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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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 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公地悲剧;冥王星现象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058-06

在科学家不断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评估和研究中,人们越来越感到该问题的严峻。全球气候 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其影响也深入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人类社会的 各个领域。诸多研究证明,近几十年来气温升高主要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为此,国 际社会早在20世纪80至90年代就开始了在控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努力,并希望通过 国际 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各国的排放行为。然而,从目前各国在减排方面的成果来看,都不能令人 满意。唯一一部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是经过了上千 位 科学家、上百个国家共同研究制定出来的,被认为具有灵活和先进的减排机制,但却一直没 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即便是对减排表态最积极的欧盟,其中的许多会员国在履行议定书的义 务时也表现出了力不从心。本文认为,造成这种低效的原因不仅仅是科 技研究水平和政策手段上的局限所至,更为关键的是现有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知出现了问题 。认知的过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并选择相应解决方案的根本前提,一旦在认知上出现了误 差,必然会导致解决方案的低效性甚至无效。因此,要寻求更适合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方案 ,就必须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正确的认识。

1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的“冥王星现象”

“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 这一说法无论是在学术界的论著中、各国政府的报告中 还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早已成为探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前提。人们普遍认为全球气 候变化是典型的“公地悲剧”[1~3],并且在解决该问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 “ 免费搭 车”现象[4]。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形成了诸多致力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和 机制, 其中就包括第一份国际范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许多学者及环境组织在探讨缓解气候变 化的机制时指出:只有当全球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合作中来,才能避免“免费搭车”现象和 环境的恶化,否则悲剧的后果必将由所有国家共同承担[5~7]。许多国家的政府 报告也肯定了这一说法。例如从较早的美国政府的官方报告[8]到最近的英国政府 所做的 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分析报告[9]都将全球气候变化看作是“公地悲剧”。而相关的 新闻媒 体报道也与学者和政府的言论形成了巨大默契,在大多数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新闻报 道中,很难找到对此持否定或怀疑态度的。

但就笔者接触到的文献来看,“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一“事实”自从哈丁提出 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属于“公地悲剧”后几乎是直接被沿用下来,很少有人进一步论证它的 合理性,致使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今日。哈丁原文是:“……公地悲剧又表现为污染问题。 ……生活污水,或化学的、放射性的和高温的废水被排入水体;有毒有害的和危险的烟气被 排 入空气;……”[10],并没有直接指出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但随着全球 气候变 化问题的提升,人们将其作为一种国际环境问题并纳入到了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之中,自然成 了“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之一。而这种现象可称之为“冥王星现象”。

有关人们对冥王星的认知问题,美国天文学家汤博在1930年发现了冥王星并错误地估计 了其质量,认为它是比地球还大的大行星。他的结论被国际天文学界普遍接受,冥王星成为 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而且这一认识也被当作科学事实编入了各国的百科全书、教科书、字 典词典等各种出版物中,在全世界得以普及。虽然也有过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但一直没有得 到应有的重视。在2006年的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上才最终将冥王星剔除出太阳系大行星之 列。自此,太阳系九大行星的说法经历了近一个世纪后不复存在。所谓“冥王星现象” 就 是指起初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说法通过宣传报道,久而久之被广泛接受为事实,甚至是公理 的现象。

“冥王星现象”的结果必然是扭曲了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 试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必然是低效甚至是失效的。全球气候变化被公认为是“公地悲剧”正 是一种“冥王星现象”。在几十年的研究中,人们一直秉承着最初哈丁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看 法来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并且在缺乏系统论证的情况下将该观点在全球范围内普及。期间虽 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或否定的看法[11~13],但这样的观点相对而言极为 少见, 且本身由于缺乏系统性论证而难具说服力,被一个庞大的集体无意识的认知浪潮所淹没。在 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全球气候变化作为“公地悲剧”已经成为一个寻找解决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的默认的前提假定。

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识中存在的“冥王星现象”从对当前认识和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逻 辑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表1用路径的方式将“公地的悲剧”与当前普遍接受的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在认识上进行了对比。该比较主要包括对问题性质的预先假定、问题影响的预期和 解决方案三大方面。

哈丁以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牧场为例指出了作为公用品的牧场最终会由于过度放牧而 导致 崩溃这一悲剧的必然性。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在权衡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时候往往以前者 最大化作为一种理性的追求。“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制的增加自己畜群量的系统 ――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10],直到牧场最终的毁灭。也就是说,公地的自由使 用是导致 悲剧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让所有人参与进来。哈丁提出要么通过产权私有 化的方式使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确保公地悲剧不会发生;要么建 立管理机制,由权力机构限制人们的行为。他认为这是两种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表1可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也被普遍认为是负面的,将会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的灾 难,因此当前主要通过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呼吁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协议的履行中来以求 解决这问题,《京都议定书》就是在这一认识中形成的。通过比对可见,目前在逻辑结构上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的悲剧”在认识上具有一致性。

然而“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个没有经过系统论证就被认可的观点尚待考证。只 有展开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新认识才能从本质上寻找到解决的途径。

2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之比较分析

如何将全球气候变化区别于“公地悲剧”对于深入探求前者的本质至关重要。表2是在 表1的结构上发展起来的两者在三方面特征的比较。

2.1 基本假定的差异

基本假定决定了人们到底要研究的是一个什么问题。在这方面,“公地悲剧”和全球气候变 化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特征。

首先,“公地悲剧”属于风险性问题,而全球气候变化属于不确定性问题。从定义上看,风 险性问题是可以列举出某种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结果以及计算出这些结果出现概率的。牧地 的承载力是有限且可以预测的,牧民在做决策时(是否应该在牧地上再增加一头牲畜)对 公地自由使用权所带来的结果和出现概率都有清晰统一的认识:只要公地继续自由使用下去 ,必然带来悲剧。但是出于自利的选择,他们仍然超载放牧,令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平 摊给所有的牧民。而不确定性问题是无法计算出各种结果出现概率的[14],甚至无 法掌握 一个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后果。这主要是因为不确定性问题不具有对问题的完整认识。全球 气候变化就是难以预测未来影响及各种影响出现概率的不确定性问题。虽然人们相信在一个 封闭的循环系统中的气候子系统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但这个承载力的极限会在什么时候出现 ,当前全球气候状况离这个极限还有多远仍然是不确定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气候 变化还具有着非常强的适应能力,正如进化论中所述的人类的存在在于他对自然的最大的适 应性。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经常会把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混为一谈。其实,风险性问题 主要由问题的本质所造成,不确定性问题则是对问题本质的认识不够完善所造成,引发两种 问题的原因不同,两种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不同。

其次,哈丁提出“公地悲剧”时考虑造成悲剧的因素是非常单一的,他排除了战争、灾难、 疾病等各种因素在外,假定社会稳定,造成悲剧的因素只有畜牧量对资源的宿求。在人口问 题中则体现为人口的增长对资源的宿求。但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因素不只是人为温室气体 的排放,而是更多更为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人们对气候系统有限的认识水平上 所发现的全球暗化(Global Dimming)、阳光的日益猛烈等现象以及地球气候变化的自然规 律共同影响全球气候系统的变化。其中,全球暗化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的一种现象, 即 被地球表面吸收的太阳光照量在逐渐减少。目前的研究认为,全球变暗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 的,主要元凶是人类工业生产、地面运输等活动中排放的各种悬浮微粒以及飞机高空飞行留 下的凝结尾流。诸多专家学者发现,自1990年以来,尤其是在欧洲随着空气污染的治理降低 了悬浮颗粒的含量,暗化的趋势有所好转。然而暗化的趋缓却造成了温度的上升,温室效应 的影响更为显著[15~16]。由于暗化与暖化的双重矛盾,人们担心侧重解决全球暗 化问 题将加速全球变暖,若侧重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则有可能加重暗化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解决 两者的关系尤为重要。总起来说,近几十年来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应该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 的结果,且主导因素未明确,各因 素也无法进行影响大小的先后排序。总之,这个过程是 复杂的,也是人们当前有限的知识范围内所无法看透彻的,在未来,气候将如何变化也将取 决于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结果。

