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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1
这一倡议十分适时,因为当下的网络语言暴力愈演愈烈,似乎有导致整个网络世界暴力化的危险。事实上,网络文明的倡议已有过多次,但每次都收效甚微,不少人依然习惯于谩骂。网络语言暴力似乎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能否治愈这一顽症,取决于我们的勇气和毅力,取决于我们能否战胜自己,战胜自己的弱点。古希腊哲人说:“认识你自己。”这一命题在今天依然有重大意义。我们当下的任务就是“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弱点,拒绝语言暴力。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但是,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语言暴力和谩骂让人感觉到,我们似乎依然处于野蛮时代。在很大程度上讲,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放弃暴力的冲突解决方式,代之以和平的对话与理性的论辩。在一个野蛮社会中,各种冲突都是通过暴力解决的,包括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很多时候,语言暴力的杀伤性一点也不亚于身体暴力。许多经历过“ ”的人恐怕对此深有体会,不少经受不住语言暴力的人选择了自杀。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各种冲突的解决主要依赖恪守一定游戏规则的说理和论辩,讲求的是以理服人,暴力没有什么市场。在这种社会里,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时,带有公共性的暴力才会出现。即便是这种公共暴力,也只能在极为严格的条件下使用,因为任何暴力都有天然的破坏倾向。
在大多数情况下,暴力(包括语言暴力)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它往往会把问题变成难题,把难题变成顽症,把顽症变成灾难。从根本上讲,暴力是反理性的。这种反理性倾向把人降格为普通的动物,用弱肉强食取代和平共处,用强词夺理取代以理服人;这种反理性倾向使人失去同情心,失去道德感,失去反思和说理的能力,而这些对于一个文明而自由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暴力流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野蛮而专制的社会,因为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丧失了文明对话的能力。暴力的本性注定了,它不讲宽容,不讲妥协,不讲博弈;相反,暴力崇尚非黑即白,信奉 “一棍子打死”的方式。在暴力面前,一个人或者变得脆弱不堪、自甘灭亡,或者变得嗜血成性、残忍无度。当一个人面对网络语言暴力时,我们常常看到的是,血淋淋的唾沫或者把他(她)淹死,或者把他(她)激怒。
众所周知,网络是一个人们对话和交流的虚拟世界。在这里,尤其是在各种论坛和博客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限于语言,没有太多利害关系。再加上,网友之间大多互不相识,都是陌生人。按理说,人们之间理性平和地交流应该没什么问题,甚至都应当非常客气才对。但是,奇怪的是,我们的网络上竟充满了污言秽语和谩骂攻击,许多文字都不堪入目。不能不令人怀疑,我们曾经还是一个礼仪之邦?如果人们不能在没有利害关系的虚拟世界里和平共处,他们如何在充满利害关系的现实世界里远离暴力?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2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3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对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发现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五大困难阻碍: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将其说成“无情无义”、“想让孩子父亲蹲监狱“、“简直坏透了”等。这种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由于公安人员普遍认为“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死,很难管”,因此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难。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此婚内赔偿不再受到质疑,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网络暴力;形成;缘由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加之各种网络社交工具的层出不穷,互联网深深的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但是,在网络改变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异化失序现象也大量存在。因此,理性认识、研究和把握网络暴力的形成规律,及时引入法治治理模式,科学引导网络舆情,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
