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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垃圾回收利用 经济效益
一、相关概述
垃圾的回收利用,通常情况下包含了垃圾的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等相关环节,它指的是从源头上将垃圾进行分类,分为有机易腐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适于焚烧垃圾等不同的类别,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垃圾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的化学特性以及物理特性等分别进行资源化、减量化以及无害化等处理过程,并实现垃圾的处理以及有效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当尽可能地实现垃圾的可回收利用,其次是实现对可以进行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降解堆肥处理,再次是焚烧处理可燃性垃圾进行发电,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回收利用,节约资源。最后对于不能够进行其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
二、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分析
一般情况下,垃圾的回收利用依据利用层次的不同,能够划分为两个层面,即直接回收利用层面和间接回收利用层面。在直接回收利用层面,垃圾一般会保持其原先的使用性能以及形态,而在间接回收利用层面,除了利用原有的材料结构性质方面的循环利用之外,还有不再保持材料原有结构性质的回收利用。
在进行垃圾的分类处理以及垃圾的综合回收利用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等可以采用回收处理,而有机的易腐垃圾则可以进行生物处理或者堆肥处理,废旧轮胎、纸巾、布、竹木等可以进行焚烧处理。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垃圾的各种成分都不可能进行百分之百的分类回收利用,应当进行最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处理。上面所讲的可回收物资在回收率上常常会受到垃圾分类的难易程度、垃圾回收的经济可行性、垃圾产生者在垃圾产生源头进行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垃圾回收系统的完善程度等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影响。
当前,我国垃圾回收的整体比例还不高,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率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垃圾源头进行分类的情况下,我国的垃圾回收综合利用比重会得到大大提升。不过垃圾回收利用率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干扰因素比较多,在客观条件以及背景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单纯地堆垃圾回收率进行盲目追求势必会增加管理成本,经济效益上难以保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采用50%的比例相对比较可行。
各个地区在技术水平、垃圾成分以及物价水平等多个因素都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建设和使用同等规模以及性质的垃圾回收设施,其运行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在对垃圾不进行分类处理的情况下,不管是采用哪一种处理方式,其垃圾回收的产出一般都会低于投入水平,经济效益上都处于亏损状态。在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的前提下,垃圾处理的每一个流程以及环节都能够节约费用,增加收益。应当结合垃圾分类处理的方式、特点以及运作流程等对各个环节进行比较分析,增加垃圾回收利用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的建议措施
首先,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对于垃圾回收循环利用来讲,其基础是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在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取法人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垃圾废旧物品集散公司,在此基础上鼓励他们对废旧物品进行初步的前期筛选,以此来将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和垃圾提供给相关的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废旧物品和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其次,进一步强化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对于垃圾回收用的重视程度。各级领导应当意识到垃圾回收利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诸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将垃圾回收利用提升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加以对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回收利用的事业,并积极学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的效果和效率。强化在群众中宣传垃圾回收利用的积极意义,使每个居民都意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并鼓励群众进行科学的垃圾分类,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将垃圾分类变为每个居民的自觉行为,在垃圾桶上标示上简单易懂的垃圾分类图标,有意识地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和综合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再次,进行有效的政策选择和引导。尽管垃圾污染的危害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得以普及,但是未必就能够自觉地进行行动,为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的垃圾处理行为,推动整个社会范围内垃圾回收利用的良好环境,有必要进行行为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一般情况下,政策引导和规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即奖惩政策以及引导政策。