另外,“公地悲剧”另一个重要假定是所面临的局面没有技术解决方案。技术解决方案(Tec hnical Solution)一般是指通过自然科学的途径,即科学技术的手段提出的方案。也就是说 ,面临“公地悲剧”问题,也许解决的科学技术已经存在,但却不存在有效的技术解决敏感 。这个假定对于人口问题来说也许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出现任何技术,人们的理性选择是不 采用这些技术进行自我消亡。生育是人类自我延续的一种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虽然当前 已经有非常成熟的避孕技术,但这些技术无法阻挡人类的迅速繁衍和人口数量的激增。那么 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来说,是否有技术解决的方案呢?答案仍不确定,可绝对不是否定的。虽 然技术与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差异,但是技术解决方案必须依靠技术的发展。从当前的科技水 平来看,人们正在从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加强清洁技术的研发三方面 努力,并在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只是这些技术的发展尚没有转化为一种可行的技术 解决方案。所以人们主要采用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的手段,希望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寻求 问题的解决。然而,全球气候变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并非是不可能的,这主要取决于技术淘汰 过程中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的大小。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一旦转换成本合适, 人们就会选择更为清洁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因此,要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绝不能否定 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能性。

2.2 预期影响的差异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不仅在探讨问题的前提假定上不同,在造成的影响上也有很大 区别。

这首先与它们所探讨的问题性质有关。哈丁认为在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风险是显著的, 然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争先恐后追求的结果最终是带给公地以及所有人的 崩溃,即悲剧是注定要产生的。然后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这个不确定性问题来说,未来的局面 是否一定是所有人的悲剧仍存在很大争议。Perman 等指出不确定性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 种是可能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但是无法确定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一种是既无 法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也无法确定结果出现的概率,后者被称作绝对不确定性 问题(Radical Uncertainty)。由于人们对复杂的气候系统及其影响的认识极为有限,全球 气候变化问题仍处于绝对不确定性问题之列,这就决定了它的悲剧不定。直至现在,在全球 平均温度趋于上升的同时,许多区域的温度却在下降,不同区域的温度变化情况也有着非常 大的差异。

在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也存在很大差异。后者认为 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短期会给个人带来收益,但从长期来看,对于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都会带 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全球气候变化,或者说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短期对个人有利,长期对 个人和部分公众也不一定有害。谈到这一点,探讨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影响就显得 尤为重要。

2.2.1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三种论调

直至今天学术界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是否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仍存有争议,并且基本上可以 被划分为三大派别:全球气候变化有害论、有益论和不定论。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为主的诸多科学机构和学者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研究和评估,虽不否认全球气候变化可 能带来的益处,但认为全球气候变化的综合效应是负面的,是关乎全球命运的。他们通常被 看作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有害论者。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不多赘言,因 为对它的研究占据了该领域研究的很大部分并且极为系统,同时也占据了国际道德高地,被 全世界所了解并广为接受。但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诸多灾难性的影响都是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 对未来的预测,其中的不确定性仍然很大。全球气候变化的有益论者也不否认人为温室气体 排放造成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现象,但一方面他们对主流观点所提出的各种影响的程 度表示质疑,另一方面他们对气候变化给人类造成的各种影响是否有害表示质疑,并且有不 少 学者和机构指出气候变化对地球是有益的。例如温度的上升有利于渔业的发展、某些物种的 繁衍、使得处于寒冷的无法开垦的土地得以耕种、北方的冬天得以缩短等[12,17] 。不 确定论者则处于前两者之间,承认人为因素造成了全球CO2浓度的迅速提升,但是全球气 候变化的影响利弊还难以断言,气候变化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强 制 措施加以控制;同时,有的不确定论者认为人们所谓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很大一方面是因 为威胁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而人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既然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仍不确定 ,更多的应该考虑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途径尝试着如何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还有人认为 ,人为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并非是导致那些恶劣影响的本质问题[18] ,例如 “国际政策网络”的报告指出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才是本源,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解 决贫困问题上[19]。

2.2.2 气候变化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

不仅从总体上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难以定论,对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个人,全球气候变 化所带来的短期和长远利益也是不同的。从当前世界的利益格局来看,可以将各国基本上分 为6大利益群体。①欧洲大部分国家。这些欧洲国家的清洁技术是相对完善、先进的, 推动一个限定温室气体减排期限和目标的强有力的国际协议是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经济、 政治利益的。②以美国为主的少部分发达国家。这部分国家不仅工业发达,且主要依靠化石 燃料能源,按照《京都议定书》在定期内的定量减排温室气体的做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会造成 短期经济的损失,也不符合他们长期利益,因此在缺乏对全球气候系统及影响的认知的基础 上,他们拒绝履行国际协议中的减排任务。③以俄罗斯为主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这些国家 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和经济转型使得工业发展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迅速降低,在《 京都议定书》中不承担或较少承担减排任务。因此,参与国际协议并非是出于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的目的,而是通过出卖交易许可证给其他国家赢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更何况全 球气 候变化对他们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甚至温度的升高都会给他们带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更 适宜生存的气候等。④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海拔较低,又多数孤立于大陆,因此对 于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海平面上升的应对能力最脆弱。如果海平面持续上升,将直接威胁到 这些岛国的存在。因此全球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国家利益。⑤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工业发展较晚,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对当前温室气体排放造 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应负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应以发展为主,在逐渐摆脱贫困落后的过程 中不应承担早期的减排责任。⑥石油国家的利益联盟。以中东为主的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 他们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主要的推动力来自于石油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和技术的使用将造成他 们石油产品出口利润的大幅降低,不符合他们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因此这些国家也缺少加入 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协议的动力。由这6大利益群体构成的博弈平台使得全球气候变化 问题更为复杂。

总之,与“公地悲剧”不同,全球气候变化的未来不仅难以预测,而且还存在一系列难以用 “公地悲剧”解释的现象: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个体并非无差别受损;排污的人不一定受害 ,减排的人不一定受益;某些利益群体受害的同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则从中受益;某些利 益群体受害程度严重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受害程度较轻。

2.3 解决方案的差异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问题的性质及其影响上的巨大差异,使之成为了两种不同 的问题,针对这两种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就必然相去甚远。

首先,解决“公地悲剧”问题是以地区或国家权力机构为核心的,这些权力机构都具有强制 某种政策实施的权力或者保障私有产权的能力,而且由于悲剧的注定和对本国造成的负面影 响,这些权力机构也有意愿主动加强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问题,是 难以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而解决的,因为所带来的影响不均衡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有些国 家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但却使得其他国家受到威胁,有的国家花大力气减排使得其他国家 得以“免费搭车”。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必须通过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来管理控制才能得以解 决。然而在当今以国家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为根本原则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根本不存在 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即便联合国也不具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协议的权力,这势必造成在各 国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国际协议的软弱性和履行的困难性。例如《京都议定书》 中就表示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选择履行或退出国际协议。一个不具备约束力 的协议是无法起到预期效果的。