根据《辞海》的解释:“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行为;作为政治学的术语,则是指不同政治利益的团体,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时,常会用强制手段达到目的。”网络暴力是暴力的一种新的特定形式,是传统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学者将“网络暴力”定义为: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 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 从本质上看,网络暴力主要是一种言语性质的暴力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敌意行为。从其对象上看,其背后所指涉的对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连串性或暂时性的公共讨论。但在网络暴力里的公共讨论并不是充满理性平和的交流、讨论,而是充满了恶语相向的文字,这些语言文字尖酸刻薄、恶毒甚至道德低下,已经远远超出了应有的正常承受范围。不光是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极端者更将这种暴力从虚拟网络延伸到了现实社会中,成为恶性循环。互联网的出现为暴力的泛滥提供了比过去更为便利的条件,与一般暴力相比,网络暴力有着三大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
二、网络暴力的形成缘由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以网络为媒介发生作用的暴力,按理说其残暴性应该不及现实暴力。然而,网络暴力在很多情况下借助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等特征而呈现出比现实社会暴力更多的产生机会、更大的参与范围以及更深远的影响。为了认知网络暴力这一异化失序现象,需要厘清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这样才有可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治理之道,构建足以预防和应对网络暴力的公共管理机制。
(一)网络的特征与言语的暴力
作为现代性产物的网络技术,本身就蕴涵着发展和风险的“双面性”,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技术进步表现为积极力量,但它并不总是如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风险问题紧密相关。” 于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那些网络所与生俱来的特性成了网络暴力产生的潜在根源。网络空间交流的虚拟性可以让参加者拭去“身份”的束缚,加上参与成本低,使得一些网民摆脱道德、法律的“枷锁”,肆意宣泄着现实的不满和压力。同时,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使公众能突破种族、社会、国家的界限,自由平等地参与到任何事件的讨论中来。公众无论身在何处、何时,只要具备上网的基本条件,通过手机、电脑等都能进入网络公共空间以获取信息、交流看法。网络的种种特征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公共空间。在网络暴力的各种表现形式中,无论是言语谩骂还是“人肉搜索”都需要一定的公共领域才能得以表现出来。正是网络的独有特性使得网络空间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一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去抑制行为”。一些在现实生活温文尔雅、彬彬有礼的人,在进入网络后也可能会变得低俗、粗暴和极富攻击性。
(二)社会转型与公信力的缺失
当下的中国仍处于一个复杂困难且极为重要的转型时期,伴随着“权力的下放”和政治改革的滞后,我国出现了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分化与固化,加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成为常态以及全球后现代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价值取向的多元以及社会矛盾的更为激化成为了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公民更是对各种信息,尤其是公共信息的需求量大增。今年来,我国虽然在公共事务的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远远不够。当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便会把信息的获取渠道转向真伪信息并存的网络,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同时,由于社会公信力的缺失,如对权力机关的不信任、对所谓的“专家”的不信任,加上不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人人自危”境地,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里如同现实社会一样无所适从,人们往往以自身的想象或感受去处理周遭的事情,这就造成了社会的非理性化。同时由于言论方面权利的不完善,使得网络成为了现实社会矛盾的宣泄地,遇到不公不顺的事都要到网络上去发泄下压力。在这种背景下,网络暴力便更为具有了市场或传播空间。
