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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1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市场失灵表现的是(D)
A.收入分配不公B.防治传染性疾病
C.国防科技研究D.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以下不属于造成垄断的原因的是(D)
A.成本递减B.规模报酬递增
C.产品之间的差别D.行业内的厂商很少
3.财政分配的主体是(C)
A.家庭B.社会团体与组织C.政府D.企业
4.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是(A)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2.试论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3.试论述财政的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A.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B.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与服务
C.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D.分配具有历史性
5.财政分配的目的是(D)
A.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B.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C.为了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D.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6.下列哪种观点主张“财政活动体现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A)
A.国家分配论B.价值分配论C.国家资金运动论D.社会共同需要论
7.财政是一个A,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A.经济范畴B.政治范畴C.社会范畴D.法律范畴
8.运用有限的资源能形成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属于财政职能中的(B)
A.收入分配B.资源配置C.物价稳定D.经济稳定和发展
9.当前,各国普遍使用的公平收入分配的指标是(C)
A.恩格尔系数B.收入弹性系数C.基尼系数D.价格指数
10.以下属于财政资源配置功能的是(C)
A.征收个人所得税B.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C.公共投资D.控制货币供应量
11.作为市场人的企业,与其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是(C)。
A.产品和服务定价B.销售产品和服务收费
C.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D.自主选择投资
12.通货膨胀是属于下列哪项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宏观经济问题(D)。
A.公共产品供给“搭便车”B.资源配置失衡
C.收入分配不公D.经济波动与失衡
13.关于混合经济,下列哪项理解是错误的(D)。
A.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B.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政府财税政策影响
C.政府提供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D.政府提供服务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14.关于资源配置效率,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B)。
A.资源的组合B.基本生活品产出化
C.社会福利D.资源配置结果均衡
15.下列哪项不属于政府财政职能手段(D)。
A.税收制度B.社会保障制度
C.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补贴D.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16.下列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解正确的有(D)。
A.经济增长B.GDP增长C.国民收入增长.D.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进步
17.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A)。
A.比例所得税B.累进所得税C.社会保障制度D.养老保险制度
二、判断题
1.完整的市场体系是由家庭、企业和政府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组成的,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介入和干预市场。(T)
2.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基尼系数越小越趋于公平。(F)
3.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F)
4.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T)
5.经济发展一定包含着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不一定是经济发展。(T)
6.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企业。(F)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起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计划方式。(F)
8.充分就业是指全社会所有成年人就业。(F)
9.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直接执行政府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F)
10.单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T)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2
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解税收和税法,认识依法纳税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本课要向大家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方面的知识,让大家更深刻的理解财政,认识个人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
本课分为2个框题
1.税收及其种类
2.依法纳税
新课标要求
分析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知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一)知识目标
1、识记税收、税收的基本特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理解税收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
(二)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增强学生国家观念,教育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
教学重点、难点
1.税收的含义
2.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讲解为主,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回忆第八课财政收入的组成,说明财政收入由哪四部分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什么。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财政收入由税、利、债、费四部分组成,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教师引导: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可见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税收的有关知识。
(二)进行新课
一、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1、什么是税收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79页虚框内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材料,积极思考
教师点拨:从税字的构成上可以看出,古代的税就是送给国家的农产品,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税收的共同点就在于,都是交给国家的财富。请大家想一想,交给国家的税收财富有没有直接的补偿?国家凭什么让人们不得不交这部分财富?国家收取的这些财富有什么作用?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税收是没有直接补偿的,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国家必须收取一部分社会财富,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国家依靠政权的力量,强制收取这部分收入。(归纳出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源泉。
从税收的含义中我们可以想到,税收应该具有什么特点?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税收的特点
(1)强制性。请大家想一想,没有政权力量作后盾,强制人们缴纳,能不能获得?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不能。
教师点评:强制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主要标志。请看教材80页“相关链接”,了解一下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纳税人,纳税人也不能提出回报要求。
(3)固定性。税收是无偿的、强制的,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国家征税之前必须依法律形式,规定好征税对象和税收数额之间的比例,不能随意变动、征收。当然,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80页虚框内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请大家阅读教材80页内容,看看能否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生活动:阅读讨论。
