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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1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加强垃圾处置企业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4、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5、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政府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2
关键词:中小城市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有670多座城市,大部分是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平均日产生活垃圾量在500-1000吨左右,垃圾处理占用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空气,处理1吨垃圾所需费用在150-300元左右,城市垃圾处理已成为中小城市环境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一、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
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要把解决垃圾污染和危害环境问题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促进垃圾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从而达到抑制垃圾,减少污染,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在中小城市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已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措施。
二、垃圾分类收集发展规划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城市垃圾管理的一次革命,能有效回收资源、降低处理成本和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并提高市民文明行为。
1、垃圾分类
1.1粗略分类
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厨余垃圾(菜叶、剩饭等)、煤灰、泥土等;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有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
1.2详细分类
1.2.1生活垃圾
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有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
1.2.2非生活垃圾
包括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电(具)、园林垃圾(落叶枯枝等)、有毒有害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应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1.3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应按照“以点带面、简便实用、社会参与、规范持续”原则,以居民社区(居住小区)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2.1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回收(桶)点、垃圾分类社区回收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等。
2.2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卫生填埋场、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或堆放场)等。
3、垃圾分类实施
3.1社区分类(试点)
在居民家中设置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分类桶(袋),实行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在生活小区投放分类垃圾桶,引导各生活区内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可先行垃圾分类试点,再逐步推广。
3.2学校分类(试点)
树立“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思路,中小学校园内开展“回收每一张纸片、珍惜每一点资源”的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去,坚持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一片社区的原则,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3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将所产垃圾自觉分类,将可回收垃圾分类出售或分类投放。
3.4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垃圾分类宣传
4.1加强宣传引导
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团员青年、少先队员、机关党员干部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4.2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及明白纸,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
三、垃圾分类收集实施保障
1、法规政策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政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理。
2、组织保障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组织领导。中小城市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
3、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加强对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分流处置设施建设等重要环节的资金投入,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街道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全域实施。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4.法治保障,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文件规定,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职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平岗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2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办事处全域。2023年开始,同步实施其余4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一)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
(二)分类方式:可分为“三分法”、“四分法”
1.“三分法”: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极少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
2.“四分法”:单位、商业综合体、商业大街、车站、市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餐余垃圾产生量。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别使用蓝色、绿色、红色、橘黄色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印刷醒目标志。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1底前,完成史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2年底,完成区全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1)单位:有独立办公区或联合办公区的单位,根据区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设置1-2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楼道内可按需成对投放小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民小区:小区按每300户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集中投放点。鼓励示范片区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户应配置家庭分类垃圾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区域:无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按每500米1处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街道长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标准集中设置;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纳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一管理。车站、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按区域大小,按需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在主要入口处集中设置1-2套三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2020年8月底前,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有关规定,相关收运单位配置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垃圾分类正确投放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加强垃圾正确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以集中组织培训,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村社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正确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分类督导队伍。按照“谁管理、谁配备”原则,保证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一名督导员。督导员由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统一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现场督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分类激励机制。各单位、社区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奖励正确分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理。可回收垃圾产生者可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投放至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由投放点管理单位负责收运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鼓励单位、社区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可回收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回收行为。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送至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依托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以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由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后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投放点收集的其他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处理。非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由各物管单位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后,再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二次转运”。鼓励单位、居民小区委托市场化保洁公司定时定点收运其他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多渠道广泛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垃圾分类意义,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入户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融媒体中心、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在本地、本单位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机制
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公司化操作,解决政府垃圾分类相关人员、资源短缺问题。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6月底前,平岗街道办事处要出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负责出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他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建设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4
以《条例》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有何意义?
孟令华副书记(以下简称孟书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近三个月,这是关系我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解决了生活垃圾管理中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了设施建设落地难和建成后投入使用难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从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再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每一步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更应以《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条例》在垃圾减量、分类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孟书记:《条例》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必须承担减量分类的责任。这也是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垃圾分类是全体市民的责任。
《条例》在垃圾减量方面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比如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二是要求畅通废品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市已有近4300个回收站点,覆盖了16个区县,回收站点的社区覆盖率超过了70%,今年拟再建300个;三是要求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如餐厨垃圾处理就采取这个原则,目前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50吨,今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到2200吨/日。有条件的可自行处理,但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措施。集中处理的,采用焚烧、生化、卫生填埋等综合处理方式。
在垃圾分类方面,《条例》首先明确了分类标准,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其次,要求设立分类管理人,保障源头分类的组织落实。分类管理人由物业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第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乱丢、乱倒。第四,要求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第五,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要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所属街道和乡镇组织居(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指导公众正确分类。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都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让“周四垃圾减量日”深入民心
记者:以“周四垃圾减量日”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开展已有两年,是北京市近十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最深入民心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垃圾处理有什么作用?
孟书记:从2010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以此活动为载体,重点是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010年开展宣传活动40余场,2011年我们和各区县共开展了100多场。宣传活动往往都结合文艺演出,不仅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文化享受。这些活动营造出了良好舆论氛围,参与这项活动的群众人数不断增加。与区县合办的主题活动,既提高了区县领导的认识,又对乡镇、街道和社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5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更好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政策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国务院文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特别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必然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最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最小限度影响的政策。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补贴)、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许可证。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好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出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政策可更好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改革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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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6
垃圾收费按收入水平?
