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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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方法

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1

一、银行卡权益保护的不足

银行用于取款、存款、转账,在消费过程中,银行卡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譬如屡见报端的银行卡盗刷、乱收费问题等,折射出我们对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周。为更有针对性地保护银行卡消费者的权益,我们通过事例来了解银行卡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1.资金被盗

2014年8月16日,上海市王小姐在ATM机上取款20000元后,现场查询卡上余额有641970.21元,但在翌日再次取款时,发现卡上余额剩下522052.21元。打印账单发现,王小姐的银行卡在16日晚上至17日凌晨,分别在多家银行的ATM机上,分9次将119918元提走。本案中,尽管后来王小姐得到应有的补偿,但这种资金被盗的风险,依然侵扰着银行卡消费者。

2.资金损失责任不明

在很多银行卡资金损失案件中,消费者的资金损失,通常都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赔偿,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将资金损失的责任,以消费者过错导致密码泄露等理由,归责于消费者。2015年1月17日,广州的郑先生发现不离身的银行卡上,总共有18000元突然蒸发,在打印的交易明细中发现,在2014年12月25-26日期间,其银行卡有4笔“异地POS机消费”,但在被盗刷的时间段,已经开通短信通知的郑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银行以“郑先生手机中毒,信息被窃取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为由,要求郑先生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但郑先生称自己的银行卡没有开通任何快捷支付的功能。在扯皮两个月后,银行方依然被没有给予郑先生任何说法。

3.不合理收费

林女士在某银行的一笔1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想将其跨行转到其他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跨行转账总共被收取10.5元手续费,但在24小时候之后,依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经查询发现转账失败,但手续费却被照扣。关于银行卡的收费名目,类似于年费、工本费、交易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资金管理费等,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二、银行卡权益保护的方法

针对以上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卡权益的保护水平,我们应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采取以下措施:

1.资金被盗风险控制

据诸多消费者向有关机构的投诉资料显示,这些消费者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出现账号资金异常流动现象,在请求银行马上冻结账户资金时,往往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操作。消费者由此提出疑问,在自己怀疑账户被盗时,为什么银行不直接冻结账户资金,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呢?这一点是资金被盗风险控制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银行应该根据客户资金的账户流动情况,及时以邮箱、短信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资金的异常情况。至于消费者,则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譬如已经在鱼网站输入密码,要及时致电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和电话挂失,或者拨打支付机构的电话,申请暂时监管账户。另外使用网银的电脑,要使用最新版本的杀毒软件,检查电脑环境安全后,再使用网银进行交易。

2.银行关注自身责任问题

关于银行卡资金被盗的问题,银行有必要关注自身的责任问题。譬如由于ATM机管理疏忽,导致客户银行卡资金被盗,尽管发卡行并没有直接管理ATM机的责任,但发卡行和ATM机的提供行,属于与被的关系,当ATM机管理疏忽,而导致客户资金被盗,银行还是有必要承担赔偿客户损失的责任。在这里涉及到权责分配的问题,一方面发卡行和行之间,务必明晰ATM机的管理权责,由银监会和行业协会牵头,协议相关的责任分配机制。另一方面是克隆卡盗取客户存款问题的解决,通过解决银行卡的技术漏洞问题,化解银行卡被克隆的风险,同时完善相关的保险赔偿机制,协同银监会、中国银联和行业协会等,以保险和专项基金等方式,弥补由于技术犯罪造成的银行卡资金消费损失。

3.银行收费的规范

目前银行不合理的收费问题,银监会已予以高度重视,而对于银行收费的规范,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在此笔者提出几点规范建议:按照《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现场和官方网站公示的方式,统一全部收费标准,目的是便于消费者检索、查询和对照。同时根据政府的指导价,结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合理的分类排序方法,方便消费者理解银行卡的各种收费事项。对于浮动类型的收费项目,则要在总行授权的基础上,在授权的弹性区间内,进行合理的调整。如果发现银行有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譬如实际收费和名目不匹配、没有公示收费、超出公示范围收费、收费后没有提供实质等,消费者有权向银监会、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这样一来,消费者在面对银行卡不合理的收费时,就有足够的“底气”提出“抗议”,而银行也会自觉端正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主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 知识审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产性保护; 古法造纸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为“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康建辉等,2010)。在非遗保护中存在将其过度商品化、产业化而忽视对其知识属性的考察,同时存在过分保守化而忽视非遗所蕴含知识潜力挖掘的问题,这导致非遗保护低效率,生产性保护是提高非遗保护效率的有效方式。

