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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1
一、基本概念
关于流动人口的界定,要界定流动人口的口径,首先需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国际上一般只有“人口迁移”、“迁移人口”概念,而没有“人口流动”、“流动人口”的概念。人口流动是我国独特的现象,流动人口也是我国独特的人口群体。为此,在定义流动人口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迁移人口。国际上一般把人口迁移定义为人口在空间上的位置变动。根据国际人口科学联盟主持编写的《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人口迁移就是“在一个地区单位同另一个地区单位之间进行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的一种形式,通常它包括了从原住地或迁出地迁到目的地或迁入地的永久性住地变动”。发生人口迁移活动的人则是迁移人口。这个概念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间”因素,定义里的“永久性”并非指一旦一次人口迁移发生以后就不能够有第二次人口迁移,而是指人口迁移活动应该有“足够长”的时间;二是“空间”因素,即人们要在两个相距“足够远”的空间位置之间发生位置移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把人们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区分为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两种,发生迁移和流动行为的人则分别称为迁移人口和流动人口。人口迁移和迁移人口伴随有户口的相应变动,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则没有户口的相应变动。
人口流动:一般指为工作、求学、旅游、探亲和从军等原因离家外出但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我国流动人口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它不仅指那些因公出差、旅游、探亲等短期流动的人员,也包括在流入地经商、务工、居住而又无本地常住户口的人口。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就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更大。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又被理论界戏称为“中国特色的流动人口”。
所以,不论定义迁移人口还是流动人口,都应选择明确的“时间”和“空间”标准。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空间位置变动都被当成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被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发生这种行为的人才能被视为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原则上讲,这种时间和空间范围不能太大,太大则会使许多位置变动不能恰当地被纳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视野之中;也不能太小,太小则事无巨细,甚至连人们由楼房的一层到另一层、甚至连由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的移动都被当作人口迁移或流动了。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准确反映人口迁移或流动的状况。所以,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空间标准。
二、我国流动人口统计
自1982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和1%抽样调查的数据都可以用于关流动人口的分析研究。这些普查和调查有关流动人口的数据收集方式时有变化,依据每次普查和调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也相应地有所变化。
1982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常住本地(指本县、市、区,下同),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地,户口待定;原住本地,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根据此种划分方法,一个地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人口可视为该地的流入人口。这两种人口在“空间”上跨越了本县(市、区)的范围、在时间上则是离开户口所在县(市、区)一年以上、同时也没有发生相应的户口变动,因而符合前述关于人口流动的定义。简而言之,依据1982 年普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户口状况和性质”分为五类:常住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常住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人在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县、市,户口待定;原住本县、市,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调查结果表明,“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有19829712 人,占总人口的1 .75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 人,占总人口的0 .14 %”。将上述两类人口之和作为1990 年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则1990年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为21353623 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 .89 %。和1982 年人口普查的口径一样,前述1990 年流动人口也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995 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将“调查对象状况”分为与1982 年“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及1990 年“户口状况和性质”相似的五类,但划分的时间和空间标准则作了较大调整。时间标准由一年缩短为半年,而空间标准则由县(市、区)缩小为乡(镇、街道)。调查结果表明,1995 年的流动人口即“常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合计达7073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近6 %。
