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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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范文1

关键词:地理国情普查;普查质量;普查方法

引言:

为了保证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质量,将过程质量控制以及过程质量监督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可以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强调全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大力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流程,明确其中各种要素,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预防作为主要手段,配合检查,提升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影响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质量的要素

1.1普查内容广泛

地理国情普查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涵盖了许多方面,不仅要普查地表覆盖面积范围,同时还要对道路、水系以及各种不同地理单元建筑物进行普查,部分地区还需要对样本进行采集。地理国情普查所使用的影像数据主要为航空影像,卫星影像数据为辅。但是因为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城郊地区以及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地表变化速度很快,这些要素都提升了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控难度。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主要包含道路、水域、地理单元以及构筑物这几方面,所以要综合各领域的专题数据来确定最终普查结果,影响因素过多。

1.2普查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差距较大

地理国情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的工作人员数量多,所以难免会存在普查工作人员对技术规范理解不够的情况,这种问题会严重影响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质量。这一问题在影像识别方面的表现比较明显,容易产生各种形式的误区。比如农村地区一些地方聚集程度比较低,部分工作人员认为这一区域应当采用分开采集的方式来处理,将所有的建筑都作为独立的房屋。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则认为应当将这一区域作为房屋建筑区对待。

1.3普查工序繁杂

当前常见的地理国情普查工序比较多,包含了数字影像制作、数据采集、调查底图制作、外业核查以及DEM处理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有人员-人员间难协调、部门-部门难以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相关人员在进行日常工作时,要不断的加强不同工作人员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频率与沟通强度,并通过该方式来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2.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方式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并且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量大,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对各种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情况,所以如何保证过程质量控制以及质量监督的工作准确性便成为相关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质量控制工作要深入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所有环节中。通过全面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了解国情普查生产质量状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问题的修改意见,构建更加完善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这种工作方式对提升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准确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1构建专业化组织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对于提升普查质量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要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来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而且要加强各阶段沟通协调力度,设置专业化的应对技术以及专业化应对机构,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升问题处理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专业质检机构,配合质检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要提升技术以及质量控制这两个环节的资金投入,并在关键岗位上配置专业化人才。要从自身情况为出发点,建立建设质量考核制度以及与制度相关的奖惩方式,将普查工作质量当成年底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来对待,提升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竞争意识。

2.2提升人员管理强度

普查工作人员是国情普查的主要生力军,而且最终普查结果的准确性与工作人员的个人综合能力有着较大的关系,所以要不断的提升普查人员思想高度以及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结合各种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质量意识。首先可以构建科学化的分级培训工作方式,其次要始终秉承持证上岗工作方针,在普查培训人员中择优选用,最后要强化各单位普查人员的工作意识以及竞争交流意识,让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尽量做到与当前新技术规范水平一致。

2.3关注检查过程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代表了大多数生产环节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属于一种综合性的反映形式。从生产过程中搜集需要的资料以及技术指标,对相关的数据进行采集,保证从样本制作到数据编辑以及数据建库等所有环节的科学性,整套流程中的所有环节都会影响到不同地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以普查过程基本工序为标准,指派专业的质检工作人员对所有工序中的阶段成果质量进行抽查,并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质量控制工作力度。普查单位内部可以通过交叉检查的方式或者是相互检查的方式来保证技术质量统一,重视首件成果检查工作质量。如果这一过程出现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找寻问题,及时解决。

3.结语

地理国情普查是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属于开创性工作,涉及到的内容十分广泛且专业性较强。工作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新兴技术,而且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比较高,工作难度和强度都比较大。上文首先阐述了当前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方法,分析了普查工序繁杂、普查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普查内容广泛三点可能会影响工作质量的要素,之后提出了关注检查过程、提升人员管理强度、构建专业化组织管理机制三点问题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穆志杰,卢志华,郭新玲.运用统计方法对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技术的分析[J].测绘技术装备,2014,02:9-13.

[2]谭继强,刘亚东,于庆国,韩凉.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的因素分析及对策[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06:12-14.

