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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范文1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当前,国际上通行的个人养老规划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会保险;
2.商业保险;
3.投资收益;
4.储蓄;
5.其他来源。
这其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在西方社会,根据最近统计,社会保险金约占退休人员总收入的40%左右,而商业保险则占25%左右,两者之和占了退休后收入的三分之二;投资收益则较为多元化,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基金等均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受益,这部分的比例约在25%左右;储蓄则是西方较为弱化的养老规划方式,只占到约10%左右,但随着近年来欧美国家经济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西方人开始重视储蓄的作用,更多的人开始愿意存钱,使得这部分的比例在逐渐上升。
在这里,我们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养老规划方式,从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各类规划方式的优缺点:
通过图表可以看出,以股票为代表的“激进型”规划方式,在高风险下能够取得高收益,同时具备很好的流动性,适合那些专业性强、可以承受较大市场风险波动的人群,但在养老方式上不建议配置过多;以商业保险为代表的“稳健型”规划方式,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都处于平均水平,较为适合大众人群;而以社会保险、储蓄为代表的“保守型”规划方式,其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均偏低,受外界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相对较小,是一种“旱涝保收”的收入,最适合普通人群,但不应以此作为唯一的规划方式,毕竟在通胀环境下,货币贬值等因素仍然会影响收入的实际水平。
反观国人的养老规划方式则相应简单得多,基本上以社会保险、储蓄和商业保险为主,前两项所占的比重高达80%以上,这一方面是由于东方人传统的“重储蓄”观念造成的,另外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国人对于个人养老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偏差:
1.需要时再考虑。很多人认为养老是未来的事情,等到快退休的时候再说,年轻时无需考虑几十年之后的事情,其实人越是处于青壮年时期,越能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越应该尽早考虑养老问题,等到需要时再考虑为时已晚;
2.选择单一或过多的产品。有些人认为未来的养老依靠社会保险足矣,无需其他养老方式辅助,殊不知以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偏低的,仅能满足较低的生活保障;相反,有些人将资金分布在很多的养老产品上,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总体来说,三到四种规划方式对于大众是比较适宜的;
3.储蓄最划算。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国人对于储蓄的热衷是世界闻名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人们更希望通过大量的储蓄去建立养老的信心,而实际上受到通胀等因素的影响,存款利率赶不上CPI的涨幅,就会出现“利率倒挂”的负利现象,越存钱越亏,储蓄就变得不划算了;
4.社会保险保障最好。也有许多人高估了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上文也提到了,社会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很难满足退休后的全部需求;
5.养儿防老。很多人认为只有儿子才能为自己养老送终,无疑于助长了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随着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日益增强,人们认识到并非只有儿子可以尽孝道,而且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的现象较为普遍,子女养老的观念正在逐渐的弱化。
除了社会保险和储蓄以外究竟哪种养老规划方式更适合国人呢?在此我们推荐一种较为适合国情的养老规划方式——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其实质是延期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发起的,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经办方式多样化,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部分的4%可以成本列支),并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又有哪些异同呢?首先,企业年金属于员工福利范畴,是一种企业的福利制度,并非盈利性质,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盈利性质的商业化产品;其次,企业年金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享有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商业行为,不享受政策优惠;第三,企业年金是一种非标准化的体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缴纳的水平、年限、待遇等,而商业保险是一种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并不会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最后,企业年金的托管机构既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商业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等拥有合法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而商业保险目前只能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12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之后又于2004年5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企业年金的建立和推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39号),再次体现了政府推动建立以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决心。
几年过去了,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应该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支柱,但显然,能称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曾被寄予厚望的企业年金,在现实发展中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到了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也仅达3500亿元,距离此前业内的保守估计到2010年达到1万亿元相去甚远。在中国,企业年金似乎成了少数人的消费品,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且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斥在外。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比如补充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非常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平均而言,中国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近九成来源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而来自企业年金的部分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显然会降低生活标准。
研究表明,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每10年约提高1个百分点,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率过高,已成为财政的包袱,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容易引发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则会更进一步放大财政的压力。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相关机构的研究表明,2007年希腊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达95.7%,企业年金参与率仅有0.2%,而与希腊人口差不多的荷兰,企业年金的参与率高达69.3%,最终结果是两国民众享受的实际退休水平大致相同,而荷兰的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则远低于希腊,这正是目前希腊深陷债务危机的根源。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 政府责任 启示
0 引言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减震器”,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各种灾难愈易频繁的今天,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与民众的重视。如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治国安邦、稳定社会的目的,更是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政府与国人关注的问题,而如何正确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政府责任尤其是关注的焦点。尽管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并且,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西方高福利保障的经济条件,但是,社会保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生活需求,从世界范围来说,都有其共同性。何况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实践中,寻求一些制度性重构的规律和经验,显然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1 世界几种典型的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比较
根据国家责任大小、国家是否直接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可分为国家福利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个人储蓄型模式以及国家保险型模式几种。
