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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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措施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老龄化;医养结合;成本医养

结合机构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根据统计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94亿,到2015年底,65岁及以上的老人将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0.5%。未备而老、未富先老、孤独终老是现阶段我国老龄化表现的三个特点。随着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构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已成为我国一些地区的养老产业的发展重点。

一、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的基本介绍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全体老年人,而并非是指“需要长期专业医疗服务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也并非指在老人已经失去自理能力下提供服务而是在于提前介入,增强老人对慢性病的预防,这远比治疗疾病更有意义,也能够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医养结合养老是指把医疗照顾和养老服务职能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为不同的老人提供固定的养老模式。当下推出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主要包含:在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机构;将医疗结构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医疗与养老机构的整合。具体来说,医养结合的养老就是有病治病,未病疗养的养老模式。

二、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成本分析

本文以雅安市医养结合机构为参考,通过对2013年入住的305位入住老人来分析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养老的服务成本。

1.对社保分类和报销比例的分析

作为医保的定点单位,因为老人医疗保险的类别不同,所以也有不同的支付医疗费用方式。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是最为主要的方式。入院老人拥有此种医疗保险的占78%,12%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的6.6%是由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组成,其中包括异地农合、退休干部、以及其他外地医保等。余下的3.4%则自费。由此可以看出,本机构入住的老人以事业单位退休员工为主。就不同的医疗保险的报账比例而言,排在第一位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账比例高达91.24%,拥有此类医疗保险的老人每月只需自费304.9元。第二位的则是新农合持有老人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9.58%和77.57%,其他的比例则为非拥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具体的报销比例未知,在此不做赘述。

2.退休职工老人的收入及医养成本构成分析

由于老人在入住期间完全由护理人员照顾,因此本文的医养调查成本只包括直接成本,即老人每月的生活费(包括餐饮费和其他生活开销费用)、聘请护工费、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自费部分)。康复科实施护工代管制度,护工由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于老人在入院检查时情况各有不同,所以护理标准也不一样,每月费用从300元到1500元不等。老人的平均护理费用为每月803元,生活费为580元(包含伙食费每月480元和其他开销每月100元)。通过对其疗养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老人每月需承担的医养成本为1688元,而目前雅安市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为1443元。综合看来,退休老人仅靠退休金并不足以支付养老医养费用。其中护理费用高达48%,在所有支付费用中所占比例最高。

3.医疗费用分析

医疗费用是指老人在住院期间在检查、治疗、药物、医疗护理及其他项目上花费的总和。从比例来看,治疗费用是医疗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比重高达50%以上,其次为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4.护理费用分析

护理费用是医养结合护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较少,又缺乏专业的护理人才,所以养老护理费用需要老人自己承担较大的比重。通过分析我们了解到平均护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提高。60岁以下的老人每月费用为478元,90以上的老人护理费用则高达每月1333元。由于进入80岁以后失能程度进一步恶化导致护理费用越来越高。

三、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降低养老成本的措施

在积极研究“医养合作”的新形式下,大力推广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降低老人的生活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低,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以政府财政为主要支持力量,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需要采取实际的措施来降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成本构成,以此来提升对失能老人的服务水平。

1.构建完善的融资制度

根据实践调查发现,经济能力是影响老年人入住的最主要因素。因为失能老人无法独自承担医养机构所收取的费用,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要求高,工作强度大的特点,导致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低,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为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融资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养老机构的支持,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压力。

2.建立护理保险,缓解护理费用压力

医养结合养老结构的护理费用虽然与护理对象的特殊性有直接关系,但是由老人承担过高的护理费用,无疑会增加老人的经济负担,直接关联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积极,造成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偏低。我国一直存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缺失,也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护理费包含在医疗的报销项目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相应比例的补贴。

3.让医疗制度同步,实现异地报销

通过努力,我国已经在全国试点医疗制度的并轨,比如成都市,自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治疗制度后就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从全国范围看来,还有很多地方不仅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在不同保障类型上也有较大区别。