教师点评:无偿性要求必须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无偿性决定了必须具有固定性。
二、我国税收的种类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想一想,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具体税收项目?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教师总结:农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等。根据税收的征税对象,目前我国的税收分为五大类,共20多种。请大家看教材80页“名词点击”,了解一下五大类税收的特点,看看它们都是针对什么对象征收的。
学生活动:认真阅读思考。
教师活动:在这些税收种类中,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重点学习一下这两种税收。
1、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基本税率是17%。
计税方法:增值税=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节已缴税金
请大家看教材82页,增值税计算题,并回答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服装厂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7%-1445=1105元;或者=(15000-8500)×17%=1105元。织布厂缴纳的增值税由产品使用者──服装厂直接负担。由此可见,增值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产品销售价-原材料价)为征税对象的,它的直接负担者是下一环节的购买者。如织布厂的布的增值税由服装厂负担,服装厂的服装的增值税由百货商场负担。
教师活动:同学们想一想,这样缴税有什么好处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防止前一环节企业偷漏税,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请大家看教材82-83页“相关链接”及有关图表,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税项目、发展情况和计税办法。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思考讨论
教师总结: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发展迅速,这也反映了我国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计税办法,就是个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个人收入越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越多。这一特点从教材83页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可以看出。
教师点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是分段计算的,个人收入800元以内不计税,多余8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税率分段计税。请同学们计算教材所列题目。
学生活动:计算。应税所得额:4000元;不超过500元部分:25元;500-2000元部分:150元;2000-4000元部分:300元;累计所得税:475元
教师活动:同学们想一想,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意义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三)课堂总结、点评
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了税收的有关知识,知道了税收的特点和种类,重点介绍乐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知道了它们的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这对于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正确地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意义,将有重大指导作用。
(四)实例探究
[例1]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这表明()
A.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基本特征
B.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C.国家和政府是赋税制度的产物
D.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基本形式
答案:D
[例2]国家决定,2004年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在于()
A.取消对农村经济的监督B.淡化税收对农村经济的调节
C.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D.解除国家计划对农业发展的束缚
答案:C
[例3]某机械厂从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价格30万元,加工成机器后售价45万元。这批机器应缴纳的增值税是()
A.5.1万元B.7.65万元C.2.55万元D.无法计算
答案:C
[例4]下列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正确的是()
A、它对调节个人收入有重要作用B、有正当收入的公民都应交个人所得税
C、公民的个人所得都在纳税范围D、实行累进税率不利于社会公平
答案A
课余作业
简述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收制度;国际间投资税收抵免;投资激励
一、政策工具简述
1.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发展中国家采用最为广泛的鼓励投资的政策工具。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优惠税率这一激励措施不能随着投资额的变化而改变,因此,使用优惠税率在提供投资激励方面并不是最有效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优惠税率政策,一般不允许新企业将创业期间的亏损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用以扣除应税额,而只能以企业的税后利润冲减,这也使得优惠税率措施相对无效。
免税期是优惠税率政策的一种特殊形式。发展中国家经常使用公司所得税免税期这一税收激励手段来促进资本投资。一个国家免税期的最常见方式是,在目标行业从事经营的新公司在其正式经营的一定年度内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免除公司所得税,免税期以后则按适用的所得税率全额纳税。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外,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在某些行业采用免税期政策。从新设企业的角度看,免税期并不像人们最初想象的那样宽松,只有当企业可以将折旧延期到免税期之后时,有效税率方能为零。
2.投资税收抵免与扣除。在投资税收抵免的情况下,某些被鼓励投资的行业的公司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或研究与开发、资本存量或就业新增部分的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从国际实践看,对特定活动的税收予以抵免即提供直接补贴的政策工具比降低税率更为有效。
投资扣除即企业在缴纳公司所得税时从应所得中扣除,其效应和税收抵免相类似。投资扣除发展效应的力度取决于操作形式,即扣除额能否直接返还或结转冲销。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等高风险活动的企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来说,提供直接补贴的力度越大,激励效果会更高。对于境内的外国子公司,东道国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抵免和扣除的积极政策效应是否被外国税收抵免的税制安排所抵消。譬如,对来自某些母国的子公司的投资起不到激励作用;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部分税收收入流入外国财政部门。
3.投资成本的快速摊销。最为常见的方式为固定资产的快速折旧,以及无形投资(如研究与开发支出、勘探费用、广告费用等)允许作为费用列支。其他如融资成本(利息)等在有些国家亦允许加速扣除。有些国家把选择性折旧扣除与免税期结合起来,如巴西政府规定对批准的项目在第一年允许5o%或100%折旧。
除上述三个主要政策工具外,许多国家还将融资援助、刺激就业、产权保护、改善基础设施等政策配合运用,以达成良好的投资激励效应。
二、对投资激励的作用
1、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在开放经济中,如果公司税是作为一种预提税的工具,就会对国内投资产生扭曲。只要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低于可以在外国抵免的税率,这种扭曲就只会发生在外国人拥有的资本上。这意味着对国内拥有资本采取的投资激励将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
旨在达到上述目的投资激励,其作用大小关键在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否则,这种积极作用会因为主要适用于外国而不是本国投资者会转移到外国国库而丧失。反过来,外国政府可能认为一国选择性地对本国公司实行激励具有歧视性,它影响了正常的外国税收抵免的运行。
在实践中,针对特定部门(如本国资本拥有程度较高的部门)实行的投资激励,在不造成歧视印象的同时使转移到外国的税收最小化。但这一措施会导致不同国家的税收扭曲水平,因而它自身就具有扭曲性。
2、吸引外国投资。吸引外国投资的激励手段,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是仅仅使收入转移到国外。如果投资激励的方法不会影响到外国税收抵免,则东道国可以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即使投资激励会降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但由于外国税收抵免不是立即发生的(在股息等资本所得汇回母国时才发生),因此延期纳税的存在意味着国内税收制度对于以公司保留利润进行的投资具有边际影响。为抵消税收外流的不利影响,如何确定公司税税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应考虑将国内税率定在低干投资公司母国税率水平上。