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范文2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总体部署,围绕“强基础、明责任、顺关系、求规范、抓监管、重落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法取缔、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狠抓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267起,同比下降44.9%;死亡19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45.7%;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3.1万元,同比下降17.8%。其中工商贸建事故死亡2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5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51.6%;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较好地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目标。经市政府年度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名列全大市前茅。

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构筑政府、部门、街道、企业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政府与26个街道、部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街道、部门也与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区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646份,其中个体工商户2818份,签订率达95%,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此外,区安办还召开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和街道安监所安全监管业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消除了监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创造了条件。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各自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规范;根据区里公共安全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颁布了《*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有关部门、街道和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为采取综合措施、发挥综合优势、实行综合治理,凝成整体合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成功组织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任务。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区里先后组织了12期安全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1800余人进行了培训,区有关部门、单位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顺利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今年培训生产经营单位2.8万名从业人员的任务。圆满完成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市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组验收,希拉里炊具公司成为我区首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安监所监管职能和要求,逐步理顺了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安监所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区域内330家消防重点单位、114幢高层民用建筑、15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422家工业企业、117家建筑企业进行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工商贸建、危化、烟花爆竹、文化娱乐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和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条件。依托现有的区政府专网资源和即将展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积极筹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方案和子系统设计,目前正在抓紧进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圆满完成城隍庙国泰街和庙西小商品市场等省、市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拆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专门成立了城隍庙国泰街和庙西小商品市场两家省、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两个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的原则,妥善制定了分流、转岗、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经营户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使两个市场200户经营户分别于今年5月28日、29日晚拆除,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针对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清源茶馆天一店等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有关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方案,投入了40多万元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了消防应急演练,较好地完成了整改任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已经辨识确认的7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了GPS定位,对新排摸出的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市安监局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进行辨识,为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解决了一批危、急、险、难等安全问题,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协同管理新途径。去年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的第一年,在区领导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下,通过明确职责、加强审核、加大宣传和联动执法等措施有力地提高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监管水平,先后对189家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800余次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得到了市里的肯定。融监管于服务,制定了《*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为确保安全工作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组织起草了《*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方位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全过程监控拆迁工程施工安全,妥善处置了宁波中药厂、肉联厂拆迁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其设施设备,保证了拆迁工程的顺利运行。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危险路口(路段)的整改,对芝兰桥、苑西岗、蓝天路延伸段、机场路后孙村及长春路、共青桥等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改造和增添,消除了道路交通黑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水平。组织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大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夕,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工地、危化企业、工业企业,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开展了“治隐患、保平安”*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72家,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0余份,整改了一批隐患单位。在消防安全领域,重点对餐饮服务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排查,共检查餐饮服务企业358家,同时还对6家“三合一”企业和“多合一”建筑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全部整改完毕。在交通安全方面,克服市区各类车辆大幅度上升、主干道两处地道施工和新江桥封桥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扎实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狠抓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有效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万余起,对辖区83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改造,加大校车、客运企业(场站)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认真查处“2.26”联丰商务楼建设工地和“3.2”海星船舶机械制造公司等死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六)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了社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印发放了7000余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和3万余张宣传画等资料,6月11日在中山广场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了全省“泰鸽杯”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望春、白云、段塘、西门等街道在区公安、消防和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组织了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大海公司油漆仓库、二轻幼儿园等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了群众防范自救和逃生能力。开展了交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工作,共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和其它宣传资料4万余份,创新交通安全警示图、文明引路等宣传载体,白云街道的海怡花园社区、南门的郎官社区被市评为“交通五进宣传先进单位”,此外,宣传、教育、卫生、城管、建设、房管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安全意识。积极做好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全力处理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了老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力度,抓好省文明办调研组提出的交通不文明行为和三支街文保点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造了良好的安全条件。

过去的一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态势总体保持平稳的同时,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社会安全意识不强,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年主要工作安排

*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总体部署,围绕“固基础、求规范、创特色、重监管、强队伍、抓落实”的基本思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专项整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安全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水平。