奖惩政策就是积极奖励好的做法,惩罚垃圾污染行为。引导政策就是采用经济等相关的手段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将自己废弃的报纸、瓶罐等生活垃圾换成蔬菜、副食等相关的日用产品,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公众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减少垃圾污染和环境污染。奖惩政策属于政府行为的范畴,具有比较高的社会成本,同时未必能够形成较好的社会效益。而引导政策则属于市场行为,相比较于奖惩政策,成本比较小,而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则比较大,可行性比较高。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我国进行垃圾回收利用、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行性比较强。与此同时,积极进行垃圾回收利用以及分类综合处理本身也能够对整个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产生比价显著的推动以及促进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产生间接性的经济效益。我国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意识到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重大经济效益,积极着手实现垃圾回收利用和分类综合处理,依靠市场规律,按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推动垃圾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垃圾回收利用以及综合处理的顺利开展,切实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共同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垃圾对于环境的污染问题,同时对于资源的浪费、垃圾处理资金的短缺等相关问题都会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应当积极行动,切实推进我国垃圾回收利用和综合处理的工作进程,在此基础上保障该项工作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2
您好!现在保护环境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因此人们现在乱扔垃圾的现象的确少多了。但是“改掉一个坏现象,又来一个坏现象”:马鞍山大多数的垃圾箱都分成了2类: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可是据我观察,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马鞍山市民都没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很多市民把用过的餐巾纸扔进不可回收一类;把废电池扔进可回收一类。这样就给处理垃圾带来了麻烦。这也与工作人员没有把垃圾箱分好类有关系。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将垃圾箱正规分成四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危害垃圾,这样更加清楚明了;
2、在马鞍山做宣传,让市民们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3、由管理员定期检查,并清理。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推广垃圾分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3
主持人廖子彤给我们看了许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图片,比如:蓝色垃圾桶是可回收物、绿色垃圾桶是厨余垃圾、红色垃圾桶是有害垃圾、灰色垃圾桶是其他垃圾。还给我们看了垃圾不分类,一堆堆的垃圾引来了许多苍蝇,我们看了都觉得很恶心。
“大家看了这张图片,都觉得很恶心对吧?”老师说。
“是的”我们大家说。
“那大家以后都知道怎样做了吗?”老师说。
“嗯!我们知道了!以后我们应该分类垃圾不让我们的城市变得脏兮兮的”大家一起说。
然后,廖子彤给我们读了垃圾分类的问题。比如:餐盒是厨余垃圾,对吗?
纸巾是可回收物,对吗?我们大家都把右手举得高高的,回答问题。
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现状;应对方法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垃圾的增多。据七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中所述,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71亿吨,虽然因城镇所处的地区不同,不同城镇的人均日垃圾产量不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城镇垃圾的总清运量在不断攀升,垃圾处理问题愈发严重。
垃圾分类回收,这是从很久以前我国就开始倡导的一个垃圾处理基本要求。对于垃圾分类进行归纳回收,这是为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良好的分类,以便对不同的垃圾采取相对应垃圾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高效的处理效果,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同时最大限度的回收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减少垃圾浪费,控制垃圾污染。
愿望是良好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我国现在仍处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起步阶段,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我国所做甚少。如今,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主要要求体现在公共垃圾回收方面,最显著的即垃圾桶出区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个较大的分类,将公共场所所产生的垃圾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区分,而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却鲜有明确规定,多以倡议、宣传为主。为了了解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情况,作者对此展开了一个走访调查。