(三)网民的低龄化与从众心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56.1%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网络公共领域参与者的年轻化与低龄化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网络暴力横行的直接原因。青少年由于心理承受力以及理性分析能力的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不足,加上青春期躁动的心理和较差的自控能力,在网络上容易脱序失范,于是成为了网络暴力的主要实施者。同时,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人类所具有的天生的从众心理,暴力情绪便凭借着文字、图片等媒介在网民中散播开来。网民像被传染一般,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的队伍之中,正如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到,“感染类似于一种催眠作用,所有的情感和行动在群体中,都具有感染性。在现实环境中,现场亢奋的氛围使得群体成员失去理智的自控能力,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
(四)泛道德化与“沉默的螺旋”现象
网络暴力的产生于泛滥并不取决于者所披露的事件真实与否,而是由于事件或事件当事人触动了大众的道德神经。中国在传统上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由之而衍生出的是公众的泛道德化。群体年轻化的网民容易受周围大众情绪的影响,急于对一件事情下道德的是非判断,而无法真正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加之“沉默的螺旋”作用,使得暴力声讨的态势便成一边倒的难以扭转趋势。在传播学上,“沉默的螺旋”认为“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话语权 网络表达 幸福感 家庭暴力 博客
话语权是指信息传播主体所享有的表达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享有言论自由意味着每个公民都享有话语权,只是在现实中,不同公民之间话语权表达的渠道以及表达后对他人或者事物的影响力不同,从而影响不同个体之间权利的实现,甚至致使部分个体处于权利积弱或者缺失的状态。媒体作为传播言论的载体,其技术上所具有的传播特点必然影响着个体的权利表彰。网络传播因为其进入门槛低、交流可匿名等特点,给女性的话语权表达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从而给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女性话语权的网络表达所带来的影响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网络交流给女性幸福感的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
幸福感,又称“主观幸福”,是指参与主观幸福评价的个体,根据自律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予以的整体性评价。①幸福感来源于对生活各方面感到满足,以及体验到较多的积极情感与较少的消极情感。从测量的角度看,幸福感包括情感体验与满意度两个部分。②本文从情感体验角度分析话语权的网络表达给女性幸福感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人类需要情感支持和释放渠道,尤其是女性。面对当今的社会现实,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家庭暴力等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严重。全国妇联主席宋秀岩指出,2009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方面投诉有4.8万件(次),占到婚姻家庭类总量的22.7%;配偶有外遇的有3.5万件(次),占到婚姻家庭类总量的16.6%。③
网络可以丰富女性的情感体验,从而增加幸福感。对于女性需要倾诉的特点而言,网络在为女性提供情感支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传播优势。网络能为女性提供不同表现形式的、可供选择、适合女性心理特点的沟通方式,比如匿名网络聊天、BBS匿名发泄情绪、论坛匿名发帖询问意见等。当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丈夫出轨等问题时,常常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或者碍于面子、孩子等各种原因,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秘密,于是,网络往往成为她们发泄情感、寻求心理帮助的重要渠道。
除了家庭暴力等涉及女性维权的问题,由于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处的弱势位置,加之生理和心理特点与男性不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要承受一些男性不能想象和理解的压力、困惑,甚至痛苦。沟通、娱乐等方式都能够对女性的情感提供宽慰和支持。2009年北京市妇联研究室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妇女对业余时间安排的结果为:经常参与的休闲娱乐方式排名前三位的是看电视(81.79%)、阅读书籍报刊(58.92%)和上网(54.94%)。④