知识审计被认为是执行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即通过评估组织知识资源,获取组织现存的知识、关键的知识、未开发的知识来评价和分析组织知识环境现状,以明确知识管理的需求、优势、弱势、机会、威胁和风险,进而发现组织中某一部门最好的经验并转移到另一部门。实施知识审计更能明确组织的风险和挑战,确保知识管理的成功。M.A.Mearns(2008)认为知识审计是文化村落中本土知识保护的有效工具,将知识审计的方法应用于审计社区中个人的知识以及他们本土的知识,并提出对本土知识进行知识审计的十个步骤。Abigail Spong(2012)将知识审计模型应用于跨文化印象管理中,探讨知识管理与文化适应的问题。据此,知识审计方法仍然缺少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的应用,本文将知识审计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挖掘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知识存量、探究其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提升保护效率的途径。

为解决知识审计模型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有效性问题,本文首先探索性地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并对生产性保护过程开展知识审计,了解其知识存量和保护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检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有效性,并针对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出建议 对策。

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构建:一个要素评估的观点

本文参考程娟(2007)、索柏民(2008)所构建的应用于企业知识管理及王知津等(2009)建构的应用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审计模型,并依据审计模型要素(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及范围、审计团队、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几个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关系(唐华等,2011),结合非遗自身特点及生产性保护的特点,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如图1)。

(一)非遗知识审计目标及审计团队

非遗知识审计是利用知识审计这一手段,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问的方法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蕴含的知识进行搜集整理,通过对同一时期不同非遗、同一非遗不同时期以及同一非遗不同地点的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到被审计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缺失及可取之处,并从中找到关键影响因素,用以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效能。为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需要由一个审计团队来实施。在非遗的知识审计中,审计团队是由当地政策制定者、学者、当地的文化精英、非遗传承人组成。不同职能的参与者,在知识审计团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索柏民,2008)。在非遗知识审计中,当地政府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在于组建知识审计团队,对知识审计结果进行利用进而为保护非遗提供政策支持;当地的文化精英主要负责对当地非遗的信息进行收集;非遗传承人则致力于对有用的信息应用于实践并创新;学者的作用在于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绘制知识 地图。

(二)非遗知识审计方法及内容

知识审计的方法主要有Jay L等(2000)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德尔菲(Delphi)的知识审计方法以及流程图法、调查表法、组织系统图法等一般知识审计方法。本文利用Jay L等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即识别目标领域内现有的知识、识别目标领域内缺乏的知识、对目标领域内的知识管理提出建议,结合非遗的定义及特点,对非遗的以下五点内容进行知识审计:(1)非遗项目类型审计,即审计非遗属于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哪一类。(2)非遗历史沿革信息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来源、发展过程、发展中的传说及民间故事、继承与创新等的信息。(3)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人的传承在非遗传承过程中尤为重要(唐华等,2011),对技艺拥有者的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技艺拥有者人数、传承人人数、传承模式(个人、家族式等)及技艺拥有者的经验、知识等的信息,并且要侧重于对该项非遗工艺流程、掌握技艺的方法的记录,知识审计成功与否取决于此部分审计是否详尽。(4)生存环境信息审计。各个群体随着其所处的环境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不断的变化使非遗得到创新,非遗生存环境审计的内容包括拥有该项非遗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5)市场需求信息审计。非遗具有共享性、活态性,这决定其必须走进市场,有盈利才能增加对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否则其将被置于博物馆中,逐渐退出民众的视线。市场需求信息审计的内容包括非遗的市场需求信息、非遗衍生产品的需求信息等,此类信息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三、丹寨县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分析

(一)研究方案的设计

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团队是由学者、当地文化精英王兴武以及县旅游局组成的。本文采用对其传承人、当地村民、丹寨县旅游局工作人员深度访问及对其生存环境、历史沿革等相关资料整理归纳的方式对古法造纸技艺开展知识审计,并通过对比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村寨的古法造纸技艺的发展状况,获得丹寨县古法造纸生产性保护中的优势及不足,最终找到提升其生产性保护效能的途径,实现知识审计目标。

(二)古法造纸技艺知识审计流程

古法造纸技艺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拥有传统的手工艺流程,靠口传亲授的方式传承,属于传统手工艺技能。

第一,生存环境信息审计。石桥村地处偏远、交通闭塞,位于清水江上游南皋河南岸,水源清悠,是造纸最佳的水资源,并且属低山地貌,气候宜人,山中楮树(构树)、花草丛生,是天然的造纸原料。青山绿水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造纸条件,在该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造纸和种养殖业。

第二,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石桥村目前约有300户人家,1 200多人,95%以上是苗族人,无论男女老幼,几乎人人都会古法造纸,其中常年从事手工造纸的农户有30余户,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位即王兴武。石桥村已成立造纸协会1个,造纸合作社2个。长期以来,因为苗族没有文字,造纸技艺仅靠父辈或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一代代地传承下来。造纸流程包括72道工序,堆料、蒸煮、打浆、抄纸等,每次循环足足一个月的时间。传承人王兴武说:“现在的技艺已经很纯熟了,与制作古书修复用纸最好的日本小仓纸相比,我们主要因为缺少技术设备、厂房等设施及购进这些设施的资金,而达不到同等或更高质量的修复用纸。”