以作者所在城市,河南省濮阳市为例,作者走访了市区内近四十个大小不同的居民生活区。首先,对于日常生活垃圾回收,各个小区均设有明显的垃圾回收处,确保了垃圾不会随意丢弃,保证小区内部整洁。但所有小区无一例外均未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垃圾回收区内部没有划分不同垃圾的堆放区域,所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同一区域。
通过对垃圾的观察,市民在丢弃垃圾时也并未对垃圾分类,塑料制品,餐饮垃圾,玻璃废弃物甚至电池均以直接或袋装的方式丢弃在垃圾回收处。在进一步的对前来丢垃圾的市民的询问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市民表示有垃圾分类处理的概念,日常生活中也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实际日常垃圾丢弃时没有分类处理。90%的市民表示未分类的原因在于无明确分类垃圾堆放地点,个人分类丢弃无显著效果等。
而市政府垃圾回收系统方面,通过对市区内的垃圾回收中转站的走访,我们发现,中转站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各个小区的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垃圾压缩并转运至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厂,出于成本方面考虑,对于垃圾集中回收均是以垃圾车按时按区域直接进行回收,并无垃圾分类方面的措施。垃圾填埋厂及焚烧厂由于距离缘故未能实地走访,但对比郑州市的垃圾处理情况,作者有理由相信,工厂内无条件、也无方法实现对于垃圾的分类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难以分类回收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处理观念存在问题,认知不够深刻
对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的观念,政府和人们都存在不足。90年代,国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混乱,作者小时候所在小区就存在垃圾乱堆乱放无人处理的情况,气味难闻,扰乱了正常生活秩序。近年来随着政府统一规范的发展,集中处理已成主流,乱堆乱放早已过去,市民乐于接受现状的变化,对于垃圾集中处理的情况鲜有了解。而由于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对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这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成效不是立杆见影的工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2 垃圾分类处理外部条件缺乏,分类难以实现
垃圾分类处理需要的除了意识,还有外部条件的支撑。走访的市民均表示未能垃圾分类是由于无分类环境所致,市民即使分类堆放,集中回收的城市垃圾收集系统也会将垃圾统一回收,失去了分类堆放的意义。政府方面,由于城市区域大、人口众多等因素,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着各种困难,需建立一系列完整的体系,这对于发展中的政府是不小的开支,也使得垃圾分类回收实现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
3 垃圾分类处理法律规范空缺,无可依据标准
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九十年代末,我国才开始建立相应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实行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采取“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初步完成了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距离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还远远不足。现阶段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垃圾分类,自2009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一部专门应用于垃圾分类的法规,但仅仅限制了电子产品,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条例也存在着政策不清,实践难以执行等诸多问题,相比于日本《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大量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甚至是打开垃圾回收袋确认垃圾分类情况,不符合就打回原地拒绝回收的严格要求,我国相距甚远。从立法方面垃圾分类就无从谈起,实践更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4 垃圾分类处理学术研究较少,技术标准不足
日本垃圾处理系统的完善,这个很多人有所耳闻。日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限定近乎于苛刻,每种废弃物应归于何种垃圾,每种垃圾应当何时堆放在何地,处理什么样的垃圾应缴纳多少垃圾处理费用等等规定数不胜数,有效的解决了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问题。这都是学者、政府通过长期研究、讨论得出来的便于实施且切实针对国情的解决方案。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风土民情不同,垃圾产生情况也不同,照搬一个模式显然是不显示的,但我国对于垃圾分类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学者讨论更多的是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的解决处理方案,对于垃圾处理这种污染产生源头的分析明显不足,急需人们更多的关注。
其实,垃圾分类难以实现的原因还有很多,不过都证明着我国在这方面仍需长期的努力,针对这些情况,我个人而言提出了一些方法。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让垃圾分类回收有法可依,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实现进程。其次,政府应起到责任作用,垃圾分类毕竟是一个系统的大型工程,需要政府的引导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与支持,保证整个工程的完整开展。然后,建立合理的产业体系,使得垃圾分类回收成一个产业,充分利用市场优势推动产业发展进行。最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基础工作开展,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从源头做好处理工作。