2000 年人口普查将“户口登记状况”分为五类: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第一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简称第二款人);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简称第三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简称第四款人);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简称第五款人)。对于第二款人和第三款人,2000 年人口普查进一步收集了他们的户口登记地信息,包括:本县(市)其他乡;本县(市)其他镇;本县(市)其他街道;本市区其他乡;本市区其他镇;本市区其他街道;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省外。
三、流动人口统计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由于我国流动人口研究与统计中关于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模糊,外延口径不统一,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为满足自身统计资料的需要,制定出了不同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以至于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的统计相当混乱,没有可比性,准确度较低。主要表现在:
国内有关流动人口研究和统计的资料文献中出现了与流动人口相似的许多术语,如非户籍迁移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盲流、民工潮等。统计时有的部门用暂住人口,有的部门用流动人口,有的部门用外来人口。每种称谓都是从某个角度来定义一类发生移动的人口。它们之间存在互相交叉甚至混淆的情况。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些差异。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显然有交叉现象,但外来人口中有一些人的户籍可能迁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又有不一致的情况。再如流动人口与民工潮,我国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民工,因此它们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国际上,对构成“流动”行为的时间限定为离开原居住地半年以上,而国内关于时间的限定较为混乱。目前,公安部门的暂时人口统计,划分为居住三天以上一个月以下、一年以下和一年以上三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流动人口的统计基本上把三个月确定为最低时间标准。国家人口普查对时间的限定更是不确定。
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对跨越行政区的大小界定也不一致。从全国性的几次人口普查统计来看:对流动人口来源地的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均细化到县、市、区一级,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对于本县、市、区以内的流动可以细化到乡镇街道一级;对于现居住地的调查同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对现居住地的调查是细化到县、市、区一级,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对现居住地的调查细化到乡、镇、街道一级。
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2
一、以往户口整顿的特点、经验、困难与问题
(一)前几次户口整顿工作的情况和特点
调研结果显示,前几次户口整顿都由公安部门进行,从业务培训到整个整顿工作完成,人普办都没有参与,而是在户口整顿结束后再进行人普。这样好处是公安部门承担了户口整顿工作的所有人员力量和工作量,使人普办对下一步人普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做进一步的部署。
(二)前几次户口整顿工作的经验
由于户口整顿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公安部门属于比较强势的部门,从上到下对户口整顿工作都比较重视,各部门、各镇乡都能做到组织机构齐全,人员力量到位,准备工作充分,配合程度较好。县区、镇乡两级都成立了户口整顿工作机构,村居、社区设立工作小组,有力地保证了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前几次户口整顿工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户口整顿工作是由公安部门负责,作为公安部门只要组织得当应该问题不大。但对下一步进行的人普却有一定的遗留问题。一是户口整顿由公安部门独立进行,办公地点也不在人普办内,造成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工作在业务上不能及时衔接和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户口整顿工作的质量,从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质量。二是户口整顿设置的指标以及解释口径与人口普查登记时的指标解释存在不一致,造成普查员登记困难。如,户口整顿对人户是否一致的空间标准是以村(居)、社区为范围的,而人口普查对人户是否一致的空间标准是以镇乡为范围的。三是户口整顿时对暂住人口界定的标准时间是不满三个月,而人口普查对暂住人口界定的标准时间是不满六个月等等。这样部分指标设计在空间、时间上等口径不统一,容易给普查人员造成概念性错误,影响普查质量。
二、户口整顿对人普的作用思考
(一)户口整顿工作人口普查的主要帮助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在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开展户口整顿工作,被历次人口普查证明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户口整顿能基本掌握各普查区的户籍人口、外出人口、暂住人口、常住人口、现有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人口信息情况,以便合理地划分普查小区,进行普查登记。同是能为人口普查开展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提供参考资料。
(二)存在的困难和难点
如何使户口整顿工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为人口普查服务,为人口普查打基础,而不要成为公安部门的部门利益,这是我们认为搞好户口整顿服务于人口普查的困难和难点。
(三)解决办法