3、保护幼稚工业。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中的大多数属于起步阶段的小型公司。与关税保护相比较,对其直接提供融资帮助的投资激励措施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从政策工具的设计看,降低税率的措施在较为长远的意义上方能产生保护效果,而投资税收抵免(如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措施对于受流动性约束的幼稚企业更能提供有效的扶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针对国内公司实行的临时性减税措施(如免税期)也将对国内幼稚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激励。
4、创造就业机会。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可导致某些形式的失业,这种扭曲可以通过政府政策予以弥补。例如,如果失业是由效率工资引起的,给予就业补贴将是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影响投资激励效果的有关问题
首先,相机抉择型激励措施与自动享有型激励措施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产生的效果是有差异的。相机抉择型激励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的激励措施,企业能否获得优惠扶持需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自动享有型激励是指凡满足政府既定标准的企业可自动享有的激励措施。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激励措施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经济学界一般均强调自动政策工具的优点,因为这类工具减少了激励措施具有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非经济因素和偏好影响决策的可能性,并且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其次,冲销负纳税义务企业的亏损是确保达到实际退税政策效果的激励措施。许多激励措施是通过税收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来影响企业。许多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暂处于不纳税状态,对其给予优惠会扩大企业拥有“负纳税义务”的规模。重要的是应对正的与负的纳税义务作完全对称的处理,以使企业享受实际上的退税。为了确保税制统一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冲销亏损是非常重要的,其措施因公司税基的构成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企业可以自行采取折旧扣除,实际上等于扩大了此类资本成本的亏损前转。
处于负纳税义务地位的企业一般包括处于成长期的小型企业、从事大型高风险投资项目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缺乏资金,资本成本较高,如果不能全额退税,势必使其本来已经紧张的资金流量更加短缺,从而不利于这类企业的成长。因此,可退还的投资税收抵免对企业来说比等现值的未来减税获取的资金更有价值。
再次,应注意临时性激励措施与永久性激励措施的区别,有些激励措施可能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存在,或只在一段固定时间内企业可以享有。在这种情况下,激励措施可能对企业投资时机的选择而不是长期的企业资本存量变化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临时性投资激励措施会对企业的命运产生长期性影响。例如对前面讨论的幼稚期企业实施某些激励措施将会导致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成长、壮大。激励措施在特定程度而非一般程度上也有区别。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依据的是不同的标准,如资产类型、部门类型、所有权和地理位置。倘若在市场高效率的情况下,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会导致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扭曲。
最后,一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是评估投资激励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是资本输人国且严重依赖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的税收待遇影响着外国企业在发展中东道国投资的决策。此外,外国投资一般要履行其对母国的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东道国的税收制度与母国的税收制度将产生交互影响,这在确定投资激励措施的效果时十分重要。例如,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即外国投资者在母国将其在东道国已经支付的税款进行抵免)下,投资激励措施只是减少了在东道国经营企业的外国税收抵免,对投资几乎没有实际激励效果。
四、经验与借鉴
1.免税期不是达到较佳投资激励效果的政策工具。免税期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既具有正效应,亦具有负效应。在免税期期间,零税率对投资具有正的效应。降低折旧扣除的现值而提高免税期期末折旧扣除的价值,会抑制当前的投资而具有负效应。免税期对投资的总体效应取决于资本消耗扣除和税收损失可以向免税期之后年度结转的程度。一般而言,免税期对于利用不可折旧生产要素的企业比较有利,它为企业投资者将应税所得转移到可以利用免税期的活动上提供了税收套利机会。因此,免税期政策工具将鼓励短期经营而有损于长期投资。
2、不当的税收激励措施将导致政府税收损失大于引资数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广泛的税收激励措施(如公司税率降低等)是成本很高的促进投资方式,它通常使政府损失的收人超过由其实施所产生的新投资的价值。而税收损失用增加其他经济活动的税收来弥补,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巴西、墨西哥等国的经验表明,对某些优先行业给予激励措施会引起其他行业要求享有同等优惠待遇的压力,最终导致激励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剧增。其结果是使税收制度日趋复杂,在经济整体运行中以公平和低扭曲方式筹措收人的能力受损并不可避免地引起逃税和避税活动。
3.在激励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新投资且提供预先激励的选择性税收激励具有较佳的成本效率,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其合理性。其理论依据是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外部性,而且消除了经济活动人与融资活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实践上看,在股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税收制度允许投资全部费用列支会使政府成为一个股权合伙者,并能促进投资。
4、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制度性特征抵消了税收激励措施对投资的鼓励作用。例如,如果企业拥有充分的市场支配能力。具有将税收负担完全前转的潜能,则税收不会影响资本的租金率,从而政策不会发挥作用。信贷配额是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特征,它将限制激励措施的效果。在发展中国家,由中央银行向合格企业分配信贷资金,信贷资金的优先顺序会决定投资的类型和规模,对于受到信贷资金约束的企业,投资活动将受到明确的投资激励措施的很大影响。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预措施,如稀缺外汇资金的分配和对某些行业的保护措施,使投资激励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对投资行为产生边际效应的租金的再分配。
5.要采取特殊税收措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要根据外国投资者母国对外流投资的课税程度,对不同的外国投资者予以差别待遇。同时要防止针对不同的国籍而实施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的倾向,因为这会对相同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对汇回利润课征不同的预提税而对留存利润再投资利润免征税收,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措施。
6.税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税收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如果税收制度变化繁复,一项政策就会被投资者看作是暂时的而不会起作用。同时,处于不可靠税制下的投资者要求预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无风险贴现率。因此,比较难以逆转的激励措施,如投资税收抵免、加速资本扣除等措施,可能比税率降低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大。
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环境税最优税制倍加红利外部性
一、环境税的理论渊源
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ation)、绿色税(Green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
①一般认为,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庇古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而当产品的价格等于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生产要素耗费的边际成本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因此政府就应该采取征税或补贴等措施加以调节。
②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Taxes)方案。
假定Y商品的生产对其他产品存在负的外部性,那么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以PMC和SMC分别表示生产Y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如图1所示。假定该商品的市场需求所决定的边际效益为MR,那么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PMC=MR所决定的Qp,而社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所应该有的产量则是由SMC=MR所决定的Qs.两者间的差异可以通过政府征收税收(比如消费税等)加以弥补,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