从以上调查数据中,我们不能得出妇女使用网络必然就是为了沟通、娱乐、缓解压力这个结论,但我们可以看到,使用网络是妇女休闲娱乐的一个主要方式、重要方式,从而说明网络使用是衡量妇女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毕竟,低收入妇女使用网络的机会明显偏低。所以,低收入妇女具有通过提高网络使用来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的需求。而且这种使用网络的需求综合看来应该是高出其他妇女的。从此可以看出网络对于提升女性幸福感的意义和贡献。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网络因为其特有的传播优势,可以为女性幸福感增强提供机会,但这种机会也是挑战,因为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适得其反。网络对女性幸福感的提升,是需要条件的。条件就是女性不仅要正确认识网络的情感支持作用,而且要不完全依赖网络,不放弃其他的权利保障渠道,尤其是不能碍于面子等原因,放弃法律的救济。否则,网络渠道带给女性的可能不是幸福感的提升,而是幸福感的降低。
因为,女性话语权的网络表达是一把双刃剑,适当使用,有利于女性幸福感的增强;不当使用,不利于女性幸福感的提升。例如,有的女性一遇到婚姻家庭问题,尤其是家庭暴力、小三问题,就只顾着寻求情感救济,沉迷于网络的交流中,讲自己的故事,听别人的故事,把网络上的群体支持当成法律判决,把心理安慰当成救命稻草,长此以往,无异于饮鸩止渴。毕竟,完全依赖虚拟的网络来解决女性的一切权利问题、幸福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
如果女性在家庭中面临自身人身权利等受到侵害情况,只是选择寻求网络情感支持,而不依靠法律最终来解决问题,结果可能就是遮蔽了问题的存在,从而导致事情的伪解决、未解决。话语权得到充分甚至是过度彰显,其他权利却被搁置了,被网络在悄无声息中屏蔽了。这时候,网络给女性幸福感带来的就是负面影响,而不是正面影响了。女性要警惕这种情况的发生,注意网络给女性幸福感提供的只是暂时的情感避风港,避风之后,风浪依然存在。女性需要在现实中勇敢地面对风浪,迎难而上。
博客给男女平等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人们既可以通过博客信息,也可以通过博客进行自我形象的展示。对于女性而言,通过对博客平台的设定,女性可以表达自己的生活状态,阐释自己的思想感受,塑造自己的风格。可以说,博客这种可以由女性本人完全掌控的媒介平台,因为其传播主体在塑造自己形象的过程中,是话语权表达的自主平台,可以自由、真实地创造女性自己想展示的形象,从传播主体到传播内容都具有真实性、自主性、自由性的特点,所以,博客研究在“女性主义媒介研究”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
女性形象展示和界定的权利,长期以来并没有掌握在女性自己手里。在传统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女性形象的设定与展示是由相应的媒介机构来完成的,性别平等得不到实现。传统媒介机构掌握着话语霸权,而女性在传统媒介中不能掌控话语权。话语是社会文化传统的外化,是一种制度化的产物,男性在传统的文化结构中处于主宰地位,制定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规范形式,话语作为一种权力体制的象征,被男性所操纵,并融入了男权文化对女规范、价值观念的要求,女性存在于男性所创造的文化陷阱中,女性话语在男权文化的制约和覆盖下走向边缘化,并依附于男性话语而生存。⑤传统媒介常常是从男性视角刻画着大众眼中的女性形象,从而形成大众对于女性形象的刻板印象。这些片面的女性形象并没有全面展示真实的、丰富多彩的女性形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扭曲、压抑了女性的形象特征。
网络博客使用简单,其传播的草根性使女性网民扩大了表达的渠道,有了更多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对女性而言,博客就是自己能够主宰的天空,在女性自己的博客中,女性不仅可以进行畅所欲言的表达,甚至可以是堪称惊世骇俗的表达,如木子美曾经把自己的日发表在博客中国网站上,博客中国网站竟然因为这一日,点击量飙升。有学者将女性的这种写作称之为“反叛式”的写作方式,也就是写自己的身体,用不加虚饰的语言,将自己的感受和心灵微妙的变化,肉体的每一丝波纹,都写进文本中,从而使自己不在男性话语中成为一种他者的角色。⑥木子美的博客对男权文化是一种不容置疑的反叛,也带来了人们对长期以来由男权文化占主导地位所形成的思维模式的思考:男性就应该是第一位的吗?女性就应该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吗?在木子美的博客中,她高举女性个体意识的大旗,极尽女性张扬之能事,男性反而居于附属地位了。木子美在博客中传播的内容从道德角度看必然会引起争议,但木子美事件的传播效果也不是简单的正面或者负面的界定和判断就能涵盖的。但无论如何,我们从中看到了这样一个关于博客传播的不争的事实:博客客观上为女性话语权的表达提供了新的平台。
网络传播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给女性提供了参与的机会,给女性话语权的表达提供了平台,于是,人们从网络传播的平台上看到了男女平等传播的曙光。那么,网络传播真的实现男女平等了吗?女性在网络媒介中的参与性和话语权究竟是怎样的状态呢?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普遍认为,网络传播中,性别仍未平等。中国女性在网络传播中处于传播主体、传播文本、传播受众三重缺席的状态。⑦但是,博客自诞生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女性这种缺席的状态似乎开始呈现被打破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因为博客的吸引而参与到网络媒介中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认识到,博客是一个可以自我控制、自我设定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自身的思想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女性的话语正在通过博客而逐渐变得有力量。16200万,这是截至2008年底中国已有的博客用户数量;9234万,这是截至2008年底中国女性用户的博客数量。⑧