一是要加强户口整顿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作用的宣传,提高对人口普要性的认识;二是各普查机构要积极参与户口整顿工作,保证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工作的业务衔接。三、改变户口整顿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模式。
三、进一步开展户口整顿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开展户口整顿
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普查质量的重要措施。我们认为这项工作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公安部门必须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工作,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人口普查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这就要求人普办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户口整顿仅由公安部门搞,可能会造成户口整顿与人口普查相互脱节;如果脱离公安部门,户口整顿则无法开展。在户口整顿过程中,人普办与公安部门应各自把握工作重点。公安部门的工作重点:一是对户籍人口、外出人口、暂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对,查清人口普查所需的各项人口信息指标,改正户籍登记管理中的各种重登漏登等各项差错,依法落实各项户口政策,为人口普查扫清障碍,提供保障。人普办的工作重点是:严把质量关,加强监督检查,布置镇乡组织村(居)委会对户籍资料进行全面核对,对一些空挂户要逐户逐人落实,做好人户分离人员的联系定位工作。
(二)办法和建议
从全局出发,部门间要加强合作和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的指标设置要简单明了,要与人口普查指标尽量一致,要充分考虑基层普查人员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方便操作;户口整顿阶段,公安部门组织的力量要与人普机构集中办公,并且强化镇乡普查机构和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职责,防止工作中可能发生互相推诿现象,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发生。
(三)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形式
我们认为,户口整顿应统一于人普办组织实施。户口整顿的业务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这是无疑义的,但公安部门不能独立于人普办进行工作。从人普工作整体来说,户口整顿工作是人普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分割的。从业务上来说,户口整顿工作是人普业务工作的基础工作,为下一步人普工作奠基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户口整顿工作的成败决定着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必须与下一步的人普业务工作衔接。所以在组织形式上,公安部门参与户口整顿的人员和人普办的业务人员一起组成户口整顿组,列入人口普查办,集中办公,统一安排。这样人普办和公安部门的优势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户口整顿的成果也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因为,公安部门掌握着户籍资料和外来人口、外出人口等基本信息,在户口整顿中有能发挥部门优势,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还能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可以按政策作及时的处理。人普办主要骨干基本上都是统计部门抽选的,这些人员对调查指标理解能力较强,大型普查组织实施经验较为丰富,户口整顿的业务培训可以由人普办业务人员负责。这也为下一阶段的人口普查业务培训打下基础,做好衔接。不但如此,我们还认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户口整顿阶段应进入工作,使他们在业务上也能衔接。因此在人普的各个阶段都要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参与人普工作的各部门都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更不例外。这样才能按时保质完成人普工作。
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3
一、学习阶段
四月二十九日,我受江岸区统计局派遣代表四唯街统计站前往武汉长航大酒店接受了第一次“两实有”及第六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普查培训。从如何做好一名普查调查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人普长表如何抽取;到如何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填报各式普查调查表,各种普查试点讲义内容,我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后加以复习,力求做到学习内容不留疑问。而针对于“两实有”普查中的实有人口清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在“登记标准时间”、“登记对象”和“登记方法”的区别上,我都会在学习过程中反复推敲、琢磨,以确保普查概念不混淆,填报登记不犯迷。而对于普查中在登记、编号上的一些特殊规定,我更是抄于小抄上时时记忆,用以保证日后普查实战中普查登记内容和普查汇总方式上的高质量。
我认为作为一名普查调查员,通过严格的普查培训,以达到普查业务过关、过硬,就是确保整个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必要条件,但仍然是一个非充分条件。
二、宣传阶段
普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不是某一群人的事,它是一个神圣的利国利民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因此,它需要每一个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在宣传阶段,我们普查小组发放、张贴了《至市民一封信》,在社区醒目处也四处悬挂“两实有”和人普宣传横幅标语,社区广播更是不间断进行了广播。种种宣传形式地相互结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消除了居民对这次试点工作的怀疑,帮助居民明白普查工作意义,为入户调查工作地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但从日后入户调查的实际工作情况看,这次整个试点的宣传工作仍是不到位、有其局限的。主要集中表现在试点区域内仍存在如“既是全国普查,怎么就我们社区在普查?你们到底是不是骗子,查户口怎么没有派出所的人随同?怎么查户口还查房子呀,你们是不是要搞拆迁?我们是租户也要登记?”等诸多疑问。而针对于这些善意地疑惑,我们小组的普查员们都是反复声明、耐心解答。但我相信,如此多的种种疑惑和不解,都会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双实有”正式普查工作开始之际,随着全国、全市性的宣传力度的加强,必将有所缓解。