二、环境税产生的经济学解释:税制最优化的选择
任何一国在税制建设中,总是希望能实现最优税制结构(OptimalTaxation),这一结构是公平和效率兼顾并重的均衡结构。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存在一个既成的最优税制,人们更多的是接受既定的一个次优选择,并不断地追求税制结构的最优化。
③税制最优化的可行性取决于决策者的意志和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政府在税制最优化的进程中扮演了决策者,而政治市场上的决策者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方,受制于作为制度需求方的选民(纳税人)的偏好,因为政府的再次当选需要得到选民的选票。如果税收制度转换成本太高,政府考虑到各种纳税人群体的利益,就不会轻易改变现有税制的整体结构,突破纳税人群体间的现存利益格局,实施强制性的税收制度变迁。但是对最优税制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又促使税制供给方的政策决策者寻找一种渐进的、温和的税收制度变迁方式作为替代,以不断完善现有的次优税制结构。
既然现有税制是一个次优选择,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税收扭曲效应。比如:如果一个税制整体累进程度太高,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对生产者自由的干预过甚,抽取了高收入阶层(其中许多是企业家)过多的经济剩余,扭曲和妨碍了经济激励机制的运作,最终会导致纳税人工作积极性下降,也就是产生以闲暇或者减少工作努力来替代工作、投资和创新的替代效应,从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
④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为政府筹集了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绿色收入,另一方面又有效减轻了现存税制的扭曲效应,推动了税制的优化进程。
三、环境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公平原则分析
我们从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可知,庇古税方案通过以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途径来维护社会经济中的公平原则问题。而公平原则也是设计和实施一国税制时首要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往往成为检验一国税制和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所谓税收的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公平原则也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行为实施会产生外部性,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发展,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和生态效率,而这些企业未付出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吻合,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各国环境税大多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
⑤(二)效率原则分析
⑥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我们将围绕经济效率展开讨论。
一般而言,税收引起的价格变化的总负担,并非简单的等同于所征收税款的绝对额。在现实中,征税常常带来纳税主体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扭曲,干扰资源的配置。当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纳税人或者改变其经济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减轻或逃避其税收负担,这种状况被称之为税收的“额外负担”。当然,征税的过程也同样会带来纳税人的“额外收益”,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因此,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应当是本着税收中性原则,达到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会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评估本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环境税也对其他企业的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产生了影响。
四、环境税:倍加红利角度的分析
(一)倍加红利的概念
所谓倍加红利(DoubleDividend),是指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所获收入可以用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产生的扭曲,获得倍加红利。即一方面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加强污染治理,提高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是由征税获得的净经济效益,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个人财富、GDP总值以及持续的GDP增长等。
(二)环境税的倍加红利效应
从非环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税制结构不是最优的话,那么环境税的开征也许可以减轻税制的整体负担。关键在于要促使税制沿最优化方向改革发展。
1.对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我们知道自然环境属于公共消费品,但同时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用于生产的公共投入品。比如:一个更好的空气和土壤环境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收益;而一个低污染环境可能提高人的身心健康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而环境税的征收,在为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环境保护筹集了一笔专门性收入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土地要素等的投入质量,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2.和现有税制的互补效应。我们知道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可能存在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的过量供给,但又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得到必要的补偿。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而言,可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而政府对环境质量的提供又是同一的,于是低收入者就获得了更高的效用满足而不必为之支付更多的费用。就此而言,一个较高的环境税是对一个低累进税制的有效补充,它实际上是弱化了税制对劳动的扭曲作用,因为它对劳动征收的边际税率实际上是降低了,是在激励人们提供更多的劳动。
3.对增加社会就业的影响。欧洲各国征收环境税的最初考虑是为了增加就业。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因为环境税和对劳动的课税不同,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政府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做了再分配。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所以,一个更好的环境质量是和更高水平的就业量相伴的。
4.税负在不同收入者间的再分配。欧洲对倍加红利的关注导源于大量的自然性失业的存在。但环境税对失业者和就业者的影响有什么不同?通过更进一步的分析,我们知道失业者并没有从降低对劳动所征税收中受益,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项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实际上是把税收负担从就业者转嫁到了失业者头上。由于税收制度、社会保障金、价格补贴收入等的交互作用使得低劳动技能者所面临的有效税率特别的高,于是税收负担又从高劳动技能者转嫁到了低劳动技能者。
5.环境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从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环境税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刺激劳动者提高自身的技能,以便在税负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环境税对污染的惩罚性措施强迫企业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主动享有环境税的优惠措施;我们说原有的税制不是一个最优的税制,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税制的分配效应,而环境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6.其他。环境税可以通过降低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政府出于公平分配的考虑不会单纯地以提高税制的有效性为目标。实际上,分配问题是倍加红利的核心所在。如果不考虑分配因素,也就无所谓税制的扭曲作用了,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比例税的征收来满足他们的收入需要。比如:对非劳动的高收入者而言,如果他们为污染消费支付了很高的税负,但却没有从较低的劳动税收收入或者更高的名义转移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可能会引起他们的逆向选择,抑制他们的创新动力。
