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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1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一个弊端就是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功利化,只要有利可图便不管不顾。网站也不例外,网站为了赚取利润,提高点击率,对偏激言论进行更多的传播也是造成局势恶化的原因。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雅玲.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J].发展,2009,(11)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2
[关键词]网络暴力 原因 法律 防护 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16-01
一、网络暴力概述
网络暴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行为现象,主要就是指那些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例如在互联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或者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等现象,这些现象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网络暴力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首先就是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互联网上,网名可以匿名一些信息或者言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这样就出现了网络暴力的现象。其次就是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同时再加上工作以及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网民的泄愤情绪越来越多,这就致使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最后就是法律不完善,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关于言论方面的立法还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特别是互联网言论方面的立法更是不完善,这就无法对在互联网上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进行有效的制止,这就致使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
二、网络暴力事件的法律防护
只有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网络言论方面的法律体系。
(一)通过基本法律理念约束网络暴力
相关研究表明,法律仍然是一种专门化的解决网络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通过基本法律理念约束网络暴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各项法律的宣传,增强每位公民发表网络言论的法律意识,具有依法用网的观念,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在大众的网络法律观念普遍提升的基础上,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降低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二)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防治网络暴力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的神圣理念,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首先,我国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明确网络隐私权的独立地位,详细规定隐私权的内容与范围,同时还要详细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内容,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其次,我国立法部门还要出台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并且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收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使用电子手段窃取、偷拍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网络实名制
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变化,实施网络实名制已经被作为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被网民广泛热议,确实,网络的规范使用依赖于实名制的做法,以便能够把网民的行为有效的监管起来。因此,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实施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实施过程中,网络平台并不会出现用户的真实信息,只有当用户信息或者评论出现侵权违法的情况下,有权主体就会查阅用户的真实信息,并且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相关的处理,这样能够对广大网民的言论行为形成很强的威慑力,进而能够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出台司法解释,加强监督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立法规定与现实情况相比总存在着滞后性,因此司法部门要积极分析网络暴力事件的特点、发生原因,并且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这样能够有效降低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三、结束语
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变化,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给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有关部门必须从法律角度加强网络暴力事件的控制,制定完善的法律与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将网络暴力事件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点,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海燕.浅析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J].西江月,2013(22).
[2]宋宗宇.李廷浩.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1).
[3]赵淑岩.网络暴力现象及其引导和调控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3
【关键词】微博 网络暴力 选择性接触 群体行为
2006年“虐猫女”“铜须门”等网络事件的频繁发生,触及了社会舆论的兴奋点,这些事件影响之大,以至于《纽约时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①由此“网络暴力”作为一个新兴名词,被社会熟知。
微博暴力是网络暴力概念的延伸,是网络暴力在一个新兴的媒介平台上的又一次复苏。微博暴力有两种类型。②一种是发端于一条特定的微博信息,通过指名道姓或者运用微博特有的@功能直接将对他人的谴责甚至侮辱发表在个人微博之中。另一种是缘于已经在现实中发生了的事件,广大网民通过微博这一平台对事件进行讨论,从而引发热点。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微博暴力都会如狂风暴雨般席卷而来,速度之快,强度之大,令人措手不及。
例如在新近发生的“埃及神庙浮雕现‘到此一游’”事件中,微博暴力的“威力”显露无疑。2013年5月24日网友“空游无依”的一条微博迅速引发热议,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 “丁锦昊到此一游”,为国人轻易毁坏千年文物的行为感到震惊和羞愧。这条微博被转发十万余次,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众多网友纷纷表达了他们对这种行为的愤怒之情,并纷纷行动起来,欲通过人肉搜索将其揪出来。很快,网友“蜡笔小球”在微博上公布了当事人丁锦昊的身份,并在2天后又公布了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和曾经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由此,网络上海量的人身攻击转化为实际行动。大批的记者围堵在当事人家门口,当事人就读的学校官网被黑,对仍是未成年人的当事人造成惊吓。
从药家鑫案到小悦悦事件,再到如今的“丁锦昊到此一游”,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微博暴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的呢?
