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问题及解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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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问题及解决

区块链技术问题及解决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中小企业融资;投贷联动

一、引言

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Finance)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供应链物流和信息流的共享和协调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金融创新的相对滞后,资金流的梗阻逐渐成为供应链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动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服务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和重要手段。自Timme(2000)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以来,国内外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阐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和内涵。Timme(2000)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协作过程,其参与者包括供应链内的参与企业以及供应链外的金融提供者(如银行);在协作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相应资产,并将其嵌入在供应链参与主体的经营中,以实现供应链的目标。Hofmann(2005)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概念更具代表性和一般性。他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包括供应链参与企业及外部服务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两个以上组织共同创造供应链价值的一种途径,并通过计划、执行和控制金融资源在参与主体之间的流动来加以实现。Lamoureux(2008)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个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核心企业主导的生态圈,通过嵌入成本分析、资本管理和各种融资手段,对供应链内的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归集和利用,从而增加资金的可得性、降低成本,对供应链进行系统优化。根据2016年3月国际商会(ICC)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对供应链中营运资本和流动性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降低供应链的资金成本和整体风险,提升供应链的效率”。杨绍辉(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能在供应链管理中有效整合资金流,既为供应链中各个节点的企业提供商贸金融服务,也能够给供应链中的弱势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王婵(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提供的一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产品和服务将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看成一个整体,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并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特点设计融资方案。胡跃飞(2008)在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引入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的概念,并指出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其主要基于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的研究,并围绕核心企业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称为“1+N”模式),进行闭环运作,为供应链参与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服务,包括信贷融资及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依托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原理和动产质押、物流监管等手段,对供应链参与企业提供综合性的、全面的金融服务(宋华,2015)。随着产融结合以及全球化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已成为各行业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也是金融机构适应新的竞争形势、支持优势企业强化竞争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如何帮助我国优势企业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优化全球供应链效率,对支持我国企业打造全球化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增强全球竞争力至关重要,这也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体现。本文分析目前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及面临的障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提供参考。

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有助于开展差异化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达到232万亿元。但是从具体业务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优质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大部分融资需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有助于逐步解决资质较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社会融资规模中银行贷款的占比趋于下降。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新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必须逐步摆脱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开展差异化竞争。商业银行可从客户和产品两个维度进行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个维度是扩大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群体。过去商业银行往往聚焦于少数大客户,使得各家银行陷入同质化竞争,拼利率、拼人脉。而活力较强、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中小企业,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往往缺乏合适的抵押品,银行一般不愿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提供金融服务,银行也通常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和风险补偿,进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创新金融模式和服务方式,将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纳入服务范围,是商业银行未来实现业务扩张的重要方向之一。另一个维度是为客户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更多地从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向与产品销售、贸易有关的金融服务(姜洋,2016)。发展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推动上述两个维度的创新和拓展:第一,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开发原来不能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并且通过基于贸易背景、引入核心企业信用等方式进行风险防控。核心企业在构建生态链、选择上下游合作企业时,会选择竞争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因此核心企业本身就以交易和产品作为载体对上下游客户进行筛选,形成了一道准入门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挥了“看门人”的作用。在银企合作中,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封闭运作等手段,可大大降低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准入门槛,使商业银行得以挖掘原来不能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第二,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展与核心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具有强势的谈判地位和较强的影响力,但作为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往往比较低。如果商业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产品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企业一起锁定,建立起完整的金融生态圈,那么核心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和粘性将大为提升。例如平安银行通过与国内某知名家电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供应链金融平台,有效锁定了该家电公司的相关业务,再围绕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实现生态圈级的开发,为平安银行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中小企业的意义:有助于缓解资金紧张,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对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出更短的交货周期、更好的商品质量、更低的商品价格和更有利的收付款周期①等要求,从而给本身就存在资金约束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压力。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工业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已接近8万亿元,部分企业的货款相互拖欠,无法在实际经营中发挥作用,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核心企业的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控制成本、实现更大的利润,但长期来看,如果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损害包括核心企业在内的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以信用结构为例,商业银行授信按信用结构划分,一般分为三类:免担保授信、保证担保授信和抵质押担保授信。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会提供免担保授信。一般的解决方案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而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较少,缺乏银行可接受的抵押资产,因此抵质押担保授信也很难实现。现实中的常见解决方案是中小企业寻找第三方提供担保,一般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然而,由于担保公司的杠杆率通常较高、风险较大,银行对很多担保公司并不认可,且高额的担保费将进一步抬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保证担保授信也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总的来看,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评审方法对中小企业并不适用,以致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融资贵。根据风险溢价理论,高风险必然要对应着较高的风险溢价。如果将中小企业看成独立的、孤立的个体,由于中小企业相对而言管理不规范、可从中小企业获取的信息也相对较少,因此商业银行一般认为中小企业的风险较大,必然要求较高的利率以弥补风险。此外,由单笔授信额度小、信息获取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的高信贷成本,最终也会转嫁到中小企业身上,造成融资贵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显得尤其突出。不少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品较好,也已经有了较多的下游需求,但由于下游账款回款较慢、无法及时回笼资金以保证研发的持续投入和人员的稳定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很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失败都源于资金链断裂,而非技术问题和市场拓展失败。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实际商业环境中,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身份和定位是某一条甚至某几条供应链上的细胞,其对资金的需求具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供应链金融基于这一框架,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这是因为供应链金融立足于整个供应链和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再局限于对某家中小企业这一孤立个体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评审,更多地是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中心,基于整个产业链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整体的资信评估。