三、结语

虽然现在“医养结合”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面临着很多问题和考验,但解决失能老人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医疗养老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规范发展和重点扶持医养结合型机构来解决失养老人的养老困难,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报销、护理保险等问题才能有效降低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养老服务的成本,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从而做到真正的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2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

国家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省(区、市)至少设1个省级试点地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3

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是当前老年长期照料服务的发展方向。对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的界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是保证其健康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公共物品理论出发,将医养结合服务界定为准公共物品,认为各类服务提供主体在不同条件下提供的服务内容会具有不同的公共物品性质;从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的视角对医养结合的紧密型模式和松散型模式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应从促进多主体供给、加强制度配套和服务管理、重视人才培养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医养结合服务。

关键词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准公共物品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指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促进,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而提升养老整体水平[1]。它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做好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2]。对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的界定与服务范围的划分,是服务提供的前提依据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影响着决策者、实施者和消费者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认识,从而影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从公共物品与服务的理论出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性质进行界定,同时分析不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生产与提供方式,探索能够促进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良性发展的对策。

1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背景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逾2.02亿,老龄化水平达14.3%。其中,高龄、失能人口数量超过3750万人。这些老年人需要不同程度的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一方面,伴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年人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导致许多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层次偏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而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的医疗资源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院服务。老年长期照料专业性、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养老服务在护理和医疗方面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亟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我国于2013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目前,各地相继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做法不一,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转介与评估机制缺乏、照护人员素质不高与数量不足、政府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3-5]。如何推动医、养资源的全面融合,搭建起长期、连续、专业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从而为老年人切实提供综合、便捷、有效的服务,成为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2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医养结合属性分析

2.1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界定经济学中将至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纯公共物品,将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私人物品[6]。医养结合,是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于一体的老年照料服务模式与服务产品。就其内容和特征来看,可以将医养结合服务界定为准公共物品。首先,医养结合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医养结合服务是针对全社会的产品,无论是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还是机构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法,获得医养结合这种资源整合服务带来的好处。其次,医养结合服务在某些形式下具有竞争性。医养结合服务在供给充足的情况下不具有竞争性,但当某些医养结合服务出现拥挤时,如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的人员不足,或机构养老形式下提供的床位数不足时,医养结合服务就具有竞争性。再者,医养结合服务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都可以改善老年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减少家庭成员的照料负担。

2.2医养结合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界定一般来说,影响公共物品边界形成的相关变量有:与人民生命、财产的相关程度及危险危害程度,市场供给的难度和成本,资源稀缺程度等[7]。医养结合服务是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养老服务可划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则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主体,在不同养老场所提供不同的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内容,进而具有不同的公共物品性质。家庭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的各种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该形式下的养老服务,针对所有居家老年人,具有非排他性,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场所包括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与救济性质的养老机构,也包括民办老年公寓和民办敬老院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等。前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对入住老年人设政府有准入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但考虑到此类机构及服务由市场提供的难度和对于维护老年弱势群体生存权的重要意义,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后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收费性质等特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可界定为私人物品。医养结合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教育、卫生监督等,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是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服务的受益具有非排他性,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属于纯公共物品。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诊断、临床服务、药物使用、医疗保障等,由公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联合提供,在服务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但不具备消费上的竞争性,是准公共物品。非基本医疗服务则是以特定人群为服务对象,包括服务类项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项目和一些特殊治疗类项目等,如医疗美容、减肥、高级护理等,一般由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放开。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费上的竞争性,属于私人物品[8]。