工作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六项任务。

(一)继续探索政府、社会、企业互动的大安全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科学有序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监管、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企业自我管理体系,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组织等综合性措施,真正把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动力引发起来,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企业的内在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硬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区、街道部门二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条块结合、联动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统筹区安监执法大队、各街道安监所和社区监管力量,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努力减少监管盲点和空白点。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尤其要抓好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缴纳、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区人员密集场所众多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商场市场、餐饮饭店、娱乐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指导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科学化、标准化,切实减少安全隐患。

要出台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出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抓紧启动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以新形势下区域性安全需求为引领,进一步抓好“高、老、旧”区域特色的安全监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结构和工作环境较为特殊,而且相当一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存在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清、安全设施陈旧破损、安全投入无法落实的问题,发生事故后人员疏散、救援极为困难,目前尚无成熟的安全管理模式可供借鉴。今年,要积极探索完善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运行机制:1、在进一步修订、落实《*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初步建成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玻璃幕墙等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隐患预警和防范能力;2、落实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大物业行业管理力度,保证安全投入;3、强化消防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应急救援和逃生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4、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

二是加强以木结构房屋为主的老住宅小区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木结构房屋为主的老小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村”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分期分批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居民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泵、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救火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加强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要在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厂房、居民住宅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拆除的规模、速度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确保房屋拆除工程的生产安全。要重心下移、防范在先,认真贯彻《*区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事先掌握和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强化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拆除的安全监管,确保房屋拆除工程的顺利安全。

(三)以隐患普查、安全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二产、三产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重点摸清设施、建筑、规划和区域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底数,分类建立安全档案,为今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基础。二是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今年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第二年,也是完成5万名从业人员培训目标的关键一年。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全面完成。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总体框架内,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基础数据库、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系统、监管信息自动统计分析系统、协同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并适时与其他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四)努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是在总结希拉里炊具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防范能力差的客观情况,通过建立安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严格安全检查考核等基础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基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按照以条促块、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借势借力的工作要求,积极倡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与安全生活相结合的安全文化自护教育原则,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先行于白云和月湖街道创建经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整合家庭、志愿者、辖区单位的资源,规划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实施方案,并与世卫组织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和中国职业健康协会建立定期的沟通交流,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社会能力。

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范文3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全县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安委〔2017〕x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生委[2017]x号)的部署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范文4

一、全力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截至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路功能,逐步形成一个以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和地铁为骨架,次干路和支路为基础,地面和地下交通优势互补、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充分重视慢行交通的道路运行系统。目前,机场路东延线上跨红星路南延线立交桥6月底建成通车。一环路西门车站、羊西线、一环路高升桥上路口跨立交桥上已完成项目立项,现正在进行地勘、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7月份开工建设。东客站配套工程纬一路、二路上跨铁路立交桥预计年底完工。中心城区42座人行天桥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心城区打通断头路建设中,长城片区A10线、A11线已建成通车,万石路、劼人路已于5月底建成通车。地铁工程一号已试运行,月1日将投入运营,地铁二号线正在加紧推进。

(二)整体推进“四大新城”建设。二圈层的六个县城,按都市区“一主四副(四大新城)”的发展思路,按照都市区既连绵式又组团化的布局关系,凡与中心城区直接对接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市和区县二级按分工责任共同实施,实现都市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统筹。通过推进川陕路改造、国道317线老成灌路(郫县段)改造、天府大道新会展中心和海洋公园下穿隧道等重大项目,依靠快速出入城通道、城市放射性主干道及地铁、快铁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路网密度,使中心城区与四大新城连接更加紧密。其中川陕路大天立交桥已于月8日实现西幅桥通车,东幅桥梁正在进行东幅桥梁管线迁改及下部结构施工。天府大道新会展中心下穿隧道,已完成全部土方开挖和喷锚护壁工作,完成隧道主体6个框架段的底板砼浇筑,预计月底形成通车能力。海洋公园下穿隧道,已于6月12日完成全部主体结构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预计8月底形成通车能力。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成汉路立交桥预计于月底建成通车。