1.1 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的差异
1.1.1 国家福利型模式 也称贝弗里奇型社会保障,以瑞典、英国等为代表。这种模式社会保障水平在世界上最高,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福利保障,其最大特色是福利普遍性和全民性原则。它以政府为直接的唯一责任主体,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介入的范围最广、程度最高,行使了从立法、资金提供到管理等诸多职能。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解决;保障业务由国家设立机构统一管理,几乎不存在社会组织管理和企业参与问题。
1.1.2 社会保险型模式 也叫社会共济型保障模式,以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代表。这种模式通过国家和个人分担责任。此模式中,政府只是责任主体之一,主要职能是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注重提供法律保障和宏观政策支持;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除由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分担外,政府依法拨款给予不同标准的拨款补助。保障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出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政府并不直接干预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管理。
1.1.3 个人储蓄型模式 又称强制储蓄型模式,以新加坡的公积金制为代表。这种模式对国家的依赖程度最低。政府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专户存储,实行完全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制。此外,强调自我保障,而不再进行社会再分配和互济性。政府不是社会保险的资金责任主体,而主要扮演监督和管理角色,监督和管理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局,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1.1.4 国家保险型模式 也叫国家统包型保障模式。始于苏联,后被东欧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该模式基本特点是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或通过国营企业等)包办。政府间接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在整个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都承担最后责任,并间接地承担全部责任。由政府对福利进行直接分配,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办,个人不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这一模式曾经造福于全体国民,但是,由于过度强化政府的责任,超过了国家的承受能力,因此,这一模式作为一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伟大实践,正在成为历史,或者正经历着深刻的改革。
1.2 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共性 比较世界几种典型社会保障模式,不难看出,虽然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各国政府责任定位也存在不同之处,但基于存在共同的工业化经济背景及共同的社会理性基础,它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显示出一些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从政府责任定位角度表现为:
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自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各国相继通过立法,将提供社会保障纳入政府职能范围,将社会保障纳入其经济体制之中,使之具有了制度上的合法性。此后,各国政府不止于把提供社会保障看作是一种责任,而是把提供、组织、管理社会归为一种职能。
覆盖面具有广泛性。在经历了多年社会保障实践与改革后,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政府建立了一个从保障对象到保障项目皆宽泛的安全保障网络,覆盖面几乎囊括了全体公民基本生活的各个方面,达到无所不“保”,无所不“包”的程度。
社会保障经费来源大体相同。各国的社会保障经费筹措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究其来源渠道,主要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者按比例共同承担。政府在其中所占比例应根据各国自身实力、经济状况,承担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比例。不然,过多或过小都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不利后果。
具有完善而独立的执行与监督机构。为规范有效进行管理,各国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相续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完善而独立的执行与监督机构,形成管理网络,实行社会化管理。这些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在于对社会保障工作、商业保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监督。此外,也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有机结合在一起,对经济发展起宏观调控作用。
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而有效的税收制度为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共同采用的方式,甚至在巴西和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该税已成为第一大税种。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筹资,保障项目简单明了,且缴税、管理和支付都有严密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不受主观条件的限制。
2 转型期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定位
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借鉴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及取得的效果,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为体制选择者、规则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必要基金提供者。
2.1 体制选择者:创新模式,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多元化 一个国家确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模式,将直接影响到该国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一例外都是以国家为主体,强制实施的政府行为,只是政府与市场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方面,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全盘照搬或全盘否定他国的社会保障模式,需要政府慎重选择和创新社会保障模式。基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及我国长期实行的中央集权政府管理体制的历史传统,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应该是建立一种城乡保障有别、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补充为辅的多元模式。
2.2 规则制定者:加快立法,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 法律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立法先行,而后依法确立制度加以实施,是通行的国际惯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不少社会不和谐问题,原因之一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已是当务之急,而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则更是重中之重。政府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运行机制等,实现社会保障以法治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
2.3 基金提供者:加大投入,承担财政出资责任 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保障良性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各国社会保障发展的一个难题,政府、单位、个人的出资比例也是各种不同模式的划分重要依据之一。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国家对它的投入逐年增加。然而投入比例仍然明显偏低。因此,政府应提高社会保障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加大投入比例,尤其加大对农村及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如果一味提倡减轻政府责任,加强自我保障,就会使社会保障无异于盈利性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互与公平性将不复存在。
2.4 执行监督者:创新管理,提高组织实施运营的有效化 社会保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多方面的复杂社会事业,要求政府对包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及监督,寻求有效管理方式,更好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服务。尤其监管,是政府的核心职责。只有严格监督,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为此,政府应采取合适的监管模式,建立一整套体系严密的、健全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通过成立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应正视自己的责任,扮演好自身角色,使有限的政府尽可能的发挥其作用,为社会保障改革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依据,提高社会保障的实践效果,这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林毓铭.社会保障与政府职能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
[3]陈兵.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劳动保障世界,2012(11).