第三,历史沿革信息审计。古法造纸技艺最早在汉代的《后汉书·蔡伦传》、汉末的《天工开物》等书中有所记载。据专家考证,石桥白皮纸制作工艺属汉唐时期造纸工艺,与《天工开物》中记载基本一致,距今已有一千四五百年的历史。它是石桥苗族先民借鉴汉民族的造纸技术,由于在史籍中对树皮为原料造纸的方法记载少,以致我们不能详尽地了解造纸技艺的传承年代,仅对后的发展进行了整理(如表1)。

(三)古法造纸知识审计结果

通过对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发现古法造纸传承与保护中的优势与不足:石桥村拥有清澈的水源、丰富的原材料等天然的物质基础,但缺少技术设备的支持;石桥村古法造纸的技艺拥有者很多,但因收入较低以及打工潮的盛行,使绝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以致从事古法造纸的人员很少;在传承发展中缺少对造纸工艺流程以及工艺改进的详细记载和记录;自后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经过两次衰落,三次复兴,其兴衰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因素:国家政治环境、市场需求、现代技术(机械造纸、电子化)的冲击;手工纸的创新提升了古法造纸的知名度以及经济价值;石桥村古法造纸合作社及研习所成为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基地。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非遗生产性保护强调在生产、使用中保护,在执行中操作知识、开发知识、信息知识不完备影响生产保护效能。知识审计显然是必要的,知识审计是进行有效生产性保护的第一步。依据古法造纸技艺审计结果,认为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要从完善资料记录、加强物质保障、提升经济价值、扩大需求信息供给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开展知识审计,建立“非遗基因库”

目前对于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记载较为不完整,完成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编写不仅可以方便今后技艺的传承,更可以为古法造纸的创新发展和生产性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加强对各项非遗的知识审计并将非遗的生产流程、文化精髓等内容编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库”,这样可以使非遗数字化、可视化,并以此作为生产性保护时的参照,进而保障非遗传承的原真性。

(二)增加资金支持,增强物质保障

手工技艺类非遗是经过一道道工序手工完成的,技术设备上的支持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质量。石桥村古法造纸过程中,晒纸这一步骤取决于自然条件,其生产效率与质量取决于天气状况。造纸技艺者多为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昂贵的设备,这需要政府增加资金支持、增强古法造纸技艺的物质保障,可以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如专项补助、低息贷款等来改善。

(三)建立研习所,促进知识传承

非遗包含了历史文化知识、科学知识及美学知识,值得利用这些知识进行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时可以利用教育增强非遗保护的力度,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效能。非遗技艺的教育与传承可以通过建立非遗研习所、非遗博物馆等来实现。设立非遗研习所,将非遗所蕴含的知识、实操过程完整地传授给非遗技艺学习者,使其能够利用非遗于生产生活中,使非遗得到传承与保护。非遗博物馆将非遗各个时期的技术、物质形态等以陈列的方式展出并伴随详尽讲解,为非遗知识的传播提供广阔平台。

(四)加强艺术涵化,提升经济价值

艺术涵化的过程,可以被看作以艺术品形式的生产过程。非遗是由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得到的,与工业产品相比有其独特性、艺术性,发挥非遗的这些特点将其制成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非遗艺术涵化的过程中可以使买卖双方都从中获利,进而提升非遗的经济价值,同时增强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

(五)提升旅游体验,促进非遗旅游化

旅游化生存可作为一种“非遗”传承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双赢模式,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王德刚等,2010)。非遗产品本身就是艺术品,其制作过程更体现着中国传统智慧的精髓。开发非遗体验式旅游活动,如在古法造纸的作坊中通过为游客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增设游客亲自抄纸、设计制作花草纸等项目,不仅能让游客在体验中了解古法造纸技艺,提升其旅游体验价值,并且能够促使其旅游化发展。

五、结束语

将知识审计方法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中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仅对丹寨县古法造纸技艺进行知识审计,并没有将非遗知识审计一般化,在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针对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生产性保护,如何将知识审计灵活地运用于各类型的非遗中,仍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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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职能作用

[DOI]10.13939/ki.zgsc.2016.24.200

在刚刚结束的2016年的“两会”上,中央新的五年计划,简称“十三五”规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为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在规划中的第67章第3节中则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由此可见中央对国家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

近年来,非遗保护备受各级政府的重视,相关发展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体现出从政府高层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决心。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非遗保护工作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非遗保护的核心就是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一方面,传统的手工技艺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由我们的先祖一代代传承下来,它代表着我们过去文化的辉煌,如今许多的技术的发展,都是吸取了过去技艺的精华和经验,而且需要继续传承下去;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手工技艺需要根据当代的现实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寻找它在当代社会发展的生存环境。而随着中央政策的出台,我国非遗的保护工作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 政府应积极制定非遗相关的保护政策,从“物”到“人”创建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1.1 “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

