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调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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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调研

医养结合调研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08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12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13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08年―2012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五)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积极延伸五保供养机构医养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关于2017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二: 目前养老服务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省、市日前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可见党和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视。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医疗战线的医务工作者,我想就传统服务业转型方面的课题谈一下以医养老、医养结合的问题,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养脱节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跟不上,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吃不饱的困境,患者量少,医疗器械、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二)养老缺乏医疗常识,健康无从保证。健康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去医院体检、看病困难已是严重社会问题。据调查了解,许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多数患有常见的老年疾病,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和诊疗,耽误病情,导致病情加急加重,甚至会危及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老人门诊就医难。一方面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大多数行动迟缓,一些老人生病后不能够及时去医院诊治,只能外请医护人员上门静点,这样会导致用药上的错误以及承担高额的医药静点等费用,从而增加了老人们的经济压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会受到影响。

(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受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几点建议

(一)整合资源,为老人老有所依奠定良好基础。养老工作是一项投入多,回报少的事业。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充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姻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以东风区为例,将小型民营养老院集中依托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即可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又能够在医疗上使老人们的健康得以保障,这种方式如果可以得以实现,老人将得到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的营养配餐,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并可提供专业护工为难以自理的老人施行专业护理,这样可以使老人们无后顾之忧,安养晚年。

(二)以养老院为依托,建立家庭病房。针对老人们行动难、就医难的实际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民营养老院中实行家庭病房制度,一来可缓解各大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二来可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即可得到如同在医院一般的治疗。与养老院联姻的医疗机构可派出专职人员为家庭病房中的患者定时、定期查房,观察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定时为老人体检,达到早观察,早诊治的效果,为老人健康护航。

医养结合调研范文2

在政策支持下,全国各地乡镇卫生院陆续进行了改革。2010年4月以来,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卫生院进行了综合医改。改革主要集中在财政投入、药品、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大兴乡卫生院属于区属乡镇卫生院,占地1632平方米,地处城乡结合部,服务辖区内户籍人口数13711人,服务半径3公里,综合医改后,大兴乡卫生院重新回归了公益性质,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负担,为农民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

大兴乡卫生院原属于差额拨款型事业单位,新医改前,政府每年拨款金额在4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全额经费补助、在职人员差额经费补助。而药品收入,心电图、化验等技术性收入作为自身盈利收入。新医改后,在“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的指导思想下,按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从2010年开始,于洪区政府对大兴乡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增加到90万元左右,2011年财政拨款达118万元,用于医护人员的全额工资发放、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药品补偿、预防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兴乡卫生院,每年获得来自政府的稳定的新农合基金支付,使其更好的为参合农民开展医疗服务。综上,新医改后,财政全额投入,改变了过去卫生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状态,卫生院工作人员获得了稳定的工资待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也有了长期的经费保障,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疗卫生重新作为公共产品向农村居民提供,为农民送来了福音。

(二)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医药负担过重、农民难以承受,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农民“小病扛、大病拖”的主要原因。新医改方案出台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最终按照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沈阳市于洪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4月大兴乡卫生院实施了药品改革。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42种和省补充药物74种,由辽宁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此项举措改变了过去大兴乡卫生院药品自主采购、加价销售的状况。药品收入由过去占卫生院总收入的60%到目前的零收入,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5%-50%,以头孢曲松注射液为例,价格由每支10元下降到5.5元。结束了长久以来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的困境,减轻了农民的看病负担。在对大兴乡当地居民做的100份问卷调查中,有95份有效问卷表明,超过50%的乡民认为新医改后药品收费水平低。

(三)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2009年,为配合新医改,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正式出台,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9项内容。其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重要的创新项目。近年来,辽宁省落实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5元的补助政策,同时开展了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也在开展中。在政策支持下,大兴乡卫生院每年获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30多万元,在原有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重点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每年为所在辖区的农民进行1次健康体检,对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中老年人、妇女四类重点人群进行跟踪寻访,2011年建档率由上一年的30%达到60%以上。目前,乡村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其深入开展,将会推进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为患者跨地区、跨级别就医带来极大的便利。

(四)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为控制次均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2011年,《沈阳市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单病种、按人头定额或按床日结算的办法,其中乡级单病种种类不少于40种。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按比例垫付报销。”大兴乡卫生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单病种的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等被要求限价,有效控制了卫生院开大处方、乱收费的问题。卫生院获得政府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从2008年的72万元下降到2011年的32万元。同时,参合农民在乡级卫生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市、区、县级医疗机构,最高报销比例达80%。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有效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负担,也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综上,大兴乡卫生院从2010年综合医改至今,在政策支持下,总收入逐渐增加,医疗费用逐渐降低,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总人次逐渐提高。

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综合医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落后、基本设备缺乏