五、对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思考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结构粗放,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使得资源利用率低,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落后,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增长迅猛,严重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二是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城市的环境污染;三是过度采伐、放牧,破坏了植被资源,造成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近年来北京的沙尘暴现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显然非常必要。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筹措专门的环境保护费用固然很重要,但我们更应该重视发挥环境税的倍加红利作用,在运用经济手段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同时,也应该利用税收工具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制的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环境保护水平的下降。环境税制的建设还应该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进程相协调。
1.我们知道环境税收入会随着开征时间的持续呈倒U形结构(见图2)。所以我国建设环境税制决不能以增加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环境税制的政策目标只能是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该目标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从环境税中所得收入必然很小,这也是符合环境税立税宗旨的。
2.在建设环境税制进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环境税本身固有的倍加红利作用。通过对原有税制扭曲效应的纠正,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保持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环境税的刺激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正效应的作用。比如在解决我国企业经济结构粗放、资源利用率低这一最大也是最关键的环境问题时,可以通过税率结构设计上的技术性处理,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达到增加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利润率的目的。
3.在环境税制的建设和设计时,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积极借鉴近年来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环境税制改革之路。比如,在发挥环境税制倍加红利对经济结构优化作用的同时,要考虑我国就业压力巨大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实际国情,适当发挥其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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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植才《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税务研究》1999年第4期。
②马歇尔首先提出了外部性问题,即一个经济行为主体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效应,但这种效应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反映出来。当产生了不利影响时称为外部不经济,反之则是外部经济。
③关于新制度经济学可参阅科斯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④陈俐《OECD成员国的环保税收及可借鉴的经验》,《税务研究》199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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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我国生态税收的政策选择》,《税务研究》1999年第9期;
中国税务学会“环保税制课题组”《关于我国建立环保税制的研究》,《税务研究》2000年第9期;
杨圭照《突出保护环境功能完善环保税收制度》,《税务研究》2000年第1期;
王伯安、吴海燕《建立我国环境税制体系的研究》,《税务研究》2001年第7期,等等。
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5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风险”一词源于意大利语“RISQUE”,也就是在预期范围之外的突发性事件,并且对于本来良好的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破坏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风险的种类多样,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税收风险是指涉税行为未能遵从税法而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具有不确定性、难控性、损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在性危机,所以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税收风险的管理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最早由美国的许布纳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险会议上提出的,从那时起迅速发展为一门独特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确定性造成的财务、效率等的损失。
二、现状和问题
(一)风险的产生
我国的立法的主体是国家,因此有关税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国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妥协于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税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现的,也就是法律条文。从主观层面上看,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导致认识的偏差,最终引起收税过程中的税收流失,导致税收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税法体系存在漏洞,不够完善,规范性有待加强,这也会造成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和征税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对等关系,即信息不对称。由于现行的税务机关征税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甚至一部分本来应该明确、公开的纳税法规未能有效公开,造成纳税人对于法规认识和征税人的认识存在出入,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适性原则
目前实行的法律规章中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缺乏制约,导致了税务机务实行职能的过程中对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够精准,甚至出现严重偏差,这同样侵犯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可挽救的过失,而且纳税人也同样不存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可能性。法律规则的漏洞是祸根,税务机关行使存在漏洞的规则就是对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严重的财务流失和损失。
(二)风险控制
既然税收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对于风险的控制责任对于风险的应急手段,之所以说是应急是因为真正的对于风险的处理是应该建立起一套从预测到识别、控制,再到处理,最后评估、总结的体系的。而风险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环节而已,并不是唯一环节。只不过在人们刚开始意识到税收风险的时候,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只能通过应急手段加以解决。在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该分税种控制,所以应该有一套税种分类的指标,依法归纳税收风险的控制点,实行战略管理。
(三)现行管理模式下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税源的丰富性导致了风险的逐年上升和风险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通过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和企业业绩的下滑。表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安排;引入专业人才,专门设计培训机构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有意识地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创新等。
尽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税收风险的危害,但是对于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准备,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未能落实得当,没有能够严格执行税收筹划,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制度进行调整、变动,于是在进行动态税筹划时企业策划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最终导致了风险无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较高,企业损失惨重。