三、摸底阶段
还在普查培训中,指导老师就反复强调了普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所以我们第五普查小组在开始此阶段工作时,思想上绝对是慎之又慎,高度重视。但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课堂上学习的种种编制方法,如果没有被拉到现实中,用实践来检验,永远都是纸上谈兵。
1)在摸底绘图阶段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当进入一个内部结构不规律的建筑物时,仅仅通过目视是绝对无法判断“哪扇门后是房间,哪扇门后是厨房、厕所”、“哪几扇门为同一户居民拥有”。这就需要我们展开询问并寻求住户们的帮助,反复核实,修改绘图,以确保我们的《普查小区图》底样图与实际相符,为人口普查中的长表抽样提供保证。
2)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我们发现,居住于此的多为流动人口租住户,如仅仅基于房间内一户人家提供的居民户口本来登记“寄居人口”和“有户无人”的方法来编制户主底册的话,会很容易忽略掉大量存在于派出所居民户口底册上的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因此,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需要我们结合走访和派出所信息综合编制。
四、入户调查阶段
我们感谢,绝大多数居民都给予积极配合。入户调查,主要采取询问互动式,保证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为了避免普查人员同时多人发问,混乱发问,从而导致居民不知回答哪个好。我们组的成员通常针对普查调查表中的共同问题,由一名普查员发问,其他普查员同时优先听录答案。在填写表格时,注意字迹工整,按要求填写,不能漏填、漏统,并注意保持表格的完整性,不能破损。
在实有人口调查中,对于仅仅寄挂户口于此的人,填报如“配偶身份证号”“现居详址”等信息时,想得到完整准确的信息难度非常大,很多家人代访者都不甚清楚其他寄挂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而无法准确回答。
在实有房屋调查中,租房者对房东信息不了解,在寻找房东及向房东了解房屋信息的过程中,因多为电话访问,被访者多表现出不信赖拒访态度。而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时,我们普查员都能注意礼节,笑脸对人;调查对象有疑惑时,耐心解答,晓之以理,不与居民发生冲突,努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而对于碰不到人的住户,在不能100%确定此房为空置房屋时,我们普查小组都不会轻易放弃——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回家,我出门;反反复复,来来回回;我们不怕守株待兔,我们只怕千万里我寻不到你。通常为了遇到你,我们选择晚上上班,白天汇总。留留言条,预约家访时间,我们常常从早上8点半开始工作到夜晚10点半。只要能找到你获得到信息,我们心甘情愿。
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地区间人口流动成为学术界关心的话题。张善余(1992)、李树茁(1994)、王桂新(1993、1995、1997)和严善平(1998)都利用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研究,他们利用人口学或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地区间人口流动的总体面貌、结构变化和内在机制作了多方面的定量分析。同时,还有很多学者通过样本调查,对人口、劳动力的地区间转移进行微观分析,加深了对人口、劳动力流动的全面理解(杜鹰、白南生,1998;白南生、宋洪远,2002)。但是,在有关中国人口流动的先行研究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大多数研究往往只利用了某一次的调查数据,没有很好地把握人口流动机制的动态变化;二是对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市场化、就业机会、信息传递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的不够。本文利用最近几次人口普查数据及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动态分析中国省际人口流动的总量和结构变化,并对省际人口流动水平与经济发展、市场化、信息传递等因素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
一、省际人口流动的动向和特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内地流向沿海的人口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结构上的变化。省际迁移人口越来越向主要的输出地和输入地集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两极分化倾向。表1是根据最近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的结果。其中,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是过去5年中发生省际迁移的全部人口,它包括户口随迁的迁移人口和户口不变的流动人口,但不包括调查期间内死亡的人口,也不包括曾经流动过的回归流动者,调查期间内的多次流动也只算一次;纯迁移人口为流出与流入之差,负数表示流入大于流出;人口迁移率为纯迁移人口与常住人口之比。
从表1可以看出:(1)省际流动的人口总数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1000多万人增加到 90年代后期的3400万人,增加了2倍多。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快速增长的改革开放时代,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更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同时也表明了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增强,整个社会的流动化程度在提高。(2)从纯迁移人口的地区分布来看,输出地、输入地的结构几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即沿海地区和西北的几个边疆地区为主要的人口输入地,而中部和西南地区则是主要的人口输出地。但浙江、湖北省是少有的几个例外。(3)人口的纯输出地与纯输入地的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主要的人口输出地人口的输出规模加速扩大,而主要的人口输入地则以更快的速度吸引外省人口。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离散系数分别只有0.67和0.71,而在90年代后期,该系数迅速上升至1.97和1.05。输入地的集中倾向尤为明显,仅广东省就吸收了全部跨省迁移人口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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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结果可以概括为:(1)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省际人口流动规模迅速扩大; (2)纯输出地和纯输入地的空间分布基本没有大的变化;(3)省际迁移人口越来越向几个主要的地区集中,两极分化现象日趋显着。