女性话语权通过网络博客的表达,给女性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是挑战。博客只是提供了一个话语权的表达平台和渠道,如果新台唱老戏,新瓶装旧酒,那么这个渠道不仅不能有助于男女平等,而且还会起到相反作用:继续增强大众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为女性按照男性的眼光来塑造自己增加了范围更广、效率更高的传播渠道。因为女性博客容易沦为依照男性视角、矫揉造作、毫无新意地展示自己的广告牌,并没有女性自己的风格和个性,从而失去了独立自主使用和享受话语权的机会。所以女性应该突破被男性观看的视角模式,充分行使网络带给自己的话语权,促进男女平等。
技术的发展送来了网络新媒体,使得女性的话语权通过网络可以得到更广泛的表达机会。但这种拥有许多属于自己特有的传播优势的媒体,对女性而言,是福音,还是噩梦?目前还不能定论。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网络的传播优势确实能够并且已经为女性带来了新的感受、新的生活局面、新的机会和新的挑战。在这片新的表达话语权的阵地上,女性应该积极参与到网络的使用中来,享受网络提供给自己的情感支持来提升幸福感,并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情感避风港的作用;享受博客平台赋予自己的话语权利,并警惕不要落入男性视角的陷阱。面对女性话语权网络表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可以引用学者戴尔•斯潘德的话作出回应:妇女必须改变信息的符号并将新科技调整到女性主义的一端。妇女确实需要做好准备,这个准备也必须做得快一点,因为信息革命已经是既成事实。⑨
注 释:
①李维:《风险社会与主观幸福》,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②柯燕:《网络对女性幸福感的影响》,《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9(8),第21页。
③宋秀岩:《呼吁出台反家庭暴力》,news.省略/20100430/n271848208.shtml
④北京市妇联研究室:《2009年北京妇女综合素质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北京:2009年度北京市妇联系统调查研究成果专辑》,2010(4),第80页。
⑤凌睛、梁瑛:《网络媒介与女音》,《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2),第82页。
⑥荒林等:《中国女性文化NO.2》,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
⑦李伟娜:《中国女性在网络传播中的三重缺席》,《青年者》,2005(3),第58~59页。
⑧陈月华、张悦:《从博客看中国女性在网络媒介中自我形象设定的特征》,《新闻界》,2009(3),第96页。
⑨苏•卡利•詹森:《批判的传播理论:权力、媒介社会性别和科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5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也成为父母和教师的巨大隐忧,而且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6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的养母李征琴服刑半年后刑满释放,在监狱门口她受到了包括受害儿童及其生母迎接冤屈英雄般的对待,跪下抱头痛哭。而自始至终,李征琴坚持认为“自己有犯错,却不认罪”。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天后,就职于美国田纳西州某高校的华裔青年李某讲师夫妇因在超市大声斥骂他们5岁的儿子而被当地检察院提讼,被判处半年社区服务,并被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取消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由来已久的“棍棒教育”
中国对待家暴行为历来宽容,直到2001年中国《婚姻法》重新修订,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前,家暴甚至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由于自古信奉“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信条,中国孩子更是家暴的严重受害者。香港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院2005年曾做过一项调查研究,官方权威的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数据没有任何记录,研究人员认为这说明政府及社会没有介入这个问题。香港大学教授黄泓称,中国社会对虐待儿童几乎没有意识,千百年来中国人习惯了用“管”的概念支持家长应该如何对待孩子。她认为,这种对“管”的重视源于强调纪律和服从的儒家传统。
然而极其广大范围内的家暴儿童的行为确实在随时发生。2012年一家权威媒体在北京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的调查发现,在200名学生当中,只有一人说自己没被家长打过。2013年,香港城市大学的郭黎玉晶、齐韵宇及华东理工大学的何雪松发表了有关上海青少年中儿童被虐待问题及自杀念头的论文,文中公布了中国法学会不久前在全国内随机对3543人开展的调查,其中大约72%的人表示,父母曾打过他们。
