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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1
统一原则统一谋划
如何提高人普宣传的效果,提高人口普查的知晓率,达到家喻户晓、人人配合的目的?北京市人普办提出了人普宣传的工作思路: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普办”)具体实施。
宣传机构落实到位,为开展宣传工作奠定人才基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宣传中心的全部人员纳入市人普办宣传组,各区县人普办也相继成立了宣传组,如延庆县人普办抽调有活力、学历高、熟练掌握photoshop、adobereader、office等办公软件的年轻人承担人普宣传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团队协作能力突出。截止3月底,各区县普查宣传人员全部到位。
人普网站相继建立,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为深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市人普办分别于1月25日和2月22日开通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内、外网,并与首都之窗网站,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10余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实现友情链接;3月份,区县人普办也相继开通了区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网,其中东城、宣武、房山、通州人普网等率先开通并投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针对人口普查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宣传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前提下突出宣传重点。北京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职责要求等。
北京市人普办还注意加强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的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居(村)委会和家庭户的宣传,实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从而营造普查服务社会、社会支持普查的舆论氛围。
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征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活动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了征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活动,共征集标语和口号近700条。经评选,确定了其中的13条作为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市人普办设计《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统一了宣传品的制作标准同时,统一设计并发放宣传横幅、路旗和宣传画等宣传品,保持宣传内容,宣传样式的一致性。各区县人普办也可结合本区域特点,按照《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要求设计并发放宣传品。
统筹安排分段推进
人口普查工作阶段性强,分为准备阶段,户口整顿和摸底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和阶段,宣传工作将围绕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分阶段展开和推进。
3月到10月底前,人普宣传从《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出台开始,按启动,大规模展开和三大步骤进行。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动员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11月上旬,即普查登记期间,北京市将继续宣传人口普查有关政策,针对普查对象疑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2
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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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质量
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近年来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年我国将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再次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目前,评价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事后质量抽查。我国于1982年在人口普查中首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来评价人口普查的登记质量,在历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仍采取事后质量抽样调查作为评价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方法之一。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几十年来对事后质量抽查进行了长期的讨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这些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进行经验总结,将有助于我国人口普查及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改进与完善,有助于改善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为日后普查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美国和英国在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面起步较早,而印度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之一,与我国国情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本文选取这三个国家与中国进行比较分析。