(三)以中等城市的发展目标,提升县城建设水平。加强县城建设发展的研究,按照中等城市的规模和田园城市“城在田中,园在城中”的特征,优化县城的城市布局形态;快速改善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以高端化发展为方向,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形成主导产业明确、各具特色、高端化发展的产业集群。今年市建委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和特色街区建设项目共计50多个,努力提升县城建设的水平。

(四)提高综合城镇化水平,大力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重点镇是全域城市群的组团,需要按田园城市组团化形态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各重点镇立足打破区域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发挥带动作用,按照田园城市的形态优化城市规划,优化发展空间,壮大主导产业,实现“三化联动”发展;充分运用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统筹城乡资源、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镇功能和承载力;运用政策扶持措施,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加强城镇和农村社区管理,提升城镇化质量。上半年,34个重点镇招商引资预计到位资金3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

(五)一般场镇改造全面实施。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府发[]15号)文件及6个重要的配套文件,成立了一般场镇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年50个改造镇计划启动实施改造建设项目257个、计划投资25亿元,同时各地还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年底一般场镇改造初见成效。各地统筹场镇内外建设用地资源,为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场镇改造做好前期基础准备。目前,金堂县与市小城司进行融资合作,共涉及11个乡镇,融资总额达6.17亿元,已到位资金2.4亿。郫县的花园镇资源优势积极转化为资本优势,引入广东广晟集团整体实施场镇改造。在大力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场镇改造的同时,各地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支持区位条件较差,难以引入社会资金改造的一般场镇。市一般场镇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000万元的补助开始下拨,双流县计划配套资金约5亿元,新都区计划配套资金2000万元,金堂县匹配以奖代补资金1700万元,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蒲江县匹配资金注入国有平台公司,为一般场镇融资改造提供条件。目前,市一般场镇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000万元的补助已送市财政局准备下拨,改造项目共开工150个,完工80个,风貌改造开工10万M2,道路改造开工80KM,雨水管网下地完工30KM,污水管网下地完工30KM,小三线下地完工25KM,公建配套项目完工20个。

(六)天府古镇整治向纵深发展。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历史文化名镇,加大城镇整治力度,增添配套设施,提高服务功能,改善城镇形象。黄龙溪镇投入上亿资金封闭整治,扩展了文化活动场所和内容,古镇起步区面貌焕然一新;新场镇的整治,政府投资与社会资金投入并举,已初现成效;安仁镇的世界博物馆小镇项目,有序推进;街子镇抓住灾后重建机遇,同步整治城镇形象,受到社会赞誉。加大历史文化古镇古村的发掘和申报,新增添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目前全市已有历史文化名镇23个(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市级8个),历史文化名村3个。

三、按照现代田园城市历史定位,积极促进农村加快发展

充分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加快城镇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我市农村四大基础工程之一,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综合性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推广运用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强化统筹配合,全市确定了21个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建立和运用好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库,提高农房建筑设计水平。拟年入库600个农村居住区项目方案,300个农房建筑单体方案。目前已落实资金100万元,启动该项工作。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力量,今年已下拨资金160万元,用于村镇建设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项目的设计指导和工程监管,确保“四性”的落实。目前,全市启动21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大多数通过审查,一部分正在修改完善。其中金堂三溪镇、蒲江县大兴镇米锅村、新都区军屯镇静平村、都江堰柳街镇鹤鸣村、郫县花牌村、双流县永安镇、三星镇、大邑县安仁镇三河村等点位已动工,开工面积达45万平方米。

(二)增强川西林盘保护和整治利用力度,充分展现田园城市的特色。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以及城镇周边,以“连线成片,聚点成群”的思路,优化川西林盘保护点布局,通过聚居林盘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农房改造,改善林盘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多种形式集中,传承和突出特色。今年按照田园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完成全市林盘保护利用规划的优化调整,继续筛选确定一批整治利用试点示范点,加强林盘示范项目的指导和支持。目前,均已启动实施,其中纳入今年民生目标的50个林盘整治已完成27个,其余均已开工,正在建设。

(三)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年市、县二级设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资金,完善已建成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支持各区(市)县全面完成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完善。

