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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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特征

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数字货币 设计框架 英国 央行 启示

一、英国数字货币RScoin的设计框架

(一)中央银行主导,采用“中心化”与“分布式账本”相结合的混合型架构

“分布式账本”是区块链技术的典型特征,参与者通过向所有其他参与者广播本地信息,协同建立和验证包含交易记录的区块链条从而达成全局“账本”的一致性。比特币即采用该方式在互联网上实现全球范围“无中心”的资金交易。RScoin同样采用了“分布式账本”的技术架构,但与比特币不同,RScoin在“分布式账本”的基础上,引入“中心化”理念,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承担的“管理者、调控者”角色,允许对“分布式账本”运行机制进行干预、确认和调整。RScoin还尝试建立奖惩机制以督促各参与者协同中央银行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二)货币供应量弹性可调

在比特币系统中,货币供应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增加的比特币被一个运算周期内具有最强算力的“优秀矿工”所获得,但比特币总量约为2100万枚,且增长机制相对程式化,每次产生的比特币数量相对固定,缺乏可控性。在RScoin系统中,中央银行作为中心管理者,对数字货币供应实施集中管控,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货币供应量与流动性,货币政策通过RScoin系统直接传导至货币支付和价值转移环节,使政策更具透明性,也进一步丰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三)业务处理速率满易需要

在比特币系统中,直接参与者众多,广播信息传递和解哈希运算需要耗费大量算力和时间,致使比特币系统的整体业务处理能力有限,据估算,每秒最多仅可处理业务7笔,而Visa平均每秒处理的业务在2000笔至7000笔之间。为应对比特币系统存在的效率瓶颈,RScoin系统提出了由“底层区块”(lower-level blocks)和“高层区块”(higher-lever blocks)组成的两层区块结构,以提升业务处理能力。所谓“底层区块”即由直接参与者(如商业银行)组成的节点集所产生的记录区块,这些区块定期提交中央银行节点确认并产生“高级区块”供间接参与者(如一般用户)访问。该结构可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节点的“中心”作用,提升区块确认效率。实验数据显示,该结构在有30个直接参与者的情形下,每秒可处理超过2000笔交易,业务处理速率随着直接参与者数量的增加线性增长。

(四)系统具备开放性和可追溯性

RScoin在设计时除了考虑要建立一个可部署的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可供其它中央银行定制、部署自身数字货币系统的开放性框架,并支持在此框架下完成不同数字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对兑换过程的追溯,旨在推进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一体化、标准化。

RScoin的设计得益于对比特币运行机制的借鉴参考,笔者对两者的特征进行了梳理如下。

二、对我国数字货币研究与发展的启示

(一)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合作

一是联合国内在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领域具有雄厚实力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科研机构、互联网技术企业、咨询机构等,组建数字货币专业研究队伍,凝聚合力,加快对数字货币重难点课题的攻关,提升我国数字货币的自主研发能力。二是支持与国外机构与组织开展研究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知识共享,使“新理念”、“新思路”能够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时注重对数字货币领域的标准制定与人才培养,促进我国数字货币研究体系不断完善。

(二)要加快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开发

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开发是一项极具复杂性和挑战性的系统工程,包含的要素多、涉及面广,不仅要考量技术架构选型、系统处理性能、基础设施改造等,还要兼顾对金融政策、货币供应、业务流程、用户体验等要素的影响。应积极借鉴他国研究成果与最新实践经验,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以国产密码算法为基础支撑,选择合适的设计思路和技术路线,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测试计划,确保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开发有序推进。

(三)要尽早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

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现代金融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于完善国家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金融行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应牢牢把握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等新技术、新模式带来的契机与红利,建立并完善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及相应的运行监测与管理机制,尽早启动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推广,切实发挥数字货币推进我国金融改革,促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交易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158-02