首先要建设非遗保护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从外部环境上给予保护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中要有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科研几方面机制的合力。其中法律机制是所有制度的根本保障,教育科研机制是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石。目前在我国对非遗的立法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制就要起到主导作用,可以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由文化局主导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宗教部门和高校等建立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要继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非遗的保护;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要为非遗的保护开发规划方向,要有总体的目标和思路。

1.2 建立传承人培训基地

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建立传承人培训中心,招收待业、失业、大学生、民间艺人等,培养、培训他们广泛深入地掌握非遗的内涵、特征和价值等,使他们从知识和技能上能够准确胜任。例如,2012年兰州首家传承人培训基地在兰州商学院成立,基地建设首先建立抢救性、保护性传承人培训基地。这对于在遵循“原真性”原则下抢救、保护、发扬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重要。

1.3 建立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

当今我国的非遗传承人正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非遗传承人的老龄化,使得许多非遗项目都面临后继无人,处于几近失传的状态。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就强调了对传承人的保护问题。在公约中对“保护”的定义及其相关措施规定:“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这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公约,界定了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必须在保护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从而使非遗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也可以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措施,对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给予传承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1.4 保护非遗要注意其本真性的文化内涵

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真实性”是检验非遗的一条重要原则,“真实性”即“本真性”或“原真性”,指对非遗进行记录、建档、传承和传播中要尊重其历史原貌,否则就是对“非遗”文化的一种破坏。因此我国对非遗保护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发展方针。

“非遗”最大的魅力在于蕴含其中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如“非遗”中的手工技艺制作则凝聚匠人的感情,通过这一传承下来的技艺,实现了现代人对于先祖文化和感情的交流与沟通,这也是联合国提倡保护非遗的初衷。在保护中要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只是一味地追求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计方式的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这些行为完全忽视了对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忽略了非遗的手工艺生产实践环节,从而也丧失了非遗产品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2 培养人才,建立人才梯队政策

政府层面要积极构建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学、小学非遗教育科研机制,将非遗编入现在的教材中,推动本地的非遗的研究,为开发和保护提供理论指导。

对于人才而言,由于政策的制定而创造出良性的环境才是对人才具有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吸引和培养人才资源最重要的条件。只有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政府对实用性人才,特别是非遗产业领军人才成长的帮助和扶持,为他们创造出一个宽松、优越、充满良性竞争活力的良好社会氛围,才可以真正建立起人才发展环境。

2.1 要与地方高校合作培养非遗产业的人才

地方政府要注意加强顶层设计,围绕“非遗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健全创新培养培训制度和方式。地方政府可以统筹人才的培养规模,争取与地方高校相结合,协调运用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途径,由地方高校协助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合力构筑非遗产业人才的多级培养体系。让学生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较为全面地掌握非遗的核心内容及其相关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实施非遗保护工程提供有用的人才。

2.2 提供非遗人才的发展平台和提升空间

地方政府要建立适合非遗产业人才继续教育的制度,给他们创造事业发展的平台和空间,围绕非遗产业领域的相关综合知识、与此相关的新技术实践,同时开展系统性相关专业知识的职业培训。

地方政府还可以在许多地方建立帮陪模式,将其他地区已经成功或成果斐然的非遗产业发展成领军型人物,作为本地的首席专家或特聘研究员,对基层的非遗产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导。

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拓宽非遗产业人才培训交流渠道,有交流才会有思想的碰撞,灵感突现;还可以组织举办相关项目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研修班,为人才的成长建立并保持长期的沟通交流、互学互促的平台;多承办大型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和论坛,组织人才群体多参加国际会议,借鉴他国对于非遗产业的发展和保护的经验和方法,为本地区的非遗产业发展提供新思路。

3 要为促进非遗相关产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1 吸引社会资源保护非遗

政府层面可以协调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一系列相关的激励政策吸引社会上的企业家和爱国爱乡的华侨、海外人士等参与到非遗保护事业中来,与政府形成合力。加之政府可以构建相应的投资机制和开发获利后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而且要明确从中收益的部分要相应回报到非遗的保护事业中来,从而可以扩大从事非遗保护的队伍,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使得企业自身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3.2 鼓励和激励非遗产业的转型发展

政府要注重非遗产业的发展,鼓励非遗产业对原有的技艺等进行创新性的研发,大力提倡利用“互联网+非遗”模式建立网络销售模式,将非遗产品推向全国。

注重发挥西部非遗的地域特色的优势,积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良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确保本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将非遗文化注入当地的旅游开发中,对其进行创新性的设计与包装,把其同旅游开发活动相结合,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被传承和保护。

