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农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农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的数量在不断的膨胀,成份更趋复杂,虽然通过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的实施,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难度大、农村群众环保意识薄弱、农村居住分散治理成本高等原因,农村生活垃圾现状仍不容乐观,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倡导垃圾分类,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处理农村垃圾的有效运行模式。

一、当前农村垃圾处理的现状

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采取“户集-村收-乡镇清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垃圾,即农户将垃圾收集后以村为单位将垃圾运输至乡镇垃圾中转站,乡镇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县级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虽然有的村庄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设施,但受多年传统习惯的影响,把垃圾随意倒在路边、地头、桥下、沟渠旁,垃圾围村、围河、围路的现象十分普遍。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堆存现象,影响人们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不仅影响村容整洁,而且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1]。对垃圾的源头管理和控制还缺乏相应的投入以及有效机制,对垃圾源头和垃圾的合理分类仍缺少管控。特别是在垃圾回收环节,缺乏有效合理的管理模式,垃圾分类始终得不到较好的执行[2]。

由于垃圾分类不足,现行的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堆肥和填埋等都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压力。存在潜在危险的垃圾,特别是电子垃圾的处理,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流程规范,简单的焚烧拆解方法使得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民众的健康造成威胁[1]。

二、问题分析

1、农村生活垃圾分布面广、收集困难。由于农村特殊的地理条件,村庄分散,农村垃圾分布面积广,收集难度较大,垃圾运输成本高,集中处理难度大。

2、农村垃圾总量大、成分繁多,分类处理难。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较前更为复杂,除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外,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农用地膜、药瓶、电池、电瓶等难降解有机物质成分占很大的比例,分类处理难,给垃圾处理带来了更多的难度。

3、农村基础设施差,环卫硬件设施不足。 大部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农村环卫设施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环境卫生工作需要。一些地区未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垃圾清运路程远,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

4、县级垃圾填埋场压力大。随着“户集、村收、乡镇清运、县处理”模式的推广,大量的农村垃圾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大大增加了垃圾填埋场的压力,设计容量面临饱和的压力,其使用年限大大缩减,面临新建和扩建的压力[3]。

三、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对策思考

1、从源头开始分类

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生活垃圾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如果对垃圾分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减少占地,减少环境污染,又可以变废为宝,产生巨大的“可再生”资源价值。

根据农村实际,将垃圾分为四大类: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在生活中产生的瓜果皮、蔬菜、剩饭菜、变质食品等废弃物)和生产垃圾(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笋壳笋根、蔬菜根茎、秸秆等有机易腐物),建议处理方式为:由乡镇(街道)、村组织农户之间还山还田、堆(沤)肥、沼气处理等;可回收垃圾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织物类等,建议处理方式为:由乡镇(街道)、村组织回收、利用等;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议处理方式为: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区域整合选点布局,选择低洼点弃填和工程填方处理等;其他垃圾指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巾、尿片、妇女卫生用品、保鲜膜(袋)、食品袋、包装袋、烟头等,建议处理方式:统一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从源头开始分类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使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普遍化、可行化、有效化。高度重视在源头的垃圾分类,减少不必要垃圾入箱、入池,减轻后续处理压力。同时,综合利用是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尽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以达到垃圾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目的[4]。

2、从政策开始引导

要根据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补助政策,对农村搞好垃圾处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及政策措施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完善考核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拓展资金渠道。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补助基金,积极向上申请补偿资金,用于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处理环节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对建设建议太阳能垃圾处理室的村要适当补助,特别是对偏远山村及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镇,在经费补助上要给予倾斜,切实减轻农村负担,调动村委会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台相关的收费政策,对未经垃圾分类直接由地方政府统一处理的垃圾收取一定的处理费[5]。

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片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快配置完善村庄及分类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交通方便、条件具备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好垃圾中转站,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奠定设施基础。