一、微博快节奏阅读带来的选择性接触
140字的字数上限、丰富的表情选择意味着微博不是一个追求措辞正式、观点严谨的平台。相反,微博带来的是随性、活泼而快节奏的阅读与观点发表。微博中的信息瞬息万变,人们几乎不可能将目光长期停留在某一固定信息上。并且随着微博移动平台的建立,人们可以通过手机随时获取最新信息,观点和心情,这一特性得到进一步加强。随写、随转、随拍、随发已经成为微博最大的亮点。
快节奏的阅读使得受众往往不会花很多时间将各个方面的信息和说法综合起来考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无影灯”现象其实不一定存在,很多情况下参与热议甚至暴力的受众并不完全了解事件的全貌。同时,短暂的注意力停留、有限的精力、时间和海量的信息之间的冲突意味着受众需要对信息做出选择与取舍。拉扎斯菲尔德等认为,受众更愿意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和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内容加以接触,而对与此对立或冲突的内容有一种回避的倾向。换言之,当受众对某件事实感到愤怒时,他们更趋向于阅读那些能够支持他们的愤怒的信息,而刻意忽略与自己意见相悖的信息。这样的选择性接触同样无法让受众了解事实全貌以做出理性判断。
二、微博的低门槛为暴力提供了基础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其著作《现代性的后果》中提出“脱域”概念,即“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③虚拟网络是典型的“脱域空间”,介入的低成本特性、信息的数字化传播,让社会边缘人、草根群体等弱势群体都能轻易加入进来、聚合起来。并可以超时空、超文本地开展信息沟通和交流。
从这个角度来看,微博的用户准入是零门槛的,是不与社会地位等现实因素挂钩的。这就意味着数量庞大的微博用户中鱼龙混杂,各种社会地位与教育背景的人充斥其中。因此处于社会底层、素质较低的人能够比较容易地在微博中找到共鸣,而他们往往是微博暴力的主力军,这就为暴力提供了群众基础。
三、微博匿名性导致的群体行为
彼得·斯坦纳所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受众在网络终端前只表现为一个符号化的存在,其匿名的身份特点可以使人们抛开现实社会的种种禁锢和规范,创造并扮演自己所期望的角色,且对自己的行为不必负任何的责任。微博的匿名制使受众得以抛开社会身份的束缚,成为由立场、兴趣等因素划分出来的群体的一部分。
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群体的一个普遍特征是极易受人暗示。集合行为的参与者通常处于昂奋激动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使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味的盲信和盲从。”④在失去了理智的状态下,“群体感染”使事件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与此同时,由于大众传播中“沉默的螺旋”效应的存在,持有不同意见的受众在席卷而来的群体愤怒面前也不得不三缄其口。由此,群体愤怒存在着转化成实际行动的可能,“人肉搜索”等是其惯常所用的方法。
快节奏阅读、低门槛以及匿名制的特点使得网络暴力依托着微博这个新兴媒介平台不断发展,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于微博自身,在充分发挥自净能力的基础上要强化把关意识并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是大势所趋。对于受众自身,提高媒介素养迫在眉睫,这同时也是根除微博乃至网络暴力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①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浙江学刊》,2011(6)
②靖鸣、王瑞,《微博暴力的成因及其应对之策》,《新闻与写作》,2012(2)
③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
④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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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钟瑛、刘海贵,《网络身份的意义探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⑥薛可、余明阳编:《人际传播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⑦Patricia Wallace著,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⑧钟瑛:《网络传播伦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5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也成为父母和教师的巨大隐忧,而且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范文6
【关键词】网民评论 “杭州飙车案” 舆论效应
一、网民评论的内涵、特性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个人PC的普及,网民的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网民对网络的熟悉程度提高,对网络多功能应用能力增强。网民评论是指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表的评论,它是网络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评论区别于正规的新闻评论,它来自网民的思考抑或随意的情绪发泄;形式上,有评论文章或只言片语。
二、杭州飙车案的网络舆论风暴
“杭州飙车案”发生在2009年5月7日晚8:10分,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斌驾驶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在街头与朋友“飙车”。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时,胡斌的车子飞速由东向西行驶,将看完电影正穿过斑马线回家的谭卓撞飞20多米。事故现场,围满了愤怒的群众。谭卓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随着这起交通事故被报道、转载,不仅引爆了网络舆论,而且使其演变成“网络事件”。