其次,避免“公地悲剧”发生的另一种解决方案是通过明晰产权使“公地”私有化,但是人 们无法对全球气候明晰产权。因为,气候在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的海拔高度上都具有其独特 性,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们每年所面临的气候条件截然不同。这是气候区别于一块牧地这种 公用品的重要特征。那么面对不同的气候,温室气体在不同地区的排放可能给本地和其他地 区带来相同的、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影响,也就是说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迁移性。同时,人们 一方面对地球吸收人为温室气体的能力的认识有限,一方面无法将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力准确 清晰地分配给每个国家、每个单位和个人。这从《京都议定书》谈判过程中各国对要求减排 的温室气体总量的争论中可略见一斑。

另外,哈丁在探讨“公地悲剧”时对另外一种解决方案,即依靠唤醒人们的良知和责任来避 免悲剧的产生表示质疑。他以人口问题为例,指出一方面由于人们不会选择自我消亡,所以 良知的呼吁不可能对所有人起作用,另一方面长期呼吁良知只会让一部分响应呼吁的人们降 低生育率,而另一部分生孩子较多的人所生育的后代所占比例逐渐增大,最终“自然界将会 采取她的报复行为,节育的种族将灭绝,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的种族”[10]。所以对 于“公 地悲剧”这一问题,是不可能通过良知与道德的呼吁宣传与教育解决的。然而,对于全球气 候变化来说,良知道德的呼吁却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降低温室气体减排量不会对人 的生存与延续产生质的威胁,尤其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清洁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普及,以及人 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倡导环境保护的呼声的确起到了也会继续起着积极作用。另 外,采用清洁技术进行减排的人们也决不会因减排而出现“自我消亡”的事件,温室气体排 放量大的单位和个人也决不会因不减排就生存得更好、更长久。还有,人们都具有怜悯心, 在有利己主义倾向的同时也具备利他主义倾向,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呼吁人们的利他主 义倾向,从而使得良心展现出积极应对问题的一面是可以肯定的。更何况,从20世纪60年代 起的绿色运动掀起的环境保护浪潮也足以证明呼吁良知在全球范围的积极作用。

3 结 论

综上,全球气候变化并非由单一的人为原因所造成,它是典型的不确定性问题。相比“公地 悲剧”,该问题更为复杂。目前人们仍无法掌握它可能造成的所有影响及其出现的机率。科 学技术的发展和清洁技术与能源使用成本的逐步降低则给未来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能。 全球气候变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的预期影响并非悲剧注定,而是更为复杂多样,不同的国 家或个体不可能做到风险均担,引起危害的国家或个体不一定受害,受害的不一定是引起危 害的。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种国际性的环境问题,既难以依靠高于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加 以解决,又无法准确地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加以明晰,但同时不能忽略呼吁良知和责任 的力量。这就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一个从基本假定、预期影响到解决方案完全不同于“ 公 地悲剧”的问题。人们必须基于对该问题的全新的系统的认知才能真正找到有别于《京都议 定书》的更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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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nition Research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WANG Jingmin WEI Dong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气候变化;气候移民;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11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14-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人民安居乐业、享受生活的同时,逐渐恶化的气候导致的世界各国频频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现象却成了现阶段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1]。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的确在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经济,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周围环境却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越来越多的国家出现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引发的人口迁移现象,以及气候移民所导致的人道主义危机、难民潮、地区冲突等问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不得不在气候变化问题日趋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和重视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在中国,由于气候变化而引发的气候移民现象也十分的普遍。因此,中国也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最大受害者之一。

近些年,随着各国、各地区恶劣天气的不断出现,由天气因素所引起的移民潮―气候移民”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新关注点。气候移民,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以及周围环境所现有的生存条件由于不断受到恶劣气候缓慢或突然的不利影响,迫使人们不得不被迫或主动、暂时或永久离开其原有家园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人或人群。总体看来,现阶段气候变化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点:

1.自觉型气候移民和被迫型气候移民。自觉型气候移民是指:由于气候的突然或缓慢的变化,对人们的生存要求或生产生活造成了相对不利的影响,人们在相关气候政策影响的作用下,自觉暂时或永久离开自己家园的群体。被迫型气候移民是指:由于气候的突然或缓慢变化给所在城市的居民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造成人们难以在原居住地更好地维持生计和生活,从而迫使人们不得不被迫地暂时或永久地离开自己的家园,以抵御或减轻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2.长久型气候移民和短暂型气候移民。长久型气候移民一般情况下是由气候的变化和人类的活动引发的长久性环境改变,人类选择的以个人形式或群体形式进行的永久性迁移。短暂型气候移民通常是指由极端突变性气候灾害风险引发的环境暂时性变化,人类迫于外部环境的压力而暂时的离开家园。

3.国内气候移民和国际气候移民。国内气候移民通常是指由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相关因素引起的人类生存环境逐渐改变,从而出现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区域和城市之间进行迁移的人或人群。国际气候移民一般是指由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引起的人类生存环境改变,造成国与国之间进行迁移的人或人群[2]。

总之,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气候移民,这种“移民”都是由于气候环境的恶化造成的,但根本原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国际红十字会表示,环境灾害已经超过战争,成为迫使人们背井离乡的主要原因。据伦敦慈善团体基督徒互援会估计,目前全世界有1.63亿人被迫离开家乡。从现在到2050年为止,将再有2.5亿人为了逃离气候变化所引起的洪水、旱灾、饥饿、飓风而离乡背井,有5 000万人的家园将被天灾吞没,另外还有5 000万人会因为严重的侵犯人权和区域冲突而前往他国避难[3]。气候变化最主要、最明显的表现是全球气候变暖,地球周围环境和人类社会因此而变得危机重重,严重影响和阻碍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气候变暖导致冰川不断融化、海平面逐渐上升,造成许多沿海国家和岛屿遭受淹没和风暴潮。由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气候变化产生的一系列不可逆的后果,现已导致了约2 600万气候移民,在未来四十年,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主的气候变化将使全球10%的人口,约5亿到6亿人,面临沦为“气候难民”的风险,其中将有约2亿的气候移民被迫背井离乡。据一些科学家预测最早在2030年,北冰洋将迎来第一个无冰的夏天,冰川融化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南极,如果两极冰盖全部融化殆尽,全球海平面将上升约70 m[2]。显而易见,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势必会导致和引发世界上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

其次,气候变暖也使许多地区降水变少,温度升高,疾病肆虐。干旱导致一些国家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地区水资源缺乏,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此外,全球气候变暖还会使各类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最近几年,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被不断频繁发生的极端突变性气候灾害所影响和改变着。如厄尔尼诺现象、洪涝灾害、风暴灾害和沙尘暴灾害等。

气候移民作为一个近些年来才出现的新名词,或许并不为大家所熟知和了解,但这种现象却早在很久以前就一直存在。分析气候变化导致移民现象所带来的影响,对于以后我们更好地避免和解决气候移民所带来的后续一系列问题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首先,气候移民对迁出地区的影响。气候变化导致迁出地区环境恶化严重,引发的移民潮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人民背井离乡。同时,随着原有居住地人口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大量前往它处,本地人口逐渐减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可能会因此降低对环境治理的力度。