一、抽样设计比较
(一)美国抽样设计
美国在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中估计人口覆盖率历史较长,正式测算始于1940年的人口普查。1980年开始结合双系统估计方法采用事后质量抽查测算人口普查的覆盖率。2000年美国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称为“准确性与覆盖度评估”(AccuracyandCoverageEvaluation,以下简称为ACE),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设计。
2000年人口普查中。美国共划分了3767000个街区群,美国联邦人口普查局根据估计精度和事后抽查目的确定全国样本量。第一阶段,ACE调查首先将所有街区群按居住单位数量和是否美国印第安人居住分为小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0-2个居住单位),中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3-79个居住单位),大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80个以上居住单位)和美国印第安人居住层。再按人口比例分配各街区样本量,在各层内等距抽取街区群样本。
该阶段样本抽取出来以后,还需进行居住单元比较和目标延伸搜索,以弥补调查目录的不足。对每一个街区群样本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每个街区群内的居住单位地址目录,称为ACE独立(居住单位)地址目录。对每个入选的街区群样本,将该街区群的ACE独立(居住单位)地址目录与该街区群的“最新普查(居住单位)地址目录”进行对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目标延伸搜索,完善调查目录。如果这两份目录的居住单元一致,则无需进行目标延伸搜索。而如果两份目录不一致,则按照不一致单元的数量进行排序,等距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目标延伸搜索,即对划分区域内除调查目录外的其他建筑和场所进行居住单元地搜索与登记,对登记错误的居住单元进行改正,对遗漏的进行补充。
第二阶段对抽取的第一阶段样本街区群分子层基础上,采用第一阶段抽取街区群的相同方法从这些划分子层中分别抽取调查小区样本,目的是为了缩小最终抽取调查小区样本的数量,提高样本的代表性。
第三阶段抽取住户单位,对第二阶段抽出的包含79个住户单位以下的调查小区内的住户全部进行调查。而包含80个住户单位以上的调查小区则被再分成街区片(由若干住户单位组成),采用系统抽样抽取一定比例的街区片住户单位。
对抽取的样本住户内的个人采用年龄、性别、种族、房屋所有权期限、地区、城市类别、邮寄回答率等进行事后分层。在每个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估计该层的人口数,再通过汇总得到全国人口数。最终计算得到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1.16%。2010年美国将进行第23次人口普查,并制定了事后质量抽查初始方案,称为普查覆盖度测量(CensusCoverageMeasurement,简称CCM),其抽样设计与2000年相同。
(二)英国抽样设计
英国自1961年开始在人口普查后进行普查日外出人口10%调查、事后调查估计覆盖和回答误差等。2001年人口普查事后抽查称为普查覆盖度调查(CensusCoverageSurvey,以下简称CCS),采用两阶段分层不等概率抽样设计。
为选择有效样本,能对所有地方行政区按年龄和性别估计普查日人口数,调查首先将英国相邻的地方行政区重新归类,形成112个“设计区”。每个设计区包含大约500000人,由若干邮政编码区域组成。由于各区域的漏报率水平不一致,为提高估计精度,根据1991年普查中影响漏报率的相关变量构造“普查难度指数(HadtoCountIndex)”,将每个设计区划分为简单、中等、困难三类调查区,再从每一类调查区内抽取调查区。即为第一阶段样本。
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从每一调查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的邮政编码(每个邮政编码对应多个住户),这些邮政编码对应的住户构成最终样本单元。最后将CCS最终样本按年龄性别交叉分为37组,经过CCS与普查记录进行匹配,构造双系统估计量来推断总人口数。推估得到2001年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6.1%。
为准备2011年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英国于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17日进行了预调查。2011年的CCS在1991年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如划分设计区时不仅考虑地理位置因素,还综合考虑区域类型等其它因素;对重复率和漏登率分别进行估计等。
(三)印度抽样设计
印度于1872年首次进行人口普查,从1951年人口普查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2001年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PostEnumerationSurvey,以下简称PES),主要目的是计算覆盖误差(CoverageError),采取两阶段分层系统抽样设计。
调查首先根据1991年的遗漏率和相对百分误差确定2001年PES的样本量。再考虑区域的离散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及非抽样误差的控制等因素,在国家的层面上抽取3000个街区。同时由1991年的调查发现,在区域范围内更能精确合理地估计相对标准百分比误差。因此,将全国所有的邦分成六个区:南区、东区、东北区、北区、西区、中区,分别在全国和区域的层面上进行估计。
根据1991年人口普查结果预先推算2001年各邦人口数,再按与这个人口规模数成比例分配街区到各个邦。在每个邦内,先将该邦所有的街区按照位置代码排序,采取系统抽样抽取街区,最终抽取的3000个街区用来估计覆盖误差。再从这3000个街区中按照系统抽样抽出600个街区,用来估计普查登记内容误差。对被选中街区的所有住户都进行调查。论文
对最终抽取的样本按年龄、性别、城乡和区域进行事后分层,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估计特定属性人口的普查覆盖率和人口数。2001年印度PES显示全国范围内总的净遗漏率为2.3%,其中:城市比农村遗漏的更多,前者净遗漏率为4%,后者净遗漏率为1.7%。2011年印度将进行第十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准备工作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启动。