(一)事实反差:“70码”VS“二层楼高”、“撞飞”
5月8日下午,杭州交警就飙车撞死人案召开新闻会。交警公布的初步调查称,根据肇事者的口供,肇事车“当时车速在70码”。
飙车事发地的当地媒体报道了这一交通事故。报道中目击者告诉记者“人飞得像二层楼那么高,然后从空中翻了几个跟头,没有夸张。好几个过路人是目击者,他们以为是一个保险扛在空中飞,结果摔下来一看是个人。”
(二)网络舆论:质疑车速
事件发生后,在国内各大论坛和网站上,网民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有众多网民根据自己生活经验和常识,对警方报称的车速“70码”表示质疑。据统计,腾讯网当日事故报道的网民评论达4489条,而报道车速“70码”的第二条新闻时,网民评论即猛增至26288条。
天涯论坛上,一网民通过演算和假定称,如果时速70码的车能将人撞飞20米远、5米多高,那么被害者需以40公里/秒的速度相向而来。让一个普通人达到这个速度显然是天方夜谭。随后有其他网站的网民转帖并另设讨论区“那70码被害人跑得真快,时速可是40公里啊!”、“谭卓可跑得比博尔特快多啦”、“别把那70码的车撞坏了”、“网民相信GOV”等网民评论源源不断。
对于网络上对车速的质疑,各家传统媒体都予以了跟踪报道。网络媒体和网站也纷纷转载和链接。
(三)杭州警方:车速等专家鉴定后再公布
几天以后,杭州警方称车速要经有关专家鉴定后公布。杭州19楼网络论坛的网友“铁面包工头”发出呼吁:有关部门的回答很模糊,我们先动手开始搜寻这些信息。网友“bobline”在事发后把被害者谭卓从西城广场回来到金成花园的路走了一遍,并图文并茂详细分析了事发时的情况。80后作家、赛车手韩寒也在自己的博客上,从专业的角度认定事故车速应该在100码以上。
网络上的争议声可谓一片哗然。与“70码”谐音的“欺实马”广为流传。类似于“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以70码的速度顶贴顶起5米高20米远”的网络流行语也迅速流行于网络。
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自由性、交互性,网民评论的大量出现,产生了巨大的舆论效应。“杭州飙车案”中,网络舆论风暴大大推动了案件的调查和判决。
三、舆论风暴中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暴力 舆论污渍
根据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的心理能量在积攒到一定程度之后便要寻求释放。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人们面对的压力越来越大,容易对现实产生不满情绪。由于网络的匿名性,BBS、个人博客、SNS等成为部分网民情绪宣泄的出口。这也导致了粗俗、暴力语言在网民评论中出现。
网民使用谩骂甚至恶毒的语言直指胡斌。百度贴吧出现了“希望你以后生了儿子,到25岁被某大官撞死,要求不多”这样的帖子,“垃圾,浪费人民的粮食”、“”、“脑残”、“败类”等词语也出现于各网站。甚至有版主以谩骂胡斌的语言作为头条,迎合部分网民发泄的欲望,获取点击率。
如此充满语言暴力的网民评论,对个人和社会都是一种危害。首先,这种非理性式的人身攻击,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其次,网民评论中暴力语言的使用,降低社会的文明程度,还可能诱发其他危害行为;第三,网民评论中的这种语言过激行为,刺激公众情绪,扰乱了人们正常的思考和判断。
(二)焦点流变 舆论漂移
随着网络舆论的蔓延,“杭州飙车案”所受关注度显著提升。该网络事件的焦点很快由“70码”转到了“富二代”“权力的不负责任”等等。
本来,一起交通事故,调查原因,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事件的核心。但由于该事件中涉及的“富家子弟”“高档跑车”,网民的关注焦点发生了漂移。“有钱就了不得啊”、“富家纨绔子弟”、“现在有钱人都空虚到了极致”等言论在网上流传,关于飙车者家庭背景的议论四起。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表示,飙车富家子同伴并非领导亲属。至此,网上的流言有所平息,但民众的“仇富”心理,以及对贫富差距、腐败现象的高度敏感可见一斑。
心理学认为“首因效应”,即人们最初接触到的信息所形成的印象对以后的行为活动和评价会产生影响。一方面,网民对传统媒体关于事故的报道容易产生“有钱人肇事”的印象。如 “富家子飙车,撞死浙大才子”等新闻标题,着眼于“富家子”、“才子”这样的字眼,忽略生命个体的平等和事件的客观性,加剧网民的心理偏向。另一方面,公众容易受到第一时间得到的信息的影响。关于富家子飙车的帖子,在有关权威部门未及时信息的情况下,流言找到空子,通过网络这个开放性的平台迅速闯入了网民的耳目。这也导致了事件的焦点发生流变,出现舆论漂移。
(三)质疑罪名 舆论偏颇
5月15日,因飙车超速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对胡斌予以刑拘。此后,网上质疑声不断。有网民认为,胡斌在繁华地段飙车,对公众的安全是一种漠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网友愤怒地表示“这样的人,跟故意杀人没什么两样”、“撞死了人就得一命赔一命”等等。
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网民片面的言论的蔓延,公正的观点则逐渐被淹没。众多网民评论中透露出来的愤怒和膨胀的正义感,使网络舆论带上了强烈的感彩乃至偏见。因此,网民的盲目跟帖,发表非理性评论,不利于事件客观公正的解决。
结 语
通过对“杭州飙车案”的分析,可见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网民评论是公民话语权的表现,从中可以听到草根阶层的声音,也引起传统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杭州飙车案”中,网民对车速、量刑等关键问题的质疑,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推动了事件朝透明、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但网民评论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事件中的暴力语言、焦点流变、舆论偏颇等。■
参考文献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②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③王强华:《新闻舆论监督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④李琳,《从网络的发展看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J],《今传媒》,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