(四)结合“198”功能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继续强化对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加快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区产权办理,结合198功能区建设,指导五城区完善新型社区建设方案。目前,117新居工程在建249万平方米,198新型社区在建267万平方米。

四、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一)扎实抓好出入城通道治理。按照市环治办《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城通道环境容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成环治办[]108号)文件要求,我委立即召开了出入城通道环境容貌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貌治理)动员会,对容貌治理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做了周密布置和安排。其中涉及中心城区的,安排市建筑设计院和中心城区建设局对10条进出城通道沿线从三环路至所在行政区范围容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及时开展容貌治理行动,有的区还进行了除10条进出城通道外的延伸治理;各郊区(市)县结合林盘整治、农房风貌整治等积极做好所涉通道环境容貌整治工作。通过半年的治理,成灌高速、成彭高速、成温邛高速、成青快速路、城南高速、成绵高速和成渝高速等重要出入城通道两旁的广告、建筑立面都等到了有效治理。

(二)继续推进特色示范街和外环生态带建设。今年前确认锦江区东大街、新开街,成华区新鸿南路、建设南新路,金牛区老成灌路西门车站至金牛宾馆段、锣锅巷至一环路段,青羊区琴台路、锣锅巷至一环路段,武侯区玉洁东街、红瓦寺街,高新区肖家河北街、紫荆南路12条特色街道打造。其中,琴台路采用传统复古手法,与宽窄巷子连成一片,交相辉映;老成灌路西门车站至金牛宾馆段将以城西老商贸圈到生态田园城市的自然过渡为主题,充分展示国宾礼都的风采;锣锅巷至一环路段对该区域内的佛禅文化、商贾文化及水文化进行了有机整合与统一,展现了该区域的历史底蕴及人文气氛;东大街再现金融街风采。目前已完成了五个城区10条特色示范街区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外环路生态带建设上半年共完成房屋拆迁392.4万平方米,占拆迁总量的53.8%。并在去年已完成绿化建设3880余亩的基础上,11个区(县)明确了本年度的三项绿化工作重点任务:1公里示范段、50米固定防护林带、300亩景观节点,已完成选址,正进入方案设计工作,部分区(县)已正式实施。同时由市建委实施的成南、成渝立交桥区域绿化改造,成龙路立交区域绿化建设基本完成,面积共约23万平方米。

(三)推进绿地清理和建设。新增10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目标,已完成8个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评审,进入实施阶段。其中兴光华公司已全面完成了青羊区苏坡乡88亩的公园建设。对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及公共绿地现状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中心城区绿地清理目标,我委牵头普查城市公园、历史文化公园、街头绿地、小游园广场、滨河绿地、高压线走廊绿地,重点检查了82个公园绿地,其中公园27处,公共绿地55处。查处餐饮场所(含茶铺、咖啡吧、大排挡等)、停车场、网吧及其他经营性建筑侵占绿地的行为165余处。

五、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重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拟定《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征求意见稿)、《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项目出入口区域实施物业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着手《质量监督细则》的修订工作,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及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夯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是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工作和全市68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灾后重建工程)、地铁建设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加强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修改完善《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基坑施工人员安全能力专项考核,召开深基坑汛期施工安全专题会,编制汛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三是针对片区工地、临主要干道工地及安全管理薄弱的产权(租赁)单位开展专项机械设备交叉大检查,四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职督察。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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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勘单位 项目成本管理 财务控制

项目管理是指企业运用系统工程观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现生产要素在工程项目上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成熟的先进经验。我国最早引进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项目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的最新管理科学,它被看作是一个可以用来应对激烈竞争环境的有效解决方案。项目管理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前为传统的项目管理阶段,80年代后为现代项目管理阶段。

现代项目管理的整个动态过程分为立项、计划、执行、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引入了包括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项目风险预测和管理,将市场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损失降至最小,达到充分利用资金、提高施工质量、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企业经营是目的,项目管理是手段。企业的成功在于有效地推行项目管理。