众所周知,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对于垃圾的回收利用一直是可持续发展规划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对于生活垃圾这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有限,焚烧,填埋是主要措施。近些年来,出于土地,环境的考虑,国内也出现了垃圾发电,垃圾堆肥等有效的回收手段,但由于垃圾未能分类,在垃圾发电的过程中,垃圾焚烧会产生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堆肥的过程中也易产生沼气不纯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些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因而建设良好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做好垃圾处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2013年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4-06-05)
[2] 任连海. 城市典型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垃圾分类;清运方案;重心法;优化选址;DEA模型
中图分类号:TU757 文献标识码:A
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是指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回收与再利用,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我国城市众多,大多数城市的垃圾分类化处理水平尚浅。在垃圾的分类回收与清运过程中,垃圾中转站的作用占据主要地位,为减少垃圾运输成本、降低二次污染及提高装载效率提供了可能[1]。为此,探索科学的分类方法与垃圾中转站优化选址,对提高垃圾回收处理的效率至关重要。
1 国内外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现状
在国外,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将垃圾分类回收进行了推广。例如在德国,每户有4个大垃圾桶:绿桶(收集食物残渣、花草果皮、残枝落叶等生物垃圾);蓝桶(收集各种废旧报纸广告等);黄桶(收集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塑料水瓶、易拉罐、日常废旧塑料等);黑桶(收集除上述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另外,每隔几条街,设置有专门的垃圾桶回收各种丢弃的玻璃瓶子,家具电器,政府规定在专门的时间由专门的人员来清理。
在我国,虽有分类垃圾桶,但回收多采用混合收集方式,实际效果不明显。在清运方面,混合收集的垃圾需要被运到中转站进行分类,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在垃圾处理方面,我国主要采用焚烧、填埋的方法,对环境危害极大。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体系存在很大缺陷,提高垃圾分类与清运水平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 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方案探索与垃圾中转站选址
2.1现阶段可行的分类方法
从经济与社会综合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可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如下:厨余垃圾可以使用脱水干燥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干物质送饲料加工厂做原料;可回收的垃圾可以分类收集,分别回收再利用;有毒有害的垃圾可以运送到专门的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可以运送到填埋场或焚烧场。
因此,可以结合垃圾的最终去向将垃圾进行以下分类:可回收类(如纸质垃圾、玻璃类垃圾、塑料类垃圾、可回收金属类垃圾等);不可回收类(如不可燃的硬性垃圾,如砖瓦、瓷器等);厨余垃圾类(如一般性厨余垃圾和生物垃圾);有害垃圾(如电子垃圾、化学垃圾、医疗垃圾、建材垃圾等)。
2.2 垃圾收集方法与清运方案拟定
垃圾收集清运时,可以结合垃圾分类方法,采取“四分一整”体系:
“四分”:将收集点的垃圾桶分成4个收集箱,用以收集4大类垃圾;将小型垃圾收运车的车厢分为4个区域,用以盛装垃圾收集点的4大类垃圾;将一个中转站设置为4个区域,用以囤放分类收集后的垃圾;将大型运输车分为4种车型,专车专运各类垃圾。
“一整”即通过垃圾转运车,将垃圾回收与转运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自始至终进行分类,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这样,垃圾清运的各个环节便可以很好的联系起来,同时省去了在中转站对垃圾进行分类的麻烦,节约了运输时间,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清运效率。
2.3 垃圾中转站位置的优化
垃圾收运系统包括收集、中转、运输3部分,并由中转站划分为收集和运输2个阶段.垃圾的收集、中转和运输形成了整个“逆向物流”网络结构[3]。
在该结构中,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只能就近运往一个垃圾中转站,而对于一个垃圾中转站可以接受其覆盖范围内的多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同时,一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分类后需运往不同的垃圾处理场。我们知道,垃圾收集点与处理厂一般是固定的,而垃圾中转站却可以灵活设置,因此,中转站位置的选择对于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清运路线最短,可以参考物流选址的理念,引入重心法,确定垃圾收集点与处理中心重心位置作为单个中转站的选址位置。
5 结语
5.1 结合实际,提出了一套较为可行的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方案
经过研究,采用迭代重心法建立了单个中转站的优化选址模型,并引入DEA提出了对优化前后中转站效率评价的方法,最后以一个实例对两个模型进行了验证,证明了其可行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5.2 存在以下不足
中转站优化选址模型仅考虑运输成本,具有一定局限性;相关数据来源具有一定主观性,精确度不高;实例分析的对象有一定局限性,不能代表一般性地区。在后续的研究中,将在这些方面逐步完善。
5.3 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其设计因素众多,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结合各地域特殊的人文地理条件,科学的制定垃圾回收与清运方案。
参考文献
[1] 董杰.小型垃圾中转站效率评价DEA模型实证研究——基于满意度评价体系[ J].当代经济,2012(2).
[2] 贾传兴,彭绪亚,刘国涛,刘长玮,翔,邓镓佳.城市垃圾中转站选址优化模型的建立及其应用[J].环境科学学报,2006,26(11).
