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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无从淡起。更多成了应对检查的纸上淡兵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
2.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仅仅由政府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具体到工程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二、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1.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
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工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是一普遍现象。
3.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
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一些区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三、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2.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监管部门对项目部安全体系直接进行监管既约束了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又不具备有效的管理依据,反而直接面对了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市场。因此,有必要将单纯对项目部的管理转移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与项目部之间的安全管理接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实施符合性的考核上。这就需要建立企业的诚信机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建市施工企业诚信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从而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得以接轨,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在施工现场得以充分体现,以实现管理和现场的真正联动。
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地铁;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推行安全目标管理
1.1地铁工程建设一直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包括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使各方责任变得更加明确、具体。总的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降低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对于每个承包商,则在合同条款中规定8个分目标,其中包括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年伤率不大于5×10-4,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得分在75分及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以上。对于建设单位,必须杜绝由于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6项责任而导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事实证明,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控制指标体系的作用与价值。
2.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2.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起的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在内部则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分项职责。建设单位在2001年设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其主要工作对象是监理单位,对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安全监理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议、咨询”等,通过监理单位直接对承包商实行“审核、督促、检查”;同时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抽检巡查,作为监督、评估监理行为及其效果的途径、手段和方法。
3.明确合同条款,选好承包商
3.1建设单位的重要责任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地铁工程建设活动,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这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也是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对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具体、全面。经过严格的招标,进入深圳地铁建设的承包商都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绝大多数具有一级资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施工承包商对所承包及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在招标合同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主要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随意更换人员的,按比例扣罚保证金。
3.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内容,与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同步实施,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具体的、直接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规定其“审核、督促、检查”的安全监理职责。
4.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的投入
4.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实现施工安全的根本所在,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建设单位的责任。
4.2地铁一期工程的安全费用包括4个部分:施工单位标书中列明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和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增支的临时文明施工费。
4.3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般不单列。在条例实施后,并根据市建设局有关通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按标段工程总价的12%在标书中单列。
同时,建设单位为工程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一期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补偿。
经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同意,单独列支了569万元,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用,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如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此外,对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不可预见的情况,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增加适当费用。
为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专项专用,建设单位规定由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支付前审核。
5.重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安全
5.1地铁一期工程线路全都处于市区内,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复杂。因此,必须重视施工与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的相互影响。一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原始资料,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这是施工单位所需的基础资料;二是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沉降,避免对地下管线、毗邻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三是加强监控量测。除施工单位的基坑、隧道监控量测外,建设单位委托了两个具有国家资质的单位进行全线工程施工过程环境的第3方监测。
6.开展风险辨识,确定“五防”重点
6.1地铁建设工程具有工期紧、参建单位多、施工工法多、作业环境艰苦、地质和周边建筑物复杂、技术要求高和危险大等特点,施工涉及安全问题很多,各种安全隐患也是层出不穷。为此必须抓住重点难点,这是安全防范的关键,也是现代安全管理抓住事故预防工作关键性矛盾和问题的要求。深圳地铁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始终将工程安全风险预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建设工程的共性和地铁工程的特殊性,确定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防轨行区事故、防火灾等“五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
由于地铁建设涉及隧道施工和大量基坑施工,坍塌事故是地铁建设施工最主要的危险源,容易造成施工人员的重大伤亡,导致周边环境出现重大隐患,地面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构成重大隐患。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地铁建设施工也不例外。除了具有一般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共性外,整个线路内35kV和接触网供电后,涉及的单位多,安全管理难度更大,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进入带电区域及在带电区域内作业的安全。
在地铁轨道铺轨过程中或完成后,工程车和列车上线热滑、联调,都经过多个车站、区间,在这些车站、区间也有其他单位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作业,因此如果统一协调、综合管理不到位,则容易发生行车事故。