提高当地非遗的文化资源的吸引力,将其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在旅游商品的设计上,将非遗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旅游商品中,开发简便、精美的旅游纪念品。在保留传统非遗产品生产方式的同时,设计研发一些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气息的产品,吸引旅游者进行消费,使地方非遗这一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 在“非遗”保护中传播中国文化的精髓

近些年来,由于受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和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指挥棒下,使得许多青少年对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毫无兴趣,感觉学来无用,甚至对本民族的文化产生一种歧视心理,这给高校传承非遗增加了不少难度。

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一定要重视这一情况的出现,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得以实现,包括高等中等小学及幼儿教育、社会和党校的干部教育都参与进来。针对大、中、小学校设置相应的课程,尤其在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推广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认知,加强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

“非遗”保护与学校联结,让学校的教育功能为其所用,并同时为传习班等非正规教育提供平台,试图以此解决非遗的传承问题。与现代的教育教学体制衔接,是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率的机制。通过学校教学改革,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的同时也传承民间文化,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成为新一代的文化传承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对于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和树立民族文化认知的自信心,通过大众普及教育激发民族自豪感,为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后备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发展的见证,在其中蕴含着我们民族国家的灵魂,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依靠政府层面相关部门的制度的制定和保护,还要集合各方的力量来支持这项伟大的保护工程,不仅要从制度制定上,更要从教育方式上开展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图书馆;非遗;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139-02

自从21世纪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世界上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非遗保护工作才引起了世界的重视,许多国家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也于2005年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工作成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部分。

一、公共图书馆对保存和传播人类文明记忆担负着重要责任

图书馆是藏书的地方,当然也是人类文明记忆的保存地,自从有公共图书馆以来,公共图书馆始终把保存反映人类文明轨迹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图书馆的职能是在不断扩大的,我国的首个公共图书馆是从藏书楼走来的,那就是110年前绍兴的古越藏书楼。从藏书楼到公共图书馆,其职能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现在的公共图书馆不仅是收集、贮藏、传播纸质图书、纸质文献的所在。就内容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保存和展示已成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中,公共图书馆应当是首当其冲的。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有现实优势

公共图书馆在纸质文献图书的保存、研究和传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比较科学的办法。在长期的藏书活动和图书馆的实践中,形成了图书馆学等专门方法的完整体系,如文献校雠学、版本学、目录学、索引学等,我国的大学每年培养一大批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在记录、抢救、保存、查阅、研究非物质文化的许多方面,公共图书馆不但有办法,还有人才,也有空间。同时,图书馆学作为知识信息管理学科,对处于隐性、零散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发现知识、挖掘知识、寻找知识的实用意义。在非遗保护的实践中,公共图书馆已经深入地参与在其中,因为非遗的一些重点类别如口传记忆和表演艺术,因历史的原因,在社会上已有缺乏,是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做了贡献,即通过地方文献这根红线,把已失传的许多非遗项目重新接上,重新接活。如绍兴图书馆积极配合市非遗保护中心,成功申报了《西施传说》、《梁祝传说》、《嵊州吹打》、《新昌调腔》、《嵊州越剧》、《绍兴平湖调》、《绍兴莲花落》、《绍兴黄酒酿制技艺》、《嵊州竹编》、《大禹祭典》等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文长故事》、《绍剧》、《绍兴词调》、《绍兴宣卷》、《调吊》、《石桥营造技艺》、《水乡社戏》等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王羲之传说》、《乱弹(诸暨西路乱弹)》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年为市非遗中心提供大量的非遗材料。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公共图书馆本身注入了新的活力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特殊性,使得人们无法完全遵循传统的高度依赖文献的研究方法,而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参与“田野调查”,去发现知识、挖掘知识。图书馆的传统方法与当前知识库、知识交流、知识服务等新方法共同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也使图书馆的传统方法产生了新的提升。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文化工作的分工也出现了多元化,图书馆保存、传播人类文明记忆的功能被档案馆、艺术馆、博物馆、教育机构、出版机构、广播电视机构所细分,传统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在逐渐下降。因此,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将给公共图书馆机体注入新的活力。特别是公共图书馆随着这几年的分馆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在全社会网络健全、信息广泛,有利于挖掘基层,特别是农村非物质文化资源。在送文化下乡、送书下乡的服务过程中,采集、整理、研究、提升、传播非物质文化成了公共图书馆的新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实施既得到了政府社会的好评,也使公共图书馆充满了新的生机活力。

二、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公共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必须明确重点,并把握行之有效的方法,从绍兴的实践看,图书馆参与非遗保护的重点有三大类:一是戏剧、曲艺等声腔类。二是传统美术和技艺类。三是民间文学和民俗类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其他文化产品而言,具有其特殊性,其特点:一是非物质文化的存在形式是民间语言、民间技艺,传播形式主要靠口头传播和手把手传艺。二是非物质文化有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在特定的文化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中才能保持非物质文化的活态。公共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大包大揽,而是根据图书馆的功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选取其中最合适部分开展工作,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集和保存