1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概念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类似于又区别于传统合同的标的。首先,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类似于传统合同标的,必须符合传统合同标的的“三性”标准:确定性、可能性与合法性。合同标的的确定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对合同行为性质、当事人权利义务已明确或可以明确,若合同履行之时合同标的不能确定,则合同难以履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合同标的的可能性,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合同标的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与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则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区别于传统合同标的。根据合同在线履行的交易特征,笔者认为,不能将合同在线履行标的归入传统合同标的的任何一个种类。首先,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不能属于“有形物”,根据合同在线履行的定义,合同标的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的,而“有形物”是不可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其次,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不能完全属于“行为”。“行为”可以囊括一部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种类,比如,在线提供服务,是通过合同一方实施一定行为来进行合同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的履行。但“行为”并不能包涵所有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如电子提单的在线转让,并不是行为本身努力所能达到的,而需要转让电子提单本身的所有权。最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也不完全属于“智力成果”。其中,数字化软件,如杀毒软件,是经过独立开发研制出来的,当然是属于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然而,对于一些在线服务,如证券咨询、网络教育等均不能视为智力成果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标的并不能简单归入为传统标的种类之一,应将其独立出来进行研究。根据以上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分析,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付,能够以电子信息显示和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的数字化产品。

2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

鉴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学术界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归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笔者在现存的网络技术条件下,结合实践中交易的最新情况,试图归纳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以便纳入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调整范围。

2.1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主要观点及其评价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说法。有学者笼统地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归纳为计算机信息。此观点的形成主要参考了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在该法中,“计算机信息”是指从计算机获得的或可由计算机使用的电子形式的信息,或可以通过计算机处理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包括该信息的拷贝及与该拷贝有联系的任何文档包装(packaging)。这就将合同在线履行调整的交易标的“计算机信息”限于电子形式的、可从计算机获得、或可用计算机访问、或可由计算机使用的信息。笔者认为,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归纳为“计算机信息”,是可以囊括标的种类,但显得过于笼统。在合同交易的实践中,符合“计算机信息”特征的合同标的种类多样,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合同标的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若只是以“计算机信息”为参照物,构建合同在线履行规则,会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缺乏针对性。

有学者认为,从经济学角度可以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分为三种类型:(1)经由网络传输的以知识为基础的商品。(2)能在网上接受与传送的符号、记号与概念。(3)有关人与人之间交流、通讯及服务的数字化程序。分析上述三类合同标的的分类,不难发现它们将数字化商品与在线服务混在一起,对数字化商品与在线服务没有正确区分其内涵,因而对其分类显得混乱。

还有学者认为,就目前在线履行合同的作用来看,其标的大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电子商务界称之为“资金流”,其主要用途在于充当虚拟市场中的支付手段。(2)数字化的权利证书,诸如电子提单、数字证券,其功能在于替代传统的纸面证书,以利于权利价值在网络中高效率流通。(3)数字化应用软件,其具体用途更是多种多样,例如娱乐、学习等等。(4)具有财产价值的信息,如数据库。对于该种分类,笔者持支持态度,能从合同在线履行实施的不同客体进行细致的分类,相对于前两种分类,有较大的进步。然而,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也在不断更新,如在线服务也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履行。因此,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应根据客观的发展状况不断地补充规定。

2.2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界定

根据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并结合学术界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意见,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标的的种类界定为以下四种:

(1)数字化商品。

上文提到的“数字化产品”并不等于“数字化商品”,此原理与“产品”并不等于“商品”相同。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产品”供自己使用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而“商品”则是为了与他人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性。人类迈入信息社会以来,计算机技术的发明为人们收集、加工、处理各种信息提供方便,同时使人类社会部分产品数字化。例如,传统需要将信息书写于或印刷于纸上,才能记载和表达出来(如书籍),而现在则可以记录为计算机代码(即数字化),并通过计算机识别或再现出来。互联网的诞生,使人类不再需要书籍、音像磁带、光盘等物理介质。采用合同在线履行模式的交易,在合同订立后,合同标的——数字化产品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输或转移,使之成为人们消费的“数字化商品”。

