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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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

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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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梅喜.关于完善网络安全立法的建议[EB/OL]..2013-8-31.

[6]杨文阳.中国网络文化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

[7]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教育内容分级标准(CHERS)(草案稿)[Z].2002.9.

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2

通过统计微博热门话题的阅读量和相关微博数,发现网络舆情热点问题中存在怪波(RogueWave)现象,其特点为形成迅速、波幅巨大、持续时间短、对其他话题有排他性。利用KdV方程及其怪波解讨论怪波的形成机制和演变趋势,为网络舆情监测、控制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

微博;网络舆情;KdV方程;怪波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络的直接反映,在社会监督、社会治理中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网络暴力可能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网络舆情的监测与研究受到政府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重视。目前网络舆情领域的研究结果比较丰富,如非常规突发网络事件的监测预警[1];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模型及仿真实证研究[2];预警指标体系构建[3];以Sznajd模型[4]为代表的粒子交互模型;热点话题中的孤波现象[5]。在最近的研究中发现,网络舆情的热点问题存在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某个特殊的话题迅速爆发,突然之间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关注,如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优衣库试衣间事件。从波的角度描述是:波高非常高,形成过程极其短暂,具有排他性。这明显不同于文献[5]中描述的孤立波现象,而类似于非线性波中的怪波(RogueWave)。这一新现象引起了我们极大的兴趣,本文将通过分析统计数据,寻找这一“怪波”现象并通过数学模型来研究其演变过程。

1网络舆情中的怪波现象

2015年11月13日,法国首都巴黎发生系列严重恐怖袭击,迅速在新浪微博()扩散,逐渐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极短时间内网络舆情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Case1:Paris1113)形成并攀升至排行榜第一名。统计新浪微博()上该话题新增阅读量和微博数之和,时间段设置为初期2小时,后期12小时。并选择当天热门话题排行榜第二名为参照话题(Case2:Reference)。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该波形成时间短、波幅巨大,明显不同于参考文献[5]中的孤立波现象,而类似海平面中的怪波(RogueWave)。怪波是短时间存在的局部区域的大振幅波动,又称为畸形波、巨波、异常波等。历史上怪波的记录大部分都与航海灾难有关。数学家Smith在1976年首次以NSL方程为模型来研究怪波,但是目前对怪波的产生机制、演变规律尚未完全明确,这吸引很多数学家、物理学家的关注,如郭柏灵院士团队近年来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6]。

2数学模型及分析

参考文献[5]中曾引入Korteweg-deVries方程(KdV)用于描述网络舆情中的孤波现象。除孤立子解外,KdV方程还具有波动解。可以看出,波突然出现,形成时间短,波幅巨大,因此,称为怪波解。通过分析可得:(1)由解的表达式(2)可知,当t为某一特定时间(由于平行移动的意义,不一定是0时刻)之前,函数u为0,即开始阶段该话题无人关注;当时间t+∞时,u趋近于零,即微博的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步下降趋于零,这符合微博舆情演变规律;(2)从图2可以看出波幅非常巨大,数万倍于时间变量,这符合“巴黎恐怖袭击”的实际态势,酝酿期关注的人非常少,06:00—08:00时间段内近新增仅为0.2*106,而在高峰期每2个小时的时间段内这一数字达到106.6*106;(3)该波形成时间极短,且持续时间不长,在“巴黎恐怖袭击”的形成、演变过程中能发现,数小时内新增量从0.2*106一路攀升至35.7*106、106.6*106,但是迅速衰减,第二天即使将统计时间间隔调整为12个小时,事件相关新增量依然无法与高峰期相比;(4)怪波具备较强的破坏力和排他性,意味着此时很难存在其他形式的波动,对应到网络舆情中,意味着怪波事件将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其他热门话题很难形成和发展,这很好的解释了在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高峰期时,其他热门话题,如排名第二的“参照热门话题”几乎没有关注度;(5)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一个网络舆情的控制策略:培养一个热门话题,使之成为怪波,这个怪波一旦形成,将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从而使其他热门话题衰减甚至消亡,达到改变网络舆情的目标。

3结语

从数据统计表1和图1中能清楚看到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的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以波幅巨大、形成快速、持续时间短为显著特征的怪波现象,KdV方程及其波动解很好地描述这一现象,通过具体分析发现模型选取是合适的,得到的结论将为网络舆情监测、控制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彭劭莉,张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3(6):51-54.