在传统习惯中,公共图书馆采集行为关注的重点是文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则是利用声、像、文字手段,将非物质文化口传、内容、民俗仪式、技艺等文字化,是立体式文献,使传统文献采集扩大。在扩大的文献采集中,公共图书馆可发动本馆相关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挖掘整理流传于民间口头的民间文学、舞蹈、神话传说、俗语、故事;收集传统表演和传统竞技,以及民间工艺美术、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等。从而达到采集的内容丰富多彩,全面翔实。

(二)整合和共享

随着数字图书馆的普及,图书馆在建非遗保护数据库方面有了更好的软硬条件。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手段,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数据库,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选择。绍兴图书馆就已经建成了绍兴古桥、绍兴戏曲、绍兴黄酒、绍兴风俗、绍兴文物、绍兴兰花、绍兴书法、绍兴祭禹、兰亭书法节、绍兴水乡、绍兴名胜、绍兴土特产、绍兴老照片、城河风采等好几个数据库,正在建设名人家谱数据库和绍兴黄酒申世界非遗数据库,这可以说是非遗保护数据库的一种新的探索。

整合的过程也是一种共建共享的过程,公共图书馆要利用网络优势,主动与相关档案馆、博物馆联系,实现共建共享,特别要与企业机构和民办机构联系,使非物质文化数据库真正起到展示和利用的服务平台作用。

(三)检索和展示

从图书检索向知识检索深化是当今检索学的方向。文献知识只有有序地存贮才能方便读者利用,开展知识交流。检索功能在开放的图书馆时代已成为图书馆目录思想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检索更着重于软性的单元知识而非完全是硬性物质形态的某一整本图书。

公共图书馆要在保护非遗项目上有一席之地,除了建特色数据库外,还可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馆,展示馆要把当地最典型的非遗项目通过实物形式、图书的形式、多媒体的形式进行展示,有的还可有体验区、练习区等活态展示区。

(四)研究和出版

非物质文化遗产散落在各地,重点是广大农村,除了自然传承外,可以说,从来都没有机构和人员进行过理性研究。公共图书馆参与的过程应该是研究提升的过程,就一个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而言,可对一个地区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订课题规划,集中力量进行研究,并对研究成果组织出版,使非遗保护文献化和活态相结合,知识库与人才库相结合,真正体现保护、弘扬、开发的多元化。

总之,公共图书馆在非遗保护中有许多事情可做,通过参与非遗保护,图书馆也会有新的提升,对文化发展繁荣意义更大。

参考文献:

[1]方允璋.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承人;认定程序;分类保护;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对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关键。总体上,传承人的保护仍面临着极大的危机,尤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危机最为严重,后继乏人、人亡艺绝的悲剧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在甘南七县一市等地的田野调查,探讨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传承人的认定问题

传承人的认定是传承人保护前提和首要步骤,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传承人并加以保护。我国采取的是政府认定为主的传承人认定模式,文化部2008年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条件、程序等作了简单规定,但公示方法、异议等程序不具体,救济措施不明确,一旦地方政府官员出现偏私,就可能导致选出的传承人不合格,遗漏真正的传承人,影响传承工作的开展。

二、如何完善我州“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制度

(一)引进申报备案和群众推荐制度

将传承人认定的发起主体扩展到传承人自身和群众,引进申报备案制和群众推荐制度。这种认定制度可以有效扩展“非遗”传承人认定的发起人,进一步扩大“非遗”保护的参与面,让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常态化、程式化,减轻政府机关的工作负担,发现更多的传承人,提高传承人保护的效率。

(二)传承人评审时听取群众意见,引进专家考核机制

很多地方政府运用“非遗展演”的形式来保护“非遗”及其传承人,在选择申报传承人时,可能会倾向于那些文化程度高、对外交流能力较强、形象较好的传承人,而忽略那些自我表达能力较弱手艺极佳的传承人,导致评选出的传承人不是最具代表性甚至不合格。要避免这种流于表面的形式书,深入到群众中,听取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传承人的传承历史和技能。

(三)制定合理公示制度,确定有效的异议细则。

在传承人评审中制定合理的公示制度,虽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国家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要向社会公示15天,但并未明确公示的方式、公示的范围、公示的内容等。对于身处大山中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若在政府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几乎没有意义。因此,有关公示的方法、内容以及政府对公示内容的解释等,都应当加以明确并力求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和实际。

三、加大传习人的培养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调查发现,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少数民族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一)大幅度提高有突出贡献传承人的津贴待遇,增加发放传习人津贴