数字化商品交易是传统企业以互联网为基础新发展起来的业务领域,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销售其数字化商品来实现合同在线履行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可以将数字化商品进一步划分为工具类(如计算机软件等)和内容类(如金融信息、新闻、搜索、书刊、音乐影像等)两种,即凡是计算机能够处理和存储的电子信息(除在线服务类信息)都可以归类为数字化商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合同在线履行。

(2)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

数字化货币的表现形式之一为“电子货币”,对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Currency),目前还没有权威定义,但研究者们基本都认可,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演化形式,电子货币必须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为表现形式。电子货币流通主体通过电子化媒介或方式转移给接受主体,并以其代表相同金额的法定货币。鉴于电子货币能够通过互联网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并符合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和要求,因而以电子货币为合同履行内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厂商为满足用户的需求推出了一种“新形态数字化货币”用以购买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产品和网络服务。如果说,电子货币仍依托于现实中的存款或实物价值,只是实物货币的电子化形态,那么不以实物为依托,由网络服务商直接发行、在网络虚拟世界流通的货币形式则是以虚拟形态存在的,这种新形态数字化货币在学术界称之为“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虚拟货币从早期某一种虚拟货币只能购买其发行者服务项下的虚拟产品,发展到后来不仅能购买发行者自己提供的服务,而且可以购买其他服务商提供的虚拟产品与网络服务。而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运作的成熟,人们接受虚拟货币的普遍性提高,以及国家对虚拟货币的鼓励发展,虚拟货币将逐渐突破虚拟领域,成为合同在线履行交易的对象。

当然,网络世界中,除了产生了数字化货币以外,数字化货币的衍生物——“虚拟财产”也随之出现。虚拟财产,是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属于游戏玩家控制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RPG),以及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地产”、“装备”、“宠物”等物品。可见,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同时虚拟财产并不等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以购买其他虚拟财产,这是虚拟财产所不能具备的。然而,由于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也具有价值性,也可以在网络游戏中自由流通,符合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因而也可以成为其标的种类之一。

(3)在线服务。

在线服务是指合同一方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某种信息或其它服务。随互联网的产生,可以通过在线提供的新型服务业,也可以将传统服务业务通过信息网络开设网络服务窗口。目前常见的在线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有:①按照消费者个性或要求提供的信息,如某类新闻或知识;②网上调查服务:接受委托专门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呈报委托人的服务,如市场调查;③网上理财服务:通过互联网对家庭或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项目,如在线投资咨询;④在线证券交易服务;⑤网上法律咨询服务;⑥网上保健、医疗服务;⑦网上房地产中介服务;⑧网上估价服务;⑨网上远程教育;⑩其他网上咨询业。

上述在线信息服务合同的履行离不开在线信息传递,也属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方式之一。

(4)数字化权利凭证和单据。

权利凭证,又称为“物权凭证”,依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15)条的规定,权利凭证包括提单、码头收货单、码头收据、仓单或书面交货提示;也包括任何在正常商业或金融业中足以证明凭证占有人有权利接收、持有或处置凭证所代表货物的其他凭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与应用,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应运而生(如电子提单)。对于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在CMI成立百周年的庆祝大会上,George F.Chandle教授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说明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具有可转让性。权利凭证仅是实际货物的象征(abstract representation),就像纸币是它所记载的货币的象征符号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纸张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的价值仅在于它所记载的是一种信用,而这种信用可以被用来保证履行某种承诺。权利凭证——不管是纸制的还是电子信息,都仅仅是交易的媒介而已,在此基础上,只要交易双方同意,并且承认信息所包含的信用关系,即可以进行转让。因此,笔者认为,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可以作为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之一,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转让,权利凭证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象征付”进行转移。简言之,有形物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合同在线履行进行转移的。

3 结语

随着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总体而言,合同在线履行制度在法学领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研究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动态问题,在学理讨论中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争论也较多。本文不能穷尽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作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新的合同交易模式,合同在线履行模式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正视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在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合理引导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进程,探索总结合同在线履行制度标的的种类来推进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是世界各国目前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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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主观货币函数;传统货币函数;货币幻觉;显性数字;隐性数字;最优化分析;价格粘性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献回顾