一、地勘单位项目成本(费用)管理的现状

地勘单位目前的工程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地勘费支付的地质找矿的钻探坑探等工程项目,包括区调、普查、初勘、详勘等,业主是部或局,实施是地勘单位。第二类是承包由社会资金投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资金的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灾害治理、公路工程、房屋建筑、港口、水利、市政、地下建筑等工程,业主是社会上的法人或投资机构,承包者是地勘单位或所属企业。第三类项目是由自己投资的建厂、建站、改造老企业、资源开发等,资金是靠局扶持或单位贷款。

地勘单位的项目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目前很多工程项目仍存在着质量事故、工期拖延、费用超支等问题,有的已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如在地勘费支付的项目上,资金被挪作他用,成本费用在各项目间的随意调节,目的是年终财务报表中的结余为零。自己投资的建筑安装工程以计划充当预算,财务控制环节形同虚设,财与物浪费严重。在承包社会工程项目上,项目管理水平低下,导致项目在资金、人员、质量、进度管理等方面严重失控。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缺乏预算管理,随意性较大;不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资金不能落实到位;截留、挪用、挤占、浪费项目资金成为普遍现象。几年下来,不但没有积累资金,反而亏损严重,经济效益差,严重影响了地勘产业经济良性发展。现以地勘单位项目管理为主,重点分析其在项目成本(费用)管理效果不好的问题和原因:

1.项目成本控制方法落后

目前地勘单位仍基于定额和部门分摊以及成本结算等管理方法最终很难实现项目成本的最低化和项目价值的最大化目标。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仍使用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即注重的是记账、算账、结算和项目成本的反映。这仅是一种为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状况而设计的管理方法。所以现有项目成本控制方法无法真正为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基本的手段和方法,因此提醒财务人员有必要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和管理会计的思想与方法,去建立一套更注重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信息反馈的项目全面成本控制的模式和方法,以便更好实现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标。

2.项目财务管理体制设计问题

地勘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项目中期的财务管理体制设计不合理,缺乏全面预算管理,导致财务混乱,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成本----收益。如没有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擅自对外筹资等;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采购、维护管理、报废处理;项目存货管理问题;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问题;项目成本费用管理的问题,无明确、详细的费用和成本预算,成本费用执行的结果没有和预算项目一一对应和进度比对;工程成本项目的划分和归集不统一,无法保证不同项目收入利润口径的相对一致。导致个别项目出现净利润没有全部及时上交,用作其他开支。财务部门要单独设立工期项目和账户,反映项目的工期成本,积累数据,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降低质量成本的建议和意见,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3.项目成本超支问题

项目后期在决策时,常常出现成本超支的现象。在项目结束时,很多都难以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大多粗略审计后就将审计结果报上级公司管理层,这就谈不上对审计报告讨论分析,做出评价。

二、财务控制对项目管理的作用

1.改善项目管理层的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作为价值增值的主要手段,不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人员所从事的一系列的财务活动,财务控制也不再仅是专业人员对资金运动的有效控制。从其控制主体上讲,财务控制的主体应该是地勘单位法人(董事会),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人员和经营者只是现代财务控制主体系统中的分层主体;从财务控制的内容上讲,财务控制不仅是资金运动上的控制,更重要包括对资金运动过程起调控作用的系列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是财务活动的有力保障,为资金运动过程提供了运行轨迹,从而一方面提升了工程项目财务控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财务控制的功能。

2.保障现代项目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首先,对项目所有者来说,他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财务控制做保证。其次,对项目管理者而言,财务控制是其履行受托经营责任、实现项目经营效益最大化目标的重要保证。再者,财务控制能够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使控制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保证现代项目管理制度的顺利运作实施。

此外,财务控制还对项目管理起到保证业务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项目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的作用。

三、全过程成本管理的财务控制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每个地勘单位都会遇到一个又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联系着能否按期竣工、质量的优劣、经营目标的实现、单位形象的树立等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都直接和地勘单位的存亡或成败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地勘单位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项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地勘单位内部所有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任务。项目管理之一的项目费用,是指形成项目产品全过程所耗用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税金等。项目费用管理又叫项目全面成本管理,就是在已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确保项目保质按期完成。换句话说,全面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有效的使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去计划和控制项目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它是全过程即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管理,从项目生命周期来看一般包括如下四个主要过程: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地勘单位的成本管理应着重抓好这四个阶段的财务控制。

