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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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完善路径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从狭义上讲,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

从广义上来说,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害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我国应急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1.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我国已建立了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我国应急预案逐步完善2001年,我国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写使用阶段,我国已编辑了各项应急预案达57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21部。全国各级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上涵盖了各类突发事件。

3.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了加强。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数百亿资金,重点进行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的建设。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我国应急管理主要问题

1.预防意识薄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气候,地形地貌各不一样,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胜枚举。在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现场,大多数人不知所措,虽然各项工作都迅速的投入抢救当中,但很多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期。

2.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完善。我国的灾害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够完善,很多方面存有缺陷,如危机潜伏期的科学预测及判断,危机发生的概率及负面影响等。

3.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社会参与度比较低,应急处理教育工作还不够。

三、典型国家的应急管理

(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

美国是目前世界应急体系建设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使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逐步增强。

1.不断完善组织结构。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近年来不断完善,其他的专业应急组织,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应急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美国已经拥有一支强有力的机动队伍和一套运行高效的规章程序。

2.健全的应急法制体系。目前美国形成了以国土安全部为中心,下分联邦,州,县,市,社区五个层级的应急响应机构,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的灾害事件。

(二)日本防灾减灾体制

日本是世界易造自然灾害破坏的国家之一,在长期与灾害的对抗中,日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对策体制。

1.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作为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日本制定了应对灾害的基本法,还有各类减灾法50多部。包括基本发法,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法、灾害应急法、灾后重建与恢复法、灾害管理组织法五个部分,使日本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

2.良好的急教育和防灾演练。日本政府和国民极为重视应急教育工作,从小学教育抓起,培养公民的防灾意识,通过各种活动进行防灾宣传活动;政府和相关灾害管理组织机构协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灾害演练,检验决策人员和组织的应急能力,使公众能训练有素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日本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支持和政府再保险。

4.严密的灾害救援体系。日本已建成了消防、警察、自卫队和医疗机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灾害救援体系。

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从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现状的分析,以及通过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的法制体系。我国应该继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为应对各类危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对主动参与救灾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进行立法,规范紧急危机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2.加强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以切实做到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应抓紧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为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

3.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从立法保障、制度设计、组织推动、风险分担等方面推动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

4.完善社会参与救助机制,建构社会应对网络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训练及管理,以便在应急管理中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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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 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应急响应

中图分类号 F4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4-010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4.017

突发性能源短缺是一种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能源(主要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供应紧急状态,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是一种短期的能源安全问题 [1]。突发性事件引发的能源生产停滞、能源运输中断或能源消费突然增加,都会导致突发性能源短缺,引起能源市场的异常波动。例如,2008年6月西澳天然气管道爆炸使得本地区1/3的天然气供应中断;2005年8月的“卡特里娜”飓风导致美国墨西哥湾地区92%的原油和83%的天然气生产停滞;2008年初的中国南方雪灾导致煤炭运输中断引发了煤炭能源短缺等等。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的频发,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根据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的相关定义[2-3],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可以定义为“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所需要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资源保障的总称”,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的应急能力。本文通过西方国家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和中国应对突发性煤炭短缺的比较分析,指出了中国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基本构想。

1 西方国家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的经验

西方国家对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以西方国家为主要成员成立于1974年的国际能源署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持和完善石油供应中断的应急系统”,定期从应急机构与政策、应急储备、需求限制、储备动用、能源替代、数据收集等方面对成员国的应急能力加以评估,并制定了石油供应中断和短缺①的应急响应体系[4-6]。经过

多年的建设,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的应急体系,并取得了很好的应急效果[7]。

1.1 完善的应急法规体系

当前,西方国家在石油应急组织、应急储备、应急数据收集与信息共享等方面,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在美国,《能源法》、《能源政策与节能法》和《能源供应和环境协调法》中都有石油应急组织和战略储备的相关规