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经济发展 生活垃圾分类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及垃圾分类概述
循环经济的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入国内,并得到不断深化和实践。目前,国内普遍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是指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及3R(Reducing减量化、Resuing再利用、Recycling资源化)原则,对物质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经济过程。与传统经济发展的线性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是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closing materials cycle)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力求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以期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在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并通过分类、清运、回收,提高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水平。从循环经济关注的主题来看,垃圾分类无疑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事实上,垃圾分类正是随着循环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也是循环经济中的一个标志性组成部分。其中,如自然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都是其要考虑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往往也将循环经济的理念更多地融入到了垃圾的回收、清运、处理中,研究者指出只有将垃圾的处理与循环经济结合起来,把循环经济纳入到废物处理的每一个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同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减量是系统性的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整体水准仍然较低,政策框架、技术标准、社会观念、产业化程度等各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关政策与责任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合理而高效的顶层设计。城市垃圾管理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涉及面广泛。目前各部门、环节仍然衔接不顺、缺乏整合,亟需在更高层面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标体系尚不够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列出了8项与垃圾分类有关的评分指标,但仍然较为粗线条,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且该标准与相应的责任体系、收费机制尚未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存在脱节现象。三是从源头到末端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尚未形成。垃圾分类责任可分为产生源责任、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等。其中,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相对明确,但产生源类型则极其多样、量大面广,在目前的收集运输方式和技术系统水平下,具体责任人和相应责任难以确定,如果不能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分类责任体系,就无法使各类垃圾分别进入合理的处理渠道。
市民观念、生活和行为习惯的转变难。每个家庭、每个市民按照分类标准和垃圾收集站标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是垃圾得以有效分类回收、处理的重要源头和保障。事实上,中国大部分地区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仍然欠缺,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相对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市民大部分都会支持垃圾的分类回收,但由于个人生活习惯、意识等问题的存在及影响,混合投放垃圾的习惯的改变还需很长时间。
物流系统与技术环节瓶颈。在提高分类回收效率的同时,清运过程中的物流系统和垃圾处理技术能力同样重要。当前,由于城市整体规划水平、公共事务管理能力、迅速增长的生活垃圾总量、有限的资金投入和产业化程度等诸多原因,我国城市的垃圾分类清运水平仍有待提高。就处理环节而言,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大体有回收利用、填埋、堆肥、焚烧几种方式,在日本,高温焚烧处理的垃圾比例接近80%,其余则多数用于堆肥,填埋的垃圾比重极少。相较之下,我国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仍较为单一,以填埋为主。如北京市2009年垃圾处理中,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处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90%、8%、2%,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显而易见。
循环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策略
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的思路和步骤。第一,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用2~5年时间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规定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一类垃圾进行细化,制定出指导操作性强的分类说明。在此过程中,必须下决心改变居民投放垃圾习惯。目前大部分楼宇住宅小区大多在每个楼层设置垃圾桶,如在原先的垃圾桶边增设一个厨余垃圾投放桶,经测算一个1000户的住宅小区,至少需增加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及每年由此增加其它费用约需10万元,而且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难以提高。
第二,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借鉴台湾的经验,统筹小区居民、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力量,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并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初始阶段可以直接补助居民,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设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基金主要来源是对生产制造、进口或销售名目中应回收废弃物厂商征收的清除处理费,用于对从事资源回收的社区居民和回收商进行补贴,运用政府“有形的手”调节促进资源回收。
第三,推行“垃圾不落地。取消原设在小区或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居民将垃圾拎到垃圾收运车停靠点,在固定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到垃圾收运车内。如台北市投入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近1000辆,设置线路184条,垃圾收运车停靠点4122个,每天下午4点至晚上10点30分收运垃圾。全台湾不论城市乡村均实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几乎见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净整洁,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现象。
第四,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垃圾费按量征收符合“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是国际公认的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减量的有效措施,被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广泛采用。“垃圾费随袋征收”要求居民投放垃圾时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而专用垃圾袋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推行此项制度,允许分类出来的资源垃圾和厨余可以不用专用垃圾袋,免收垃圾费,这形成了“既做环保,又能省钱”的局面。如台湾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9年的3778吨/日降至2006年的2804吨/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减量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2010年新北市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减量至1361吨/日,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人均仅为0.35公斤/日,取得了惊人的成效。
第五,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倡导居民养成生活简朴、爱物惜物、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通过引导、奖励及法规约束等方式,扶持资源再生产业。通过颁布有关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购物、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含一定比例再生资源”或“标明分类回收标志”的产品。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法律框架。第一,形成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善,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也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在“大循环战略”作为国家整体战略被提出、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成为焦点问题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将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相关的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并成为硬性指标、赋予一定权重。