(三)对核心企业的意义:有助于打造产业生态圈,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随着产业协同的逐步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个体企业之间转到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小至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大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产业竞争均是如此。核心企业打造产业生态圈,有助于强化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核心企业要想打造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圈,就要对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方面进行优化管理,实现协同效应,以降低“能耗”、提升性能。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物流和信息流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融资方式、工具创新的滞后,在供应链的部分关键节点,资金流的分布不均、流动速度不均、成本不均等低效率因素严重影响了供应链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亟待解决。最基本的供应链金融由核心企业提供,例如对下游企业采用赊销方式,对上游供应商采用预付账款方式。但核心企业自身的流动性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从商业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引入更多的流动性,才能优化上下游企业的整体资金流状况。核心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成本就降低了,核心企业的采购成本也就随之降低,核心企业的利润以及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竞争力随之提升,这就是核心企业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的基本动力。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资金流的整体规划中充当全局策划者和顶层设计者,基于大数据分析,获得上下游企业间资金流分布情况、流动速度、积淀情况等信息,从而做出最优决策,将“源头活水”引到最“干旱”的地方。而核心企业本身既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成为“源头活水”的提供者,也可以依托自身信用成为资金的间接提供者。核心企业由于信用评级较高,能够比较便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融资,并转而为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方式可以带来两方面的效益:一是核心企业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了业务空间,有助于提高企业利润;二是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与上下游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打造稳健、牢固的产业生态圈。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但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应链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和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规则。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带来了行业无序发展的乱象。以“供应商回购”的模式(杨斌等,2016)为例,“供应商回购”在财务上应该如何处理,有关规章和财务制度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从业务实践来看,既有按照“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进行处理的,也有以“客户以按揭贷款、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如未按期还款,公司将以公允价格回购设备以提供代偿”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还有按照“负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剩余按揭贷款的义务”和“有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规则有待细化,不利于明晰供应链金融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利于促进供应链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二是缺乏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机制。供应链的创新、应用和发展对提高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至关重要,欧美不少国家都成立了专业的自律协会,如美国的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CSCMP等。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律机制不健全、运作标准化缺失等问题,亟需成立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协会,推动整个行业加强规范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在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方面尚未实现统一管理。例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设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其业务活动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也设有供应链金融委员会,其业务活动受商务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不同的行业组织,其职能、标准、管理机制等均不统一,这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利的。

(二)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匮乏且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仍然是传统的信贷类金融产品,对供应链金融缺乏足够的理解和重视,设立专门部门提供专业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银行不多。同时,由于国内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很少从信息不对称、公司金融、博弈论等视角来开发、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因而目前产品线仅有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常规产品,创新性明显不足。好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能够通过引入上下游的信用和交叉验证,从而降低风险溢价和企业的融资成本。但目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依然高居不下,未能充分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协同,也就无法达到降低风险和定价基准的目的。

(三)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未能形成密切的业务协同关系。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上下游企业的密切协同。Ozer等(2014)建立了一个两级供应链模型,对供应链企业的业务协同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理论分析表明,上游供应商希望得到下游零售商的需求预测,以便更好地规划生产,而下游零售商为了确保供货充足,经常隐藏其真实的需求预测信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任程度、信用状况以及供应商自身对最优供应链的预测能力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企业利润。实证结果则表明,对于非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链(例如“一锤子买卖”),中国企业相比于美国企业,信任度和信用情况都显著更低;中国的个人客户更愿意信赖美国的合作方而不是中国的合作方,他们认为美国的合作方更值得信赖且信誉度更高,因为美国的合作方更愿意分享其真实的需求预测结果。Ozer等(2014)的研究充分揭示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任和信息共享对供应链效率的影响。但在国内业务实践中,大多数核心企业未能与上下游企业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分担、封闭管理的全供应链业务协同关系,这就给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的对策建议。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议立法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指引。例如,目前在信用证和担保方面已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金融机构内部一般也有明确的操作规程。但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法律权益关系更为复杂(张龙飞和李光曼,2017),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某些关键环节中的问题如何处理尚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需要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进一步明确。2.成立全国统一的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成立全国统一的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业监管、行业协调和行业保护作用,制定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标准性文件,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成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配合监管部门整顿供应链金融市场乱象,强化商业银行和企业自律,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二)商业银行层面的对策建议。1.成立供应链金融专营部门,逐步打造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都在发展交易银行业务,其核心就是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宋亮华,2016)。为了更好地发展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可成立供应链金融事业部等专营部门,并建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等,形成产品研发、市场开拓、项目评审和贷后管理等全流程运营和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产品通常分为三大类:应收类、预付类和存货类。基于应收账款的应收类产品是商业银行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领域之一,具体业务包括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这几项业务应当成为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聚焦领域,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打造覆盖全产品系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2.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设计,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商业银行需要在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品种上充分挖掘深度和广度,并创新模式设计,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为此,可依托商业银行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加强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引进外部的专业研究人才,将理论研究与商业银行一线从业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的特长相结合,创新设计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一是研究加快供应链金融信息系统的建设,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降低风险溢价,从而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收益;二是研究更好地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依托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引入核心企业的担保、回购以及在风险化解中的并购等机制,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3.发挥投贷联动机制的作用,分享供应链成长带来的收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不少互联网企业也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期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拓展业务线。商业银行可将投贷联动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创新发展动力,积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布局,通过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紧密合作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入股相关企业(郑超,2016),除了获得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身的收益之外,还可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更高额的回报,并增强其在供应链生态体系中的议价能力。具体来说,可采用与核心企业共同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供应链产业基金等方式,发挥股权投资、信贷的协同效应优势,分享供应链创新、应用、成长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