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注重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预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预防”。也就是说多数企业缺乏“远见”,目光停留在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身,而非主动预防,有效预防,“瞻前”意识的缺乏是一个普遍的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上,往往带有利益化倾向,而缺乏大局观,整体意识。也就是说,控制风险和对风险的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为整个企业的长足进步作考量。这是企业管理者缺乏整体思维的表现,是管理者职能的缺位,因为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具备整体观的基本素养,一叶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备担任税务管理职位的能力的,而这种缺位在如今的企业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这又可以追溯到企业的人才管理的问题,那么牵连出来的事项可能就更多了。有时候,这种局限的思维会损害企业股东和合作者的利益,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名誉的诋毁,其后果也同样是无法挽回的。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风险的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环节,一方面它通过已掌握的涉税数据和构建的指标体系,运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发现风险的存在,从源头抑制风险,避免风险造成的更大的破坏。另一方面,它对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流失额度进行估算和预测,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的风险。一个科学的识别系统是对于规避风险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风险识别讲求规范化,即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划清权责界限,避免权力的交叉、重叠。在税收风险识别中,纳税遵从风险是主要的识别对象,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纳税遵从度预测、估算,建立完善监控模型,找到合适的系统参数、预警参数,提高规避风险的专业度。
税收风险具有多样性,因此从事风险识别 的管理人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对于信息要有灵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精细的计算。另外,除了风险识别的直接管理者,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员,避免职权的过分集中。
税收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分为税收能力估算法和关键指标分析识别法。税收能力估算法根据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又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适用于企业的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内部流程风险识别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绘制流程图,对涉水环节和可能造成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识别的方法,由于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流程识别法讲求动静结合,通过静态分析捕捉税收风险潜在环节点,通过动态分析着眼流程图之间的相关变动,找出关键点。比如在某个服装公司的半成品库里,缝制衣物前经过的半成品库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若发生意外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贷就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运用流程分析图,静态分析加之以动态比较,进而识别出潜在的涉税风险,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现的可能性,减少财务损失。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关键税收风险指标识别法,也就是税收预警指标主要通过建立税收变动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再通过样本采集的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需要专业的精算人员专业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考虑,以便于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和策略,对税收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评估讲求整体性、统一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构风险指标参数,数据加工处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统计及修改参数,最终对原程序进行改进。
这里主要以侧重于定性分析为例的专家经验法来阐述税收风险评估的步骤和原理。组建熟悉风险因素和发展趋势的专家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概率大小的估算结果,整理专家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点进行讨论,重新计算概率,如此循环直至意见基本统一。风险度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
R=S*P
其中:R为风险度,风险事故损失/单位时间
S为风险强度,风险事故损失/事故次数
P为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次数、单位时间
根据此原理,专家经验法的目的在于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来估算风险度,将得到的数值与税收风险指标体系中的数值进行比较,提出应对风险的计划和策略,及时控制风险,将损失减小。当然,这种方法在分析的过程中工作量极大,而且,专家经验法尽管虽然有定量分析,但这种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造成计算误差。
(三)税收风险的应对
在整个税收管理的过程中税收风险的应对是最关键的一个阶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度,控制税收流失为最终目的。在税收风险的应对过程中,管理者要根据全面性、针对性、差别化的原则对税收风险进行分类,逐一攻破,层层递进,确定风险目标,明确应对策略,分析应对信息,实施具体方案,评估应对绩效,完善风险应对体系。
风险应对环节最关键的是分门别类,个性化管理。比如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了解且也收购废旧物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增购进价格问题?于是通过半段企业资金规模,核实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真伪性,建立交易报验制度则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贸企业则要考虑,企业外贸所得税的监管力度是否得当?利润率是否低于预警指标?于是对所得税的监控力度的把握,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核审工作是尤为关键的。
四、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尽管不同的企业在应对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法是呈现出不同的风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时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与预期有相当大的距离,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企业会不自觉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响全局实则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企业要树立税收风险意识,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要贯穿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税收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灵活应变。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要对原有模式要不断的完善、改进。所以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想象思维,不断的创新,动态的管理。
企业要抓住 关键控制点,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一项复杂的精算任务中,管理者要投入较大的资源,若缺乏精细的构思就会导致量化的失误,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企业税收的风险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企业的命脉,风险的存在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隐患。目前,企业基本都拥有一套适合自己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但普遍重视事后处理而轻视事前预测,导致管理的被动。税收风险的管理体系包括识别、预测、评估和应对。其中,识别和预测是核心、基础,应对是最关键的环节。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管理者要灵活应对,抓住关键点,有效的实行控制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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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吉福,张义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财政研究,2012(9).