3基于公共物品生产与提供理论的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环节。为了清晰界定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需要对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进行区分。公共物品的生产,是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将投入变成产出的技术化过程,通常制造出一个产品或给予一项服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则是一个制度或资金的安排过程,根据谁出资谁是提供者的原则,政府的责任应更多地体现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特别是公共性程度越高的物品,政府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更大[8]。目前,各地开展的医养结合做法,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是否涉及产权调整、机构法人是否独立,主要可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类。现以此划分方法,利用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理论,进行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3.1紧密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涉及产权的调整,调整后的医、养机构法人不再独立,属于同一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由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以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代表。该院1987年与长沙市老年科协、老年协会合作成立了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2009年建立了芙蓉寿星公寓,功能上分为病理区和养老区,病理区又分为内科、外科、老年痴呆科、康复科等,养老区则分为自理区、介护介助区和专护区[2]。②由商业化的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以北京太阳城养老社区为代表。太阳城集团于2004年在太阳城社区内开设北京太阳城医院,方便该社区老年人就医。医院组织专属医疗护理团队全职负责北京太阳城国际老年公寓安养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急诊科紧急呼叫监控系统连通社区每一户家庭;老年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慢病安养理疗康复和特色中医理疗康复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学科;太阳城还与安贞医院合作,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转诊[2,9]。③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建设护理院或养老院,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医院、北京胸科医院改建的老年病医院等为代表。合肥市滨湖医院老年科成立于2010年3月,主要面向需要长期间断、不间断治疗的老人、长期需要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群体、各种疾病后需要康复理疗的患者、各种因长期卧床等引起的压疮患者、病情稳定的恢复期患者、临终患者[10-11]。从紧密型模式的做法来看,无论是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还是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其典型代表的举办主体都存在政府的身影。由公共物品性质分析可知,医养结合服务是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服务领域对低收入、无家可归、孤寡等处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进行养老收容救助和医疗救助,正外部性高,非政府力量往往不愿或无力提供,由政府直接主办此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较为合适。但对于有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有支付能力和自主需求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政府在医养结合服务的生产或医养结合机构的举办上,显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目前各地不少公立养老机构和公立医院进行大规模改造升级,将改造后的机构定位于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性机构。但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真正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支付能力与服务定价脱钩的情况,表明地方政府重视对医养结合生产环节的投入,而忽视了对于医养结合提供环节的政府责任。换言之,如果政府旨在解决更多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关键要在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中体现出服务项目与服务内容的非营利性,使得公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向应立足于此,而非片面追求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规模。紧密型模式中的第二种做法,由商业化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属于市场机制对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符合当前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市场供给的政策倾向。政府则主要发挥鼓励、支持、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3.2松散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合作的形式开展服务,不涉及产权调整,医、养机构仍分属不同的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医疗机构与专业化的养老社区合作,以北京市双井恭和苑养老社区为代表。双井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与北京市急救中心合作,在社区内设立120急救站,并与定点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9]。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和海南省海口市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为代表。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成立于2012年12月,由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发起,与郑州市31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协作。养老机构老年人患病时,医院免费接诊、老年病科及时诊治、出院后定期回访。在海口,普亲集团下属的海口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与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合作,在养护中心内设立家庭病床。由医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定期来养护中心开展上门巡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相互转诊制度,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当老人出现紧急病情时,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术后康复阶段,则重新回到养护中心[12-13]。③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具体又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主导,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为代表。青岛市李沧区卫计委、民政局和残联联合建立了8处老年人康复指导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区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门诊,实行了惠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并为居家养老的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老年慢性病患者指导用药、定期随访等健康管理工作。二是由社会主办,以普亲养老服务中心和瑞普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代表。在长沙,普亲冯家冲社区养护站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一方面建立家庭病床和双向转诊机制,另一方面,依托社区养护站的辐射能力,针对周边居家养老的老人,也以家庭病床的形式,建立家庭医疗契约,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的家庭医生与普亲的护理人员定期上门,为老人提供医养服务[14-15]。松散型模式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政府的组织与协调下,分别以合作、输出等方式,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或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政府在医养结合提供环节上的制度安排,强调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和普遍覆盖性。此外,不少非营利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对医养结合供给中政府和市场的缺失部分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其供给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公益性方面,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保障其非营利性。