(四)中国抽样设计
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设计,采用人口普查地址码库作为调查目录。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目的是只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并不评价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的登记质量,也不评价抽中调查小区的登记质量。
首先根据1999年年末人口数据将我国31个省市按总人口规模划分为四层,各省再按城乡分层,在层内随机等距整群抽取调查小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人口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农村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涵盖调查小区的所有住户,不重不漏。)。5000万人以上的省份抽取30个调查小区,2600--5000万人的省份抽取20个调查小区,2600万人以下的省份抽取10个调查小区,由于地广人疏的特殊地理条件单独划分为一层,抽取2个调查小区。对居住在入选调查小区的人全部进行调查。全国共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调查了162940人,抽样比为0.13‰。
事后质量抽查的对象包括普查时应在该调查小区登记的常住人口和普查登记时不属于本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即暂住人口)。对常住人口,先与该小区原普查表结果进行逐项比对得到两次调查不一致的地方;对接受过调查的暂住人口,汇总至省级普查机构与其原登记地进行联系比较,得到暂住人口在普查登记中的重登和漏登情况。通过两类人的比对,计算普查的遗漏率、重登率、性别差异率和年龄差错率。采用双系统估计方法估计调查遗漏人口,最终计算得出2000年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1.81%。将上述四个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样设计汇总如表1所示。
二、抽样设计特点比较
通过上述四个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样设计的比较,可以发现:
1从净遗漏率的角度看,这四个国家中美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误差最小,而英国误差最大。国际上人口统计的基本共识是,普查登记的误差在2%以下是正常的,2%~5%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过5%,则资料的使用价值就要大大降低…。即是说,美国和中国人口普查净遗漏率均低于2%,人口普查数字的质量是较好的,印度人口普查数字的质量可以接受,而英国人口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则要低。
2从样本量的确定方式来看,美国、英国和印度均采用基于全国的设计来确定抽取的样本量,其中美国根据抽样估计的精度确定事后抽查的样本量,印度根据上次普查的遗漏率和相对百分误差确定样本量。根据人口规模分配调查区样本时,美国根据各州的上次普查的人口数确定样本量分配,印度根据上次普查预测本次普查的人口规模确定各邦的样本分配。
3从调查方式看,各国都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设计以提高抽样的代表性。美国和英国都在第一阶抽样基础上,通过相关特征标志对第一阶段样本进行分层,再抽取第二阶段样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抽查样本对不同特征层人群普查遗漏率的代表性。而印度则是根据地理位置来进行分层,以更精确地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估计相对标准百分比误差。中国则是根据自身国情选择城乡作为分层依据来确定各省应调查的普查小区数。此外,在最终入选的街区内对全部住户都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4从推估人口普查净遗漏率的方法来看,四个国家都使用双系统技术进行估计。即通过全国普查人口数与事后质量抽查得到的全国人口数进行比较,构建双系统估计来最终估计全国的真实人口数。而事后质量抽查由P样本和E样本组成,P样本由抽中样本街区群在事后调查中和普查中同时被登记的人组成,E样本由P样本对应街区群在人口普查中所有被登记的那些人构成,通过两个样本的匹配,在每一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
三、对中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的建议
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于提高我国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上述美、英、印和中四个国家2000年的经验做法,对我国今后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事后质量抽查目标。计算不同子总体遗漏率
目前我国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主要是从全国层面上估计和调整数据,而在省一级的层面上调查值与调整值之间的差值难以解释,某些地域、民族等子总体的普查遗漏率可能会高于其他子总体。同时普查覆盖率越接近100%,提高每个百分点的精度所需调查费用就越高,而如某些子总体在普查中遗漏率较高,其在事后调查中的人样概率仍会比其他子总体要低。因此,如果将事后调查目标进一步细化至子总体,即将事后调查估计目标细化到估计各省的登记质量,不仅可以提高投入的人、财、物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事后质量抽查的估计精度,为以后的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供原始珍贵的资料。
(二)选取合适的分层指标提高样本代表性及估计精度