传统经济学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设处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备高超的计算能力,可以准确、快速地完成数字计算,而不受备选项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货币幻觉的存在却对理性人在计算能力方面的假设形成了挑战。费雪(1928)认为货币幻觉源于行为者忽视购买力变化的心理错觉;haberler(1941)则认为货币幻觉是选择行为违反了里昂惕夫“齐次性假设”的结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归方法构造了需求函数,验证了货币幻觉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则把名义收入和价格同时引入效用函数,证明了需求函数的非齐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认为在给定的博弈中,即使行为者能够通过不断学习消除货币幻觉,但只要其他对手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货币幻觉仍将对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认为人们脑中的 “决策框架”使其在选择时关注更加明显、简单的备选项。gamble等(2002)则通过实验发现消费者普遍倾向于认为以大单位小数字货币计价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单位大数字货币计价的收入看上去更丰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发现,人们在对以外国货币标价的商品进行估值时,往往无法充分考虑汇率的影响。desmet p和jonas等经济学家(2002)通过实验发现,由于欧元的价值高于马克的价值,当商品价格用欧元来标识的时候,人们认为商品变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发现,相对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购物票,消费者在持有总额相等但数量更多的小面值购物票时的购物意愿更强。

尽管行为经济学家的实证结果表明货币幻觉源于人们固有的认知偏差,但缺乏相关的数理分析使其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经典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本文通过构建“主观货币函数”,运用约束条件下求最优解的方法,实现了对这类认知偏差行为的数理化分析,为货币幻觉奠定了微观基础。

二、显性数字与隐性数字

在主观货币函数中,自变量不再是数量本身,而是表达数量的数字符号,它由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两个部分组成,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任意货币备选项。显性数字是指相对容易辨认的数字符号形式。例如:价格标签10.00美元中的“10.00”,购销合同20 000欧元中的“20 000”等。隐性数字则是指相对较难辨认的数字符号。例如:对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币的两种货币形式,隐性数字就是它们的汇率,其需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恰好为6.9∶1,那么隐性数字值分别是6.9和1(或1和1/6.9)。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并不是两个绝对的概念,在某种货币形式中是隐性数字,在另一种形式中则可能变成了显性数字。两者的区分依赖于给定的表达形式是否便于行为者的理解和计算。如图1所示:22l中的“l”,在这里是隐性数字,因为它表达的数字含义不如“22”明显。但是,如果写成“贰拾贰l”时,l就成了相对容易识别的显性数字。

三、主观货币函数

六、行为实验检验

1. 行为实验的目的。第一,人们对于显性数字部分和隐性数字部分的弹性随着消费值的增大而递减;第二,对数量相等的备选项,人们对显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对隐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为实验的方法。有90名18~22岁的学生参加了该项实验。实验要求每个被试者都把自己设想成一个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涤液公司的营销人员来到他们的店里,告知被试者正在为公司的新产品进行容量定价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被试者了解到,该洗涤液公司将产品的容量设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经为500毫升的产品定价为10元人民币。他们需要做的就是为剩下的容量确定建议出售价

格。问卷共分为2个类型:第一类问卷的数值用隐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中国汉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类问卷的数值则用显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2l等。

此外,实验规定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90人分成两组各45人分别填写这两类问卷。第二,要求每个人在阅读完实验材料后,必须在规定的6分钟内填完。由于每份问卷一共包含12个子项,因此要求每个选项平均在30秒的时间内被填写完毕。第三,问卷里容量的数据是随机设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从小到大或者从大到小等有规律的顺序列示的。第四,主观货币的弹性用价格变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变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为实验的结果。根据实验数据计算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的弹性,图3呈现出明显的弹性下降趋势,并且大部分显性数字弹性高于隐性数字弹性。通过计算,显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1.36,隐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0.82。