定。在严重石油供应中断时,美国总统可以依照《能源法》授权能源部承担国家能源应急组织根据国际能源署的规定,成员国必须建立能源应急共享组织(NESO)。的职能,由其执行国际能源署的应急响应计划,并将国内石油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国际能源署;《能源政策与节能法》和《能源供应和环境协调法》则对石油储备量、储备管理和储备动用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日本,则通过《石油储备法》、《国家石油公团法》、《石油供应和需求调整法》规范石油应急行为。

1.2 明晰的应急组织体系

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专门机构和组织,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能源应急组织的权力和职责,以保证其在突发性能源短缺时期能积极有效地运作。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是专门负责灾害应急的独立机构,发生能源应急事件时,联邦应急管理署吸收能源部加入,成立应急团队,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都拥有能源应急权力,负责能源应急计划、准备和响应[8-9]。日本经济产业省的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国家石油储备政策和石油供应中断的应急处理,审定石油储备预算,代表政府行使石油储备决策权和监管权,决定政府储备的收储和动用。

1.3 有效的协同响应体系

国际能源署规定,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发生较为严重的石油供应中断时,所有成员国须按规定分享石油储备,采取限制需求、动用储备等措施共同应对石油短缺。同时,国际能源署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石油市场数据采集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辖区内石油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本国石油供应、消费、运输、应急储备水平等信息,从而为协同响应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有力的保障。除了寻求成员国内部的协同响应外,近年来国际能源署也在促进同非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合作,先后吸收中国、印度等国家参与应急演练,提供统计和应急准备培训。

1.4 庞大的应急储备体系

充足的石油储备是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的最为有效的武器,国际能源署要求每个成员国的总体石油库存水平必须相当于至少90天的净进口量。截止2008年7月底,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石油库存总量已达40亿桶,相当于近150天的净进口量,其中公共库存为15亿桶,工业库存为25亿桶。如此庞大的库存,足以应对有史以来所经历的最大的石油供应中断[4]。

2 中国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案例分析

中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高度重视能源应急问题。例如,《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能源应急制度,应对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价格剧烈波动以及其他能源应急事件”;“建立能源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在2007年被列入《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9年底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能源会议上,“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增强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又作为2010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被提出。下面以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的突发性煤炭短缺为例,分析中国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2.1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突发性煤炭短缺的起因

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1月底,由于天气异常变化,

在中国爆发了大范围的突发性煤炭短缺本文所指的突发性煤炭短缺与常用的“煤荒”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煤荒”可以是由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也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如煤电冲突、生产能力不足)引起的。突发性煤炭短缺特指由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煤荒”,既强调“突发性”又强调“短缺性”,而“煤荒”单指“短缺性”。,其起因源于三次天气异常事件(见表1)。

这三次异常天气事件,带来了中国大范围的煤炭短缺,造成直供电厂库存可用天数迅速下降(见图1),大部分电厂库存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15天库存量,部分地区库存低于7天的警戒线,安徽省的直供电厂平均库存可用天数只有3天,拉闸限电的地区不断增加,煤炭价格也随之攀升(见图2)。至2010年1月下旬,大部分地区的煤炭价格比雪灾前上涨100元以上,局部地区煤炭价格上涨达200元。

图2 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煤炭市场交易煤价格变化

Fig.2 Change of coal price from March 2009 to March 2010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

2.2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突发性煤炭短缺的应急响应过程

在突发性煤炭短缺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级地方政府等做出了迅速响应,要求煤炭产生产、运输、消费企业通过增加供应(如加大产能释

放、组织煤炭抢运)、限制需求(如拉闸限电)等手段,保障煤炭应急供应,具体过程如表2所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计划部署阶段。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抓紧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代表,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煤炭运输企业保障运输、港口、交通枢纽畅通,煤炭消费企业增加库存,应对灾害性天气对煤炭供应的影响。

(2)分析协调阶段。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2009年12月18日、12月29日和2010年1月13日组织召开的三次会议为代表,对华中和华东地区的煤炭供应紧张形势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应急响应的重点和难点,决定对华中地区电煤供应实施宏观调控,对电煤供应紧张地区采取临时性措施加强调运。铁道部运输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大型煤炭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参会,使得应急响应的主体更加具体和明确。

