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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1
【关键词】天津港石化码头;THD安全管理;危险源;动态;过程
1.立题依据和思路
围绕船舶生产作业,依据以往船舶作业安全信息,综合考虑作业环境、相关方和季节等影响因素,确定该轮作业的重点控制危险源,将危险源的管理体现在每日安全措施计划中,实施计划、实施、评估、改进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最终实现安全预控。
2.主要创新点
T代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H即危险源,D代表动态管理,THD安全管理模式,即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动态危险源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以危险源管理为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的全方位控制。危险源管理的优势在于建立在对生产作业环节系统地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危险源辨识结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和系统的依据,从而有效避免了以往安全管理的随意性和可能的人为疏漏。围绕危险源开展安全管理,实现了对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危险因素的全方位控制,保证了控制措施的全面有效。
(2)以动态管理为核心,实现安全管理与生产过程的无缝配合。伴随着船舶作业过程的展开,围绕船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结合船舶作业历史记录,确定作业过程的控制重点,相应制定安全控制的计划并实施,执行情况随着生产计划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动态控制。
(3)以PDCA过程管理为方法,全员参与的安全观察报告为补充,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升。危险源控制贯穿生产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并通过每周的安全质量评估和员工安全观察报告,及时发现改进空间,实现持续改进。
3.实施步骤和方法
(1)完善船舶作业档案内容,建立船舶与各类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历史信息的关联。石化码头公司每年作业船舶1200余艘次,其中大多数船舶都是经常到港,在港作业过的每条船舶都会留有作业记录,但这些记录大都只是船舶作业信息,涉及安全的内容不多。今年以来,我们开始积累船舶安全数据,这些内容包括船舶设备安全状态,如船梯、缆绳、管线等情况,船长、船员信息,船舶作业历史中的故障信息、事故记录等内容,这些信息的积累为我们做好安全预控奠定了基础。例如,由于公司货类结构的调整,到港船舶内贸小船的比例有所提高,而内贸小型油轮的管理和设备设施存在问题较外贸船舶明显增多,因此,从今年七月开始,我们针对人员落水这一危险源,对船舶船梯的信息进行了重点的收集,对船梯不符合要求的船舶,通过发函、直接与船公司沟通等形式,督促船公司尽快为该轮更换新的船梯,并在下一航次到港前与船方提前确认,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船舶进行重点提示,提前准备好码头的备用船梯,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2)依据船舶作业计划,通过五日计划的有效互动,确认每艘船舶作业前的安全信息和影响因素,从而确定该轮作业的重点危险源。对于曾经来港的船舶,我们首先会调出他的档案记录查看,如果上一航次该轮的缆绳不符合要求,那么系泊的确认和控制就是本航次的一个重点;然后会与船代确认船长及主要船员的信息,因为同一条船,如果船长或船员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对船舶作业,尤其是靠离泊作业会发生较大影响,这也是安全控制的重要因素;另外,以往作业中出现的故障、事故都会是本航次的控制重点。例如上一航次靠离泊过程中发生过碰撞码头的船舶,在下一航次就会考虑为其安排拖轮和引水。
(3)确定并实施单船作业计划和昼夜安全措施。因为每条船的情况不同,作业中的存在的危险源也会有所差异,虽然我们有一般的控制措施,但针对每条船舶的细化措施,无疑是做好预控、提高控制能力的有效手段。船舶到港前,我们会为每条船舶制定单船作业计划,明确该轮作业的重点危险源,为现场作业提供指导。随后我们会根据昼夜的船舶作业计划,制定安全员的昼夜安全措施计划,明确一个昼夜工班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和工作,由安全员现场执行监督检查,将单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4)跟踪船舶作业情况,了解单船作业计划和昼夜安全措施重点的执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实现滚动更新和持续改进。公司每周会召开专项的安全质量评估会,作业中出现的问题都会在评估会上讨论,确定整改措施,做到及时改进。同时,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都会根据自己观察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提出安全观察报告,2012年初至今共办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78篇,其中采纳60篇,不采纳15篇,暂不采纳3篇。每个安全观察报告都会在评估会上讨论,凡是不采纳的报告都要提交总经理审阅,确保员工的意见得到充分重视。
4.实现效果
(1)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人身伤害事故0案次;火灾责任事故0案次;无重大交通、污染等责任事故;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7100天。
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2
关键词:工程 危险源 辨识与控制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设过程安全。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如何辨识建设工程危险源并找出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预控对策及措施,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所谓危险源,就是可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源头。重大危险源是指发生危险的概率大、损失大、后果影响大的安全事故根源。就建筑工程而言,由于产品固定、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工序复杂,加上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手工作业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不安全因素多、危险大、后果严重,及时辨识危险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是非常必要的。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有“五大伤害”,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五大伤害”发生是瞬间的,但却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根据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如果这些约束或限制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就建筑工程来讲,第一类危险源主要存在以下施工活动中,即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作业、拆除爆破、高度大于6米或高度虽然不足6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起重机械安拆及其起重吊装工程、高度超过24米落地式钢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防护、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部位。以上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源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着安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建筑工程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存在于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及人物存在的环境中,是约束第一类风险源的措施失效或失败。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或材料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比如,脚手架折断、电缆线漏电、提升机械失灵等,都属于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是由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是由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于人的失误,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就建筑工程来讲,人的失误包括人的行为和方法,也应包括管理失误。比如,在高处进行大模板施工发生高处坠落,往往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系安全带、作业者患有恐高症、脚手架搭设不合乎要求、安装模板方法不当、安全网设置不规范等造成的。管理者对高处作业未进行技术交底、没有预防控制措施等管理因素,均包括在人的失误范畴。人和物存在的环境,指生产作业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环境,也包括现场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环境,它是促使发生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的重要条件。比如,施工中触电事故的发生,有时与作业现场潮湿、雨雪天气、电线在水中浸泡有直接关联。在管理层面,不安设漏电保护器、不实行三相五线制、作业不带防电器具也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关键在于辨识第一类风险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第二类危险源。也就是说,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不意味着危险事件一定会发生,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第一危险源决定安全事故的危险和危害程度,而构成限制或约束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是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二者相互关联互为依存,安全事故的出现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首先要建立危险源清单。通过专家调查、经验数据、事故统计等方法,全面归纳建设工程危险源清单。要对第一危险源和第二危险源进行详细梳理,确定第一类危险源所在施工部位、危险程度和危险结果,找出危险大、概率大、损失大的重大危险源。同时,查找出构成约束和限制第一类危险源失效、失败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就是要从人、机、物、法、环五个方面,查找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在建立危险源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危险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可以采取风险评价公式:
D=L*E*C
其中D代表危险值,L代表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E代表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代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根据专家调查和数据分析,结合工程实际,确定L、E、C的最高值和最低值,用经验数据确定对应的中间值。用危险值D的计算结果,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对重大危险源应书面报告当地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在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加强工程监理和行政监管。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旁站监理,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采取严厉的促改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建设过程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四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保留作者简介:
王珊明 1954年2月6日出生性别:男
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3
当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各自时空发展轨道中交叉时,就会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事故致因分析如图2所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是相互影响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可能诱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实际分析中两者将呈现出非常复杂的交互关系。
2安全控制分析
从管理学的角度可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即控制者、被控对象、控制手段和工具及控制成果[4]。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就行确定合适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事故的控制对象,合理选择各项措施对事故进行预防,建立长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和科学的规章制度,确保风险源的识别、评估和有效预防[5]。通过控制原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管控,主要实施以下三个基本步骤:一是对确定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二是评估这些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三是针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消除工程建设中的隐患。图3轨迹交叉论事故分析图安全控制系统的数学模型如下:Y(K)=[1−C(K)]Y(k−1)+H(K)式中,k为年度,Y(K)为第k年度的伤亡率,Y(k−1)为上一年度的千人伤亡率,C(K)为第k年度的控制能力,H(K)为第k年度的危险系数。
3安全管理体系应用
3.1工程基本概况
该工程位于某市郊区,由省电力公司投资,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承建。该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并于2010年8月开始送电,工程总规模为50MVA,由开关室、主体架构、场区,电缆沟及控制室等多个模块组成。
3.2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该变电站工程建设时采用科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人员配置上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在各生产工区抽调安全技术骨干组成了安全专业小组,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培训管理等活动,编写了针对该工程的安全防范手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小组为各个专业配置了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该变电站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如图4所示。为了确保该变电站工程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针对该工程的实际特点,结合专业的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了多次讨论,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与奖惩措施。所制定的安全管理程序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即:安全任务确定阶段、危险辨识分析阶段、安全因素评价阶段、安全措施制定阶段及安全管理控制阶段,各个阶段的内容分别如下:1安全任务确定阶段的主要内容是确保各专业安全负责人对各项工作计划进行明确,以便结合本专业提前分析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施工时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危险辨识分析阶段主要是进行危险辨识工作,促使个专业安全负责人对本专业的作业活动进行合理的划分,根据具体的作业活动内容进行危险性活动分析,确定各项作业流程并找到流程中所存在风险,编制安全作业检查表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3安全因素评价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危险辨识分析阶段所查找到的各项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判别各项安全因素对工程整体的影响。4安全措施制定阶段主要是通过前期的分析与判断,由安全管理小组拟定相应的风险管控计划,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得到批准后由各专业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5安全管理控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根据制定的风险管控政策,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的管控,在各项安全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实时跟踪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对安全措施进行了修正,从制度和人员上保障了该变电站工程的顺利实施。
3.3危险辨识程序
该110kV变电站工程采取以下程序对危险源进行了有效的辨识:划分辨识对象的范围确定各个范围内的危险源分析各个危险源的存在条件确定触发危险源因素评估危险源的破坏程度评估危险源的等级,整个过程如图5所示。
4结论
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4
关键词 道路施工 危险源 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道路施工项目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道路施工安全是道路施工的重要环节。如何很好地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的关键,而做到这些需要很好地辨识施工工序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来明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0引言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或者是有害因素。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的因素成为危险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累计损害作用的因素一般称为有害因素。道路施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对道路系统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从而合理控制道路施工安全。道路施工的危险源较多,一般在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即意外的能量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的第一类危险源和生产不当或受约束而导致的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一般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能量的意外释放,或能量载体的意外释放而导致的危险源,比如自然天气的意外发生,如地震、海啸等等。第二类危险源一般是指危险物质被破坏时所发生的危险事故,这类危险如果在限制了危险物质或能量时,危险事故时可以避免的。比如人的失误、器物故障等等。一般而言,事故的发生往往包括了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第二类发生的前提,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因此,在危险源的辨识方面,首先必须清楚辨识第一类危险源,然后再辨识第二类。现实情况中,有时候,第一类危险源是无法预测和完全避免,所以一般主要通过减少和消除第二类危险源来较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1 道路施工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道路施工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很多,如调查法、经验总结法、事故树法和故障树法。
1.1 调查法
一般是指通过现场查看、与现场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交谈、查阅施工记录、调研各类信息,进行总结分析,从而识别和预测危险源。
1.2 经验总结法