二、省际人口流动水平的机制分析:模型与假说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参照有关的人口流动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人口迁移模型,提出理论假说,并对人口流动的决定机制进行实证分析。首先,讨论对人口流动可能发生影响的各种要素。
其一,地区间工资差距对流动的影响。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城乡和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这一差距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又进一步扩大。在社会中只要有差距存在,人们就会在地区间流动,以此来消除差距,实现自我的效用最大化。
其二,获取就业机会的几率。一个地区的工资水平再高,如果失业率也比较高的话,该地区的预期工资就会打折扣。相反,工资水平也许不是很高,但如果能够比较容易的就业,即失业率较低,人口流入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其三,市场化的进展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但这并不能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完全摆脱行政的干预。例如,在劳动用工方面,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企业也并不能完全自由录用户口不在本地的民工。因此,有理由认为,在其他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国有部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小,或者说市场化程度越高,劳动力市场中的供给关系可能会更加自由。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以务工为目的的人口流入会比其他地方更多。
其四,伴随流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成本。具体包括迁移的交通费、求职过程中的生活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失去已有工作的机会成本和适应新生活的心理成本等。当然,这些流动成本有的可以准确地计算,有的只是分析概念,实际上并不容易把握。为了搞清楚流动成本对人口流动的影响,通常把两地之间的空间距离和两地居民的人际交往程度作为变量。如果两地间的距离较近,交通条件也较好,则可以节约交通费,因生活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心理上或精神上的成本也可以大大减轻;如果两地居民之间存在较多的血缘或同乡关系,各种各样的生活信息、就业信息就可以比较容易地传递,特别是在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现阶段,血缘关系、同乡关系对降低距离的负面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于上面的考虑,把迁移率(迁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因变量,把两地间各因素的相对差距即X[,j]/X[,i]作为自变量,建立指数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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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式(1)取对数,便可以得到对数线性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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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变量的定义,就迁移模型中各变量和迁移率的关系,提出6个理论假说:(1)假说一 (收入差假说):A地的经济水平越是高于B地,则A地向B地的人口流出率就越低,相反,B地向A地的人口流入率就越高。也就是说,地区间的相对收入差距是产生人口流动的前提条件。(2)假说二(增长速度差假说):经济增长、非农就业机会增加较慢地区的人口倾向于流向增长速度较快的地区,即流出率较高,而反方向的流入率则较低。笔者认为,地区间经济发展速度的相对差距也同样影响着人口流动的相对水平。(3)假说三(市场化假说):如果两个地区城镇非国有部门职工的比率不一样,则从低比率地区向高比率地区的人口迁移率较高,而反方向的迁移率较低。(4)假说四(就业几率差假说):如果两个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同,则从失业水平较高地区向较低地区的人口迁移率较高,反之则较低。(5)假说五(流动成本假说):地区间的空间距离对迁移率起负面影响。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距离越远,人口迁移率就越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同样的空间距离对人口流动的负面影响将逐渐缩小。(6)假说六(流动链假说):在两个地区之间,有关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流越大,伴随空间流动的物质的、精神的成本就会相应降低,从而两地间的人口迁移率也会相应上升。
三、省际人口流动水平的机制分析:数据和模拟结果
笔者将利用人口普查和有关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上述的人口迁移模型进行模拟,并根据模拟的结果来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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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人口普查年的政府统计,以此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城镇非国有部门职工的比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为人口普查年的政府统计;经济增长率取人口普查年之前5年的年平均增长率,非农就业人口的增加率根据两次人口调查(时隔5年)的汇总数据求得,空间距离取省城之间的铁路里程(部分地区为航空里程);把前一个时期流往其他省份的迁移人口数量作为两地之间的流动链指标。具体地说,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和后期的移动函数中,X[,7]的数值分别为1985~1990年和1990~1995年间从i省流向其他省份迁移人口的输入地构成比,该数字分别从1990年人口普查和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汇总结果求得。根据前面的理论假说,如果80年代后期从i地流向j地的人口相对越多,则90年代前期同向的迁移人口也越多。同样,90年代前期从i地流向j地的人口相对较多,则90年代后期同向的迁移人口就更多。为了排除各地区自然、气候等条件对人口迁移率的影响,在迁移模型中导入表示地区特征的虚拟变量。