[2]兰月新,曾润喜.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与预警阶段研究[J].情报杂志,2013,32(5):16-19.

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思想道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3-0154-02

互联网技术在近几十年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人类的生产进步、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被显性地编织进网络空间,形成了互联网社会和现实社会并存的空间架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互联网在各方面的应用,反过来,网络也隐性建构着庞大的虚拟世界,渗透进新时期国家运行的各层面。互联网在当代的发展变化让党和政府认识到先进媒体技术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蕴藏着巨大能量,互联网能够更便捷地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汇集社情民意。但另一方面,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数量,巨大数字的背后其实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网络时代,政府怎样实现良治?

一、网络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学习知识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以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与互联网繁荣景象共生的是一些不文明现象在网络空间滋生,一些不良的网络风气对社会风气和现实产生了影响和冲击。

1.网络交际造成人际关系疏远

互联网的“人―机―人”交往模式似乎客观上扩展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范围,实则纵容了网上交际的虚拟形式。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把交往机会过多赋予虚拟空间,于是人们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始渐渐变得淡漠。沉溺于网络交往的个体内心易于产生枯燥而空虚的倾向,对现实社会产生抵触心理。一些个体认识甚至发生扭曲,失去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部分严重的网络依赖者被界定为心理疾病。

2.虚拟社会导致道德观念模糊

网络时代,人们每天穿梭于虚拟世界和真实社会,大部分人可以把网络和现实有机勾连在一起,顺畅地完成个体角色的统一或者转换。但是一部分网民对这两个社会的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道德意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反差。他们在现实社会被严格的道德力约束,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他们往往自认为来到了自由的国度,可以肆意言行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偏差,甚至敢于挑战现实中不会触犯的道德。

3.海量信息侵袭下信息污染增加

互联网的信息量每天都以几何倍数增长,但是在自由抽取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所谓“符号暴力”(被污染的信息)侵扰。一些虚假信息、过时信息、错位信息会影响人们筛选有用的信息;强制浏览的植入程序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强制网民自动访问黄色网站、商业广告等网页。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污染也给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力。

4.技术进步使隐私被侵蚀风险加剧

数字化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显著特点,信息的开放性和通用性使网络活动会留下一连串的数字痕迹,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会在网络上被查阅或跟踪。保护个人隐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但是,由于互联网上网络安全性能较差,个人隐私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和滥用,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涉私内容经由新媒体渠道无障碍地传播,从技术上强化了传播内容的涉私性。而我国法律对隐私保护条款的粗疏及隐私权的非分立性导致的隐私法的弱规制力,使个人隐私保护的安全性出现隐患。

5.网络监管漏洞下网络犯罪趋升

网络道德行为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非常高,这为人们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一些自恃网络技术高超的人可以利用网络庞杂、无序、松散等特点和网络监管的漏洞以及网络犯罪治理的困难,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动机和规模有所不同,但网络犯罪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目前网络治理面临的道德困境

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不能遮蔽以上诸多问题的产生,虽然问题的面相各异,造成的社会破坏力不同,但是我们都可以归因到互网媒介的新特点给网络治理带来的困难,而这些困难无一例外与思想道德建设缺失相关联。

1.网络放松了个体的自我约束

网络时代在现实社会之外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它具有再选和遮蔽自我身份的作用。“虚拟的自我掩盖了真实的自我”[2],网民可以以电子书写的方式随意地修饰和涂抹自己的身份,也可建构自己多变的主体身份。被创建的自我角色很可能是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被隐藏的面相,毫无顾忌地释放压抑的自我。这样,一些网民道德束缚感降低,较少顾及社会责任、舆论导向和道德观念。

2.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有限

现代网络社会中,个人主体性的过度发展导致了极端利己主义盛行,公民自我的道德约束力下降。而就道德的发生机制来看,传统的道德观念根基也发生了松动。一方面,网络成为当代意识形态争夺的场域,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在网络面前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现代网络社会的信息量惊人,单一和枯燥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易被一些搏人眼球的新奇信息淹没。