3、从身边开始宣传

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为保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运转,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广播、墙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态恶化对农民生产环境的危害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教育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爱护环境、珍爱生命,主动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态权益,让“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深入民心,切实改掉其乱扔乱倒的不良习惯,共同打造和谐生态家园。要从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入手,通过标语横幅、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和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卫生习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自我管理,使农村的自然环境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四、结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繁琐的、长期的、需要一定投入的工程。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理念,以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家园为最终目标,将其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并以立法的形式从制度上规范起来,用制度促其有序运转。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单凭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是非常必要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要求,实行环卫设施有偿服务,明确垃圾收费相关事宜,弥补财政投入到不知。同时吸引社会各种资金、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与环境建设,减轻政府管理压力。

政府可通过完善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补偿机制这种新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产业创新和无害化,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三农”的发展,使人们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翠华,范小振,施民梅,农村垃圾处理探讨[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5(3):90~93

[2]邹宗根,孙钰,姚晓东,浅析垃圾回收处理补偿机制[J].,天津经济,2010(2):48~51

[3] 张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途径的新探索[J],环境保护,2009,(23):32~33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2

收费制度应体现公平

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以什么为基础收取,收取的费用用到何处,就值得商榷了。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收费制度与分类制度结合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思考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重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瓶颈。

1.1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大”,呈增长之势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种,是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土、人畜粪便(不包括大规模工业化养殖场粪便)、厨余废物、废旧电器、园艺废物、商品包装、扔掉的生活用品等废弃物。由于居住条件的改善,各种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玻璃碎片等装饰品废弃物每年都在增加;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炉灰、食品袋、水果腐烂品、废电器等生活废弃品不断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镇剩余垃圾不断输向郊区和农村垃圾填埋场,其数量之多,成分之复杂,处理难度与日俱增。目前,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一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其中约1亿吨的垃圾来源于居民的随意堆放。有资料显示,在20世纪头10年里,我国耕地面积从1.28亿公顷减少到1.22亿公顷,因固体废弃物堆放而侵占和损毁的耕地面积多达13.3万公顷以上。其中,仅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就有5万公顷左右,农村生活垃圾导致的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形势异常严峻。

1.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捉襟见肘,呈失调之势

自实施“以奖促治”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来,部分省(市、自治区)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四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等。与此同时,我国科研人员对垃圾处理相关技术也在研究,如卫生填埋技术、堆肥技术、焚烧技术等,并大量运用于实践中。然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仍呈加速恶化的态势,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虽然对消减垃圾污染能起一定效用,但垃圾处理的能力未能跟上垃圾污染的“脚步”。受农村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率偏低,在广袤的农村,不少村落垃圾处理率为零。目前,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已经有所关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处理设施及其能力的匮乏,导致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捉襟见肘。

1.3农村生活垃圾公害问题日趋严重,呈扩大之势

农村垃圾泛滥和无人管理的现状,不仅直接导致空气污染、江河污染、道路阻塞,还加剧了池塘、沟渠、河湖等地表水的富营养化和水环境正常功能的发挥,严重破坏了农村的人居环境。河流湖泊作为一种共有资源,属于公共物品,沿河的企业和居民能够不计成本地将垃圾自由排入。农村土地和水资源受到污染,不仅会影响到农民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到城市人的“菜篮子”、“米袋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剩余垃圾被清运、倾倒或堆放到农村或城郊区填埋或焚烧处理,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与恶化。农村自产的生活垃圾和城镇“乡村化”的垃圾,在影响村容村貌的同时,还会导致农村居民的强烈不满和群体性环境抗争事件的发生,导致政府与民众间矛盾的激化。

2 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对策

农村生活垃圾对农村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困扰,已成为“三农”中的一个亟须破解的新问题。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不是对垃圾简单清理的问题,而是一场改变中国农村百姓长久以来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的革命。应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本文则主要从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产生环节、收集环节和处理环节提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对策。