为了显现迁移率与各因素的关系,选择主要的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在此基础上确定用于计量分析的数据库。具体来说,在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选择18个省份(10个主要输入地和11个主要输出地,其中有3个地区分属两方);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选择19个省份(11个主要输入地和10个主要输出地,其中有2个分属两方)。这些地区的省际迁移人口在两次调查中,分别占全国省际迁移人口的65%和75%。
表2是省际人口迁移模型的模拟结果。为了了解迁移率与有关因素的统计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变化情况,笔者除了对1995年、2000年的人口迁移模型进行模拟,还把两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更一般性的分析。下面是人口迁移模型的主要计算结果和有关发现。
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5
一、抓住普查与抽样调查概念中的关键词语
1.“特定目的”;调查都是有目的性的,调查的目的直接关系到调查的方式的选择,有时必须是普查,有时只能是抽查,所以在分析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搞清调查的目的。
2.“考察对象”;许多同学在学习中,经常搞错“考察的对象”,其实我们在分析相关问题时,可以从需要被收集的数据这个角度去分析,从而找出考察的对象。
例:为了了解七年级学生的数学学习情况,调查了我校七年级全体学生的期末数学成绩,这个问题中,被收集的数据是学生的期末数学成绩,因此,考察的对象是我校七年级学生的数学期末成绩。
3.范围;普查的范围是所有考察的对象,抽样调查的范围是部分考察的对象。
例:为了了解七年级2000名学生的数学学习情况,调查了这2000名学生的期末数学考试成绩,这个问题中调查的范围是七年级全体同学的数学成绩,因此属于普查,若学校只调查了其中5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此时调查的范围仅仅是一部分,因此,属于抽样调查。
二、分清普查与抽样调查的优缺点,正确选择这两种调查方式
我们知道普查得到结果准确,但工作量大、难度大,而抽样调查,工作量小,便于进行,但结果带有估计性,有误差,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一般地,对必须要得到准确结果的,而且又能进行普查的,选择普查。例:为了了解我国的人口状况,而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对不宜进行普查或具有破坏性的调查,那就必须选择抽样调查。例:厂家为了了解生产的一批灯泡的使用寿命,而进行的调查,这种调查具有破坏性,因此只能采用抽样调查,这种例子在我们身边也很常见,大家可以自己找一找这样的例子去加深理解。当然抽样调查,所选择的样本必须要具有代表性。例:为了了解全体七年级学生数学学习情况,抽取奥数班的学生期末数学考试成绩作为样本,这样选择就不具有代表性,就不能真实反映总体情况。
三、掌握总体、个体、样本,样本容量的概念,能正确区分总体、个体、样本、样本容量
总体、个体、样本、样本容量,这四个概念之间其实有其内在联系,总体是指考察的对象的全体,个体是总体中的每一个考察的对象,样本是总体中所抽取的一部分个体,而样本容量则是指样本中个体的数目。我们在区分这四个概念时,首先找出考察的对象,从而找出总体、个体,再根据被收集数据的这一部分对象找出样本,最后再根据样本确定出样本容量。
例:为了了解七年级20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从中抽取了1000名学生的期末数学成绩进行统计分析。这个问题中,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七年级20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因此,总体是所有七年级20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个体就是每一个学生的数学成绩,再根据被收集数据的这一部考察对象即10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确定出样本即1000名学生的数学成绩,最后再根据样本的数目,即收集的数据的数目,确定样本容量1000。
人口普查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社会流动;概念;效用;对策
一、当前成都市人口流动的有关数据
社会流动通常是指个人或群体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另一种社会集团,或从社会集团内部一个层次移到另一个层次的现象。建国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成员的个人流动机会较小,难度很大。即使有,也是强制性的政策性流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流动的闸门开启社会流动的渠道加宽,流量加大,流速加快。而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繁荣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复杂的人口情况而独具代表性。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号)》显示,全市常住人口约为1404.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124.4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约280.3万人,增长24.93%,年平均增长2.25%。成都城乡统筹以来,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为920.2万人,占65.5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约为484.5万人,占34.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约318.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03个百分点。这说明多年来成都市周边的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由于受到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成都人口在近10年间猛增近300万,人口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这也是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当然,这与成都吸纳和聚集人口的作用有关,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流动的流向关系紧密,人口向大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二、社会流动的概念