3.法律约束体系不完善

法律的约束应该是在道德体系之外作为底线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但是网络上的非道德行为甚至某些违法犯罪难以得到相应的惩处。这被我们称为网络负道德成本的低下,即网民在非道德行为后只付出极低的代价,或不承担“经济后果”。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离散结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难以实现很好的控制,从而对不道德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监管。而另一方面是强制性的缺失,这表征了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约束力不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推进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整治网络环境的政策和规定,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有力地净化了网络空间,网络生态得到了相当的改善。但是和中央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任务还很艰巨。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网络思想道德的主导作用还应该加强:一是明确责任;二是制定政策;三是引导社会[3]。具体来说,笔者归纳了以下三点建议。

1.建议增强文明网的服务功能,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中央和地方的文明网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主要阵地,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努力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是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动态和思想道德建设进展情况在文明网上。二是增强线上服务的水平,改进互动单元的可操作性。要在文明网上精心组织活动,拓展思想道德宣传的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正能量。第三,联手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全媒体时代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和传统媒体,同心协力做好网上思想道德建设。

2.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动网络道德建设的立法立规

目前,W络空间的治理存在着一些法律空场,我国虽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回归到监督和执法的现实依然存在一定难度。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网络建设的网络法律,用法律来推动文明上网,建立网络思想道德新风尚的根基,划清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底线。各地政府部门也可以制定地方规章,加强网络立法研究方面开展一些尝试,为全国的网络立法提供积极的建议和对策。此外,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舆情研判机制,实时动态地把握舆情脉动。

3.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参与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提高网民道德素养

“网络是惟一能够没有偏见而发展,不经引导而学习的组织。[3]”要通过持续有效的网络文明传播,把我们宣扬的网络道德内化为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意识,从而确立网络文明风尚,净化网上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对网络主体进行道德灌输,宣传正义、善良、诚实等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引导网络主体逐步建立起网络道德意识;二是必须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唤起网络主体的自主意识,强化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道德养成。“对网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正当引导的教育趋向,必须以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为中心”[4],网络主体主动进行网络道德修养,其实就是自觉进行道德内化,这个过程不再是外界对个人的思想干预,而是网络主体对道德至善自主、自为、自觉、自愿的追求。

四、结 语

党的十报告浓墨重彩地突出了道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要求和关键举措,这就给中国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络时代,我们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控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5]”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切实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参考文献:

[1] 鲍宗豪主编.数字化与人文精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2] 宋元林.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探讨[J].研究,2008(12).

[3] (美)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4

近年来霸凌事件在校园频繁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校园霸凌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非常大。校园欺凌是一个多因素现象,同个人、家庭、学校、文化等多种因素相关。

一、霸凌的定义

霸凌是指一种反复发生的、以大欺小或以多欺少的恶意侵害行为,通过孤立、辱骂、威胁、打骂、勒索等方式侵害他人身心。霸凌可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包括直接语言霸凌,如谩骂,也包括直接身体霸凌,如拳打脚踢,拉扯头发等。间接霸凌,如造谣,孤立排挤等。

二、校园霸凌行为的特点

(一)普遍性

由于校园霸凌行为对儿童或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巨大危害,各国心理学家都对本国学校的霸凌现象做了调查。挪威学者奥维斯最早关注校园霸凌事件,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对北欧国家的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研究。根据奥维斯对挪威数万名中小学生的调查研究,约50%的学生“一个月两三次”或者更频繁地卷入霸凌问题,其中受害者约占9%,霸凌者约占7%。

(二)隐蔽性

校园霸凌现象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是通过身体霸凌或者语言霸凌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较容易发现。然而,间接霸凌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这样就导致霸凌现象难被发现。例如网络传播谣言,背后说坏话。父母和教师也较难判断孩子是否深陷这种霸凌行为。

(三)反复持续发生

受害者通常胆小,不敢将受霸凌的事实告诉教师和父母。霸凌者正是抓住此种心理,反复持续欺侮受害者并且以此为乐。霸凌现象一旦发生就会持续反复发展下去。

三、校园霸凌行为的影响因素

社会学习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于1977年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源于以偶然强化为中介的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儿童和青少年的霸凌行为属于社会行为,是儿童或青少年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的结果。直接学习,是指个体直接做出某种行为并亲自体验这种行为的结果,从而获得“何种行为在何种场合下是适宜的”信念。这些信念会指导他们日后的行为。观察学习是指个体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而实现的学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孩子的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这些霸凌者常看到他们父母的家暴行为,耳濡目染,或者是一些家长因为教育方式有问题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采取打骂方式。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在观察父母的暴力行为后,认为此行为等同于发泄愤怒的正确方式,学习了暴力行为并且应用在学校环境下,就成为霸凌者。