第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政策要有效指导实践,必须落实到法律法规层面。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法律体系框架不够清晰,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垃圾的种类为顺进行编排,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既分散,也不明晰,不利于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同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修改修订滞后也较为突出,关于垃圾分类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响应速度则明显滞后。
第三,营造保障和促进垃圾分类的良好道德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属于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要求,因此,要积极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发挥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多种工作形式和实现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较为严格的环境道德规范,宣扬“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光荣,不分类回收可耻”的道德观念,以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为轴心,形成遍布街道、社区、楼宇的监督网络,兼以微博等新兴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曝光威力,形成近年来的“拒绝中国式过马路”、“光盘行动”等新型道德风尚。
形成更为科学精细的技术标准体系。第一,科学化的垃圾分类方法。所谓科学化,即不仅要对垃圾以其性质、成分特点为标准进行分类,而且要充分考虑并结合回收、清运等各个环节的实际工作情况。如深圳市确定居民小区、餐饮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四种方法。居民小区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个大类。大型办公区可回收物细分为:纸类、饮料瓶罐类、塑料类;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个大类。
第二,接地气的垃圾分类标准。所谓“接地气”,即垃圾分类标准要鲜活、具体。因为垃圾分类的主体并不是专业工作者,更不是学者,而是广大居民。应充分考虑市民的阅读和理解需要,根据分类原则,多列举一些各类垃圾包括的具体内容,并可采取图文并茂、多种介质的形式,使分类标准更加明晰,更易于市民了解和熟悉。如台湾公告的应回收废弃物明确为15大类、36项、60多种,十分清晰。深圳市目前也在应回收的器物上以文字和图画的形式注明内容。
第三,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做好理论研究,是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实践的前提。垃圾分类虽然是具体环节的工作,但其背后涉及领域复杂,既关系到政府职能划分和机构改革,又关系到社区建设和公民参与;既涉及产业经济、循环经济理论,又涉及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技术,需要各学科领域加强合作。可参考IBM等企业的前沿经验,建立相应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吸纳各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和实践工作者,构建能够提出城市垃圾分类整体方案的本土智库。积极参加国际气候环保峰会论坛,主动举办循环经济发展的会议,参与国际合作机构的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交流经验,学习技术。
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第一,强化民众自觉参与意识。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民众是分类工作的主体,应当将居民垃圾分类作为其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如台湾于2005年开始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对未按标准分类的,要求重新分类或拒绝接收其垃圾。我国也应当考虑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公民责任及处罚依据,理顺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加强文化观念的培养,在环境文化建设上下更大力气。比如,在整体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中,构建一套相对整齐划一、较为醒目的垃圾分类回收指引视觉符号系统,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习惯。
第二,发挥社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的作用。无论是“美丽中国”的建设,还是“大循环战略”的实施,落实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上,都需要社区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要从观念上更加重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造新型公民参与网络,变被动的配合、接受、教育为主动的互惠、行动和彼此帮助,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普及、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民的自我组织能力,让社区成为具有高度能动性和较高行动效率的垃圾分类行动主体。此外,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得到飞速发展,对垃圾分类要赋予其具体明确的责任,并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比如制定或修改“物业管理”法规,加入垃圾分类处理条款。
第三,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最大范围和较集中地整合民间力量,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通过举行讲座、展览、组织公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既可以向社会宣传环保意识,向政府表达意见,又可以向企业施压,以保障环境的有效改善,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政府失灵所带来的问题。当前,我国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应制定相关政策,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从制度、资金、人员等多方面扶持鼓励相关NGO的发展壮大,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更多贡献。
促进垃圾分类相关产业的发展升级。第一,转变公共服务的供应模式。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绝大部分工作由政府部门及相关附属机构承担,需投入大量经费、占用相当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将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处理全过程的供应模式由政府自办转变为市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垃圾分类收处链条的运转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较小财政压力,迅速聚集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先进理念,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有序整合和产业升级,实现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以本地化为基础,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产业集团。“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随着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只要运作得当,垃圾完全可以从负担变成财富。不仅如此,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依托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以现代商业目光审视,这个链条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有着巨大的商业开发空间。城市垃圾分类收处的市场化、产业化,完全可以立足本地化,吸收国际资本、聚集先进技术,合理配置资源、扶持优质企业,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集团,这不仅有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质量的提高,而且能实现企业规模化效应,为可持续发展构筑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积极引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型企业,以政策、财政优惠等措施吸引相关高技术企业入驻。如垃圾焚烧技术,日本是目前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最先进的国家,焚烧厂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而且处理量大,减量效果明显。台湾的垃圾焚烧技术也相当成熟,焚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完全达到空气排放标准。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制沼气技术在国外也十分成熟,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将有机质分解,其中碳素物质转换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甲烷可以直接燃烧发电或进入家庭燃气系统,沼渣和沼液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利用,目前较成熟的技术有法国的ALORGA工艺,丹麦的Carl Bro工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