医疗设备落后、基本设备缺乏是我国乡镇卫生院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赵琦、赵根明等人(2009)按区域划分抽取全国54个乡进行调查指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简陋陈旧,仅仅拥有开展常规检验的仪器,缺乏急诊急救和简单手术必备的装备,一些设备平时利用率较低。”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卫生院的设备建设,但是总体而言,设备设施建设的进展比较缓慢,设备简单且更新慢。同时,上级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卫生院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进行投入。大兴乡卫生院也面临上述问题,大兴乡卫生院目前拥有500maX光机、彩色超声诊断仪、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各1台,其中,X光机、心电图机分别使用了8年和10年,这些设备长久未进行更新,并且缺少如CT、胃镜等日常设备以及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在对当地乡民进行访谈中,一位乡民这样反映:“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不行,检查也不准确,我们前往大医院仍需要重复检查,所以我们有了小病才到乡卫生院,大病就直接去市里了”。医疗设备较差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卫生院的医疗水平,一些患者只能无奈选择上一级医院就医,“看病难”的问题仍未解决。#p#分页标题#e#

(二)卫生院药物适用品种少、疗效不显著

新医改后,全国各地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尽管药品的价格大幅降低,但是也带来了药品种类的缺乏、药品质量的降低等问题。以大兴乡卫生院为例,在实行新医改之前,共有250多种药品,这些药品全部由医院自主选购,在按比例加价之后,卫生院的药品种类、价格与市场上各大药房售卖的情况基本相同,治疗效果较为明显。新医改后,大兴乡卫生院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在网上选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不可通过其他途径采购其他药物。2011年,大兴乡卫生院共采购了全国统一基本药物307种以内的142种,省增补210种以内的74种,共216种药品。与医改前相比,大兴乡卫生院药品种类变化幅度高达80%,药品种类减少30多种。一位卫生院工作人员这样反映:“我们的药品都是通过网上采购的,但是网上出现的药品种类太少了,一些药品即使我们想采购可厂家却不再生产了,网上的这些药品很多市面上都没有见过,我觉得疗效也不是很好。”在对当地居民做的问卷调查也显示(表3),尽管大部分人认为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可以满足需要,但是仍有近50%的农民认为药品无法满足自己需要,可见药品问题依然严峻。

(三)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较差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两部分,然而,在实际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中,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医疗技术薄弱,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较差等问题,尤其是外科手术、妇产科保健、急诊抢救等方面。“个别卫生院由于技术力量薄弱,连最常见的阑尾炎、疝气、剖腹产等都不能开展,一些内、儿科,常见的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更难以胜任,满足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对大兴乡当地居民的调查也显示,48.4%的乡民认为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高,病情可以得到好的医治;42.1%的乡民认为卫生院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一般,病情可以得到基本医治;9.5%的乡民认为卫生院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差,病情无法得到医治。可见,有近50%的乡民认为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一般或落后,病情无法医治或仅得到基本医治。同时,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大兴乡卫生院医护人员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工作中,虽然建档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关于村民的身体健康情况信息的准确度还不高。一位卫生院管理人员反映:“我们的医生护士下到各个村为村民做体检,比如身高、体重、血压这些数据,就简单的填上了,也没好好的去测量,一些数据是不准确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较差的问题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还是不争的事实。

乡镇卫生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乡镇卫生院在医疗设备、医疗卫生服务、药品等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财政投入仍然不足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具有较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增进社会福利,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获得了政府的全额拨款,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了稳定的、充足的经费支持,但是,作为外溢性强、效益不明显的准公共物品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受盲目政绩观的影响,加之长久以来形成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县城、轻乡村”的观念,财政对于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依然不足,这些也制约了乡镇卫生院硬件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7541.9亿元,其中,城市11783.0亿元,占67.2%;农村5758.9亿元,仅占32.8%;人均卫生费用1314.3元,其中,城市2176.6元,农村仅为562.0元。”同时,农村医疗卫生的硬件设施投入往往会占政府财政预算的很大比重,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没有强制政策的约束下,自然也不会将资金投入到卫生设备的更新、医疗设施的改善上。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投入不足,长期形成的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成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难以得到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基层医护人才队伍建设落后

在基层医护人才质量建设上,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支持,长久以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无论在工作环境,还是在工资福利方面都与市级医院差别较大,很多本科生或优秀人才不愿意下到基层卫生院工作,而有一定知名度、专业技术较强的骨干力量,也想办法调离,卫生院难以留住优秀的人才。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有5.3%、大专学历占33.4%、中专学历占52.7%、高中及以下学历占8.6%,而研究生学历为0%”。同时,我国针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较少,开展的培训也缺乏计划性、针对性,流于形式。很多乡镇卫生院也没有上级医院的对口支援,无法形成“一帮一”、“一帮多”的良性互动,卫生院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难以提高。在基层医护人才数量上,由于我国缺少扩大农村医护人员数量的约束性政策,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编制不足、人员流失、基层医护人员整体数量匮乏的问题,导致了卫生院人手不足,制约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数据表明,在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上,“2010年全国平均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4.37人,其中,城市7.62人,农村仅为3.04人;全国平均每千人口职业(助理)医师1.79人,其中,城市2.97人,农村仅为1.32人;全国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52人,其中,城市3.09人,农村仅为0.89人。”