简述税收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房产税;争议;建议
一、前言
目前,开征房产税的财政政策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关注。2003年我国开始了32个县市的房产税空转工作,直到2011年重庆和上海才颁布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试行几年来,试点地区房价似乎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房产税总额也较小,于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全面开征又一次受到争议。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明就提议“终止房产税试点”,而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则认为应该尽快开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否应该征收应考虑其是否能实现预定目标。故本文先介绍我国开征房产税可能的目标,结合试点情况来看房产税的目标实现情况,并讨论与之相关的争议。然后本文列举了开征房产税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我国开征房产税的目标及其争议
目前学界认为我国开征房产税的目标主要是抑制房价上涨。除此之外还有若干其他目标,最主要的是调节收入分配和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不同的目标,税收的设置就会不一样,比如如果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则应该将房产税看成是行为税,设定合理的减免条款,保证低收入人群对住房的需求;如果是为了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免税面积和低税基就无法保证房产税的足量和稳定。无论是基于哪一个目标,对于我国开征房产税依然争议不断。
(一)房产税能抑制房价么?
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在前十几年经历了房价的快速增长阶段,目前住房价格过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了解决居民买房难和防止房地产泡沫,中央和地方政府、央行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抑制住房价格上涨的若干措施,目前看来收效有限。于是开征房产税以解决房价过快上涨成了业界猜测的房产税的主要目标。但是学界对于房产税究竟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仍没有统一的答案。理论界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传统观点、收益观点和新观点。传统观点认为房产税最终会由消费者承担,因而房产价格会上升;收益观点认为税收将用于提升公共建设,进而内化为房产价值;新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影响不确定,有可能会使房价下降。实证方面,况伟大(2012)对OECD国家的实证分析发现房产税的确降低了房价,但发达国家的经验可否用于我国还未可知;彭加亮(2015)采用上海的数据得出房产税虽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但收效甚微。况伟大(2012)认为预期才是决定房价的关键问题,他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分析了北京居民对房产税和房价关系的预期,认为总体而言开征房产税对抑制房价作用有限。
另外为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和防止税收的累退制倾向,目前试点均设置了免税面积或免征额,使得该项税收的征收范围有限,只能对部分房价进行调控。在上海大户型住房价格有所抑制,而小户型住房在短期内由于需求的上升而价格上涨,反而抵消了房产税对住房价格的抑制效果。
住房除了居住功能外,许多家庭买房是为了投机。普遍认为在中国征收房产税要尽量保证居民基本的居住要求,真正要打击的是房产的投机行为。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所采用的征收范围并不相同,上海是采用增量征收,即只对新增住房征收,而重庆采用的高端存量增收,即对高端住房征收。两种征收范围都不能很好的抑制房产投机行为。比如在上海可以买卖二手房进行投机,在重庆可以买卖非高端的住宅进行投机。投机行为不能很好的抑制,就无法做到对房价的有效抑制。因此若要发挥房产税的抑制房价功能,就要将各种房产投机行为考虑进去。
(二)房产税能调节收入分配么?