[4]刘诚.不同模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分析[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5]杨方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4(8).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范文3
1.避免华而不实
课件制作要避免华而不实。在课件制作过程中要精心选择,尤其要注意不能将多媒体视频过度使用,把政治课变成“放像课”。要选择适合多媒体演示的,能充分发挥多媒体特色的教学内容,并认真分析教学目标、内容和学生特点。精心进行教学设计,让课件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例如在参加省级信息技术赛课时,我准备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课。当时搜集了大量的素材,为了更好地突出重点,我最后只选择了两个。一是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食谱》,强调忽略人与自然的联系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再一个是动画短片《新乌鸦喝水》,用乌鸦找到吸管喝到了水,形象地说明了虽然联系是客观的,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创造条件建立新的具体联系。虽然我的赛课没有花俏的技巧和繁多的画面,只得到了辽宁省二等奖,但简明扼要的多媒体运用给评审和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作为大会交流再次展示。
2.理论联系实际
在选择音像、图片等材料时,要注意所选是学生所见、所闻的现实材料,避免人为地编造。所选事例力求“远近”结合,因为事例越近,越能引起学生重视,产生兴趣;而“远”则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更深入地理解和运用知识。
在讲“国际社会”一课时,为了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我不仅选取了我国与日本、美国、法国几个典型国家关系的相关资料,还增加了国际上比较敏感的美日、朝韩等热点国际关系,从多个角度帮助学生理解“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从而真正明白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的含义。
3.注重与传统教学结合
多媒体教学手段易于被学生接受,可以调动学生多种感官进行学习和思考,容易创造活泼有趣的教学环境和氛围等。但我们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是对传统教学手段的替换,而是对传统手段的一种补充和改善。多媒体课件教学容量大、速度快、易操作、课堂教学效率高,但是画面的切换一闪而过,没有充分时间让学生细看和思考,影响教学效果。而传统教学中的板书重点突出,脉络清晰,停留时间长,有利于学生加强对重点知识的有意识和无意识记忆,帮助学生课后形成清晰的主干知识体系。所以,多媒体教学必须与传统教学相结合,以弥补多媒体教学的不足。
“债券与保险”这一知识点,强调比较的学习方法,要重点把握债券与股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异同。就可以遵照传统教育方法,设置投资情景,板书出几种投资方式,再利用多媒体课件将异同点用表格形式投影出来,让学生一起填表,一目了然地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4.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丰富和便捷,增强教学活动的实效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络知识纷繁复杂,中西文化碰撞激烈,有的观点甚至截然相反,孰对孰错?这就对我们的政治教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这一点在《政治常识》教学中表现尤为突出。如何帮助学生判断正误,吸纳正确的观点?
皮亚杰的构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不是主动施教的灌输者,而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知识构建的帮助者、促进者,因此老师要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弥补教学信息量的不足。例如《政治常识》“我国不能实行西方多党制”一知识点的讲解就存在很大的难度。我要求学生课前预习,查找网络上各种观点言论和事例。在政治课堂上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让学生自己说服自己!正方同学举出多党制国家频繁更替的政局和江河日下的经济,对持多党制观点同学的冲击甚至远胜于政治老师的说教!孩子的眼睛同样是雪亮的,或者说,孩子们更喜欢接受他们自己寻找到的答案。
5.不断培训和实践,扫除技术障碍
从专业知识来看,制作一个高水准、有实用价值的课件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教师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我们应该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通过信息技术培训、网络视频教材、虚心向同行请教等各种方式,不断掌握计算机、摄影机、课件制作等相关知识,学会熟练应用多媒体教学,跟上信息化、科技化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教学在政治课学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