其次,气候移民对迁入地区的影响。气候移民导致迁入地区的人口密度增大,就业机会降低。同时也给迁入地区的环境治理造成一定的压力,时间久了,可能会使迁入地区的气候产生变化,引发一系列的气候灾害。随即,再一次进入气候移民的恶性循环当中。

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各类显性或隐性危害并不只是单单影响某一个城市或某一个国家。因此,全世界都有治理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易受影响的地区和国家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加快努力,实施更广泛的应对气候移民的措施。

对中国来说,互利共赢的原则是必须并将长期坚持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有关气候变化领域的多边外交活动,努力促进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另一方面,广泛开展与各国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的务实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必须进一步学习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国内相关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研究工作,与各国携手积极应对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气候变化现象。

在国际上,应改进现有国际性法律条款关于“难民”权利的相关规定,制定应对国际气候移民法。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地区间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协力促进气候移民难题的有效解决。建立国际社会应对气候移民问题的的治理机构和管理机构。

总之,气候移民问题目前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要想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与气候移民问题需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需要世界各国在努力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协同合作,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起有效的适当调节应对机制,形成在实现共同发展中协同努力并加以解决。在应对气候变化导致的移民问题对全球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方面,世界各国唯有秉持积极的态度,坚定的理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着力破解影响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诸多难题。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管清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的贡献―――兼评托尼・布莱尔《打破气候变化僵局:低碳未来的全球协议》报告[J].当代亚太,2008,(4).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3

孙桢说,在研究气候变化的过程当中,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国家把气候变化问题跟一些相关问题联系起来,像英国,气候问题和能源安全问题联系起来;也有一些国家把经济竞争力与气候变化问题联系起来。还有一种就是其反向的联系,他们把气候变化与别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目的是否定气候变化。

在西方有些人从自由经济的角度怀疑一切,他们有一个词叫做“西瓜”,指责从事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人士外表是绿色的皮,内心却主张政府管制和社会主义。总之人们总是把一些问题和气候变化牵连起来,包括从正面和反方面进行联系,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

孙桢认为我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更多的是从发展路径来考虑,比如能源的安全是否是自给型的,我们强调内涵式地来解决能源问题,提高能效,转变发展方式等。同时,中国也在考虑我们的国际关系,怎样在国际关系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因素,怎样促进开放,并使我们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

但现实是,气候变化仅仅依靠搭相关政策的顺风车是不能解决的。气候变化工作离不开节能,所以在操作上应强调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例如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环资司、气候变化司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十分重要。但是在战略层面,应给气候变化更多的协调层级,不能讲“即使没有气候变化,也要低碳发展。”

为此,需要从生态文明这个高度来认识气候变化。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把气候变化放在了第一章,孙桢认为这有助于我们加强对生态文明这个概念的认识,并提出两点建议:首先在理念上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环境优先,就是以人为本。”孙桢说。气候变化的政策,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现在的实践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国在使用很多行政手段,在一段时间里面还会加强,未来还会有气候变化法。我们能不能够在市场化方面,明确地提出来要支持市场化的改革,要推进碳税和碳交易,和能源的改革一块前进,这个将是我们探索的路径。

而在国际关系的问题上,气候变化问题要支持我国开放、合作的政策。在谈判中,从全球来看,我们更多的是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而不仅仅以意识形态或站队这样一种方式出发。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气候变化;农业发展;影响因素;应对措施

1引言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城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秋季短,冬夏季长。年降水量在800~1000mm,年平均气温15~16℃。主要生产棉花,花生,油菜,水稻,西瓜,小麦等农作物。气候是自然环境的重要部分,气候有变化一定会回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经济造成影响。当前全球变暖,极端气候现象增多,襄阳市宜城市的气候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地的农作物品种变异,生长缓慢,产量降低,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

2气候改变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2.1气候变化影响土壤等要素的理化特征和农作物生长特性

阳光、水分、土壤、热量是农业生产的前提要素。由于气候变化都会导致这些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四要素的理化特征。阳光、水分和热量影响着土壤有机质含量,温度或高或低和降水量减少都会影响土壤中有机碳的含量,制约土壤资源的生产力。某一区域内适合生产哪种农作物与本地的气候因素紧密联系着。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作物的生长特性、种类等。气温逐渐上升则会影响农作物的生产季节,如,本市中属于热敏感的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由于气温升高,直接导致了产量的减少。

2.2气候变化影响农业病虫害、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

气候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引发大范围的农业病虫害。特别是暖冬季节,全球温度变暖,非常有助于农作物病虫害过冬繁殖,使得病虫害能安全过冬的数量增多,死亡率减少,从而农作物被病虫害危害的区域范围增大,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收成。气温变暖,引发了众多生物物种之间的竞争关系变化,同时也扰乱了往常的自然环境下食物链的竞争关系和种群之间的关系,病虫害没有了天地的捕捉,使得病虫大量繁殖和生长,出现了病虫害流行。

2.3气候变化影响农作物产量,减少农民收入、阻碍农业经济发展

气候变化将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处于低纬度区域的作物产量减少更加明显,中高纬区域的作物产量不受影响反而增多,宜城市大部分都是岗地,属于低纬度区域,受灾现象更加明显。由于农作物产量减少,农民的收入也跟着减少,导致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会降低,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3改善农业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3.1增强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减少农业损失

宜城市人民政府应统计近几年气候变化的数据,从中分析气候变化的特点,合理的制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方案。另外,还要加强关于农业方面的自然灾害管理工作,要经常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报告,并将气象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体,使农民和工作人员能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3.2选择优良农作物品种,增强农作物抵御不利环境的能力

由于气候的不断变化,有些地区的农作物已经不适合生长在这样的环境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农作物减产的现象,可以适当的选择优良、适应气候变化生长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繁殖生产,从而增强农作物抵御不利环境的能力。通过从别的地方引进新品种是一个不错的有效途径。

3.3加大农田水利技术设施建设,改善给水排水功能

由于宜城市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部分工程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立起来的,工程起点相对低,很多水利设施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水涝时期排水的功能不足。因此要强化农田水利设施,改善积水排水的功能。特别是要加强设施的防渗功能,优化灌渠的给水功能,降低灌渠漏水和渗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从而使提高农业对气候灾害的抵御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结合实际,重视科学、给水排水灵活,节水灌溉,积极开发自动化、智能化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并能研发出更多能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农业生产新型工艺设施,从而不断的强化抵御气候灾害的工程设施。

4结束语

气候变化和农业生产两者的关系既是相互影响也是相互制约的。掌握气候的变化情况,可以有效控制农业生产的质量。我们在应对气候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下,要积极的采取措施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灾害。通过增强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选择优良农作物品种、加大农田水利技术设施建设,将气候变化和农业生产视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未来气候变化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正确面对气候变化,及时研究应对方法,让农业生产在适应气候的变化中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建军,蒋远胜.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受灾面积的影响分析-基于1951-2009年的数据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11(03):56-59.