(3)组织实施阶段。以铁道部组织的为期20天的煤炭抢运和交通部组织的华东地区煤炭抢运为代表,铁路和交通运输企业制定应急方案,确保铁路、港口、航运、公路运输通畅,开设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煤炭运输。

(4)市场恢复阶段。铁道部、交通部组织的煤炭抢运取得了较好的应急效果,2010年1月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17 024万吨,同比上升21.5%,其中电煤发运量12 722万吨,同比增加3 809万吨,上升42.7%;主要港口煤炭发运量4 435万吨,同比增加827万吨,上升22.9%[10]。至2010年1月底,煤炭短缺的局面得到大大缓解,全国349家直供电厂存煤达到2 728万吨,比抢运前增加528 万吨,平均库存可用天数达到11天,比抢运前增加2天(见图1);至2010年3月,大部分地区的煤炭价格也回落到正常水平(见图2)。

2.3 中国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存在的不足

虽然以上案例中应对突发性煤炭短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与西方国家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的应急体系相比,中国的能源应急体系还非常薄弱,与能源消费大国和油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的现实很不相称,主要表现在:

(1)应急监测预警不力。在以上案例中,虽然气象部门做出了气象灾害预警,但是对突发性煤炭短缺的预警监测还不够,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企业对气象灾害影响煤炭

供应的范围和程度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以事后为主。虽然国家发改委虽然出台了电厂煤炭库存不得低于15天的规定,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区域差异和季节差异,监测监督难度较大,多数用煤企业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在发生突发性煤炭短缺时,只能被动地依靠行政调运甚至拉闸限电来应对。

(2)应急响应的组织化、协同化、信息化程度不高。从当前的组织设计看,中国的能源监测预警、应急储备和应急响应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具体负责,必要时可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①,进行协同响应。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国务院、国家部委在这次应急响应中起到了很好的组织协调作用,但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煤炭主管部门、煤炭供应链企业都较为被动,存在组织机构不清晰、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足、响应协同化程度低等问题,致使应急响应的重心难以下移,影响了应急响应的速度和效果。

(3)应急储备体系尚未建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能源应急储备体系非常薄弱,表现为石油储备体系尚不完善、天然气和煤炭储备还未启动。在以上案例中,除了少部分省市(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有煤炭应急储备并发挥了应急保障作用外,大部分省份没有政府能够调度的应急储备,缺乏主动处理事件的能力,在突发性煤炭短缺发生后,只能依赖于中央政府和相关部委的宏观调控。

(4)应急响应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在中国当前的法规体系中,涉及能源应急的几乎没有,多层次、协同性的能源应急预案体系也没有建立,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供应链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急责任和义务不清晰,应急储备、应急组织、应急数据收集与处理等应急工作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一旦发生突发性能源短缺,只能依靠行政力量进行应急协调,导致应急响应滞后,同时增加了应急响应成本。

3 中国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基本构想

综上所述,中国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迫切而任重道远,正如国际能源专家、英国邓迪大学能源、石油与矿产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斯皮德撰文所言:中国需要像关注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一样,关注能源抵御能力,以应对干扰能源供应链系统的突发事件[11]。结合中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和应急管理体制,提出中国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基本构想(见图3)。

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应急法规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应

图3 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基本框架

Fig.3 Framework of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to sudden energy shortage

急储备体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共

同发挥能源应急功能。其中,应急法规体系是其他体系运作的基础,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提供法制保障;应急预案体系是根据突发性能源短缺发生、发展、演变的机理及其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及时、有序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储备体系是应急体系的硬件基础,分别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响应提供组织保障、信息保障和资源保障。

(1)应急法规体系。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响应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其应急体系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应急体系能够权责明晰、高效运行,需要从法制上规范各利益主体的应急行为,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在应急预警、应急储备、应急决策、应急响应等环节中承担的责任和功能,形成应急主体间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协作,为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响应提供制度保障。