通过历来的工作经验通过分析施工过程中各项任务所涉及的危害,或者通过编制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道路施工工艺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发生现场工作人员、施工工艺、标准化流程进展情况来识别道路施工的危险源,并找出控制危险源的方法。
1.3 事故树分析
在故障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将施工过程进行分项,严格运用逻辑推理分析施工过程中危险与安全的发展进程,预测事物发展结果,深入揭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这种方法具有非常严格的逻辑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
1.4 故障树分析
也是将施工过程进行分项,分析已经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探究与事故发生的原因,寻找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识别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2 道路施工危险源的控制原则
2.1 危险源控制的一般原则
危险源的控制有一个一般原则,首先是以尽可能地降低和消除危险事故,实现安全施工为目的进行危险源控制。以预防事故发生为主,制定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随时跟踪,随时应变,对极其危险的工作要适当禁止。整体而言,控制危险源的原则要注重轻重缓急,重大的危险源应该立即整改,中度危险源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对轻度的危险源要保持监督,对非常小的危险源,应该保持常规管理。
2.2 危险源控制的评审原则
评审道路施工危险源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危险源的管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项目开展,危险源的危险级别,危险源的类型,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基于这种情况,对危险源的管理需要及时调整、评审和修订,以确保危险源管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考虑在以下的时机进行及时评审:
(1)在道路施工项目开展之前
(2)在重要施工环节开展之前
(3)在特殊施工环节开展之前
(4)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使用之前
(5)在施工项目与计划安排有重大变化发生时
在实施定期按计划对项目评审时,应注意到对危险源辨识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新的危险源,在对危险等级进行评定的时候,对风险的程度是否合理,在对危险源控制是,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创新危险源控制措施。
2.3 危险源控制的预防原则
预防危险的发生是危险源控制的核心思想,一般是事故发生之前,就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事故技术来预防事故发生。一般的方法有:
(1)制定目标,合理组建机构,职责明晰;
(2)制定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技术指导等的具体文案;
(3)加强定期监督、测试、检查;
(4)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定期安排学习培训;
(5)积累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预防措施。
3 危险源控制的方法
控制危险源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管理手段来实现。
3.1 技术控制措施
技术控制措施包括距离防护、危险源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闭锁危险触发、警告警示全面,施工现场根据危险源的情况尽量采用上述技术,对危险源实现控制、防护和转移。一般而言,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控制技术和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
(1)工艺过程的危险源控制技术基于道路施工的工艺过程,依据安全标准对施工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材料构建的危险属性,如电、热量、压力、强度等进行控制,对设备设计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和避免因为设备或材料构建的失控导致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加强紧急情况下的控制功能,比如电机的过电自动保护,机械设备的紧急停运功能。
(2)安全措施是指一些安全实施手段,如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通道、消防车、灭火器等。实时监控系统来监控危险源,检测危险源的相关参数,检测报警系统,检测防范设施等。
总之,只有当我们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来进行危险源控制,才能减少和有效预防一部分管理失效所带来的危险源事故发生。
3.2 管理控制方法
一般而言,管理措施的失效极容易引起安全事故。这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所有道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能力水平,安全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事故安全演练,施工单位对事故应急预案等,基本包括四个方面。
3.2.1建立完善危险源管理的制度方法
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管理执行细则,安全操作的标准化流程及以及操作的培训制度,实时检查的制度,危险工艺流程的审批制度,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及事故考核的管理制度。
3.2.2重视日常管理的实施效果
日常管理包括日常安全值班,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日常检查情况,安全操作的实时记录情况等等。实践表明,做好日常管理对危险源控制有非常明显的管理效果。
3.2.3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实时反馈制度
信息反馈能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断绝危险源的发生。信息反馈包括建立信息反馈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反馈,并做好修整记录,一旦反馈中发现危险源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领导,进行相应处理。
3.2.4制定危险源管理考核办法
对危险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认真定期严格完成危险源控制管理工作,对没有安全隐患或没有造成危险事故的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认真,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谨,甚至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危险事故的进行严格的处罚。
3.3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方法
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对控制危险事故非常重要,能较好地控制第一类危险源的触发。因此有效地控制人为失误,及时发现不同类别人员的失误危险源,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强化教育。
3.3.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管理领导层及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跟危险源接触紧密的管理层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培训的内容涉及:道路施工危险源管理的意义,如何清楚辨识危险源,如何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标准化操作,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紧急事故处置工作等。
3.3.2施工过程中安全操作标准化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根据每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源,结合工艺特征,制定完善的的安全操作标准化流程,撰写文案指导书,该文案指导书应该依据道路施工进度和实际的反馈状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修改,通过专业指导使项目施工标准化流程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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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5
摘要: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是施工安全的保证,重大危险源失控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价可以发现事故防范规律,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关键在于落实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才能做到以人为本、施工安全。
中图分类号:TQ174.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其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行业的高危险性、事故多发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装饰产品的单件性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及施工工期的高效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从国家到地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均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专业人员及时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全面地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具体的危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是施工安全保证