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样本时在各省按城乡标志将调查小区分为城市层和乡村层,再在每层等距抽取调查小区样本。分层过于简单,抽取的样本代表性不足。英国借助1991年普查信息构造普查难度指数来进行分层提高设计效率,印度则是由1991年的普查将全国所有的邦根据地理区域分层来提高估计效率。借鉴上述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可综合考虑以下分层指标:(1)人口流动程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势必会给人口普查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如难以入户登记,多次上门找不见人等,导致普查遗漏率上升。一些省份人口流入较多,如广东省和福建省,而另一些省份则流出人口较多,如四川省和贵州省,人口流动程度相近的省份会呈现出相似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人口流动程度作为一个分层指标,按照人口净流出、净流入程度将全国划分为不同层。(2)地域特征。可按照我国大陆划分的地理区域(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和西北)划分为七层,或按照国家统计局根据我国经济特征划分的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层。
(三)根据我国人口特点选择相应标志对抽取的样本人口进行事后分层。使得层内个体被登记概率相同
使用双系统估计需要满足的前提假设之一是每个人有相同的概率进入普查样本和事后抽查样本,对调查样本进行事后分层则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美国、英国和印度都对最终样本分别按年龄、性别等标志进行了事后分层,而我国在未对抽取的调查小区样本进行事后分层就直接使用双系统估计方法,有悖于该假设条件。因此,对照我国事后质量抽查表与人口普查表,结合我国人口自身特点,可以选择性别、年龄、民族、城乡、城市化程度和省份区域等作为事后分层标志,进行事后交叉分层,并分别在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从而满足不同属性人口的估计要求。
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5
一、责任目标
各县区在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制度、职责,确定辖区内各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物资,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验收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进度,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目标考核奖惩
对未完成人口普查目标责任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或直接追究被考核方的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书统一由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县区考核标准
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考核设底分100分,上不封顶,各阶段附分值如下:
一、宣传阶段(16分):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做到乡村、城镇人人皆知人口普查。
二、信息的报送(10分):
6月—8月,每月4篇;9月—12月,每月6篇
三、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32分,每小项4分)
(1)人口数差错率<4‰ 合格
(2)出生人口差错率<5‰ 合格
(3)死亡人口差错率<5‰ 合格
(4)性别项差错率<4‰ 合格(5)总记录项目差错率<3‰ 合格
(6)年龄项差错率<10‰ 合格
(7)地址项差错率<1‰ 合格
(8)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0 合格
四、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10分)
(1)汇总项目的差错率 合格:为0
五、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32分,每小项4分)
(1)短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1‰ 合格
长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1‰ 合格
(2)短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1‰ 合格
长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1‰ 合格
(3)性别码差错率<1‰ 合格
(4)年龄码差错率<1‰ 合格
人口普查的目的范文6
一、从我市外来人口发展趋势看,外来人口总量成倍增长
我市位于浙江东南沿海,辖区总面积9411平方公里,下辖9个县(市、区)、131个乡镇(街道),户籍总人口为574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了蓬勃发展,相应地也导致了外来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据我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资料,目前全市境内办理过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有175万人之多,若加上没有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预计达200万人上下,将比“五普”时的外来人口有成倍增长。这些庞大的外来人口无疑会对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查准、查实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外来人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从“五普”的现场登记情况看,总体上是比较顺利的,基本上能反映了当时我市境内外来人口的基本状况,但也遇到不少的问题,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一是外来人口普查登记配合程度低。较多外来人口在申报外来准确时间等情况,故意隐瞒外来时间,实长说短,容易造成漏洞。特别是那些从事美容、美发和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娱乐业等外来人口更是如此。
二是住房居住人数很难登记准确。由于外来人口各自的工作性质不一,有的住房在上半夜时住二、三人,到了下半夜就有可能五、六人甚至更多。也可能白天有人住,晚上就没有住,或者相反。这就给准确登记外来人口带来较大的麻烦。