(2)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响应的基本依据,能够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对于中国而言,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能源应急预案体系,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应急演练。在能源应急预案中,对能源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监测与预警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及优先供应顺序、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做出基本安排,确保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响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应急组织体系。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涉及多区域、多层级、多部门、多主体,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协同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建立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至关重要。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明晰其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协调部门,界定各应急部门之间的纵向指挥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具体来讲,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决策可由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指挥机构或组建能源应急委员会承担;应急执行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可以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赋予其能源应急权力,承担应急演练、应急数据报送、应急政策执行、应急储备监督检查、应急监测预警等具体工作;应急协调部门主要由运输、通讯、交通等部门组成,也可以吸收大型能源生产、消费、运输、进出口企业参加。

(4)监测预警体系。能源监测预警体系的功能在于对能源供应的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视,是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决策的信息平台和决策基础。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可以通过能源生产、消费、中转、运输、进出口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监测能源市场运行情况,设定能源市场预警的警戒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能源应急决策部门反馈,以实现应急响应的科学性、及时性和针对性;还可以通过能源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打击蓄意制造能源市场紧张牟取非正当利益的行为,消除能源消费企业的恐慌,保障能源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价格稳定。

(5)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应急储备体系,是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基本手段,在中国当前的能源政策中,比较关注石油的战略储备,2002年启动了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第一期四个石油储备基地在2008年底已相继建成投产,第二期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工作也已经全面展开,将来需要尽快完善石油储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及动用策略。作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能源消费的主体,要尽快研究煤炭储备体系建设方案,规范煤炭消费企业的库存行为,规划煤炭储备基地,建立以地方为主、储配结合的政府可控储备体系,增强煤炭消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应急能力。对于天然气而言,要积极鼓励地下储气库建设,鼓励大中型城市建立以LNG项目为主的应急储备,形成应对天然气突发性短缺的储备体系。

4 结 论

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增多趋势,使得应急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而热门的研究领域。但是,对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研究还很少。本文利用案例研究、统计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了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体系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经过多年的建设,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性石油短缺的应急体系,包括完善的应急法规体系、明晰的应急组织体系、有效的协同响应体系、庞大的应急储备体系等,其有效性已经在应急实践中得到证明。

(2)通过对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中国应对突发性煤炭短缺的案例分析,认为中国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的应急体系还较为薄弱,存在能源应急监测预警不力、组织体系不完善、储备体系未建立、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等问题。

(3)根据中国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体系的基本构想,未来能源应急体系建设的重点包括:加快能源应急立法;建立国家、省、市、县多级能源预案体系;构建由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协调部门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能源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石油、天然气、煤炭应急储备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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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Emergency System for Sudden Energy Shortage

LV Tao

(School of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Jiangsu 221116, China)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摘 要: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气候类型多样,地形复杂,南北和东西自然环境差异很大,自然灾害种类很多,近年来自然灾害产生的公共危机严重危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公共危机主导者的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危机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政府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政府能够更好的应对风险,处置危机,建设平安中国。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一、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危机管理问题

(一)公共危机预防思想准备不充分。“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2]强调的是预防思想的重要性.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中也表述了同样的思想“由于不去预先考虑未来的问题和机会,我们正从危机走向危机。”[3]实践也证明,随着危机危害性的加剧,危机预防已经成为危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危机预防的思想准备是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先导,发挥着导向的作用。

(二)公共危机预防技术和物质储备缺乏。应对公共危机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物质储备,一方面是软技术,即理论指导技术。另一方面是各种硬技术,即监控技术、各种物质储备等。汶川大地震破坏特别大,因此救援的难度也大,救助所需要的各种技术设备要求也多,但在地震救助的过程中如生命探测仪、破除器材、担架、医疗设施等基本的技术设备都很难满足,从而影响救助的正常进行。为此,必须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各种技术和物质储备,为公共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存在漏洞。根据专业部门对我国 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统计的情况看,我国 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只有 12 个省级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而其余的几个省级政府竟然都没有建立专门的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些地方关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内容混编在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有的甚至被粗略的放置在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去。