目前,在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传承人的津贴根据其级别有所不同,国家、省、州、县四级传承人每年的津贴分别为1万元、5000元、3000元、600元左右。年轻人在外打工每月很容易获得一两千元的收入,每年几百元到一万元的津贴在经济上对年轻人缺乏足够吸引力。现行的津贴发放额度、对象和发放方式都应当作适当的调整。一是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可大幅度提高其传承津贴。二是可以在传承人津贴之外发放传习人津贴,选择部分确有兴趣学习非遗的年轻人成为传习人,发放约等于当地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将每年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让传承人有“领工资”的安定感觉,鼓励传承人留在乡村安心传承和传习传统文化。

(二)保留农村居民待遇的同时提供城市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一是加强经济生活保障;二是提高社会福利保障;三是加强精神关怀与鼓励。

(三)提供进入高校进修学习并获取国家认可的学历和职称机会

在津贴和社会保障之外,晋升学习的机会对年轻的传习人也具有较大吸引力,对于潜心专研民族文化的传习人,通过适当的考核机制,送他们进入地方高校进修培训。

四、加大传承人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传承人的合同管理

很多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均与传承人订立有合同,要求传承人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授徒、表演等任务,但调查中发现,所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传承人的考核也流于形式,所以要适当调整,规范合同内容。

(二)加强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

非遗保护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 申遗 世界遗产 保护 开发

2004年在我国苏州举行的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中,中国新添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沈阳故宫、盛京三陵三处世界遗产,加之2005年又新增澳门历史城区,截至今年年底,我国共有33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2个、自然遗产4个、文化与自然遗产4个、文化景观1个、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个。遗产总数仅次于西班牙、意大利,居世界第3位。

就在人们沉浸于遗产大国的喜悦之中时,一些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屡屡出现违规现象,比如颇受争议的张家界天梯事件、泰山缆车事件、都江堰建坝事件等等。面对日趋严重的遗产隐患,不少专家忧心忡忡:当一些地方争抢申报世界遗产时,是否还记得“申遗”的真正目的?

一、明确“申遗”的目的

社会大众,包括很大一部分的政府管理单位,对于世界遗产的概念还存在误解和模糊。“世界文化遗产”被当作了景点宣传的广告语,以吸引更多的游客。有的地方甚至把“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也当作了旅游宣传的卖点。于是,许多不具备申报资格的部门和企业出于各种目的,纷纷把项目拿出来申报文化遗产。

对于“申遗”的目的,不同群体会有不同的见解,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的立场。各级政府对于“申遗”目的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对遗产的管理、保护及“申遗”工作起到主导作用,他们的举措将直接影响到遗产的发展命运。

“申遗”之所以让各地这么热心,除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详尽到令人难以卒读的规定外,还有一个原因应该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这对于从来都觉得钱不够花的地方政府来说,算得上是一件好事。一窝蜂地“申遗”,除了盲目之外,不排除有人名义上是“申遗”实则是为了“世界遗产基金”;也不排除有借“申遗”的幌子吸引眼球,提升人气,炒作旅游的。刻薄点说,某些昨天还对古人的遗址废墟不屑一顾今天却把“申遗”当作“香饽饽”来捧的人,脑子里根本就没绷上文物保护这根弦。事实上,不切实际的“申遗热”烧得越猛越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良心态越容易被刺激得膨胀起来。

二、成为世界遗产也是对其濒危性的承认

被列为世界遗产意味着遗产的价值得到了世界级遗产专家权威的承认,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一个区域性的遗产

成为了世界性的名牌。当人们庆贺区域性的遗产成为世界级的珍品时,是否还应冷静地思考一下,这种赋名是否是绝对的荣耀。

入选“世界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除了这种文化能够代表人类文明的精髓之外,更重要的是它正在濒临灭绝。像成功入选联合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昆曲,正在逐渐远离我们这个时代,正是为了挽救这个濒危的曲艺,它才得以申报和入选。

在一些地方,“申遗”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之举,入选并不代表这种文化本身的价值就比别的高,很有可能是因为它更亟须保护。我们在大张旗鼓“申遗”的同时,不得不承认以前对这种文化的保护是非常不力的。那只能说明我们民族对于自己的文化精髓不够珍视,缺乏切实地保护它们的能力和举措,未能为这种文化提供一个自由生长和良性发展的环境。

在我们耗费巨资“申遗”时,冷静地思考一下也许会发现,用此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这种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也许更具有现实价值。

三、平衡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成为世界遗产的根本动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这在前面已论述过,但这并不是指遗产要在无开发的状态下进行绝对的保护。保护并非一味反对任何开发举措,并非一切保持原始状态。世界遗产可开发利用、可以做成旅游景点,从遗产是全世界的共有财富、是人类文化的传承、是历史及自然的教育窗口等角度来看,世界遗产应当进行旅游开发。

开发是一种积极的方向,是一种创造的过程。没有经过古人和前人的开拓,就不会存在人文旅游资源,不必说文明,更不可能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就算是自然风光,如果没有人涉足,没有道路,没有人们必要的生活条件,也很难成为世界自然遗产。