4公共物品视角下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政策思考

基于以上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界定和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方式的分析,笔者从政府所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的角度,提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建议。

4.1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多元化供给完善医养结合的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离不开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互补与合作。在医养结合领域,政府要生产和提供这样几类公共服务:对弱势老年人群进行社会福利救助和医疗救助补偿,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洁等基本生活服务,为各种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等。此外,以公建民营形式适当开展紧密型模式的医养结合机构硬件建设工作是现阶段弥补机构养老缺口的有效途径。针对市场投资,可以给予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企业税收上的减免、准入与扶持政策以及资金上的支持等。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合同出租、公私合作、公私合营等,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而对医养结合中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则可以通过降低准入标准、财政补贴、协助筹资、法律法规规范、税费减免等措施来帮助其发展,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4,16-17]。

4.2加强医养结合的制度建设政府对医养结合服务这一准公共物品的提供,除资金投入的形式外,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的制度与管理规范,是发展各种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也是行业科学管理的需要。要结合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规划好各类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数量、建设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防止无序发展。要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与规范,包括制定各种医养结合模式下统一的老年人服务标准、服务操作规范、收费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等。要通过制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和各类医养结合照护机构转介制度,促进各类医养结合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介入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经验和国内试点做法,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满足老年人口享受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17-19]。

4.3重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人力资源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支撑,建设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是政府保障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各地推行的“9055”或“9073”养老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人才建设。政策层面应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的护理人才到社区服务,并促进其对社区居家非正式照料者的培训指导以及对社区助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尽快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体系,建立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此外,对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管理队伍的培训和提高,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效仿医疗卫生行业的做法,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的职称评审机制,加强对专业养老护理人才、老年医学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的工资待遇[19-20]。

4.4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传输系统是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运行的重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与完善面向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用通道;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建立面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行政机构建立绿色专用通道。在家庭医生服务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之间建立专用通道,实现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共享,一方面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及时全面了解管辖范围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和提高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上级行政机构对养老服务状况进行统筹管理[21]。此外,老年人能够通过信息透明的网络平台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利用养老、医疗服务资源的状况,从而达到“三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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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素英,张作森,孙文灿.医养结合的模式与路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调研报告[J].社会福利,2013(12):11-14.

[3]米红,袁晓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面临的内忧外患[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12-20(03).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养老服眨恍调发展;改革创新;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1-0014-03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创新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对于探索我国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可复制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京津冀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任务重大而艰巨。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31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4%,人口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天津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到230.3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2.43%,人口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三;河北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 115.6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的15.11%,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北京面临着疏解非首都功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天津和河北面临经济增速下滑、人口红利下降、产能过剩和结构升级、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当前,京津冀三地政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已出台相关举措,如三地民政部门签署了《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重点规划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合作事宜。但目前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京津冀三地的实际调研情况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还较为突出,如:养老需求和供给的错配缺配,养老市场不发育,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缓慢,医疗护理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优惠政策落实难,盈利空间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三地养老保险制度、医养结合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养老资源互补和利益共享的协调机制尚未理顺和建立等。以医疗护理能力和养老服务人才调研为例,北京调研的几个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在30人左右,而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数量一般都在10人以下,而具有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更是平均不到5人,老人需要的初级护理员、康复医师等几乎为零,这些因素将影响养老服务的发展。

国际经验显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是:一是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化,三是养老服务行业专业化。笔者认为,要加强统筹规划,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创新模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与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立三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一、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制度创新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服务外包、健康养老等部分新兴服务业向北京之外有交通、环境、空间、劳动力等支撑条件的地区转移发展。因此,从三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禀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协同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开展跨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利用北京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探索试点科技与养老的结合,开发智能化养老产品等,建设养老服务业全产业链园区。加强京津双城合作,天津要主动承接养老、医疗机构转移,依托京津合作示范区平台,不断提高养老基础设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河北养老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承接北京医疗、养老、健康等相关产业转移,加强医疗卫生联动协作,引导在京医院开办分院、合作办医、专科协作以及异地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推动在京医疗资源向京外、京郊疏解。