(四)组织间协调机制缺乏。部门之间在应急管理中的分工协作关系上不够明确,既导致部门分割、职责交叉、管理脱节、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也因统一协调不足,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在面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时往往不能迅速形成统一有效的力量,无法有效的及时配置救灾资源,导致了“九龙治水”而治不好水的局面。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资源保障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保障基本按日常行政职责分工方式,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源保障。

(五)信息整合机制不健全。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而灾情信息分散于各部、局、省、市、自治区。目前我国主管灾害的专业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都各自建有内部的信息网络系统,有些已经开展了部分的信息交流。但由于条块分割,使得一般政府官员、社会公众无法了解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灾害总情况,这对于国家制定统一的减灾国策、立法、管理、经济、建设、教育、军工等方面都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

二、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危机管理对策

(一)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危机意识,注重应对公共危机的培训通过不同的媒体渠道,定期开展危机宣传和教育以及演练,不断强化民众和政府的危机意识,成立专门的专家组来定期给应对公共危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工作。第一,加强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定期组织有关本地潜在自然危机的培训和学习,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丰富应对危机的专业知识,提高危机应对能力。第二,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设置专门的危机应对知识宣传点,利用媒体宣传应对危机的知识和技能。

(二)立足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再燃灾害类危机应对预案。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当一起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一级等待一级下指示后再行动,与每一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自行启动相比,效率要相差 300多倍,而第一时间处置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伤亡数目的多少和处置成本的高低。[5]好的危机应对预案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第一,细化单一自然灾害的危机管理预案。第二,制定综合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预案,一方受灾,多方支援。第三,对于预案要不断的论证其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完善自然灾害类危机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党的十以来,国家层面一直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断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所谓的法治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社会上所有的领域都应该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中来,公共危机也不例外。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细化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部门有关应对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晰权利义务,明确职责。第二,通过法律将应对相应的公共危机上升为全社会应该相应的义务。第三,重点规范危机的预防预警和预控相关内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应对危机的协调联动模式。风险社会,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不可控性以及复杂性使得应对灾害时单一部门不可行,单一主体——政府不尽如人意。除了依靠传统的力量,还要依靠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第一,政府需要加强与非政府组着合作,保持良好的关系,危急时刻果断使用这种力量。第二,保持传统的动员优势,创新动员方式,动员民众力量。第三,平时注意培训专业的应对危机的队伍,简历专家库,科学有效的应对危机。

(五)建立科学的危机应对保障机制。在应对危机时能否及时的将人财物资源信息有效的集中起来十分关键。这就需要危机以前的日常工作来完善。比如应对危机的屋物资储备机制是否健全,物资储备选址是否科学,应对危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等,具体而言需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充实物资储备。利用现代的物资分类科学,分门别类对物资进行分类,以便需要时及时高效的提取。第二,完善应对危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防灾设施可以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减少伤亡人数,甚至可以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缓解危机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学举.灾害应急管理[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2.

[2]孙武.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8-9.

作者简介: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应急管理;制度创新;技术优化

在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用电量越来越大,这就对电力系统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找出其中的不足,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优化,能够更好的应对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可以有效降低电力系统故障对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经济建设的影响,对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特点及分类

1.1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的特点

对电力系统突发灾害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具有灾害源头众多、涉及环节众多、造成损失较大等特点。电力系统的运行会受到自然环境、人为因素、设备性能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引发电力系统突发灾害,遇到自然灾害、技术人员操作失误或者非法分子故意破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性能老化,都会引起突发性灾害。电力系统的运行包括发电、配电、输电、用电等工作环节,彼此之间联系紧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旦发生突发灾害将会涉及到每一个运行环节,对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1.2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的分类

因为造成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的因素多种多样,所以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种类。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叫做自然灾害,比如天气、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往往会对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技术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工作不认真出现失误,以及非法破坏行为也会引发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电力系统中的各种电气设备性能失效,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将会直接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引发突发性灾害。

2.电力应急管理的介绍及现状

2.1电力应急管理的概念

电力应急管理是为了应对电力系统突发灾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能够使电力尽快恢复至正常状态,对降低电力系统突发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危害性,所以便需要针对其中出现突发灾害的运行环节进行识别,做好应急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通过日常模拟、演练,保证突发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出快速反应,降低影响、减小损失,并尽快修复电力系统,使其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