建筑装饰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要素。“重大危险源”简言之就是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事故或一般事故,但发生频率较高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项目作业特点、当前的状态、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工艺水平及“三种时态”(过去时、现在是、将来时)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部位、关键的环节进行重点控制,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在施工开工前识别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制定可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场事故的隐患,保障施工安全,为企业完成施工产值,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首先,施工领域广,存在火灾、触电、高空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装饰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其次,施工程序复杂且不同的建筑形式及施工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施工手段,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一定的操作差异,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再次,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不尽相同,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就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一些老套套、老框框早已不适合现代管理的需要,只有顺应装修施工过程的规律,正确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控制的方法,才能把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失控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凡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绝大多数是由于重大危险源失控造成的。如某一工地在移动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脚手架的轱辘轧中破口电线,导致4死6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直接原因是: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线破口,脚手架轱辘绝缘层磨损过度。
主要原因是: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
通过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可使施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管理受控状态,很大程度的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减小事故发生后造成的危害,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强有力的有效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推导事故防范规律
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所以它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装饰企业自身的特点,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过程中,有效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针对性地对控制措施进行检查。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几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触电:装修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2.物体打击:交叉作业环境、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再加上施工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3.机械伤害:装修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4.高处坠落:在高层建筑装修施工作业,尤其是在各种脚手架施工作业中,往往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5.火灾:电气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料等)不按严格的规章制度搬运、使用和保管时易发生安全事故。
6.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如电工、电焊工在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
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所从事的作业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想当然做事而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七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认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四、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要真正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是制定控制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把施工现场中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实施定人定期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中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范文6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对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一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二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三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安全设备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验。
4.特种设备的特殊规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安全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科技进步,使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有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即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各种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重点监控,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1.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是《安全生产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必须加强日常监控工作,一是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二是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由于各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存在位置等差别很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掌握。为了实施重点监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至关重要。《安全生产法》对此做出了如下规定: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为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一些不同单位、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法律要求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后,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协调,由此引发事故后无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责任不明或者推卸责任的矛盾。为依法规范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是指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保障。由于无法可依,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特别是非国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民事赔偿,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将人身安全保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对此,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这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从业人员的该项权利。
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工伤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对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以最基本的经济补偿。因此,它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赔付保险金都比较低,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产需要。因此,凡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样既可以使他们得到经济补偿,又可以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负担。“”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