而另一项针对西安小学生的调查表明,有60%的学生称他们遭到过家长的殴打、禁食或辱骂。一直从事实践社会工作的何雪松教授称“这个问题与文化有关,中国家长往往通过身体及情感上的惩罚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和冲突,这可能很容易会导致虐待儿童的行为。而中国文化对这种做法非常宽容,所以家里和学校存在很多体罚现象。”
和很多长期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一样,何雪松教授对今年3月1日,中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同样给予厚望,他认为反家暴法的立法工作从酝酿筹备到切实实施虽然经历了20余年,但确实“走出了正确的一步”。他说:“中国儿童亟待保护。” 不可估量的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家暴行为给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日益严峻,不仅仅是滋生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更重要的是对担负国家未来的孩子们所造成的身体和心灵创伤都是无可挽回的灾难。
在家暴环境下成长的孩子,由于经常看到父母的一方挨打或者自己本身就是被施虐对象,往往很容易极度缺乏安全感,对人有强烈的防备心理,易激怒,甚至会效仿父母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2011年联合国的几家相关机构对中国中部的一个县开展调查,有52%的男性承认,他们曾使用暴力对待过妻子,47%的男性称他们打过自己的孩子。而通过追溯这些施暴者的生活历史发现,“小时候曾看到母亲被打的男性殴打孩子的可能性,是那些没有此类经历男性的接近三倍。”
2013年12月6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将其从25楼推落事件,事件中的女孩与受害婴儿并不认识也毫无恩怨,在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女孩的父母也曾对女孩有过暴力行为。
另外,长期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即使成年后也很难与别人建立自信、舒适的乐群关系,社会适应差,学习能力低,这正是家庭暴力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日本曾做过一个数据详实的科学实验,研究发现长期被体罚可能导致儿童脑萎缩。对于体罚时间超过三年的儿童,其大脑中与感情和决策能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内侧部分平均要比未受体罚者小19.1%,与注意力相关的扣带前回以及与认知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背外侧部分,分别要小16.9%和14.5%。
曾经有一位中国知名心理学家在一次采访时被问到“中国很多小时候被暴力对待的孩子,为什么成年后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心理创伤?”,她说:“那些小时候被打被精神暴力过的孩子,成年后也许看起来很开朗乐观,但是他们再也没办法获得那个天真快乐的童年,很多一辈子都将活在自我否定的阴影里。”
与中国不同,美国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心理和身体的医疗投入有十分详实的数据。据统计,美国家庭暴力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80亿美元,其中410亿美元是直接的医疗和精神治疗费。 全民行动的“家事”法律化
其实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反家暴的认识和相关立法实施保障等工作还很落后,美国《华盛顿邮报》有报道称,在中国,当人们面对家庭暴力时,首先被告知的是家丑不可外扬。而儿童往往被灌输 “打你是为你好” 的观念也不是一时就能够得到扭转。另外,受虐儿童的保护制度也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取消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但身心健康受到威胁的儿童却没有安全的临时安置机构,他们中的很多也无法成为寄养对象,受到寄养家庭的保护。而这些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机关是无法达到的,这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
何雪松教授提出一个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将全国各地数以千计最近得以空闲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进行重新安排,形成保护儿童的网络。他表示,由于政府结束了独生子女政策,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已经减少,重新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者,通过他们保护儿童的做法是“一个理想办法”。
或许也可以借鉴别的国家成功的例子。美国在1984年就通过立法提供联邦资助,设立24小时保密、免费的全国性家庭暴力热线电话,用170多种语言提供帮助、信息、建议、安全计划、危机介入等,并在各地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15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