(三)基本药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且不完善

“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在中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实施地区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居民获得实惠”。然而,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基本药物在遴选、供应、配送、采购等环节出现的矛盾逐渐凸显,成为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较少、疗效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在药物品种遴选方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有307种,品种数远低于2009年各乡镇卫生院临床应用600个日常用药种类”,而且,由于各方利益驱动,寻租等行为出现,一些疗效不理想的药物品种也被遴选在内,并出现品种垄断现象。在药物供应、配送、采购等环节,在国家严格限价政策下,一些利润微薄的药物逐渐失去生存空间,生产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生产中标的基本药物,同时,部分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配送商认为没有利润也不愿意配送,并且各乡镇卫生院采购的药品必须进入省级招标采购平台,药品的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范围大大变窄。最终造成了乡镇卫生院无法配备医疗常规用药,药品的质量大打折扣,影响了用药人群的用药方式。#p#分页标题#e#

新医改背景下加快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

针对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调查实际及国家宏观情况,提出以下六点建议,旨在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农民,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奠定基础。

(一)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完善投入机制

乡镇卫生院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在新医改后,卫生院各方面的资金基本都来源于政府拨款,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根据各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增加对卫生院的财政投入。首先,加大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设备的投入。各级政府可将卫生院基本建设补助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卫生院每年有固定的经费用于增添及更新医疗设备、改善基础设施等。其次,加大对卫生院人员经费的投入。国家应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与福利水平,使其与城市同级医院的基本工资大致持平,保证卫生院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第三,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各地区应从实际出发,考虑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人口、实际工作量,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0元的标准,逐步增加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社会资本投资办乡镇卫生院的门槛,扩大和丰富农村医疗资源。在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的公益性质的卫生院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有实力的企业、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非公益性质的乡镇卫生院,使其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形成一定的竞争,调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使其更好的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硬件水平

政府应通过增加硬件设施的投入,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开展日常医疗诊断的设备,如:彩色超声诊断仪、生化分析仪等,重点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并支持乡镇卫生院改善门诊室、观察室、病房等的基础设施,从而提供病人舒适的就医环境。同时,在乡镇卫生院硬件条件改善上,应注意走“小而全”的发展道路。乡镇卫生院的设备更新、购置,宜小宜全,而不是宜大宜尖,更不宜洋,应最大限度地避免“贪大贪尖”、“贪大求洋”的攀比情况的出现。小而全,意味着乡镇卫生院在提高硬件条件的同时,注意不要向大医院的模式发展,立足于乡镇卫生院以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功能,配备先进的、小而实用的医疗设备。

(三)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医护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卫生院服务能力与水平,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优秀的卫生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通过政策法规保障人才建设。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农村服务;建立并完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对于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上给予倾斜。第二,卫生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卫生院应通过统一规划,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快培养培训全科医生,并加强现有职工的继续教育,提供其进修深造的机会,尤其是选送一批年轻医护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学习,并邀请专家坐诊、带教,指导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活动。从而提高卫生院整体的医疗水平。

(四)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满足农民的用药需求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问题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此,应完善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满足农民的用药需求。首先,国家应适度扩大基本药物品种,建立一个更大的基本药物目录,使各地区针对自身的用药习惯、用药需求,选择一定数量的药品作为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其次,在基本药物遴选中,国家应该对基本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选择质量合格、疗效显著、价格合理的药品选入基本药物目录,杜绝权力寻租的问题,防止药品品种的垄断。再次,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使药品在招标、生产、供应、配送等环节全部处于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管之下,使乡镇卫生院可以配备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最后,建议实行允许非基本药物进入卫生院药房,“实行目录内药品100%报销,非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降低或自费。”的政策,扩大卫生院药品种类,保证农民日常用药需求。

(五)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探索双向转诊模式

乡镇卫生院要树立大卫生、大服务观念,探索创建“乡村一体”、“六位一体”、“双向转诊”的新型服务模式。在政府支持下,各村建立起标准高、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各村卫生服务站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使医护人员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农民融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应积极探索集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改变过去以医疗为主体的服务模式,认真开展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乡镇卫生院应着力创建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由于乡镇卫生院在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可以将一些无法确诊及重病的患者转移到县、区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重新让患者返回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从而保证农民“小病不出门、大病及时治、病后有康复”。

(六)加强卫生院的内部管理与监督

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保障其良性运行与发展,需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强化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所有人员在核定资质后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聘用。院长的选拔要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第二,建立激励性的分配制度。乡镇卫生院应认真贯彻落实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使卫生院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第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乡镇卫生院应该把提高自身医疗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注重培养医护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技术水平。政府也应尽快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完善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等规范,使乡镇卫生院开展日常工作处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之下。#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