另一方面,家长对霸凌现象认识不够,许多家长认为孩子之间打闹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教育孩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孩子就不会和家长说被欺负的事实,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传媒因素

儿童和青少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三观”,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例如,书籍中的暴力情节,电视电影中对暴力的美化和渲染以及网络中的暴力游戏。身心发展尚不健全的孩子们看了书籍、影音或网络游戏会觉得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是正常的。同时自身缺乏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在学校里的某件小事可能就成为其霸凌的导火线,他们应用在媒介中学到的暴力解决问题方式而成为校园霸凌者。

(三)校园因素

校园因素分为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和同学之间的互相影响。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上学以后,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显著增加。教师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发展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价值观,很容易模仿他人的行为。在中国大部分城市,虽然现在教师水平显著提高,但不排除个别教师对学生的指责、打骂现象。教师眼中的学困生,如果性格软弱、内向,则更加容易成为被霸凌的对象。

四、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

霸凌是儿童和青少年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中国或者外国,农村或者城市,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几乎都会有这种现象存在。因此有人觉得,霸凌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霸凌可以让成长中的儿童变得更坚强,从而能更好地迎接成年后的生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霸凌行为对被霸凌者、霸凌者、旁观者和整个社会都有消极影响,因此霸凌行为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有可能患有心理疾病,如焦虑、孤独、自残,甚至有自杀的想法。而霸凌者可能会在的道路越走越远,也可能因为控制不了自己攻击他人而抑郁。看到霸凌行为的同学会恐惧,心灵受到创伤。如果旁观者看到霸凌行为没有受到制止或惩罚,他们也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引导而走上霸凌的道路。校园霸凌行为毁坏校园和谐氛围,影响儿童和青少年以后的发展道路,甚至可能引发自杀和犯罪,影响到家庭和社会。

五、对策与建议

校园本应该是培育祖国花朵的花园,教育祖国未来的地方。然而,校园内霸凌事件却越来越频繁,破坏了本应该是一片祥和的学习氛围。那么,究竟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对策能够解决校园霸凌呢?

(一)个人方面

首先,加强认识。研究显示,实施暴力的儿童或青少年自身并没有认识到暴力对他人所产生的危害,因而他们肆无忌惮地霸凌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学生自己应该充分意识到霸凌行为危害的严重性,从而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不再采取暴力的方式。

其次,青少年和儿童应该注重沟通交流。交流包括和同学的交流。当遇到矛盾时,要学会用语言表达,而不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同时也要多与教师和家长来交流。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应该及时向教师和家长反映,积极沟通,寻求帮助。

再次,同W们如果看到其他同学被欺负,不应冷眼旁观,应该及时劝阻欺凌者,保护被欺凌者。校园环境需要所有人的共同维护,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

(二)家长方面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家永远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孩子最强大的后盾,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关心与教育。

家长应该时刻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力量。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更加自信自律,较少被欺负,较少欺负他人。家长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暴力行为的发生,以免孩子模仿学习。

家长应该尽量陪伴孩子,注意孩子所关注的电视、网络信息有没有不健康的内容。如果要观看含有暴力信息的内容,家长要陪同观看,并且教育孩子暴力行为是不正确的。

(三)学校方面

在反霸凌行动中,学校是最重要的一环。学校的管理者要正视霸凌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霸凌事件的发生。所有教职员工都应该为和谐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加强对学生的关心,给予学生应该得到的尊重,鼓励儿童和青少年的多元化发展等。

学校可以设置一些课程,增强学生对霸凌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缺失是导致霸凌现象的原因之一。同时教师要告诉同学们,学校和教师永远是他们的后盾;告诉同学们“人善被人欺”,我们不可以欺负别人,但是也不能让别人欺负。如果有霸凌事件发生要坚决抵制,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和教师来处理事情。学校可开通投诉邮箱。

(四)国家与社会方面

国家要完善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惩罚霸凌学生,保护被霸凌学生来约束霸凌行为发生。

通过公益活动加强美德、公德教育。指出暴力的恶果,减少暴力文化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

