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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14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14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4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检治工作方案范文2
成立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职能组:
综合协调组: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场监管科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做好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宣传动员工作。
生产情况检查组:由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负责,各工商质检所配合,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负责对接并通报上级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目录及管理办法。
销售情况检查组:由市场监管科牵头,各工商质监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摸清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户数及销售情况,向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宣传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
消费调解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负责调解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整治行动组:由经济检查大队负责,各工商质监所配合,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改变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
(二)分项目标
一是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二是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制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销售。
三、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根据省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全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产品主要特征参数,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科:根据省工商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的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加强向社会公告力度。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做好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宣传动员工作。
各工商质监所:摸清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户数及销售情况。
(二)实施阶段
各工商质监所: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检查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机、电池等部件是否取得3C认证。
(三)检查整治阶段
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质监所:依法查处一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科、所、大队务必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职能职责,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将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工作是整治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办理注册登记点位、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积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积极引导群众主动购买保险和办理牌证。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倡导、鼓励公众对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上路行驶等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形成人人杜绝违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工商质监所、经济检查大队要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销售产品的电机、电池等部件未取得3C认证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年1月----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
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
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政府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
1、自查自评: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和《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倒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各级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各级质监部门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行业评定主管部门。
(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10年1月----2010年10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特种设备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督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牍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质监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
从2010年11月开始,市质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局派工作组进行督办。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符合到省质监局规定的使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企业,不存在c、d级。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个明显提高”:即使用单位主动登记和报检明显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率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c级的企业,质监督部门取消其评名牌产品资格。
(二)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d级的企业,质监部门暂扣其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定整改期限并挂牌督办,在整改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活动的县级质监部门,确定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质监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职责分工
由市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市局派员或委托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协助参与。
由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或委托乡镇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协管员协助参与。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地政府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行动要求,确保每年至少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到位,并将重点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以此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为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通过手机短信编辑举报内容发送到10657300199),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张家勇任领导小组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检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将列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借机设卡刁难企业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行业、气体充装、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重要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列为此次活动的重点。
(四)加强协调。开展此项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刻领会市政府“三年行动”精神实质,切实遵循工作程序,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的复核确认,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质监部门虽然不作为一个行业来组织企业的评定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只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但它的重要项具有否决权。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级别评定工作。
检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坚持以“办实事惠民,解难题利企”为重点,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建设,把广泛的社会力量化为“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县”的合力。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县,共创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8月31日)组织全县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社团参加全省“质量月”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
责任部门: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着力营造“质量月”浓厚氛围。(9月初)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四大主题,在报上刊登一期质量月暨质量强县工作专刊,反映我县质量提升活动有关情况;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在各大媒体、网站质量月活动的新闻;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和部门在门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展示“质量月”标语,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开展一次食品行业专项检查。(9月5日—9月9日)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针对中秋前月饼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确保节前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食品所、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各乡镇质监站
(四)开展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活动。(9月13日—9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工作循环检查活动,加大“螺丝瓶”报废更新力度,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
责任科室:特设科、各乡镇质监站
(五)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服务活动。(9月中旬)由计量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形成“计量门诊小分队”进社区开展计量器具(血压计、电子秤等)免费检定活动,同时宣传如何识别作弊电子秤,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努力普及计量科学知识,提高公民计量意识。
责任科室:计量所、质监所
(六)举办“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活动。(9月中下旬)
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产业用布及橡塑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通过专家技术咨询、免费检验样品、解答质量安全知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科室: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开展产品定量包装专项整治行动。(9月26—9月30日)开展米类、饮料、调味料、糕点、电线电缆、油漆涂料、冷冻制品、洗涤剂、化妆品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0种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配合市质检院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抽检,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科
四、活动要求
(一)除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科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二)活动科室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
(三)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突出民生主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通过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扩大“质量月”的影响力。
检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这个中心,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开放办社、整合资源的方针,努力改变基层供销社的薄弱现状,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1、恢复新建基层供销社。
整合原供销社资源,新建重组城区供销社,并按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争取达到省社要求。
重建供销社(中心社)。将原、木兰供销社整合,初步恢复原供销社组织结构。
2、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建设示范社。
在城区及乡挂点村领办白莲、水稻专业合作社2个,并按标准化建设。
向上申报县水稻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按省级标准社建设,年内通过验收。
3、新建综合服务社。
在现有村级农资连锁加盟店基础上,建设10个高标准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分别将10个点综合改造。
4、网络延伸。
农资:在现有网络基础上,在边远较大自然村增设加盟店,具体为。
再生资源:在现有网络基础上,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增加新农村建设点回收店共26个。
烟花爆竹:在现有网络基础上,新增级连锁店。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1、新建的基层供销社达到:有工商登记注册、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连锁服务网店、有供销社统一网络标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经济效益。
2、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较大的带动和影响力。
3、网络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按省、市供销社有关标准实施。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县社成立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县社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为成员,具体抓落实。
检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管理松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和“61号令”、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制定本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检查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声势,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等节日和“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查、互查、夜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再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治,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检点是:1、农村私房出租用房、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构筑群等;2、租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民用、私营企业等);3、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市);4、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以及仓库、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型生产单位;5、危险化学品单位、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6、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废品回收站等。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应急预案、值班巡逻、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单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防火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对居民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火检查指导的同时,要落实对孤老、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防火安全监护,明确专人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摩托车、助动车、残疾车用户的汽油存放管理;地下空间不得出租给无证无照、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出租的立即收回;对老式居民住宅,要坚决清除楼梯、通道和公用部位的可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管理。要加强企业内部夜间消防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做好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办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用防范除隐患,确保单位内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格监督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发法律文书,限期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在问题整改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久拖不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镇有关部门重点要加强对各自条线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面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推进消防三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好教育,广泛宣传
各村(居)委、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摇铃喊话和班前课前教育、上门宣传以及社区活动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冬季火灾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宣传,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使广大村(居)民、学生、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