[2]吴小玲,廖艳阳.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综述[J].现代农业科技,2011,13(11):89-92.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风险认知;气候变化;心理测量范式;双系统理论

分类号:B849:C91

1 引言

Start(1969)在《社会利益对科技风险》一文中对“How safe is safe enough?”这一经典问题进行了系统而确切的论述,标志着在心理学领域系统研究风险认知(risk perception)的开端。自此,国内外学者对交通、经济、医疗、消费以及科技等领域的风险认知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气候变化风险由来已久,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得到了全世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在过去20年中,研究者已经投入了相当大的努力去探索大众如何理解气候变化风险(Vignola,Klinsky,Tam,&McDaniels,2013)。目前,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是指个体对存在于生活中气候变化风险的客观认识和主观感受,包括对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和风险源的认知、风险结果和风险责任的认知。

气候变化风险与其他领域的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利结果的特点,但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相对于其他领域的风险认知具有其独特性。第一,风险认知对象的特殊性。气候变化兼具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的特征:在气象学意义上,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气候状态变化的渐进系统,通常涉及一系列相关现象,如气候变暖、海平面升高、冰山融化、海洋酸化等;同时,气候变化又是人为造成的。例如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燃烧化石燃料而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第二,风险认知范围的广泛性。气候变化是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跨越了时间和空间。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从时间上来说涉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从空间上来说囊括了全世界各个地区,甚至关系到地球上每一个人。其研究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是其他许多类型的风险认知所不能比拟的。第三,风险认知主体的差异性。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中,研究者通常根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将主体分为大众和专家,二者在气候变化产生的原因、引起的结果和采取行动等方面都有差异(Swim,Stern,et al.,2011)。第四,风险认知与行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普遍存在,表现为人们虽然担忧气候变化,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Gifford,2011)。

基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独特性决定着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从理论上来说,第一,将风险认知研究的领域从自然风险扩大到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相结合的气候变化领域,为全面研究风险认知奠定基础;第二,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有助于拓展国内关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心理学研究的新视野,本文围绕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主线,在心理学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交叉领域进行研究,在国内开辟了一条关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心理学研究路径。从实践上来说,第一,公众与专家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上存在众多差异,因此,专家面临着如何将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信息正确传达给大众的巨大挑战(Pidgeon&Fischhoff,2011),基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研究为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奠定了基础(Pidgeon,2012)。第二,公众既是气候变化的导致者,又是减缓气候变化的执行者(Swim,Clayton,&Howard,2011),他们的态度与行动的矛盾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对风险的认知。

2 心理机制

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自提出之后,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开始在风险认知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气候变化风险的特点进行研究。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既强调气候变化风险的客观存在,又重视个人或群体在认知客观风险过程中的主观感受。总的来讲,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心理测量范式,二是双系统理论。

2.1 心理测量范式

心理测量范式(the psychometric paradigm)是阐释风险认知的主流理论。谢晓非和徐联仓(1995)认为在风险认知的研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Slovic提出的心理测量范式。20世纪80年代Slovie首先提出用心理测量的方法评估人们的风险认知,对预测到的、并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危险事物的风险认知结构进行分析,形成了风险认知两维度结构——“可怕风险(dread risk)”维度与“未知风险(unknown risk)”维度(Slovic,1987),成为描述人们风险态度和感知的“认知地图(cognitive map)”。

Weber(2006)尝试运用该理论进一步分析气候变化风险在认知地图中的位置。首先,从可怕维度分析,即激发人们危机感的程度,Leiserowitz(2004)认为由于气候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多人还没有将气候变化看作可怕的,即在可怕维度上得分较低。而气候变化风险的形象性、灾难性与可控性三个客观因素都影响着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主观感受。第一,从气候变化风险的形象性上来看,当人们根据数据描述对气候变化风险进行分析时,加之气候变化本身的抽象性,很难激发起人们强烈的危机感;相反,如果气候变化被形象描述为如电影《后天》中迅速变化的灾难,比如龙卷风、海啸、暴风雪等巨型灾难.就更能激发起人们的关注和强烈的危机感(Leiserowitz,2006)。第二,从气候变化风险的灾难性上来看,当面对两种死亡方式,即死于飓风或死于冰川融化,虽然这两种情况都能置人于死地,但人们对前者感到更恐惧,因为由它引起的死亡方式更可怕。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中,Page和Howard(2010)认为人们将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感知为更危险的因素。第三,从气候变化风险的可控性上来看,由于人们认为气候变化是一个简单渐进的变化,比如飓风、气温升高或龙卷风等,这些风险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人们认为气候变化风险原则上是可控的(Weber,2010)。当人们对气候变化风险有种控制感的时候,其危险感受性就会减小。

其次,从未知维度分析,即风险的可知性程度,包括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的了解与气候变化风险影响本身的特点。一方面,个体对气候变化的了解,即熟悉性,是影响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人们更容易忽视经常接触到的并有一定经验的熟悉风险,对新风险表现出更高的警觉性。例如,在对比温室效应和冰川融化的风险时,个体对冰川融化新风险更为警觉(Li,Johnson,&Zaval,2011)。Weber(2010)也认为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熟悉性将减少个体的危机感。此外,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熟悉性也将影响个体的控制感(Slovic,1987),进而影响其风险认知。另一方面,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延迟性,人们对一些气候变化风险表现出未知性。人们长期居住于气候变化的环境中(solomon,Plattner,Kuutti,&Friedlingstein,2009),对气候变化的信号难以察觉(Moser,2010),因此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例如,个体生活在气候变暖的环境中,感受到的是气温升高,却对其延迟的影响如冰川融化不甚了解,因此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未知性。Weber(2010)也认为当人们认为气候变化是迅速发生时,比认为气候变化是渐变时,感觉更害怕。

心理测量范式假设公众对风险的不同反应取决于风险的维度特征,但后续研究发现影响个体风险认知结构的风险特征维度却可能并不相同,因此对风险特征维度构成的讨论成了风险认知研究的热点之一。于清源和谢晓非(2006)研究了北京公众对39个环境条目的风险认知特征,进行因素分析后,将“影响程度”、“可控性”、“了解程度”、“影响的持续性”、“发生的可能性”、“结果的严重性”六个维度归纳为“客观认识”与“主动作用”两个新的维度,即个体的风险认知机制涉及风险的客观情况以及个体与风险事件之间交互作用的过程。该模型与Slovic的两维度模型有所不同,对比二者的研究,我们认为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首先,研究对象不同,Slovic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人,而于清源和谢晓非的研究对象是中国人,不同国家的个体由于文化、生活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其风险认知可能不同,因此应加强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跨文化研究;其次,研究条目不同,Slovic的研究是对一般社会情境的研究。包含30个社会现象,于清源和谢晓非研究的是环境条目,包括生态环境类、疾病与灾害类和生活环境类,由此说明人们可能是根据不同的风险维度特征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认知。但是二者都不是完全根据气候变化条目进行研究,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尝试从新的角度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特征维度结构。

心理测量范式作为一种心理机制,其研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在许多研究中问卷条目所涉及的风险问题可能是被调查者不熟悉的,这样被调查者所做的回答就不能完全代表个体的判断;第二,谢晓非和徐联仓(1995)认为心理测量范式从数据中得到的信息也仅仅代表被试对风险事件的某些认知状况,并不能反映个体实际的行为反应。尽管心理测量范式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基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研究中,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如何定位在不同风险维度上,探索了影响气候变化风险判断的风险特征。