互联网、手机等电子媒介,以及书报等纸质媒介,都会对儿童及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呼吁各类媒体对播出的内容、出版的书籍等严格把关,减少美化和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误导。

国外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例如,2003年9月,美国新泽西州制定反霸凌法规,要求学校采用反霸凌政策,处理霸凌和其他骚扰。“olweus禁止霸凌计划”要求任命反霸凌协调员,并建立学校反霸凌条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霸凌的专题讨论。据统计,这项计划实施后,校园中的霸凌和其他行为减少了50%。设立求助电话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英国许多地方设立了针对儿童问题的热线,请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协助解决包括霸凌在内的儿童问题。

六、总结

不论被霸凌者有什么样的错,霸凌都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冤冤相报何时了?与其以牙还牙,不如手挽手,肩并肩,建设和谐校园。目前,校园霸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希望学校、社会各方可以警觉起来,改进不足之处,帮助孩子们。

【参考文献】

[1]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2009(04):80-83.

[2]吴志锯.合理、合法地制止校园欺侮行为[N].中国教育报,2007-07-12.

[3]张馨之.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在青少年德育中的应用[D].烟台:鲁东大学,2015.

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5

关键词:微商;规范化;商户

一、微商概况

微商,是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子商务。微信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借助移动终端、天然的社交和位置定位等优势,能够让每个个体都有机会接收到推送信息,从而实现点对点精准化营销。微商与传统电商的区别在于,微商以人为中心,主营人际关系,凭借人际关系卖出商品;传统电商以商品为中心,主营货物生意。从模式上看,微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微信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即C2C微商;另一种是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即B2C微商。

根据微盟研究院《2015年微信营销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3季度,微信月活跃用户数达6.5亿,覆盖率达到 76.86%,活跃率达到64.41%,成为社交即时通讯中覆盖率和活跃度最高的产品。同时,微信显现出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为微商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微商规范化存在的不足之处

微商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国内迅速崛起,但微商行业自发无序成长,也面临许多问题。在行业规范、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监管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难保证。目前,许多微商缺乏优质的货源,所售商品常是“三无”产品,微商在宣传产品时一般在朋友圈以文字配合精美的图片进行产品说明,一般鲜有买家评论,也缺少质检报告,致使消费者很难了解商品实物的真实性。此外,一些没有实体店的微商商户无法给购买者提供详细地址,不提供售后服务,致使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很难退货,也无处投诉,严重缺乏消费保障。

2.微商资质无认证。从市场准入看,微商商户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可以随意进出市场,从而规避了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导致行业内鱼龙混杂,假货泛滥,产品价格制定没有市场依据,发生问题时难以追责,给交易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3.暴力刷屏遭反感。随着微商从业的人员的增加,朋友圈逐渐变成生意圈,很多微商滥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据调查数据显示,96%以上的微信用户都受过暴力刷屏的困扰。人们打开朋友圈的本意是想看看身边发生的趣事,但这种暴力刷屏致使人们对微商的肆意广告产生抵触和反感情绪。很多人会选择屏蔽微商的朋友圈,这必然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4.政策监管不到位。目前,对于微商究竟属于商业经营行为还是社交民事行为,尚存在争议。而且我国关于专门规范微商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出台,微商监管部门缺位,导致微商监管无法可依。微商售后管理、监督机制、信用体系建立与评估等方面工作都尚未建立。微商通常在熟人之间进行营销,一般不开具发票,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往往碍于朋友情面而忍气吞声,发生消费纠纷时常常投诉无门,要自我举证维护权益非常困难。可以说,不论产品质量、价格,还是售后服务目前主要还取决于微商个人的信用,这就为销售者购物埋下了隐忧。

三、推动微商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要推动微商的规范化建设,应该从政府、社、微商商户三个层面入手,合力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微商商户,必须拥有可靠的货源,能够把控商品品质。微信官方应对微商活动出具管理细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售卖活动,建立并维护微商行业的市场秩序。此外,可以鼓励品牌商进入微商渠道,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形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净化微商行业内的乱象。同时还可以完善微商信用保险机制,加强微商交易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所售商品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商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