分别对容量值和价格进行对数换算,以价格的对数作为因变量,容量的对数作为自变量,利用sps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得到线性回归后的系数,如表1所示。显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43,t=11.46,而隐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11,t=28.67。显然,回归得到的结果也表明,人们对显性数字的敏感度高于对隐性数字的敏感度运用方差分析,比较显性数字形式和隐性数字形式下被试者对各个容量设定的平均价格结果(如表2所示)。显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明显大于隐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f(2,21)=7.488,p<0.05)。此外,从图4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洗涤液容量的增大,定价的差异越来越大。因此,实验的结果再次验证了货币幻觉现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关于主观货币函数的弹性差异化和弹性递减假设。

七、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建立主观货币函数并进行约束条件下最优化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货币备选项的不同表现形式会对人们的选择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实际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为者偏爱显性数字较大的形式;第二,货币幻觉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敏感性的差异,当隐性数字弹性绝对值大于显性数字弹性绝对值时,差异越大,货币幻觉越明显。

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扩展:首先,当选择者面对表现形式更加复杂的备选项时,如复合货币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们的行为将会表现出何种特征?其次,经济计量工作可以被用来估计特定环境下的主观货币函数参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定量分析人们在该环境下的行为。最后,主观货币函数也可以被纳入到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框架中,从而为价格粘性现象进行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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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 会计账户;自然语言符号;人工语言符号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自有文字、数字以来,可观察的会计记录和会计计算均采用语言符号形式。

19世纪末,弗雷格(G・Frege)把语言问题提到了哲学研究的首要地位,甚至把全部哲学问题都归结为逻辑―语言问题,引发了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陈波2000)。无独有偶,20世纪60年代,以法国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后现代人文主义思潮,将符号学引入人文学科并发展成为人文学科流行的方法论,形成了人文学科的符号学转向(张斌峰 黄华新,2004)。人文学科的符号学转向是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的逻辑发展。

会计记录和会计计算的语言符号形式,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人文学科的符号学转向,这些给当代会计学的启示是,传统会计抑或可以从语言学角度加以研究。为此,本文对现代会计系统的构造基础――会计账户作语言学分析,以提供一个基于语言学视角的会计研究新视野。

一、基于语言学视角的会计账户性质

会计账户的基本结构,可以用T形账户简约表征。

T形账户――会计账户基本结构简约表征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账户自其初始构造迄今,所有会计账户均为T形,无一例外。

以T形为基本结构的会计账户,其结构构件是“符号”。对构造会计账户的结构构件――符号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文字符号;数字符号;T形符号。

从语言学角度看,语言分为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自然语言也称日常语言,是人们进行和表达日常思维的语言。人工语言是人类为特定目的,通过严格定义的方式专门创立的语言(陈慕泽余俊伟2003)。例如,数学语言是一种典型的人工语言。人工语言区别于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是前者排除歧义。基于“自然语言”、“人工语言”观点,考察会计账户的构造符号:构成会计账户的文字符号和数字符号,属于自然语言符号;构成会计账户的T形符号,属于人工语言符号。就整体而言,会计账户是一个以人工语言符号T形为架构,内含自然语言符号的一个语言符号串,称其为会计账户语言符号串。

着眼会计账户体系,一个会计账户语言符号串是整个会计账户体系的构成个体,因此,可以认为会计账户个体是会计账户体系的一个语言符号单位。

对照语言学人工语言定义,作为一个语言符号单位的会计账户:文字符号是为簿记特定目的专门构造;数字符号有其严格的定义并为会计界认同和遵守;T形符号其运用约定俗成,排除歧义。因此,会计账户符合人工语言符号特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作为语言符号串的会计账户,其符号串整体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整体。简单地说,会计账户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是为基于语言学的会计账户新定义。

二、基于人工语言符号定义的会计账户功能

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语言反映客观对象。

会计账户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会计账户体系是由会计账户人工语言符号个体构造的一个人工语言符号系统。会计账户、会计账户体系反映客观对象。会计账户、会计账户体系反映的客观对象是“会计对象”。会计账户、会计账户体系与 “会计对象”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由此,即可逻辑推出:会计账户、会计账户体系具有“反映”功能。与当代会计学认为的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反映”相契合。

