过去60万年间10万种左右的物种才消失,而现在每一个小时就会消失一种生物,物种灭绝的速度是相当惊人,自1600年以来, 人类已经导致75%的物种灭绝。由此,许多人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要保护地球上所有存在的物种,使物种的数量保持在最大数目.我认为这一点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从进化论而言,每一个物种在长期进化过程中能保存下来,都有它的合理性.但同时,自然界也遵循自然选择的规律,随时淘汰那些不符合环境,地理状况及气候物种,达到自然状态的最优化.生态系统中所有物种都是彼此联系的,但它们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某一个物种灭绝、或者濒危,并不足以使生态系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关键还要看灭绝或濒危的是什么样的物种,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不是简单的保护所有物种,而是要尽可能的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和环境的影响,使不该灭绝的物种降低灭绝的危险。
2.物种的保护应注重量和质的结合
目前,我国已经采取许多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所建的自然保护区涵盖了我国70%的陆地生物系统、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使绝大多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我们在保护物种上做出的成绩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还应该充分认识到物种质量的重要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单单是盲目的维持和增加物种的绝对数量,还要考虑物种的未来发展,其年龄结构必须合理,性别结构必须稳定,优势基因必须发扬,从整体上提高物种的质量,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生态系统本身的需求。
三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我国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确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象及其依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当其冲,我认为,实践中应该对各个物种的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就地保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就地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 目前,全世界的生态专家已经得到一个共识,如果你要去保护野生动物,那么最好的理念就是在野生动物的家乡、原始栖息地去保护它。比如说保护大熊猫,不是将其放在动物园里,而是将它放到保护区内更为合理。当然,待情况转好后,大熊猫的最后归宿不是被人们养起来,而是被放归大自然自由生存.就地保护是现今我国最重要,涉及面最广的一项保护措施。
2.迁地保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到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育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迁地保护为行将灭绝的生物提供了生存的最后机会,然而,将物种放进动物园,植物园是不是就达到最终目的了,答案是否定的,迁地保护目的是使即将灭绝的物种找到一个暂时生存的空间,待其元气得到恢复,具备自然生存能力的时候,重新回到生态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迁地保护是就地保护的一个重要补充。
3.建立基因库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们已经开始了一项新的计划,建立基因库,来实现保存物种的愿望。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把各种珍稀动物的胚胎、基因冰冻起阿种措施听起来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实践中必须予以严格控制。因为它一定能够程度上挑战了大自然的生存规律,一旦滥用会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4.为了保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补充自然保护区制度,明确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体制。第二,建立严格的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从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如加强生物引种,交通运输,国际货物贸易等分方面的监督,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等。第三,建立基金制度。要有效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就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基金制度,保证国家专门拨款,争取个人,社会和国际组织的捐款和援助,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孙儒泳:《生物多样性的启迪》[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2]胡嘉滨: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重构[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6(2)
[3]陈晗霖: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安徽农业科学,2006(3)
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2
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3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就地保护
一、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三、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四、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4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海岛开发;环境影响
1.引论
我国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之一,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而其面积仅为海岛面积的2%左右,基本上是尚未利用的荒岛,海岛的开发仅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岛[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工作的推进,近年各主要沿海省份的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查开展热度较高。以资源的开发谋求经济利益,是海岛开发者的必然心态。但海岛开发必然伴生着生态环境影响,水产、旅游、港口、生物和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会造成各类生态环境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从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海岛的生态安全,是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因此,海岛开发者的利益追求与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存在一定冲突,在保持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开发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无居民海岛开发会对海岛开发者带来较大的开发压力和经济风险。寻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机制,将是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必须考虑的问题。