2.1从垃圾产生环节看,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问题。德国政府通过的《废物处理法》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的处理,这一法律实施后德国垃圾填埋场数量大大减少;接着又实施了《废物防止与管理法》、《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及其修正案、《物质闭合循环与废物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可循环使用的材料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循环利用,实现源保护和与环境协调发展。因此,应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法规建设,弥补法规的空白,并在立法过程中积极与新农村建设政策结合。倡导农民培养低碳生活习惯,从节地、节水、节肥等细节着手,强化村民的责任意识,提高村民环保自觉性的效果,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问题。

2.2从垃圾收集环节看,需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环保机构

垃圾的收集环节涵括收集和清运两个方面。搞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是实现村容整治的基础,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的前提。不少村庄因资金不足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低下,村内无法配备专门的垃圾收集桶、垃圾回收站等收集设施,农村垃圾被迫堆放在房前屋后或道路两旁或进入河流。基于此,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在村中提供并科学规划能够方便群众的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这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积极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在村里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无人清运、无人负责、无人监管的“三无”局面,这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效率的可靠保障。

2.3从垃圾处理环节看,需要加大投入实现无害化处理

治理农村垃圾污染是农村发展的需要,是增加农村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而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投入成了解决垃圾污染的关键。在国家环保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拓宽环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引进先进处理设备和高新技术,实现处理方式的科学化。在对垃圾的处理上,对于城市近郊农村,可以依托城市的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厂加以解决;对于经济发达的偏远农村,可建设符合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并将分散在农村的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可实行分散式处理,组织农户对不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选择合适的场所,组织农户分户自行填埋。

3 结束语

农村生活垃圾是生活在农村社区每一位成员每一天都会面临的环境问题。然而,农村广阔的空间造成了人们的视觉错觉,垃圾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并未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处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特别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问题愈加突出。因此,应该从现在做起,在大力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的同时高度关注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将农村垃圾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将政策扶植与处理技术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使农村生活垃圾真正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焦守田,冯建国主编.农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 于凯,王奎良,曲日涛.烟台低碳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01).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生活垃圾;循环处置;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数量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成为环境污染和制约城市发展的因素之一。当我们陶醉在繁华的城市生活中,这支“垃圾大军”正一步一步地包围着我们,并随着城市的增大而增大,刺鼻的空气,巨大的垃圾山,不仅使得堆放区域气味难闻,垃圾渗漏液流入周围水体和土壤后,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城市居民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如今“垃圾围城”的困境愈来愈凸显出来,垃圾处理不好,矛盾会变得越来越尖锐。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处在垃圾的“包围”之中,城市垃圾量的增长势头很难遏止。我国经济发展一方面面临资源枯竭的局面,一方面又将大量可资源化垃圾或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因此,加强我国生活垃圾循环处置迫在眉睫。

一、发达国家城市垃圾循环处置生活垃圾的法律实践

(一)日本循环处置生活垃圾的法律实践

日本是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口、环境、资源压力大。为了合理、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日本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其完备的法规体系为垃圾分类回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日本政府在促进循环型社会构建方面的立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指2000年12月公布实施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在垃圾分类方面,该法从宏观层面对政府、事业者、地方团体、公民的责任义务做出了规定。第二个层次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与《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前一部法律对废纸、纸制品,碎玻璃、玻璃容器,废旧复印机,整体浴室及整体厨房,废旧汽车、计算机、电视机、冰箱等废旧家电等分类回收主体、回收处理方式及回收注意事项做了确切的说明。后一部法律于1970年制定,2000年修订时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等条款。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及《绿色采购法》。可见,为了推进构建循环型社会,日本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体系。以《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和《环境基本法》为基础,确立了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基本政策。《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分别从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不同侧重来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在资源再利用方面,还具体制定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电再利用法》等法律来强化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英国循环处置生活垃圾的法律实践

