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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着力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面抓好落实。
二、参保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参保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行业,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5.8万人;到2012年,全县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是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已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工伤保险推进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及时为工作不满1年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也要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正缴机制,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一票征缴,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征缴,确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兑付。县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四)抓好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局、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前,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2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全县的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使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变化,调整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根据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保障水平。
1、起付线标准。以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为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
2、支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逐步调整大病保障比例、起付线标准。
五、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每年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划转到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账户,余下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结算。
(二)报销方式。单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即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单次费用未超过起付线标准,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年末一次性结算。
六、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县人社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县政府招标办通过招标形式选定1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招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县经营健康保险专业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具备网上服务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七、监督管理
(一)基金管理。县人社部门通过日常抽查、信息化监管和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县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合同管理。县人社部门要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首次签订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1年后签订正式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实际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要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利益的情况,以年度为服务单位,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信息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加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信息管理,维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要与商业保险机构明确交换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对因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而获取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的行为及时处理。
(四)业务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原则,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环节统筹考虑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衔接措施,要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商业保险管理资源,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紧推开,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3
坚持政府主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小组,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操作流程,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要及时召开小额人身保险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讲清讲透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目的和意义,尤其要借助春节期间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之机,开展声势浩大的动员工作。加强联络沟通,迅速开展业务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办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扩大承保面
坚持以户籍(户口簿人数)为单位统一参保,原则上参保的人数应占家庭参保对象总数的100%(66周岁以上人员除外),各村承保面必须达到60%以上,以村(社区)出具保险合同,各村、社区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做好单证的发放与管理、保险费的收取与上交及业务指导等工作。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先在我乡领取《小额人身保险登记表》,将该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由投保人签字,连同保险费一并交回乡;乡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返还登记表一联,并发放相应数量的《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交由投保人保管,作为投保人续期交费和办理理赔的凭证。
由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时效性强,各村业务经办人在收取保险费后次日必须将保险费交到乡经办人处,由乡经办人将保险费通过当地信用社用汇票方式汇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的指定账户,汇费由中国人寿支公司承担。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对重要商标品牌资源的扶植、培育、保护及运作,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县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保护商标品牌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品牌办、工商局、农业局、旅游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经贸局、财政局、陶瓷同业公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商标品牌资源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全县商标品牌资源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县品牌办:引导陶瓷行业重视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以陶瓷大师姓名注册商标,帮助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品牌保护等工作。
县农业局:梳理全县农业产业中附加值高、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知名度高的农特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创建具有本地特色、高附加值的农特产品品牌。以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作为注册主体,启动注册“黑鸡”、“黄花菜”、“淮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县旅游局:挖掘全县人文、自然景观和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商标品牌资源,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我县知名景点景观名称注册成为商品或服务商标,保护景区、景点商标资源不被抢注。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挖掘全县历史文化遗产、民间文化、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商标品牌资源,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我县习俗文化的名称注册成为商品或服务商标。
县陶瓷同业公会: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白瓷”、“瓷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做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工作。重新注册“瓷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注册的“瓷雕”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注册成功后,制定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县经贸局: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协助县陶瓷同业公会做好“白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的注册和推广使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商标品牌资源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日)。各成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商标品牌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研究确定阶段(2012年月日至6月日)。确定需进行注册的商标。由领导小组召集会议研究确定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保护类别及防御性商标等。
(三)申请注册阶段(2012年6月日至8月15日)。联系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商标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把商标品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加强对重要商标品牌资源的整体扶植、培育和保护。同时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强对全县商标品牌资源的挖掘、开发力度,以加强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的地理、文化资源,推进高新科技、绿色生态农业、旅游业的品牌化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大对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商标被抢注造成损失的案例来宣传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推广普及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使企业自觉以商标为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要建立全县商标品牌资源保护和培育信息库,使商标品牌资源合理配置,帮助和指导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大集体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助政策和服务工作双到位。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村的经济社会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未参保和中断投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既要讲清国家的农保政策,又要注意利用身边的事例做好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农民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受益大的思想,算好“经济账”“心理帐”和 “权益帐”,根据晚年生活需求制定好个人投保养老计划,享受到积极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账目设置;收据、卡、证的填写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转退保、补发缴费手册、领取证业务要依照个人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的程序严格办理,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真实;认真做好现金管理,收缴的保费要及时上解到邮政专户,引导大额投保对象个人直接将保费上解到邮政专户,减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坚持轮次收费和日常收费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视日常收费的衔接和归档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群众的服务工作,保障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保险工作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
2.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
(二)调查内容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
(三)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从8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统计员。
2.深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落实调查员和统计员。以乡镇、社区、企业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家庭户数落实调查人员,按每组2人配备。
(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1.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填报《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质量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抽查面不低于30%。
3.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后由及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逐级审核上报。
(三)入库建档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县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做好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和入库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房管局设立办公室,由李应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抽调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日常工作。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完善资料的分析汇总归档。调查数据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和专抓工作队伍,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城市低收入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查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