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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2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3
我镇境内**村**地质灾害点、**村水南山地质灾害点、**村**地质灾害点和**村枫树档一户山坡切土。地质灾害点多,任务重。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国土所、安监站、**、经发办、工会、卫生院、民政办、社会保障事务所、供电所、电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的重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种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土地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行政村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领导组的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镇武装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行政村牵头,主要负责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镇国土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牵头,镇民政办、工会、社会保障事务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现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镇广播站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从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以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二)镇国土所根据个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培训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
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镇政府储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镇突发性地址灾害应急预案管理领导组随时调集全镇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三)通讯联络
镇政府值班室电话:**
镇国土所值班电话:**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村委会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国土所,镇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村委会应在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和国土所。
(二)事故行政村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通知领导组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不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领导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4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 话
值班人姓名
电 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 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附表一
×××村×××自然村(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避险表
序号
地质灾害点名称
受威胁范围
监督监测责任人
监测责任人
预警信号人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户数
人数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合计
备注:1、疏散指挥人: 电话: ;2、预警信号:鸣锣;3、险情上报人: 电话:
附表二
×××村×××自然村(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避险表
序号
易发地质灾害
地段名称
受威胁范围
监督监测责任人
监测责任人
预警信号人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户数
人数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5
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6
汛期以来,特别7月26日晚10时至27日凌晨6时我县遭受了强降雨所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汛期期间还有可能发生这种极端强降雨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清近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特别要抓好“六个务必”即务必落实全面排查隐患,务必落实除险排险措施,务必落实灾害预警,务必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严防死守,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灾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因灾害发生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一)务必落实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防灾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监测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户;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尽快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全县102个地质灾害的情况,发现险情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的督查,确保全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县安监局要及时排查矿山排土场与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县水务电力农机局要及时排查水利设施和鱼塘的防汛抗灾情况,及时排查水利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季发生地质灾害。县交通局要及时排查全县道路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查公路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水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县建设规划局要及时排查全县已建与在建工程的地灾隐患,及时排查施工单位的临时建筑物与工棚的安全隐患。县经济商务局要及时对全县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工矿企业的道路及道路弃土边坡的地质灾害隐患。白马工矿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各集中区内的企业及道路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工矿企业必须对工矿设施、道路进行排查,特别是排土场、尾矿库、各工程与道路建设弃土场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务必落实临时避让措施与排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要在监测与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体的住户必须立即采取临时避让措施,及时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危险的地质灾害进行排险,消除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对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
(三)务必加强灾害预警预报
各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监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预警预测的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预案点要认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细致、准确,认真做好监测记录,监测数据要为险情的分析判断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监测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人员承担监测工作,主汛期要加大监测次数,在强降雨时要及时查看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险情要立即预警,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信息通达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利于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及时安排监测工作与防范工作。
(四)务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落实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为政府下一步的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依据。避免因人员不到位、调查不及时而耽误抢险救灾时机的事件发生。各乡(镇)发生地质灾害后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五)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地质灾害的工作机制,强化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社上下联动的防灾体系,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六)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抓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要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调查、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要强化监测预警体系、防灾体系,组织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和预防,广泛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抓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理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