社会流动有其独特的内在性和复杂性。早在19世纪末,马克思就归纳了社会变迁法则,他断言: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交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在1927年出版的《社会流动》一书中列编了关于职业流动的23个表。此后,社会流动成为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索罗金指出:“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体、社会目标或价值,即人类活动所创造的或改变的一切事物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的社会位置的转变。”这些分析表明:社会流动反映了不同社会地位的个人或群体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的流动,从一个职业群体向另一个职业群体的流动,通过这一过程,人们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发生了改变。
成都市在2010年4月份正式宣布,将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到2012年实现全域城乡统一户籍。这一举措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农民和市民在消除了人为存在的壁障后,在社会流动机会增加的条件下,人们的潜能才能达到更好的发挥,由此整个社会系统也会充满活力。显然,一个社会的流动机制更完善、流动渠道越顺畅,社会结构也就会越合理越有活力。
三、社会流动对当前转型期社会的效用
第一,缓解社会差别,化解社会矛盾。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成都市城镇人口增加约318.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03个百分点。这说明多年来成都市周边的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社会流动是个人与社会位置之间联系的非固定化,打破了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作用。
第二,拓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接触面,改善社会各阶层的品质。由于同一阶层的成员交往的频率高于与阶层之外成员的交往,因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增大,从不同社会阶层进入到同一阶层的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使阶层成员自身的品质不断得到改善,进而改善社会各阶层的品质。
第三,大多数社会成员向上流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流动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是社会地位机会增多、社会地位结构开放的结果。社会阶层地位既有代际间的“循环”,也有“再生”,这就有可能缓冲贫富分化所导致的大规模社会利益冲突。
四、对策与建议
稳定的社会能够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 其社会成员组成必然要呈现出“橄榄形”的结构。要发挥中间阶层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使社会成员通过合理的流动渠道实现向上流动,也就是说,形成良好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并不是完全自发形成的,它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适当地规划和引导。
一是就业机制的规范和完善。应该建立一种不以身份论高低,而以能力选人才的机制。这种机制使任何社会位置所提供的流动机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开放,而不是只向其中一部分人开放,使竞争规则变得公平合理,它按照人们固有的才能和付出的努力进行归类分层把对社会有贡献者推向社会上层,使之获得相应的权力、财富或声望。
二是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社会,政府应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框架搭起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最大限度地创造终身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而当前成都市政府统一城乡户籍制度,一方面使得农民这个称谓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另外户籍制度使得农民的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成员在纵向地位上的调换和流动。
三是加快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现阶段要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涉及到两个层次即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问题。一次分配应该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二次分配则应该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操纵完成,政府需要通过采用多种调节手段,逐步缓解不平衡,从而兼顾效率与公平。成都市政府在本次户籍改革中,通过近4年的努力以及筹备,终于在2010年实现,不仅在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将城市化所带来的红利惠及该市的484万农民。
总之,成都市通过对该市1400万人口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形成良好的社会流动机制,从而促进社会合理、有序的流动,最终进一步扩大中间阶层的比重,增强整个社会的稳定性,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4
[2] 何显明.阶层分化中的社会公正及政府职能的强化问题学术研究,2000(9)
[3] 李强.社会分层与社会发展[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