7.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7.1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安全生产条款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7.2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制定、实施了《深圳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地铁施工专用安全检查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如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承包商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重要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这样施工安全检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8.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近年来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建设行为,建设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地铁工程出现险情后,一旦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就会引起突发事件。由于地铁建设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空间的局限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在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管理作用。减少财产的损失,甚至人员伤。
参考文献:
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决策为指导,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优化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明确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责和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处理“统”与“分”及归口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责权明晰,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一)水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供水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水行政规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3、《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9、《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8《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四)地方水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
8、《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1、《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13、《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三、执法机构及责任人
局长负责所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承担责任。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贯彻执行各科室都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执法任务,并负相关责任。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执法任务,按照各科室职能进行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资源科
水政水资源科为水利局综合法制工作机构,是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间的水事纠纷。水政具体负责执行《水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宁革。水资源具体负责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责任人:黄绍北。
2、局水政监察支队
具体负责执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都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陈绪修。
3、局计划财务科
具体负责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办法》、《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责任人:熊诞宁。
4、局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责任人:张化雨。
5、局农村水利科
具体负责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协助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责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
责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
责任人:邓习珠。
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业的贯彻执行,并接受有关执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个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以一个内设机构为主,相关内设机构为辅,共同配合进行执法。
四、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1、错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案件。
2、错案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错案:
①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或变更的;
②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的;
③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而予以撤销或者纠正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形式确认违法的。
4、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②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滥施处罚的;
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⑤违反法定的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处罚程序的;
⑥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⑧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导致错案的。
5、错案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构共同执法造成的错案,按主次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由有过错的责任人承担;两人以上均有过错的,按其责任大小分担;
③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错案该执法人员为错案责任人;
④经过审批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l)由于案件承办人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审核人、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案件承办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审核人、审批人也应负相应责任;
(2)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批准人应负相应责任;
(3)由于批准人的过错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责任人;
(4)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过错造成错案的,均为责任人,各自承担其过错责任。
⑤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主张错误意见的人为次要责任人,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而未提请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错案,批准决定人为责任人。
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⑦行政执法机关使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导致错案发生的,用人失职者为错案主要责任人;
⑧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影响恶劣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⑨应当经过审核、审批而未经审核、审批,擅自作出决定而造成错案的,作出该决定的行为人为责任人。
6、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报批评;③、取销当年度评先资格;
④、给予行政处分;
⑤、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⑥、停止上岗执法或者取销其执法资格;
⑦、其他责任形式。
7、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其责任:
①、因过失造成错案,且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
②、错案发生后,能主动承担过错并积极配合纠正错案,挽回损失的;
③、确因经办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错案的。
④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⑤错误的裁决于执行前自行发现并积极纠正的。
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将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个人,承担执法任务的个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负责。
2、对各岗位和个人的执法任务执行完成情况及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评议由各科室进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对岗位和个人的评议考核,一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两次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两年内不得再在执法岗位上工作。两年后需重新回到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依法治国方略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决定,明确建立执法责任制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础。
2、分解、细化执法内容,明确每个部门及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
3、将执法责任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有利于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各项保障措施。