三是外来人口的户籍详细地址搞不清楚。外来人口一般只申报户籍地是哪一个省,(来源:文秘站 )具体到哪个县(市)不大愿意申报,更不用说申报到乡镇(街道)一级的。比如某个来自安徽省外来人口,一般只能登记到该人是来自安徽的大概信息,但要进一步深入了解比较详细的户籍地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是离开户籍地的时间难以掌握。在“五普”现场登记中发现,有人离开户籍地实际上有好几年了,但是他们中间间断回家,而且有不到一个月的、有几个月和半年以上等不同情况,很难鉴定间断多长时间可以作为连续外出户籍地时间。由于“五普”规定,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要作常住人口登记,半年以下的作暂住人口登记。不过,从“五普”现场登记情况看,到11月1日普查标准时点这个时候,外来人口绝大部分是离开户籍地在半年以上的。但在普查现场登记地居住的时间不一定有半年以上,这就很容易造成人口漏登。
还有,在“五普”现场登记时,发现外来人口住所、工作不固定的流动人口>!<。他们有时跨县(市)、跨乡镇之间不断地来回流动,一次居住时间不一,多则个把月或几个月,少则一二天都有。这种现象的外来人口我们称之为“跳跃式”流动人口。
三、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重大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意义深远、重大。其性质决定了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是难以成功的。因此,我们在人口普查宣传发动工作时,除了努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人口普查,如实申报人口普查的各项内容外,更重要的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人口普查的知识。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归属哪个普查区,让他们真正明白自己是否属于外来人口。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介,经常性地开展宣传人口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要加强外来人口的宣传工作力度,要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措施,使广大外来人口真正认识到本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帮助他们意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特别是一线的普查员做好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只有这样,普查才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才会取得高质量的成果。
2、建立外来人口信息库。随着当今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信息处理手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有创新的工作思路,用新的眼光看问题,用新方法沟通彼此间的联系。这就是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外来人口信息库。
笔者在走访市计生部门时了解到,目前国家计生委编制了《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我省的计生部门进行了推广应用,全省各市与今年9月份录入和上报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在全国进行试点还有《全员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有15个省区市参与了试点,我省将与明年参与试点。这两项的“系统”试点成功,必将对人口普查起到很大帮助作用。
建议由省人普办出面,与省计生委联系,了解一下国家正在进行推广应用和试点的这两个“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就如何利用好这两个“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人口普查服务 进行一次调研。
3、谁用工谁负责普查登记。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20__年6月制定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章中有关条规定,主要是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内容,共有十二条,其中有几条还有详细的款项说明。“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实际上就是针对外来人口的。该《条例》第二章就如何办理居住登记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精神就是谁用人谁负责登记。同时也对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就如配合居住登记都有详细的规定。
4、认真选配好普查员,努力搞好业务培训。鉴于本次人口普查的复杂性,对于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必须很高,除了能够宣传教育普查对象外,自身也要提高对本职工作的重视,明确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讲究与普查对象谈话时的语言技巧,紧紧抓住普查这一数据源头,做细致的工作。同时,要特别考虑对方的心情,尊重普查对象的隐私,杜绝歧视现象的发生。比如对一些“敏感”的问题,如果普查对象不愿回答,不要硬逼,可以通过其朋友、屋主或老板等其他途径获得答案。还可以采取“迂回战术”,先聊聊家常闲话,减轻或打消普查对象的顾虑,再逐步把谈话引入正题。切忌在普查登记工作中缺少耐心,态度粗暴,甚至采用恐吓、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对待普查对象,这样做或许会获得普查数据。然而,这同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背道而驰的,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很难保证普查资料的真实性。
四、几点建议
1、从“五普”的普查登记表情况看,普查登记表的项目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现场普查登记我们发现表中有些项目的设置不是十分妥当:比如“是否全户外来”,这一项目不太好填报,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口大多是兄弟姐妹几个人或配偶一起外来打工,全家外来是不多见的,即使全家从户籍地到本市境内,也不一定全家都住在一起,在普查登记时选择“是”或“否”,是不能真实反映该户外来人数。因而,本次普查表在设置这个项目要多有多个选项。关于“婚姻状况”这个项目,当普查对象申报未婚这项内容时,“五普”设置的普查表就此结束。从当时现场登记实际情况看,有的虽然未婚,却事实上存在出生小孩的情况。因此,未婚的不应该就此结束,没有结婚并不意味着她或他就没有生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