2.2 双系统理论

过去15年来,双系统理论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其中对双系统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角度:信息加工的两种方式(经验系统、分析系统)和个体获得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信息(经验信息、分析信息)。经验系统和分析系统之所以能得到重视是因为面对相同的信息,人们却可能产生不同的认知和行动(Hertwig,Barton,Weber,&Erev,2004)。在经验系统中人们将目前现状与个人自己或他人的经验相联系,知觉过程自动、迅速,人们通过联想将环境各个方面的经验转化成各种情感,比如说害怕、恐惧、焦虑,进而影响风险认知和决策(Loewenstein,Weber,Hsee,&Welch,2001);相反,在分析系统中人们运用数字对事实进行描述,通过逻辑分析来评定风险,其过程相对缓慢且需要意识的控制(Marx et al.,2007)。经验信息和分析信息的区别在于信息呈现的方式不同:经验信息是对与个体经验有关的信息进行描述,而分析信息是指运用数字等来对信息进行描述。

首先,就两种信息加工系统而言。Weber在2004年开始比较两种不同系统,关注两个系统中人们对气候变化不确定信息的理解差异。Weber(2010)认为科学家和大众对气候变化风险的不同归因是由于他们运用不同系统进行信息加工,84%的科学家认为气候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只有49%的大众同意这一观点。在对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中,科学家更多地运用分析系统,而大众则更多地运用经验系统fWeber&Stem,2011)。这可能是因为,首先,科学家在研究活动中能接触到更多关于气候变化的可信赖数据;其次,由于科学家受到的教育和专业训练,他们比其他群体更倾向于运用数据分析并建立模型。而对于大众来说,他们更容易受到个人经验的影响,会自动迅速地运用经验系统分析信息。当两个系统所得的结论不同时,经验系统往往要胜过分析系统,因为经验系统更快,更生动形象fWeber,2010)。Leiserowitz和Broad(2008)的研究显示英国民众更多的根据经验系统进行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甚至那些经济来源与气候密切相关的个体,比如说农民和渔民,当无法从日常生活和个人经验中获得足够反馈时,他们也会运用经验系统进行气候变化的风险判断。类似的,在乌干达地区的雨养农业中,无论是雨水不足或过多都会导致农业受损,但是过去的研究表明在该地区的市民都将雨水预报根据个人经验转化为确定性信息,导致潜在的相关风险增加(Marx et al.,2007)。虽然经验系统能帮助个体迅速做出决策,但也可能会使个体决策产生偏差。

其次,从个体获得两种不同信息的角度来看,当呈现经验信息和分析信息时,个人经验信息更可能吸引人的注意,它的影响比数据信息更值得信赖(Erev&Barron,2005)。这是因为在气候变化中,个人经验信息能激发起人们更强烈的情感反应并回忆过去相关事件(Weber,2006)。其实大多数人关于气候变化的知识和经验都是间接的,是以新闻和电影中的描述为中介,比如将格陵兰岛或南极冰川融化归因于气候变化,个人经验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Weber,2010)。此外,当目前情境不能与过去经验相匹配时,只要能激发起个体强烈的情感,也能预测个体的行为(Weber&Johnson,2009)。Stern等人(2011)的研究显示,当个体对气候变暖将导致冰川融化感到强烈的恐惧时,即使个体没有冰川融化的体验,也会更多地参与环保行动。

但是,经验系统和分析系统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划分。Weber(2010)研究显示双系统所涉及的两种方式是相互平行又相互依存的,分析系统可以帮助个体重新分类与过去经验有关的气候变化信息,因此强烈的情感可以在分析系统中被激活。此外,两种类型的信息也可能在两种对应的系统中进行加工。Marx等人(2007)的研究显示,具体的、与个人有关的经验信息在经验系统中被加工,并且产生一种有效激励行为;相反数据信息在分析系统中被加工,除非决策者受过一定的训练,能有意识地注意数据信息及其影响,否则其结果对行为只有较小影响。

心理测量范式和双系统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心理测量范式侧重于分析人们是如何形成风险认知的地图,探索风险认知特征在其中的作用;双系统理论从经验、分析两种认知途径和信息类型出发,侧重于分析人们如何形成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中的过程。两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解释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

3 影响因素

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很多研究者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性别、年龄、知识、个体经历、情感和世界观。

3.1 性别

Lazo.Kinnell和Fisher(2000)的研究发现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受到众多人口学因素的影响,包括性别、年龄、父母地位、受教育程度、居住地等。Rowe和Wright(2001)的研究表明,人口学因素中性别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影响最大。在基于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中女性比男性经历了更强烈的情感体验(Loewenstein et al.,2001),女性比男性更担心气候变化(Eva-Lotta,Anders,&Tommy,2007)。彭黎明(2011)进一步细化研究了性别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之间的关系,分别对性别与气候变化风险源、风险事件、风险后果与风险责任的认知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对风险事件和风险源的整体认知上,男性的分值整体高于女性,但差异不显著;而在风险后果的认知上,女性的认知程度要高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更关注气候变化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3.2 年龄

年龄对个体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也有重要影响。Loewenstein等人(2001)认为风险认知的年龄差异是由于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具有了更加丰富的经验和生动的想象,所以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此外,Lazo等人(2000)认为相比年长者,年轻人没有深刻体验到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峻后果,对气候变化过程不是很了解,所以导致年轻人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程度不高。但是,也有研究者认为年龄与个体对气候变化的知识相关,研究显示作为年轻人的大学生具有更多关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知识,更多地认识到气候变化的起源与后果,表示愿意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Sundblad,Biel,&Gfirling,2007)。以上研究出现不同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选取被试的差异,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加强对大学生的气候变化风险教育可能会对缓解气候变化行为产生一定作用。

3.3 知识

目前研究表明关于气候变化的知识包括气候变化的现状、起因和结果(sundblad et al.,2007)。知识的横向和纵向结构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都有影响。从知识的纵向结构上来说,是否了解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影响人们对气候变化的风险认知,并且是否了解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影响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决定因素(sjoberg,2000)。从知识的横向结构上来说,Bord,O’Connor和Fisher(2000)的研究显示个体关于气候变化的知识越多,越愿意去采取行动来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消极影响。此外,彭黎明(2叭1)的研究结果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后果的认知程度也就越高。Lazo等人(2000)的研究显示一方面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能诱发出一种控制感并降低风险认知,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与气候变化后果的认知没有太大关联,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受教育程度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影响主要是对风险认知判断的影响。

3.4 经历

气候变化通常涉及一系列的现象,比如说冰川融化、温室效应、洪涝灾害、干旱、飓风等,个人经历主要是指对上述现象有过亲身体验。Spence,Poortinga,Butler和Pidgeon(2011)研究发现有过洪水经历的个体对气候变化表现出更多的担忧,更多地看到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并且更相信他们的行动将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由此,有过洪水经历的个体更可能采取节约能源等措施去缓解气候变化。但是,Whitmarsh(2008)在关于洪水经历和空气污染经历是否影响个体气候变化态度和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洪灾灾民与其他个体差异很小,但是否具有空气污染经历强烈地影响着人们对气候变化的看法和行为。出现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洪水是一个迅速发生的过程,一旦离开这个地方,人们受到洪水的影响将变小,而空气污染则是一个缓慢、渐进变化的系统,人们将更长久、深刻地体验到空气污染带来的后果。在研究过程中,Whitmarsh(2008)引入了环境价值观的概念,认为有空气污染经历的人们有更高的环境价值观,具有这种价值观的人更可能把气候变化看成显著的风险并采取行动。