1.制定可行的资源计划

资源计划是在分析、识别项目的资源需求,确定项目所需投入的资源种类、数量和时间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资源供应计划的项目成本管理活动。项目资源包括项目实施中需要的人力、设备、材料、能源、设施及其他各种资源等。项目资源计划涉及到决定什么样的资源(人力、设备、材料)以及多少资源将用于项目的每一项工作执行过程中,因此它必然是与费用估计相对应起来的,是项目费用估计的基础。

2.做好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成本估算是根据项目资源计划以及各种资源的价格信息,粗略地估算和确定项目各种活动的成本及其项目总成本的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初步项目成本估算、技术设计后的成本估算(预算)和详细设计的成本估算(最终估算)等几种不同精度的项目成本估算。项目生命周期包括多个阶段,各阶段都以一个或多个可交付成果作为标志。针对各阶段特定的成本管理任务,需要分阶段编制成本估算,因此,成本估算是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一种管理活动。

进度计划是从时间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而成本估算则是从费用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成本估算是对完成项目所需费用的估计和计划,是项目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实行成本控制,首先要进行成本估算。成本估算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

3.加强项目全过程的成本预算

成本预算是在项目成本估算的基础上,更精确地估算项目总成本,并将其分摊到项目的各项具体活动和各个具体项目阶段上,为项目成本控制制定基准计划的项目成本管理活动,它又称为项目成本计划。项目成本预算的结果是确定出相对合理与科学的项目成本控制基线。

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总预算确定的方法、进行预算分解和调整的方法、预算投入时间安排的方法及详细预算的方法,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软件去进行这些工作。具体的项目成本预算的方法同估算方法,包括自上而下估算法、参数模型估算法和自下而上估算法。施工项目各阶段成本预算应做如下工作:

1.开工阶段编制预算

(1)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中的设计程序编写施工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批准后的设计编制工程预算书;

(2)根据工程预算书,及时编制出各种材料采购计划单;

(3)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

(4)认真阅读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掌握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计算的条款,为今后预算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5)对施工进程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单独编制相关的专门预算另报业主。

2.施工阶段落实预算

(1)对于闭口承包的工程项目,项目预算人员应按项目划分,结合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单、联系单重新编制施工预算,找出与预算的差距,为今后决算的调整做好基础工作。

(2)对于开口承包的工程项目,项目预算人员应积极主动与业主代表接触,及时督促业主早日审定施工图预算,敲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及时确定,有利于各施工阶段的进度款拨付。先干后算将会在后期结算阶段使项目部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3)无论是闭口承包还是开口承包,为了使项目管理处于先进的管理状态,唯一的途径就是要求项目预算人员编制分部工程预算,分部预算不仅能满足项目施工管理需要,还能满足项目成本管理的需要。

(4)对于设计变更、签证要及时计算,做到当月完工当月计算,当季完工当季计算,并及时编制补充预算,保证工程价款的真实可靠。

3.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决算

(1)工程竣工阶段,项目预算人员应先准备以下结算资料:①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资料;②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各类调价文件。

(2)结合以下预算及时编制竣工决算:①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②设计变更预算;③项目现场签证预算;④材料差价预算;⑤政策性调整预算。

(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后,项目预算人员应积极主动与业主或审计部门进行沟通,抓紧时间核对,努力争取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结算手续。

良好的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可以为项目带来可观的效益。

四、落实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情况,修正初始的成本预算,尽量使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和预算范围内的一项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项目成本的变更,涉及项目成本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指对可能引起项目成本变化因素的控制,包括分析影响成本变化的因素并制定应对措施,落实控制;事中控制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包括找出成本偏差及其原因,然后设法消除成本偏差等;事后控制指当项目成本变动实际发生时对项目成本变化的控制,包括项目结算,对超支情况核实和控制,总结经验,对后续活动成本科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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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