2.生态补偿在海岛开发中的适用性
自环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以来,生态补偿就成为专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而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是针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3]。生态补偿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解决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社会利益关系平衡机制,已开展众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生态补偿在国内最早应用于退耕还林[4]政策,通过补偿直接的耕地损失以促进生态保护;而后,生态补偿理论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受到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的由浅入深的研究和初步尝试,以保障上下游区域对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公平性。前者为推进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在重要流域上下游区域获得差异化环境效益的既定格局下,是一种被动的调节补偿机制。而生态补偿作为刺激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因其形成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资源开发主体应还可发挥主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生态补偿有生态补偿税费、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等多种模式[5],采取合适的生态补偿模式,在无居民海岛开发者面对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时,可起到经济刺激下的良性导向作用。因此,通过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无居民海岛开发者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粗放使用海岛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时,在严格的海岛使用动态监管下必然会受到相应惩处;而无居民海岛开发者若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海岛开发时注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绿色海岛开发模式,也可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而保障既得利益。故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定期评定海岛生态环境状况,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保障海岛开发者在环境和政策双重压力下的开发积极性,对解除海岛开发者的经济风险顾虑,推进海岛可持续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3.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1补偿主体、对象与客体探讨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补偿是围绕着海岛的资源价值进行,而海岛资源价值则是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体现,所以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需依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6]。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使用者、破坏者或是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生态补偿的对象应为保护生态资源的建设者、因生态资源的使用或生态保护而受损害的利益主体。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因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受益的一方应为补偿主体,国内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为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时开发者也将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缴海岛使用金,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作为补偿主体;为提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出贡献者应为补偿对象,无居民海岛开发者为改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主体,若开发者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开发中注重保护,因维护海岛生态而损失部分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应作为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的客体是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生态补偿的标的,海岛开发者和海洋行政主管部分之间的博弈是围绕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进行,因此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生态补偿的客体,也是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3.2 补偿方法研究
生态补偿方法的核心即是进行补偿客体变化量的货币化定量计算,该变化量需由补偿对象的付出所产生。因此,补偿客体的变化既可在补偿对象的付出上得以体现,也可在补偿客体本身的变化直接反映。
3.2.1直接成本法
3.2.1.1方法内涵
以补偿对象即海岛开发者作为研究出发点,则可认为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升是由海岛开发者所直接付出的环境费用所产生,因此,该部分环境费用可认为是生态补偿的基准。
3.2.1.2补偿方法
3.2.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
3.2.2.1方法内涵
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7]。单个无居民海岛作为独立的离岸生态系统,也具备其自身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用岛体的海岛开发活动均会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产生正向或负向的影响。通过直接计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正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正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维护了海岛生态环境,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即为海岛开发者应得到的生态补偿费用;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负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负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破坏了海岛生态环境,海岛开发者应根据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
3.2.2.2补偿方法