3.5 情感

情感作为态度的组成因素,是影响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因素之一。Leiserowitz(2006)调查显示关于气候变暖的消极情感,比如担忧、危机感、焦虑等。比人口学变量、价值观等因素能更好的预测个体对公共风险的态度和政策偏好。Maibach,Roser-Renouf和Leiserowitz(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对气候变化的高忧虑组比低忧虑组具有更强烈的恐惧、焦虑等相关情感反应,并有更强烈的缓解气候变化的行动动机。而Weber(2010)认为形象、具体的气候变化结果能激发起个体更强烈的危机感,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增加气候变化信息的形象性可以促进个体缓解气候变化的行动。同时,诸多研究表明增加对气候变化风险不良后果的担忧,能提高个体的风险认知(Fischhoff,Slovic,Lichtenstein,Read,&Combs,1978),并且忧虑也可以促进个体参与缓解气候变化风险行为(Weber,2010;Marx et al.,2007),因此,加强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担忧和焦虑可能会对缓解气候变化行动产生作用。此外,当人们把气候变化看成是一个渐进、可控的过程时,人们对气候变化的风险意识就会降低;相反,当人们把气候变化看成是生活中不可逃离的危险事物时,其风险意识就会增强(Weber,2010)。总之,情感与风险认知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担忧、焦虑等情感能影响个体的风险认知意识,反之个体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理解也将影响其情感强度。

3.6 世界观

文化理论起源于Douglas,强调社会文化对风险判断的重要影响,该理论认为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决定了风险的内涵及个体对特定风险的认知和判断。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研究中,文化理论根据人际关系模式将人分成四种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等级主义者(hierarchists)、个人主义者(individualistic)、平等主义者(egalitarian)和宿命论者(fatalistic)(Douglas&Wildavsky,1982)。不同世界观群体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有不同的观点(Gifford,2011),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会选择性地注意一些风险,而忽略另外一些风险(Weber,2006)。比如说等级主义者更信赖专家,倾向于将科技看作机会而更少看成风险;但是大多数平等主义者都怀疑专家的知识,他们认为现在的气候变化已经非常严重,并觉得现在的新技术和对自然的污染将对后代产生更严重的影响;个人主义者更看重个人的自由和收益,面对气候变化风险,他们认为自然能够自我保护,没有必要过多关注气候变化;宿命论者对个人无力改变的气候变化问题宁愿选择视而不见(Weber&Morris,2010)。

虽然文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不同世界观对人们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影响,但是由于对文化概念本身的争议,文化理论的操作化遇到了困难,大规模的实证研究仍有待实施。

4 研究展望

综合以往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学科对风险认知的不同领域都有所研究,但在心理学与气候变化的交叉领域来分析其心理机制和影响因素在国内是一个开端,因此需要后续的研究者进行深入探索。通过对以往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文献的梳理和总结,我们认为今后的研究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4.1 深入探寻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独立综合理论框架

尽管风险认知的概念提出后,研究者分别从测量、认知、情感等各个角度对风险认知进行了研究,但在心理学领域迄今还没有形成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研究的独立整合理论,因此,未来研究可以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来进行探讨。首先,对相关风险认知理论在气候变化领域进行验证。过去风险认知理论主要是建立在对自然风险研究的基础上,由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具有其独特性,许多风险认知理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适用性和解释性有待进一步验证,以便全面理解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独特性。其次,对比分析不同领域的风险认知结果。比如在气候变化领域和医疗领域,人们的风险认知在诸多方面表现出差异(Weber&Stern,2011),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源是风险类型的差异还是个体对不同风险有不同的心理机制,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从而为建立专门的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理论奠定基础。最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特殊性,进一步探索基于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独立综合理论框架。目前各个理论均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认知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有各自的优点,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心理测量范式很好地分析了风险本身的特征,却没有关注风险认知主体的特点;双系统理论研究个体内部信息加工过程,对群体分析却很少。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影响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因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个体的也有群体的,既有微观的也有宏观的。只有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因此,我们应该尝试各理论之间的相互融合,并试图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综合的理论框架。

4.2 进一步探索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影响因素

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一直是学者探讨的热点,目前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研究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不足。首先,虽然已有研究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找到一些变量,比如说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对气候变化的危机感等,但是还有一些变量没有得到验证,比如Feygina,Jost和Goldsmith(2010)的研究发现保守的政治态度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也有影响;Li等人(2011)认为气候变化风险认知还受到当地气候的影响;谢晓非和徐联仓(1995)认为个体的风险认知,还会受到心理、社会、文化及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次,研究者并没有对各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系统的研究,而且研究者发现情感与风险认知之间存在中间变量。比如Whitmarsh(2008)的调查研究发现环境价值观在气候变化经历和行动中充当着中介的作用。此外,气候变化的影响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媒体和社会交流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产生作用(Weber&Stem,2011;Reser&Swim,2011;Doherty&Clayton,2011),个人经验也是通过媒体影响个体的气候变化风险认知,而非直接发挥作用(Reser,2010;Stokols,Misra,Runnerstrom,&Hipp,2009)。Leiserowitz(2006)的研究发现信息的形象性影响人们的情感,从而影响人们的风险认知,这些间接影响因素还没有得到进一步验证。基于此,我们认为,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采用多元化的数据分析方法,进一步验证证据不充分的影响因素,并探索其他可能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产生影响的因素;第二,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影响因素之间的中介变量加以关注,为建构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独立综合理论奠定基础。

4.3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群体研究

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现象,个体和群体对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有所区别。比如Pidgeon和Butler(2009)在风险放大研究中发现:当面对具体的情感体验信息时,群体比个人有更大的动力去采取保护行动;Marx等人(2007)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研究中也发现群体比个人更容易受到经验信息的影响。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个人层面对其心理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未对群体气候变化风险认知作详尽研究。此外,群体中包含不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世界观的个体,个体与群体在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上产生差异的原因也值得进一步探索。因此我们今后的研究应该注意:对个体研究结果在群体中进行验证,并对人们在个体水平和群体水平的表现进行比较,找到联系与区别,分析其原因并分别在个体和群体水平上制定相关策略。

4.4 拓展气候变化中风险认知的应用研究

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范文6

( 一)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方法意义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着力点,需要借助于逻辑严密的立法目的要素所构筑的目的体系,来实现对特定立法目的内容的文本表达。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目的条款制定,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予以归纳提炼,形成独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模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规范化表达的形式逻辑背后,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诸多价值理念的平衡与协调。对于立法目的构成要素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有关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论解说。这是因为立法目的在实现过程中,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来彰显立法的价值诉求,发挥立法在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多元利益冲突的调整功能。在气候正义观的影响下,气候变化法得以发挥调整应对气候变化中广泛的社会关系,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

法律目的研究作为现代法学研究中一种因应法制变革要求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以功利主义价值理念诉求为中心的目的论式的自然法学与秩序构建为中心的实证分析法学二元对立的格局,以修正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使之成为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的回应型法,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统合在制度之中,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在维护普遍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时,按照法的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望。其意义在于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义,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蕴含的社会公认的准则( 价值) 。如果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那么就有了一种丰富的资源可用于批判具体规则的权威。虽然一项规则可能带有官方权威的烙印即通过了法律效力的血统检验但它却被认为是可以按照它对那些利害攸关的价值影响的重新评估。