2.构建市场准入体系。工商部门可与微信运营商合作,开发微商申请平台,根据微商经营的种类与规模,分类制定适度的准入规范,审核微商微信账号,收集微商商户的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做好微商经营主体确认工作,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杜绝暴力刷屏。微商商户应杜绝暴力刷屏,找准目标客户,与其盲目添加朋友招人反感,不如让真正对商品感兴趣的人主动加入。除了在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平台一般的产品广告之外,还应大胆创新,向客户推送有价值的服务与信息,如客户感兴趣的小贴士、小建议等,让营销内容更加生动,更好地吸引顾客的关注。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微商广告发送相关管理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以微信形式推送广告,以法律手段来杜绝刷屏现象。

4.构建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的细分行业之一,应充分动用政府相关部门,如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的监管职责,尽快制定和完善微信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制,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传统监管部门与平台运营商的协同共治,明确各执法人员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对部分商家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执法巡查机制,严厉打击微商违法行为。

5.加快微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首先,建立用户评价体系,畅通网络投诉渠道,客观及时地公开用户体验,增强交易公开透明度,保障销售信息的准确和对称。其次,借助腾讯平台对微信进行实名绑定,与个人信用系统相关联,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微商商户,对其信用给出差评,限制其从事微商交易及其他经营行为,并使其与今后乘坐高铁、飞机、办理信用卡等日常活动相联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督促微商商户诚信经营。

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正在曲折中朝着更好的前景发展。要想微商获得持久性的发展,在依靠政府、政策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依托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

参考文献:

[1]张玉.微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5,(11).

[2]左丽敏.依法加强微商交易行为监管的对策[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3]谢刚.浅析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的微商营销发展-以微信为例[J].科教文汇,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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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对策建议范文6

[关键词]:网络负面新闻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指青少年对于现行的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认知、观念以及行为态度等的总和,青少年时期形成的法律意识对人的一生的法制观念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当前,网络新闻以其实时性、广泛性、丰富性等特点成为青少年关注法律知识、掌握法治动态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信息来源复杂,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

一、良好的法律意识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

良好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和信仰,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一是有助于青少年明确“该做”与“不该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帮助青少年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和行为形成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因此,良好的法律意识能有效地防范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促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环境。

二是有助于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帮助青少年提高现代法制观念,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目前,社会形势复杂,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伤害越来越多。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才能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代表着我们的行为偏好,是推动并指引我们采取决定和行动的原则、标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确保我们的行为在法律的准绳之内。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将促进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他人、帮助他人,以自己的价值实现来回报社会。

二、网络负面新闻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

现在网络上有许多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出于牟利等原因,报道大量的法律负面新闻,影响了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对少数不平等现象的认知,对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不容许任何人轻易破坏和践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每一个青少年都应该形成的法律认知。新闻事件通过网络快速传播后,青少年们也能很好地学习到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惩恶扬善的权威地位。但网络上过度地报导负面新闻,会使得还不具备社会经验的青少年认为滥用权力、社会关系甚者恶势力会影响法律的运用,影响了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进而会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

2.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

众所周知,网络负面新闻会产生负面效果,其中笔者认为危害最为严重的就是会影响青少年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是青少年坚持遵纪守法、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关键。网络负面新闻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是不真实的报道,对青少年尚不成熟的社会认知和法律意识是极大的打击,很可能导致青少年对法律、对国家、对社会产生信任危机。

3.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少数不平等现象的认知

在网络上对于少数不平等现象的大肆渲染下,青少年往往会认为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对等,法律并不能发挥惩恶扬善、扶助弱势群体的作用,进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管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更不会倾向于寻求法律帮助,而是采取暴力、社会关系交涉等不合理方式表达诉求。

三、对策与建议

网络负面新闻对青少年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且有待重视的,非常有必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青少年对网络负面新闻的应对辨别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1.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

在当前我国政府规范整顿网络环境的背景下,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大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负面新闻的惩戒力度,提高新闻媒体对网络负面新闻的认识和警惕性,避免对负面新闻的过度、不实报道。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共同努力的重任。笔者认为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与学校和家庭的法制教育相结合,将法律知识以小型讲座、模拟法庭等方式生动地为青少年展现出来,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3.强化网络文化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甄别能力

只有通过强化网络文化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认识和甄别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负面新闻对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实例分析来引导和锻炼青少年“去伪存真”,并积极宣传网络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董兆卫,刘成新.信息时代变迁的悖论图景――网络社会新闻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分析[J].青年探索,2007,(03).