英国将源自侵权责任法领域的“注意义务”原理引入环保法领域,并将注意义务规则作为废弃物管理的法定条款确定在该国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of 1990)中,成为用注意义务规范废弃物处置的先行者。英国1990《环保法》规定:凡是进口,制造,运输,保管,处理或处置“被控制”废弃物的当事人具有妥善管理废弃物的注意义务。此后,该项注意义务规则又在1991年《环境保护注意义务实施条例》、1996年《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守则》以及2009年《协商修订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行为守则立法指引》中得以丰富和更新。在废弃物的管理中,英国长期坚持“末端控制”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策略,即:在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环节,应当注重尽量做到“无害化”,以降低废弃物对生态环境以及对人们生命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以该理念为指导,英国先后颁布了1974年《污染控制法》、1989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1990年《环保法》、1991年《可控废弃物管理规定》、1994年《废弃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多项立法。随着国内的废弃物管理概念的发展及欧盟框架下的“循环型社会”理念的提出,英国废弃物管理方式逐渐由“末端处理”转变为“源头控制”。1998年、1999年和2003年,英国陆续颁布了《废弃物减量法》、《污染防治法》以及《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环法》等法律,注意义务规则的内容在立法中不断得以调整和丰富。2005年,英国和威尔士在《家庭废弃物管理的注意义务规定》中,首次在家庭废弃物处理领域确认了“废弃物循环利用”理念。它规定,家庭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基于家庭财产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回收和循环利用,家庭废弃物应授予经法律许可的人来处理,如果因随意倾倒垃圾而被追溯至最初的产生者,家庭将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从此,英国开始了全新的废弃物管理方式,废弃物管理方式开始从综合治理、循环利用为主导的线路发展延伸,废弃物治理水平逐渐提高。

二、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循环处置对我国启示

(一)对于垃圾分类立法的缺失

从日本和英国两国的环境立法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立法一般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立法一般都在上世纪末。而中国环境保护相关立法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被重视,对于生活垃圾处置的立法一般是以《通知》、《办法》等行政性文件为主。同时,对于环境保护立法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对生活垃圾的法律规定是分散的,片面的。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对生活垃圾循环处置进行支撑,同时需要一部法律,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分类、回收、处置全过程进行规制。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形式来看,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是以《环境保护法》为指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专项法对于生活垃圾进行完善的。在已有三部法律建立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只需要将生活垃圾循环处置更加细化的融入其中即可,进一步通过立法促进生活垃圾再循环利用。

(二)积极宣传鼓励全民动员

中国环境保护的理念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进行宣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对于环境保护这个理念并没有深入人心。而对于生活垃圾来说,公民更是对于几十年的堆叠扔至垃圾场的处置方式根深蒂固。即使有公民理解环境保护,垃圾分类,但对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的界定十分模糊,没有明确的概念。此时,需要政府积极宣传,对于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机、无机等垃圾分类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简单易懂的讲解。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对于垃圾分类的类型已经写入法律中,对于垃圾分类不正确的公民要实施罚款。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对于垃圾分类概念的模糊,因此,从加大宣传开始做起,通过政府对公民加大宣传、公民对公民相互影响起步,循序渐进的进行改革。这也正体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减量化原则。

(三)拓宽垃圾回收的渠道

环境保护是件公益事情,受资金的限制,很多工作都因资金不足而难以实施。许多保护环境的支出,都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的预算中,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生活垃圾更是如此,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垃圾回收、分类、处置中都需要不同程度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得到预想中的效果。相较而言,发达国家的许多做法值得中国借鉴,将垃圾回收市场化,由政府作为第三方进行积极引导以及实时管控。这样不仅引入不少资金链条,同时对于垃圾回收、分类、处置也可以更加细化到每一步,每个过程都有公司进行分管。同时,政府也应对这些有利于生活垃圾循环处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投入资金,保护环境。

(四)资源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资源化是将生活垃圾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起来。从发达国家近年来生活垃圾循环处置过程中可以看出,不少国家走的是“末端处理—循环利用—皮面产生”到如今的“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将生活垃圾资源化最有效的途径亦是如此。因此,作为中国对于垃圾循环处置,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从而增加循环利用的过程,从生活垃圾产生、分类、处置三个方面投入科学技术。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过程可以加大科学技术,进行重力分选、风力分选、浮选等方式进行选择。对于生活垃圾处置,则可以进行焚烧、填埋、堆肥等更加环保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孙佑海.中国循环经济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周珂.环境法(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5