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 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制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即要体现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的原则, 不同垃圾量对应不同的费用。《意见》中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均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唯一目标,就是垃圾源头减量分类。
有调查显示,在中国,只有不到四成的人会按分类要求将垃圾放入垃圾桶。这与垃圾分类宣传的缺失不无关系。
垃圾处理费: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
1972 年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 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 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Polluter and User Pays Principle) , 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生活垃圾收费正是基于以上原则提出的。作为使用者, 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 应为此支付费用。垃圾收费标准不是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失, 而是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费用。 [详细]
多数国家按量收取垃圾费
垃圾收费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税收方式——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一些税收, 如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和产品税等;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或有线电视费中;直接收费——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直接收费按照计价方式不同, 又可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
垃圾收费定额制因计费成本低、管理难度小,在中国被广泛采用。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定额制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忽略了公众在垃圾排放量上存在的差异,因此居民无减少垃圾量的动机, 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
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这些国家通常以垃圾袋或垃圾贴纸或标准垃圾桶为计量单位收取垃圾费, 最能体现"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原则。 [详细]
不能绕开垃圾分类谈垃圾收费
很多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垃圾管理经验中都充分认识到,垃圾末端处理的对策是被动的,只有对垃圾采取源头减量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所在。垃圾收费的重点并非收费,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只有和垃圾分类结合起来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建立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国家无不是有效施行垃圾分类政策的国家。因此,抛开垃圾分类只谈收费只能是为收费而收费。
美国街头的垃圾收集车
瑞士街头的垃圾回收站,虽然看上去是一个小小的桶,其实整个地下都是空的。最后一个蓝桶是扔易拉罐和铁罐的,而最远处的黄色小桶是装废电池的。
在寸土寸金的日本办公场所,分类回收垃圾筒仍然会占据一大片空间。
美国多州用鼓励法:让居民自动分类垃圾
美国各州、甚至是州下属的各个城市的垃圾收费政策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减少垃圾量已经是许多地方政府的目标。每周都有人专门负责上门回收垃圾,例如在弗吉尼亚州,不管是公寓还是别墅,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必须分开来扔。哪怕一只小小的塑料盒子上,也会画着可回收的标签。在艾奥瓦州、密苏里州和新泽西州、明尼苏达州等地,垃圾则必须用专门的垃圾袋装好,或是需要贴上专门的垃圾标签,才有人回收。而这些垃圾袋和垃圾标签都需要出钱购买,制造垃圾越多花费越多,借此来鼓励人们少扔垃圾。为了让人们享受到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一些地市政府的垃圾回收站还会专门用生活垃圾制成营养土,供人们免费领取培育植物。[详细]
瑞士垃圾回收率高:得益于公民环保教育
瑞士的垃圾回收率非常高,70%的废纸、95%的废玻璃、71%的塑料瓶和近90%的铝罐都得到了回收,废旧电池的回收率也达到了2/3,都处于欧洲领先地位。瑞士各州对于垃圾处理的规定不尽相同,当地的居民大多都会自觉地将垃圾至少分为厨余、纸张和其他垃圾三类,放入对应的垃圾箱中。每一片居民区还会设立一个分类更细的可回收垃圾的回收点,将玻璃瓶、易拉罐、金属之类的物品分开回收。这些都与当地长期的环保教育密不可分,据了解,瑞士的小学里就有环保课,教给孩子们怎样给垃圾分类。 [详细]
日本垃圾分类最成功:投放垃圾严格规定时间
上世纪90年代,日本空气中测得的二恶英水平,竟是其它工业国家的10倍,空气与土壤中的二恶英含量均严重超标。因此日本人改变思路,在控制垃圾产生的起点上大做文章减少垃圾产生量的同时,从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政府为宣传垃圾分类做得也很到位,横滨市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垃圾分类手册,有518项注意事项和条款。
除此之外,日本对垃圾投放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市民需在指定时间将分类好的垃圾送到指点地点。垃圾中转运输站等机构每年年初都会给责任区内的每一个家庭发放垃圾挂历,每天收运什么垃圾,在挂历上都有文字图案标明,一目了然。居民们每天只管按图行事,就轻松做到了科学分类回收。 [详细]
韩国垃圾收费从量:变相改变人们垃圾分类意识
韩国最初也并非通过收费来强化垃圾分类这一观念的。1995年韩政府通过垃圾从量制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后,韩国市民想方设法分类垃圾,以便减少要用的垃圾袋。施行后,消费者和企业也都发生了观念的变化。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包装能被再利用或容易处理的产品,企业也开始做了适当的调整,如包装轻量化、减少一次性包装的使用等。据韩国环境部"垃圾从量制施行十年的评价结果",人均垃圾排出量从1994年的1.33公斤减少到1.03公斤。据推算,其间的垃圾处理及填埋费用消减了约7万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420亿元)。 [详细]
垃圾分类推广十年仍然"垃圾围城"
2000年,原建设部公布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成为首批试点的8个城市。10多年时间过去了,除了垃圾分类问题一直在"原地踏步",垃圾围城的现象仍旧愈演愈烈。事实证明,处理垃圾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方法,不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量,单一扩大垃圾处理能力,垃圾处理仍然会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无底洞。
垃圾围城:北京周围的垃圾场。即便如此,全市仍将面临无处投放垃圾的境地。
中国城市垃圾处理量跟不上产生量,“垃圾围城”成趋势
生活水准的提高和居住人口的膨胀,正在成为影响城市垃圾产生量的两大重要因素。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日均达到1.84万吨,垃圾增量目前仍按照每年8%左右速度持续上升。在垃圾产生量增加的同时,处理能力却严重不足。曾有预言,按照目前北京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3年内,全市垃圾填埋场就会填满,全市将面临无处投放垃圾的境地。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1/3以上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困局。除县城之外的600多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详细]
垃圾生产量难降低,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成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