目前业界认为房产税的征收一定会有免税面积或者免征额的。如果没有免税面积并实行统一税率,则并不能实现税收的累进。反而因为低收入家庭可能将全部财力放到住房中,而高收入家庭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投入到其他资产中,使得财产税的征收让低收入的家庭的税负上升幅度大于高收入家庭,这便失去了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另外如果税率定的过低,也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因此目前对中国开征房产税的争议之一便是免税面积、免征额和税率到底怎么确定。这些都将影响房产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另外房产税的征收同样会影响租房市场,由于出租房往往是房东的二套房,房产税会使出租房的保有成本上升,而上升的成本在中短期内很有可能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
重庆试点后的实证分析显示,开征房产税之后低收入家庭的储蓄率反而变高了。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可能是由于免征税的住房更加紧俏,从而使这些房产价格上升,而这些房产的主要购买者就是低收入家庭;第二个可能是这些家庭要为未来可能增加的房产税的支出做准备;第三个可能是没房族要面临更高的租金。这说明房产税虽然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但若设置不好可能也会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如前文所述,目前房产税试点条款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产投机行为,高收入家庭依然可以找到规避房产税的办法,因此很多高收入家庭并没有通过房产税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
总之要想房产税能很好的调节收入分配,还需要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税基等要素仔细斟酌。
(三)房产税能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么?
目前试点城市的房产税都存在起征点高、税基低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房产税的总额很小。上海税务局201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虽然缴纳比例很高,但2012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仅为2.25亿元,这仅相当于上海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一不到。重庆的情况也极其相似,2011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为1.5亿元,仅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05%。这与在很多国家房产税是整个税收的主体地位的情况大相近庭。比如在澳大利亚、英国和爱尔兰,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唯一税种。
有学者认为征收房产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用房产税来代替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而不可持续,而房产税稳定而且可持续。但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房产税收入远小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如国土资源部公布2013年房产税缴纳额仅为1亿元,而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000亿元。
那么能否通过提高征税范围和税基来增加税收呢?由于我国人均收入尚未达到较高水平,提高征税范围和税基无疑会加重普通百姓负担,很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故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综上所述,目前在中国将房产税看成是增加地方税收的途径并不现实。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从试点情况看,房产税的实施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因为缴纳人的情况各不相同,需要一个一个核实,而且房产市场价值需要专业的人士或者机构进行评估。由于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因此每年都需要进行审核。除此之外,防止房产税相关腐败的滋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花费如此之大却只能增加不到千分之一的地方税收,很可能得不偿失,这也将降低税收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三、我国开征房产税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一)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
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房产税虽然是我国新的税种,但在推出之前,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就已经存在多种,还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种费用,其中有许多都与房产税是相关的。若不对当前的税制进行改革,开征房产税无疑会造成重复征税。而重复征税会使税收丧失公平和效率,是任何一个税制都应该极力避免的。因此在开征房产税前,就需要对当前的税制进行调整,而这是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
另外,在试点中,省级政府对试点地的税法有解释权,并能制定征收细则,而这与当前的《立法》是相违背的。虽然省级政府可以获得授权,但授权的最高的五年期限即将满。未来的房产税如何实施,还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
再者,法律的制定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根据这个原则,在征收房产税之前购买的住房不应该被征收房产税,因此只能对新购买的住房征税。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征收房产税之前和之后,购房者所受待遇可能大不一样。如不能做好征税前后的平稳过渡,可能会对导致房价的大幅波动,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动荡。这是我国开征房产税需要注意和讨论的问题。
(二)配套问题
征收房产税需要解决一系列配套问题,这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房产信息系统,登记所有家庭及其房产等信息。这可以使税务机关掌握真实准确的应纳税信息,防止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并简化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降低征税成本。
第二是建立专业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该机构可以由政府设立,也可以委托独立机构评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若无法准确的对房产市场价格和动态进行衡量,则可能导致税收的公平性。无论是采用何种方法,其评估成本较高也是要开征房产税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需要一系列相关部门的协助。因为住房和个人信息需要逐户进行审查,这就容易滋生税收人员和评估人员的腐败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另外还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有关房产税的纠纷。
(三)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依然需要房地产产业做支撑,特别是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已从快车道进入到中速车道,房地产产业的稳定对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十分重要。房产税制度如果构建的不好,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风险的发生。这里要着重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要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税负不加重,防止社会动荡;第二是要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保证中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在房产税的设置上应该谨慎,尽量考虑全面,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不能急功近利,避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全面开征房产税,而忽略其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总结
我国开征房产税可能有三个主要的目标,从理论分析和试点情况来看,降低房价的作用很薄弱,且也无法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虽然依然存在争议,但调节收入分配是目前我国房产税唯一可能实现的目标。房产税具体如何去实施,应该围绕其要实现的目标谨慎安排。
房产税试点已经经历了五年时间,暴露了不少问题,包括税收过少、对房价上涨抑制作用不大、征收成本高、难度大等。在全面推广之前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除此之外也要做好立法和配套的建设。笔者认为征收房产税的一切制度和原则都应该建立在谨慎的基础之上,考虑各种风险并切实采取对策,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安全改革和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若无法保证其实施的安全性,不如等到时机更为成熟之后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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