随着农村村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离,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也在持续递增,加之农村村落分散,基础建设落后,以及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性,垃圾随意倾倒司空见惯,使农村面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农村环境不断恶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目标相去甚远。垃圾处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案  由: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垃圾产生成分繁多、数量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较前更为复杂,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农用地膜、药瓶、电池、电瓶等难降解有机物质成分占很大的比例。这些垃圾释放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同时,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又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2、垃圾堆放点多面广。由于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单位,村民们把垃圾随意倒在河塘、路边、村口等。垃圾侵占公路、蚕食农田、阻塞河道的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填埋。填埋方式不仅占用已经十分稀缺的土地,更是严重污染周边土壤、空气以及地下水,危害我们甚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而垃圾要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必须先进行垃圾分类后再进行处理。垃圾分类处理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素质。

措  施: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以行政手段,统筹安排,大力实施。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并调整相应的管理体制。

一、试点先行。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作为试点,突出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垃圾的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处理场地建设规模。由职能部门对分类垃圾箱配套建设标准,予以强制性规定,并做好有关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探索建设农村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平台,对积极参与的农村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做到边探索边总结,以形成有推广意义的经验,为推广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1、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编制专题栏目、互动节目、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扩大群众参与宣传活动面,适时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在喜闻乐见之中,不仅使垃圾分类得到宣传,还为民众所知晓、理解、支持与参与营造氛围。在媒体广泛宣传之下,将垃圾分类知识广而告之,进入千家万户。

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对策

一、城市垃圾分类原则

城市垃圾从化学组成上可以分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与有害有毒垃圾三大类。根据垃圾的产生源和用途分类,城市生活垃圾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建设垃圾包括泥土、石块、沙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餐饮垃圾是指人们在储藏、买卖、加工、食用一些食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主要是有机易腐物,像食品残渣、厨房剩余物及果皮等,这种垃圾腐蚀性强,分解速度快,极易散发恶臭。可回收垃圾包括有机与无机废弃制品,如废塑料、废纸和各种破旧纺织品及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和餐饮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清扫垃圾包括公共场所的清扫物,公共垃圾箱中的废弃物,路面损坏后的废物品等。以上这些都是普通垃圾范畴。危险垃圾包括干电池、废油、温度计、日光灯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含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的废物。这类垃圾处置不当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所以危险垃圾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二、垃圾分类收集的优势

首先,有利于加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收集需要每个家庭参与其中。通过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可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其次,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护自然资源。从源头开始把不同废物分开堆放和集中,能够避免废物之间相互污染,容易区分利用,可以提升各种再生资源的回收率及价值,同时能保护自然资源。再次,减少垃圾的处置量、改善垃圾处置效果。垃圾构成简化,便于选择处置方法,容易取得更好的处置效果。最后,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分类收集后的垃圾易于无害化处置,能减轻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利用再生资源,也可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三、目前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的问题

(1)意识方面。市民环保意识较低。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改变,垃圾分类收集意识较低,分类回收难度大。一些垃圾加工企业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时间,对进入企业后的混合垃圾进行分拣,造成企业加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一方面造成加工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另一方面资源的利用率也大幅度降低。(2)法制方面。垃圾处理相关法规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心放在减量和无害化上,对垃圾回收利用资源化重视不足,没有城市分类收集法规。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及利用。(3)技术方面。我国城市垃圾中的可燃成分、有机成分、可堆腐成分所占比例较低,加之因为生活习惯和条件南北城市和各大、中、小城市差别较大,造成回收利用困难,经济效益较低。(4)资金方面。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的资金缺乏,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采用新型的垃圾处理工艺、回收再利用生产工艺和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基础设施均耗资巨大,造成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基础设施不良。

四、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