若计算结果为正值,即海岛开发者应据此得到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即海岛开发者根据该计算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费用。
3.2.2.3补偿基准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核心是补偿基准的明确,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中即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或为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中,供给及文化服务即自然资源、自然或人文遗迹等的价值一般为定值,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根据海岛开发前的自然状态直接确定,可通过登岛调查、遥感图像解译、航拍等方式获得面积等参数,直接计算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支持及调节服务即环境质量或其他特定生态作用,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因而非恒定值,某固定时间点的状态并不能作为其本底状态,在明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时,应参考相关参数的多年平均值计算,从而作为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
3.3补偿途径探讨
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对海岛生态环境会存在保护和破坏两种趋势,因而生态补偿在实际实施中会存在两种途径。在海岛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情况下,需由海岛开发者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费用,以弥补海岛生态环境损失;在海岛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对海岛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维护的情况下,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返还部分海岛使用金或申请专项保护经费的形式使海岛开发者获得生态补偿费用,以经济刺激手段保障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4.讨论
无居民海岛开发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仅开展了数年时间,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在深入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还很有限,本研究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也仅是作了初步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较多不足和局限条件,在补偿费用的计算和补偿基准的确定上仍需进行深入研究:
4.1补偿方法的修正
补偿方法主要是从海岛开发者投入环境成本和造成环境影响两个角度去寻求生态补偿费用的核算。在投入环境成本的核算上,需进一步研究涉及环境成本的生态环境工程范畴,以提高环境成本的核算准确性;在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以衡量造成的环境影响时,应进一步研究海岛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范畴,从而能准确全面核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此外,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还应根据替代成本、影子工程、支付意愿等环境经济学方法进一步研究各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
4.2补偿基准的计算
补偿基准计算主要涉及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在直接成本法中,需要求海岛开发者有详细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预算,以作为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需进一步研究海岛生态环境的本底状态,如自然资源范围和数量、环境质量本底状况、海岛生态功能的确定等。
4.3补偿途径的保障
补偿途径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管理中能否实施仍需进行深入研究,且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补偿途径的合理性尤其是生态补偿费用的经费来源仍需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促使海岛开发者的意愿和海岛管理者的态度能往相对一致的方向发展。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和标准经研究得到明确后,在保障补偿途径的法规得到完善后,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海岛开展短期试点。若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有效实施,以经济刺激机制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有助于促进海岛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提升无居民海岛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民,王爱香.保护海岛资源 科学开发和利用海岛[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4, 6: 30-33.
[2]孙元敏,陈彬,俞炜炜等.海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 6: 85-89.
[3]陶建格.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现状与进展[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4): 786-792.
[4]徐中民,钟方雷,赵雪雁等.生态补偿研究进展综述[J].财会研究, 2008, 23: 67-74.
[5]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12(4): 38-41.
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5
关键词:生态园林;植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保护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1014102
1 引言
植物在环境中起到了承接的作用,而如果要构建城市的生态园林,则需要将城市系统与生态系统相结合。在这种要求下,便产生了生态园林。对于生态园林来说,若想要保护城市系统的稳定并加以发展,则必须要保护生态系统的植物,而植物的多样性则是反应生态系统是否顺利成长的重要标志。
2 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性研究的背景
2.1 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性现状
在现代城市的建造与进程中,城市中的植物越来越少,生态体系也面临着相对单一的情况。而在原有的生态系统中,自然植被被逐渐破坏甚至消失,生物多样性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受到极大的威胁。因为城市的建设,很多体表植被被破坏,因此很多园林中的植物都是人工培植或筛选,而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体系便无法建立成功。而对于现有的城市园林来说,其植物也基本上较为统一,一些乡土化的植物或者树种,都被当成杂草而清除。城市园林不仅缺乏地方特色,而且物种的多样性也无法保证。作为城市生态体系保障的城市园林植物受到破坏,则会加剧整个城市的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因素,同样,也会对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1]。
2.2 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性研究意义