加强养老制度创新。探索跨区域养老新模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障碍。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救助补贴等方面做好政策制度对接,促进制度体系渐进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落实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政策,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养老和康复疗养,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三地通过共建养老医疗机构、推动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对接等方式,加强三地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二、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京津冀养老服务模式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核心问题,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照顾服务。“医养结合”涉及到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多部门的管理,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完善补贴扶持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医养结合养老的投入,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要求,积极支持引导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大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补贴力度,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推动医养结合的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议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及部分节点城市选址,选择交通通达性好、生态背景优良的区域,在行政审批、部门监管、税费增收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有环境、有保障、有设施、有服务、有乐趣、有情怀的医疗养老结合的特色项目。

加大智慧养老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京津冀三地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立三地养老信息中心共享平台,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通过电信、移动等企业建立养老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平台。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政府由过去直接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转向购买服务、监督服务质量。根据社区老年人分布与密度,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新建改造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

三、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5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本市面向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部“总刚性法规”,兼具权益法、政策法和责任法等特征。条例修订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出发,积极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丰富老年人权益内涵。目前,修订草案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长期护理保障、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与落实、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细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

本市自“十一五”以来,着力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迄今已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和医疗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体系还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边界。修订草案根据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定位,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予以细化,明确要求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体现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提供方式既可以是政府直接供给,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老年人特别是失能、患慢性病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是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所需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长期护理供需严重失衡、护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目前,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建立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担缴费的社会保险形式,并配套相应的评估、支付和服务保障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本市也相继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制度探索,主要包括民政部门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以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为组成部分的老年护理服务,以及人保部门实施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上述制度的实施对缓解本市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服务对象覆盖有限、筹资支付水平偏低、评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修订草案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作了制度性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等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

目前,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方面,本市民政、卫生计生、人保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老年护理医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等领域的需求评估工作,形成了三套评估体系,这些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总体上仍存在着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老年人重复接受评估、服务转介机制不畅、政策及资源碎片化等问题,致使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匹配。修订草案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设施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从源头上加强规划指导和调控,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组织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进落实。

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资源整合

本市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设施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助餐服务点、助老服务社等。这些机构和设施,目前主要以政府兴办运营为主,社会和市场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资源分布较为分散。结合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强烈需求,亟须加大供给和资源整合。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二是对社区中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加强统筹与整合,通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的资源辐射作用,利用其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四是规定了家庭照顾者支持措施,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技能培训、扶助器具租赁等服务;五是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医养结合的措施范文6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附属学校创建于2010年7月,是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的内附机构,附属学校及其前身多年来一直托养福利院转介而来的孤儿。

学校自2013年9月起对外招生,一年(1)班是第一个招收社会生源的班级,是第一个使用《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施康复教育管理的班级,是第一个尝试运用“医教结合”理念开展康复训练的班级。

二、学生基本情况

一年(1)班共有4名学生,入学平均年龄为11.5岁,一级智力障碍的学生有舍舍、日日,一级智力肢体障碍的学生有扬扬,二级智力障碍的学生有月月。学生一直由父母、祖父母等长辈或保姆照顾,舍舍、日日、扬扬入学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入学后,教师根据《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修订版)》中的《智力残疾儿童学习能力评估表》,对参与了该康复训练项目的舍舍、日日两名学生进行学习能力前测,前测结果如下:

三、主要探讨内容

1.新生中普遍存在的突出现象

残疾程度和障碍类型。极重度智力障碍学生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障碍类型也更为多样化。一年(1)班中,极重度智力障碍学生比率高达75%,另伴有自闭症、失语、肢体障碍等双重或多重障碍。

自理能力。学生长期有家人照料,依赖心理强烈,学习需求严重不足,自理能力明显低于同等能力的托养残疾孤儿,如:部分学生存在手部健全但抓握能力薄弱的问题,个别学生被家长抱起来像婴儿般把尿。