2.2电力应急管理的环节

根据电力应急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将其分为预防与预警、预警响应、应急响应以及恢复与重建四个环节。预防与预警是指识别出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制定出针对性的应急方案;预警响应就是提前准备,是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事先做好应对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弥补措施,除此之外还包括日常演练、模拟;应急响应是发生灾害后启动应急方案,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恢复与重建是指灾难发生后对损坏的线路或者设备进行维修,使其能够正常工作,提供用户所需用电。

2.3电力应急管理现状

从当前的电力应急管理情况来看,电力应急管理应急处置能力较低,特别是在协调配合方面与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改善。应急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电力应急知识尚未普及 ,各级人员对电力应急管理的概念模糊 ,对应急管理的内涵和原则认识不清晰 ,对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此外,社会普遍对电网大面积停电缺乏危机意识,不少用户没有应对大面积停电的相关措施。一些用户电力应急管理方案过于理论化,缺乏实用性和可行性,不能有效解决突发灾害;电力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偏重于事后处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无法从根本上降低突发灾害的发生概率。应急救援设备比较落后,缺乏应急预案的联合演练,电力突发事件往往是社会性事件 ,演练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参与,不同部门之间缺乏科学的协调,救援效率较低。这些都是当前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的不足,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力度,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3.电力应急管理办法的制度创新与技术优化措施

3.1做好突发灾害的检查和预防

对于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来说,其工作重点不是灾害发生后的救援,而是灾害发生前的检查和预防,只有做好突发性灾害的检查和预防,才能有效降低灾害的发生概率。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灾害信息的作用,加强与电力企业、用户之间的联系,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各项自然灾害信息,为做好灾前准备工作预留更多时间。电力企业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巡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利用计算机技术时刻掌握电力系统的动态情况,当发现异常现象时及时启动报警机制,同时协调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电力应急管理组织、指挥工作。

3.2构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

针对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管理体系进行创新,构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和规范参考。明确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核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应急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方案,提高应急方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提高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技术创新,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应急管理中,及时获取更加准确的信息,为救援准备提供了更加全面、精确的资料,提高了救援效率;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全面推动并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资源、信息管理,将管理责任明确划分到不同部门,方便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常规的通信通道都是在电能的支持下才能传输信息,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灾害时将会影响信息的正常传输,影响了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所以必须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利用卫星通信、光纤通信、无线数字通信的多项通信技术,可以在电力系统出现突发灾害时保证信息的正常传输,能够完成应急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图片或者视频形式将现场信息反馈到应急指挥中心,为救援指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能够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指挥和组织,保证救援工作更加有序的进行。

3.4加大应急方案的研究开发力度

因为电力系统突发灾害不可预测性较强,很难实现对突发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以及范围的准确预测,模拟实验的精准度有待提高,难以实现对突发灾害发生时以及所造成影响的精确模拟,导致电力应急管理效果不够理想。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大应急方案的研究开发力度,提高模拟方案的精准性,对电力系统实际故障和破坏进行更加准确的预测和估算,提供更加可靠的参考信息,实现更加理想的应急管理效果。

结束语:

电力应急管理是解决电力系统运行故障、保证电力系统运行正常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电力应急管理中的不足,需要对其进行创新和优化,通过做好突发灾害的检查和预防,构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加大应急方案的研究开发力度,能够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对减小电力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一、经费不足给民族档案文献应急保护带来困难

在笔者调查的22家文博机构中,16家没有档案、文献保护专项资金;6家有保护专项资金的机构中,有4家是从单位的年预算中拨付出,且抽取拨付比率很小。通过图1对问卷数据分析同样可以说明问题:资金匮乏是云南省边疆地区民族档案文献应急保护的最大制约,以下从四个方面分析经费对于民族档案应急保护的影响。