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4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深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到工段、班组、职能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班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检查考核,奖惩分明。
3.严格遵守安全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工艺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性为重点,认真进行对生产过程危险性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以及工号关联作业合理分工协作,确保网络化、多层次监护。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检查表,并严格执行。
4.加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化工过程工艺安全以及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工作变动时段的安全管理包括开停车、检修过程、交叉作业及其它变动情况下的作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确保已投入的安全应急设施完好,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技术改造、工艺设备设施等变更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过程安全。
6.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及物料衡算,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的各项工作。
7.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地全面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形成日常性、规范性的习惯。
8.按照企业管理手册的要求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综合系统的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全过程风险管理,抓好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9.安全生产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阶段性任务和规划,企业以文件形式逐步下发。厂部将考核各单位在安全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实施全过程中的自身安全以及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
1.合理作好安全生产人员组织安排,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在岗人数;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人员监控监护制度:
① 四班三运转倒班制和常白班工作制,保证全天候的安全运行。
② 各级各类人员日常驻厂制,保证中夜班安全生产及各类问题及时处理。
③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类人员值班制,保证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④ 工作变动时段(交接班时间、进餐时间、开停车时间、检修过程)作业、跨区域作业和交叉作业(包括单位间和单位内的交叉作业)的协调监护制度,保证工作变动时段、跨区域和交叉作业正常、平稳、安全进行。
⑤ 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规定的相应职责。
⑥ 其它安全生产人员的组织保证。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元。
3.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4.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5.一次1~2人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_____次。
6.隐患自检率_____ %,整改合格率_____ %。
7.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含各种规程)和违章指挥。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9.按时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期限为2009年1月1日0∶00时至2009年XX月31日24∶00时。
2.按企业经济责任制奖惩。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专业文件包括安全风险奖励制度进行奖惩。
重庆XX化工厂 责任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5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呼吁出台《校车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可早在该事故发生前10个月,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岭市中医院院长陈福春就曾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校车管理条例的建议》。
载人校车竟成“吃人校车”
“正宁县的‘11・16’交通事故,表面上看是一起偶发事件,可你仔细想想,其实事故隐患早已存在。”谈起不久前发生的校车悲剧,陈福春代表痛心疾首,为鲜活生命的凋零深感惋惜。
对于校车安全问题,陈福春曾做过详细的调查走访。他说,近年来,农村中小学校撤点并校后,带来了学生上学难、乘车难、乘车安全无保障等系列问题。
“2010年9月2日,在浙江舟山,一辆核载19人的校车,实载41人;2010年9月17日,在广东东莞,一辆校车核载35人,实载60人;2011年10月14日,在山东青岛,一辆限载11人的海狮轻客,一次塞进30多个学生……”
据他调查发现,各地校车都或多或少地存有一些安全隐患,很多地方的“校车”都是公路运输企业淘汰下来的二手客车,或是改装车。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公路上,还常跑着很多载满学生的农用拖拉机、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等。
“学生接送车超员、违规载人是当前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它让载人校车俨然成了‘吃人校车’。”陈福春说,这些年违规校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有增无减,已经成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中最主要的“杀手”。为此,在2011年初的省人代会上,针对中小学校车运力不足、接送车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他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制定校车管理条例,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校车配备再完备都不为过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引起全国关注,如何保障校车安全成了各界讨论的焦点。2011年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总理在会议上表示:“法制办须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作为曾提议制定校车管理条例的省人大代表,陈福春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陈福春认为,《校车安全条例》首先要厘清校车的责权利,包括明确校车性质认定、经营行为规范、执法管理责任划分等。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一种承担监护义务的运输制度,经营者需承担双重义务,即承运人和监护人的义务。同时,校车必须明确车主,如有合伙经营者也需说明。此外,校车还必须参加综合保险。
对于国内校车的硬件配备,陈福春认为,偏远地区除车型大小可以不统一外,其他都应遵循校车的统一标准,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等。“校车车门处第一层台阶高度可30厘米,第二层台阶应为20厘米,方便儿童上下车。座位安全带要符合儿童形体特点,车辆门窗必须是开放型,车内不得放折叠椅类座椅,需配备急救药箱。”在谈及校车配套设施时,陈福春描述得特别仔细,在他心里,校车内部设施配备得再完备都不为过。
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范文6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成品油市场管理 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工作
第二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我局扎实进行。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商务创新”这一主题,作为从事商务管理工作的一员,通过学习和党课教育,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优化环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坚定信念、迎难而上,联系到本岗位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确保商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市场和企业的和谐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感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成品油市场管理,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工作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中之重、迫在眉睫的抓手。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资源,同时又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重大。必须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这是我们从事成品油、原油市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但因成品油和原油经营行业特殊,市场管理牵涉部门较多,要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做好、做实,必须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依法行政。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存在的症结点