我们常说的生物多样性是指物种的多样性。而植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植物多样性也是园林构建的基础。因此植物多样性越加丰富,园林体系将越加的完善,生态系统也会更加的稳定。植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其自身的必要性,因为在美化城市风景,增加城市物种上有着其独特的作用。而园林景观所拥有的植物多样性,会在四季变换的时候带来生态效益,不仅改善居住环境,更净化了空气,因此对园林植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必要的,植物多样性保护不仅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通过保护最终要实现的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 对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方法
3.1 生态园林中植物种类分类
在追求园林植物多样性的时候,首先要对现有园林植物进行分类,打好生态基础。继而再加以引进生存能力相对较弱的观赏性花卉。首先园林苗圃是园林中不可或缺的生态保证。在城市园林的建设中,绿化事业是重中之重,是园林建设必须要规划的重点项目。苗圃不仅可以作为植物,对城市园林起到高度的绿化作用,更可以为城市的园林生态建设做出基础植被覆盖的保障。提高园林苗圃的建设力度,也在外来植物资源的培育、野生植物资源的引进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次需要引进更为优质的乔灌木品种,丰富物种的多样性。在园林生态植被系统的建设中,若生态结构稳定则树种的培育工作也会加快,物种的多样性的建设速度也会被促进,最终不仅要保护园林植物多样性,更要形成植被种类基地,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生态园林的可持续发展[2]。
3.2 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研究的途径
3.2.1 种子保存
种子是植物生长发展的根基,对种子的保存是最经济与最直接的方法。对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储藏,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对植物的多样性进行保护。
3.2.2 建立园林内的植被储存库
对于现代生态园林的建设来说,单单凭借引进物种与人工栽培,是无法满足生态园林的建设要求,也不符合可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这就要求园林方面可以建立以园林所需植被为主的植被储存库。在储存库中,不仅可以保存种子等,更方便研发人员做相应的研究,并提供可行的种子环境保护条件。通过储存库的建立,来为植物的多样性做必要的后勤保障。
3.2.3 加强宣传教育
无论是生态环境的建设,还是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举措是加强居民的道德素质培养与监督体系法治的建设。通过政府干预,在全社会推广并营造保护环境的氛围。更可以鼓励高校与园林合作,为植物物种的多样性贡献技术支持,并加强技术交流。要通过各种手段使保护植物多样性的观念真正地被群众牢记在心中。
3.3 生态园林中植物多样性研究的注意事项
3.3.1 强化植物园林的硬件配置
在保护植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只有引进多种植物,并加以细心的呵护,才能使现有的园林生态系统得以加固。只有生态系统稳定了,才能对植物的多样性进行保护,并提高生态园林的观赏性,惠及民生。
3.3.2 对现有植物进行技术培育。
植物的多样性除了对植物的引进之外,还要对现有的植物进行培育,一方面试增加其观赏性,另一方面,培育新植物新品种的同时,可以创造更适合当代生态系统的植物,稳定植物的生存方式。这样可以大大增强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色彩的多样性,甚至植物功能的多样性。
3.3.3 园林规划
为了能够形成缤纷多彩的园林群落景观,则必须构建多种植物群落的园林生态系统。通过城市生态园林的规划,不仅可以对城市空间加以利用,对城市的单一建筑进行规整与协调,更可以通过对植物的栽培改善城市的生态与自然环境,改变现有城市布局,丰富居民的工作与生活。
4 结语
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植物多样性的保护是重中之重,而其工作也是长期而艰巨的。在这个保护任务中,只有社会各个部门相配合,才能真正的使工作取得成功。我国政府在植物多样性工作的保护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将责任细化,才能推动植物生态的保护,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不仅要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进行监督监管,更要引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通过共同努力来建立稳定的生态园林。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不是简单而迅速的,它需要稳定坚实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生态系统保护的途径范文6
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文明勃兴的重要象征。长江流域由金沙江等11大水系构成,西自发源地青海,东至上海,流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江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约2500多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850万公顷,国际重要湿地1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流域分布着江豚、中华鲟、白鹤等珍稀野生动植物,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也是世界自然基金(WWF)在全球的35个优先投入保护的生态区之一。
据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每公顷每年提供的综合服务价值高达11.42万元。正是有了湿地的滋养和哺育,地球才有了丰富多样的生命形式,人类社会才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生生不息。
同时,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既是一条经济带,也是一条生态带,是由山水林田湖构成的一个生命共同体,维系着流域内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用水安全,对于维护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等多种原因,长江经济带湿地正面临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污染严重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导致生物赖以生存的生境退化,进而导致流域生态系统衰退、濒危物种增多、遗传多样性下降。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工作方向。2007年,由国家林业局和沿江省市、自治区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了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网络,探索在流域尺度上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管理为主线的保护途径。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目前已经发展到212个网络成员,覆盖到流域内2500万公顷的保护面积。
近日,2015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培训班在重庆市开县举办,来自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成员单位的代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解读了水资源管理新规与湿地保护的关系,介绍了长江流域生态格局与自然资本研究成果,对湿地保护与恢复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并带来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技术,开启了探索开展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