1.纸质档案文献数字化程度低在所调查的文博部门馆藏中,纸质档案的比例较高,大量的纸质文献给档案文献的实体保护与信息保护均带了诸多挑战。与此同时,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文献数字化水平较低,63.6%民族档案没有进行数字化,原因很多,但资金问题是最大的问题。

2.库房条件不理想在走访调查的22所文博机构中,64%的机构使用一般的房屋作为档案文献库房,只有36%的单位使用专门库房。有的库房没有温湿度设备,少数保管单位甚至没有配备灭火设备,有的甚至主馆建筑本身已是D级危房,陈旧简陋。档案装具主要有普通金属柜、普通木柜、密闭金属箱,大部分装具耐水、火、尘、虫程度较差,这种状况使得档案文献在突发性自然灾害面前无法保护和抢救。

3.大量档案文献散存民间真正“脆弱”的档案文献存在于民间,本次调研统计所调查机构保存的民族文献总数量为39682册(份),许多档案文献依旧散存民间,由于经费有限,民间散存的大量档案文献无法集中保管,存在保护管理不规范,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威胁最大,是最易消亡的一部分。

二、建立民族档案文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保护机制的思考

(一)应急保护机制应当因地、因馆制宜突发性自然灾害与云南省民族档案文献的双重多样性,使云南省档案文献应急保护机制能满足档案文献保护的多样需求。如干燥地区与潮湿地区档案文献易见灾害种类不同,贝叶与手工纸的常见损毁因素与保护要求亦有不同。所以要建立一个具有包容性、框架性的应急保护方案,从宏观方面规划、指导,而具体执行细则与重点预防方案则需要分地区、分主要馆藏特色详细制定,重点防护暂时没有条件建立恒温恒湿密闭库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明显的保管单位,做到有针对性地预防、有预见性地保护。

(二)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由于档案事业的效益主要是长期效益和间接效益,因此档案部门应积极向社会展现档案部门的工作成果,提高全民档案意识,提升档案部门影响力,回报社会,才是获得更多资金来源和资助的前提。其次,还需要转变的一个思想,就是合作观念。档案是社会的财富,资源和资金分布的不均衡性为拥有丰富档案文献资源的档案部门开启了一个寻求合作共赢的机会,市场经济下社会文化事业多样化、全面化发展也为档案资源深层开发提供了条件,档案部门可以注重与其他文博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互助,协力为社会贡献价值。

(三)民族档案文献保护应当结合地域特点

1.重视挖掘地区传统技术和资源在实地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地州在档案文献保护、修复方面有些很具地方特色:如在楚雄彝族地区,人们用一种广泛分布于山间、松林里叫做“火草”的植物,搓捻混纺成为柔软强韧、平整挺括、透气性好的火草麻布来包裹卷放的彝文文献,有效隔绝文献受到的外界损坏。还有一些地区在文献修裱过程中为了“修旧如旧”,以山草和竹子先对本地土制棉纸染色,再进行修裱。因此,在建立云南省边疆地区民族档案文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保护机制的时候,我们应当了解、重视、挖掘地区传统的保护技术和资源,这样既为应急方案的制定提供许多参考,也更易于制定出更为有效可能的应急方案。

2.实现特色档案文献保护技术的“归档建档”“灾害信息数据库”学者曾提出过,每次灾害后留下的除了损失还有宝贵的经验,这些信息对于今后的防灾救灾乃至于整合管理资源都意义重大。云南拥有大量珍贵的、独有的档案文献,例如傣族先民记录在贝多罗树叶上的贝叶经、用鲜血紫土书写的早期彝族古文献等,从载体到书写材料均较为罕见,这就使得“灾害信息数据库”这个概念在云南省边疆地区尤为重要,边疆地区民族文献需要一套既借鉴外部经验、同时又针对本省情况的灾害信息、经验交流机制。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民族文献保藏机构应当认真对自己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和灾后反思以及灾后修复技术工作认真归档建档,并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交流机制,确保各机构在突发性自然灾害中的成功经验和处理措施得到价值最大化,为灾害类型近似、或者保存有相同类型文献的机构能够裨益于此,做好预防、应对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