许多申遗的积极者会认为,挂上世界遗产的牌子,可以带来巨大的旅游品牌效应。离开了旅游,就没有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招牌就成了累赘。虽然世界遗产本质的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世界遗产地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活动的场所,作为激发爱国主义激情的神圣的“瑰宝之地”,但仅有公益价值而没有经济价值,对于急于加快发展的一级政府来说,对急于出政绩的各级官员来说,远水难解近渴。

都江堰前再建拦水坝、乐山大佛旁边修建巴米扬,以及怒江水电开发的蓄势待发,世界遗产总是不断地承载经济发展的重压。在对待世界遗产的态度上,专家及民间环保人士坚定主张,保护是第一位的,且一再警示,过于功利的申遗使中国的世界遗产普遍面临旅游威胁,人满为患,错位开发,再好的遗产也可能命途多舛。

在申遗问题上,在尊重历史的同时,也应允许不同申遗观的存在,关键看实际效果。如果能找到旅游和保护的结合点和平衡点,既能保护好,又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那就能达到多赢。但很多时候鱼与熊掌难以兼得,如果必须在保护世界遗产和发展旅游两者间作出取舍的话,对于一个有眼光、有境界、有责任心的政府来说,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保护遗产,因为我们必须替我们自己,也替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些东西。

四、参照国外,反思自己

韩国公立公园有一句标语:“这里无与伦比的美丽,只邀请热爱大自然的客人。”就在国内一些地方不惜将祖宗留下的、子孙后代应当享有的名胜风景过度或违规开发时,我们该有所反思,应放开眼界参考国外的遗产保护是怎样进行的。

在欧洲以及日本、加拿大等国,世界遗产保护区内几乎见不到索道,即使有,也都远离遗产保护区。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也曾想在富士山上修索道,但在经过社会大争论后被否定。

世界各国的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都由国家立法保护。美国《国家公园法》规定,禁止在所有国家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地修建索道,除按照公路美学修建必要公路外,严格限制其他机动交通。法国的《历史古迹法》也规定,历史建筑和遗址周围500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开发地。

发达国家景区保护的观念,实在是值得我们在遗产保护中好好学习和借鉴的。当人们在不断地为那些渐渐消失的种种古都风貌、风景名胜而深感惋惜之时,或许,放弃狭隘的地方利益,从名胜风景区的长久着眼,找寻我们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较大差距,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面对世界遗产监测的国际“大考”。

五、体制、法制和机构的建设

由于现存体制的缺陷,我国既无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又无一个权威的、全国统一的遗产管理部门,导致权出多门、交叉管理。

目前我国世界遗产行政管辖权比较分散,有的分属国家主管部门管理,有的属于省政府管理,还有市县政府管理的。将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会产生很大的局限性,容易导致地方和部门间利益之争和责权不明。这种大而统的风景名胜资源所有权与实际支配权的纷争,使得各部门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形不成合力,一些地方政府在遗产保护中往往忽视景区的整体性,出于地方利益为破坏性建设大开绿灯。有的连地方利益都不考虑,只考虑集团利益。所以有很多专家建议成立专门的国家遗产局,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世界遗产。

从管理机构来看,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工作由教育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和地方政府多头负责,还没有一个专门的世界遗产管理机构。体制的建立、法制的履行需要相关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我国需要一个统领全国世界遗产管理的机构,这个管理机构应是由中央扩展到地方,由政府主导、由群众监督,同时需要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支持与帮助。这是实现遗产统一管理的必然途径。

结语

世界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历史遗迹或自然资源景观给予的一种极高荣誉,所以申报世界遗产是一种政府行为。对于国内各地出现的“申遗热”,国家的态度应是积极引导并向国际社会努力争取。

世界遗产是全世界共同的遗产,而不是中国独享的遗产,更不是中国的某个地方独占的遗产。“申遗”说到底是为了使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获得更大范围、更高规格的重视和保护。

伴随着一部分传统文化幸运地走上申遗的道路,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起来,更多地方的文化遗产则面临着被历史尘封、淘汰的惨淡局面。所以,政府的“抢救性”保护与民间的商业开发有时也是一条遗产保护的出路。做开发的决定简单,开发后经济行为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平衡才是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地方。

申遗“独木桥”能承载的遗产保护之重是有限的,“申遗”成功者毕竟是少数,倘若大家都是遗产了,所谓的遗产也就没什么稀罕的了。所以,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申遗”的落榜者。“申遗”固然要进行到底,生存还得脚踏实地。

参考文献 :

[1] 陈芳.“申遗”,不要忘记初衷[J]. 环境导报,2003,(17). 28―29.

[2] 萧正. “申遗”可别成风[N].检察日报,2005-06-18.

[3] 谁不为旅游而申遗? .

[4] 社评:关于“申遗热”的冷思考.省略/news/news_detail_zt.asp?news_id=18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