(一)网点布局不尽合理,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老城区、国道 、省道加油站布点相对集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山区、边远农村、城市新区加油站(service station具有储备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油的专门场所)发展相对滞后。一些边远农村两大石油公司无力设点,在某些区域老百姓加油不方便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我市加油站(点)数量较多,(截止20xx年底,**市共有加油站240座,加油点335个)。但单站规模普遍偏小。多数社会站日均销量不足1吨,投入的设施不能发挥应有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市场经营秩序欠规范,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社会申报建站难,两大石油公司触角一时又难以下伸,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还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现象。一些社会站(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服务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我市成品油市场点多面广。商务部门是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但因人手少、管理经费不能落实,市场管理的难度较大;相关执法部门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现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新建申报程序不顺,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油源难以控制。一些县以招商引资为名,在没有依规申报批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直接同意新建站(点);少数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擅自认可建设加油站,并给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以各种形式的庇护,给职能管理部门正常监管带来难度;一些社会加油点零售经营企业和业主受利益驱动,在无规划,没有经过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验收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前办理土地征用、建站手续,待土地征用手续办好,甚至把站(点)建好了再进行申报;相关执法部门重罚轻管,放任违法经营的长期存在;给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工作带来了难度。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之所以存在,其油源供应渠道畅通令人堪忧。具有批发资质企业(即有省内外,也有市内外。)向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点供油、向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供油现象严重,给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一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片面强调客观困难,不主动履行应尽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视而不见。对成品油市场的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束手无策。相关部门不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或管理不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致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违法现象不仅有所抬头而且大有蔓延趋势。
二、要充分认识后果的严重性
商务局是成品油市场的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业是“高危”行业,诸如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如若任其发展不仅会造成市场混乱,也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其后果令人担忧。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新(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必须取得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竣工后,必需经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而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显然无视和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构成监管的缺失,不仅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如一旦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而发生加油站(点)的燃烧、爆炸,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 可挽回的损失。根据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加油网点(简称:加油点)是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零售网点。加油点虽相关证照齐全,但经营汽油违反了商务部规定和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属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超范围经营的禁止规定,加油点只能经营柴油,不能经营汽油。且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不发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不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其从业人员也不参加安全培训。由此,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必定给该地区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成品油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市场监管牵涉的部门较多,
三、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全市成品油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了遏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维护了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我市成品油市场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天性不足因素给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一些县(区)不能做到常抓不懈,在一些地方加油站(点)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还依然比较严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加油站(点)经营业主的培训,使广大经营业主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知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要利用报纸、电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优化商务执法环境;三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尽快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指导工作打牢理论基础,熟悉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认真对待公众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各地要尽快建立一支精明强干的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工商、安监、环保、税务、质监、消防、土地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与协调,要对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定期通报情况,会商行动方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五是要强化执法,对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警告的警告、该责令停业整顿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该取缔的取缔,严格依法管理,决不可以任何名目或理由姑息怂恿违规经营行为和加油站(点)建设;六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管理要到位。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起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对知情不报,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上报年审。
(三)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抓好油源控制,做到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供油,按《油品购销合同》供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油源的批发管理,严格油源的批发制度,决不能让违规加油站(点)的违法经营活动有可乘之机。要及时做好批发供油记录并定时上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发企业要讲大局、识大体,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有长远观念。对违规供油的批发企业,将追究责任,直至提请撤消其成品油批发资格。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顺藤摸瓜,对违规加油站(点)供应的油源认真检查,搞清油品来源渠道。对从省、市外进油的,要通过有关部门协查。要堵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黑站(点)油品来源渠道。
(四)要严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管理,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提请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继续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并严格依法查处。
(五)各级地方政府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成品油市场管理,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工作。
要在加强部门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促成齐抓共管新格局的尽快形成;要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带头执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纠正违反规定的错误作法。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经费投入,支持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商务部门行使职权创造好的环境。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和原油流通行业的特殊性,要从维护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增强做好市场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加强从政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市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从严把关,有作为、不乱为。以《**市加油站(点)布点规划》(20xx-20xx年)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事项要坚决予以抵制,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治理。 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的初审和过程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做好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退出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