( 二)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层次逻辑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社会发展的碳依赖和减少生态稀缺性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直接目的,在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这一初级目的使其与其他环境立法、气象灾害防御立法以及能源立法相区别,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正当性,使得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在逐步揭示全球气候暖化的客观事实。气候变化影响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人类不得不思索重塑价值观念,改变原有的价值判断,在未来气候变化的风险应对中调整自身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技术、经济、政治、社会之间在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中,形成密切的关联。从《京都议定书》的艰难破茧到《巴厘岛路线图》的共识达成,从《哥本哈根协议》的减排责任分担搁置到《坎昆协议》的适应性问题重视,从《德班决议》的风云骤变到里约+20 峰会的《我们憧憬的未来》的绿色发展曙光,这一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折射出事实与规范之间围绕着求真的知识增量和向善的伦理关怀之间的逻辑进路而展开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格局。气候变化在短期难以表现其危害的滞后效应,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宁愿关心当下所真正感受到的种种风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面临着摆脱贫困的现实发展问题,加之气候变化是伪命题的怀疑论所形成的主体背景观念,往往将人们引入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误区,形成了所谓的吉登斯悖论。

所以,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便承担了破解吉登斯悖论,通过伦理、技术、经济、政治、社会等综合回应,实现价值的重塑与制度的更新,使全社会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从国家、集体、个人三重维度展开,重新调整行为活动,以适应未来利益格局的社会变迁。实现以多中心、社会利益本位的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凸显了气候变化应对需要根据一国内部不同区域的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形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私营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围绕着气候资源这一公用物的产权配置,灵活运用市场激励机制、行政管制机制和社会调节机制进行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过程中,作为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需要根据气候变化的科学情景预测信息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定位,确立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的动态目标模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运用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税、自愿协议、公私合作等多种政策工具组合,不断完善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并进行气候政策分析的绩效评估,持续动态地调整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以回应区域气候变化风险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规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中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行为。同时,在未知中所进行的综合决策难以确保有效回应气候变化风险,应当通过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程序作出科学民主决策,并坚持无悔的原则,通过气候灾害的社会化填补机制和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填补因气候变化影响所带来的多种损害,不能因气候变化损害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短期局部恶化而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承认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这一过程性正义的实现就是体现气候变化立法本质特征的中级目的。保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权益,维系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这一根本目的折射了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学方法论意义,既划清了气候变化法学与气候伦理学、气候政治学、气候经济学、气候社会学等相邻学科的界限,又阐释了气候变化法横跨公法、社会法、私法三大法域的气候变化法学研究范式。其中,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益、权利、义务和责任,成为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法律表达的核心话语概念逻辑。而对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气候安全价值选择,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的秩序价值,围绕着秩序价值的应然规则设计,以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为表征的义务本位论成为气候变化立法的规则逻辑起点。

为了保障气候安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及其所带来的现实损害,义务和责任的配置,从根本上保障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利益和权利。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之间的交互复杂的作用涉及广泛的领域,气候变化立法在分配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必须重视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当局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包含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私营部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专家、媒体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特殊贫困弱势群体在内的公民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所享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法益和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包括劳动就业权、环境权、健康权在内的集体性的社会权及包括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在内的自由权。其中法益包含了权利之外,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体现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变化法益的广泛性离不开社会法与公法的共治互动,同时私法作为有益的补充,服务于利益的协调与共进。

二、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条款的目的论解析

立法者在起草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文本中,对立法目的条款的技术表达,反映了立法者所采取的立法目的理论。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以1990 年为基准,到2050 年,通过国内及国外的行动,使温室气体减排80%; 到2020 年,使温室气体减排34%; 建立每五年为一时段的碳预算体系,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预算为20082012,20132017,20182022,2009年5 月前必须制定完成。政府必须向议会报告完成预算的政策和计划; 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政府提供碳预算标准的建议,向英国议会提供目标进展、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必须给予反馈,以确保每一年度预算完成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 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借助市场激励机制限制排放或鼓励排放实体进行减排;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条款; 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减少国内废物产生并使废物再回收;促使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 修改2004 年《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的条款以及制定关于气候变化的其他条款。从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实践中来分析其立法目的条款的实证法目标定位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为英国在中长期减排行动方面设定可行性的并量化的具体减排目标,履行英国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国际法律义务; 二是通过构筑气候变化国家体制,明确议会、政府、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三是为国内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确立了综合性的制度框架,使得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能够在综合法的体系内不断完善; 四是重视通过综合立法实现对相关气候变化领域立法的清理和完善,采取包裹性立法的方式,实现立法对气候变化应对的动态调整。

另外,韩国2009 年2 月公布《气候变化对策基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表述为: 由于地球暖化导致气候变化及对全球环境的冲击,须积极促进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关联产业能力提升等,尽量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建立气候变化之基本对策,以利社会发展,及让国民们有健康和舒适的生活。其目标是为追求人类的永续发展。英国和韩国的综合性气候变化基本法虽然在立法目的表达上各有特点,相比之下,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目的更加注重规范性和实用性的立法技术表达。但在立法目的的价值诉求和目标定位方面均体现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气候风险; 二是确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有关机关依法行使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权力,通过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使得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在区域气候变化风险的应对中,平衡和协调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区域性的气候公共治理; 三是保护社会各主体在气候变化风险应对中的合法权益。由此,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具有三方面的目的: 通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 注重国家气候行政过程性的风险管理,调整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多元气候利益关系,实现区域气候公共治理; 保障社会、生态的集合性气候权益。结合这三个方面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并可以得出两种主要目的论的理论观点。

( 一) 一元论

这一学说直接阐明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而确立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一整套管理体制机制框架。在一元论的指引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是为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一个战略、政策规范框架。一元论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与管理目的的耦合。在应对气候变化法颁布之前,有关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是由多种不同程序、不同理念、不同政策目标、不同立法目的的法律、政策组成的。气候变化法的出台,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对已经颁布的立法和政策进行清理与整合,为整个气候变化应对提供综合的相互关联的基础。

一元论实际上属于实证法秩序建构的立法目的论。该理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为本位,重视规则的系统性和内在合理性。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为改善碳管理,促进本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和鼓励低碳商品投资提供一个长期性框架。在此种综合性立法中,明确具体的减排目标,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建立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为以后相关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所涉及的诸多领域的一揽子立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英国气候变化综合性立法重视通过立法目的的实现来促进现行相关立法的完善。其立法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元的,在一元目的之下,由众多目的要素构筑形成目的体系,目的多元论将目的要素也看做独立的目的。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应定位于保障气候安全。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核心价值取向。透过可持续发展、气候正义的多元化、复杂的社会时空场域的映象,气候变化问题的提出以及应对,都是为了使得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在巨大的不可逆的气候风险和气候影响下能够得以延续,将有关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予以避免或是降至最低限度。不管是主动适应,趋利避害还是减缓或避免气候变化损害,都是为了谋求气候安全这一最本源最基础的价值理念。

这一价值理念本身就可以作为价值性目的写入立法目的条款中,成为元规则。其他工具性目的是为了实现价值性目的而存在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直接目的、中级目的和终极目的的划分使得一元目的得以从上中下三种层面梳理出来。而这一逻辑元规则正是贯穿于气候变化立法体系的精神要义和规则原点。笔者认为,尽管一元论并未否认立法目的是由价值性的目的要素所影响,但这种对气候正义的理解过于单一片面,没有详细论及在气候利益冲突之下,安全、公平、效益不同气候价值冲突的协调需要在更高的价值协调方面实现具体平衡,气候安全的片面强调会忽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