行为问题。施教者的多元化、教育方式的差异和生活环境的变换,使学生行为问题反复性的现象更为突出,假期后容易出现退步现象。

2. 在《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的背景下实施“医教结合”的方法

学生在七大领域的能力发展均处于极其低下的水平,单纯开展功能性课程对极重度学生而言收效甚微。因此,需要引入“医教结合”的理念,在开展功能性课程的同时加强相应的康复训练,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

《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是康复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应用为我校施行“医教结合”的理念提供了一个切入口。根据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评估阶段

包括入学登记、学习能力评估、综合分析三个环节,并需对应填写好《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登记表》、《智力残疾儿童学习能力评估表》、《学习能力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报告》三份表格。

2.2教学内容确定阶段

包括个别化教学计划制定和开发教学主题两个环节,对应填写好《智力残疾康复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对于工作年限三年以内的教师,教学目标可作季度性调整。

教师和康复治疗师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设计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康复治疗师则根据教学内容确定相应的康复训练目标,通过增强机体能力来提高功能性课程的效果,这一环节是把康复训练和功能性课程教学结合起来,践行“医教结合”理念的重要一步。主题化设计使教学内容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相对枯燥的训练项目也因此更具趣味性。

2.3评估总结阶段

把期末的评估结果与期初的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填写《学生学习进度报告表》和《年度评估与总结》。

3.在《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的背景下建立“医教结合”的支持系统

3.1校本课程

课程的开发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教学目标要与评估内容相结合,避免教学和评估脱节;二是教学要注重体现功能性的作用。以一年(1)班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为例,该学期开发出“认识自己”、“认识他人”、“认识环境”三个教学主题,分化出生活适应、生活语文、生活数学三个科目及若干教学目标。

3.2教学形式

智障学生知识技能迁移能力弱,课堂教学虽是教与学的重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因此,一年(1)班通过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结合的模式,来实现课堂教学与生活适应的良好衔接。

第一课堂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第二课堂则运用了生态环境教育的理念,在真实的生活场景中对学生技能的运用加以训练指导。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是相互相承的,二者在目标上一致,但在操作方法上又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第一课堂的教学内容必须服务于生活,但又不能是生活内容的简单重现。精心组织的课堂和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能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反之,若直接在真实场景中开展教学,不仅学生的学习兴趣低,参与度低,学习效果差,练习的强度也往往受到限制。例如:当学生不会使用蹲厕解便时,教师不宜直接把学生带到卫生间里教,一是练习过程学生身体触碰到不洁地面,二是教学应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出发,应先在康复方面进行粗大运动训练,增强大腿肌肉的运动能力,再练习蹲等等。

其次,以第二课堂形式开展的训练,训练过程要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经验积累。教师要以先培养自我服务的意识、再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为原则开展教学,切忌包办,例如:学生餐后不会擦嘴,那么教师就需要拿着学生的手,让学生自己拿着餐巾后,再手把手帮她擦。

3.3教学工具

教具从以往的图卡、多媒体课件,发展延伸到康复训练器材。班级里要配备一些简单的康复器材,如:羊角球、水晶按摩球等,让学生在休闲时使用,在玩乐中达到适度开展康复训练的效果。

3.4教师队伍

要建立“医教结合”的复合型、研究型人才队伍。在人才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强对教师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其次要建立一支由学校医务人员、康复治疗师、教师组成的相互协作的专业团队,负责进行各类评估、康复训练与教学工作。在医教结合过程管理方面,要做好学生的康复、教育过程记录,创新评测方式,如运用影像、文字等多种形式来记录学生的康复过程,以保证学生康复和教育测评工作的信度和效度。

四、教学效果

期末时教师对学生七大领域的学习能力进行再次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4.1 王鑫

4.2 李浩

上述数据显示,两名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后,七大领域的能力均有了提高,按照《广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的相关指标,训练效果达到显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