基于会计账户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还可以从语言符号的“语形”角度对会计账户加以研究。从语形角度看,所有会计账户均为T形。会计账户所构造的T形,将会计账户分为左方和右方。在采用印度计数制度和十进制下,会计账户左方、右方的数据在纵向上是分别可以直接相加的一个计算“式”。同时,左方与右方相加后的总量可以相减,可以计算左右两方的“净量”。受计算式的制约,计算式中的量必须统一计量单位,经验地,会计选择了货币计量单位,即使选择其他计量单位,在同一账户(计算式)下,也需是口径相同的计量单位并同时记录货币计量单位。由此,会计账户T形结构构造了一个主要以货币计量的可以连续记录和连续计算的“式”,且连续不受限制。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账户的连续记录和连续计算,则形成了永续货币记录和永续货币计算。由此,会计账户具有“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两种基本功能。会计账户的“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功能,与当代会计学的“永续盘存制”相契合。

综上所述,以语言学为基础理论,可以得出会计账户的性质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由会计账户是一个人工语言符号的性质可以逻辑推出会计账户的基本功能是“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这是本文的直接结论。不仅如此,基于会计账户的基本功能是“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因会计账户是会计账户的个体,其整体是会计账户体系,因此,可以得出会计账户体系同样具有“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功能;又因会计账户体系是现代会计的基础,由此可以得出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现代会计“永续货币反映”和“永续货币计算”基本职能,是会计反映和会计计算区别于其他反映和其他计算的本质特征。

【参考文献】

[1] 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陈宗明.符号世界(张斌峰 黄华新 序)[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电子货币反洗钱措施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泰国宏李良:“浅析电子货币的洗钱问题”[J].《金融会计》,2006,(8)41~45

[2]马冰:“电子货币对反洗钱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福建金融》,2006年第8期,31~33

数字货币的特征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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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跨入21世纪之际,由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引发的全球信息化浪潮冲击着传统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网络化、数据化、知识化已成为时代的主旋率,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开始。网络时代整个社会经济的产生结构和劳动结构发生了改变,整个社会经济成为了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经济。这种全球化的、高速度、低成本、虚拟化的,不断创新的经济模型改变了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和会计模式,与其紧密相连的审计在网络时代的创新也就成为了必然。

一、审计对象的创新——电子商务审计

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广义上指通过各类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电子商务以及低成本、高效率等特征吸引着大多数企业,企业纷纷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公司的商业网站,拓展商贸渠道,进行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结算,并使信息网络化。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的信息载体的拓展也就是审计对象的拓展。另外,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虚拟企业,构成了网络经济中经营主体的一部分,这种新型的经营主体将会被纳为审计对象。因此,网上交易审计,网上支付审计,虚拟企业的审计便构成电子商务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网上交易审计。当今为了适应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都在改变自己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相继拓展电子商务业务。电子商务可以扩展市场,增加客户数量,并能记载反映客户对产品的偏好,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缩短企业运作的周期,降低商务成本。在1999年由Cahers出版公司对400家进行的调查中,52%的拥有千人以上员工的公司把网络世界视作扩大市场份额的最好志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传统的购产销业务之外,还必须对客户网络进行的交易即网上购销业务进行审计。进行网上交易审计时,要注意到网上交易的无纸质电子凭证、电子单据,不受空间限制,瞬时性等特征。注册会计师人员可以通过客户应用的网络系统中预留的接口,进行终端联机,通过模拟处理,评价网络系统对网上交易处理的安全审查。通过网络传递取得更可靠的审计证据,以对网上交易的完整性、存在性进行认证。从而对企业的网上交易业务的确认、计量、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

(二)电子支付审计。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带动新型的支付方式的形成,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支付方式不同于现金、支票、汇票等纸质票据的支付结算,它是一种适应于网络的,方便、快捷、无纸化的货币结算方式。电子支付方式包括金融交易卡和数字货币。金融交易卡包括以磁卡为媒介的信用卡和IC卡(智能卡),这种交易卡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也可以使用。数字货币则是只在网络上流通的无形货币,它是由一组数字构成的特殊信息,包括数字现金、数字支票、数字信用卡。针对电子支付手段的多样性,注册会计师人员在对电子支付进行审计时,首先要审查客户的网上交易是采用哪一种或几种电子支付手段,然后结合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特性,实施具体的审计。例如,对数字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审计,数据金是一连串的数据位,连串的数据位只使用一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系统中的中央清算机制审查每一笔交易(也可以进行抽样审查),看是否有相同的数据串被多次使用。还可以通过电子钱包管理器,电子交易记录查看客户银行帐号上的收付往来数字货币帐目、清单和数据。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往来结算对帐,或向网上银行进行函证。安全控制是网上支付的核心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予以重视,通过对客户的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控制了解了解和审查,防止因欺骗、窃听、冒用和未经授权的篡改等非法行为而致使电子货币资产遭受损失。通过电子支付的审计,以确保客户的电子货币资金资产的安全、真实、正确和完整,这实质是网上交易审计的一部分。

(三)虚拟企业的审计。网络技术的兴起,使得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企业、网上企业、国际企业以及以信息资源为主导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些形式新颖地企业都是虚拟化的,即是虚拟企业,即是虚拟企业。虚拟企业将不同地区的现有资源迅速组合成为一种没有围墙,超越空间的约束,靠电子网络手段联系,统一指标的经营主体,以最快的速度推出高制裁量、低成本的新产品。虚拟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在运作上同普通企业一样,必须进行网上税务注册登记并缴税(虽然目前许多国家暂缓对上网和电子商务征税),通过网络披露虚拟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电子货币资金流动情况,随着虚拟企业的迅速成长和发展,将会向公众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这样对虚拟企业的审计也就成为了必然。进行虚拟企业的审计时,要了解虚拟企业经营的网络环境、网络技术设备;结合虚拟企业的边界模糊性、存续即时性、货币计量电子化等特征;运用网络技术和审计方法相融合的手段,对虚拟公司实施网上适时性审计,以实现审计目标。(对虚拟企业适时性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还有待探讨)

二、审计技术的创新——会计信息化审计

网络经济时代,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与发展,使得会计技术手段从电算化会计跨越到了会计信息化阶段。会计信息化的本质是会计与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网络技术)相融合的一个发展过程。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个由人、电子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数据与程序等有机结合的一个人机交互作用的“智能型”系统。这个系统表现出集成性、简捷性、开放性、多元性、实时性等技术特征,使会计工作的重心从核算转向管理。会计的信息化必将导致会计信息化审计。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本质是审计与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网络技术)相融合的一个发展过程。其目标是通过审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评价控制会计信息系统,实施审计监督服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网络系统中,注册会计师人员通过审计客户的信息接口转换,根据授权,在网上直接调阅客户的会计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包括货币形态的信息和非货币形态的信息(如职工的招聘与下岗);数字化信息和图形化信息(如财务分析预测的直线图);现代化信息和未来信息等。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调阅与审查,注册会计师人员便可以开展多元化的、实时的审计程序。网张世界中,我们所在的校园与纽约的距离并不比相邻的两个寝室更遥远。网络技术的应用,空间已不再是执行审诉的制约因素,这样境外审计、环境审计等就变得更加容易。网络在会计中的应用,会带来诸多安全问题,如篡改数据、信息丢失、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等,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安全性是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会计信息化审计应把网络会计系统的安全审计作为重点。注册会计师人员应在了解企业网络基本情况、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情况及潜在漏洞等基础上,对企业现存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测试。如是否有有效的口令控制,数据是否加密,职能权限的管理是否恰当,是否有持续的供电设备和有关备份设备,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否得当等。在会计信息化审计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将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服务宗旨,客户授权的有关会计信息及对客户实施审计程序后所产生的审计信息全部都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网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网络获以客户,签定业务约定书,传递和送审计报告等,从而形成开放的信息化审计体系。但为了防止网上泄密和恶意攻击,会计师事务所应将信息网中的信息进行加密,实行签名机制,并设置安全系统如回收设备,防火墙技术等。使得审计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保密性原则得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